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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做好现货原油投资?在哪里可以开户?经常有人问我,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分享做原油期货在哪开户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正规的期货公司都不能做原油期货,预计今年年内会上市。如果你现在很想做,那么可以找一家依托境外的那些做外盘的公司做,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这是都是非正规途径帮客户资金转到境外做外盘的,所以说风险很大,一旦出现了任何问题,客户的权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望三思而行!个人建议,可以先了解一下如橡胶、pta等和原油有关联的品种,练练做单心得,等原油正式上市了再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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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做原油期货的读者你知道做原油期货的门槛么?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分享做原油期货门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人认为市场交易残酷程度甚于枪林弹雨、血雨腥风、真刀真枪的战争,因为市场不给你纠正错误的任何警示和机会。我们交易者要想生存下来,自己要学会每次交易都给下一次、下十次、乃至下几十次留有同等的交易机会。避免全仓杀入后被半仓腰斩出局了或者爆仓出局成为被市场缅怀的“烈士”了;也不要一下交易了一百手合约,赔得下一次只能交易五十手了。要知道一个交易者在损失50%之后,在失魂落魄的情形下,想要翻本可能性几乎是零,绝大多数是几经挣扎之后就悄无声息的倒下了。
所以大家要懂得资金管理,先学会打小战役,拿出2%的本金布局建仓,赚了当然好,赔了也不过就损失0.8%,几乎可以算是毫发无伤。调整好了状态、交易频率,充满信心的再投入下一次交易。慢慢状态稳定了再学着打规模稍大的战役,这样循序渐进的进步提高,而不是一上来就打“不是我死、就是你亡”的歼灭战。技术分析说到底是一个概率问题,行情也是,所以必须为自己增加更多的交易次数,而不是毕其功于一役。以交易为生、市场赢家之所以赚钱就在于他们能争取到无限多的交易次数和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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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做原油在哪里开户,开户需要投资多少资金?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分享做原油期货需要多少钱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做这种投资不同于房地产投资,商品房投资都是几十万起投,这种就是你入金的时候一个门槛二三万,入完之后第二天你就可以把钱撤出来了,对于新手来说留个几千元在里面做做,现在这个年代人赚钱难,但是用钱赚钱就容易很多了,越有钱的就越有钱,有些人会认为投资是一些大老板做的事情,那这个观念就太陈旧了,以前做投资的的确是大老板,十几年前大老板投资房地产结果利润翻3倍,但是这种时代一去不复返了,现在投资房产虽然说是在稳步收益,但是收益大不如前,现在流行的新的投资项目就是小额投资, 5000元也可以投资,一万元也能投资,小有小投资,大资金有大投资,投资不分大小,投的多当然收益更多,但是对于普通老百姓可以小投一点,这样一举两得我们既能交朋友,又能懂得投资从投资当中得到一份收益。我们双赢。
很多外行都质疑现在这个产品价格这样跌还能炒?也有人质疑这个产品都这样的高位运行了还能在涨吗,不管是价格低还是高,他总不可能一个价格,任何产品价格都要震荡,一振荡就意味着商机来了。因为股票是买涨的,这个不同于股票,那是因为他们只能买涨不能买跌,价格跌下来之后钱就蒸发掉了,等着他涨,但是他死都涨不上去,只好认亏,而投资这个的优势在于双向选择,我们有专业的分析师帮你分析,当分析师提示你,发现市场在涨的时候你可以买涨,当你发现市场在跌的时候就可以跟着市场的形式买跌,也就是说涨的时候你可以顺势赚钱跌了你也能够跟着他赚钱,因为你预判到他要跌了啊 。
现货石油是目前金融市场最火爆的投资理财产品,没有之一。任何一个投资品种都有时间周期性,行情永远都是在沉默中爆发,犹豫中升华,疯狂中灭亡。80年代摆地摊就可以发财很多人不敢。90年代买只股票就能发家,无人问津。2000年买套房子可以翻几番,没人去做,。那么现在就是属于现货石油的投资产品时代,对于你来说,你是想坐赚钱的早班车还是要去挤这个末班车?
现货原油(石油)投资优势介绍:
原油投资,即石油投资,是国际上重要的投资项目。国内个人参与原油投资主要通过与石油交易所的机构会员合作进行投资,交易所一般不支持个人投资。国际上主要有四种投资方式:现货投资、期货投资、期货指数化投资以及能源股类投资;国内主要支持现货投资和期货投资两种方式。
原油(石油)投资具备的优势:
1、机会多:投资机会多,每一次的价格波动,都能带来买涨卖跌的机会。
2、收益高:手续费低,交易成本低,5—40倍杠杆,真实的低投入高回报。
3、很灵活:24小时双向交易机制,可以随时买进卖出,比股票投资更灵活。
4、资金利用率高:石油投资为保证金交易,多倍杠杆,放大投资规模,使资金利用率更高。
5、更安全:报价透明,交易公平公正,交易资金第三方银行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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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原油期货到底赚钱吗?现货原油投资赚不赚钱,取决于你怎么做。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分享做原油期货赚钱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全球原油资讯:现货原油投资赚不赚,取决于你怎么做!想要成为一个成功的原油投资人或操盘手,必须做到严守自己订下下来的“纪律”,而非可以随性。正如军队要求的有规律的作息。
虽然遵守很难、很辛苦,但我们看到的成功投资人,大基金经理人,如美国的冠军操盘人马丁·舒华兹先生,彵们皆是严守交易投资纪律的人。
那么到底要遵守哪些东西才合符“纪律”的标准?
其实很简单,都是前面一再提过的交易原则,例如:
1、自订明确交易计划;
2、严格执行停损、停利单;
3、该进场就应依讯号进场;
4、资金分阶段投入,不可孤注一掷;
5、不可随性而为,凭喜怒哀乐进出场;
6、检讨反省每一笔交易,养成讨论及做交易日记的习惯。
失败的客户,其典型的行为模式大约如下:
1、自负。小交易,小钱赚到没问题,但总赚不到大钱;
2、不愿停损,小洞变大洞,大洞变黑洞;
3、不听旁人劝告,一意孤行;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全球原油资讯
4、十分迷信,认为交易的成功失败与运气有关,永不认为与自己的坏习惯有关
5、非常爱面子,永不承认交易失败,总能为赔钱找到借口,自欺欺人;
6、专业知识不足,常喜欢闭门造车。
为何投资人常犯以上错误,缺乏“纪律之心”呢?其原因有三:
第一,主观意识太强。只想到“一定赚”,没想到“万一看错”。常犯不下止蚀单或孤注一掷等毛病。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全球原油资讯。
第二,侥幸心理作祟。常自我安慰,以自我假设性的“希望”代替“事实”,如鸵鸟遇事只将头埋入沙中,身体仍暴露在危险中。将“不怕错,就怕拖”的大原则抛诸脑后,又怎能不输钱?
第三,惰性。明知“止蚀单”必须及早下达,但总抱着“看看再说”的想法,这样长期下來焉能赚钱?!
若能克服以上三点,便能克服前面失败的六个行为模式,加强自我的纪律约束,相信大家会更快的加入原油原油投资赢家的行列。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全球原油资讯
那么,原油投资想要获利,需要做好哪些呢?原油原油投资要想获利必须做好以下这六点:
【一】轻仓,止损
【二】必须做对整体趋势方向
【三】分批分时进场
【四】时间和价差的不断累积
【五】时间成本是交易者唯一的资本
【六】习惯趋势中的回调或震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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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怎么做现货原油投资,现货原油投资如何赚钱?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分享做原油期货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点,资金是银行三方托管,出入金没有限制。
对于广大现货原油投资者来说,资金的安全是盈利的必要前提。对资金的保障要做到保证金专户个人管理,正规的现货原油交易平台都是实行保证金专户个人管理的,由银行第三方为投资者的资金做担保,客户出入资金都是由相应的签约银行来负责监管,投资者可以通过私人银行账户查询到自己的资金流动情况。银行的第三方托管可以更方便的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
第二点,交易系统有国家安全保护,交易报价透明公开。
现货原油投资者根据自己签约的平台登录官方网站下载行情交易软件。正规的交易平台都有模拟盘面,新手投资者在了解交易规则的情况下可以先进行模拟操作。新手投资者可以在操作时考察交易软件是否正规,有没有存在操作价格、限制客户出入金的不法情况。真正规范的行情交易软件是公开透明的,客户可以自主透明操作,不受任何外力的影,交易系统也要通过国家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认证。
所以投资操作一定和正规的交易平台合作,黑平台容易出现滑点和人为操控等不法现象,让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国内的原油订货系统,属于做市商平台机制,交易软件是公司自行自主开发,有很大的安全隐患。
投资是通过分析数据指标得出合理的交易策略来进行操作获利的。在此建议广大投资者选择平台的时候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平台。
在现货原油投资中,不能出现员工代客理财的现象!正规的交易所和会员经纪公司会严禁为客户进行交易方面的操作建议,保持客户的独立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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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线是指飞机飞行的路线,又叫空中交通线,航线可分为国际航线、国内航线和地区航线三大类。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航线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按船舶营运方式分
(1)定期航线,是指使用固定的船舶,按固定的船期和港口航行,并以相对固定的运价经营客货运输业务的航线。定期航线又称班轮航线,主要装运杂货物。
(2)不定期航线,是临时根据货运的需要而选择的航线。船舶,船期,挂靠港口均不固定,是以经营大宗,低价货物运输业务为主的航线。
2、按航程的远近分
(1)远洋航线(OCEAN-GOING SHIPPING LINE)指航程距离较远,船舶航行跨越大洋的运输航线,如远东至欧洲和美洲的航线。我国习惯上以亚丁港为界,把去往亚丁港以西,包括红海两岸和欧洲以及南北美洲广大地区的航线划为远洋航线。
(2)近洋航线(NEAR-SEA SHIPPING LINE),指本国各港口至邻近国家港口间的海上运输航线的统称.我国习惯上把航线在亚丁港以东地区的亚洲和大洋洲的航线称为近洋航线.(3)沿海航线(COASTAL SHIPPING LINE),指本国沿海各港之间的海上运输航线,如上海/广州,青岛/大连等。
3、按航行的范围分
(1)大西洋航线;(2)太平洋航线;(3)印度洋航线;(4)环球航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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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代的企业具备个人知识管理能力是必要的,那么你对知识管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个人知识管理的定义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知识管理可能成为一种误导——知识有时间属性,如果不能随时更新,那么知识就有可能成为误导!
知识管理可能让知识固化——一旦知识被显性化可能会被轻易复制利用,这可能带来这些知识不被及时动态更新,导致知识被固化!
知识管理系统成为淹没重点的信息海洋——知识具有"对象属性",如果对用户不能做到知识的个性化推送,将可能导致用户被信息海洋淹没!
知识管理可能减少了面对面的碰撞——知识管理系统用多了,也可能减少面对面的交流机会,而人类最为主要的思想都是在相互面对面的碰撞中激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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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多边贸易体制有多少了解?在WTO事务中,“多边”是相对于区域或其他数量较少的国家集团所进行的活动而言的。多边贸易体制即WTO所管理的体制。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多边贸易体制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是非歧视性,即一国不应在其贸易伙伴之间造成歧视,它们都被平等地给予"最惠国待遇";也不应在本国和外国的产品、服务或人员之间造成歧视,要给予其"国民待遇"。
二是更自由的贸易,即通过谈判不断减少贸易壁垒,这些壁垒包括关税、进口禁令或进口配额等有选择地限制数量的措施,以及繁文缛节、汇率政策等其他问题
三是可预见性,在世贸组织中越来越多的关税税率和市场规则受到约束,外国公司、投资者和政府应相信贸易壁垒不会随意增加。
四是促进公平竞争。不鼓励"不公平的"做法,如出口补贴和为获得市场份额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产品;
五是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给予欠发达国家更长的调整时间、更多的灵活性和特殊权利。
上述原则显然有利于维护各个成员方在国际贸易中的基本利益,各国自然积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一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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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价格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那么你对低价倾销行为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低价倾销行为的相关法律知识。
行为特征
一,它是一种竞争行为。
二,行为主体是违法竞争经营者。
三,它是一种违法行为。
四,它是一种侵权行为。
构成要件
一,行为主体为经营者。经营者是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这里所说的经营者强调的是从事了经营活动的主体,而不论其是否有法定资格或能力。这里所说的主体包括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后者包括非法经营者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二,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行为主体存在主观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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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制的定义是指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并且具有法律规定得立案范围。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立案登记制的定义和立案范围的相关法律知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登记立案:
(一)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
(二)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
(三)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被害人告诉,且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
(四)生效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属于受申请人民法院管辖的;
(五)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作出的赔偿、复议决定或者对逾期不作为不服,提出赔偿申请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立案:
(一)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
(二)诉讼已经终结的;
(三)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四)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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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诱惑侦查吗?诱惑侦查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特殊侦查手段,通常分为“机会提供型”和“犯意诱发型”,而后者即为常说的“警察圈套”,在西方形成“陷阱之法理”作为被告人免责事由。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诱惑侦查的相关法律知识。
1.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因此,刑事诉讼法与刑法关系密切,学习刑事诉讼法必须对此有所了解。
2.刑事诉讼由国家专门机关负责进行。
刑事诉讼活动主要由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负责进行。其中,享有侦查权的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军队的保卫部门、监狱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在考试中,一般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侦查权限为考察重点。人民检察院是唯一享有检察权的机关。
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权贯穿始终,如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监督;自侦案件的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执行监督;等等。人民法院是唯一享有审判权的机关。根据第12条规定,审判阶段是确定公民有罪的必经阶段。因此,审判程序一直是司法考试的重点。
3.刑事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
在刑事诉讼中,学理上的通说将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统称为“诉讼主体”,而按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2项的规定,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称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第82条第4项的规定里将前述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称为“诉讼参与人”。上述三个概念各有其不同的内涵和外延,不可混淆。
最广泛意义上的各诉讼参与人(尤其是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关系是刑事诉讼学习的重点。
4.刑事诉讼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这是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特征。与其它社会活动不同,刑事诉讼活动是刑事诉讼法的产物。只有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活动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刑事诉讼案件的流转程序一直是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关心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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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是剥夺人身自由的主刑,其刑罚幅度变化较大,从较轻犯罪到较重犯罪都可以适用。那么你对有期徒刑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有期徒刑的相关法律知识。
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可依刑期不同而有所不同。刑法分则规定了较宽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同时还根据各种犯罪的危害程度规定了各种罪可处的最高刑和最低刑;不少条文还对同一犯罪规定了几个不同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
在这些规定中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类情况: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为长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中期徒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短期徒刑。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其适用对象也不同。
1、长期徒刑的适用对象。长期徒刑一般适用于罪行比较严重,情节恶劣、人身危险性较大的罪犯。
2、中期徒刑的适用对象。中期徒刑的刑期幅度范围较广,适用面也较宽。在刑法分则中有不少犯罪以中期徒刑作为唯一的法定刑。
3、短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在刑法分则中,有一些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是短期徒刑,如侮辱罪、诽谤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破坏选举罪、重婚罪、赌博罪、侮辱国旗、国徽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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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吗?1793年《法国宪法》中规定:法国给予为争取自由而从本国逃亡到法国的外国人以庇护。这是关于庇护 政治犯的立法的开端,也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相关法律知识。
目前,在国际社会里大体上存在着三种引渡方式。包括如下三种:
第一种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签订引渡条约,相互承担引渡嫌犯的条约义务。这种形式最为普遍。如1994年中国与泰国签订了引渡条约。这也是中国与他国签订的第一个引渡条约。
有时,即使国家之间没有引渡条约,引渡也可以通过双方签订的司法协助条约来进行。但具体程序还需有关国家共同商定。
第二种是通过有关的国际公约。如果有关国家都是某一国际公约的缔约国,而该公约载有引渡的条款,则缔约国之间承担引渡嫌犯的条约义务。如1970年的《海牙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规定将劫机犯予以引渡或加以惩罚。
第三种是通过某一国际组织的协助而将嫌犯引渡回国。如果有关国家都是国际刑警组织的成员国,则它们有义务在该组织规定的范围内就引渡嫌犯进行合作。
如果有关国家之间没有引渡条约,也无法援用有关的国际条约或得到有关国际组织的协助,那么在该两国互相引渡嫌犯方面就会存在一些问题。现有的变通办法是适用“对等原则”,即一国如在引渡方面曾给予另一国帮助的话,那么,该国在请求该另一国给予帮助时,该另一国就应根据“对等原则”给予相应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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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是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而犯罪行为则是犯罪心理的外化。你对犯罪心理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犯罪心理的相关法律知识。
行为因素,指犯罪人原有的不良行为特点。不良行为是在不良的心理支配下发生的。反馈原理,不良行为如果得逞,会反作用于不良心理,使不良心理得到强化和发展。恶性发展的趋势之一就是形成犯罪心理。下列不良行为与犯罪心理的形成有关:
1)错误的活动。
指参加不符合社会要求、为社会所禁止的活动。如看淫秽书刊和录像,违反 纪律,扰乱公共秩序等。这些活动对行为人的心理产生各种不良影响,减弱他对不良诱因的抵抗力,增强不良的 心理因素,进而诱发犯罪心理。
2)不良的行为方式及其结果。
不良的行为方式很多,如欺骗、赌博、欺凌弱小和 报复等。如果通过不良的行为方式满足了 需要,就会在心理上肯定这种行为方式,今后用以再次满足需要。因此,这种错误经验是形成犯罪心理的基础之一。
3)有害的行为习惯。
行为习惯是由于重复而巩固下来的。如撒谎、好逸恶劳、 自由涣散、占便宜等,如果多次重复又得不到制止,就会成为难以克制的“自动化”了的恶习,成为一种需要而不断起作用。在其他不良因素或特定情境的作用下,不良行为习惯就很容易触发犯罪心理的作用。
4) 模仿和学习不良模式。
客观现实中的各种不良模式,往往成为缺乏识别 能力的人特别是青少年的模仿和学习的对象。这种模仿和学习,不仅给心理结构增添了消极成分,而且直接影响行为的方向。对已有不良 社会心理缺陷的人,甚至可以直接诱发犯罪心理并付诸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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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渡制度是一项国际司法协助的重要制度,也是国家有效行使管辖权和制裁犯罪的重要保障你对引渡制度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引渡制度的相关法律知识。
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国家原则上不拒绝引渡本国国民,这与他们强调根据属地管辖原则行使刑事管辖权和不处罚本国人在外国的犯罪行为的法律原则有关。
他们认为,犯罪行为地国的管辖不仅最直接地惩罚了犯罪,而且在调查和取证等程序上也较为方便。例如,英国与美国1972年签订的引渡条约规定,彼此引渡在对方领域内犯罪而在本国领域内发现的任何人,包括本国国民。
大陆法系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实践都拒绝引渡本国国民。例如1924年《美国和罗马尼亚间引渡条约》第8条规定,“缔约国没有交出本国公民的义务”;
根据1953年《匈保间司法协助条约》第57条的规定,被请求引渡的人如系被请求缔约国的国民不予引渡。他们的做法是基于国际法上国家的属人管辖权,即一国不仅对发生在其境内的犯罪有管辖权,而且对本国国民在国外的某些犯罪亦有管辖权。在实践中,各国对此问题的做法也不尽一致。
丹麦、希腊、危地马拉、意大利、卢森堡、西班牙、瑞士、马拉圭等国,坚持拒绝交出本国国民;而有些国家认为应按照自己的判断来决定是否交出本国国民。如阿尔巴尼亚、阿根廷、巴拉圭、秘鲁、比利时、智利、古巴、捷克斯洛伐克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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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方式是土地使用权取得者取得用地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土地资产处置的一种方式。那么你对土地出让行为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土地出让行为的相关法律知识。
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出让计划和方案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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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防,综合运用社会多种力量,采取各种措施,限制、消除产生犯罪的原因、条件,以防止、控制和减少社会犯罪及重新犯罪的举措体系。你对犯罪预防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犯罪预防的相关法律知识。
犯罪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尤其是现代化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犯罪无论在数量上、规模上,还是在犯罪方法、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上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对人类社会构成的威胁越发变得严重。实践证明,犯罪仅靠打击这一治标措施是远远不够的 ,因此,人们寄希望于犯罪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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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各国的刑事诉讼中,大都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并且被认为是受刑事追诉者用以自卫的最重要的一项诉讼权利。你对沉默权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沉默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在法律上沉默权的体现是“反对自我归罪”的原则。这一原则的经典表述,是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和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3)项。
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的规定是:“任何人……在刑事案件中,都不得被迫成为不利于自己的证人。”
《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3)项的表述是:在就对于其作出的任何刑事指控作出决定时,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不得被强迫作不利于他的证言或者强迫承认犯罪”的最低限度保障。
上述两个条文的核心内容,是“不得被强迫自证其罪”,其中并未直接使用“沉默权”一词。因此,对这两个文件的规定究竟应该如何理解,怎样解释,就引发了一系列悬念。关于二者的关系,学者们有不同的解释,大致有三种观点:
其一,“等同说”认为:沉默权在法律上的本质就是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或不被强迫自我归罪的特权。
其二,“区别说”认为:从历史上看,沉默权与反对自我归罪的特权这两个概念是不同的。自我归罪条款既不意味着弹劾式程序,也不提供被告人有保持沉默的权利:它所关注的仅仅是通过不正当手段从刑事嫌疑人身上获得信息。也有的学者认为:二者是相互联系的,更是相互独立的,而且它们之间也是相互区别的,并且列举了七点区别,由此证明二者并非为等同的概念。
其三,“引申发展说”认为:沉默权是不得强迫自我归罪的逻辑引申和发展。自我归罪原则比沉默权的内容更丰富,内涵更宽泛,蕴含着更深刻的保障人权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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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不作为是行为的一种特殊方式,与作为具有一种相反关系。你对不作为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不作为犯的相关法律知识。
没有履行是不作为成立的事实前提,已经履行作为义务就不发生不作为的问题。而没有履行又是以能够履行为前提的。能够履行是一个履行能力问题。如果行为人虽然没有履行作义务,但根据实际情况,根本不可能履行,仍然不发生不作为的问题。
(1)没有履行
没有履行是指没有履行法律或者职责所要求履行的作为义务。因此,在认定有没有履行的时候,不能简单地以行为人的身体动静为标标准,而是应该以法律或者职责所要求的作为是否得以实施的标准。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虽然具有一定的身体活动,但这一身体活动并非法律或者职责所要求的作为,因而仍应视为不作为。
(2)能够履行
能够履行是指具有履行作为义务的可能性。是否具有履行作为义务的可能性。是否具有履行作为义务的可能性,应当根据事实加以判断。
看过“不作为犯负有什么特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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