为您找到与商业秘密保护对企业和个人的意义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所谓商业秘密保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一段期限内不得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个人牟利活动,非依法律的规定或者企业的允诺,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企业商业秘密。你对商业秘密保护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
1、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维护商业秘密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商业秘密可以为权利人带来一定的、有时是巨大的经济利益。一些不法分子为获一已之利,采取各种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有时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要克服上述问题,必须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它不仅可以通过民事赔偿的方式有效弥补权利人的经济损失,而且可以通过责令停止、罚款等行政手段及时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的需要。
商业秘密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它不仅损害商业秘密权利人的经济利益,而且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有助于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不良行为,有助于树立公平、诚实、信用的 市场经营理念。它可以使 民法的基本原则与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有机结合起来,逐步构建和巩固良好的市场秩序。
3、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参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需要。
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重视商业秘密的保护。就 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而言,遵循《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运用民事法律手段保护商业秘密,是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 中国已加入WTO,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这其中就包括商业秘密的进攻战和防御战,我们应当遵循《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要求,以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只有如此,才能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才能最大限度保护国内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利益。
4、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提高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整体效果的需要。
在现实生活中,商业秘密侵权行为以民事侵权最为常见,运用民事法律武器制裁侵权行为,给权利人以多种形式的民事法律救济,就十分自然地成为人们最常用的法律保护方法。民法保护成为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众多形式中最基本、最主要的形式。加强民事法律保护,意味着抓住了商业秘密保护的根本和关键,有助于提高商业秘密保护的整体效果。
看过“关于企业信息的商业秘密保护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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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TradeSecrets),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我国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
在强调对商业秘密进行刑法保护的迫切性和必要性的同时,我们不能忽视的是,在知识产权领域这样一个强调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平衡、既要给予充分法律保护又要注意鼓励积极创新的领域,过度用刑法予以调整往往会适得其反,会阻碍知识创新。刑法具有保障性和严厉性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在对商业秘密进行刑事保护的同时也要注意适度性。那么刑法究竟该对哪些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进行打击和限制、该适用怎样的刑罚、该救济到什么程度,是不容回避的问题。一方面,商业秘密需要刑法保护,另一方面,又不能让刑法在商业秘密保护的领域内任意扩张。强调商业秘密刑法保护的适度性的理由主要有:
1、由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决定的。
刑法的谦抑性,指立法者应当力求少用甚至不用刑罚,有效的预防和防止犯罪。刑法的谦抑性表现在:刑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必须有所控制。对于一些危害社会的行为,国家只有在运用民事、行政手段后,仍不能进行有效调整时,才能运用刑法手段来进行调整。关于刑法的谦抑性,日本学者平野龙一教授指出它有以下三个含义:“第一是刑法的补充性。即使是有关市民安全的事项,只有在其他手段如习惯的、道德的制裁即地域社会的非正式的控制或民事的规制不充分时,才能发动刑法。……第二是刑法的不完整性……第三是刑法的宽容性,或者可以说是自由的尊重性。即使市民的安全受到侵犯,其他控制手段没有充分发挥效果,刑法也没有必要无遗漏地处罚。其中不完整性是指刑法不介入公民生活的各个角落。”
这种谦抑性在商业秘密刑法保护领域,体现为只有当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手段对于某些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难以做出有效地调整,难以有效的保护该行为所侵犯的类法益(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和个体法益(权利人商业秘密权),才需要刑法的介入。刑法不用伸出触角去管制一些本该民事或者行政措施来操刀的领域,这样才能真正达到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的目的。因此,应当坚持商业秘密刑法调整的适度性原则,实现刑法调整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手段相结合,使刑法像一把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适时而用,成为法治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
2、由我国的现实国情所决定的。
目前,我国正处于发展中阶段,科技水平不发达,还有很多技术要靠引进,过度的运用刑法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其实并不利于科技进步以及民族产业的振兴和发展,也不利于我国现阶段经济的发展。因此,在一个适度的范围和力度内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才是最佳选择。目前我们要考虑的是怎样在TRIPS协议的最低标准要求下,适度地对商业秘密进行刑法保护,既能够遵守国际条约规定的义务,又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本国的国民利益和国家经济利益,同时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打击情节严重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
3、是西方国家运用刑法保护商业秘密的普遍经验。
通过比较世界各国关于商业秘密的刑事立法,可以发现,他们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规定都是严而不厉,而且呈现出一种明显的轻刑化趋势。从刑法的严厉程度来看,很多西方国家对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制裁措施同样包括了自由刑和财产刑,但是所规定的自由刑明显比我们国家规定的要轻很多,比如日本对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才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罚金,法国对泄露企业制造秘密的,处刑更低,只处2年监禁及20万元法郎的罚金,而我国规定的则是7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司法实践中真正对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起诉判决的也是少之又少。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刑事诉讼会给商业秘密所有人(公司、企业)带来很多负面影响,可能会导致商业秘密被进一步泄露、破坏;
另一方面,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案件一般都比较复杂,鉴定也比较费时费力,除非该商业秘密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一般来说受害的公司企业并不愿意通过刑事诉讼的途径来寻求救济。由此可见,虽然商业秘密的保护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但在实践中运用刑法保护商业秘密时,基本都采取适度的态度和原则,对于商业秘密犯罪的处理也是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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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Trade Secrets),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企业商业秘密的相关保护知识。
一、加强门卫制度
门卫设防,对来访者,验明身份,问清来访事由,不让无关人员特别是竞争对手随便进入公司。建立登记制度,必要时对携带的包、袋类物品采取寄存。有条件的话让来访者穿着“识别制服”,引起员工关注;严禁来访者进入保密区域。
二、加强保密区域的管理
建立内部监控设施、防盗系统,不让无关人员随便进出保密区域,如技术部、产品开发部、资料室等高度涉密区域。在公司内部严禁串岗游岗,把涉密人员控制在绝对范围内。
三、加强信息管理
信息是商业秘密的物质载体。对储存资料、电脑盘片,建立管理制度,专人保管资料,借用、复制必须登记批准。重要资料的借用、复制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对公司内部的电脑设立分级操作口令,对上网电脑严格控制,防止信息通过互连网传输失窃。
四、建立内部保密制度
建立公司保密制度,并把公司的保密制度写入《员工手册》。在员工进入公司时就向其灌输保密观念,了解公司保护商业秘密的职责,了解公司各类信息资料的保密等级,让员工在平时的工作中防止无意泄密,如在商务谈判中。
五、分解工资结构增加保密津贴
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在员工工资中,特别是在涉密员工的工资中增加一块保密津贴,让员工了解公司保护商业秘密是化了代价的。一旦有员工发生窃密事件,更容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追索其每月所得的保密津贴费。
六、订立守密协议
企业保护商业秘密是全员的,尤其重点人员,公司应该与这部份直接涉密人员订立商业秘密守密协议,按《劳动法》规定,把脱密期、竞业限止期等条款直接写入守密协议,依法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建立健全人事制度
公司制度不良,是员工离职的最主要原因,更是企业商业秘密流向竞争对手的主要原因。建立健全企业人事制度,确定工资福利待遇和人事升迁制度,加强人本管理,增加感情投资,降低员工尤其是中高级人才的流失而发生的商业秘密泄密事件。
八、与协作方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合同
商业活动中,协作方经过一段时期往往成为最有竞争力的对手,甚至把以前的老东家打得落花流水,探其原因,主要是在协作过程中,利用业务关系渐渐掌握了工艺、生产技术和管理诀巧,一旦条件成熟,就踢开老东家,自成一脉,参与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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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特征:
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相比,有着以下特点:
1、非公开性
第一,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
2、非排他性
第二,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
3、利益相关
第三,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4、期限保护
第四,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一项技术秘密可能由于权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术本身的应用价值而延续很长时间,远远超过专利技术受保护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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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知识管理是一种全新的知识管理理念和方法,它能将个人拥有的各种资料和垂手可得的信息变成更具价值的知识。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个人知识管理的意义和方法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保存知识的目的是为了在使用的时候能够最快速和准确地查询到相关内容。保存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保存在本地硬盘,一种是保存在网络上。保存在本地的好处是较为安全、断网的时候也能查看,保存在网络的好处是只要能上网就能查看,分享更为方便。
Dropbox是一个优秀的平衡本地和网络的同步存储工具,你保存在本地电脑的文件可以自动上传到网络空间里,并同步更新到你的其他电脑,对于多台电脑的管理非常方便,可惜这么好的一个工具前几天竟然给封杀了,真是无知者无畏啊。
使用Dropbox保存知识,实际上就是利用文件夹来保存文档,本地文件夹的建立一定要合理,那样才能提高效率,如下图所示,具体请参考我写的《基于Dropbox的个人知识管理平台》一文。
保存网页可以使用本地浏览器书签或网络书签,使用网络书签管理收藏的网页非常方便快捷,当你收藏的页面逐渐增多时,管理书签的难度并没有随之增加。网络书签的首选是Delicious(美味书签),具有导入导出功能,收藏时能notes标注和tags标签,将文章中最有价值的东西摘录出来,或者将阅读时候的心得记录下来,并以标签区分,Delicious还有一定的搜索功能。国内的同类收藏夹产品还有:QQ书签(可导入导出)、百度搜藏(可导入、不可导出)。
Delicious最大的问题是没有类似百度搜藏那样的网页缓存,一旦收藏的网页地址内容不见了,或收藏的网站出现问题,你收藏的知识也将丢失。使用“百度搜藏”的话,没有导出功能,保存的网址说不定还会消失,不太令人放心。
Gmail是另一个常用的保存工具,IE浏览器可以使用“页面”-“用电子邮件发送此页面”来发送邮件到Gmail,Firefox需要安装一个扩展来实现“发送页面”功能,把数据保存在Gmail中后,就可以利用Gmail内部的搜索引擎快速搜索知识了。
在对纸质书籍阅读的时候,微软Office的OneNote是一个做笔记的绝佳工具,除了读书笔记之外,还可以保存各类其他知识,使用Dropbox可以同步不同电脑的OneNote数据。同类还有一个工具EverNote也具有分类和Tag功能,自身就支持在线存档。
另一种保存数据的方法是博客,通过WordPress等工具可以方便的建立一个博客网站,使用博客保存知识的方法很灵活,你可以用其做网页摘录,也可以用来做知识记录的工具,还可以将自己的心得体会写在上面,不但数据丢不了,还可以及时得到他人的反馈,与他人进行交流,即使博客的内容多了,查找信息也不难,利用搜素引擎即可进行全文搜索,可谓一举多得。
除了图书资料,电子文档之外,还有对“人”的保存,保存他人的联系方式,以便能通过最快捷的方式获得他人的帮助。
联系人管理的工具很多,我使用的是Gmail自带的通讯录,好处是可以同步手机,还能在社会化应用里使用。除此之外,Linkedin和Facebook也是很好的通信录工具,好处是所有的通讯信息修改都由好友提供,能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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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是企业管理的一大组成部分,是加快企业可持续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那么你对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企业环境保护管理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废水排放管理
1、公司废水排放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公司应加强对生产的生产生活污水的治理与监测,确保废水治理达标排放。
2、公司必须在废水排放总口处安装污水流量和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污水水质进行实时监控。
3、公司应努力开发利用水循环利用技术,节约水资源,减少废水排放,力争实现污水零排放。
4、公司应做好污水治理设施的管理、维护和检查,做好运行记录。
二、废气排放管理
1、公司《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公司应加强对生产产生的大气污染的治理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2、公司在用燃煤锅炉必须安装除尘和SO2治理设施,并做好设施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做好运行记录。
3、公司应积极采用废气回收利用、余热余压利用技术,减少环境污染。
4、公司应尽可能的选用低硫煤,以减少SO2的产生。
三、固体废物处置管理
1、公司生产、生活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锅炉炉渣、生活垃圾和煤矸石。
2、公司应做好对锅炉炉渣和生活垃圾回收填埋。
3、公司应有专人负责对煤矸石进行处理和填埋,保持场地道路的通畅,避免因清理不及时而影响生产。
四、污染事故管理
1、针对可能发生的水污染、大气污染等事故,公司应制定完善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有效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提高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
2、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明确救援队伍职责,对信息报送、出警、现场处置、污染跟踪、调查取证、后勤保证等做出详细的规定。
3、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修订和演练,一般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并做好演练记录,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补充和完善预案。
4、公司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启动预案,并上报环保部门与政府主管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将污染突发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
5、公司发生污染事故后,应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法规要求,妥善做好事故后的善后工作,并协助环保部门做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处理,制定处防范事故再发生的措施。
五、新建项目环保管理
1、新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三同时”,即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新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前开展环评,并逐级上报环保部门批复。
3、新建设项目试运行后,须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
六、环保台帐与报表管理
1、公司环保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建立、管理和保管环保台帐,及时填写环保各项数据,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
2、公司环保职能管理部门报送环统报表,并做好数据的分析。迟报、漏报、错报一次,扣主管人员20元。
3、公司环保台帐或报表报管年期为三年。外单位人员借阅,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七、奖励和惩罚
1、凡本企业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2、凡本企业员工玩忽职守,任意排放企业“三废”,造成污染环境事件,按照《环境保护法》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赔款、行政处罚、开除等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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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知识管理广泛地应用于企业、大学、中学、政府部门等方面,那么你对个人知识管理的意义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个人知识管理的意义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知识和信息不能混为一谈,信息是免费的,但毫无目标的获取信息,就无法将信息转化为知识。因此学习必须要有目标,如果你用有限的时间去学无限的知识,你将被知识“淹没”,我们要学习那些给自己带来最大提升的知识。
时间是一个最稀缺的资源,在学习知识的过程中,必须考虑知识获取的“成本”问题,这个成本除了金钱之外,最重要的是时间成本。因此,学习知识的工具需要满足:“花费时间较短,获得价值较高的知识”。
我先前介绍的Google Reader是一个不错的阅读学习工具,不仅仅有学习的功能,还有一定的保存知识、共享知识的功能,是个人知识管理的得力工具,如下图所示,详细的使用请参见我的《基于Google Reader的个人知识管理方案》一文。国内的同类阅读器产品还有:鲜果、抓虾、QQ邮箱阅读、有道阅读等。
对于纸质书籍的发现和评论,豆瓣读书是一个理想的工具,在使用之前,先标记自己读过的较为喜欢的书籍,不建议标记娱乐性书籍,这样能保证“豆瓣猜”的准确性,之后豆瓣就能根据你的阅读兴趣找到相关的书籍,你可以根据其他人对书籍的评价来决定是否购买。期刊杂志也是同样的道理。
总的来说,网络和电子读物适合浅阅读,具有深度和专业的知识还是需要阅读纸质书籍,你付出了金钱,却节省了时间。
平时工作学习中遇到问题,可以直接使用搜索引擎来寻找答案,通过搜索引擎也可以学到一些你不知道的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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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的制度性体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在实施过程中遭遇了进展缓慢、激励不足和对象错位等问题,那么你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制度对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制度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商业界有这么一句话,三流的企业卖产品,二流的企业卖服务,一流的企业卖技术。由此可见,国际社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追求在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在生产力的发展中起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在一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从国际形势看,知识产权领域呈现新的发展态势,对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既是重大机遇,又是严峻挑战。而我国无论对知识产权的研究抑或是保护都起步较晚,要想从容迎接挑战和牢牢把握机会,就必须加快步伐。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自主创新的主体,更是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主体。因此我国要在这个战略机遇期内缩小与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差距,首要的一步就是要推动企业自身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保护。而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发展,必须切实重视和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构建起切合企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那么如何构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体系呢?
(一) 围绕自身发展战略,制定明确的知识产权战略和指导方针
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企业整体战略的一部分,而不是作为独立或孤立的战略,加以综合、系统的考虑,并根据企业所在的行业特点,采用强者攻、弱者守、攻守结合的策略,确定知识产权战略的重点,并根据形势的发展及时进行调整。同时,还要制定明确的知识产权管理指导方针来保证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效实施。 在进行知识产权战略的规划时,可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 专利信息采集。充分利用公开的专利文献和检索工具,进行各种专利信息的收集,从而了解行业专利技术发展动向和行业内其他企业的专利申请情况。我国出版的专利文献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公报、实用新型专利公报和外观设计专利公报;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发明专利说明书;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专利年度索引。?
2. 侵权可能性分析。如果发现自己的产品与他人产品有相近之处,则需要进行专利分析。分析的目的有两个方面:一是判断他人侵犯自己专利的可能性,一是判断自己侵犯他人专利的可能性。
3. 商标扩张可能性的分析。
4. 保护方式可能性分析。
5. 衍生专利分析。
6. 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法律状况分析。
7. 品牌的文化分析。
8. 交叉许可的可能性分析。
9. 技术成果的专利性分析。
10. 技术成果申请专利的效益分析。
(二) 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部门,建立企业知识产权部门与其他如产业化、研发等部门相互协调、分工合作的组织制度
1. 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配备既了解相关技术又熟悉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专职人员。企业知识产权部门的职责应包括:
(1) 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到知识产权的部分提供建议;
(2) 积极与研发人员、技术人员沟通,挖掘创新发明并及时申请保护,专利、商标、技术秘密等工业产权的取得与维持;
(3) 收集知识产权情报,建立知识产权档案;
(4) 对涉密文件的管理;
(5) 处理侵权案件;
(6) 负责知识产权的实施与收益管理,组织谈判及签定关于知识产权的合同;
(7) 起草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政策及具体实施措施,并提出建议。
2.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体系并不只包括知识产权一个部门,而是由企业中各个部门构成的,其中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部门则起组织和牵头的作用。在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各部门要相互交流与配合,才能发挥最大合力。 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可能涉及到的部门
知识产权工作内容 可能涉及的部门
制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方针、政策 董事会、经理、工作委员会、计划部、知识产权部
知识产权教育与培训 人力资源部、员工培训部门、计划部、知识产权部部 知识产权情报 科技管理部、情报部、销售部、知识产权部
专利的开发与取得 生产开发部、科技管理部、知识产权部
(法律部)
商标的开发与取得 生产开发部、知识产权部(法律部)
专利、商标等的维护 知识产权部
知识产权许可和转让 科技管理部、生产开发部、法律部、财务部、知识产权部 商业秘密 科技管理部、生产开发部、办公室、秘书部、法律部、知识产权部 部 处理知识产权纠纷 经理、法律部、知识产权部
对员工的奖惩 经理、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法律部、知识产权部
(三) 健全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覆盖企业研发、生产、管理、销售各环节的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以使日常知识产权管理有章可循。制度的内容应包括:
(1) 促进知识产权发生的制度;
(2) 员工发明创造权属的确定与分享;
(3) 技术成果申报制度,既方便对项目作出决策和调整,又可以作为证据,还可以防止因员工的流失而导致项目的中断;
(4) 专利申请、维持、放弃的评估和确定程序;
(5) 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的管理体系与办法;
(6) 按知识产权类别区分的保护方式方法与措施;
(7) 违规责任规定。
(四) 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增强其知识产权法律意识,通过协议、制度、机制和法律四个方面的措施防止人员流动导致企业知识产权流失
员工进入公司时,企业应对其进行知识产权方面的培训,包括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文件管理及保密规定,知识产权发明、申请、应用、维权程序和途径等。经过教育培训,逐步形成员工自觉遵守法律制度和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意识。并且,要公司内部经常性的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宣传和教育,普及知识产权知识。 同时,通过协议约束措施、制度约束措施、机制引导措施、法律制裁措施的组合来防范因人员流动导致企业知识产权的流失。
(1) 通过与员工签订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协议来约束员工的行为。根据员工与技术秘密关系的紧密程度选择单独或组合使用带保密条款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明确员工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义务及违约责任。将遵守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列入员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项目。
(2) 加强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科研开发管理制度建设,在制度中明确企业职工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义务、责任及违反时的处理办法以使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 创造良好的进人、用人、留人、培养人、奖励人的机制,用好的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为企业做贡献。
(4)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导致企业知识产权流失的行为,要坚决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采取制裁措施。做出几起典型的案例,以起到一个反面教育和威慑的作用。
(五) 以协议或规章的形式规定员工知识产权成果的归属,建立知识产权创新激励机制
企业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或者在投入资金和力量进行技术和产品开发前,应先以协议形式明确创造成果的归属。
建立职务成果的鉴定制度,科学区分员工的个人发明和职务发明,并确定职务成果的价值。
建立知识产权奖励机制,合理分配知识产权利益,对技术核心员工实行持股计划,
(六)加强对商业秘密的管理与保护
对技术人员业务活动和涉及专利技术开发的流动人员相关活动进行规范,制定严格的技术资料接触程序,使每个人都只能接触到核心技术的一部分,这样,任何人都不能掌握完整的技术,从而更好的保护技术秘密。
注意对在研项目和尚未形成成果的项目中技术秘密的保护。
在服务外包时,也应通过保密协议等来保护自身的商业秘密。
依商业秘密与公司业务的关系、与业务的施政方针的关系、有关业界竞争的影响度、是否为公司产品技术上及收益上成功的关键等因素,将其依重要程度高低,分为不同等级来管理。然后再依其等级,决定其复印、对外公开、对内公开、废弃、保管、资料传送时候的处理规定。例如:某些密级的资料必须得到特定人员的同意才能对外公开;某些密级的资料只有原制作单位才复印;某些密级的资料必须转成密码才可传送。为了彻底实施公司的规定,公司内部也应设自我检查制度,随时实施内部检查并指导员工养成自我管理的习惯。接受他人的机密资料也要得到特定人员的同意。至于接受机密资料的有关条件,则必须得到知识产权部门以及法务部门同意。另外,未被指定为机密信息者,以及未限定保密期间者,如有碍于公司的开发及销售,都要再加批示修改。
(七)注意对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的收集和利用,建立内部知识产权信息库
注意收集和利用知识产权信息,充分利用已公开的专利文献,建立知识产权数据库并时时更新。同时对失效或者可以利用的专利也应建立数据库。跟踪竞争对手专利申请状况,分析其技术发展计划、商业计划,寻找其技术空挡。
定期发布某种形式的技术报告,公布自己不打算申请专利的技术研发成果,以防止受制于人,并且破坏竞争对手形成知识产权的能力。
(八) 从计算机网络的角度构建知识产权安全体系
1. 使用网络身份认证系统提供计算机和用户身份的认证,指定某些计算机只能用某些用户使用,并对用户登记计算机进行记录。
2. 建立网络监控系统,对计算机的文件操作进行监控和限制,防止用户随意将内部计算机的数据复制出去、
3. 使用联网/离网策略,使笔记本计算机离开内部网络后全面禁用外设和网络输出,从而防止用户计算机带离企业内部后发生的数据复制和外泄。
(九)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监控与法律纠纷的处理机制
进行专利侵权监视,监控他人的专利申请和商标登记,预防对企业的在先权利造成侵蚀和侵害。
对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采取诉讼和非诉讼的措施进行处理。 总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系统,要把知识产权的管理同企业其他流程管理协调起来,各部门通力合作来促进和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企业应从战略管理的高度认识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不仅要探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的活动流程,而且还要重点分析知识产权管理与其他流程管理的协调机制。此外,企业还应加强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社会支持部门的联系,以详细地了解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以及有效地获得社会支持体系的服务与支持,从而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支持。
企业要如何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制度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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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你对商业秘密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商业秘密的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和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对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侵权物品作如下处理:
(1)责令并监督侵权人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返还权利人
(2)监督侵犯人销毁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生产的、流入市场将会造成商业秘密公开的产品。但权利人同意收购、销售等其他处理方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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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商业秘密吗?商业秘密(TradeSecrets),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商业秘密的相关法律知识。
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相比,有着以下特点:
1、非公开性
第一,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
2、非排他性
第二,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
3、利益相关
第三,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4、期限保护
第四,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一项技术秘密可能由于权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术本身的应用价值而延续很长时间,远远超过专利技术受保护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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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你对商业秘密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商业秘密的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包括商业秘密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当商业秘密遭到侵犯的时候,所有人和使用人都有权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并承担法律责任。
这里我们主要讲一下技术秘密的归属问题,因为经营秘密的归属问题通常是容易确定的,而技术秘密的归属确定情况比较复杂。这里主要讲雇佣关系、委托开发关系和合作开发关系中商业秘密的归属问题。
1.雇佣关系下商业秘密的归属
雇佣关系下商业秘密的归属分两种情况,即职务技术成果的归属和非职务技术成果的归属。
职务技术成果的归属
根据合同法第326条,职务技术成果属于单位所有,由单位拥有并行使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
所谓职务技术成果是指执行单位工作任务,或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归属
如果技术成果与职工的工作任务和责任范围没有直接关系,而且不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就属于非职务技术成果。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属于职工个人,其使用权、转让权由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拥有和行使。
2.委托开发关系下商业秘密的归属
公司除了自行研究开发之外,往往也会出资委托其他公司或科研机构研究开发生产技术。合同法规定,委托开发关系下商业秘密的归属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约定委托关系下完成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也可约定属于被委托人。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委托人和被委托人都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也就是说由当事人共同拥有。
但是,被委托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成果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另外,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委托开发中完成的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属于被委托人。
3.合作开发关系下商业秘密的归属
有时企业也会和其他公司和科研机构合作开发技术项目,以取长补短。合作开发关系下商业秘密的归属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约定委托关系下完成的技术成果属于参加合作的任何一方或几方。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归全体合作人共同拥有,共同行使使用权、转让权和专利申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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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个人独资企业吗?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相关知识。
不合格情况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对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通过年检:
1、企业实收资本未能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
2、企业实收资本虽然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但与注册资本相差悬殊的;
3、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登记主管机关对不予通过年检的企业,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行细则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措施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进行处罚。 [1]《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未参加年检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登记主管机关对年检截止日期限前未参加年检的企业法人进行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申报年检的,吊销营业执照。
其它情况
未参加年检的企业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登记主管机关将如何处理?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未参加年检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登记主管机关对年检截止日期限前未参加年检的企业法人进行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仍未申报年检的,吊销营业执照。
未年检企业能否办理变更和注销登记?
根据国家工商局工商字[1995]第258号文件的规定,企业申请变更或注销登记时,如发现该企业未办理年检手续或年检未通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受理其变更(包括增设分支机构和对外投资)或注销申请,须待其办理年检手续后,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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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合伙吗?合伙,就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群体,发挥各自优势,一同去做一些可以给其带来经济利益的事情。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合伙的相关法律知识。
合伙是否为自然人和法人之外的一种独立的民事主体,理论上有分歧。反对合伙成为民事注意的主要理由是,作为一种组织体的民事主体必须是独立的组织、有独立的财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种组织体就是法人。合伙不具备这种条件,因此不是民事主体。亦有学者认为合伙属于非法人组织,具有民事主体的资格,这主要表现为:
(1)合伙人格的相对独立性。合伙拥有自己的字号,独立于各个合伙人。对外,由合伙的代表人从事民事活动。
(2)合伙财产的相对独立性。合伙财产为合伙人共同共有,合伙财产与合伙人个人的财产是分离的。
(3)合伙民事责任的相对独立性。合伙的债务首先用合伙的财产清偿,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了上述条件,合伙就能以合伙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认可具备这些条件的合伙组织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多种社会生活需要。反之,不认可合伙组织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只能由各个合伙人作为民事主体,不便于合伙从事活动,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不便于社会生活需要。
各国民法典多规定自然人和法人为民事主体,将合伙作为一种债规定在债编。随着社会和法律观念的发展,一些国家的立法增强了合伙的团体性,1978年重新修订的《法国民法典》规定,合伙自登记之日其享有法人资格。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更关注合伙的外部特征,认为合伙具有主体属性,承认合伙得以商号名义取得和转让财产。我国学者通说认为,合伙应当成为民事主体,《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实际上承认了合伙的民事主体资格。
实践中有些合伙虽然有二个以上的人出资,经营共同事业,但是没有合伙名称,组织松散,或者是临时性的,其性质属于合伙合同,没有民事主体资格。隐名合伙也仅仅是合同关系,没有民事主体资格。本节所讲的合伙是指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合伙组织,除另有说明的以外,是指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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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婚前财产的相关法律知识。
(1)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尽管婚前财产公证很容易引起争议,认为它伤害了爱情,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确实是保障婚前财产的途径之一。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协议书(可在律师指导下完成);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在实际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财产都需要办理公证。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如不动产等;而部分贵重动产,如玉器、金银首饰、存款等,其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状态,所以最好办理公证。
(2)签订婚前协议婚前财产协议可以是,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就双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所作的约定。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应注意以下几点:
A、形式上必须是书面的,但出现以下两种情况口头协议也成立:夫妻双方对口头协议的效力均无异议。能证明双方有口头形式协议且一直履行。
B、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一般包括男女双方婚前的存款,房产,车子,其他贵重物品等。
C、明确婚前财产婚后共享的比例。在婚后可以与爱人共享的财产内容,以及共享的比例应该清楚。若只是表述为“婚前某项财产婚后共有”,法律上的理解应是每人一半。
D、财产描述要明确,避免由于财产描述不明确而导致协议无效。比如房产的描述,很多伴侣在作婚前财产协议时,对于一方的婚前房产只是写“某某小区的房屋归双方共同所有”,正确的描述应该是“坐落于某市(县)xx街xx号房产由双方共有”。
E、设定清楚婚前财产生效的条件、时间。协议的生效若未作特别约定的话,一般是结婚登记后生效。很多情况下,为了增加婚前财产协议的公示力,当事人会增加经公证机关公证或律师见证后生效的限制。当然,只要婚前财产协议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即使不经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
F、男女双方必须签字并且注明时间。
G、婚前财产协议可以在结婚前签订也可以在结婚后签订。
(3)保存好个人婚前财产的证据
A、个人婚前财产中婚前取得的财产。一般来说,像汽车、房产、存折、公司股份等财产的取得日期是有据可查的。只要早于结婚登记日即可认定为个人婚前财产。
例如,房产只需提供房产证或备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需其他证据,便能轻易证明。其他动产如珠宝、古玩、家电等,最好提供正规发票作为有利证明。若没有发票,则还可以通过合同、支付凭证(最好是银行转账凭据)、收据等进行证明。
B、使用婚前财产在婚后取得的财产提醒一下,婚前财产在婚后是有可能发生变化的。
例如以下几种情况,就会使婚前个人财产变成婚后财产:婚前存款婚后到期,取出再重新存入;婚前的钱在婚后买了车;婚前的房产在婚后变卖;婚前投资股市,婚后在股市上不断进行操作。
但是,只要一方能证明婚后取得的财产是由婚前的财产转变而来的,依旧视为其婚前个人财产。比如,提供旧存单复印件、取款及存款时银行凭据、新存单;婚前存单、取款凭据、汽车发票;旧房产复印件、房屋买卖合同、收据复印件、税费缴纳凭证、存款凭证等等。
(4)婚前购买保险如果在婚前订立保险合同,如基金型保险合同、分红型寿险合同等,并且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即被视作个人财产,且此后该保险产生的收益也是属于个人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婚前购买的保险是否为个人财产还要看购买保险的缴费形式。如果是婚前一次性付清保费,则为个人财产;若婚后也有续交,则婚姻期间缴纳的保费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换句话说,只有在婚前订立保险合同且婚前缴纳保费才是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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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即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在承认公司具有独立人格的前提下,对特定法律关系中的公司人格及股东有限责任加以否认,直接追索公司背后股东的责任,以规制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股东利用公司独立人格进行经营活动,即使经营失败,也不会危及股东在公司之外的财产,一人股东因无其他股东的牵制,更易发生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现象。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主要是为了纠正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缺陷,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并非专门针对“一人公司”。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揭开“一人公司”的面纱,应以客观标准判断。通常需考虑以下因素:
(1)一人股东全部或大部分控制公司的经营权、决策权、人事权等;
(2)一人股东与公司的业务、财产、场所、会计记录等相互混同;
(3)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即一人公司的股东无充足资本就从事营业,根本无法负担公司经营风险和公司债务,若允许该股东以如此薄弱的财产摆脱其个人责任或母公司责任,实属不公平;
(4)诈欺。其中,第二种情况在“一人公司”中最容易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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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保护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排。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个人破产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
破产保护的核心,是为重组融资创制了一种特殊的清偿优先级,在缺乏这一优先级时,重组者通常面临一对矛盾:重组得以进行,必须获得新的融资来维持企业营运,并支付资产切割、结构调整、业务重组、雇员遣散等重组步骤所产生的高昂费用,但是很少有人敢把钱借给濒临破产的企业,特别是当它的资产多半都已抵押出去之后,除非这个新的债权人在清偿顺序中被允许“加塞”,这一点,在传统民法中是做不到的。
在美国,如果一旦企业申请破产保护,它的债权人暂时就不能去追究这个企业的债权,企业就能够有个喘息的时间。在申请破产保护的这段时间之内可以想办法。一旦公司通过破产保护,走出了破产法庭以后,相当于把身上的债务甩掉了,可以轻松上阵。
破产保护除了维护企业和个人的局部利益外,它还有利于防止出现大批失业,对缓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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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法律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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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法人合伙和合伙企业之间可大有不同,但是具体什么不同很多人可不是很清楚,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个人合伙、法人合伙和合伙企业的区别,一起看看。
个人合伙的对内民事责任即由合伙事务而产生的各合伙人之间、合伙人与合伙企业之间及合伙企业聘用的经营管理人员或职工与合伙企业之间的民事责任。
1、出资违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12条规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如果合伙人没有如期如数按约定的出资方式缴付自己的出资,即违反出资协议,就应当依法向其他履行出资义务的合伙人承担出资违约责任。若给其造成损失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擅自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赔偿责任。《合伙企业法》第4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赔偿责任。按《合伙企业法》第26条的规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如果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及不得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义务的赔偿责任。《合伙企业法》第30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执行合伙事务中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赔偿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19条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照本法共同管理和使用。”该法第30条规定:“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如果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将该利益或财产退还合伙企业;若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擅自处理必须全体合伙人同意才能执行的合伙事务的赔偿责任。《合伙企业法》第32条规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一)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二)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三)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四)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七)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如果合伙人违反该条的规定,擅自处理合伙企业事务,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入伙的民事责任。《合伙企业法》第44条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如果新入伙人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且没有依法订立书面协议,其入伙无效。按该法第45条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但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8、擅自退伙的赔偿责任。《合伙企业法》第46条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三)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该法第47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如果合伙人违反规定,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9、拒绝承担合伙人内部求偿权的民事责任。《合伙企业法》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该法第40条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如果合伙人代替其他合伙人清偿了超过自己应承担数额的债务的,其他合伙人有义务向该合伙人清偿,其他合伙人拒绝清偿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若给该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的赔偿责任。《合伙企业法》第35条规定:“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如果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过合伙企业授权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基于委托代理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11、合伙企业招用的职工的民事责任。如果合伙企业招用的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伙企业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者挪用合伙企业资金归个人使用,应依法承担返还或赔偿的民事责任。
12、清算人应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合伙人担任清算人在执行清算事务时,谋取非法收入或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将该收入或侵占的财产返还给合伙企业,并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清算人违反合伙企业解散后清偿顺序的规定,隐匿、转移合伙企业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前分配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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