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发行企业债券的条件要求发行方在发行企业债券前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企业债券是代表着发债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债券也有着不同的发行要求。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不同类型企业债券的内容知识,供大家参考学习!
未来应提高非国有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债比重。从债券的投资方来说,需要逐步提高非存款货币类机构投资人持有债券比重,为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入市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方法丰富投资人结构。
2013年6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研究部署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扩大债券发行,逐步实现债券市场互通互融”。
扩大债券发行对我国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和降低金融体系的脆弱性是有重要意义的。扩大债券发行的同时,债券市场需要更加透明而且具备好的流动性,为更多参与主体进入债券市场创造条件。
2013年,中国债券市场由多部门监管,市场不统一的格局阻碍了金融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基本功能的实现。
债券市场互通互融是大势所趋。债券市场互通互融会使得债券市场能够充分反映资金市场的信息,资金的价格会通过交易价格实时反映出来。面对一个分割的债券市场和混乱的利率期限结构,企业没有办法像面对统一的市场那样去获取融资成本的准确信息。低水平的债券市场无法与银行进行充分竞争,这会使得企业的融资成本难以下降。
债券市场互通互融并且快速发展会给商业银行带来压力,促使商业银行提高其评估风险和定价的能力,对企业的信用进行更为精准的分析,提高其对不同企业的服务能力,并且有助于提升其国际竞争能力。
另外,扩大债券发行需要我国评级机构的进一步发展,债券产品的丰富更需要评级机构履行其职责,为广大投资者提供真正有区分度、有足够信息含量的研究报告和级别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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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由读文网小编为你分析2016年上半年江苏省企业债券核准发行情况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6年上半年江苏省共38期企业债券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核准规模合计491.6亿元,成功发行37期,发行规模合计455.80亿元。发行期数和发行规模继续列全国各省第一位,共拉动有效投资规模合计945.68亿元。
一、融资规模全国领先,带动有效投资成效显著
今年1—6月份,全省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合计455.80亿元,共拉动有效投资规模合计945.68亿元,放大倍数超2倍。其中,保障房建设项目融资规模379.80亿元,拉动保障房项目投资共计661.21亿元,共计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筑面积合计1427万平方米;双创产业园区建设项目融资规模合计66亿元,拉动项目投资总规模193.47亿元,共计新建双创产业载体318.81万平方米;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融资规模10亿元,拉动项目投资规模91亿元。
二、融资成本持续下行,支撑去杠杆改革导向
今年上半年,受益于资本市场宽松环境,全省企业债券发行利率基本保持低位运行,加权平均值已从2015年全年的5.61%降至4.48%,相当于5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9%,其中债项评级AAA、AA+、AA的企业债券票面平均利率低至4.25%、4.54%、4.71%,2016年盐城市盐都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7年期企业债券票面利率3.67%,为上半年全省企业债券发行最低利率,企业债券低成本融资优势得以体现,有效配合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的政策导向。
三、苏中苏北增速靠前,部分地区融资优势突出
今年1—6月份,全省13个省辖市中,10个市有新增企业债券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12个市成功发行企业债券,苏南、苏中、苏北地区企业债券核准规模分别为206.6亿元、207.2亿元、163亿元,发行规模分别为192.80亿元、151.60亿元、111.40亿元,虽然苏南地区企业债券发行规模仍领先全省,但是新增核准规模已被苏中地区超越,企业债券融资优势有减弱趋势。南通市上半年6期企业债券获核准,核准规模96亿元,成功发行6期,发行规模83亿元,核准期数、核准规模、发行期数、发行规模四项指标均列全省各市首位。
四、创新拓展服务领域,零违约构建诚信市场
上半年,伴随全国企业债券市场创新提速,我省企业债券创新品种相继落地,成功发行了双创孵化专项债券2只(16栖霞双创债、16宁科技园双创债),发行规模合计25亿元;成功发行项目收益债2只(16如东棚改项目债、16惠山棚改项目债),发行规模合计22亿元;镇江新区城投公司停车场专项债11.6亿元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另一方面,截至2016年6月末,全省存续期内企业债券326期,存量规模已达3440.33亿元,所有企业债券均按期还本付息,未出现一例违约事件,江苏企业债券的诚信形象在资本市场得到了广泛认可,有力保障了我省重大项目融资渠道的融资能力和融资优势。
企业债券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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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承销是一种实现客户筹措资金的目的的行为或过程。对于企业债券要被债券承销,具有一定的要求。接下来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企业债券被债券承销的要求的相关法律知识。
企业债券诞生于中国,是中国存在的一种特殊法律规定的债券形式。按照中国国务院1993年8月颁布实施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从企业债券定义本身而言,与公司债券定义相比,除发行人有企业与公司的区别之外,其他都是一样的。
对于中国企业债券概念,目前有两种观点:
(1)企业债券也称公司债券,与公司债券没有区别:(2)企业债券在理论上是不成立的,是一个不规范的概念。
笔者认为,以上两种观点有其合理的一面,但却不准确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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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你对债券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债券的法律相关知识。
1.产权性
证券的产权性是指有价证券记载着权利人的财产权内容,代表着一定的财产所有权,拥有证券就意味着享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现代经济社会里,财产权利和证券已密不可分,财产权利与证券两者融合为一体,权利证券化。虽然证券持有人并不实际占有财产,但可以通过持有证券,在法律上拥有有关财产的所有权或债权。
2.收益性
收益性是指持有证券本身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收益,这是投资者转让资本使用权的回报。证券代表的是对一定数额的某种特定资产的所有权或债权,而资产是一种特殊的价值,它要在社会经济运行中不断运动,不断增值,最终形成高于原始投入价值的价值。由于这种资产的所有权或债权属于证券投资者,投资者持有证券也就同时拥有取得这部分资产增值收益的权利,因而证券本身具有收益性。
有价证券的收益表现为利息收入、红利收入和买卖证券的差价。收益的多少通常取决于该资产增值数额的多少和证券市场的供求状况。
3.流通性
证券的流动性又称变现性,是指证券持有人可按自己的需要灵活地转让证券以换取现金。流通性是证券的生命力所在。证券的期限性约束了投资者的灵活偏好,但其流通性以变通的方式满足了投资者对资金的随机需求。证券的流通是通过承兑、贴现、交易实现的。证券流通性的强弱,受证券期限、利率水平及计息方式、信用度、知名度、市场便利程度等到多种因素的制约。
4.风险性
证券的风险性是指证券持有者面临着预期投资收益不能实现,甚至使本金也受到损失的可能。这是由证券的期限性和未来经济状况的不确定性所致。在现有的社会生产条件下,未来经济的发展变化有些是投资者可以预测的,而有些则无法预测,因此,投资者难以确定他所持有的证券将来能否取得收益和能获得多少收益,从而就使持有证券具有风险。
5.期限性
债券一般有明确的还本付息期限,以满足不同投资者和筹资者对融资期限以及与此相关的收益率需求.债券的期限具有法律的约束力,是对双方的融资权权益的保护.股票没有期限,可视为无期证券。
看过“公司发行债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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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附条件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是生效条件,生效条件也被称为延缓条件,它是指限制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条件,则合同在成立以后还不能立即生效,必须待生效条件成就以后,合同才能产生效力,当事人才可以实际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二是解除条件,解除条件也被称为消灭条件,它是限制合同失效的条件。如果合同附有解除条件,则合同已经实际发生效力,只有在条件成就时合同才失效,如果条件不成就则合同将继续有效。
在附条件的合同成立以后,在条件未成就以前,当事人均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以不正当的行为促成或阻止条件的成就,而只能听任作为条件的事实自然发生。这里所说的不正当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道德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促成或阻止条件的成就。
例如,甲乙双方在租赁合同中规定,如果甲之子从外地回来,乙应搬出另租房屋,该条件属于解除条件。乙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方式阻止甲之子从外地回来,否则,根据《合同法》第45条:“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也就是说如果乙采取不正当的方式阻止甲之子从外地回来,视为解除条件已经成就,该合同应当解除。法律作出此种规定的目的在于制裁不法行为人,保护善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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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且公开发行债券需要遵守法律规定。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
●1.对于发行人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或责令整改的发行申请,中国证监会将如何处理?
答: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司法行政机关立案调查或者责令整改的,在调查、整改期间,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暂不受理和审核该律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公司债券发行审核过程中,发行人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司法行政机关立案调查或者责令整改的,应当遵照上述规定办理。在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被调查、整改期间,相关处理标准如下:
(1)在交易所上市预审核受理环节,不再接受被立案或需整改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交易所已受理上市预审核申请,待出具预审核意见函的,由发行人申请中止审核;发行人未申请的,由交易所决定中止审核。发行人更换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可以申请恢复审核,由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重新出具法律意见,主承销商应对该法律意见书与原法律意见书存在的差异进行说明,并发表相关核查意见。
(3)我会已受理待核准的,由发行人申请中止审核;发行人未申请的,由我会决定中止审核。发行人更换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可以申请恢复审核,由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重新出具法律意见,主承销商应对该法律意见书与原法律意见书存在的差异进行说明,并发表相关核查意见。
(4)我会已核准待发行或已发行待上市的,由主承销商及律师事务所书面说明立案或被要求整改的原因、本次发行签字律师是否涉案以及立案或整改事宜对本次发行的影响。在此期间,因申请上市或发生期后重大事项,需新出具相关法律意见的,发行人应当另行聘请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2.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能否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应如何进行核查?
答:根据44部委、单位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1号),中国证监会将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限制其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应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查询发行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发表相关核查意见。
根据18部委、单位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001号),中国证监会将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联合惩戒措施,限制其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应通过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信用中国”网站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行人是否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并发表相关核查意见。
根据31部委、单位联合发布的《印发<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580号),中国证监会将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联合惩戒措施,限制其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应通过环境保护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行人是否为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并发表相关核查意见。
●3.公司债券发行人的行业分类如何界定?
答: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在提交发行申请时参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证监会公告〔2012〕31号)的要求明确披露公司所属行业。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四)
时间:2016-03-23 来源:中国证监会
●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二)》第4项明确了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截止日后至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的报告或披露及相关中介机构的核查要求。发行人应如何就重大事项进行报告或披露?对于未及时报告、披露或进行相关核查的,中国证监会将如何处理?
答:“重大事项”参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执行,此外,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原则上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行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
(二)发行人发行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累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三)发行人发生重大亏损;
(四)发行人发生被媒体质疑的重大事项;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六)发行人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七)发行人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发行人、主承销商未及时报告、披露重大事项或采取必要措施的,我会将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参加培训、责令定期报告、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等相关监管措施;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三)
时间:2016-01-29 来源:中国证监会
●1.关于最近一期经营业绩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影响发行条件的发行人相关信息报送和披露要求?
答:结合《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鉴于目前已过2015年会计年度截止日,对于存在2015年1-9月份业绩下滑超过50%或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等情形的发行人,预计可能影响发行条件的¹,发行人应当补充提供2015年经审计的年报,并结合年报修订募集说明书相应内容,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应当对上述事项补充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对于已按照相关规定公告或提供2015年业绩预告的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和相关中介机构出具预计2015年年报披露后仍然符合发行条件核查意见的,将在申报财务资料未超过有效期的前提下继续核准程序。
●2.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如何进行信息披露?
答:对于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结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三条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发行人应当结合业已公布或明确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该重组事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偿债能力的影响。
对于上市公司或股转系统挂牌的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应当在公告相关重组方案并复牌后,按照上述信息披露要求补充披露,并由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对于非上市或挂牌的发行人,应当在明确相关重组方案后,按照上述信息披露要求补充相关披露内容,并由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如何具体适用?
答:《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关于重组前的业绩可模拟计算的条件之一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和相关资产实现的利润达到盈利预测水平”。因此,上市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如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时披露过盈利预测的,上市公司和相关资产在实际达到盈利预测水平后,方可按照《重组办法》相关规定依据重组前的业绩模拟计算。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应当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二)
时间:2015-12-02 来源:中国证监会
●1.房地产企业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如何有针对性地强化募集说明书中行业相关信息的披露内容?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
答:上市公司、股转系统挂牌公司按照相关行业分类标准属于房地产企业的,以及非上市或挂牌公司参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属于房地产企业的,除应遵循《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披露要求以外,还应当按照下述要求强化行业相关的信息披露内容:
(1)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对行业宏观影响因素、市场环境状况、公司自身商业模式及经营情况、业务所在区域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披露;
(2)对于业务显著集中于三、四线城市的企业,发行人应当披露主要业务所在地房地产市场供求、价格变动及去库存化情况等,结合上述情况披露发行人的业务经营情况和所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并就相关风险因素在募集说明书中做风险提示和重大事项提示。
主承销商应制定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发行人的偿债风险及偿债保障措施进行充分和审慎核查,完善持有人权益保护,落实承销责任。
●2.产能过剩行业企业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如何在募集说明书中强化相关信息披露内容?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
答:《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以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将煤炭、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光伏和船舶等列为产能过剩行业,相关行业的发行人,除应遵循《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披露要求以外,还应当按照下述要求强化行业相关的信息披露内容:
(1)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行业宏观影响因素、市场供求及产品价格变动情况、行业利润水平,并结合上述情况对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和所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披露;
(2)对于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呈显著下降趋势,或者最近一年及一期经营业绩大幅下降的发行人,应当详细披露经营业绩下降的原因及未来的应对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偿债保障措施,并在募集说明书中做风险提示和重大事项提示;
(3)申报材料中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截止日后,发行人经营业绩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和补充披露最近一期的季度财务报告,并相应修订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披露内容。
主承销商应制定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发行人的偿债风险进行充分和审慎核查,完善持有人权益保护,落实承销责任。
●3.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被媒体质疑的重大事项,应当如何说明或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
答:针对报告期内媒体质疑的重大事项,发行人应当主动说明或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相关情况;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及时就媒体质疑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截止日后,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如何报告和披露?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
答: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截止日后,发行申请核准前,发行人发生可能影响发行条件或偿债能力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报告,说明是否影响发行条件,或补充披露相关事项及其对偿债能力的影响。
发行申请核准后,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导致可能不再符合发行条件的,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
发行人发生可能影响发行条件或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的,主承销商和律师应当及时对相关事项补充核查,对其是否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并督促发行人就上述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或披露,必要时采取暂缓或暂停发行等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发行人、主承销商未及时报告披露或采取必要措施的,我会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5.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违纪违法,应对如何处理?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
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违纪违法的,发行人应当充分说明并披露相关事项,主承销商、律师应当核查并对该事项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一)
时间:2015-10-16 来源:中国证监会
●1.《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发行人的累计债券余额应当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请问对于需要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如何确定其净资产的计算口径?
答:对于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发行条件中涉及的净资产指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
●2.《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请问对于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如何确定可分配利润的计算口径?
答:对于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可分配利润指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对于报告期内存在金额较大的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情形的,请问发行人应当如何进行信息披露?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
答: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详细披露以下内容:一是相关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情况(关联方往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的相关披露要求执行);二是相关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定价机制等;三是发行人应作风险提示,影响重大的作重大事项提示;四是明确披露债券存续期内是否还将涉及新增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事项,如有,应进一步披露相关事项应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持续信息披露安排。
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等相关中介机构应加强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行为的合规性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的,请问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如何提供相关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
答: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的,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说明案件调查进展情况,说明是否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说明涉案注册会计师是否为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应当就此事项进行核查,并对是否对本次债券发行形成实质性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5.发行人最近三年内在境内发行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资信评级且主体评级结果与本次评级结果有差异的,请问应如何予以披露?主承销商如何进行核查?
答: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作“重大事项提示”,充分提示评级结果差异。此外,资信评级机构应当结合评级标准、方法、重要评级参数选取情况等因素说明给出相应债券评级的理由,说明相关评级参数选取的合理性和审慎性,并在募集说明书中充分披露。
主承销商应当合理关注发行人资信评级差异情况,进行必要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我部在评级业务现场检查中将重点关注一致性原则的执行情况,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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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控制规模、集中管理、分级审批”的企业债券发行制度,企业债券发行时需要经过配额审核与资格审核两个环节。上周给大家介绍了配额审核程序的具体环节,今天要继续跟大家分享资格审核程序的相关法律知识。
发行企业债券除了遵循一定的原则外,还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实行。这些程序包括:
(1)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报送有关文件,并请求审查批准。有关文件包括发行债券的申请书、营业执照、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发行债券的证明文件、计划部门准予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批准文件、发行企业债券的章程或办法、企业上两个气度和季度经主管部门或会计事务所签证的财务会计报表、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其提供的其他资料等。这些文件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核批准,发给发行债券许可证。
(2)向主管机关申请。在申请书中要写明企业的名称、经营项目、发行债券的原因、拟发债券总额、筹资用途、发行期限、企业现有的资产总额、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等事项,经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发给批准发行的证明文件。
(3)公布章程。申请发行债券的企业,经过主管机关批准后,即可制定章程。章程包括企业的经营管理简况、自有资产净值、发行债券的目的、效益预测、债券总面额、还本付息方式、风险责任等内容。
(4)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企业发行债券的决议,由厂长、经理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议应由多数出席会议的代表通过,才能生效,才能申请发行。
(5)制定发行方案。债券知识中发行方案内容包括:①发行办法与资信评议。债券的发行可供选择的方式有两种。公募(由发行代理人代为向社会大众集资)、私募(由某金融机构作主干事,在金融机构内部认购)。通常公募债券需要进行资信评级,而私募不需进行资信评级。②决定偿还方式。其方式应根据用资的实际决定是中途偿还,还是到期偿还。③期限、利率、价格的选定。期限常根据发行者的需要而定。利率可采取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价格可供选择的有面额价格、折扣价格。
(6)选定委托代理人,签订协议与合同。如果是采取间接发行的方式,就必须选定合适的代理人代为发行。代理人既可以选择金融机构(银行),也可选择某证券公司。选定后签订合同,合同中必须注明是代销还是包销。
(7)债券投资者认购企业债券,在公开发行(公募)条件下,债券的发行是否顺利,有赖于债券投资者购买的积极性及购买程度。在购买者购完发行债券的总额时,债券发行工作即告结束。
由此可见,我国企业发行债券审批程序之繁琐。这就使得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要想获得批准更是难上加难。这导致企业耗费相当多的时间精力,而审批通过与否却还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很多企业为了避免错过募集资金使用的最佳时机,纷纷“绕道而行”,企图避开繁杂的审批,但这无疑增加了企业的法律风险。
债券融资往往涉及数额巨大,社会影响广泛,企业很容易面临擅自发行公司、企业债券罪这一严重刑事后果。因此要提醒广大企业注意,发行债券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审批程序进行,防范由此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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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券上市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企业债券(Enterprise Bond)通常又称为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下面读文网小编来告诉大家企业债券上市条件有哪些。
与股票不同,企业债券有一个固定的存续期限,而且发行人必须按照约定的条件还本付息,因此,债券上市的条件与股票有所差异。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债券交易的流动性,证券交易所在接到发行人的上市申请后,一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对企业债券的上市资格进行审查。
(1)债券的发行量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这是因为,如果上市债券流通量少,就会影响交易的活跃性,而且价格也容易被人操纵。
(2)债券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如果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恶化,就会使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受到影响,从而可能发生债券到期不能兑付的情况,使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3)债券持有人的人数应该达到一定数量。如果持有者人数过少,分布范围很小,那么即使债券的发行量大,其交易量也不会太大,从而影响债券的市场表现。
在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债券上市规则的情况下,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制定了基本相同的上市规则。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企业债券上市交易规则》为例,申请上市的企业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2)债券的实际发行额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含1亿元);
(3)债券的信用等级不低于A级;
(4)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发行人所有债券1年的利息;
(5)累计发行在外的债券总面额不超过发行人净资产额的40%;
(6)债券须有担保人担保;
(7)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的产生经营,其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行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
(8)债券的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
(9)债券持有人不得少于1万人;
(10经国家计委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公开发行;
(11)其他条件。
有关企业想要上市的话,可以对此进行相关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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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发行条件是指债券发行者在以债券形式筹集资金时所必须考虑的有关因素,包括发行金额、票面金额、期限、偿还方式、票面利率、付息方式、发行价格、发行费用、税收效应以及有无担保等项内容。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想向投资者发行,并且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券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或债券持有人)即债权人。
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应符合以下几种条件:
根据我国《证券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
所谓尚未募足,是指尚在发行期间内、仍在募集,但未达到预定发行额,这也说明公司的债券在市场上缺乏一定的吸引力,再次发行债券显然是不合适的。
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即对已经发行的公司债券有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而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这种情况表明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还债能力已经出现的严重问题,再次发行债券,必然危害新旧债权人的利益,故需禁止。
3.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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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确定国债的发行条件是发债过程之中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债券的发行条件直接影响到发行者筹资成本的高低,也影响到购买者(投资者)的投资收益率及他们的投资兴趣。一般来讲,发行条件由以下几个因素构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总计的因素。
第一,国债的发行额。人民币国债的发行额大小一般是根据国家所需要资金的数量、利率水平、债券的种类以及市场的承受能力等因素来确定。债券知识中如果发行额过高,而造成销售困难,发行后对于债券的转让价格也会产生不良影响,所以,发行额的多少应根据实际筹资需要决定。
第二,国债的期限。从债券发行之日起到偿清本息止这段时间叫债券的期限。在我国,一年内的叫短期;期限在一年以上,五年以内叫中期债券:期限在五年以上称为长期债券。期限的制定对国家来讲根据债券性质、所需资金的运用情况来确定。例如,国库券的期限制定一般根据近年来的财政收支状况、财政资金的周转状况,及国家的还债能力确定,从近年来的趋势看,国债期限正向中、短期发展,这也有利于吸收投资,降低筹资成本。(文章来自赢家财富网http://www.yingjia360.com)人民币债券期限分为一年、三年、五年、八年不等。
第三,债券的偿还方式。我国的人民币国债的偿还方式,根据发行对象而以不同方式偿还:例如。国库券的发行条件中曾规定,个人购买的,可以通过定期抽签偿还,还可以向银行贴现,而企业购买须到期一次偿还,现在债券二级市场还处于完善之中,债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将使偿还方式进一步多样化。
第四,债券的票面利率。债券的票面利率是债券票面所载明的利率。例如,国库券票面利率为14%,若面值为100元的一张国库券每年可得到14元的利息。一般讲,债券票面利率水平是由市场利率水平、债券到期年限等条件决定的。有时,债券的票面利率并不是债券的实际收益率,若发行价格高于面值,则实际收益率低于票面利率第五,国债的发行价格。我国现行国债发行价格是由国家规定的,一般与票面值相同。实际上,发行价格,可以高于票面值,称为溢价发行,也可低于票面值,称为折价发行,这由市场利率等因素来决定。
第六,付息方式。目前我国国债付息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这样可以简化付息手续,降低成本。
总之,人民币国债与公司债的发行条件有所不同,它有其自身的一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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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券的期限和发行价格是什么?下面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首先我们来看看企业债券的概念。
企业债券(Enterprise Bond)通常又称为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是股份公司,但也可以是非股份公司的企业发行债券,所以,一般归类时,公司债券和企业发行的债券合在一起,可直接成为公司(企业)债券。 企业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通常泛指企业发行的债券,中国一部分发债的企业不是股份公司,一般把这类债券叫企业债。
企业债券的发行价格,是指企业债券从发债企业手中转移到初始投资人手中的价格。发行企业债券时,企业债券的发行价格未必要同企业债券的票面额相等,如果按照票面金额发行,为平价发行,如果高于票面金额发行,为溢价发行,如低于票面金额发行,则为折价发行,在企业债券票面利率已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调整发行价格来调整债券的收益率,使其与市场利率一致。一般来说,市场利率水平有较大幅度浮动时,可调整债券的票面利率,也可微调发行价格与之相适应。
无论企业债券的发行价格如何,偿还时均按票面额偿还,发行价格如果高于偿还额,其差额称为偿还差损。发行价格如果低于偿还额,其差额则称为偿还差益。
企业债券的价格跟它的票面利率成正比,票面利率越高,它的售价也就越高,跟资金市场的利率成反比,当资金市场利率提高时,债券的价格就下跌。一般情况下,企业债券的价格主要受市场利率的影响。
以上就是企业债券的期限及发行价格的简单介绍,如果您对债券感兴趣,欢迎访问读文网,这里有无穷无尽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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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有哪些?公司债券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具体包括发行主体的要求、资金用途说明以及具体的发行条件。
(一)发行主体
1、具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3000万人民币;
3、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6000万人民币。
(二)发行条件
1、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3、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4、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5、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6、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三)资金用途:
1、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更新;
2、生产经营;
3、偿还债务,改善资本结构;
4、支持并购和资产重组等;
5、股票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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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的发行价格,是指债券原始投资者购入债券时应支付的市场价格,它与债券的面值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理论上,债券发行价格是债券的面值和要支付的年利息按发行当时的市场利率折现所得到的现值。
由此可见,票面利率和市场利率的关系影响到债券的发行价格。当债券票面利率等于市场利率时,债券发行价格等于面值;当债券票面利率低于市场利率时,企业仍以面值发行就不能吸引投资者,故一般要折价发行;反之,当债券票面利率高于市场利率时,企业仍以面值发行就会增加发行成本,故一般要溢价发行。
在实务中,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价格一般是确定实际发行价格的基础,还要结合发行公司自身的信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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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申请条件2023(含申请书格式)
保障房申请条件2023是什么呢?共有产权房是政府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一种共有产权住房,其特点是房屋的产权由政府和个人共同拥有,适合那些有一定购房能力但无法承担全部购房成本的家庭。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保障房申请条件2023,希望大家喜欢!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家庭成员数量、年龄结构、职业等)。
现有住房情况及居住需求。
申请保障房的原因和理由(包括家庭经济状况、收入水平等)。
其他相关材料(如就业证明、收入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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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是雾和霾的统称,是一种天气现象,也称灰霾(烟霞),指空气中的灰尘、硫酸、硝酸、有机碳氢化合物等大量极细微的干尘粒子均匀的浮游在空中,使空气浑浊,视野模糊并导致能见度恶化不过雾霾天气是怎么形成的呢?读文网小编告诉你。
治理方案
抵制雾霾“减少污染源,削减大气污染物是解决雾霾的根本之道。”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员王庚辰说。北京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李洪说,据《关于北京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在重点排减企业中,北京共有58家企业实现了停产,完全切断了污染源;41家企业通过降低生产负荷,减少污染供需,实现30%以上的污染减排;强联水泥、平谷水泥二厂等均实现全部停产,水泥行业也实现了30%以上的减排任务。
为了最大限度降低市区汽车车轮和路面尘埃的接触频率和面积,应将花圃和路肩做得比汽车通行的路面低,这样雨浆水和污染洒水就会从马路中间流向花圃下的土壤。然而遗憾的是,我们在350座城市很少观察到这种防范颗粒型扬尘污染的设计。
同样,为了最大限度隔绝城外车辆和施工车辆带来扬尘,可以在城外带尘车辆(运煤车和其他长途车等)入城时在城市关口收费站边设立喷水清洗轮胎、底盘的环节,在城内施工车辆进入马路时设立遮盖和清洗轮胎、底盘的环节,但很多城市往往只有入城后的终端罚款机制而没有入城时的清理预防机制。可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缺乏扬尘构造治理要求,缺乏预防机制的行为才是构成雾霾形成的第一源头,施工工地和经济发展数量及规模仅仅是二阶污染。
我国不少城市环境治污目标仍然偏离颗粒性雾霾治理。多年来,我们在环境治污方面向西方标准看齐,如长期把欧Ⅱ、欧Ⅲ、欧Ⅳ甚至欧Ⅴ标准付诸监管细则,不符合上述排污尾管标准的车辆不能出厂,不达标的烟囱推倒、迁移,但这些管理细则只是对气体性污染有效。对于颗粒性污染大户——黄土平高原地区污染构造形成的任何理解,几乎仍在我们城市管理部门的理解能力之外。
同时,雾霾的出现还在于在深层制度的缺失。长期以来,我国城建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招投标过程都是“手拉手”式的场外交易,招来招去都是那几个关系实体,外部先进的管理和竞争技术以及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观念进不到这种半公开式的双边交易过程来。雾霾其实是这种深层制度缺失后长期累积的外观现象。
治理雾霾不能单是环境保护部门的任务,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都应该尽快建立符合中国地理现实的防治颗粒型污染通则和落实细则,督促城市管理部门和建设部门按照标准落实,并尽快将上述细则落实到城市建设、园林绿化招投标过程中,开放相关关联要素市场,推动施工单位、部门按照环保理念施工建设。最后,为普通老百姓修好的提案、建议也应出现在两会代表、委员的视野当中,带动社会从细微处着手治理雾霾。
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说到这个空气污染对新生儿健康的影响,一项大型的国际研究又有证实,说是接触过某些较高空气污染物的孕妇,更容易产下体重不足的婴儿,而出生体重低的婴儿很容易增加儿童死亡率和疾病的风险,并且与婴儿未来一生的发育及健康都有很大关系。
治理雾霾是持久战而不是运动战
持续高发、频发、连片、且越来越严重的雾霾,使城市空气污染问题成为公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漫天的雾霾,让不少人感受到了一种无力的焦虑和无解的迷茫,不知道怎么去消除。这种“雾锁霾困”之下的无力感使上上下下痛定思痛,高层重视、公众呼吁和随时可能再来的雾霾的倒逼下,地方政府开始采取各种措施治理雾霾,有的着力治标,有的着力治本。
中国很多问题的“解”都是这么被现实“逼”出来的,看得见、躲不了、无人能幸免的雾霾迫使政府将“治理”提到了最重要的议事日程。比如辽宁开出了“雾霾罚单”,对雾霾严重的城市开出罚单,以罚促改;北京将开展人工消减雾霾试验,用人工降雨等物理方法消雾;石家庄治雾霾一天拆除18家水泥企业,据称将减少大约64个火车皮的粉尘排放;雾霾较严重的省份河北省明确表示,要削减近三分之一钢铁产能来治理大气污染。同时,专家也建言献策,提出发展核电可解决雾霾。
各国对待雾霾措施:
英国人反思空气污染造成的苦果,催生了世界上第一部空气污染防治法案《清洁空气法》的出台。
欧盟要求其成员国2012年空气不达标的天数不能超过35天,不然将面临4.5亿美元的巨额罚款。为了符合标准,早在2003年,伦敦市政府开始对进入市中心的私家车征收“拥堵费”。
上世纪80年代,政府决定尝试在街道使用一种钙基黏合剂治理空气污染。这种黏合剂类似胶水,可吸附空气中的尘埃。街道清扫工已将这种新产品用于人口嘈杂、污染严重的城区,2013年监测结果称这些区域的微粒已经下降了14%。
美国环保署在1997年7月率先提出将PM2.5作为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美国公民可以对PM2.5的标准监控程序进行监督,根据公布的全年监测统计和日常监测数据,参与所在州的环保机构举行的公共听证会。
如果空气出现严重污染,德国会对某类车辆实施禁行,或者在污染严重区域禁止所有车辆行驶。2013年,德国正大力鼓励机动车安装尾气清洁装置,安装过滤器的车主可获得国家补贴。
法国在2012年4月公布的空气颗粒物污染报告中列出了一系列保护公众健康的建议,尤其是针对肺病和心脏病患者、幼龄儿童与老年人等敏感人群。
城市绿化是日本治理污染的重要措施。东京规定,新建大楼必须有绿地,必须搞楼顶绿化。
2003年,东京立法要求汽车加装过滤器,并禁止柴油发动机汽车驶入该市。东京所有出租车使用的都是天然气。
意大利米兰市对污染最严重的汽车征税,工作日7时至19时,污染严重的汽车必须缴纳2至10欧元税才能进入市区。罗马实行“绿色周日”活动,只有电动汽车等环保车才能上街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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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水是指空气中的水汽冷凝并降落到地表的现象,很多人学过地理知识的同学们,对于形成降水的过程及条件都有一定的了解。以下就是读文网小编给你做的降水形成的条件_整理,希望对你有用。
【世界】
世界“干极”
南美洲的阿塔卡马沙漠位于世界上最大的大洋——太平洋的东岸,由于受沿岸秘鲁寒流的影响,气候极为干燥,成为世界“干极”。
世界“雨极”
印度的乞拉朋齐是世界的雨极。1861年年降水量达20447毫米。印度的乞拉朋齐位于喜马拉雅山南麓的迎风坡处。
世界“湿极”
世界上哪里最湿吗?据说,那是夏威夷群岛中的考爱岛威阿勒山的东北坡。此处被称为世界的“湿极”, 1920-1972年的平均年降水量达11458毫米,比拥有最高年降雨量纪录的印度的乞拉朋齐的年均降雨量还要高。这里一年中就有350天在下雨,不过真要湿成那样,住在那里恐怕也不是什么舒服的事儿。
【我国】
我国“湿极”
我国年降水量的最高记录,要数台湾的火烧寮,年平均降水量达6558.7毫米,最多的一年为8409毫米。
我国“干极”
年降水量最少的地方,则数吐鲁番盆地中的托克逊,年平均降水量仅5.9毫米,年降水天数不足10天,有些年份滴水不见。在吐鲁番沿公路两旁,常见到用十字中空的土砖砌成的房屋,这就是专门用来制作葡萄干的“晾房”,在干旱少雨的气候下,葡萄挂“晾房”内就能自然风干,中外闻名的吐鲁番葡萄干就是这样制成的。
看了降水形成的条件还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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