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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加强对化妆品广告的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办法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的相关法律知识。
卫视禁播电视购物广告
国家广电总局10日正式出台《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并同步下发《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加强对电视购物行业的监管。新的管理办法将从2010年1月1号起施行。2003年9月15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广电总局这一次把广播购物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管理纳入到《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中。而且据国家广电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介绍,在今天下发到各地广电机构的一个配套通知里,已经明确把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作为广告来管理,在时长、播出时段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特别强调,专门的新闻频道、国际频道等和居家购物频道不能播放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教育、少儿等专业频道不能播出不适宜未成年人收看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上星频道每天晚上6点到24点的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广告。在内容方面,除了再次明确,介绍药品、性保健品和丰胸、减肥、增高等产品的广告和节目严禁播出外,还严禁在广告和节目中以虚构断货、抢货、甩货等情形夸大夸张的宣传来推销商品,误导消费。
新规定还对在电视台投放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企业设定了准入门槛,要求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有固定经营场所,具有不少于100个座席的呼叫系统等等。
另外,新的政策特别强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对所播出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进行审查,对居家购物节目(也就是购物频道)内容负责。因审查把关不严,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据了解,有关承担法律责任的提法这还是第一次。
电视剧禁插广告
2011年11月28 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自2012年1月1日起,播出电视剧时,每集(以四十五分钟计)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同时,《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广发〔2011〕79号)中第二条“规范影视剧中间插播广告行为”的规定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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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能是成都今年最好的房地产发布会广告。想知道如何正确的使用好房地产广告么,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分享房地产广告精选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作为项目首次亮相的重大节点推广,项目发布会每家都在做,各大企业、项目在形式、内容、调性、客群、明星、规模都做了太多的演绎,项目发布会还能如何创新?!作为万达集团高端物业第四代产品,如何让天府1号的高端调性蜕去城市综合体烙印?如何让首次品牌发布会在成都落地并引爆?
通常,传统的发布只能影响一部分人,但天府1号成都发布会从筹备到执行不断创新,充分运用新媒体思维和高科技技术等,实现了由100人参与到影响300万人的关注,在成都乃至全国地产界掀起一阵巨浪,在传播为王的时代,天府1号发布会堪称经典之作。
接下来,让我们重温这一场神来之笔的发布会。
项目背景:
成都万达·天府1号项目是万达集团在成都千亿投资的压轴项目,总投资超100亿,项目位于四川省和成都市重点打造的国家级新区——天府新区核心的秦皇寺中央商务区,距离市中心约23公里;该项目区别于传统万达综合体,是万达集团内部少有的高端低密复合型大盘;同时项目将落户万达引入的世界第一医疗品牌——IHG(国际医疗集团)英国皇室医院。
思考课题:
万达在成都落户发展17年,专注于商业综合体的市场印记深入人心;而传统的发布会只能影响很少部分人,作为万达高端系大盘作品在成都的首次亮相,既要树立高端品牌调性,又要最大程度扩大项目影响力,积攒足够人气。万达·天府1号的首次亮相如何引爆成都?!
执行策略:
1、活动本身做足新闻热点:极少数人参与,多数人围观,最大规模的做足传播造势;
2、将活动发布全程事件化、互动化、新闻化、社群化;
3、用足最有效的传播资源和传播内容:整合传播最快,关注最高,覆盖最广的推广渠道;
【起势】炫酷预告+神秘邀约=瞬时引爆
1.以成都史上最炫酷、最大气的活动预告H5上线,拉开活动序幕。这个将近年来万达全球影响力和项目价值无缝对接,堪称好莱坞大片的H5上线实现10万+阅读,1万+转发。发布会消息瞬间引爆成都地产圈。
2.为保证发布会品质和调性,宣布全球仅邀约100位跨行业领袖,且嘉宾名单保密,打造最神秘发布会,引发市场猜测,而万达一贯的大手笔,更激发大家试图通过多渠道寻求邀请函参与的欲望。
3.启动成都史上最高科技邀约。万达·天府1号将高科技与明星效应用到极致:邀请气质非凡的著名主持人陈鲁豫,通过新媒体和传统媒体优势组合,利用AR技术实现陈鲁豫向成都人民问好,瞬间引爆成都,受到全城朋友圈疯狂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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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语是房地产广告的核心;从语言学上看,语言音节整齐对称、韵脚和谐统一、多种修辞手法的运用,有利于广告语的接受与传播。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分享房地产经典广告语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从文化理念上看,房地产广告语渗透着特定的文化价值观,这既出自房地产商的宣传定位,也反应是的所主张的价值多元性,它在房地产获得社会认同中起着明细的作用。下面我们来看看一些经典的广告语。
一、地铁概念
地铁是一个城市最高效的交通工具,它是一个城市高度发达的标志,也是一个城市经济实力的象征。地铁的修建,能将城市土地的利用率大幅度提高,能够加速城区的建设,加快人们的生活节奏,缩短城郊的距离,减弱城郊的差异性。地铁沿线将成为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强度最大的地段。一般地铁的线路规划,总是将交通枢纽和城市黄金地带联系起来,诸多商业金融区、政治文化区和大型社区串联成紧密的黄金商业线。
地铁网络时代,繁华都市生活;
地铁通到家门口——彩福大厦
东门真正地铁上盖大商场;势作东门平价铺王——新2000年广场
地铁上盖往来如风——富怡雅居
地铁—畅通无阻大干线——天安高尔夫海景花园
未来人流、物流、经济流汇棸之地,地铁上盖升值在即——保利城花园
二、海景概念
海洋以其博大的胸怀、壮观的景色给人类带来诱惑和渴望。人们对拥有海景居住环境有着强烈的欲望。现代工业文明破坏了原有的生态环境,人们厌倦了都市的摩天大楼和车马喧哗,渴望返朴归真,于是大海成了人们的好去处。深圳位于南海边,地理位置得天独厚,海景概念自然被地产商利用得淋漓尽致。
让你看海直到永远——海滨广场
华侨城顶级全海景花园——锦綉花园
21世纪智慧型海景豪宅——汇景豪苑
海景无限优美,居家赏心悦目——锦隆花园
深圳维多利亚式全海景高层豪宅——京光海景花园
醉人的海韵情怀,尊贵的欧陆风情——御海湾山庄
纯正欧美海岸度假景观,坐拥欧美海滨别墅,俯瞰大海超然人生——金海滩度假别墅
宽广花园环境,无限开阔海景——金海湾花园
轻柔海风,宁静家园——碧海天
三、绿色健康概念
21世纪是绿色的世界,生命源于绿色,也必将走向自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类对生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人们不仅仅满足温饱的需求,还要追求一种绿色健康生活。这是一种时尚的表现,阳光翠鸣,绿意盎然,仿佛不懂得享受大自然的绿色便不是过着健康的生活。
大自然里的温馨家园——半岛苑
21世纪健康家园——汇锦名园
澳洲山庄,给您长寿20年——澳洲山庄
健康就在家门口——广州奥林匹克花园
阳光、沙滩、海浪、仙人掌、还有一片红树林——爱琴居
阳光灿烂的日子——中城康桥花园
市中心超规模度假式园林社区——云顶翠峰
都市里的田园度假村——中海怡翠山庄赛乐园
观山听雨翠雅居,明月无声入梦来——翠雅居
房地产经典广告语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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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打房地产户外广告?不亏死你才怪!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分享房地产户外广告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近,家住青羊区苏坡街道的王婆婆很心烦,好好的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摆满了房地产商的临时户外广告,自己只好从机动车道绕过去,可是年龄大了,走路较缓慢,“飞驰”的车一辆辆与她擦身而过,让她心惊胆颤。
类似的情况还真不少,在成都高新区,5座正在设置的违规户外广告,被正在巡查的城管蜀黍“盯上”了。在询问中发现,这些面积约为80平方米的大型户外广告,均未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依据正确、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的条件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该广告限期拆除,并对违规商家处以40000元罚款。
为规范在建房地产项目宣传销售临时户外广告设置,引导企业依法开展经营宣传促销活动,维护良好城市形象,根据《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成都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一旦发现违法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盲道)桥梁等市政设施、占用绿地及道路隔离带、利用跨线桥侧身、利用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等擅自设置的桁架广告、道旗广告、楼身广告、移动看板广告、灯箱广告、框架广告、立柱广告,以及开展流动宣传促销等行为,及不按许可设置、超期设置、无证设置等异常行为,将及时抄送属地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各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将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及广告制作公司宣传户外广告及市容管理法律法规,做好户外广告“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并加强房地产临时户外广告监管及审批,做到“应批尽批”,对在扶持房地产经济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规范手续,避免监管中存在的漏洞。已经审批的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市民群众监督。
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移动式桁架广告、移动式看板广告、占用公共场地道旗广告等行为坚决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效遏制并依法查处违法广告。坚决刹住违法房地产户外广告蔓延之势。
什么样的房地产临时户外广告才合法?
依据有关技术规范,房地产临时户外广告设置形式仅限于利用房地产建设项目在建工地围墙设置。并且,利用砖混结构工地围墙设置的,广告高度不得超过2.8米;利用钢结构挡板围墙设置的,广告高度不得超过5米。
同一在建房地产项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利用工地围墙设置1-2处宣传大牌,但宣传大牌不得临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宽度不得超过所依附围墙面的宽度,不得转角设置;并且高度不得超过5米。
同时,所有围墙广告须提供第三方安全监测评估报告。并鼓励房地产企业对临时户外广告实现景观亮化,但要避免使用LED灯、射灯等光照过强的照明技术,减少对周围城市景观的影响和防止光污染。
报批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已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确需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设置临时户外广告宣传本开发项目的,向所在区(市)县城管局提出申请。
(二)区(市)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设置申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事项组织现场查勘、核实申报要件,并依据技术规范对设置方案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事项及符合技术规范的设置方案,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技术规范的,向设置申请人作出说明。
(三)申请人取得房地产临时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后,向属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广告内容审查手续。
审批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一)房地产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项目总平图;
(二)房地产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申请及临时户外广告设置方案;
广告设置有时间限制吗?
在建工地临时户外广告设置期限不超过3年,每3个月更换1次广告画面。设置期满需继续设置的,设置者应于期满前30日内向原审批部门申请延期设置,延期设置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本项目建设期。
(三)设置申请人营业执照;
(四)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的形式和范围;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产广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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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为大家讲述房地产广告策划书,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分享房地产广告策划输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总述:
随着企业之间竞争态势的发展,企业的市场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放弃了以往站在自身的立场上,为生产而生产的导向,开始以市场和消费者的需求为产品生产的出发点,并且在销售活动中,也正在放弃具有”强销”色彩的推销观念,转而根据市场需求和市场需求的变化进行市场营销活动.
企业的广告活动原来只担负站在企业立场上向消费者推销产品的任务,成为企业推销观念的翻版.而策划观念的引入,则使市场和消费者受到了高度重视,市场分析、消费行为分析、产品分析、竞争对手分析成为广告决策的前提,从而顺应了企业从推销导向向营销导向的变化.
在房地产行业,广告策划不仅要考虑地产开发项目的区域经济情况、而且要考虑地产开发项目周围的市场情况和区位情况.房地产策划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各个策划子系统组成一个大系统,缺一不可,密切联系,有机统一.同时它的理念、创意、手段应着重表现为超前、预见性.在市场调研阶段,要预见到几年后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市场情况;在投资分析阶段,要预知未来开发的成本、售价、资金流量的走向;在规划设计阶段,要在小区规划、户型设计、建筑立面等方面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在营销推广阶段,要弄清当时的市场状况,并在销售价格、推广时间、楼盘包装、广告发布等方面要有超前的眼光.
另外, 房地产策划要适应市场的需求,吻合市场的需要。一是房地产策划自始至终要以市场为主导;二是房地产策划要随市场的变化而变化;三是房地产策划要造就市场、创造市场。它的策划要比较和选择多种方案。房地产策划方案不是一成不变的,应在保持一定稳定性的同时,根据其市场环境的变化,不断对策划方案进行调整和变动,以保证策划方案对现实的最佳适应状态。
房地产策划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中自始至终贯穿一起,为项目开发成功保驾护航。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要完成一个项目周期,需要经过市场调研、项目选址、投资研究、规划设计、建筑施工、营销推广、物业服务等一系列过程,房地产策划参与项目的每个环节,通过概念设计及各种策划手段,使开发的商品房适销对路,占领市场。
目前,一些房地产开发项目策划已初步表现出以上观念的转变,房地产策划的思想活跃、理论丰富,这些都给房地产企业以智力、思想、策略的帮助与支持,给房地产企业出谋划策,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基于此,我们小组对选出的三篇房地产策划书进行了如下分析:
案例一:《天河花园》
目录1
1.市场分析 2
1.1.区域市场分析 2
1.2.定向市场分析 4
1.3.项目分析 5
1.4.竞争对手资料分析 7
1.5.项目周边配套状况 15
1.6.项目企划思路 15
2.项目市场定位 20
2.1市场定位 20
2.2.项目形象定位 22
2.3.目标客户定位 24
2.4.目标市场细分 28
2.5.目标客户 31
3.销售策略建议 32
3.1.市场气氛培养 32
3.2.促销手段建议 34
3.3.付款方式建议 39
4.宣传策略 40
4.1.媒体选择建议 41
4.2.宣传主题 43
4.3广告创意及诉求 47
4.4广告宣传推广策略 48
4.5、媒介的组合策略 49
结 束 语 51
1.市场分析
1.1.区域市场分析
天河区位于广州市东部,东与黄埔区相连,南濒珠江,西南接东山区、北连白云区。总面积147.77平方公里,人口41.8万人。天河区交通四通八达,是广州市连接珠江三角洲及粤北粤东地区的要通。全区有中山大道,黄埔大道等63条主要干道,广深高速公路共穿东西,广州火车东站和地铁号线天河终点位于区内。天河区是广州著名的科研高教区,有超过22所大专院校,34间科研院所,15所中学、1所职中、61所小学、95所幼儿园。区内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较快。
由于城市中心东移,天河区作为新兴区域,也就成为了广州市商品楼集中地。天河区楼盘分布相对集中,主要分布在以天河北、员村、天汕路、东圃为中心的集中区域。
1.2.定向市场分析
员村位于天河区南部,毗邻天河公园和天河区政府,地理位置优越。附近工厂较多,居民较为密集,消费群体以工薪阶层为主。随着多年发展,该外来人口越来越多,逐渐发展成了外来人口聚居地,由于天河区政府的搬迁和落成,使该区的环境和市政设施得到了逐步的完善和健全,加速了区域房地产业的发展,吸引不少在城东工作的人士在此置业安居。
1.3.项目分析
1.项目名称:海景中心
2.项目规模:由2幢28层组成
3.推售情况:现推都景轩,海都轩的7~28层
4.宣传主题:只交一成,即做业主
5.价 格:4076~5598元/m2,均价4708元/m2
6.装修标准:一级一类装修(高级锦砖地面,双面豪华门,全景落地玻璃门)
7.优劣势分析
⑴优势分析
1、 本项目由海景公司开发,发展商实力雄厚,能给买家充足的信心。
2、 位于广州新城市中轴线,发展潜力巨大。
3、 地处交通主干道黄埔大道和华南大道交汇点,交通十分便利;
4、 项目以准现楼发售,增强买家信心。
5、 社区配套设施较完善,有学校、医院、市场、天河公园、赛马场等;
(2)劣势分析
1、 珠江新城配套设施仍然未成熟,发展尚须时日。
2、 竞争对手的广告宣传及促销活动皆比本案强,形象已经广为人知。
3、 项目三面被楼宇包围,景观被遮挡了一大部分。
4、 外来人员多,治安问题多,影响买家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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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以及其用电检查人员和被检查的用电户,必须遵守本办法。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用电安全国家方面的法律法规,供大家参考。
(一)第七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用电的监督管理,协调供用电各方关系,禁止危害供用电安全和非法侵占电能的行为。
(二)第三十条:用户不得有下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
1、擅自改变用电类别;
2、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
3、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
4、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
5、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
6、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三)第三十一条: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
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四)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一)第四条第一款: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二)第十条:电力线路保护区:
1、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 5米 35~110千伏 10米
154~330千伏 15米 500千伏 20米
(三)第十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行为:
1、闯入发电厂、变电站内扰乱生产和工作秩序,移动、损害标志物;
2、危及输水、输油、供热、排灰等管道(沟)的安全运行;
3、影响专用铁路、公路、桥梁、码头的使用;
4、在用于水力发电的水库内,进入距水工建筑物300米区域内炸鱼、捕鱼、游泳、划船及其他可能危及水工建筑物安全的行为;
5、其他危害发电、变电设施的行为。
(四)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1、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
2、向导线抛掷物体;
3、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放风筝;
4、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5、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
6、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7、在杆塔、拉线上栓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8、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9、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10、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
11、其他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五)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
2、不得烧窑、烧荒;
3、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4、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六)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在地下电缆保护区内堆放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兴建建筑物、构筑物或种植树木、竹子;
2、不得在海底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
3、不得在江河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炸鱼、挖沙。
(七)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
1、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
2、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
3、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4、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八)第十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行为:
1、非法侵占电力设施项目依法征用的土地;
2、涂改、移动、损害、拔除电力设施建设的测量标桩和标记;
3、破坏、封堵施工道路,截断施工水源或电源。
(九)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爆破或其他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十)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一)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烧窑、烧荒、抛锚、拖锚、炸鱼、挖沙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十二)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看过“用电安全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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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火灾的种子扼杀在摇篮中,让安全的花朵绽放在我们心中,消防法就给我们很大的保障,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消防法律法规方面的基础知识,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第七条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火灾预防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p#副标题#e#
第十八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第十九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第二十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前款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三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并公布。
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依照本条规定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务院公安部门消防机构应当予以公布。
第二十五条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第二十七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二十九条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三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十一条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第三十三条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第三十四条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第三章消防组织
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第三十七条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十八条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第三十九条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五)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p#副标题#e#
第四十条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专职消防队的队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四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可以调动指挥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第四章灭火救援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第四十四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四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
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一)使用各种水源;
(二)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四)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五)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
(六)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
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第四十六条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第四十七条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收费公路、桥梁免收车辆通行费。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
赶赴火灾现场或者应急救援现场的消防人员和调集的消防装备、物资,需要铁路、水路或者航空运输的,有关单位应当优先运输。
第四十八条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四十九条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第五十条对因参加扑救火灾或者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第五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第五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第五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核实情况,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五十六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等,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谋取利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第五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及时查处。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六十一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依法对使用者予以处罚外,应当将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
第六十六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第六十八条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九条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第七十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需要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
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二)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四)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五)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建设、产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三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二)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三)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第七十四条本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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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电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用电是国家安全重点工作之一,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家安全用电方面的法规,供大家参考。
一、在家庭生活中,如需安装电气设备或电灯等用电器具时,应由有资质的电工进行安装,在使用过程中,电气设备出现故障时,要由有资质的电工进行修理。
二、自觉遵守安全用电规章制度,禁止私拉电线,私安电炉等。
三、电灯线不要过长,灯头离地面应不小于2米,灯头应固定在一个地方,不要拉来拉去,以免造成触电事故。
四、空调、电风扇、电冰箱等金属外壳的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接地。安装和修理接地线,要由电工进行。
五、要根据用电设备的瓦数来选择保险丝,不要因为夏季用电量大就私自更改保险丝的规格。如果保险丝经常熔断,应由有资质的电工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六、晒衣服的铁丝不要靠近电线,以防铁丝与电线相碰,更不要在电线上晒衣服、挂东西。此外,还要防止家里种的一些植物,如藤蔓、树木等接触到电线。
七、教育儿童不要玩弄电线、灯头、开关和电动机等电气设备。家长要提醒他们不要到电动机或变压器附近玩耍,不要在电线附近放风筝,万一风筝落在了电线上,要由电工来处理,不要自己猛拉硬扯,以免电线相碰引起停电和触电事故。
八、移动电气设备时,一定要先拉闸停电,后移动设备,不要带电移动。把电动机等带有金属外壳的电气设备移到新的地点后,要先安装好接地线,并对设备进行检查,确认设备无问题后,才能开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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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交通参与者,必须把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作为一种义务、一种责任,把文明意识、规则意识牢记于心,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交通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如果说驾驶员的陋习已经对交通安全构成了威胁,那么驾驶员的恶习,就更是马路杀手,制造了很多交通事故。
飙车、酒后驾车、超速行驶、强行超车、逆向行驶等之所以被称为恶习,是因为这些行为在正常的行驶中是不应该发生的,如果发生,就是恶劣行为,超出了善良为人的行为准则。如果驾驶员出现这种驾驶行为,一定有其心理思维定式来支持他这样做,实际上就是一种潜在的坏习惯。对于这些明显的恶劣行径,还要坚持去做,就是恶习使然。
(一)飙车
飙车是现代汽车文化中一种最为明显的无良文化。现在有关于飙车的网站、飙车俱乐部、飙车游戏,更有官方和民间的飙车比赛。我们用“飙车”为搜索词,可以一次从网上搜到几千万条与之相关的内容。当然,这其中有许多是与飙车肇事有关。
最为热门的关于飙车的话题,就正是杭州的不良驾驶员飙车致无辜者死亡事件。飙车的恶果由此可见一斑。为了营销的目的,用飙车来证明车子的优良驾驶性能,并刺激驾驶员的驾驶欲望, 培养出一批又一批有飙车习惯的驾驶员,不客气地说,就是在培养马路杀手。这并没有任何意义。如果真要飙车,可以参加汽车方程式比赛,可以在专门的车道去进行飙车。在大街上飙车,绝对是一种恶习,并且也严重违反交通规则,完全应该加以坚决制止。
(二)酒后驾车
很多酒后驾车的人都认为自已并没有喝醉,完全可以控制车辆,所以仍贸然驾车前行。殊不知,人在酒后的判断力是不可靠的,包括对自己的判断。即使并没有喝醉, 但酒精还是会使人的神经传递速度受到影响,反应会比不喝酒时迟缓,但自已却又觉察不到,不仅自己觉察不到,而且还往往出现高估自己能力的情况。这对于一个驾驶员,就意味着危险。所以,绝对禁止酒后驾驶,是完全有道理的。
在我国的小车拥有量急增后,酒后驾车的现象也日趋严重。反映出少数驾驶员不健康的心态,这种心态导致恶性交通事故不断出现,酒后驾车开始引起人们的警醒。尤其是在发生了几起严重的醉酒驾车命案后,全国进行了一次少有的打击酒后驾驶违法活动,极大的抑制了酒后驾驶现象有所增长的势头。
所有驾驶人在酒后都存在判断出错的问题。饮酒后的驾驶人会同时出现两种倾向, 一种是反应能力下降,动作比平时慢,且错误动作率上升;另一种是其自信力增加, 平时不会做的危险动作也会去做。这两种倾向对酒后驾驶员都是致命的。但是,问题的根源在没有喝酒前就已经存在。这是不良习惯使然,认为少喝一点酒不会影响驾驶。在笔者看来,不管导致影响的酒量为多少,都不能规定一个下限,必须禁止沾酒者开车;否则会助长驾驶员饮酒恶习。一个有德行修养的人,绝不会出现这样的错误。要开车就不能喝酒,喝了酒就不要去开车。这是绝对要遵守的信条。
(三)超速行驶
在我们所见到的交通规则宣传标语中,“十个事故九个快”是最为常见的。这句口号也说出了交通安全的一个最为普遍的真理,就是开快车危险。所以,许多路段都有对车速的限制,标明在该路段的车速不能超过的最高时速。在没有标明限速的道路, 也应按照交通规则的规定以安全车速行驶。这已经是所有驾驶员熟知的常识。
但是,不按限速要求驾车的人大有人在。可以说,大多数驾驶人都有超速行驶的经历。超速驾驶也是一种恶习,是驾驶员最容易犯的一种错误。交通部门不得不在许多路段设置雷达测速标志,并且时不时地要对超速车进行处罚。有一句俗话说“五十步笑百步”,超速与飙车只是五十步与百步之别。其危险与飙车并无太大的差别。原因很简单,高速行驶的车要想停下来不容易,由于其强大的惯性力量,快速行驶的车在不同速度下有不同的惯性行程,车速越快,惯性行程越长, 遇有紧急情况时,制动后车子仍然会因惯性前冲,后果不堪设想。在高速公路上最容易出现超速行驶。现在车子的性能越来越好,随便加一下油,时速就可以达到百公里以上,一些高档车动不动就是160 千米/ 小时的速度, 让驾驶人情不自禁地要飙一下。我们知道,我国最高等级的高速公路限速是120 千米/ 小时,这是写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里的法定最高时速。据测试,如果一辆时速超过160 千米的小车发生爆胎事故,不管你是否系安全带,司乘人员的死亡率是100% !记住,不是50%,也不是99%,是100% !
但是,我们会发现,当你以110 千米/ 小时的车速行驶时,你会发现,你前面的车一溜烟儿不见了,侧面有车飞奔而过。这说明别人都在以比你快得多的车速在行驶。有些车的时速甚至于超过200 千米。以这样的速度驾车,简直就是在玩命。
至于在限速40 千米以内的地段开到60 千米以上的时速,则是更为常见的事。除了有些路段限速确实太过保守以外,大多数限速都是有其道理的,一旦超速行驶, 出现情况,就会因超速而导致预料不到的后果。我们有时不免会有这样的疑问,既然公共道路没有允许将车开到120 千米/ 小时以上的地方,除了比赛用车外,我们的常用车为什么要将车速设计到160 千米/ 小时以上?这不是资源的一大浪费吗?这正是汽车文化中需要思考的问题之一。
(四)强行超车
在不宽的道路上或人车拥挤的地段,禁止超车也是常见的交通管制措施。但是, 不按规定超车也是许多驾驶员的陋习之一。至于强行超车,就是恶习了。
正常的超车要在许可的路段,向前车打出左转向灯,并鸣笛或闪灯示意,对方出现向右避让或鸣笛回应,则可以超过前车。而强行超车者往往是不论任何路段,不向前车示意就强行超过前车,有时还危险地在超车后减速,故意挡住后车去向,这完全是一种恶霸行为。这种强行超车是导致车祸的重要因素,多数强行超车者都有造成各种交通事故的记录。可见强行超车是驾驶恶习中事故发生率较高的一种。
(五)逆向行驶
相信每一个有一定驾龄的驾驶人都遇到过逆向行驶抢道和强行超车的情况。不客气地说,在这种坏榜样的示范下,一些人也就如法炮制,在道路上上演危险的车技。从自已正前方逆向而来的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多数是恶性事故。一定要非常小心。逆向行驶是非常危险的驾驶恶习,但却常有人敢于以身试法,不能不说是道德严重缺失的一种表现。
(六)随意插队
有一种驾驶恶习就是随意插队。这种驾驶人不能容忍等待,他们等待1 分钟好像等了5 分钟。更不要说“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了。因此,总是从排队的车流中左打右打,往前插队,能插一辆就是一辆,有时会上演前面所说的拐到对方车道逆行强行插入。这是造成堵车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因此,堵车成为现代汽车社会中的一种常见现象,驾驶员自己也都谈“堵”色变。但是,驾驶人都没有想到,堵车不是因为
道路窄了,而是我们自己的心胸变窄了!
(七)恶意慢行挡道
有一种驾驶员,经常与其它驾驶员斗气。你快,我比你还快;你超了我的车,我一定要再超过去。其中,有一种人会恶意超到别人前面,再减速挡住后车,故意慢速行驶,别人想超车时,他则左右打转向盘,让后车无法超过,他的车后会形成一排长龙。这种恶习时不时会在道路上发生。足见有些驾驶员的社会公德心完全缺失,不顾自己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而只顾自己一时性起,张扬自己的“个性”。有时碰上一个比他更牛的驾驶员,就会找机会强超并故意横撞过去,然后驾车扬长而去,在道路上上演汽车“斗驾”事件。
(八)肇事逃匿
随着汽车的增多,交通事故也随之有所增长。这些年来,出现了交通事故肇事者逃匿的现象。特别是在致人重伤或死亡之后,乘夜色无人逃离现场的驾驶人时而有之。还有更恶劣者,在撞倒人后,将被撞者拉到郊外丢弃后,再逃离,导致被撞者死亡,
这无异于杀人灭口,是极其恶劣的行为。肇事逃匿不仅是驾驶道德缺乏的恶劣行径,同时也是严重违犯刑法的行为,理应受到处罚和制裁,应该引起所有驾驶员的警醒,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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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促使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作为惩处违法犯罪的有力手段,在法制建设中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看了“2017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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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规是旅游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那么你对旅游法规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旅游法规知识竞赛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单选题:
1、国际旅行社的注册资本(A)
A、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B、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C、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C )
A、10年 B、15年 C、20年
3、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应报(B )核准。
A、当地建设主管部门
B、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C、旅游主管部门
4、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A )负责出售。
A、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B、当地民众
C、当地政府部门
5、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C )罚款。
A、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B、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C、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6、《风景名胜区条例》于( C)起施行
A、1985年6月7日
B、1996年6月29日
C、2006年12月1日
7、从事导游活动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A )
A、导游证 B、资格证
C、许可证
8、《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自什么时候起施行(B )
A、2006年12月1日
B、1996年7月8日
C、1996年6月29日
9、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立项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A)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A、《风景名胜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B、《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
C、《规划许可证》
10、风景名胜区应当自设立之日起(A )年内编制完成总体规划。
A、2 B、3 C、4
二、多选题:
1、《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区划分为
( B C)
A、县级风景名胜区
B、省级风景名胜区
C、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2、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可以解决的途径(A B C D )
A、与旅游经营者协商解决
B、向旅游、工商行政等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申诉或者投诉
C、有仲裁协议的,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D、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p#副标题#e#
3、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的活动有(A B D )
A、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B、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
蚀性物品的设施
C、砍伐、损伤古树名木
D、乱扔垃圾
4、风景名胜区规划划分为( C D)
A、城镇规划 B、区域规划
C、总体规划 D、详细规划
5、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项目和设施,应坚持的原则有(A B C D )
A、统一规划 B、科学管理
C、严格保护 D、永续利用
6、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不遵守《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旅游合同的约定(B C D )
A、按行程表安排
B、降低服务标准
C、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D、降低服务标准(答案重复)
7、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哪些活动,应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A B C D )
A、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B、举办大型的游乐等活动
C、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
D、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8、下列哪些行为是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A B D )
A、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等活动的
B、风景名胜区规划未批准前批准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
C、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风景名胜区标志、路标、安全警示等标牌
D、擅自修改风景名胜区规划的
三、判断题:(正确用“T”表示、错误用“F”表示)
1、新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可以重合或交叉。(F )
2、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公布。(F)
3、风景名胜区的门票和游船、缆车、索道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报经市、县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T )
4、省级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审批。(T )
5、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不得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T )
6、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F )
7、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T )
8、风景名胜资源可以出让或变相出让。(F )
9、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需修改的,可以不用报原审批机关批准。(F)
10、对违章建设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由有管理权限的部门给予行政处分。(T )
11、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在地方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负责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T )
12、对于砍伐或者毁坏古树名木致死,捕杀、挖采国家保护珍贵动植物的,经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处以三万元以上的罚款。(T )
13、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进行违章建设、毁损景物和林木植被、捕杀野生动物或者污染、破坏环境的,由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T)
14、风景名胜区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查阅。(F )
15、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项目和设施,应当符合旅游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遵守生态与环境保护、风景名胜区保护、文物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自然保护区保护、土地保护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符合相关保护规划的要求。( T)
16、在旅游资源集中、交通便利并有城镇依托的地方,不可以设立旅游度假区。(F )
17、经营涉及人身安全的特种旅游项目和客运索道、缆车、大中型游乐设施,其设施和设备应当经法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只要安装调试正常后,就可运营(F )
18、旅游主管部门接到旅游者的投诉,应当及时受理,并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T )
19、外商投资旅行社可以经营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F )
20、旅行社招徕、接待旅游者,应当制作和保存完整的业务档案。其中,出境旅游档案保存期最少为3年,其他旅游档案保存期最少为2年。(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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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国颁布了以《安全生产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从不同的方面规定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管理,包括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和验收,并及时进行监督可偿还查等。
(3)监督机关的监督。
(4)对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
(5)社会公众的监督。
(6)新闻媒体的监督。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302号令)等法律、法规都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作了明确规定,从而构成我国安全生产法律的事故报告制度。
(1)事故隐患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并申请对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必须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以保证事故调查处理的顺利进行。
首先,是生经营单位内部的事故报告。
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便于生产经营单位向上级报告和立即组织抢救,以免贻误抢救时机,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接着,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报告。
《安全生产法》第70条第2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3、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
(1)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的要求
①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负责建立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
③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
织;以上单位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时,也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④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配备的所有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维修和保养,按要求及时废弃和更新,保证应急救器材和设备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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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完善的交通法律法规体系是保障机动车安全运行的必要条件。那么你对交通法规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六)、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四)、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五)、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六)、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七)、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八)、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九)、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二)、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三)、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八)、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三)、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四)、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五)、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六)、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七)、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八)、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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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法规,其能否适应时下发展需求,近年来备受关注。那么你对财经法规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最新财经法规知识重点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会计机构负责人是指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任命的全面负责该机构工作的人员。
会计主管人员是指不设置会计机构,只在其他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单位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与会计主管人员的区别,前者专门指有建立会计机构的机构负责人,后者则指没有建立独立的会计机构,在相关机构中设置会计岗位,指定的会计工作负责的主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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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市场调查的方法,是指在进行市场调查时,用以发掘资料来源,搜集整理资料信息,实现市场调查目的进而确定广告策划的各种途径和方法。下面和读文网小编具体了解下广告市场调研方法。
是指注意调查现场情形的一种调查方法,它通常分为观察与实验两种方式。
①观察法——主要是指调查人员对被调查者的行为与特点进行现场的描述。如市调查人员到购物中心观察某类产品的销售情况,推销方式、消费者情况等。观察法具体包括直接观察、痕迹观察、行为记录等方法 。其特点是可以客观地记录事实了生的现状和经过,使收集资料具有较高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②实验法——主要是通过小规模的试验来了解产品及其发展前途,借此把握消费者的评价意见。例如,要了解消费者对某种新产品的评价,就可以选择某此新产品进行实验,进而进行试销调查。常用的实验法包括:销售区域实验、模拟实验、购买动机实验等几种。其特点是调查结果较为客观、准确,但实验的时间较长,成本较高,有些实验因素也难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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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交规,规范驾车,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提高通行效率,已经成为现代人基本的出行常识。那么出门在外,司机、行人、乘客都应当哪些交通法规?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交通法规基本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为什么不准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驾驶机动车的人必须经车辆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驾驶证后才能驾驶。只有取得驾驶证的人才具备驾驶技术,驾驶车辆时才能保证安全。无驾驶证的人没有掌握驾驶技术,驾驶车辆就会发生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因此,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二、学员为什么不能单独开车?
同由学员在开车技术上尚未达到正式驾驶水平,还缺乏处理各种紧急情况的能力,当危险情况出现时,极易惊慌失措,酿成事故。只有等到学习结束,经考试合格,掌握了熟练的驾驶技术,方可单独出车。
三、学习驾驶员应遵守哪些规定?
学习驾驶员是指经车辆管理机关允许,正在进行机动车辆驾驶学习和训练的人员,学习驾驶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学习驾驶员必须持有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学习驾驶证;
(2)学习驾驶员必须在教练员的随车指导下,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驶,车上不准乘坐与教练员无关的人员;
(3)学习驾驶员必须遵守正式驾驶员的全部规定。
四、实习驾驶员就遵守哪些规定?
我国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机动车实习驾驶员可以按考试车型单独驾驶车辆。但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汽车时,须有正式驾驶员并座,以监督指导。学习驾驶员不准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物品的车辆。
五、驾驶员应遵守哪些规定?
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的人员才是合格的驾驶员。驾驶员开车必须遵守下述规定。
(1)驾驶员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
(2)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
(3)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4)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5)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6)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7)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齐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8)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9)在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10)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须戴安全头盔;
(11)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12)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13)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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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是财政部组织的一次全国范围的知识竞赛,那么你对财政五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题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全国财政五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宪法类
1.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什么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答:宪法和法律 。
2.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会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什么委员会? 。
答:调查委员会。
3. 我国宪法规定,什么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答:社会主义制度。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什么原则?
答:民主集中制。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哪一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的?
答:1999年。
6. 哪个国家机关有权决定设立特别行政区?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7. 宪法规定,哪个机关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
8.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实质是什么?
答: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9. 全国法制宣传日,也就是现行宪法颁布施行纪念日 是每年的几年几日?,
答: 12月4日。
10. 请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侵入、搜查公民的住宅”这句话对不对?如果不对,为什么?
答:不对,宪法规定的是禁止非法侵入、搜查公民的住宅,合法的是可以的。
11.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某市拟将所管辖的一个县变为市辖区。请问根据宪法规定,上述改变应由哪个部门批准?
答:国务院。
12. 请问 “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这句话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为什么?
答:不对,根据宪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监督下级法院和专门法院的审判工作,不是领导。
13. 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会有权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这句话对吗?如果不对,为什么?
答:不对。全国人大会无权修改宪法。
14.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哪个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可以进行检查?
答: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15.我国在哪一级实行人大代表直接选举?
答:县、乡两级。
16、我国公民有哪些权利同时也是义务?
答:劳动权、受教育权。
17、我国现行宪法规定,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包括下列那些机关?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会。
18、剥夺政治权利包括下述哪些权利?
答:1、剥夺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2、剥夺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3、剥夺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4、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19、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我国公民的监督权包括哪些权利?
答:申诉权,批评、建议权,检举权,控告权。
20.我国宪法规定的政党制度是什么?
答:多党合作制。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副主席都缺位时,在全国人大补选之前,由谁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答:全国人大会委员长。
22.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议案审议的结果是哪几种?
答:1、终止审议 2、进一步审议 3、表决通过。
23、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多少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多少以上的多数通过。
答: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4、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别是国家的什么机关?
答:审判机关、法律监督机关。
25.“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内容是哪一个写进宪法的?
答:2004年。
26.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于哪一年?
答: 1954年。
27.在我国公民的平等权指的是什么?
答: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8.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是否有选举权?
答:有。
29..现行宪法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 什么力量?
有以下四个选项A.主导力量 B.领导力量C.核心力量 D.中坚力量
答:A.主导力量
30.根据宪法规定,中央军委由哪些人员组成?
答: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p#副标题#e#
二、刑法类
1、在共同犯罪中,如果被教唆人着手后中止犯罪,教唆犯应负什么责任?
答:犯罪未遂
2、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然放任这一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的犯罪,属于什么犯罪形态?
答:间接故意犯罪
3、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什么?
答: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4、我国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讲的是什么?
答: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5、刑法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是否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答:应当负刑事责任,不能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6、下列关于正当防卫的叙述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为什么?
正当防卫只能是为了保护本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而实行防卫。
答:不对,正当防卫所保护的不仅是本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还包括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
7、剥夺政治权利包括下述哪些权利?
答:1、剥夺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2、剥夺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3、剥夺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4、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8、我国刑法规定,对管制、缓刑、假释等犯罪分子实行什么?
答:社区矫正。
9、吴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则他实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应为多少年?
答:13年
10、哪些案件依法不应公开审理?
答:未成年人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申请的。
11、一个人犯数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的罪行,数罪并罚,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多少年?
答:二十五年。
12、我国刑罚的附加刑包括下属哪些?
答: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罚金 。
13.刑罚中的附加刑能不能独立适用?
答:可以。
14.甲用绳子套住被害人自行车后轮,趁被害人下车查看时,迅速拿走其放在自行车车筐中的提包。甲可以构成什么罪?
答:抢夺罪
15、王某见一男子喝得酩酊大罪,神志模糊,躺的马路边,旁边放着一只皮包。王某就对周围的人谎称该男子为其朋友,将该男子扶到僻静无人之处,悄悄拿走其皮包(内有现金3500余元)。王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答:盗窃罪
16、多少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17.什么是故意犯罪?
答案: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18.什么是过失犯罪?
答案: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19.甲与乙某到水库游泳。 甲为显示泳技,将不善游泳的乙拉到深水区教其游泳。乙忽然沉没,甲有点害怕,忙游上岸,乙溺亡 ,请问甲是否构成不作为的犯罪?为什么?
答:构成犯罪,因为乙溺亡于深水区是由于甲的行为造成的,甲应当为其先行行为负责,因此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20.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多少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答:18周岁。
21、我国《刑法》规定,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以下哪些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
答: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22、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构成累犯的除外。这句话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为什么?
答案:不正确。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自然也不适用“应当从重处罚”的规定。
23、共同犯罪是指几个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答案:指二人以上。
24、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但可以适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句话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为什么?
答案:不正确。死刑包括立即执行和缓期两年执行,既然不适用死刑,当然也就不能适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5.甲驾驶汽车正常行驶,突然一小孩猛冲出来,甲为了躲闪,把另一行人撞成重伤,甲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答: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属意外事件。
26.小偷甲深夜潜入乙家,在其客厅翻找财物时惊醒了乙,乙大声喝斥甲,甲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乙猛扎,乙遂持棒反击,朝甲头部猛击一棒致乙死亡。下列对乙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是:
答:.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7.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发现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听便住手,还向乙道歉说:“对不起,认错人了。”甲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情形?
三个选项:1、犯罪未遂;2、犯罪既遂;3、犯罪中止。
答:犯罪中止
28.甲与乙因琐事发生矛盾,甲对乙说:总有一天我会杀了你。为了防备,乙从朋友家借来一把猎枪。一日晚10时许,乙听见自家院外有声响,遂提枪出门,发现大门口的栅栏后面有一个人影,乙认为是甲躲在那里,便朝人影开了一枪。结果将在此捉迷藏的儿童丙打死。乙的行为是否有构成犯罪?
答:构成故意杀人罪
29.某甲将他人的一台价值8000余元的彩电偷回家中,经其父、兄规劝,在失主发觉前,又偷偷送回原处。甲的行为属于以下哪一种?
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C.犯罪未遂
答:犯罪既遂
30.驾驶员在正常行车途中,突然从侧面窜来两个小孩追逐至车前,驾驶员刹不住车,急转方向盘,汽车朝路旁的空房撞去,致车和空房损坏严重。驾驶员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答:紧急避险
看过“全国财政五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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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调研方法,是指在进行市场调查时,用以发掘资料来源,搜集整理资料信息,实现市场调查目的进而确定广告策划的各种途径和方法。下面和读文网小编具体了解下广告调研方法。
是对市场中的典型消费在进行深入调查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主要是通过典型的特殊定位来了解一般。如从女性化妆的购买状况这典型调查来预测化妆品市场的发展趋势,就是这种方法的具体运用。
是市场调配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其特点是较为节省人力财力,取得资料也较快。运用典型调查法,要求调查人员只有在对被调查团体非常了解的基础上才能进行,以避免选择非典型事例作为调查对象。例如,在调查城市居民对自行车的需求中,青年组对山地车高档赛车的需求与老年组对自行车的需求显然不同,这就需要选择不同的典型样本,同时还应注意典型的未来发展的可能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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