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相关的共47个结果:
你听说过司法鉴定和医疗事故鉴定吗?司法鉴定顾名思义,意思大家都清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 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司法鉴定和医疗事故鉴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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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声像司法鉴定吗?声像司法鉴定就是指运用物理学和计算机学的原理和技术,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鉴定;并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同一认定。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声像司法鉴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司法鉴定协议书,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委托时,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协议书。
司法鉴定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
(三)委托鉴定的要求;
(四)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
(五)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
(六)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七)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
(八)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因鉴定需要耗尽或者可能损坏检材的,或者在鉴定完成后无法完整退还检材的,应当事先向委托人讲明,征得其同意或者认可,并在协议书中载明。
在进行司法鉴定过程中需要变更协议书内容的,应当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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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司法鉴定吗?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司法鉴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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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医疗事故赔偿吗?医疗事故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医疗事故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 .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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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涉及医疗的案件中都会出现医疗鉴定,那么你对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的区别等相关法律知识。
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有如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上款(四)至(八)项内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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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你对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的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五十七条[非法行医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活动的。
本条规定的“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参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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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鉴定组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在判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是否为医疗事故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时,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实际情况具体判定医疗事故的等级。你对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争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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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那么你知道医疗事故和解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医疗事故和解的相关法律知识。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争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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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司法鉴定有多少了解?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司法鉴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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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司法鉴定有多少了解?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送一种活动。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司法鉴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申办材料:
1、申请表;
2、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
3、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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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那么你对工期延误的司法鉴定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司法鉴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
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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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这个词应该很多人都听过,不过却不知道精神病相关在司法鉴定上是怎样进行的。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司法鉴定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物证技术学的先驱保罗柯克说:“一个客体只能与其自身同一,因为它是一个独立存在的客体,是区分于所有其它客体的。无论多么相似的客体之间也终有差异。也许两个客体能够相似的使任何检验都无法区分它们,但它们也绝不能同一。”他认为:如果没有这样的一个基本观点,就不可能正确理解同一认定的含义。
从这套理论来说,一个客体可以和许多客体同类,但只能和其自身同一。在物证鉴定中进行同一认定的前提是:所鉴定的客体本身具有唯一性。所以同一认定只能是不同痕迹的造成客体是否同一,或在不同形态下留下的物证是否同属一个客体。
常见的同一认定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1.人体个体识别
所有的犯罪主体都是人,所以人体物证的个体识别成为刑事鉴定中一个极其中哟的领域。我们知道,生物个体是由细胞组成的,高等生物的细胞中含有细胞核。每个个体都有独特性、唯一性,这种唯一性是由细胞核中的遗传物质决定的。这种遗传物质是一种DNA分子长键。现代遗传学认为,每个人的遗传物质DNA都具有唯一性,而每个人不同组织中的细胞都含有DNA物质。
所以使人体物证的个体识别成为可能。也就是说,通过体液、人体组织等,可以惊醒人体识别从而达到同一认定的目的。同理,因为每个人的遗传物质DNA不同,使人的指纹也有其唯一性,而人类做事情都用手,使指纹成为犯罪现场最易发现的物证。所以指纹学作为一个古老而又有效的学科一直在物证鉴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整体分离技术
一般认为:“不具有稳固的空间界限的物体不可能成为犯罪侦察学同一认定的客体”。也就是说象液体、松散物,由于没有确定的牢固的形状,所以不能成为同一认定的客体。只有固体物质才能进行整体分离。
比如,玻璃掉在地下碎了,碎成几块,而拼起来正好构成原来一块整体玻璃的形状,这就是整体分离技术。整体分离技术依据的机理是:两个客体的偶然分体不可能按照完全一致的形式,也就是每一次分离都具有唯一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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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痕迹鉴定吗?痕迹鉴定,是指运用痕迹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案件中涉及的有关人体,物体形成痕迹的同一性及分离痕迹与整体相关性等进行的鉴别或判断。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痕迹鉴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工具痕迹是指利用工具破坏物体或者打击人体时,在物体或人体上形成的痕迹。工具痕迹是犯罪现场上最常见的一种痕迹,作案人使用改锥、钳子撬门压锁、剪切障碍物都会留下工具痕迹。通过对工具痕迹的分析、鉴定,可以确定作案手段,分析作案人的个人行为特征,为案件性质的确定,为侦查方向的确立提供证据。枪弹痕迹是指枪支在发射子弹的过程中形成的痕迹。
它包括留在弹头、弹壳上的痕迹以及射击附带痕迹。子弹在击发时,通常要经过装弹、射击和排壳3个过程。在机械作用和弹药燃烧后产生的强大压力之下,弹头、弹壳与枪支机件会产生强烈摩擦,从而在弹头、弹壳上形成反映枪管内壁、弹匣口、击针等形象痕迹。
在子弹被击发时,伴随着弹头穿射目的物,从枪管喷出的枪油、未燃尽火药、烟垢等微量物质,往往会附着在弹壳壁内部和目的物的弹头入射口表面,这些微量物质就会形成痕迹。通过对枪弹痕迹的分析,可以判断发射枪支的种类,认定发射枪支;还可以判断作案人的射击距离、射击角度、射击顺序,确定案件的性质,为侦查提供方向。
涉案痕迹:是指犯罪现场、合同协议、借贷纠纷等案件中涉及的手印、脚印、工具痕迹、枪弹痕迹、牙齿、开锁、整体分离等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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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送一种活动。那么你听说过司法鉴定的独立性原则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司法鉴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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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司法部发布了修订后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自201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下面,小编为您解答最新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解读。供大家参考。
《通则》修订版强调,补充鉴定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提高了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资质条件,规定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中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完善了专家参加咨询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鉴定机构对鉴定人的内部监督,明确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鉴定程序和鉴定意见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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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关于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统一鉴定程序标准的精神,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提高司法鉴定公信力,近日,司法部发布了修订后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自201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2016最新《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全文内容,供大家参考。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已经于2015年12月24日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2016年3月2日以司法部令132号公布,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最新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请点击《司法部鉴定程序通则》(2016年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
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
第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第四条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第五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或者组织提供与鉴定事项有关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
第七条 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第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行业组织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第十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司法鉴定人有违反本通则或者所属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规定行为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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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那么你对司法鉴定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司法鉴定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申办材料:1、申请表;2、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3、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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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送一种活动。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司法鉴定知识问答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问:什么是司法鉴定?
答: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其他组织或者当事人委托,就案件中某些可疑的或有争议的物证、书证或伤情等,运用专门的知识或技能进行检验、评定和判断。司法鉴定结论作为确定事实的法定证据,对诉讼、仲裁活动起着重要乃至决定性的作用。
问:司法鉴定的种类有哪些?
答:司法鉴定的种类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增多。按鉴定学科可分为物证技术学鉴定、法医学鉴定、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司法会计学鉴定等。按鉴定结论所确定的事实与案件中的关系,有认定同一鉴定、认定种类(属)的鉴定、认定事实真伪鉴定、确定事实有无鉴定、确定事实程度鉴定、确定事实因果鉴定等。此外还有多种分类方法。
问:司法鉴定的对象和内容是什么?
答:其对象和内容可分为尸体勘验与鉴定、活体损伤鉴定、人体物证鉴定、毒物鉴定、精神疾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痕迹鉴定、文书鉴定、微量物证鉴定、音像(电子)证据鉴定、财会证据鉴定、建筑工程与产品质量鉴定、文物真伪鉴定等。
问:我国现行司法鉴定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答:现行的司法鉴定体制与社会对司法鉴定日益增长的需求和诉讼制度、审判方式改革的要求不相适应:一是司法鉴定机构重复设置,造成了多头鉴定、重复鉴定,导致鉴定结论互相矛盾冲突,缺乏确定性。二是司法职能、行政职能与鉴定职能尚待进一步明确;三是司法鉴定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程度还需进一步提高。
问:我国司法鉴定工作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答: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明确把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作为司法部新增职能,并由国务院“三定”方案加以规定,这在共和国法制史上还是第一次。司法鉴定工作改革的重点和关键是要抓好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改革,改革的切入点是形成由司法部为主牵头负责的全国各省、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参与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工作格局,改革的突破口就是要抓好司法鉴定队伍建设,尽快推行司法鉴定人的职业资格制度,实行司法鉴定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制。
问:司法部制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有何重要意义?
答: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已于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两个“办法”主要是规范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它的颁布实施是司法鉴定领域依法治鉴的重要举措,它将结束我国面向社会服务的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长期以来缺乏统一的职业准入标准和条件的局面,促进职责明晰、结构合理、管理有序、运行高效、统一独立、科学公正的新型司法鉴定体制的建立。
问:一旦遭受交通事故或其它外伤致残需要维权赔偿,到哪个部门进行伤残等鉴定?
答:如东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能够为您提供法医临床鉴定。该所是全县唯一通过江苏省司法厅注册批准的鉴定机构。
问:如果交通事故处理机关调解、法院诉讼、劳动工伤保险、保险公司理赔需要哪些鉴定依据?
答:所有损伤程度、伤残等级、误工期限、护理人数、营养期限、二次手术费用均需司法鉴定书作为法律依据,否则上述部门难于处理或不予赔偿。 问:如东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开展哪些业务项目?
答:损伤程度鉴定:误工、护理、营养时限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鉴定;职工工伤伤残鉴定;病、伤休息时限鉴定;医疗费审查和续医疗费鉴定;法医类专家咨询答疑。
问:要求鉴定需要哪些手续?
答:一般情况下需要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律师、法院、所在单位等部门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特殊的人身损害或工伤事故亦可个人提出鉴定要求,另外提供身份证、交通事故认定书、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CT、X线报告。 问:外伤后何时才能进行伤残鉴定?
答:一般在伤情临床治愈,治疗终结才能鉴定致残程度。脑外伤后6个月;肢体骨折后6—9个月;内脏切除术后1—3个月。
问:司法鉴定的原则是什么?
答:如东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的鉴定专家具有高级职称。从事临床工作几十年,经过江苏省司法厅多次培训、进修,并经过考核获得国家注册法医师资格。司法鉴定的原则是:独立、客观、科学、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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