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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制度(全称:劳动教养制度),是把违法尚不够刑罚处罚的人员,送进劳动教养管理所(场)进行强制性劳动教育改造的一种行政措施。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劳教制度的相关法律知识。
适用对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和国务院转发的公安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年满十六周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决定劳动教养:
(一) 危害国家安全情节显著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二) 结伙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绑架、爆炸或者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团伙中,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三) 有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猥亵儿童,聚众淫乱,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非法拘禁,盗窃,诈骗,伪造、倒卖发票,倒卖车票、船票,伪造有价票证,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抢夺,聚众
哄抢,敲诈勒索,招摇撞骗,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以及窝藏、转移、收购、销售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后五年内又实施前述行为之一,或者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实施前述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四) 制造恐怖气氛、造成公众心理恐慌、危害公共安全,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或者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恶习较深、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五) 无理取闹,扰乱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或者生活秩序,且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六) 教唆他人违法犯罪,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七) 介绍、容留他人卖淫、嫖娼,引诱他人卖淫,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秽物品,情节较重,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八) 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后又卖淫、嫖娼的;
(九) 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经过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
(十) 有法制规定的其他应当劳动教养情形的。对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的人,因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不起诉、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罚,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可以依法决定劳动教养。
对未成年人决定劳动教养,应当从严控制。
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中的初犯、在校学生,且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实际管教能力的,不得决定劳动教养,但是应当依法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
违法犯罪嫌疑人为抗拒审查、逃避惩罚而自伤、自残,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应当依法决定劳动教养。
不宜人群
(1)不满16周岁的少年;
(2)精神病人、呆傻人、盲人、聋人、哑人、严重病患者(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3)怀孕或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
(4)丧失劳动能力者。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违法犯罪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华侨,在内地违法犯罪的台湾居民和在内地违法犯罪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不得决定劳动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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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指的是一种所谓“劳动、教育和培养”的制度,简称劳教。提起劳教大家都会想到拘留与关押犯人的地方,这类地方也有着不同的区别。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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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劳教与劳改有多少了解?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改造简称劳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罪犯管理的手段,对判处徒刑的罪犯,凡有劳动能力的,强迫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劳教与劳改的相关法律知识。
组织罪犯劳动是实现监狱宗旨的主要途径,同时也是基本手段。它能使罪犯培养劳动观念,矫正自身所存在的恶习,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解教以后能够自食其力。
对罪犯进行的劳动改造,造成了两方面的直接后果:一是罪犯通过劳动改造,自身素质和思想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另一方面,罪犯通过劳动活动,创造出了一定数量的具有社会价值的产品,带来了相当一部分的经济效益。
虽然很多专家学者对这部分经济效益有争议,然而却能够对监狱经费不足进行一定的补充,保障监狱硬件实施建设的同时,提高了干警的待遇,改善了罪犯的物质生活和改造条件,因而我们有必要在提高罪犯劳动改造质量同时,促进这部分经济效益的增长。
看过“劳教与劳改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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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苏联引进,但和苏联的相关制度并不完全相同,形成了中国独有的制度。那么你对劳教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劳教基础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2013年1月, 广东省宣布已做好适时停止劳教的准备。同年2月,云南省宣布暂停省内全部劳教审批。同年3月,湖南省公安厅副厅长 胡旭曦表示, 湖南省已停止劳动教养审批。与此同时,不少地方的劳教所也于 2013年开始接收强制隔离 戒毒人员,劳教所主要职能逐步转向强制戒毒
2013年11月15日,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第九节34条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等内容。
废除意义
网易、人民、新华、搜悦等媒体爆料;全国人大会2013年12月28日通过废止劳教制度的决定,延续半个多世纪的劳教制度走到尽头。
废止劳教制度彰显了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进步。由于劳教制度可以不经过法院审理宣判,没有辩护救济制度,缺乏透明度,往往一些被劳教人员没有收到任何法律文书就已经被劳教,处罚有的十分严厉。这一制度极容易侵害人权,更违背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权威和尊严。适时废止之,对弘扬法治精神具有积极意义。
法治的根基在于公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法治的力量来源于公民坚定的法治信仰。公民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和信仰从来不是凭空而生,而是源于一个个案件的公正判决,来源于司法制度的公正可信。废止劳教制度,是中国司法改革的重大进步,期待有更多新举措,让中国人不断坚定对法治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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