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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执行。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的相关法律知识。
增加企业注册资本
企业规模和实力的大小最直观的表现就是企业注册资本的大小。一个注册资本100万的公司和一个1000万的公司给外界印象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企业。企业的注册资本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企业的注册资本金较小,很可能会失去一些很好的合作和发展机会。而且高新技术企业核心资产主要是知识产权(高新技术)。
国家为了体现重视知识产权,鼓励规范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以知识产权作为资本对企业进行投资入股,2006年1月1日起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通过非货币财产的方式增加企业注册资本,不但可以展示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而且可以将知识产权真正运作到资本中,将高新技术企业往往注册资本较小的劣势转化为优势,起到树立和展示企业实力的作用。
出资好处
1、解决了企业以全部货币资金出资的难度,可以腾出部分货币资金进行企业日常运转或继续研发新技术;
2、对于拥有知识产权但没有充足资金对其进行运作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可以通过与别人合资合作的形式将自己的知识产权投入公司,实现对自己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作和对公司股权的控制;
3、解决企业进行项目招投标时市场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
4、企业在申请科研项目或申报专项资金时,对技术资产价值的要求;
5、对外经济活动中展示企业规模和实力,增强客户对企业的直观印象;
6、可以将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资本化;
7、可以帮助企业合理避税。
出资范围规定
北京市工商局认定的可以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一般包括: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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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是把经城市规划、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将原土地合法使用者及房屋合法使用者及房屋合法使用者迁到其他地方安置,并拆除清理原有建筑或其他防碍项目实施的地上物,为新的建设项目施工创造条件。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企业拆迁的相关法律知识。
以政府或者开发商为拆迁方,主体地位与被拆迁户具有不平等性,该不平等性决定了拆迁补偿谈判中被拆迁户处于被动地位。专业的维权律师,通过前期对项目的合法性调查、分析企业本次拆迁获得补偿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发现并放大拆迁方在拆迁过程中的违法之处,在拆迁人违法的执法时,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增加对方违法执法的成本,为双方构建平等的谈判地位做准备,变强权拆迁为相当最终使得双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是民法范畴意义上双方自由意志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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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也称并购投资,是与新建投资相对应的一种投资方式,本质上是企业间的产权交易和控制权的转移。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产业结构
1、外资并购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及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
首先,外资并购有助于改变市场结构。我国部分行业盲目投资、重复建设严重,生产能力过剩,是当前经济运行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尤其是在家电、汽车、啤酒、医药等许多行业的资本配置上,资本重叠和资本分散同时存在,在缺少退出机制的情况下,价格战让每一个行业内企业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导致行业低层次过度竞争,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外资并购通过整合产业链,整合市场参与者,将不断使中国的市场结构趋于合理最终实现产业结构优化。
其次,目前国有经济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而对国有企业进行产权重组又是国有经济调整的前提条件。我国民间资本不论是就财力还是就经营管理而言,都不可能单独胜任承接大规模国有资产、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造以及参与改造后的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的重任。因此,大量国有企业的改革迫切需要外资,特别是拥有雄厚的资金先进的管理和技术水平的跨国公司的积极参与。外资并购国有企业实际上就是外资与国有企业的产权交易,这种交易将导致国有企业产权结构的调整,从而最终会带动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地区结构的调整。
先进的技术与管理经验
2、有利于引进先进的技术与管理经验。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不仅拥
有庞大的资金,还带来了当今较为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纯熟的经营管理方法、垄断性的专利和技术、先进的管理经验。并购后的我国公司通过外资技术人员的介入,引导内资人员出去学习,不断培养高端人才,能够加速企业的技术进步;同时通过外资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也可以借鉴外资成熟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分享外资企业的整个市场渠道,在经营上形成更好的渗透,使公司能够借助跨国公司的品牌优势、市场优势和管理机制,促进技术、产品、管理更好地融合,迅速提升核心竞争力。同时我国企业通过对外来技术的模仿和吸收,加强自身的技术研发能力,实现技术二次创新,加快产业结构升级。
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
3、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企业并购的过程,实际上也就是经济资源重组的过程。一方面,它可以促进生产要素向更高效益的领域转移;另一方面,通过优势互补,联合发展还能提高经济资源特别是生产要素的利用效率。要素生产率提高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在科技进步加速的时代,要素生产率是决定国家经济增长的根本力量。而提高要素生产率一般又是由四方面的原因推动的:资本积累(投资)的增加;劳动者素质提高;更为有效的资源分配(如资本和劳动力转移到高效率的部门和企业);技术进步。跨国公司对中国企业并购,能够快速发展大型企业集团,成倍壮大企业经济实力,增强企业资金、技术能力、人才等优势,提高大型企业集团的行业产值在销售额中所占的市场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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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重组是指股份制企业的股东(投资者)或股东持有的股份发生变更。它是企业重组的一种重要类型,是现实经济生活中最为经常发生的重组事项。在股份制企业中,股权重组是一种常见的重组类型。那么外商投资企业股权重组所得税要如何处理?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相关资料。
1. 按照《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中“销售不动产”和“转让不动产”等税目的规定,若被转让的股权是股东原以不动 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而形成的,无论是一次转让还是分次转让,都依其投资入股时评估入账价值按“销售不动产”或“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
甲公司应纳营业税=400×5%=20(万元)
注:财税[2002]191号文件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投资方在转让该项股权时也不再征收营业税。
2. 乙公司股权重组后,外方资本为25%(40%-15%),仍适用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 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7]71号),股权重组后,企业不得按为实现股权重组而对有关资产等项目进行评估的价值,调整其 各项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凡企业在会计损益核算中,按评估价调整了有关资产账面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或摊销的,应在计算申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据实逐年调整法或综合调整法予以调整。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10年÷12月/年×1月=4.17(万元)
企业按照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可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待遇,不因股权重组而改变。股权重组后,企业就其尚未享受期满的税收优惠继续享受至期满,不得重新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乙公司2000年进入获利年度,2000年、2001年免征所得税,2002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税全额征收。
应纳税所得额=700+4.17=704.17(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704.17×30%÷2=105.63(万元)
应纳地方所得税=704.17×3%=21.13(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合计=105.63+21.13=126.76(万元)
3.国税发[1997]71号文件规定,外国企业转让其在中国境内拥有的股权所取得的收益,依20%的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股权转让收 益或损失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 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东留存收益,股权转让人随转让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以不超过被持股企业账面的分属为股权转让人 的实有金额为限),属于该股权转让人的投资收益额,不计为股权转让价。股权成本价是指,股东(投资者)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收购该项股 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价金额。
乙公司净资产3500万元中,外国企业拥有留存收益金额=(3500-2000)×40%=600(万元)
股权转让价=转让收入-外国企业拥有留存收益金额=625-600÷40%×15%=625-225=400(万元)
股权成本价=800÷40%×15%=300(万元)
股权转让收益=股权转让价-股权成本价=400-300=100(万元)
外国企业应纳预提所得税(乙公司负责代扣代缴)=100×20%=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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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多影视作品中,家族企业的股权继承总是处于阴谋中心被你争我夺,那么实际生活中,股权属于可继承遗产吗?该如何合法继承股权?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
在家族企业中,常有父辈要股东资格及其附属的股权能否让儿女继承的疑问。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股权在法定的范围下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和股权继承的事项通常比较复杂,也关乎自己切身的利益和公司权益,法律快车小编提醒您委托专业的律师处理,以最大化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能否当然的成为公司的股东则还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相应的规定。理由是有限责任公司在具有资合性的同时,很大程度上更具有人合性。有限公司得以成立和延续,股东之间相互信任和依赖的关系至关重要,如果某个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无经营能力或人品有问题,让其成为股东势必难以与其他股东建立起良好的信赖关系,这样将严重不利于股东之间的合作和公司的运行发展。
所以《公司法》对此专门作了例外性规定,即如果公司章程对继承股东资格有除外规定的,死亡股东的继承人不能当然成为公司的股东。由此可知,只要公司章程中没有禁止股东资格继承的规定,合法继承人就有权继承股权。
需要注意的是:有限公司具有人和性,所以《公司法》就对有限公司股权继承做了特别规定,但是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只具有资合性,并不存在股份继承的障碍问题。这也是我国《公司法》只在有限责任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权继承,而没有在股份有限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份继承的原因。换句话说,也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继承是当然继承。
继承人不愿意继承或者是具有法律禁止从事商业活动的特殊身份,将如何处理?在此种情形下死亡股东的股权可以由其他股东受让,也可以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该受让的程序应当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即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要是没有股东愿意受让,也没有第三方愿意收购,则只能在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做减资处理了。具体的处理方式是将该死亡股东的股权折价以现金的方式返还给继承人,同时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并到工商部门做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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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具有很多人的有很多的优惠待遇。其中,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包括税收优惠,土地优惠,外商税收,地区优惠,投资优惠等。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的相关知识。
一、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
为鼓励外商进行生产性直接投资,《外企所得税法》、《外企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4]209号、国税发[1995]121号等文件对新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规定了减免税优惠政策,包括:
1.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发项目,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这里所说的“经营期”是指从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起至企业终止生产经营之日止的期间。
这里所说的“开始获利的年度”一般应当按下列原则确定:
(1)如果企业开业当年即获得利润,不论当年实际经营期的长短,均作为开始获利年度。如果企业于年度中间开业,当年获得利润而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企业可以选择从下一年度起计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期限,但企业当年所获得利润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比如某外商投资企业1995年7月开始营业,当年获得利润50万元,则可以从1995年开始计算减免税期限;如果企业选择从1996年开始计算减免税期限,则1995年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
(2)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年度。比如,某外商投资企业1991年开始营业,当年和第二年分别亏损100万元和300万元,1993年获得利润280万元,弥补亏损后仍有未弥补亏损120万元,1994年获得利润330万元,弥补亏损后有利润210万元,则开始获利年度应当为1994年。
(3)企业在法定减免税期限内,如果某年度发生亏损,也应当连续计算减免税期,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而推延,且亏损年度不得从法定减免税期限内扣除。比如,某外商投资企业1994年初开始营业,当年即获利,减免税期限也从1994年开始,1995年也盈利,1996年发生亏损,1997年、1998年有盈利,但减免税期限仍到1998年底止,包括1996年。
享受上述免征、减征待遇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将其从事的行业、主要产品名称和确定的经营期等情况报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享受上述减免税待遇。
按照上述规定已经得到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待遇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经营期不满规定的年限即10年的,除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以外,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2.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上述免税、减税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10年内可以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到30%的企业所得税。
[例]某从事农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30年,1990年初开始营业,当年即盈利,经税务机关批准,1990年、1991年免征企业所得税,1992年、1993年、1994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994年免税、减税期满,经税务机关批准,从1995年开始到2004年。按应纳税额减征20%的企业所得税。1996年企业实现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则企业当年实际应纳税额为96万元[400×30%×(1-20%)].对于兼营生产性业务和非生产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其营业执照限定的经营范围兼营生产性业务和非生产性业务,或者营业执照限定的经营范围仅有生产性业务但实际也从事非生产性业务的,在从企业开始获利年度起计算的减免税期限内,可在其生产性经营收入超过全部业务收入50%的年度,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享受该年度相应的免、减税待遇;其生产性经营收入未超过全部业务收入50%的年度,不得享受该年度相应的免、减税待遇。如果其营业执照限定的经营范围并无生产性业务,无论其实际经营活动中生产性业务的比重有多大,均不能享受上述免、减税待遇。
二、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税收优惠
为鼓励外商投资于我国的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企所得税法》、《外企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5]151号等文件对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减免税优惠,主要包括:
1.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除了作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外,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企业提出申请,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2.在海南经济特区设立的从事机场、港口、码头、铁路、公路、电站、煤矿、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农业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除了作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外,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企业提出申请,海南省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在上海浦东新区设立的从事机场、港口、铁路、公路、电站等能源、交通建设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除了作为少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外,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企业提出申请,上海市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日的外商投资企业,仅限于直接投资建设并经营这些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对上述项目承包建筑施工的企业。
对于经营上述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同时兼营其他一般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并申报纳税,分别按上述项目和其他一般项目的税率和减免税规定计算纳税。凡是不能分别准确核算申报的,或者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其核算申报不合理的,税务机关将按规定进行调整。
三、服务性行业和金融业税收优惠
为鼓励外商在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从事服务行业和金融业,《外企所得税法》、《外企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税函发[1995]138号等文件对在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设立的从事服务业和金融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
1.在经济特区设立的从事服务性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除了作为在经济特区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外,外商投资超过500万美元,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经济特区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在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指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外资金融机构的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外资财务公司、中外合资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除了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外,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者分行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经济特区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再投资退税
为鼓励外国投资者将其从外商投资企业中取得的利润再在国内进行直接投资,现行税法对再投资给予退税优惠。《外企所得税法》、《外企所得税法实施细则》、(94)财税字第083号等文件规定:
1.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取得的利润在提取前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在提取后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但地方所得税不在退税之列。其退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退税额=再投资额÷(1-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与地方所得税税率之和)×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40%[例]某外商1998年从其投资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企业获得利润1000万元,甲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经合资各方协商同意,该外商将该1000万元再投资于企业,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则按规定可退回企业所得税税款为:
退税额=1000÷(1-18%)×15%×40%=73.17万元
外国投资者的再投资不到5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
2.外国投资者,将其从海南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再投资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企业,可依照国务院的规定,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税款。但地方所得税不在退税之列。其退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退税额=再投资额÷(1-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与地方所得税税率之和)×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例]某外商1992年、1993年、1994年分别从其投资的设于海南经济待区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企业获得利润300万元、400万元和500万元,甲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1995年该外商将其中的1000万元再投资在海南经济特区举办一个新的农业开发企业——乙企业,则按规定可退回企业所得税税款为:
退税额=1000÷(1-18%)×15%=182.93万元
按照规定,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在提取前直接再投资于本企业或已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其经营期应当从再投资资金实际投入之日起计算;再投资开办新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应从新办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起计算。
按照《外企所得税法》、《外企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和国税发[1993]009号等文件的规定,在按税法规定计算退税时,外国投资者应当提供能够确认其用于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的证明;凡不能提供证明的,当地税务机关可就外国投资者再投资前的企业账面应付股利或未分配利润中属于外国投资者应取得的部分,从最早年度依次往以后年度推算再投资利润的所属年度,并据以计算应退还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其再投资资金实际投入之日起一年内,持载明其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的增资或者出资证明,向原纳税地的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3.由外国投资者持有100%股份的投资公司,将其从外商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股息),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也可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
外国投资者将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所得用于再投资,不得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
五、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为鼓励外商将先进技术引进中国,促进我国科学技术的进步,《外企所得税法》、《外企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009号、国税发[1994]151号、国税函发[1996]113号等文件规定:
1.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设立的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自被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或新技术企业之日所属的纳税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设立的新技术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之日所属的纳税年度在企业获利年度之后,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的外商投资企业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之日所属的纳税年度在企业开业之日所属年度之后,可就其适用的减免税期限的剩余年度享受减免税优惠;凡在依照有关规定适用的减免税期限结束之后,才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新技术企业,不再享受上述减免税优惠。
企业在申请减免税时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高新技术企业的证明文件,报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设在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被确认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在国务院确定的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包括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同时也是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的项目,或者是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可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仍按沿海经济开放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即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同时也是产品出口企业的,可以依照税法规定执行产品出口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2.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对减半后企业缴纳所得税实际税率低于10%的,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已经减按15%的税率征税的企业,可以按10%的税率征税。
同时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的,允许企业选择享受其中的一种税收优惠,不得同时享受两种税收优惠待遇。
按照规定,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申请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时,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由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例]某外商投资企业被有关部门确认为技术先进企业,1992年开始营业,当年即获利,作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1992年开始,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到1996年底期满。1997年仍被有关部门确认为技术先进企业。则按规定从1997年开始,3年内可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1997年实现利润1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应纳企业所得税300万元。
按照上述规定,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则1997年企业实际只需缴纳企业所得税150万元。若该企业设在经济特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则已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则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1997年开始,3年内可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则1997年企业实际只需缴纳企业所得税100万元(1000×10%)。
3.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先进技术企业,可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其退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退税额=再投资额÷(1-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与地方所得税税率之和)×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外国投资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的先进技术企业,应当自再投资资金投入后一年内,持审核确认部门出具的被投资企业为先进技术企业的证明材料,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经缴纳的全部所得税税款。如果被投资企业在规定的办理再投资退税期限内,因各种原因经考核没有达到先进技术企业标准,税务机关应按40%的退税比例办理退税。被投资企业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或再投资资金投入使用后一年内,经考核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再按100%退税率补退其差额部分。
按照规定,外国投资者按照上述规定申请退税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能够确认其用于再投资的利润所属年度的证明,载明其再投资金额、再投资期限的增资或者出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举办、扩建的企业为技术先进企业的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退税。
[例]某外商1992年、1993年、1994年分别从其投资的先进技术企业——甲企业获得利润300万元、400万元和500万元,甲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1995年8月该外商将其中的1000万元再投资举办一个新的先进技术企业乙企业,则按规定可退回企业所得税税款为:
退税额=1000÷(1-18%)×15%=182.93万元
假如新的先进技术企业即乙企业1996年2月开始营业,经考核未达到先进技术企业标准的,该外商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则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向其退税73.172万元(182.93×40%);1996年12月该企业经考核达到先进技术企业标准的,该外商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则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向该外商补退其余的60%即109.758万元(182.93×60%)。
六、产品出口企业税收优惠
按照《外企所得税法》、《外企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税函发[1996]113号等文件的规定,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例]某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主要用于出口,1992年开始营业,当年即获利,作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1992年开始,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到1996年底期满。1997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5600万元,其中出口销售收入为4480万元,占全部销售收入的80%。企业当年实现利润1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应纳企业所得税300万元。按照上述规定,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则1997年企业实际只需缴纳企业所得税150万元。
对于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其他已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产品出口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例]某外商投资企业设在深圳特区,按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998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亿元,其中出口销售收入7400万元,占全部销售收入的74%。
企业1998年实现利润3000万元,按照15%的税率计算,企业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450万元。企业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享受上述税收优惠,即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企业当年实际只需纳税300万元。
按照规定,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申请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时,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由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可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其退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退税额=再投资额÷(1-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与地方所得税税率之和)×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外国投资者直接再投资举办产品出口企业,应当自再投资资金投入后一年内,持审核确认部门出具的被投资企业为产品出口企业的证明材料,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经缴纳的全部所得税税款。如果被投资企业在规定的办理再投资退税期限内,因各种原因经考核没有达到产品出口企业标准,税务机关应按40%的退税比例办理退税。被投资企业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或再投资资金投入使用后3年内,经考核达到产品出口企业标准,再按100%退税率补退其差额部分。
按照规定,外国投资者按照上述规定申请退税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能够确认其用于再投资的利润所属年度的证明,载明其再投资金额、再投资期限的增资或者出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举办、扩建的企业为产品出口企业的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退税。
[例]某外商1992年、1993年、1994年分别从其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甲企业获得利润300万元、400万元和500万元,甲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1995年8月该外商将其中的1000万元再投资举办一个新的产品出口企业——乙企业,则按规定可退回企业所得税税款为:
退税额=1000÷(1-18%)×15%=182.93万元
假如新的产品出口企业即乙企业1996年初开始营业,到1996年8月仍未达到产品出口企业标准的,该外商于1996年7月申请办理再投资退税。则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向该外商退税73.172万元(182.93×40%);1998年12月该企业经考核达到产品出口企业标准,该外商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则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向该外商补退其余的60%即109.758万元(182.93×60%)。
七、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税收优惠
按照《外企所得税法》、国税发[1993]045号、国税发[1993]050号等文件的规定,这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
1.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这里所说的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是指从外商投资企业依照税法规定缴纳或者减免所得税后的利润中取得的所得。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而从发行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上述股息、红利,可以直接由境内企业免予扣缴所得税,无需再办理审批手续。
2.国际金融组织(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等)贷款给中国政府和中国国家银行(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投资银行和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对外经营外汇存放款业务等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对此类利息,可以直接由政府机构或国家银行免予扣缴所得税,但需将有关贷款协议资料报当地税务机关备案。
3.对外国政府或者由其拥有的金融机构从我国取得的利息,按照我国政府与对方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应当免税的,免征所得税。对此类利息,应由纳税人提供证明其居民身份的证明,支付人所在地税务机关依据税收协定审核确认后,通知支付人免予扣缴所得税。
4.按照规定,下列利息免征所得税:外国银行按照优惠利率贷款给中国国家银行及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所得;我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购进技术、设备、商品,由外国银行提供卖方信贷,我方按不高于对方国家买方信贷利率支付的延期付款利息;
我国公司、企业购进技术、设备,其价款的本息全部以产品返销或交付产品等供货方式偿还或者用来料加工装配工缴费抵付,而由卖方取得的利息。对此类利息所得,应由利息收取人提出申请,并附送有关协议、合同等资料,由利息支付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5.我国国家银行和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外发行债券,其利率符合优惠利率标准的,其支付的利息经批准可免征所得税。对此类利息,应由债券发行单位直接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申请,并抄报所在地税务机关,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后,抄发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或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执行。
6.外国银行直接贷款给我国国有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所取得的利息,一般应照章纳税,确需给予免征或者减征的,除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可以由所在省、市人民政府决定外,均应由贷款方或借款方提出减免税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7.按照国税函[1999]818号文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我国国库券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国库券转让收益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8.对于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的外国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向中国境内用户提供设备所收取的租金扣除设备价款后的部分,如果其中所包含的出租方贷款利息的利率不高于出租方国家出口信贷利率,经当地税务机关对贷款协议和支付利息的单据审核确认,租金支付人可以按扣除上述利息后的余额扣缴所得税。另外,对于外国公司、企业将集装箱租给我国公司、企业用于国际运输所取得的租金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9.为科学研究、开发能源、发展交通事业、农林牧业生产以及开发重要技术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免征所得税。具体的范围包括:
(1)在发展农、林、牧、渔业生产方面提供下列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
①改良土壤、草地,开发荒山,以及充分利用自然资源的技术;
②培育动植物新品种和生产高效低毒农药的技术;
③对农、林、牧、渔业进行科学管理,保持生态平衡,增强抗御自然灾害能力等方面的技术。
(2)为科学院、高等院校以及其他科研机构进行或者合作进行科学研究、科学试验,提供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
(3)在开发能源、发展交通运输方面提供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
(4)在节约能源和防治环境污染方面提供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
(5)在开发重要科技领域方面提供下列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
①重大的先进的机电设备生产技术;
②核能技术;
③大规模集成电路生产技术;
④光集成、微波半导体和微波集成电路生产技术及微波电子管制造技术;
⑤超高速电子计算机和微处理机制造技术;
⑥光导通讯技术;
⑦远距离超高压直流输电技术;
⑧煤的液化、气化及综合利用技术。
对于上述特许权使用费,除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可以由所在省、市人民政府决定的以外,均应由技术受让方代技术转让方将有关申请文件及合同资料报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除上述特许权使用费以外,凡属于为国务院批准的重大项目或列入国家发展计划的重点项目而引进技术所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如果技术先进、条件优惠的,需要给予减征或者免征优惠的,也应由技术受让方代技术转让方将有关申请文件及合同资料报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上述“有关申请文件及合同资料”包括:
①技术转让方提出的减免税申请函或其委托技术受让方办理减免税的委托书;
②技术受让方提出的减免税申请函;
③由审批技术引进项目的经贸部门出具的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的建议函;
④技术转让合同、协议;
⑤技术转让合同、协议的批准文件。
除上述规定以外,对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需要给予所得税减征、免征优惠待遇的,由国务院规定。
八、地方所得税税收优惠
按照《外企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免征、减征地方所得税。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项目参见本书第五章附件4.十四、盈亏互抵
现行《外企所得税法》和《外企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弥补亏损期不得超过5年。所谓弥补亏损期是指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弥补,一年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盈利还是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
[例]某外商投资企业1993年发生亏损380万元,1994年盈利60万元,1995年盈利120万元,1996年盈利140万元,1997年发生亏损30万元,1998年盈利50万元,1999年盈利180万元。对于企业1993年发生的亏损,应当从1994年开始进行弥补,弥补期到1998年止。虽然从1994年开始,逐年延续弥补,但到1998年末,仍有10万元(380-60-120-140-50)尚未弥补,但弥补期已满,1999年不能再弥补1993年的亏损。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营业机构的,可以由其选定其中的一个营业机构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各营业机构有盈有亏的,可以用盈利抵扣亏损,盈亏相抵后仍有利润的,按有盈利的营业机构的适用税率纳税。发生亏损的营业机构,应当以该营业机构以后年度的盈利弥补其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利润的,再按该营业机构所适用税率纳税;其弥补额应当按为该亏损营业机构抵亏的营业机构所适用的税率纳税。
[例]某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甲、乙两个分支机构。甲机构设在经济特区,按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税税率仍为3%。乙机构设在其他地区,税率为33%。1993年甲机构发生亏损400000元,乙机构盈利700000元;1994年甲机构盈利600000元,乙机构盈利750000元。该外国企业选定乙机构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
按照税法规定,外国企业各分支机构有盈有亏的,盈亏扣抵后仍有利润的,应当按有盈利的机构所适用的税率纳税。则1993年企业应纳税额为: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700000-400000=300000元
应纳税额=300000×33%=99000元
按规定,发生亏损的机构应当以该机构以后年度的盈利弥补其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利润的,再按该机构所适用的税率纳税;弥补亏损的部分应当按为该机构抵亏的机构的税率纳税,则1994年应纳税额为:
甲机构应纳税额:
弥补亏损部分利润应纳税额=400000×33%=132000元
弥补亏损后余额应纳税额=(600000-40000)×18%=36000元
甲机构应纳税额=132000+36000=168000元
乙机构应纳税额为:
乙机构应纳税额=750000×33%=247500元
全公司应纳税额为:
全公司应纳税额=甲机构应纳税额+乙机构应纳税额=168000+247500=415500元
九、税额扣除
按照《外企所得税法》和《外企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这里所说的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就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不包括纳税后又得到补偿或者由他人代为承担的税款。
这里所说的境外所得依照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所得,依照税法有关规定扣除为取得该项所得所应摊计的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的应纳税额。该应纳税额即为扣除限额,应当分国不分项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外商投资企业就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低于依照规定计算出的扣除限额的,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扣除其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超过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作为税额扣除,也不得列为费用支出,但可以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不超过限额的余额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外商投资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扣除税额时,应当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同一纳税年度纳税凭证原件,不得用复印件或者不同年度的纳税凭证作为扣除税额的凭据。
[例]某外商投资企业1998年全年实现利润1200万元,其中从a国取得经营利润304万元,已经在a国缴纳所得税121.6万元;从b国取得投资利润288万元,已经在b国缴纳所得税57.6万元。则其境外所得在汇总缴纳所得税时的扣除限额为:
1.a国所得的扣除限额=1200×33%×(304÷1200)
=100.32万元
在a国实际缴纳的税款121.6万元,则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扣除100.32万元,其余21.28万元留等以后年度补扣。
2.b国所得的扣除限额=1200×33%×(288÷1200)
=86.4万元
在b国实际缴纳的税款57.6万元,低于扣除限额,则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将在b国实际缴纳的税款57.6万元全额予以扣除。
十、税收饶让
《外企所得税法》和《外企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在与中国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按照所在国税法及政府的规定获得的所得税减免税,可由纳税人提供有关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后,视同已交的所得税进行抵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承揽中国政府援外项目、当地国家(地区)的政府项目、世界银行等世界性经济组织的援建项目和中国政府驻外使、领馆项目,获得当地国家(地区)政府减免所得税的,可以由纳税人提供有关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后,视同已交所得税进行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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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网签是房管局推出的类似一手房交易系统阳光家缘的一个网上交易系统。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二手房网签的相关知识。
网上签约的程序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方确认的协议或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在电子楼盘表上注明该商品房已被预订或签约。每一宗交易的网上操作程序应在24小时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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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用语。 已成立的股份公司发行新股票,称为增资。 上市公司为业务需求经常会办理增资(有偿配股)或资本公积新增资(无偿配股)。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外商投资企业的增资相关知识。
货币出资验资资料清单
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同意增资的批文
外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资局批准的公司增资前章程及补充章程
营业执照
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业务核准件(原件)
外汇登记证(原件)
银行进帐单
增资前验资报告
投资人营业执照及会计报表
实收资本增资入帐凭证
其他需要的资料
实物出资验资资料清单
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同意增资的批文
外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资局批准的公司章程
临时营业执照
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业务核准件(原件)
外汇登记证(原件) 实物海关报关单
实物价值鉴定书(外商独资企业除外)
承诺函
实物交接清单
前几期验资报告(分期投资资金时)
投资人身份证或商业登记证、营业执照、会计报表
房屋租赁合同
收资本入帐凭证
其他需要的资料
利润转增资本资料清单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验资报告
董事会利润再投资决议
公司原章程及补充章程
外汇登记证
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外商投资管理局同意增资批文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通知书
企业所得税缴款证明及完税凭证
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批文
再投资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其他需要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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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企业中,出资是合伙人的基本义务,也是取得合伙人资格的前提。那么在合伙企业中,有哪些东西有作为出资的资格?可以用劳务作为出资吗?怎么计算出资比例?下面由读文网小编来为你详细介绍。
根据我过《合伙企业发法》的规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作为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劳务出资不能直观的体现企业的资产,企业一旦出现风险或是终止,其他出资人利益将会收到很大的损失,而劳务出资人合伙人的利益损失却很小。因此作为合伙出资的劳务必须既是该合伙人特有的专业技能,有是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单纯的提供体力劳动不能作为出资。案中的李某会驾驶大型货车,而王某和贺某不会开车,并且运输公司必须要有会开大型货车的司机才可以运营。如果王某和贺某协商同意,李某是可以以驾驶技术作为出资的。
我国法律对劳动出资的比例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但是实践中劳务出资的作价不能过高,可以将其作用与利润分享、亏损承担挂钩。李某的驾驶技术的实际作价完全由合伙的三人协商约定,并且应该将约定载入合伙的协议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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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椎间盘突出症是临床上较为常见的腰部疾患之一,是骨伤科的常见病、多发病。主要是因为腰椎间盘各部分(髓核、纤维环及软骨板),尤其是髓核,有不同程度的退行性改变后,在外界因素的作用下,椎间盘的纤维环破裂,髓核组织从破裂之处突出(或脱出)于后方或椎管内,导致相邻的组织,如脊神经根、脊髓等遭受刺激或压迫,从而产生腰部疼痛,一侧下肢或双下肢麻木、疼痛等一系列临床症状。
那么,该怎么预防呢?很简单,我们可以通过游泳来预防。
做完腰椎间盘手术,在腰围的辅助下,患者一般几天便能下地活动。可专家指出,手术对腰部肌肉和神经会造成一定损伤,只有术后配合适当的康复治疗,才能稳定疗效,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复发。骨科疾病专家认为,游泳是最有效、最方便的康复手段。
游泳帮助腰间盘突出恢复锻炼——腰椎间盘突出症,简称腰突症,是腰腿痛最常见的原因,它是一种常见病,多见于30~55岁的男子。腰突症的病理基础是腰椎失稳,而根据力学分析,腰椎失稳又常常归因于腰背肌无力。许多坐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就是因为缺乏腰背肌锻炼,而深受腰突症病痛的折磨。因此,加强腰背肌锻炼,可以有效地预防腰椎间盘突出症;对于已经患有腰突症的病人来说,腰背肌锻炼也是重要的辅助治疗手段;对于曾患腰间盘突出已经治愈的人来说,它也不失为一种防止旧病复发的重要措施。
游泳帮助腰间盘突出恢复锻炼——游泳是一项非常适合锻炼腰背肌的体育运动。一方面,经常游泳可以增强腰背肌的力量;另一方面,游泳时全身浸泡在水中,身体由浮力托起,人在水中可以采取近于俯卧或仰卧的姿势,使腰部负担减轻。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下水前一定要进行充分的准备活动,游泳时要采取正确的姿势。游泳的时间不宜过长,中间要适当休息,以免腰部过度疲劳。
希望以上关于游泳帮助腰间盘突出恢复锻炼的介绍对大家有所帮助,为了我们的身体健康,让我们一起来参与这种方式的锻炼吧!专家祝愿每位患者能够早日康复,健康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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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相属于《易经》分支象数的范畴,通过观察分析人的形体外貌、精神气质、举止情态等方面的特征来测定,评判人的禀性和命运的汉族传统学问。看相的“相”指“相理”。相理是从出生之后,一方面指接收了父母遗传的身相,包括“面相”、“骨相”、“声相”、“手相”,另一方面由于后天的因素随着生命的过程会有不同程序的改变,这才是“命相”的总合。
江湖派的代表作有《麻衣神相》、《柳庄相法》、《神相全篇》、《相理衡真》、《平园相学》和《公笃相法》等,学术派的代表作有《人物志》、《观人学》、《太清神鉴》、《人伦大统赋》、《月波洞中记》、《玉管照神局》和《冰鉴》等等。
气血是人的生命维持的关键,帮助我们抵御邪气的入侵,气血不足会给人的健康造成影响,同时气血不足会在我们的面相中表现出来。
那么,如何从面相图解来看出你的气血不足呢?一起随小编来看看吧!
看眼睛
看眼睛实际上是看眼白的颜色,俗话说“人老珠黄”,其实指的就是眼白的颜色变得混浊、发黄,有血丝,这就表明你气血不足了。眼睛随时都能睁得大大的,说明气血充足;反之,眼袋很大、眼睛干涩、眼皮沉重,都代表气血不足。
看皮肤
皮肤白里透着粉红,有光泽、弹性、无皱纹、无斑代表气血充足。反之,皮肤粗糙,没光泽,发暗、发黄、发白、发青、发红、长斑都代表身体状况不佳、气血不足。
看头发
头发乌黑、浓密、柔顺代表气血充足,头发干枯、掉发、头发发黄、发白、开叉都是气血不足。
看耳朵
现在,人的身体素质越来越差。不信你去仔细看看,现在人的耳朵小,看上去越来越僵硬、而且形状上看上去已有些变形。就是孩子和年青人都很少能看到圆润、肥大、饱满的大耳朵了。而这些大耳朵在老人那里却很多见,这说明以前人的身体素质明显强于现代人。小孩子看耳朵看形态,大人除了形态就主要看后天的情况了,主要看色泽、有无斑点、有无疼痛。如果呈淡淡的粉红色、有光泽、无斑点、无皱纹、饱满则代表气血充足。而暗淡、无光泽代表气血已经下降。如果耳朵萎缩、枯燥、有斑点、皱纹多,它代表了人的肾脏功能开始衰竭,你要注意了。
摸手的温度
如果手一年四季都是温暖的,代表人气血充足,如果手心偏热或者出汗或者手冰冷,都是气血不足。
看手指的指腹
无论孩子还是成人,如果手指指腹扁平、薄弱或指尖细细的,都代表气血不足,而手指指腹饱满,肉多有弹性,则说明气血充足。
看青筋
如果在成人的食指上看到青筋,说明小时候消化功能不好,而且这种状态已一直延续到了成年后。这类人体质弱,气血两亏。如果在小指上看到青筋,说明肾气不足。如果掌心下方接近腕横纹的地方纹路多、深,就代表小时候营养差,体质弱,气血不足。成年后,这类女性易患妇科疾病,男性则易患前列腺肥大、痛风等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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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子过冬可以采取哪些措施_幼兔的喂养方法
兔子的大便通常呈球状,能够反映其饮食状况和健康状况。在一些传统文化中,兔子被视为幸运的象征,常被用作吉祥物或礼物。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兔子过冬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供大家参考学习。
1、南方野兔一年繁殖6-8窝,一窝7-8只;北方野兔一年繁殖3-4窝,一窝7-8只。
2、野兔繁殖率高,进入性成熟后,会产生追逐、摇尾巴、遗尿等发情症状,然后进行交配。
3、野兔交配通常在春季进行,妊娠期30-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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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板栗可以不剥皮吗_板栗剥皮后怎么保存
板栗可以促进血液循环,有助于预防贫血和心血管疾病。板栗具有抗炎、抗氧化、抗癌等作用,对人体健康有很好的维护作用。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吃板栗可以不剥皮吗,供大家参考学习。
冷藏保存
剥好以后的生板栗可以装入到保鲜袋中,密封好以后直接存入到冰箱的冷藏室,能让剥好后的生板栗保存10~15天,甚至更长时间不变质,而且取出食用时依然保持它鲜嫩的口感。
通风保存
剥好的生板栗还可以装入到透气的纱布袋中,悬挂在阴凉通风的环境中保存,这样虽然会让生板栗中的水分流失,但不会让它营养出现大量流失,在保存过程中可以随时取出食用,而且能让他保存较长时间,只是这种生板栗在吃的时候需要提前用水浸泡。
冷冻保存
剥好以后的生板栗还可以放在低温环境中冷冻,保存最好的方法就是把它装入的保鲜盒中,密封后直接存入冰箱的冷冻室,不再想吃生板栗时取出把它化开就可以按自己的需要去烹调,这样保存的生板栗能保持新鲜,而且保质期会特别长。
煮熟保存
剥好以后的生板栗还可以入锅加清水煮熟,也可以把它放到蒸锅中蒸熟以后再保存。不过蒸熟或煮熟以后的板栗在取出后要降温,然后装入的保鲜袋中也要放入冰箱的冷冻室,取出食用时直接化开就可以,这样能最大限度保留板栗的原有口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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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板栗可不可以补肾_吃板栗的方法
板栗含有丰富的矿物质,如钾、钙等,有助于维持人体正常的生理功能。板栗可以改善记忆力和提高智力水平,对学习有益处。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吃板栗可不可以补肾,供大家参考学习。
首先要准备适量的大米和适量的板栗,先把大米淘洗干净,沥干水分,倒入锅中,再把准备好的板栗去除外壳将肉取出来,可以,一切两半也可以不用切,然后放入锅中跟大米混合起来,再加入适量的水,直接启动电饭煲,将其包成粥后即可服用,在煮粥的过程中要注意,尽量用勺子在里面搅拌均匀一些,煮的时间尽量要长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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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可以骑多少公里?电动车怎么学新手?
电能驱动的效率比燃油车高,特别是在城市拥堵的情况下,电动车的能耗更低。电动车可以骑多少公里?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电动车可以骑多少公里,希望大家喜欢!
这个问题与第一个问题相似,电动车的行驶里程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电池容量、电机功率、行驶速度、载重等。一般来说,电动车的行驶里程在30-100公里之间,具体取决于车辆的型号和设计。一些高端的电动车,如特斯拉Model S等,其行驶里程可以达到数百公里。但是,对于普通的电动车来说,行驶里程一般在30-100公里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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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圣节礼物可以准备什么(2023最火)
万圣节的前一天,也就是万圣夜,我们可以彻夜狂欢,和好朋友挨家挨户地去讨要糖果,同时还能装扮成自己喜欢的人物。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万圣节礼物可以准备什么(2023最火),希望大家喜欢!
万圣节是西方国家的传统节日
万圣节为每年的11月1日,源自古代凯尔特民族的新年节庆,该民族主要分布在北欧,延伸到苏格兰南部,后来又随历史大发现迁徙到非洲和美洲。他们的子孙后代,他们的古城遗冢,遍布在今天的爱尔兰﹑不列颠﹑法国﹑西班牙﹑德国﹑奥地利﹑捷克﹑意大利﹑巴尔干和土耳其。此时也是祭祀亡魂的时刻,在避免恶灵干扰的同时,也以食物祭拜祖灵及善灵以祈平安渡过严冬,是西方传统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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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诞节可以送什么礼物(推荐一览)
圣诞节(Christmas Day)这个名称是恺撒的缩写。中国除大陆地区外基本翻译为耶诞节,是比较准确的翻译。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圣诞节可以送什么礼物(推荐一览),希望大家喜欢!
一年一度的圣诞节是一个所有人都庆祝的日子,不分肤色不分国度。在西方,孩子们热切的期盼着在这一天收到圣诞老人送来的圣诞节礼物。“圣诞老人”究竟是谁呢?谁也没见过。他只会在圣诞节出现,给人们送来圣诞礼物。在现代生活的情感荒漠之中,神秘的圣诞老人带来了一份亲情的魅力。
给孩子的圣诞礼物最能体现礼物的意义。人类学家往往强调礼物的回报义务。但是,给孩子的圣诞礼物恰恰破除了这种回报义务。圣诞节礼物的实际赠予者当然是父母,但他们把功劳都给了神秘的圣诞老人,只是为了孩子们的那份天真的期待。不让孩子过早失去对圣诞老人的天真,是让他们明白一个道理,人赠予陌生人礼物,并不需要什么特别的理由。节日期间,出现在公共场所的圣诞老人都是同样的装束,红帽子、大胡子。他们以别人的名义真诚地赠予陌生人,给这个寒冷的冬天带来无尽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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