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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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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转让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欠款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
1、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债权人应提供借贷合同、借贷凭证、借贷双方交付钱款的有关凭证。
2、借贷案件,原告应提供书面借据(借款数额、交付地点、时间、借款用途、归还日期、利息约定);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3、借贷关系是否合法,债权人应提供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4、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应先提供有关部门关于下落不明的证明,并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5、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的,应提供双方关于支付利息的约定证明;原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当提供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6、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原告应提供有关担保的证据,以及担保人姓名、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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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法。企业欠款纠纷是买卖合同纠纷的一种,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企业欠款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
企业在日常买卖中,最好是避免口头合同,否则产生这种无故拖欠货款的纠纷后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份条款完备的专业的书面买卖合同,会让恶意违约的人大幅减少,他们在违约前通常也要考虑违约成本,因此书面合同中明确的违约责任条款不可缺少。但是目前很多企业的供货合同中还在沿用很多年前的格式合同版本,比如违约责任条款中写得很含糊“一方违约应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向另外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其实这句话等于没写,因为目前除了适用定金罚则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欺诈条款“退一赔一”外,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中的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很显然在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违约责任是相当小的,往往很多企业都需要资金周转而愿意承担这种惩罚性微不足道的违约责任而换取企业的资金周转(尤其是大宗的货物买卖比较常见)。
违约责任的约定应该遵循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不是明显约定过高或过低因违约所造成的守约方的损失,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一般不会减少或增加违约金的数额。同时作为出售方来说,还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方未支付全部价款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出售方所有。这样在买受方无力支付余下的货款时仍然享有标的物的所有权,同时要求买受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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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章是公司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印鉴,公司对外的正式信函、文件、报告使用公章,盖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些欠条虽盖了公章公司,却也应免责。下面就为你介绍欠条虽盖公章公司却免责的案例分析
经法院审理查明,陆某因工作关系一直占有公章直到出具欠条那日。陆某在庭审中表述5万元由工资、汽车使用费、红利组成,但陆某不能说明三部分的具体数额,而证据却证明陆某已每月领取工资1500元,至于汽车使用费、红利等,欠条中未反映出该二部分内容,陆某未有其它证据证明,被告姚某对此予以否认。据此,法院认为,原告虽持有盖有被告公司公章的欠条,但起诉证据并不充分,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公章固然是表明公司身份的极其重要的有时甚至是惟一的依据,但也要看到,公章是有可能与公司相分离的,故不能仅凭公章来判断是否是公司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公司以外完全不知情的人,还有一个善意保护问题,但如果是公司内部可以接触使用公章的人士,那么就不存在善意保护问题,因为他完全了解内情。本案中,在陆某不能证明欠条来源合法或对欠条产生所依据的基础关系作出合理证明或解释的情况下,其诉讼请求依据不足,故法院作出了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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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提出要求而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很多人都好奇律师函有没有催收欠款的作用。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律师函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电话催收
电话催收方式是目前为止成本相对较低也较普遍,省心省力同时亦不乏与客户感情沟通的较好方式之一。电话催收的好处是对催收人员专业要求不高,只要做到细心,耐心,尽心即可。当然电话催收也存在一定的技巧。据快律律师自身的经验,首先要确定联系者是直接负责人,即能做决定拍板之人,否则联系再久也徒劳。其次是把握正确时间、合适的场合,以确保不被当场拒绝或留下不好的印象,影响催收进度和动力。再次要注意打电话的频率,一般在电话里确认好下次联系具体时间,在客户约定的时间联系会显得催收人员工作严谨、敬业,给客户留下公司管理规范的概念。另外需注意,沟通时需要不卑不亢的态度,不可过于谦卑,尤其是对于那些承认欠款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的客户,可以直接告知自身的难处以及企业会采取的态度,做到平等沟通,收放自如。
电话催讨是细工慢活,需要对每一次的跟踪做好详细的excel记录,并作成备忘录方式备注当日需联系的客户,以免有遗漏。因此需明确对方安排款项具体时间,何种方式,方便提前提醒,确保每一次跟踪都有收获,在最短时间之内完成催收工作。
二催款函催收
催款函由企业直接向客户发函,即公对公方式,更为正规。同时催款函起到三方面的作用。一是告知对方相关情况同时要求支付剩余款项,二是使得债权时效中断,比电话催收保留证据相较直接容易。三是可以及时了解对方单位拖欠款的原因,沟通信息,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协调双方的关系。客户都适用,较适合较正规的企业,找不到直接负责人或者相关负责人不予理睬等情形。需特别提醒的是,在客户已明确具体付款时间,但付款时间又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时限的情形下,建议以快件(注:快递备注栏中注明是催款函)及邮件方式发函让客户签收,使得时效中断,以免超过诉讼时效,丧失了胜诉权。当然,如能通过双方对账,签章确认对帐单的方式则更是上上之策。
一般而言,催款函发送对象为客户财务部门或者总经理办公室。这两个部门具有公司的核心管理权限,因此对于不了解情形下的函件发送,需准备合同等相关书面凭证以说明事实情形,方便客户了解事件大致情况。另外,催款函的催收需结合电话跟踪,以便更好的沟通及及时了解事态的进度,二者结合比较利于款项回收。
三律师函催收
律师函是由客户委托律师,由主办律师以自身和律师事务所名义发出的催款函件。虽不具有强制效力,但是由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特殊地位,律师函的作用是催收函件所不能比的。收到律师函的客户一般都会比较重视,下意识的认为律师函所陈述的事项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法律后果和官司距离自己已经不再遥远,一定会进行综合分析考虑,权衡利弊。
相比另外两种催收方式,律师函的催收先礼后兵,要求更为严格,也更为正式。在相关的证据不齐全的情形下,律师一般不建议发函。发函的消极作用体现在提前通知客户将进入司法程序,如在证据不充分的前提下,发函后有可能矛盾进一步上升,使企业丧失补强证据的机会,也有客户趁机转移财产的风险,所以需谨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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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借条与欠条的相关法律知识。
(1)形成的原因不同。
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买卖、劳务、企业承包等事实产生的欠款都可以形成欠条。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2)诉讼时效不同。
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一样的,但是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开始计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3)举证责任不同。
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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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普通合伙人合作协议的相关法律知识。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
(1)合伙人出资以后,一般说来,便丧失了对其作为出资部分的财产的所有权,合伙企业的财产权主体是合伙企业,而非单独的每一个合伙人。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①对内转让
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②对外转让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③优先权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出资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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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句俗话叫“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还仍然存在着不讲信用的人,他们有的到期不还,有的借整还零等等。那么,个人欠款不还该怎么办,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欠款不还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在起诉时,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
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火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以上就是对个人欠款不还怎么办,个人欠款不还该怎么起诉问题的解答。俗话说,欠债还债,天经地义。因此,如果他人欠钱不还,您当然有权起诉要求偿还。但是,打官司需要充足的证据来做支撑,而收集和准备证据不是普通老百姓能顺利完成的,所以为了能打赢官司,大家还是应当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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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欠款吗?欠款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形成的债务法律关系。欠款人是债务人;收款人是债权人。合法的债权受法律保护。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欠款的相关法律知识。
通常情况下,采用短期进行还款的方式,你将快速消除债务,并且以相对较低的利息和成本利率进行支付。
如果你选择长期付款或更低的周期性付款,那么肯定会提高你要支付的债务总额利息。所以,当你有债务的时候,你应该非常小心的考虑。
在某种意义上讲,有把握的债务可以满足你的需求,否则,你将无力偿还,甚至花掉你的现金储蓄,导致你破产,或大大减少你的投资。
好的债务也就是借来的钱,可以用于创造一个比借贷的成本更高的回报率。就是贷款可以提高资产价值,比如,通常情况下,利用房屋净值贷款可以改善你的房子。
这种情况的主要问题是,尽管资产价值可能会增加,它可能不会产生足够的现金流,如果有的话,就要用来偿还债务。
良好的债务可以促进这些资产进行升值:一个家,一个业务,或者一个汽车业务,教育投资等等。按照房子的出售价格,很少有人能够负担得起。但是贷款买房的话,你就可以有房子来庇护自己和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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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你对欠条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欠条的相关法律知识。
(1)形成的原因不同。
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买卖、劳务、企业承包等事实产生的欠款都可以形成欠条。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2)诉讼时效不同。
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一样的,但是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开始计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3)举证责任不同。
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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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对于合伙人能否不出资或着不参与经营活动的问题是很多人都不了解的。接下来一起了解合伙人的相关法律知识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一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民法通则》第三十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加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
根据上述规定,在个人合伙中,合伙人可以拿资金、实物、技术、技术性劳务等,作为合伙的投资。应该说,凡是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要求的标的,都可作为个人合伙时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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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出资是指股东以精神上的劳务作为出资取得股东身份。你对劳务出资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劳务出资的相关法律知识。
作为出资的劳务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劳务与有形财产相比,不以实物形态出现,而表现为智力或体力的付出,因此其价值难以确定。其次,劳务专属于特定劳动者的人身,其作用的实现易受个人主观因素和环境的影响,且具有不可转让性,故不能直接用于清偿债权。再次,劳务的不确定性和人身专属性决定了其评估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在兑现和清算、强制执行时,便会遇到障碍。
在普通合伙和股东承担无限责任的公司中,劳务一般可用于出资。由于普通合伙人和股东对合伙债务和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故其出资不一定必须具有可转换性和可随时兑换性,可以劳务、信用和单纯不作为出资。正是由于普通合伙人和股东的个人财产作为担保,使本不能作为偿债的出资成为可能,从而降低了债权人的商业风险。
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以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公司财产相当部分是由股东出资形成的,客观上就要求股东出资必须具有可转移性和可兑现性。劳务的专属性和不确定性难以满足要求,“不能成为公司股东的出资进而成为公司的财产。”
可见,劳务不能作为出资的根本原因在于公司资本的担保功能和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在公司成立之初,它既不具有现实的价值性,又因在评估上所具有的较大的随意性而使其丧失确定性,且在公司解散和破产时,它又难以实现,所以,如果允许以劳务出资,必然会削弱公司资本的担保功能,故现代公司法大都明确禁止以劳务形式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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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隐名合伙吗?所谓隐名合伙,是指当事人的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出资,不参加实际的经济活动,而分享营业利益,并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责任的合伙。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隐名合伙的相关法律知识。
隐名合伙与具有合伙一般特征的普通合伙相比较,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普通合伙中,各合伙人投入的财产属全体合伙人共有,由全体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而隐名合伙中,隐名合伙人出资后,财产权即转移给了出名营业人,出名营业人有权对隐名合伙人的出资自由支配,对外独立从事经营活动;
2、普通合伙中,合伙人的事业具有共同性,每个合伙人都是权利义务主体,都有权参与合伙事业的经营,都可与第三人建立法律关系,而隐名合伙中,合伙事业仅是出名营业人的事业,而非各方当事人的共同事业,其权利义务主体仅是出名营业人,合伙事务由出名营业人专属执行,隐名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事业的经营,无权与第三人建立法律关系;
3、普通合伙中,合伙人可以劳务、技术出资,而隐名合伙中,隐名合伙人只能以财产出资;
4、普通合伙经营的事项不以营利为限,而隐名合伙经营的事项以营利为限;
5、普通合伙的当事人可以是数人,而隐名合伙限于两方当事人;
6、普通合伙中,各合伙人对合伙的债权人直接负责,并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而隐名合伙中,只有出名营业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隐名合伙人原则上对出名营业人的债权人不直接负责,对合伙债务仅以自己的出资为限承担清偿责任;
7、普通合伙中,各合伙人的权利义务相同,而隐名合伙中,隐名合伙人与出名营业人的权利义务并不相同。在隐名合伙中,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由于出名营业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而隐名合伙人只负有限责任,因此出名营业人的权利相应地大得多。如隐名合伙人没有管理业务的权利,没有表决权,不能作为合伙的当然代理人,无权阻止新合伙人的参加,无权干涉合伙的解散等。
8、普通合伙中,合伙人共同经营合伙事业,故有其团体性,而隐名合伙无团体性。因此,普通合伙中合伙人之一死亡,合伙营业通常便告解散;而隐名合伙中,隐名合伙人死亡并不影响合伙营业的继续,只有当出名营业人死亡时,才导致合伙营业的终止。
尽管隐名合伙与普通合伙存在着上述区别,但就隐名合伙人出资以分受利益以及隐名合伙人与出名营业人对合伙事业的经营结果有着相同的利害关系,都与普通合伙相似,故对隐名合伙的处理,除其特殊性外,可参照普通合伙的规定。如台湾地区民法第701条规定:“隐名合伙,除本节有规定者外,准用关于合伙之规定。”
看过“隐名合伙人的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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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退出合伙企业,从而消灭合伙人资格的法律行为。接下来一起看看合伙人可以退伙的情形有哪些吧。
合伙人因为某种原因不愿继续参加合伙,经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可以退伙 。根据一般规定,合伙人退伙,发生如下的效力:
根据退伙金与退伙人资本帐余额的关系,退伙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 退伙金等于退伙人资本帐余额。
2) 退伙金大于退伙人资本帐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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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清算有多少了解?清算一般有三种解释:一是指一定经济行为引起的货币资金关系应收应付的计算;二是指公司企业结束经营活动,计算应收回债务和处置分配财产等行为的总和;三是银行同业往来中应付差额的轧抵。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清算的相关法律知识。
合伙企业清算程序可分以下四个步骤:
1、变卖企业资产;
2、确认清算损益、支付清算费用;
3、收回债权、清偿债务;
4、分配剩余资产。
因为现金是最容易分配的资产,所以合伙企业在清算时,通常需将资产全部变卖,然后再加以分配。合伙企业资产的分配顺序如下:
1、偿付合伙人以外的债权人债权;
2、偿付合伙人债权;
3、按资本余额分配剩余资产。
上述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基于如弄虚作假定:
1、合伙企业有完全的清偿能力,即合伙资产超过合伙负债;
2、所有合伙人对企业净资产都拥有合伙权益,即在分摊资产变现损益后,其资本余额仍在贷方;
3、在现金分配给合伙人之前,所有的资产都已转变成现金。
看过“合伙人之间的欠条与清算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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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拖欠工程款项的新闻我们看的不少,几乎是每年都在上演,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这种现象频繁发生呢?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
第一,影响建筑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建筑施工企业本来就是一个劳动密集型的微利企业,在没有改革以前,我国建筑企业的法定利润只有2.5%到3%左右,进入市场后随着竞争的加剧,企业之间竞相压价,本已是步履为艰,加上拖欠工程款,更是苦不堪言;
第二,影响整个建筑市场不能正常运行;
第三,给工程质量和安全留下了隐患。
由于资金上的拮据,一些施工企业不得不在材料、工艺上下功夫,甚至建筑工人的一些必备安全措施也得不到保证;
第四是影响社会的稳定。
造成工程款被拖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当其冲的是政府投资的项目。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搞形象工程,没有钱硬上马,叫施工企业带资、垫资,但却无力归还。据前不久对7个城市和12家大中型建筑企业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统计显示,截至2001年底,7个城市拖欠工程款达471.724亿元,其中政府工程拖欠工程款占13.36%;12家大中型建筑企业被拖欠工程款97.91亿元,其中政府工程拖欠工程款占47.78%。
第二种情况是盲目上马,决策失误。
投资方没有进行可行性研究,项目决策失误,资金不能回笼,造成拖欠。第三种是不按基建程序办事,搞“三边”工程,导致拖欠。第四种就是恶意拖欠。此外,也有少数是施工企业因合同不清及质量和工期上有纠纷造成拖欠。
看过“施工企业工程拖欠款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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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很多债务催收公司营业,也越来越多人踏入这个行业工作,那么对于商业欠款追收,销售人员必定需要经验与技巧。那么你对欠款追收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欠款追收的相关法律知识。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
我国合同法第74条、75条明确确立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的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亦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由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往往会妨碍交易安全,影响第三人的权益,因而法律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判决才能发生撤销的法律效果。在此意义上,债权人撤销权又被称之为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
债权人撤销权,与债权人代位权同为对于债权人保护债务担保力所设的制度,二者皆为对于债权的相对性的突破。法律在一定条件下,于债务人有积极减损其财产的行为时,准许债权人撤销其行为,以回复债务人的资力;于债务人消极的不行使其权利时,准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维持债务人的资力。
前者重在回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后者重在维持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我国合同法虽然设立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但由于没有具体的规定,理论与实践中仍有若干问题有待研究,其中撤销权的性质、效力及撤销之诉的被告为撤销权制度中的难题。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方式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
行使撤销权必须由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裁判,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如果债权为连带债权,则所有的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由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提起诉讼。如果数个债权因同一债务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则各个债权人均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其请求的范围仅限于各自债权的保全范围。
看过“商业欠款追收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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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承认,《中国合伙人》是一部向中国民营企业家致敬的电影,并且拍得不错。对于《中国合伙人》成功我们并不感到奇怪,今天小编就与大家分享中国合伙人成功的原因,仅供大家参考!
1、作为剧中男一号的黄晓明饰演的成东青,是个传统意义的“土鳖”,外表看似自卑懦弱,实则大智若愚。为此黄晓明做了史上最土造型曝光,没了胸肌还有大肚腩,让他自己也大呼吃不消,不过他为戏牺牲的情操深受陈可辛赞赏。因为不够土,黄晓明卯足了劲不停吃胖,但却胖在肚子,脸只小圆了一点,让剧组其他演员大呼不公平。而片中一场洗澡戏,也因为黄晓明的胸肌而删减,黄晓明自嘲“胸肌练那么壮,哪像个土鳖。”
2、拍戏的第一天就安排了喝醉的戏,算是挺重的一场戏,见到导演,导演说大为不好意思,第一天不应该安排这么重的戏,还很难演,因为是喝醉的戏,如果由清醒的人来演就很假。因为真正喝醉的人是在演清醒,说完之后佟大为就对导演说给他准备点真酒,摄影师杜可风就拿出了自己的珍藏,那场戏一个多小时就拍完了,拍戏的过程他还记得,拍完之后什么事他都不知道,怎么回家的都不知道。下午三点多收工,第二天一早两点多出发,他穿上衣服就开始吐,到了化妆的地方还在吐,然后那天到天安门,都找不到地方吐。
在《男人哭吧不是罪》制作特辑中,三兄弟轮番释放“催泪弹”,陈可辛戏言“男人哭起来最好看。”邓超在机场和兄弟们临别时,“一转身哭成傻子”;佟大为开拍前痛饮一瓶红酒,演活“我的80年代死于今天”,回家吐了很久;而黄晓明更是在三兄弟崩盘时,哭到崩溃,喊cut之后一把推开导演“讨厌,别拦着我”,痛哭15分钟。
演员们爆料,陈可辛才是片场“哭王之王”,在纽约拍摄杀青戏时,回想起自己的留学岁月,泪撒时代广场。
片中三兄弟的原型,新东方“三驾马车”曾携手出席《中国合伙人》首映礼。王强称在“两个小时内看到了15年的人生”,徐小平先后发布了13条微博力挺《中国合伙人》,更自曝“流了最多眼泪”。[5]
3、陈可辛最先想让黄晓明演孟晓骏,黄晓明对成东青情有独钟,他觉得自己很像成东青;邓超原先也不是演孟晓骏,他在看过剧本后主动争取演了孟晓骏
4、邓超最先接到该片剧本的时候,台词还是中文,但当入组后才发现,很多台词都被换成了英文。而为了将这个片中英文最流利的角色演到位,剧组特地为他请了三位英文老师补习,狂练一个月后才有彻头彻尾的改观。
5、邓超在拍摄在《四大名捕2》时,该片剧组安排英语老师对邓超随时授课。有时穿着古装还在吊钢丝,英文老师就在一旁等侯练习对话,时常会产生“穿越感”。
6、佟大为表示,邓超有时根本不知道某个英文什么意思,但是他生背,后来他的语感是三个里头拍出来最好的,佟大为很佩服他。
7、片中在机场送邓超出国的那场戏,原本“孟晓骏”并没有哭,而邓超一直在琢磨理性的“孟晓骏”到底要不要哭,在起初没哭的版本拍完后,邓超要求陈可辛再“送他一条”。他尝试对两个朋友做了个笑的手势,一扭头,自己悄悄地哭开了。最终,陈可辛采纳了这个版本。
8、在一场邓超站在池边跟成东青说上市计划的戏里,“孟晓骏”原本并没有跳下去,但邓超认为“孟骨子里是个美国人,事情说完了,工作时间结束,立马可以开始玩”。邓超穿着衣服就要往下跳,弄得所有工作人员都惊慌失措,道具师冲过来让邓超把表摘下来,服装师担心衣服湿了,想收领带和鞋。而陈可辛拦住他们,同意邓超跳。
9、拍摄过程中,邓超总会对导演有“再来一条”的要求。等到电影杀青,陈可辛对邓超“再送我一条”的创作狂热有了深刻的认知,他认为可以了,邓超却还要再演五次才满意。致使陈可辛感慨,邓超是金城武之后他觉得“最难搞”的演员。
10、佟大为拍戏的第一天就安排了喝醉的戏,为了要演起来真实,佟大为要求导演给他准备点真酒,摄影师杜可风就拿出了自己的珍藏。事后佟大为对拍戏的过程还记得,但拍完之后发生什么事他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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