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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在依据医疗水准判断医方的过错时,必须注意区分医疗水准与医学水准。你对医疗过错赔偿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医疗过错赔偿的法律相关知识。
人身损害赔偿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无论是法律适用、医疗鉴定,还是赔偿项目、计算方法和赔偿数额都具有很大不同。
第一,在法律适用方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要适用《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则要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的的法规文件。
第二,在医疗鉴定方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律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则可能需要司法鉴定。
第三,在损害赔偿方面。人身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最显著区别就表现在赔偿项目、赔偿系数和赔偿数额上的不同。
1,赔偿项目。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包括11项,而人身损害赔偿包括12项,二者除了在项目计算上存在差异外,后者较前者还增加一项“死亡赔偿金”。
2,赔偿系数。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要考虑责任程度、原发疾病、事故等级等因素,而人身损害赔偿则要考虑过失参与度、责任程度、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收入差异等因素。
3,赔偿数额。如前所述的各种区别,直接结果就是造成赔偿数额的差异。其中主要差别就在于“死亡赔偿金”。
看过“关于医疗过错赔偿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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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医疗事故赔偿吗?医疗事故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医疗事故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 .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看过“医疗事故赔偿协议公证的作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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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涉及医疗的案件中都会出现医疗鉴定,那么你对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的区别等相关法律知识。
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有如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上款(四)至(八)项内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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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是指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故意或过失(即医疗过错),而对就医患者造成身体上或精神上的损害结果。你对医疗损害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医疗损害的相关法律知识。
1.医疗技术损害。
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病情的检验、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治疗措施的执行,病情发展过程的追踪以及术后照护等医疗行为,不符合当时既存的医疗专业知识或技术水准的过失行为。医疗技术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一般情况下,证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存在技术损害要件,须由原告即受害患者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即使是医疗过失要件也由受害患者一方负担。
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存在特殊情况,即在法定情形下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58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2. 医疗伦理损害。
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各种医疗行为时,未对病患充分告知或者说明其病情,未对病患提供及时有用的医疗建议,未保守与病情有关的各种秘密,或未取得病患同意即采取某种医疗措施或停止继续治疗等,而违反医疗职业良知或职业伦理上应遵守的规则的过失行为。 医疗伦理损害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直接推定医疗机构的过失,除非医疗机构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相应义务,否则应当就其医疗伦理过错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3. 医疗产品损害。
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以及血液及制品等医疗产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行为。《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对于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是否具有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看过“医疗损害的共有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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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医疗事故赔偿金吗?医疗事故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医疗事故赔偿金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 从民法理论上,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为疏忽大意;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虽然预见了却轻信可以避免,为过于自信。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都是过失,就是行为人对应负的注意义务的违反。 因此民法上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受害人应负注意义务的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
在这里,过失就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应负注意义务的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
(二)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 所谓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的行为。在这里,法律泛指宪法、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的法律文件;诊疗规范、常规不仅包括法律法规以及规章中规定的规范,也包括医疗单位内部制定的具体操作规程。
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技术要求等,即使造成了事实上的损害结果,也无需承担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三)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
这里所说的损害事实,是指因医方违反其注意义务的行为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根据《条例》规定,并不是诊疗过程中造成的所有人身损害后果都属于损害事实,而是必须符合以下损害后果的才属于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包括:
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这几种情况。同时第4条将其他损害后果限定在“明显”的程度上,也就是说,除死亡、残废、功能障碍外的其他人身损害,必须达到明显程度才构成医疗事故,若损害不明显则不构成医疗事故。
(四)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原本是一个哲学概念。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称之为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称之为结果。客观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事物的因果关系。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
在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这种因果关系之所以成为确定法律责任的必要条件之一,是因为过失行为并不一定会引起人身损害后果的发生,同时人身损害在很多时候也不是由医疗机构极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一种原因引起,既有一因一果,也有多因一果的情况,因此因果关系的正确判断,对正确确定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是十分重要的。
看过“关于医疗事故赔偿金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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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医疗事故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你对医疗事故赔偿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医疗事故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
人身损害赔偿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无论是法律适用、医疗鉴定,还是赔偿项目、计算方法和赔偿数额都具有很大不同。
第一,在法律适用方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要适用《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则要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的的法规文件。
第二,在医疗鉴定方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律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则可能需要司法鉴定。
第三,在损害赔偿方面。人身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最显著区别就表现在赔偿项目、赔偿系数和赔偿数额上的不同。
1,赔偿项目。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包括11项,而人身损害赔偿包括12项,二者除了在项目计算上存在差异外,后者较前者还增加一项“死亡赔偿金”。
2,赔偿系数。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要考虑责任程度、原发疾病、事故等级等因素,而人身损害赔偿则要考虑过失参与度、责任程度、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收入差异等因素。
3,赔偿数额。如前所述的各种区别,直接结果就是造成赔偿数额的差异。其中主要差别就在于“死亡赔偿金”。
看过“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与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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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你对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医疗事故损害的相关法律知识。
人身损害赔偿”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无论是法律适用、医疗鉴定,还是赔偿项目、计算方法和赔偿数额都具有很大不同。
第一,在法律适用方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要适用《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则要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的的法规文件。
第二,在医疗鉴定方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律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则可能需要司法鉴定。
第三,在损害赔偿方面。人身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最显著区别就表现在赔偿项目、赔偿系数和赔偿数额上的不同。
1,赔偿项目。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包括11项,而人身损害赔偿包括12项,二者除了在项目计算上存在差异外,后者较前者还增加一项“死亡赔偿金”。
2,赔偿系数。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要考虑责任程度、原发疾病、事故等级等因素,而人身损害赔偿则要考虑过失参与度、责任程度、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收入差异等因素。
3,赔偿数额。如前所述的各种区别,直接结果就是造成赔偿数额的差异。其中主要差别就在于“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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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在依据医疗水准判断医方的过错时,必须注意区分医疗水准与医学水准。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医疗过错的相关法律知识。
能够有效分散医生执业风险;缓和医患矛盾;推进医学新疗法、新技术、促进我国医学科学的发展以及提升我国医疗的整体水平:
(一)对于医疗机构以及医疗行业来说,投保医疗责任保险首先可以转嫁执业风险,减轻财务负担。
(二)对保险公司而言,开办医疗责任保险有利子拓宽业务领域,增加经济效益。
(三)对社会发展而言,医疗责任保险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发展医疗责任保险还有利于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医疗责任保险对医院、医务人员、患者和保险公司都有好处。
既能让医生解除高额赔付的后顾之忧,给医生吃“定心丸”,激励他们增强医疗安全意识,勇于知难而上,改革创新,提高业务质量,增强医院和医生在公众心中的信誉度,促进医学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同时可以使患者得到及时的经济补偿保险公司只要经营得当,也会因此有一笔可观的经济收益。这种良性循环,才是医、患、保共同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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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行医是指无医师执业资格的人冒称执业医师行医,这是典型的非法行医,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跨类别无证行医的相关法律知识。
无证行医刑法上称: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包括以下五种情形: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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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常人一定会想到寻求医疗事故赔偿。那么就会涉及到一个举证的问题,举证责任该如何分配?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各方的举证责任,准备充分的证据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无过错举证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实行的是过错责任推定原则。即医疗机构不能证明或者证明不足自己在医疗活动中没有过失医疗行为,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成立,其要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首先要证明的是自己在医疗行为中无过错。那么,何为医疗过错呢?目前理论界的通说认为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是医疗行为违反“合理的注意及适当的技术”,即为过错。
违反“合理的注意及适当的技术”义务,主要包括三个层次:
一是审查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违反有关医疗管理法律、法规、条例等的规定,如果违反了上述规定,那么医疗机构就存在过错;
二是专业的注意义务,由于医生是一个特殊的职业,这个职业对其学识、注意程度、技术以及态度的要求,首先要符合具有一般医疗专业水准医师在同一情况下所应具备的标准,如果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尽到了上述专业注意义务,则可以免责。
三是特殊情况下的最善之注意义务,医护人员作为特殊职业群体,医疗方做出的医疗判断和措施不仅应当符合一般专业医疗标准,而且必须是达到最佳判断。法院在审理医疗侵权纠纷时,只有医疗方依照其专业能力做出最佳判断,尽到“最善之注意义务或者完全之注意义务”之时,医疗机构方可免责。另外,还有特殊紧急情况以及特殊患者等原因,作为医疗机构必须依靠其专业知识、能力等,最大限度地减低和避免风险,才能算是尽到“最善之注意义务”。医疗机构在无过错责任举证中,必须证明自己完全没有过错,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完全没有过错,那就要承担一定地责任,至于过错责任程度,决定地只能是责任的大小,而不能决定责任的有无。
2、无因果关系举证在医疗侵权纠纷中,医疗机构的另一个需要证明的是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一个哲学概念,因此对于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的认定也是争议颇多,但目前的通说认为医疗侵权纠纷中的因果关系采取相当因果关系学说,即只要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存在相当的关系,不需要二者之间存在必然的关系,就认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学说的理论基础在于盖然优势的可能性,而与其对应的另一种学说是必然因果关系则强调的是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即一种现实性。作为医疗机构因果关系的证明要求是应当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因果关系比较遥远。
医疗事故发生后,请记得一定要注意保存好证据,诸如住院病历、门诊费等等。如果您对医疗事故赔偿的相关规定不是很了解,在诉讼时不妨请一个专业律师帮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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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
为使一旦发生的医疗技术损害得到迅速、有序、妥善的处理,最大限度降低损害程度,保护患者生命健康,减轻医患双方损失,防止严重后果发生,制定本预案。
一、立即消除致害因素。 技术损害一旦发生,首先发现者应当立即设法终止致害因素;当致害因素的识别和判定有困难时,应当立即呼叫上级医护人员指导处理,不可迟疑拖延。
二、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密切注意患者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千方百计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降低技术损害后果,保护患者生命健康。
三、尽快报告有关领导。技术损害一旦发生,都必须立即如实报告。首先报告上级医师和科主任,情节严重者应当同时报告医务科、主管院领导或者总值班,重大技术损害必须同时报告院长,任何人不得隐瞒或瞒报。
患者损害较轻、不致造成严重后果时,立即暂停原医疗技术操作,当事科室要酌情组织科内会诊,妥善处理(由科主任或首 席医师或现场 高年资医师主持)并根据当时具体情况采取适宜应急补救措施。
立即上报科室负责人、技师或业务院长及院医疗技术主管部门,同时做好患者的保护性医疗措施,防止再次或继续发生医疗技术损害。
科室负责人或院医疗技术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在十五分钟内组织相关技术专家会诊讨论,研究进一步的补救处理对策和是否继续进行原医疗技术操作。医院和科室选派技术骨干根据补救对策及时处理患者,操作中应尽量避免或减少其他并发症。操作后,必须严密观察患者病情,防止发生其他意外情况。及时按规定整理材料,保留标本报业务院长和院医疗技术主管部门。
患者当时有生命危险时, 医疗技术操作立即以抢救患者生命为主。 在抢救患者生命的同时立即上报科室负责人和院医疗技术主管部门及业务院长。科室上级医师、技师或院医疗技术主管部门及业务院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在事发地点组织相关技术专家抢救患者生命,同时讨论和采取补救处理对策;必要时由医务科邀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指导(医务科或主管院长主持)。
待患者生命危险解除后,在进一步会诊讨论、研究详细补救处理对策。补救对策应防止发生患者的进一步损害,尽量减少损害和避免发生其他损害后果。技术操作完毕后,必须派专人严密监护患者病情,防止发生其他意外情况。及时按规定整理材料、保留标本报业务院长及院医疗技术主管部门。
五、迅速收集并妥善保管有关原始证据,包括实物、标本、手术切除组织器官、剩余药品、材料、试剂、摄像和录音资料、各种原始记录等。
六、妥善沟通,稳定患方情绪,争取患方配合,防止干扰抢救和发生冲突。
七、如患者已经死亡,必要时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其亲属正式提出并送达书面尸检建议,并力争得到患方书面答复。
八、全面检查、总结教训,找出技术损害发生的原因,制定改进措施,修订制度及时完善相关记录。
九、如属医疗过失,应当区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对责任者做出合理处理。
十、随时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应诉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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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是社会服务性的公共场所,医院具有人流密集、人群集中、人员流动的特点,从而直接增加了医院消费管理工作的难度。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医院消防演习方面的方案,供大家参考。
为了做好我院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全院员工和患者的人身安全及公共财产安全,认真落实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教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特制定本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一、认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
二、以科室为单位,对各科室主干人员进行消防知识的介绍、培训,再逐级 对科室人员传播消防知识,力求达到人人心中有消防的目的。增强了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使员工了解本岗位的防火措施,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材料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会组织人员疏散。
三、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重点部位要坚持日检查、巡查,并建立月查记录。
四、值班人员每天上下班要巡查科室、病区一次,检查院内有无消防安全隐患,所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要有记录。
五、 抓紧院内违规用电查处工作,力求消灭各种火灾隐患及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消防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六、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讲座,开展消防知识小竞赛,开展消防演练。
七、加强医院消防知识宣传,主要以海报的形式展开宣传。
八、加强消防器材、设备的管理、养护,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
九、、使消防安全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奖惩、有预案,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
十、加强各医院之间的联系,共同交流工作中的心得体会并将好的方法加以推广,以促进工作的展开。
上海德济医院保卫科
看过“医院消防演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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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是个很特殊的场所,病人的特性决定了医院在消防安全放方面必须比其他人员密集场所跟严格,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医院消防方面的知识,供大家参考。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医院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医院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医院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医院应当设置(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开展防火检查。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医护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完好有效情况;
(六)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
(七)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
(八)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督促整改。
三、开展防火巡查。医院应当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部位。
医院住院楼(部)、门诊部等白天应当每两小时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住院楼(部)、急诊部夜间应当至少开展两次防火巡查,其他场所每日应当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和住院楼(部)、门诊部、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胶片室和锅炉房、发电机房、配电房、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五)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四、加强消防设施和消防控制室管理。医院应当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且每年至少检测1次。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应每月至少1次,联动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并在明显位置张贴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应急程序(见GB25506-2010)。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
五、规范消防安全标识。医院应当规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
消防设施、器材应当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处应当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当张贴记载维护保养、检测情况的卡片或者记录。
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医院应当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医护人员新上岗、转岗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所有医护人员应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医院对入院治疗的病员和陪护人员应及时开展入院消防安全提示。
七、建立志愿消防队。医院应建立志愿消防队伍,并结合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训练。
八、开展消防演练。医院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九、严禁下列行为:
(一)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建筑、场所;
(二)违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
(三)采用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作室内分隔或搭建临时建筑;
(三)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
(四)锁闭、遮挡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扑救场地;
(五)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病房楼内使用液化石油气;
(六)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非医疗大功率用电设备;
(七)室内吸烟和违章使用明火。
(八)在门诊楼、住院楼(部)的外窗设置铁栅栏等障碍物。
看过“医院消防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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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日本人口问题有多糟吗,日本人口正在日趋减少,日本总务省13日发布的人口动态调查结果显示,截至今年1月1日,日本人口总数为1.2589亿人,连续7年下降,较去年减少27.1834万人(2015年:-27.1058万人),人口年降幅再次刷新1968年调查开始以来最高纪录。日本国内人口自2000年以来一直在1.26亿以上浮动,今次是17年来首度跌破此水平。那么,日本人口数量2017年多少?日本人口男女比例又是怎样的?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相关资料。
人口约1亿2730万(2013年10月)。其中日本人人口约1亿2570万。主要民族为大和族,北海道地区约有2.4万阿伊努族人。通用日语。主要宗教为神道教和佛教。 首都东京(Tokyo)。人口约1329万(2014年1月)。 | |
人口总数 (2012年) | 127,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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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国民总收入(PPP国际美元, 2012年) | 36,300 |
男/女出生期望寿命(岁, 2012年) | 80/87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每1000活产儿, 0年) | 无数据 |
15岁至60岁男/女死亡率(每1000人, 2012年) | 82/43 |
人均卫生总支出(PPP国际美元, 2012年) | 3,578 |
卫生总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比(2012年) | 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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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许多社会福利机构一样,医院是个很特殊的场所,病人的特性决定了医院在消防安全放方面必须比其他人员密集场所跟严格,滨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医院消防方面的制度汇编,供大家参考。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医院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医院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医院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医院应当设置(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开展防火检查。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医护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完好有效情况;
(六)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
(七)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
(八)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督促整改。
三、开展防火巡查。医院应当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部位。
医院住院楼(部)、门诊部等白天应当每两小时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住院楼(部)、急诊部夜间应当至少开展两次防火巡查,其他场所每日应当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和住院楼(部)、门诊部、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胶片室和锅炉房、发电机房、配电房、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五)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p#副标题#e#
四、加强消防设施和消防控制室管理。医院应当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且每年至少检测1次。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应每月至少1次,联动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并在明显位置张贴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应急程序(见GB25506-2010)。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
五、规范消防安全标识。医院应当规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
消防设施、器材应当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处应当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当张贴记载维护保养、检测情况的卡片或者记录。
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医院应当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医护人员新上岗、转岗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所有医护人员应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医院对入院治疗的病员和陪护人员应及时开展入院消防安全提示。
七、建立志愿消防队。医院应建立志愿消防队伍,并结合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训练。
八、开展消防演练。医院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九、严禁下列行为:
(一)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建筑、场所;
(二)违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
(三)采用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作室内分隔或搭建临时建筑;
(三)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
(四)锁闭、遮挡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扑救场地;
(五)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病房楼内使用液化石油气;
(六)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非医疗大功率用电设备;
(七)室内吸烟和违章使用明火。
(八)在门诊楼、住院楼(部)的外窗设置铁栅栏等障碍物。
看过“医院消防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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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验户外运动具有一定的风险性,那么发生意外事故时我们应该实施什么样的急救方法呢?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户外医疗急救方面的培训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流血
简介:皮肤破损造成的轻微流血,只须按紧伤口约五分钟即可止血。其他流血则会令伤者有潜在的生命危险。
致命情况:
伤口喷出大量血液;
流血持续超过五分钟,或者多次按住伤口五分钟後都未能止血;
身体已经流失了超过二百五十毫升(约一杯)的血液。
处理方法:
当流血十分严重时,让伤者躺下。
用乾净的布垫按伤口。
用绷带或其他乾净的布把布垫包紧在伤口上。若血液浸透了绷带,不要拆去那绷带,只须在伤口上加上另一个布垫及扎上新绷带即可。
注意若伤口未能止血或流血很多的时候,应立即打999或自行到急症室求医。
二、怀疑骨折
简介:跌倒丶被外物撞倒或被重物压伤,都可令骨头折断,而处理方法最好的方法是让伤者安稳地躺下,等待医疗人员到场协助。
治疗:
假如伤者严重流血,可以尝试止血。
若骨骼外露出伤口,可以厚的东西包裹伤口,减少伤口受外界感染的机会。
把骨折部位固定,例於断脚可以固定在另一只脚上,断手可以固定在胸部丶坚硬的木板上等等。
若怀疑是脊骨受伤,则切勿移动伤者或让其他人移动他。若伤者在马路中间,应该指挥汽车驶开而不应移动伤者,否则可能令伤者更伤。5)致电999求救。
三、昏迷
成因:人会因很多原因而失去知觉,包括:头部受伤糖尿病中毒(如一氧化碳)癫痫症歇斯底里心脏病发严重流血等
治疗:
呼唤伤者的名字及弄痛他,确定伤者是否清醒。
假如伤者有反应,情况就不算严重,可以送伤者到医院。
假如伤者没有反应,检查伤者有没有心跳及呼吸,若没有心跳的话则要施行心肺复苏法(懂急救的才可使用)。
假如伤者有心跳及呼吸,按照复原卧式让伤者躺下。若怀疑伤者的脊骨受伤,如非必要切勿移动伤者,即使一定要移动时也要非常小心。
四、刀伤
简介:我们日常接触很多利器,不小心便会被割伤,造成流血事件。不幸遇到这种情况,其实不用太惊恐。
治疗:
用乾净的清水轻轻清洗伤口,并用乾净的布或纸抹乾;
用清洁的钳子清除任何在伤口内的异物;
用清洁的棉垫按伤口数分钟去止血,亦可以用清洁的纱布丶手帕或毛巾去止血;
涂上抗感染的药膏;
可以不包扎小伤口,因为这样会更快愈合;若是大伤口,则需要敷药。
出现以下情况,你要找医生:
伤口出现感染,徵状包括不断加剧的痛楚、红肿、含浓及发热。
伤口颇深或面积大,须要缝针帮助愈合。
在下列情况,你应立即致电求助:
移动受伤部位时,感到痛楚或根本不能移动。
伤口不停流血而未能以按压来止血。
大量出血。
被污糟的利器所割伤,可能会有破伤风菌感染的机会。#p#副标题#e#
五、遇溺
把遇溺者带到地面。
假如遇溺者没有呼吸但仍有脉搏,用口对口人工呼吸恢复他的呼吸。
假如没有呼吸及脉搏,便要用心肺复苏法(懂急救的才可使用)。
假如呼吸正常,可以按复原卧式让伤者伏在地上。
六、触电
简介:我们日常生活非常依赖电器,但使用不当则可能有触电的危险,在行雷时站在空旷的地方,亦有机会因雷殛而触电。人体被强力的电流通过,会出现昏迷及严重烧伤的现象,甚至会停止呼吸及心跳,可取人性命。由於人体能过电,除非肯定电流已经被切断,否则第三者千万不要接触伤者,否则电流会经过伤者通向第三者,波及拯救者。
治疗:
一定要确定电流已经被切断。
若电流无法切断,可尝试把电力总掣关上,或者拔掉插苏,又或者用不导电的东西把伤者与电流分开。适合的不导电物件,如木质、胶质、或纸质的东西,千万不要用任何金属器具或徒手进行。
假如伤者没有呼吸但仍有脉搏,用口对口人工呼吸恢复伤者的呼吸。
若伤者没有呼吸及脉搏,使用心肺复苏法(懂急救者才可使用)。
假如伤者的呼吸正常,让伤者以复原卧式躺下。
七、眼外伤
简介:每年超过一万人,因眼部受外伤而要往医院急症室求诊,病例包括被利器所伤丶化学烧伤和有异物入眼等,虽然大部分个案都很轻徵,但当中约5%的病人视力受到损害。因此,眼外伤後,施行正确的急救是挽救视力一个重要的环节,对於下一步治疗起关键的作用,并可防止视力丧失。
眼内异物:当有异物(如眼睫毛、微尘、碎玻璃)入眼,轻者可以随眨眼或清眼水分泌而排出,千万不要用手擦眼睛,否则异物会嵌入或刮伤眼角膜。如果异物仍留在眼内,应闭上眼,然後延医诊治。
眼部撞伤:这可引起眼球或眼睑流血丶水肿,伤者应立即用冰敷(冷毛巾)约十五分钟以纾缓痛楚及水肿,每二至三小时重覆冰敷。48小时後,改用冷热交替敷眼,若视物不清、眼睑变黑或眼睛持久疼痛,可能是内眼损伤,应立即求诊。
割伤:损伤後,应轻轻盖伤眼,立即求诊,不要自行用水洗眼或试图取出刺入眼内的异物,不要擦眼睛,更不要压眼睛止血,最好用纸杯等物轻轻覆盖便可。
化学品灼伤:一些化学物质或试剂,如汽油、定型水进入眼睛,可引起疼痛、发红、烧灼感,此时应立即以清水清洗,用手指把眼睛尽量张开,连续清洗15分钟,并尽可能转动眼球以便彻底清洗。完成後立即求医。千万不要用任何化学物来「中和」,不要自行包扎,也不可用眼杯。
预防:
用化学品如清洁液体丶消毒药水时,要远离面部,用後要洗手。
正确地使用利器。
应戴上安全眼罩。
配戴滤光器,避免强光伤害双眼。
八、中毒
简介:不小心吃了有问题的食物,或未经医生处方服用药物,以至一些工业意外,均会引发中毒的危机。
治疗:处理中毒者的方法因应中毒者的神智及毒药种类而有所不同,但一般而言,急救步骤可按下而行:
带中毒者到附近的医院求医,若乘车的话,尽量把中毒者按复原卧式伏下。
找人打电话通知医院将有中毒病人求医,并旧能告知中毒者服食了哪种毒药丶服了多少丶病徵及服毒的时间等资料。把盛载毒药的容器或残馀的毒药一并带到医院,将有助医生找出解毒剂。至於未把伤者送院前,可以因应伤者的情况,并用不同的方法帮助伤者。
对不清醒的伤者的处理方法:
不要让他服用任何东西。
不要令伤者呕吐,这可能使他再吸入自己的呕吐物。若他呕吐,就按复原卧式让伤者伏下。
对清醒伤者的处理方法:
询问伤者或查看现场,了解伤者吃了甚麽毒药。
检查伤者的嘴唇、舌头、喉咙有没有化学烧伤的痕,若有烧伤的痕的话,那代表伤者曾吃了腐蚀性的毒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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