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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医疗事故赔偿吗?医疗事故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医疗事故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 .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看过“医疗事故赔偿协议公证的作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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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医疗事故赔偿金吗?医疗事故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医疗事故赔偿金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 从民法理论上,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为疏忽大意;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虽然预见了却轻信可以避免,为过于自信。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都是过失,就是行为人对应负的注意义务的违反。 因此民法上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受害人应负注意义务的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
在这里,过失就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应负注意义务的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
(二)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 所谓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的行为。在这里,法律泛指宪法、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的法律文件;诊疗规范、常规不仅包括法律法规以及规章中规定的规范,也包括医疗单位内部制定的具体操作规程。
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技术要求等,即使造成了事实上的损害结果,也无需承担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三)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
这里所说的损害事实,是指因医方违反其注意义务的行为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根据《条例》规定,并不是诊疗过程中造成的所有人身损害后果都属于损害事实,而是必须符合以下损害后果的才属于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包括:
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这几种情况。同时第4条将其他损害后果限定在“明显”的程度上,也就是说,除死亡、残废、功能障碍外的其他人身损害,必须达到明显程度才构成医疗事故,若损害不明显则不构成医疗事故。
(四)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原本是一个哲学概念。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称之为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称之为结果。客观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事物的因果关系。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
在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这种因果关系之所以成为确定法律责任的必要条件之一,是因为过失行为并不一定会引起人身损害后果的发生,同时人身损害在很多时候也不是由医疗机构极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一种原因引起,既有一因一果,也有多因一果的情况,因此因果关系的正确判断,对正确确定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是十分重要的。
看过“关于医疗事故赔偿金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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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医疗事故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你对医疗事故赔偿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医疗事故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
人身损害赔偿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无论是法律适用、医疗鉴定,还是赔偿项目、计算方法和赔偿数额都具有很大不同。
第一,在法律适用方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要适用《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则要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的的法规文件。
第二,在医疗鉴定方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律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则可能需要司法鉴定。
第三,在损害赔偿方面。人身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最显著区别就表现在赔偿项目、赔偿系数和赔偿数额上的不同。
1,赔偿项目。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包括11项,而人身损害赔偿包括12项,二者除了在项目计算上存在差异外,后者较前者还增加一项“死亡赔偿金”。
2,赔偿系数。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要考虑责任程度、原发疾病、事故等级等因素,而人身损害赔偿则要考虑过失参与度、责任程度、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收入差异等因素。
3,赔偿数额。如前所述的各种区别,直接结果就是造成赔偿数额的差异。其中主要差别就在于“死亡赔偿金”。
看过“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与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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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你对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医疗事故损害的相关法律知识。
人身损害赔偿”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无论是法律适用、医疗鉴定,还是赔偿项目、计算方法和赔偿数额都具有很大不同。
第一,在法律适用方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要适用《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则要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的的法规文件。
第二,在医疗鉴定方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律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则可能需要司法鉴定。
第三,在损害赔偿方面。人身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最显著区别就表现在赔偿项目、赔偿系数和赔偿数额上的不同。
1,赔偿项目。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包括11项,而人身损害赔偿包括12项,二者除了在项目计算上存在差异外,后者较前者还增加一项“死亡赔偿金”。
2,赔偿系数。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要考虑责任程度、原发疾病、事故等级等因素,而人身损害赔偿则要考虑过失参与度、责任程度、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收入差异等因素。
3,赔偿数额。如前所述的各种区别,直接结果就是造成赔偿数额的差异。其中主要差别就在于“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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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常人一定会想到寻求医疗事故赔偿。那么就会涉及到一个举证的问题,举证责任该如何分配?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各方的举证责任,准备充分的证据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无过错举证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实行的是过错责任推定原则。即医疗机构不能证明或者证明不足自己在医疗活动中没有过失医疗行为,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成立,其要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首先要证明的是自己在医疗行为中无过错。那么,何为医疗过错呢?目前理论界的通说认为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是医疗行为违反“合理的注意及适当的技术”,即为过错。
违反“合理的注意及适当的技术”义务,主要包括三个层次:
一是审查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违反有关医疗管理法律、法规、条例等的规定,如果违反了上述规定,那么医疗机构就存在过错;
二是专业的注意义务,由于医生是一个特殊的职业,这个职业对其学识、注意程度、技术以及态度的要求,首先要符合具有一般医疗专业水准医师在同一情况下所应具备的标准,如果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尽到了上述专业注意义务,则可以免责。
三是特殊情况下的最善之注意义务,医护人员作为特殊职业群体,医疗方做出的医疗判断和措施不仅应当符合一般专业医疗标准,而且必须是达到最佳判断。法院在审理医疗侵权纠纷时,只有医疗方依照其专业能力做出最佳判断,尽到“最善之注意义务或者完全之注意义务”之时,医疗机构方可免责。另外,还有特殊紧急情况以及特殊患者等原因,作为医疗机构必须依靠其专业知识、能力等,最大限度地减低和避免风险,才能算是尽到“最善之注意义务”。医疗机构在无过错责任举证中,必须证明自己完全没有过错,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完全没有过错,那就要承担一定地责任,至于过错责任程度,决定地只能是责任的大小,而不能决定责任的有无。
2、无因果关系举证在医疗侵权纠纷中,医疗机构的另一个需要证明的是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一个哲学概念,因此对于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的认定也是争议颇多,但目前的通说认为医疗侵权纠纷中的因果关系采取相当因果关系学说,即只要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存在相当的关系,不需要二者之间存在必然的关系,就认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学说的理论基础在于盖然优势的可能性,而与其对应的另一种学说是必然因果关系则强调的是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即一种现实性。作为医疗机构因果关系的证明要求是应当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因果关系比较遥远。
医疗事故发生后,请记得一定要注意保存好证据,诸如住院病历、门诊费等等。如果您对医疗事故赔偿的相关规定不是很了解,在诉讼时不妨请一个专业律师帮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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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暑是二十四节气之中的第14个节气,“处”含有躲藏、终止意思,关于处暑的图片,有哪些呢?下面读文网小编整理了一组关于处暑的高清图片,供大家欣赏。
1. 处暑的晨露晶莹剔透,季节的交替温度有变,秋天的气候注意身体,夜间的睡眠关闭门窗,饮食的卫生防患疾病。天高气爽神情怡,愿你处暑健康体。
2. 处暑了,清凉来袭了,热浪减退了;清新扑鼻了,暑气发散了;清爽爽心了,烦躁无影了;心情爽朗了,日子逍遥了;问候来到了,心花怒放了!
3. 处暑来到心情爽,炎热午暑已不返。清风迎面透身凉,燥扰远离心无烦。清凉绕身喜悦颜,早晚温差不一般。愿你及时加减装,人老体弱重健康。
4. 处暑终于到,凉爽入怀抱;户外尽情走,烦恼都赶跑;气温更宜人,每天全都好;祝福朋友们,生活得意笑。
5. 处暑来到,炎热到头了,清凉扑面了;酷暑鼠窜了,清新扑鼻了;烦躁无影了,身心舒爽了;问候来到了,小嘴乐歪了。愿你处暑开怀,心情爽歪歪!
6. 一年夏季到尽头,处暑来临暑气消。凉风轻拂心头宁,秋天来到收获丰。工作忙碌莫烦恼,心平气和万事顺。午睡坚持一小时,精神恢复身体好。愿你处暑人健康,快快乐乐笑不停!
7. 处暑时节丹桂香,清风送爽烦恼忘。高温散去心欢畅,细雨滋润润心房。祝福送到快乐漾,幸福生活多绵长。祝处暑快乐!
8. 一缕轻风,吹走炎热,清清爽爽;一阵细雨,浇灭暑气,清清凉凉;一条短信,传递祝福,清清新新;处暑,愿你欢乐不断,幸福相伴!
9. 处暑丹菊花飘香,八月桂花艳绽放.高粱低头笑红脸,大豆喜乐口大张.丰收在望农夫唱,渔家拉网号子喊.稻谷金黄千万里,鱼米之乡丰收旺.愿君获丰高歌扬.
10. 处暑之时气温变,日常生活需注意。早起开窗室通风,夜晚关窗防受凉。“秋冻”定要因人异,老人小孩应添衣。多食新鲜瓜果和蔬菜,进补一定要理性。锻炼定要量力行,精神调养为第一。愿你处暑人健康,开开心心烦恼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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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鱼海棠》上映三天票房已经突破2亿元,但口碑方面连导演梁旋和张春都形容为“两极”,“喜欢的很喜欢,也有不怎么喜欢的,但所有的批评和赞美我们都接受”。前日,该片在广州举行了见面会放映场,电影结束后两位导演现身与观众交流。那么,大鱼海棠好看吗?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大鱼海棠影评以及大鱼海棠剧情解析。
观影结束后,两位导演出现在影厅内与观众交流。有观众一站起来就热情洋溢地赞美这部电影有多好有多棒,自己赞还不够,还有呼唤全场观众与他一起赞美。梁旋和张春都忍不住笑说:“你真的是观众?不是主持人?”
更多观众还是很理性地投入与导演的交流之中。有观众追问片中的一些细节,导演从镜头到戏份都暗示这些细节好像很有作用,但到电影结束都没有再体现,譬如椿抱着的那盆花、湫送给椿的石头之类,梁旋说其实所有的细节都有作用,“但我们不想直白地讲出来,譬如你还记得灵婆和湫打麻将,湫打赢的那次,他究竟是胡了什么牌么?很多细节可能观众看多两次都可以发现它们之间的关联,我们给出的细节足够观众自行脑补的,这比直接解释剧情更有意思。”
还有观众追问导演对先前网上出现的“《大鱼海棠》涉嫌模仿宫崎骏电影”的言论有什么看法。张春和梁旋立刻反问现场观众:“你们看了觉得像吗?”观众回答:“不像。”他们再接着说:“我们这部电影有很多元素都是中国风的,其实看了的观众都会觉得不像。”
对于该片又美又神秘的画风,导演表示:“画面风格从样片开始就定下了基础,基本上所有的场景我们都有参考原型。譬如围楼,我们团队两次去福建围楼采风,不仅观察围楼的造型,更让我们感动的是住在围楼里的人,过年期间他们会互相邀请对方到自己家里吃年夜饭,这种人情味在都市中很难感受到。此外,片中的梯田、廊桥、祠堂、灵婆的轿子、椿的房间之类的,我们也都有做功课参考不少原型。我们还去了西藏林芝采风,最后根据林芝做了一个场景,不知观众有没有看出来。”
至于备受赞美的原声音乐,梁旋和张春都表示:“从flash动画阶段就用了吉田洁老师专辑中的音乐,当时是从他专辑里挑了一些,并非量身打造的音乐,效果很好。《大鱼海棠》拍完之后我们再去找吉田洁老师,希望他能帮我们电影继续创作那类很空灵、充满神性的音乐,他说自己这些年的创作风格有点变化,不知能不能做出来。但他很厉害,最终还是创作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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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夏季的到来,在炎热的夏天,人们食欲减退,我们不妨多吃些番茄,可解暑热,增进食欲,帮助消化。美味的番茄意大利面应该要怎么做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简单好看番茄意大利面的做法图解。
1、治皮肤病:
将鲜熟西红柿去皮和籽后捣烂敷患处,每日2~3次,可治真菌、感染性皮肤病;
2、美容、防衰老:
将鲜熟西红柿捣烂取汁加少许白糖,每天用其涂面,能使皮肤细腻光滑,美容防衰老效果极佳;
3、防癌:
因西红柿不仅营养丰富,且具有较强的清热解毒、抑制病变功效,坚持每天生食1~2个鲜熟的西红柿,可起到防癌和辅助治疗癌症的作用;
4、治高血压:
每天早晨选1~2个鲜熟西红柿空腹蘸白糖吃,降血压效果明显;
番茄意大利面相关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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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喜爱华丽大气的感觉,因此在装修客厅的时候会选择欧式风格;有人喜爱自由清爽的感觉,因此在装修客厅的时候会选择地中海风格;而有的人喜爱简约宁静的感觉,因此在装修客厅的时候会选择北欧风格。其实不管是哪一种风格,都需要屋主和设计师相互沟通,共同精心的去装修打理,才能在装修完毕之后呈现出满意的效果。今天小编为大家找来了几款客厅的装修效果图,希望能够让你从中获得一些灵感哦。
小编的话:宽条木质地板与米色墙面相搭,墙面上则以局部大块面抽象画幅来作为空间装饰,沙发正对的壁炉上方,墙面上嵌上一面正圆形镜面,整个客厅空间看起来有种淡淡的艺术感在其中。
小编的话:宽敞的客厅空间中,以大面积镜面来代替墙面,让这一空间在视觉上有所扩容感。浅色花纹地面让这一空间显出一份淡雅,配上灰绿色的窗帘与家具让整个客厅中带有一种小复古。
小编的话:灰白色的客厅内,沙发背景墙以组合式镜面来呈现,灰色与白色在空间内形成一定的对比,这一客厅看上去并不算太大,但简约的用色与装修风格让这个空间显得很有格调。
小编的话:充满质感的木质结构与通透的玻璃结合出这间客厅空间,光洁的黄色地面瓷砖也让这个客厅显得统一整洁。
小编的话:木质地板与纯白色墙面让这间客厅显得纯白简单,铺上浅灰色地毯,让空间整体都透出一份舒适感,拉合适窗户在这一空间中也显得恰到好处。
小编的话:在客厅中铺上一块色彩丰富却不跳跃的地毯来衬托出整个客厅的氛围,与顶部个性十足的吊灯遥相呼应,一旁的飘窗设计也是这间客厅的一大亮点,宽敞的飘窗空间以具有扩容感的白色来呈现,在这边能够享受到自然采光,使客厅空间看上去也更为敞亮。
小编的话:整体性的区域划分,在客厅中区分出实际的会客区域,这样的设计让整个会客区都多了一份安全感,整个沙发区被包围在其中,与一旁的明亮的落地窗形成空间对比,顶部的木质元素更是与会客区的木地板遥相呼应。
小编的话:以简约流线与繁复花纹拼贴组成的这一客厅,整体看上去却没有显得过于繁杂,以立体收纳型墙面来打造电视背景墙,美观又实用。沙发背景墙上亮黄色可折叠灯具在平日使用起来也是个很实用的设计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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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萝的花语是“守望幸福”,大家可以在家中摆上一两盆绿萝,色彩明快、极富生机,既可以装点居室,又能够净化空气,给生活平添幸福的情趣。那么,绿萝怎么养好看?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告诉大家绿萝怎么养好看吧!
1、多浇水。绿萝喜欢生活在湿润的环境,所以多浇水最好,夏天天气炎热,水分散失快,除了多浇水还应该给页面喷水,浇水多少根据盆土而定,绿萝植株大的就应该多浇水。
2、避免暴晒。绿萝层级生长在大树下的荫蔽地方,所以它是一种喜阴植物,不能在阳光下暴晒,否则刚发芽的新叶会失水变小,颜色暗淡,同时易灼伤叶缘。主需要提供进行光合租用的阳关足矣。
3、适当的温度。绿萝虽然不喜欢烈日,但对温度还是很敏感的,温度太低就容易被冻伤,室温20度左右就可以了,如果开设暖气设备,绿萝叶子不能离其太近,室内温度控制在10度以上,绿萝就可以安全度过冬天。
4、施肥。由于室内养殖,绿萝吸收养分没有室外充足,建议每隔半个月施一次肥料,可以在市场上买专门供绿萝使用的肥料。或者询问花店老板,让其帮忙选肥料。
5、保持空气湿度。绿萝在空气湿度较大的环境中生长较快,建议保持室内湿度,可以使用加湿器增加空气湿度。具体方法可以给绿萝周围喷水。
6.土壤。土壤要求肥沃、疏松、排水性能好的腐叶为主,适当偏酸性土壤效果就最好,在光线较暗的房间里面,应该开一些灯光,这样有助于植物的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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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雀鱼的尾巴就如开屏的孔雀一样漂亮,它绚丽多姿的形态也是我们喜爱它的原因之一,那么,孔雀鱼怎么养才好看?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告诉大家孔雀鱼怎么养才好看吧!
孔雀鱼有许多不同的形态和颜色,我们首先要确定我们想要培育出来的孔雀鱼是是什么样子的,只有在脑海里描绘出了我们想要的形态,如尾鳍要如何啦,体色花纹要如何展现,体型要怎么样,然后逐步朝自己心中梦想的孔雀鱼去改,才能培育出理想的孔雀鱼,当然孔雀鱼的繁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花纹体色不可能是改一代就可以完成的,必须不断地去尝试,在对孔雀鱼改造的过程中,不能心急,不要指望这尾鳍和体色能同时修改,一次只能改一样,这与基因的修饰也有关系,比如说这次要改的是尾鳍,那就选尾鳍大的鱼去改,把体色放一边,等到尾鳍符合要求了,那接下去就往体色或体型去改,这样有目标有系统地改鱼,才有可能成功的一天。培育孔雀鱼是一项浩大的工程,盲目地无目的地去改,是改不出什么结果的。在培养中为了保存漂亮健康的鱼,我们常常要做的是系统维持,系统维持顾名思义就是维持孔雀鱼一定的状态,这样才可以让这样美丽的孔雀鱼鱼一直延续下去。系统维持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它也有许多种方法,它分为下列几种:
一、同胎交配
从子代中挑选比较漂亮的公的孔雀鱼,和体型硕壮的母鱼来进行同胎交配,产生优良的性状,让这一性状维持下去,基因决定着性状,但是因为同胎交配几代后,基因会弱化或改变,不同基因的改变会使体质、体型都会变差,所以还是必须要用不同系来交配好让好的基因维持下去。
二、同种异系维持法
这种方法就是挑选不同系的鱼来交配,不同系的鱼即它的亲代不同,这样既可以维持系统,保持性状,也不会有太大的问题产生,所以是一种比较快速且比较安全的做法。
三、异种异系维持法
异种异系维持法的交配法,主要是将其他品系中具有良好性状的表现体,遗传到本品系中,不过本方法需要的时间比较久,而且还要注意到子代中是否还有他品系的不良遗传性状产生,有其他不良性状就要想办法把它剔除掉,这就还要继续改下去。所以用此方法要做出来的变成纯种的鱼,时间比较久,通常少则一年,长则达数年之久,这就是用此方法辛苦的地方。
繁殖孔雀鱼时还要注意亲鱼的选择,选择繁殖亲鱼一般要注意体质是否健壮,各鳍(尤其是尾鳍)是否长大而舒展,体色是否鲜明,花纹特征是否明显,色彩是否纯正等。有了优良品种就可开始做准备工作。通常孔雀鱼长到4个月就可让其交配。
要获得色彩非常艳丽,体形、尾结长大漂亮的孔雀鱼,必须从仔鱼开始就要放入大的水族箱中饲养,当然,我们还要为孔雀鱼营造宽大的水体、深颜色的砂底、较多的水草和适宜的水质等良好的生活环境,良好的环境加上合适的培育方法,只要你有耐心,一定能培育出你想要的孔雀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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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的喜好不尽相同,在装修时对所需的装修效果也有着不同的需求,这就需要装修业主在装修前了解清楚装修有哪些风格,以便确认自家的装修风格,让设计师更容易把握设计的立足点。装修时应该选择什么样的风格?到底哪种风格更适合自己?这是不少装修业主的盲点。今天就让小编为大家粗略地讲解一下装修风格的分类以及适合的人群。
伊斯兰风格的特征是东、西方合壁,室内色彩跳跃、对比、华丽,其表面装饰突出粉画,彩色玻璃面砖镶嵌,门窗用雕花、透雕的板材作栏板,还常用石膏浮雕作装饰。砖工艺的石钟乳体是伊斯兰风格最具特色的手法。
伊斯兰风格常用与室内的局部装饰,如彩色玻璃马赛克镶嵌用于玄关或家中的隔断上就是伊斯兰风格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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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人们生活理念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喜欢上了简约风格的家居装修。而卧室是人们每天休息、放松的空间,一间简约的卧室不但可以起到装饰作用,还能让人彻底地放松。下面,就先来欣赏几款卧室家装效果图吧。
蓝与白的和谐搭配,使得卧室明亮清新,背景墙也是采用浅蓝色的装潢效果,搭配原色的实木卧室床。蓝色与白色的完美融合,宛如海边吹来一股清新的海风。卧室的装扮也极为简约素雅,家具与床都是最原始的颜色。为了避免卧室装修的单调,一款实木颜色的地毯,给人非常舒适的感觉,像是回归了自然。
(卧室的装修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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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那么你知道医疗事故和解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医疗事故和解的相关法律知识。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争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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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国家赔偿吗?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国家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
国家补偿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合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失,国家对其给予弥补的制度。国家补偿责任在国家赔偿责任之前就已经存在。其与国家赔偿的区别为:
1.两者发生的基础不同。国家赔偿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以违法为前提;国家补偿由国家的合法行为引起,不以违法为前提。
2.两者性质不同。国家补偿的根本属性在于国家对特定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填补,旨在求得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别损失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补救,以体现其与普通公众间的利益平衡,并不意味着任何对国家的非难。这可以说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3.时间要求不同。国家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损害的实际发生,即先有损害,后有赔偿;而国家补偿即可以在损害发生之前进行,也可以在损害发生之后进行。
4.两者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国家赔偿责任以金钱赔偿为原则,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等方式为辅;国家补偿责任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5.工作人员的责任不同。国家赔偿制度中有追偿制度。在国家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以后要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作出违法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追偿,但是国家补偿制度中没有追偿制度。
看过“国家赔偿范围存在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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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国家赔偿吗?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国家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
刑事赔偿是指司法机关错拘、错捕、错判而引起的国家赔偿。
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 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看过“国家赔偿与近似概念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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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司法赔偿复议吗?司法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看守、监狱管理权时违法给无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造成损害的,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司法赔偿复议的相关法律知识。
当事人提起司法赔偿确认案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法院司法行为侵犯他的合法权益,造成他的损失。
(2)法院认为不构成侵权不予纠正,即是否违法侵权处于未确认状态。
(3)司法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必须是案件终结以后才进入确认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赔偿解释)。以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非刑事司法赔偿的范围有四项:
一是违法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如违法罚款、拘留;
二是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即采取保全措施错误;
三是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如执行案外人财产且无法执行回转;
四是违法造成人身伤害。如以暴力殴打致人伤亡等。
赔偿请示人对以上四种侵权行为有权要求确认,被要求机关即法院)不予确认的,赔偿请示人有权申诉。但并非申请人一经提出就一律要进入确认程序,这里涉及一个视为已经确认的依据问题,依据最高法院赔偿立案有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形视为已经确认。
1、实施《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行为,已经纠正的,纠正的法律文收视为对原侵权行为的确认。如执行中查封了案外人财产,案外人提出异议后,裁定解除了查封,解封裁定书视为对原来查封裁定违法行为的确认,造成案外人损失的,不用再申请确认而直接申请赔偿。
2、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作出司法拘留、罚款等决定,当事人对这些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上级法院作出的撤销裁定、决定视为已确认依据,造成损失的可直接申请国家赔偿。
3、法院错误执行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当事人提出后或自行发现后已依法予以纠正的,纠正的行为也视为对原来错误执行的确认,造成损失的可直接申请国家赔偿。
以上几种视为确认的情形均不用进入确认程序,而可以直接申请赔偿进入赔偿程序。确认违法程序和赔偿决定程序是两个不同的程序,两者有密切关系,确认工作是赔偿工作的基础、前提,赔偿是申请确认的目的。凡是当事人认为法院的司法行为如查封或执行等违法,损害其合法权益,而侵权法院认为不违法的,均可申请确认。
看过“司法赔偿复议有什么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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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那么你对国家赔偿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国家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
国家赔偿是从民事赔偿发展而来的,因此两者有许多共通之处。但是,国家赔偿是独立于民事赔偿的自成体系的法律制度,两者的区别可概括为:
1.赔偿发生的原因不同。国家赔偿由国家侵权行为引起;而民事赔偿由民事侵权行为引起。(《民法通则》规定的公务侵权与国家公权力的行使有关,公务侵权的民事责任实际适用《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2.赔偿主体不同。国家赔偿的主体是抽象的国家,具体的赔偿义务由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主体与赔偿义务人相互分离。而民事赔偿的主体通常是具体的民事违法行为人,赔偿主体与赔偿义务人相一致。
3.赔偿的归责原则不同。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而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体系由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构成。
4.赔偿程序不同。国家赔偿的程序较民事赔偿更为复杂,其区别在于:
首先,在提起国家赔偿诉讼之前,除在行政诉讼中一并提起赔偿外,请求人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即实行赔偿义务机关决定前置原则,不经该决定程序,法院不予受理,而在民事赔偿程序中,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赔偿请求,无须经过前置程序。
其次,证据规则不同。国家赔偿一般实行“初步证明”规则,即赔偿请求人首先要证明损害已经发生,并且该损害是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所引起,继而,证明责任转移到被告,而在民事赔偿诉讼程序中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
看过“请求国家赔偿需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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