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劳动法规问答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劳动法走过了从无法可依到不断完善的过程。那么你对劳动法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劳动法知识问答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劳动合同的重要性
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我们是这个企业的员工?我们的工资是多少?我们在企业工作了多长时间?在这时候,双方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就是最有力的证明。
二、可是,有的单位根本不签劳动合同,我们怎么办?
1、在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就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以证明自己和用工单位之间有事实的劳动关系,也就是证明你确实是用人单位的员工。这些证据材料包括:工资条、工作证、工作服、出入证、胸卡、胸牌、登记表、报名表、收取押金的收条、出勤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其他工友的证言以及其他盖有单位印章的东西,我们要把这些东西尽可能的保存下来,一旦发生劳动纠纷,都能够用得上。
2、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权益: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在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应该注意的其他事项
1、用人单位不得收取定金、保证金以及其他财物,不得扣押我们的身份证。
(1)万一用人单位一定要违法收取保证金、定金,而大家又不想和单位闹矛盾,那么就要他出具相应的收条、收据,然后自己保管好收条、收据,以便日后能够追还。
(2)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试用期的限制。
(1)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4)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5)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违法约定试用期时劳动者的权益: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签劳动合同或在工厂登记时,一定要用自己的真实身份证。有的时候我们可能用的是别人的身份证,或者工友把自己的名字写错了字,和身份证不符,在这样情况下,如果发生工伤,劳动保障部门还可以不给予工伤保险待遇,一旦和单位发生纠纷,可能明明是单位的错,但因为不是你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最后吃亏的反而是你自己。
4、在建筑工地干活的工友,一定要注意用工主体。工地都会有牌子,是什么项目部、什么公司。如果是包工头,一定注意保留个人的信息。包工头的全名是什么,身份信息是什么,在能够留意的地方一定要尽量留意。如果这些信息都不知道,维权的时候都不知道向谁主张。
四、劳动关系的解除
劳动关系的解除分几种情况,比如:包括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就是老板把你辞退了;什么情况下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就是辞职。在这里主要讲一下咱们工友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1、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劳动关系解除时的权益:因2项下的原因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离职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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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劳动维权教育在保护农民工劳动权利中起到重要作用。那么你对劳动维权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劳动维权知识问答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用人单位至今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应与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订立,职工怎么办?
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或应与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订立的,职工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二倍工资。
2、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必须与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用人单位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职工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其劳动关系并不支付相应补偿金吗?
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仅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职工的法定义务。所以,职工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其劳动关系并不支付相应补偿金。
4、职工与用人单位以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才开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以前的工龄是不是作废?
答:以前在本单位的连续工龄照样累计计算,不能算作废。
5、什么是克扣工资?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如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职工怎么办?
答: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减职工工资(包括加班费)的行为。
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日遇法定休假节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职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所谓无故拖欠工资,就是指用人单位非因不可抗力,超过上述规定或者认可的工资支付最后期限,未支付或者未全额支付职工工资的行为。
按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的,不仅要全额支付职工工资,还需向职工支付拖欠或者克扣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全额支付工资和支付拖欠或者克扣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另外,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若用人单位或其主要负责人有支付能力而拒不支付或是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采取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恶意逃避支付工资,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经由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查处。
6、什么是最低工资?试用期、学徒期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工资是否可以低于最低工资?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职工怎么办?
答:最低工资,是指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目前正常工时制度平均每月174小时)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但不包括加班工资,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按照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如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补助、伙食补贴、交通补贴等福利费)。
用人单位无论何时支付职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都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补足低于部分,并向职工支付低于部分总额百分之二百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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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是成为保障公民的就业机会、解决就业问题的有力武器。 那么你对劳动合同法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劳动合同法知识问答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Q:因为单位的法人变更了,单位要求重新签订合同,请问该情形劳动者必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吗?
A: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2、Q:单位要求劳动者必须通过试用期后才能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请问这一做法对吗?
A: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Q:请问合同订立后如何才能判断其是有效的呢?合同订立后,如果劳动者想解除合同,需要怎么办理手续呢?
A: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确认生效,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Q:我上班至今快一年了,单位一直没同我签订合同。如果我不在单位继续工作了,单位是否需要赔偿?
A: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按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应根据解除时的实际情形。属于《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解除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建议您可以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5、Q:我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快要到期了,我不想再跟单位续签。但是单位要求我必须提前30天通知才能终止劳动合同,否则还要继续做满30天才能离开。请问单位这个规定合法吗?
A: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6、Q:我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已到期,我也按规定办妥了相关离职手续。可是原单位迟迟未给我办理退工,导致新单位没法录用我。请问该情形我是不是可以投诉单位?
A:您好!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可依法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若您已经依法办理好终止劳动关系手续,用人单位应及时为您办理退工手续,若单位拖延不办,您可向单位所属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7、Q: 我已在单位工作了五、六年了,现在准备要离开单位。请问该情形单位是否需要向我支付补偿金?
A:您好!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8、Q:员工在产假期间合同到期了,单位没有及时与之续签合同。请问该情形单位需要支付两倍工资吗?
A:您好!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单位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动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该种情形单位不需要支付两倍工资。建议双方签订一份就原劳动合同期限的补充协议。
9、Q:我在单位已工作了快二十年了,现在单位准备裁员,告知只能支付12个月的补偿金给我。单位说这是劳动法的规定,请问劳动法有这样的规定吗?
A: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依据上述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应采用分段计算的原则,即2008年1月1日之后的工作年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按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10、Q:我进单位工作已快一年了,单位只与我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未给我参保。我现在准备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请问需要提前30天通知单位吗?
A: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由于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单位违法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的,无须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
11、Q:我在2003年进公司工作,当时合同系一年一签。到了2008年,公司改为三年一签。现因合同到期了,单位不打算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请问单位的行为是否违法了?是不是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就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
A:您好!从2008年1月1日起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08年1月1日起至合同终止时,只订立过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如不续签合同可依法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应支付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经济补偿金,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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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要遵守,那么交通法律法规你又懂得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问答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哪些人应该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2、行人在道路上行走,怎样才做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人在道路上行走应该遵守以下规定:
一是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二是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三是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四是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3、《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乘车人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4、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12个月实习期内,应该遵守哪些特别的规定?
答: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除要遵守一般驾驶人应该遵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的一般规定外,还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三款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5、驾驶人违反交通法规可能会受到哪些处罚?
答:《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规定的处罚方式有行政处罚(俗称罚款)和累积记分(俗称记分),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6、在可以通行机动车的“乡间小路”上通行时发生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接到报警是否要受理案件?
答:过去,旧的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不适用于乡村小道(乡道),于是,当在这些乡间小路上通行时发生了事故,当事人要求交警处理,交警部门可以“非道路上发生的事故”为理由,不予受理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起实施后,规定只要在能通行机动车的“乡间小路”上发生事故,交警部门必须受理案件,进行现场勘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事故当事人的责任。
7、驾驶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之后怎么办?
答: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首先要安定情绪,不要惊惶失措或者情绪激动;其次要依照有关的道路交通法规处理事故。应当依次做好以下事情:抢救伤员;报警;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看管财物;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另外,应当注意不得逃逸;不得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8、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如何报警?
答:发生交通事故后,拔打警电话110(也可拨打122),报警时应当告知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车辆号码、类型、有无危险物品,人员伤亡情况,车辆损坏情况,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如果对方当事人逃逸的,应当告知逃逸车辆号码、类型、颜色、特征以及逃逸方向等有关的情况。如果车辆损伤严重,有起火爆炸的危险,应当疏散人群,报警的同时告知其通知消防部门,或者随后拨打消防电话。
9、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哪些情况可以不报警自行处理?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三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这也就是说,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而不必报警:(1)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其成因没有争议;(2)只有轻微财产损失没有人身伤亡,而且对于基本事实没有争议的。
10、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如何自行解决交通事故?
答: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如果双方自愿协商解决不报警的,仍然应当注意保留证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要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另外,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具体做法如下:
1.立即停车,各方当事人应主动出示驾驶证或其他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2.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中“事故事实”以上部分,各方签字后各持一份,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3.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在高速公路上,移至就近的服务区、应急车道内或者硬路肩上;在城市快速路上,移至就近的应急车道内或者辅路的非机动车道内;在其他道路上,移至就近的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上,在不妨碍交通的情况下协商解决赔偿事宜。
4.当事人对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中“赔偿协议”部分,之后共同到责任方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5.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1、交通事故发生后,哪些情况必须报警?
答: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 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 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 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 发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5) 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 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除此以外,在交通事故人身伤亡的情况下,无论双方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是否有争议都必须报警;在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没有人身伤亡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争议的,仍然应当报警。
12、双方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后又出现争议的,能否要求交管部门继续处理?
答: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就事故责任及损害赔偿自行协商解决的,表明当事人对事故损害事实及责任达成一致意见的意思表示真实,《协议书》自双方填写后即为生效,且可作为认定事故事实的证据,作为向保险公司索赔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如果事后双方就事故事实及责任出现争议而又到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处理的,交通管理部门虽然可以受理,但在事故现场已经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只能以《协议书》记载的事实来认定事故责任,并依据此进行相应损害赔偿调解。如果当事双方仅就损害赔偿的数额及给付出现争议要求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处理,双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13、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但对损害赔偿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如何处理?
答: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仅就损害赔偿不能达成协议的,仍须填写《协议书》,写清事故事实。双方持《协议书》,驾驶事故车辆共同到责任方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的,可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可能会发生,就是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均没有争议,但承担事故责任一方当事人拒绝填写《协议书》,也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这种情况,另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14、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什么时候介入? 答:以前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是在处理完后,保险公司才给钱。现在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介入。
15、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如何确定?
答:因一方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者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16、交警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多久?
答:调解期限一般为10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17、哪些交通事故不适用调解?
答:若发生下列情形的交通事故不适用调解: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不适用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18、哪些交通事故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处理?
答:发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是对赔偿有争议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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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毒品已成为全球性社会公害,严重威胁着人类的健康与社会安定,禁毒行动刻不容缓。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禁毒法律法规知识问答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
问:1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多大数量就要追究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答: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问:12、对种植罂粟、大麻原植物的,受什么样的刑事处罚?
答: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3000株以上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强制铲除、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问:13、各级政府如何保障禁毒工作?
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并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国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志愿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问:14、各部门通过哪些形式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答: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问:15、公共场所如何落实禁毒宣传?
答: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以及旅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责本场所的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在本场所内发生。
问:16、单位、基层组织及家庭如何履行禁毒宣传和防范措施的义务?
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的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问:17、娱乐场所在禁毒方面如何履行自己的职责?
答: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娱乐场所内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问:18、《禁毒法》中的“禁种、禁制、禁贩、禁吸”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1)在“禁种”方面,明确规定基层政府、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和人员负有禁种责任。
(2)在“禁制”方面,重点规定禁止制造者非法传授毒品和易制化学品配方以及制造方法,及时处理公民关于非法制毒活动的举报,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强加监督,实行行政许可和定期查验制度,发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情况时,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3)在“禁贩”方面,重点规定禁止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境和非法交易,公安机关应当在边境、边界和人员复杂场所进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在娱乐场所建立巡查、举报制度。
(4)在“禁吸”方面,要求加强禁毒宣传教育,防范吸毒行为,重点规定禁止非法持有毒品或者向他人介绍、提供毒品,禁止容留、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问:19. 、《禁毒法》规定什么情形下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答:尚不构成犯罪的下列行为: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2)非法持有毒品的。
(3)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4)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5)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
(6)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7)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问:20、对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尚不构成犯罪的治安处罚有哪些?
答: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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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基层政权或者派出机关的指导下进行工作。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居委会的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基本职能和任务是:
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②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③调解民间纠纷;
④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⑤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⑥向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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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国际劳动节是几月几日_五一5天假适合带孩子去哪玩
劳动节也是一个重要的家庭节日,人们会与家人一起参加庆祝活动,享受亲情的温暖和快乐。劳动节的历史悠久,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的美国,经过数百年的演变和发展,已经成为了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节日。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2024国际劳动节是几月几日,供大家参考学习。
2024国际劳动节是几月几日
国际劳动节是每年的五月一日。
国际劳动节又称“五一国际劳动节”、“国际示威游行日”,是世界上80多个国家的全国性节日。定在每年的五月一日。它是全世界劳动人民共同拥有的节日。
1889年7月,由恩格斯领导的第二国际在巴黎举行代表大会。会议通过决议,规定1890年5月1日国际劳动者举行游行,并决定把5月1日这一天定为国际劳动节。在1949年12月作出决定,将5月1日确定为劳动节。1989年后,基本上每5年表彰一次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每次表彰3000人左右。
中国人民庆祝劳动节的活动可追溯至1918年。次年,一些革命的知识分子在上海、苏州等地向群众散发介绍“五一”的传单。1920年5月1日,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的工人群众走上街头举行了声势浩大的游行、集会。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于1949年12月将“五一”定为法定的劳动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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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关于五一劳动节的历史_五一劳动节的具体意义
劳动节是一个展示工人阶级力量和团结的重要节日,它体现了工人阶级的伟大和价值。在劳动节期间,人们会组织各种活动来庆祝工人的贡献和成就,表达对工人的敬意和感激之情。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中国关于五一劳动节的历史,供大家参考学习。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49年12月将5月1日定为法定的劳动节,全国放假一天。每年的这一天,举国欢庆,人们换上节日的盛装,兴高采烈地参加各种庆祝集会或文体娱乐活动,并对有突出贡献的劳动者进行表彰。不论网络电商还是线下实体店,都会举行大型促销活动,刺激消费。对于工作者来说,五一劳动节的小长假,成为不少人出游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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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劳动节从什么时候开始_五一劳动节有什么习俗活动
劳动节的主要活动有游行、庆祝晚会、体育比赛等,寓意着赞美劳动、团结和互助。在劳动节期间,人们会放下手中的工作,参加各种庆祝活动,享受节日的欢乐和快乐。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第一个劳动节从什么时候开始,供大家参考学习。
整个春天的养生,应以养肝为主,五一也不例外。唐代著名医学家孙思邈在《千金方》中曾指出,此时饮食应“省酸增甘”,即适当吃些酸性食物养护肝脏,而适当多吃甘类食物健脾。营养师介绍,五一养肝饮食说起来容易,但在实际操作中也是因人而异的。
从总体看,五一应以养肝为主,我们可以吃些利于肝脏生发、疏泄、养阴的食材。
青菜类:绿叶蔬菜在春季是有生发之象的,中医有“白色入肺,红色入心,青色入肝,黑色入肾,黄色入脾”之说。绿叶食材入肝,所以五一首选绿叶蔬菜。其中五一食材最经典的,就是能够养护肝脏的芹菜和春笋,另外,韭菜(韭黄更好)、菠菜也都适合此时食用。
肉食类:中医讲求取类比象,作为养肝来讲,肉食中特别推荐的是动物的肝脏。但动物肝脏的脂肪含量比较多,高脂血症的人要注意慎食。五一时不主张吃温性比较大的肉食,如羊肉、牛肉等。
去风类:“春季多风,夏季多暑,伏天多湿,秋天多燥,冬天多寒。”所以,五一时还应该从抵御外风的角度挑选一些食材。肉片、皮冻等带皮一类的东西,此时食用可以有效起到美容、固表,防止外邪侵袭等防风的作用。例如,用黄豆炖肉皮,黄豆里有雌激素,把肉皮里的胶质煮出来,加上作料,不仅顺应节气,而且适合女性养颜。
不同体质补法不同:
虽然以上饮食原则都符合春季养生,但营养师提醒,具体到个人的饮食,还是要因人而异,要看每个人不同的体质状况。按照中医学,肝主疏泄,是个躁烈的器官,好的时候特别好,帮助消化、理气、活血,但肝脏特别容易形成肝气郁滞、肝气不调,所以养肝在这里不是补的意思,而是调理的意思,要根据每个人的体质特性进行养肝。
脾气暴烈吃青菜
五一假期,每个人的状况不尽相同,有些人体质强壮,脾气性格比较暴烈、急性子,平常就容易出现肝火,这类人大多肝气旺盛,容易口干、眼睛红、爱着急、睡眠不好,属于肝有热的人,适合用芹菜、春笋、韭菜等绿叶蔬菜来清肝。
性格沉闷吃枸杞
虽然有些人肝气大、性子烈需要吃青菜清肝热,但也有些人性格随和,甚至有些沉闷,这类人群肝气郁结、肝阴不足,则应该在五一时多进食些动物肝脏来养肝。这类肝虚人群在生活中不难找到,他们有可能素体就是一个瘦小的人,肝肾阴虚或有肝病、血压高(肝阴不足、肝阳上亢类型),或者是到了肝肾阴虚、衰退阶段的老年人等。
如果嫌动物肝脏的脂肪含量太多,或有高脂血症的人群,可以用枸杞代替动物肝脏进行养肝、补肝血。将10克枸杞洗净后放入杯中,注入沸水,盖上杯盖,待2-3分钟后即可制成枸杞茶,有益肾养肝的功效,能清心怡神、疏风散热、增进食欲、帮助消化。
心情不畅吃些花
人到中年的女性,上有老、下有小,还要兼顾工作,家庭担子重,若心情不好就容易出现肝气郁滞的状况。这类体质的人可以用些比较轻柔的食材。花是质地比较轻柔的,按中医来讲,轻灵取胜,比如用些玫瑰花等花类煮粥、沏茶,能够疏肝理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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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动节是什么节日_劳动节的意义
劳动节这个节日起源于19世纪末的美国,最初是由美国工人组织发起的,后来逐渐演变成了一个全球性的节日。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国际劳动节是什么节日,供大家参考学习。
1、敬畏劳动,树立正确的劳动观
首先,要敬畏劳动,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劳动创造了人本身。著名经典《周易》开篇指出,“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这是对积极劳动、奋发图强、创造幸福的最重要阐述。
2、珍惜自己和他人的劳动成果
其次,要珍惜自己和他人的劳动成果。现今人们的物质文化水平得到很大的提高,但节约节俭、珍惜劳动成果的意义更迫切了。很多学校和家庭教育孩子“光盘行动”,是值得赞赏的一种劳动教育。必须树立浪费可耻的社会教育观念。
3、锻炼孩子的劳动能力
最后, 要利用一切机会锻炼孩子的劳动能力。劳动是人的本能,更是人类的独特优势。引导孩子从小开始喜欢劳动、乐于体验劳动的乐趣、并在劳动中探究发现,从而爱上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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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五一劳动节放假出行注意事项_五一劳动节高速免费吗2024
劳动节,又称五一国际劳动节,是世界上80多个国家的全国性节日,旨在纪念工人阶级的贡献和成就。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2024五一劳动节放假出行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学习。
亦称"五一节",定在每年的五月一日。它是全世界无产队级、劳动人民的共同拥有的节日。五一国际劳动节源于美国芝加哥城的工人大罢工。1886年5月1日,芝加哥的二十一万六千余名工人为争取实行八小时工作制而举行大罢工,经过艰苦的流血斗争,终于获得了胜利。为纪念这次伟大的工人运动,1889年7月第二国际宣布将每年的五月一日定为国际劳动节。这一决定立即得到世界各国工人的积极响应。1890年5月1日,欧美各国的工人阶级率先走向街头,举行盛大的示威游行与集会,争取合法权益。从此,每逢这一天世界各国的劳动人民都要集会、游行,以示庆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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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诞节是西方最重要的节日,起源于对耶稣基督的纪念。那么你对圣诞节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圣诞节知识问答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圣诞老人的红色雪橇是用什么树枝点缀的?答:C
A、杨树枝
B、柳树枝
C、杉树枝
D、梧桐树枝
二、公元354年,第一次写明耶稣生日是12月25日的日历叫什么名字?答:B
A、圣诞日
B、菲洛卡连
C、礼拜日
D、乐园树
三、迪斯尼的《圣诞老人》系列片第一部是在什么时候推出的?答:C
A、2000
B、2002
C、1994
D、1998
四、圣诞大餐吃火鸡的习俗盛行于哪个国家? 答:D
A、中国
B、英国
C、巴西
D、美国
五、《圣诞老人》第3部的片名是什么?答:A
A、逃跑的克隆圣诞老人
B、最后的晚餐
C、生死时速
D、鸿门宴
六、世界上第一张圣诞卡片诞生于哪一年?答:A
A、1843
B、1925
C、1998
D、1860
七、圣诞歌曲《when christmas comes to town》是谁唱的?答:A
A、Matthew Hall和Meagan Moore合唱
B、Meagan Moore
C、Matthew Hall
D、Christkind
八、圣诞歌曲《平安夜》的词作者是谁?答:B
A、Franz Gruber
B、Joseph Mohr
C、Meagan Moore
D、Matthew Hall
九、下列哪个不是圣诞歌曲? 答:D
A、平安夜
B、铃铛儿响叮当
C、听,天使报佳音
D、远方的客人请你留下来
十、以下哪个不是圣诞老人的名字?答:D
A、Christkind
B、Father Christmas
C、Santa Claus
D、The polar express
十一、关于圣诞老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答:A
A、传说每年圣诞节他会驾着马拉的雪橇从北面来
B、他是一位身穿红袍、头戴红帽的白胡子老头
C、他由烟囱进入各家,把圣诞礼物装在袜子里
D、他的原型是小亚细亚每拉城的主教,名叫圣尼古拉
十二、西方人传统的圣诞色是哪三种颜色?答:C
A、红、黄、白
B、红、绿、黄
C、红、绿、白
D、蓝、黄、白
十三、圣诞老人的故乡是哪里?答:C
A、美国
B、俄罗斯
C、芬兰
D、英国
十四、著名画作《圣诞小屋》的作者是谁?答:D
A、达芬奇
B、马良
C、梵高
D、托马思·金凯德
十五、最早规定12月25日为圣诞节是在什么时候?答:D
A、10世纪
B、15世纪
C、20世纪
D、5世纪
#p#副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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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已成为当今信息时代的研究热点。那么你对网络安全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网络安全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口令入侵:
意思就是用一些软件解开已经得到但被人加密的口令文档,不过许多黑客已大量采用一种可以饶开或屏蔽口令保护的程序来删除密码数据,跳过密码检测,更改密码结果,强行进入网络系统。对于那些可以揭开或屏蔽口令保护的程序通常被称为“Crack”。由于这些软件的广为流传,使得入侵电脑网络系统有时变得相当简单,一般不需要很深入了解系统的内部结构。
(2)木马
他最经典的做法可能就是把一个能帮忙黑客完成某一特定动作的程序依附在一个合法用户的正常程序中,这时合法用户的程序代码已被修改,一旦用户触发该程序,那么依附在内的黑客指令代码同时被激活,这些代码往往能完成黑客指定的任务。由于这种入侵法需要黑客有很好的编程经验,且要更改代码,要一定的权限,所以较难掌握。但正因为它的复杂性,一般的系统管理员很难发现。它通常在用户收发E-mail或浏览网页时,借机潜入用户的计算机系统中。
(3)监听法
这是一个很实用但风险很大的黑客入侵方法,但还是有很多入侵系统的黑客高手采用此类方法。
网络节点或工作站之间的交流是通过信息流的传送得以实现,而当在一个没有集线器的网络中,数据的传输并没有指明特定的方向,这是每一个网络节点或工作站都是一个接口。这时如果有某个信息发来,所有的系统接口都受到了这个信息,一旦某个工作站或节点是这个信息的目的位置并完成接受,联接就马上完成。
有一种叫sniffer的软件,它可以截获这些信息,也就相应的截获口令和秘密的信息,可以共来攻击相邻的网络。
(4)E-mail技术
黑客有时也会以E-mail形式向用户寄发轰炸信息,由于一般情况下用户收到的E-mail都含有发件人的地址,那么自然也可以根据发件人的地址追查黑客。黑客们自有高招,他们根本不采用普通的E-mail系统,而是利用匿名E-mail传递系统给用户寄发E-mail,从这种E-mail中是无法获得黑客的真实地址的,因E-mail传递系统是一种可以隐匿发件人邮件地址的计算机服务系统。
#p#副标题#e#
(5)利用系统漏洞
操作系统是一个复杂庞大的软软件,有时因为程序员的疏忽成为黑客进入网络的一个后门
(6)数据驱动攻击
表面看来无害的特殊程序在被发送或复制到网络主机上被执行发起攻击时,就会发生数据驱动攻击。例如:一种数据驱动的攻击可以造成一台主机修改与网络安全有关的文件,从而使黑客下一次更容易入侵该系统。
(7)系统文件非法利用
这很明了就是要破坏你的系统如:Boot.ini等文件,这样你会在不只不绝中就不能在启动电脑。或他们会“帮助”你格式化系统盘。
(8)针对信息协议弱点攻击
IP地址的源路径选项允许IP数据包自己选择一条通往系统目的的路径。设想攻击者试图与防火墙后面的一个不可到达主机A连接。他只需要在送出的请求报文中设置IP源路径选项,使报文有一个目的地址指向防火墙,而最终地址是主机A。防火墙的IP层处理改报文的源路径被改变,并发送到内部网上,报文就这样到达了不可到达的主机A。
(9)远端操纵
缺省的登陆界面(shell scr-ipts),配置和客户文件是另一个问题区域,它们提供了一个简单的方法来配置一个程序的执行环境。这有时会引起远端操纵的攻击:在被攻击主机上启动一个可执行程序,该程序显示一个伪造的登陆界面。当用户在这个伪装的截面上输入登陆信息(用户名,密码等)后,该程序将用户输入的信息传送到攻击者主机,然后关闭界面给出提示信息说“系统故障”,要求用户重新登录。此后,才会出现真正的登录界面。
(10)重新发送攻击
收集特定的IP数据包,纂改其数据,然后再一一重新发送,欺骗接收的主机。
(11)对ICMP报文的攻击
尽管比较困难,黑客们有时也使用ICMP报文进行攻击。重定向信息可以改变路由列表,路由器可以根据这些信息建议主机走另一条更好的路径。攻击者可以有效地利用重定向消息把连接转向一个不可靠的主机或路径,或使多有报文通过一个不可靠主机来转发。对付这种威胁的方法是对多有ICMP重定想报文进行过滤,有的路由软件可对此进行配置。单纯地抛弃所有重定向报文是不可取的:主机和路由器常常会用到它们,如一个路由器发生故障时。
(12)跳板攻击
黑客们会设法先登陆到一台主机上,通过该操作系统的漏洞来取得系统特权,然后再以次为据点访问其余主机,这种就被称为“跳跃”(Island-hopping)。黑客们在达到目的主机之前往往会这样跳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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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汽车已经是一个普遍的交通工具,对于汽车的维修技术要求也越来越高,以下是由小编整理的关于汽车维修知识问答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
1、排气管冒黑烟:故障判定:真故障。原因分析:表明混合气过浓,燃烧不完全。主要原因是汽车发动机超负荷,气缸压力不足,发动机温度过低,化油器调整不当,空气滤芯堵塞,个别气缸不工作及点火过迟等。排除时,应及时检查阻风门是否完全打开,必要时进行检修;熄火后从化油器口看主喷管,若有油注出或滴油,则浮子室油面过高,应调整到规定范围,拧紧或更换主量孔;空气滤清器堵塞,应清洗、疏通或更换。
2、车辆的排气管排出蓝色的烟雾:故障判定:真故障。原因分析:是由于大量机油进入气缸,而又不能完全燃烧所致。拆下火花塞,即可发现严重的积炭现象。需检查机油尺油面是否过高;气缸与活塞间隙是否过大;活塞环是否装反;进气门导管是否磨损或密封圈是否损坏;气缸垫是否烧蚀等,必要时应予以修复。
3、车辆排气管冒白烟,冷车时严重,热车后就不冒白烟了:故障判定:假故障。原因分析:这是因为汽油中含有水分,而发动机过冷,此时进入气缸的燃油未完全燃烧导致雾点或水蒸气产生形成白烟。冬季或雨季当汽车初次发动时,常常可以看到排白烟。这不要紧,一旦发动机温度升高,白烟就会消失。此状况不必检修。
4、发动机噪声大,车辆原地踩加速踏板时,有“隆、隆”异响,发动机舱内有振动感。故障判定:使用类故障。原因分析:举升车辆,可看到发动机的底护板有磕碰痕迹。如果路面有障碍物而强行通过,发动机底护板就要被磕碰。底护板变形后与发动机油底壳距离变近,如果距离太近,当加速时油底壳与底护板相撞就会发出异响并使车身振动。所以,行车中一定要仔细观察路面,不要造成拖底现象发生。处理方法:拆下底护板,压平校正即可。
5、车辆的转向盘总是不正,一会向左,一会向右,飘忽不定:故障判定:真故障。原因分析:这是由于固定在转向机凹槽中的橡胶限位块已完全损坏导致。将新限位块装复后,故障完全消失。
6、每次开启空调时,其出风口有非常难闻的气味,天气潮湿时更加严重:故障判定:维护类故障。原因分析:空调的制冷原理是通过制冷剂迅速蒸发吸热,使流经的空气温度迅速下降。由于蒸发器的温度低,而空气温度高,空气中的水分子颗粒会在蒸发器上凝结成水珠,而空气中的灰尘或衣服、座椅上的小绒毛等物质,容易附着在冷凝器的表面,从而导致发霉,细菌会大量繁殖。这样的空气被人体长期吸入会影响驾驶员及乘车人的身体健康,所以空调系统要定期更换空调滤芯,清洁空气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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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质量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到动物的健康生长与畜牧产业的良性发展,更与人类身体健康息息相关。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饲料质量安全知识问答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养奶牛不喂精料补充料行吗?
答:不行。奶牛业是高投入高产出的行业,奶牛也是经济价值很高的动物,只有饲喂优质的饲料,采取科学的管理手段才能充分发挥奶牛的遗传潜力,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现代奶牛在饲养良好的条件下,年产奶量能够达到或超过10吨,传统的放牧方式或只喂粗饲料是无法满足奶牛产奶需要的。因此,必须根据奶牛的产奶阶段和产奶量合理搭配各种饲料,尤其是精料补充料为奶牛的高产奶量提供了丰富的能量、蛋白质和各种微量物质,是奶牛产奶的重要物质条件。
2、宠物饲料的特点和质量要求有哪些?
答:宠物饲料的特点:①主食营养要全面;②各类饲料花样要多变;③根据不同品种、不同年龄、不同生理阶段的营养需求和食性特点配制出不同种类的饲料;④卫生、无毒、适口性好。宠物饲料主要质量指标包括水分、粗蛋白质、粗灰分、粗脂肪、钙、磷和盐分等。
3、经济动物饲料的特点有哪些?
答:经济动物主要包括毛、皮动物。经济动物的饲料除了满足生长维持营养需要外,必须根据其生产的特殊目的,满足毛、皮生长的特殊营养需要,保证毛、皮的质量。
4、水产饲料包括哪些种类?水产饲料的特点和质量要求有哪些?
答:水产饲料包括海水和淡水类饲料。主要淡水鱼饲料类品种有:草鱼、鲤鱼、罗非鱼、墨鱼、团头鲂、牙鲆、红鳟等;海水鱼饲料类品种有:鲳鱼、鲈鱼、大黄鱼等。还有鳗鲡、虾类、蟹类、蛙类、中华鳖等。
水产动物生长周期短,对水质要求高,对饲料的蛋白质含量要求高。有些水产饲料要求在水中的漂浮时间长,便于动物采食,质量要求高于畜禽饲料。
5、水产饲料中粉料多时质量就一定不好吗?
答:通常是这样的,颗粒饲料表面的含粉现象,或饲料在运输过程的搬运磨损释出的粉粒,将造成颗粒饲料的利用价值降低,放入水中还会污染水质,是颗粒饲料的一种质量控制指标。产生粒料含粉现象的原因一般是造粒机械压强不够,年久磨损引起的造粒不紧,或糊化淀粉、黏着剂用量不足。但有时饲料中添加了过多的油脂,而工艺设备达不到要求时也会产生粉料过多的现象。油脂是水产动物的优质饲料,只有采用先进的加工工艺和设备才能在饲料中既增加油脂含量又保证较低的含粉率。
6、水产饲料的腥味是不是越重越好?
答:不是。通常认为水产饲料腥味重说明使用的鱼粉比例高,质量好,其实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首先,优质鱼粉的腥味并不重,与原料混合后不会呈现出过重的腥味;相反,质量不好特别是有些变质的鱼粉腥味才会特别大。其次,饲料腥味过重一般都是添加了调味剂造成的,腥味很重会掩盖饲料中其他的不良气味,从而影响到用户对饲料的感官判断。因此,水产饲料的选购不应以腥味轻重为准。
7、购买低价饲料、原料有哪些隐患?
答:低价原料中有些植物性饲料原料在生长过程中为了免受病虫侵害而被大量施用农药,造成农药残留大大超标。另外,工业生产中所排放的废水、废气对饲料原料污染也相当严重。但目前大多数饲料厂在接收原料时由于检测设备的限制,对农药残留和工业污染原料未加检测,这是安全饲料生产的一大隐患,应引起饲料生产者的重视。低价饲料中有些原料具有天然有毒有害物质,如植物性原料中的生物碱、游离棉酚、单宁、蛋白酶抑制剂、植酸和有毒硝基化合物等,动物性饲料中的组氨、抗硫氨素等以及受微生物污染的哺乳动物的血、脂、骨粉或肉骨粉等,这类有毒有害物质对动物会造成多种危害。
低价饲料水分含量一般都达不到安全贮藏的标准,贮藏过程中原料极易受霉菌的污染产生大量霉菌毒素,使饲料品质恶化。低价饲料掺假的问题也十分严重,一方面是饲料原料生产者掺假,以次充好。如在价格较高的鱼粉中掺入羽毛粉、尿素、尿醛聚合物、血粉、皮革粉、肉骨粉、贝壳粉、石粉、谷壳、棉籽饼和菜籽饼等;玉米蛋白粉中掺入尿素、尿醛聚合物等;棉粕中掺入沙石、泥土等。用这样的原料生产出来的饲料产品,其质量自然难以保证。另一方面是饲料生产者掺假,以次充好。即饲料原料质量过关,但在配料时用价格低廉的尿素、羽毛粉等代替鱼粉、豆粕等,也可使产品的指标达到要求,这实质上也是原料掺假。原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产品的质量。如果原料以次充好,很难满足动物营养的需要。
看过“饲料质量安全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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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极拳是中国武术的一个优秀拳种,是国粹,是我国传统体育项目中的一颗明珠,那么你对太极拳习练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太极拳习练知识问答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太极是否练气?
练气是我国传统养生的精髓,历来为道家所推崇。太极拳是以道家阴阳太极思想为理论基础的内家拳,讲究气运周身,“行气如九曲珠,无微不至”。但在练习方法上是有讲究的。气以直养而无害,劲以曲蓄而有余。据洪均生先生讲,太极泰斗陈发科先生一贯主张自然呼吸,“只要外形做得顺遂,内气自然畅通”。所以,我们在习练太极拳中不宜刻意运气,要注重呼吸自然,久久为功。如果感觉力气不够,加大呼吸量即可。倘若有意识地运气,勉强以呼吸配合动作,弄不好反而憋气,不但无益于练拳,甚至会影响身体健康。
太极拳如何放松?
放松是各式太极拳的基本习练要求,甚至练了很久的太极拳习练者,得到老师的指点,仍然被要求继续放松。为什么要放松?如何放松?不少太极拳友对此很是困惑。太极拳是“四两拨千斤”的艺术,说明太极拳很讲究经济用力。在习练过程中,只有放松才能“周身轻灵,节节贯串”而发力精准,只有练得松沉才能感知对方“来脉”,进而快速“转关”。拳谚云:“宁打一根棍不打一条绳。”放松在太极拳中的攻防意义重大。因此洪均生先生在《太极拳三字经》中指出:“每一动,螺旋形,其要求,圆而松。”杨澄甫先生也要求“周身骨节均需自然松开”。
关于如何放松,我的体会是先学会用力,再把力卸掉就可放松。人们往往在一开始学拳的时候太僵,通过我这么多年教拳的体会,我是首先让学员用力。我们练拳的时候如何放松?肯定不是到处都放松,都放松了你就站不住,再松就躺在地上了。我是搞推手出身的,我教拳的时候讲求用劲,哪里用劲?你想让哪里放松你就先让它用劲,用劲以后才知道放松。怎么用劲?百会穴上顶,这个劲要顶起来先用力,一用劲明显升起来了,身体顶起来以后自然身体直了,直了以后你如果用劲,肯定气要向上浮,把这个劲顶住,就像用绳子把它悬起来,头颈顶起来以后从颈部往下一直放松,放松到两个脚腕。脚要有劲踩住地,感觉身体很直,顶天立地,柱子不能弯。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对全身而言,头顶不能因放松而下塌,相反需要“悬”起来,仿佛有一根绳子将头挂在空中,从脖子以下节节松开至脚即可。
有很多人练拳的时候手放松,如果要我讲,练太极拳手法非常多,讲求八法,手不能松手,一松劲就过不去了,所以手的型要保证,我们不是练指力,但是劲一定要让它过去,你的意识要达到梢节。
练太极拳要推手吗?
“拳是用来打的”。任何拳术的存在都是要有用,攻防价值是第一位的,强身健体只是它的副产品。现在我们练习太极拳,主要是练习拳架,推手学的不多。洪均生先生讲,推手是检验练架子正确与否的一种功夫,老先生在八十多岁高龄时,仍然比较喜欢和人推推手。因此,如果想让自己的太极拳水平上台阶,就一定要练习推手,无论是平圆推手、立圆推手,还是四正推手等等,通过推手来体会对方的劲力,为太极拳的实际运用打下基础。你拳的内在功力是不一样的,练拳掤劲多大、如何衡量?你实战的方法,劲用多大?捋到什么程度?向里捋还是向外捋?这些都是在实战当中体悟规范出来的。
竞赛套路,是在规格上有规定的,那么传统拳如何规定?它是必须根据一个实战的方法才可以规定动作,否则练拳就变得空洞。不管你练的推手是真正的实战还是彼此交流,都能体现你的功夫。我们的功夫可以体现在很多方面,不一定非得把人打出去,能够真正地跟随对方,在太极拳中也很重要。练拳一定要学一点推手,反过来推手以后一定要练拳,它会充实你练拳的过程。
从传承、弘扬太极拳文化的角度讲,通过认真盘架子,练习推手,充分继承、发展太极拳的技法,是推动太极拳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防止太极拳沦为太极操的有效方法。我就要求我的学生,不论男生女生,一定要练习推手。
练架子和推手之间有什么关系?
以前练架子都是觉得练了架子以后要推手,架子就是体用结合,练架子是为了保留一些基础的东西。我是这样理解的:前人把架子给我们留下,留下的是什么东西?我们要考虑一下,为什么把拳架给我们留下?后人在教的时候教的是拳架,还有一部分叫拆招。你学的这个拳老师要给你拆,你才会有你的功夫、方法。只有能够拆拳,才能达到一定的功力。我们这次来的很多学员都练传统拳,我认为传统拳的拳法就像藏宝图一样,如果你要理解它,就要理解每个动作都有实用价值在。
传统推手和竞技推手的区别?
传统推手应该是什么样子?应该有个什么样的模式?这是我们经常思考的一个问题。传统推手大多数是不以胜败为目的,而是以交流为主,这种交流不会产生很多对抗、较力。我们大家应该有这样一个划分:传统推手的方法相对来说比较丰富,推手当中可以用拿法,可以用一些简单的打法、摔法,在竞技推手当中有些方法是不能用的。现在竞技推手和以前的竞技推手还不同,前面搞了竞技推手以后,大家争议很多,有人说像“顶牛”,有人说像“摔跤”,还有人说是“相扑”,看法不一。真正的竞技推手能不能把太极拳带起来?竞技推手如何与传统推手融合?竞技推手对太极拳的发展有什么好处?我认为,如果有这么个平台,太极拳就可以更加丰富,不会很单调,会成为一个又能健身又能竞技的拳种;提到太极拳时,人们就不会再误解它是一个老年人的拳种。竞技推手如果发展得好,绝对会把太极拳带起来。大家都在一个平台上交流,交流就肯定能够促进技术提高。竞技推手一定会推动太极拳的发展,也一定会推动太极拳技术和实战技术的进步。
如何看待太极竞技推手的现状?
太极竞技推手是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着力推广的一项运动,旨在传承国粹的同时,力争让太极拳进入奥运会,更好地弘扬中华武术。我很幸运参与了太极竞技推手工作,主持和参加了规则制定、比赛设计等关键环节,并在今年带领北京体育大学推手队在全国首届传统武术大会上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为破解“顶牛”、不必要的损伤等难题,现行太极竞技推手设计了相应的比赛规则,例如手不允许插入对方腋下、被推出限定区域即为输掉等等。
从目前情况看,各方面的反映都很好,我们对太极竞技推手的明天充满信心,同时也希望广大太极拳爱好者关心、关注太极竞技推手,共同为传承太极拳、弘扬太极文化做出积极贡献。
练太极拳如何保护膝关节,避免膝关节的损伤?
所有运动中,太极拳运动对膝盖的损伤是最小的。我们练太极拳大多是中老年开始,说句实在话,你就是不练太极拳也会膝疼的,因为随着年龄的增长很多身体机能在退化。
如何保护膝盖,我有一些方法,没有经过科学的验证,但是我自己十几年一直在用,方法既简单也很好,大家要是愿意我可以分享给大家。天冷的时候,应该保护膝盖,首先要多穿点衣服,然后就是训练中学会保护膝盖。我们大多数人练的时候从来不活动,来了就开始练,膝关节是凉的,应该先预热。把手搓热,敷在膝关节上,手上下搓,不要太过使劲,慢慢通过外力,把里面的滑膜预热,这样就不容易受伤了。
然后是要注意练拳姿势的正确,膝盖要与脚尖的方向保持一致并防止出现跪膝现象.即膝盖超出脚尖。
注意循序渐进练拳。不要一开始就把身法下得太低,特别是体弱、年长的习练者要先练高架,待身体健壮后再进行低身法练习。
膝关节如果磨损了,是不可修复的,所以练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少做绕环,或不做绕环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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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那么你对食品药品安全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4、十大饮食危机是那些?
一是不吃早餐,严重伤胃,使你无法精力充沛地工作,而且还容易"显老"。
二是晚餐太丰盛,傍晚时血液中胰岛素含量为一天中的高峰,胰岛素可使血糖转化成脂肪凝结在血管壁上或腹壁上,晚餐吃得太丰盛,久而久之,人便肥胖起来。
三是嗜饮咖啡,降低受孕率;容易患心脏病;降低工作效率。
四是食用酒精过量摄入,大量或经常饮酒,会使肝脏发生酒精中毒而致发炎、肿大,影响生殖、泌尿系统。
五是餐后吸烟,烟中的有害物质更易进入人体,加重了对人体健康的损害程度。
六是保温杯泡茶,破坏维生素,大量渗出鞣酸和茶碱。这样不仅降低了茶叶的营养价值,没有了茶香,还使有害物质增多。
七是宴席不离生食,导致各种寄生虫病。
八是水果当主食,造成人体缺乏蛋白质等物质,营养失衡,甚至引发疾病。
九是进食速度过快,加重肠胃负担,导致肥胖。
十是饮水不足,导致脑老化;诱发脑血管及心血管疾病;影响肾脏代谢功能。
15、如何防止不法分子借"健康讲座、体验"等形式在社区兜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健康产品?
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一些不法分子常在社区、餐厅、礼堂等地,借举办 "健康讲座"、"老年保健"、"体验宣传"等形式进行夸大虚假宣传,兜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健康产品,常常在早上8点、最迟9点结束,有的还要赠送一些小礼物,欺骗误导消费者。为避免上当受骗,特别提醒:
①不参加各种以宣传为名违法销售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宣传体验活动;
②不在非法宣传活动场所购买可疑产品。购买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要到合法的门店;
③不在地摊上购买草药;
④不转卖家里剩余药品、过期药品,防止不法收购者制售假药;
⑤发现涉嫌违法生产、销售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行为,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16、家庭用药怎样理解"剂量"、"常用量"、"极量"和"致死量"?
药物的不同用量会起到不同的效果,所谓用量就是"剂量",即用药的份量。剂量太小,达不到体内的有效浓度,起不到治疗作用,这种小剂量就称为"无效量"。当剂量增加到出现最佳治疗作用时,这个剂量就叫做治疗量。即"常用量",也就是通常治病时所需的分量。在常用量的基础上再增加剂量,加至即将出现中毒反应为止,这个量就称为"最大治疗量",也就是"极量"。用药超过极量时,就会引起中毒,这就是"中毒量"。在中毒量的基础上再加大剂量,就会引起死亡,此剂量即称之"致死量"。
17、家庭怎样识别伪、劣药品?
看标签:购买整瓶、整盒的药品,要先看标签印刷得是否正规,项目是否齐全。国家规定:药品的标签必须印有注册商标、批准文号、药品名称、产品批号、生产企业。其中商标和批准文号尤为重要,如果没有或印刷得不规范,即可视为假药。
看药品:无论针、片、丸、粉和水、酊剂以及药材,凡见有发霉、潮解、结块或有异臭、异味;片剂色泽不一致者,即可视为劣药。标签上都印有有效期,凡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即为劣药。
游医和地摊药贩以及"卖艺人",这些人为了赚钱,大都信口开河,或说"奉送",或说"无效退款"等,实则他们在欺骗人,卖的是假药。
街头墙上张贴的广告,吹虚所谓"祖传秘方"、"包治某某"的药,基本上都是假药。求神弄鬼"讨来"的药,不需鉴别,无一不是假药。
18、如何识别变质药品?
随着家庭用药范围的不断扩大,家庭小药箱也日益丰富起来,这不但给我们提出如何正确保管,还要学会如何识别其是否变质的问题,既使在规定效期内使用,也要仔细检查其是否变质。鉴别药品质量是家庭安全、有效使用药物的前提,一定要做。对家庭来说,鉴别无非是通过眼观、鼻闻、口尝等简便易行的方法。现将常用剂型的检查方法介绍如下:
片剂:注意观察有无受潮,产生松片、变色或色斑:如维生素C,正常颜色为白色或略带淡黄色,如存放时间过长,或遇光氧化为黄棕色,说明已变质;感冒常用的阿斯匹林APC片,正常为白色,无臭、味微酸,一旦遇潮极易分解发出浓厚的醋酸气味,说明已变质,不能使用。有些剂型是糖衣片,一旦发现糖衣粘连或开裂,也不能使用。
胶囊剂:胶囊剂主要视其外观有无粘连、开裂、变形,有无药物漏出,变质的胶囊有异味。
合剂、糖浆剂:注意有无发霉、发酵及异常酸败气味。
酊剂、浸膏:有无分离、析水、沉淀现象及异常气味。
丸剂:观察有无虫蛀、霉变、粘连。
冲剂:观察有无潮解、结块、发霉、生虫。
软膏剂:发现有异臭、酸败、干缩、变色、、油层析出等不能使用。
滴剂:发现有变色、浑浊、沉淀、结晶析出、絮状物,以及有霉点、霉花等均视为变质,不能使用。
19、家庭用药要注意些什么?
①明确诊断,有的放矢。如发烧时先要查清原因,不要动不动就应用抗菌素。腹痛原因不明者,切忌打止痛针,否则不仅增加病人负担,更严重的是遮盖症状,导致误诊,延误治疗。
②在明确诊断的同时,要了解其它并存的疾病及过敏史,例如老年哮喘病人要了解有无高血压史,否则选用肾上腺素治疗,可能会发生危险;心绞痛伴有支气管哮喘的病人,使用心得安,可加重支气管痉挛;患有慢性肝病的患者,应避免应用对肝脏有损害的药物,以防进一步损害肝脏,加重病情;对过敏体质及有过敏史的人,用药应特别慎重。如对青霉素、磺胺类药过敏的人,可选用其它抗菌药物。
③注意药物的相互作用。临床上连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的目的,在于能取得更好的疗效。但是如果不考虑药物间的相互作用,就会使药物原有的作用降低,甚至产生不良反应。如磺胺嘧啶钠针剂加入葡萄糖液中,时间稍长即可析出结晶性沉淀;使用氨基甙抗生素时,如同时使用速尿或利尿酸,可加重听神经的损害:氯丙嗪引起的血压过低,如用肾上腺素升压,不但不能使血压上升,反而使血压更加急剧下降。
④不可任意加大剂量或过早停药。病人治病心切,认为多吃药,病好得快,其实不然。如青霉素杀菌浓度以最低抑菌浓度的5—10倍为佳,高于此浓度杀菌能力并不增加,反而会增加毒性反应。哮喘病人服氨茶碱,用量过大会使心跳加快。所以用药剂量,必须严格遵守医嘱。过早停药,也是治疗失败的重要原因。如治疗结核病需要长期服药,可是有些病人症状稍好一些就不再服药了。结果疾病好好坏坏,药物停停用用,疾病迁延不愈,这不仅浪费药物,而且,会产生耐药性,增加治疗的难度。
⑤不迷信药品广告。有的不法商家,不按已审批的药品广告宣传疗效,有的未经审批自编广告、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极易误导消费者。购用应慎重,不迷信药品广告。
20、什么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处方药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是不需要凭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简称"OTC"。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不是药品本质的属性,而是管理上的界定。无论是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都是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上均有药品批准文号,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是有保障的。其中非处方药主要是用于治疗各种消费者容易自我诊断、自我治疗的常见轻微疾病。
21、怎样识别非处方药?
非处方药除在包装、标签、说明书上有药品批准文号外,还应有以下标识和忠告语:
①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OTC"。
②生产企业印制在药品包装或使用说明书上的忠告语。具体内容为:请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书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22、小儿使用非处方药应注意什么问题?
①辨明病情,有的放矢:小儿抵抗力较弱,对外界环境的调节能力也较差,因此容易患病,作为家长绝不要轻易给药,以发烧为例,发烧仅是一种症状,它是由多种原因所引起,用药不当就会掩盖病情、耽误治疗,因此,只有在可以辨明的情况下,如能确诊为感冒引起的轻微发热,才可以用解热镇痛药,且最多不能超过3天,不见好转应及时就医。
②选药慎重,把握剂量:非处方药虽然较处方药安全性高,但也不能滥用。如有的解热镇痛药可引起血尿或肝肾毒性,即使已经是非处方药的维生素A、维生素D也不能过量使用,否则可引起毒性反应,影响小儿生长发育。
③妥善保管,防止意外:所有药物均应放在小儿不能触及处。不少药物是糖丸(糖衣片)、糖浆、小儿顺手拿来当"糖"吃而发生中毒的事例常有发生,甚至有小女孩把家长的整瓶口服避孕药(糖衣片)一次吃光的报道。这些都是严重的经验教训。另外,一般药物都应放在阴凉避光处。滴眼剂放在4℃冰箱中保存,以免药物变质。
23、为什么不可滥用抗生素?
抗生素不能随便用。一旦出现毒性反应,后果严重难以挽回。如链霉素、庆大霉素会损害听神经而导致儿童终生耳聋。滥用抗生素还会导致细菌耐药,最终造成一些疾病无药可用,所以抗生素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24、老年人使用非处方药应注意哪些问题?
①首先要明确用药目的,既要知道自己的病情,又要了解所用药物的作用,如经常出现一些腰酸背痛,头疼脑热,经医院检查,未发现器质性疾病,才可按说明书使用一些解热镇痛药。如果有器质性病变,则应去医院就医,不能任意使用镇痛药。
②严格按剂量要求,并按时用药:老年人记忆力有所衰退,容易忘记用药,有时,因治疗心切,希望"立竿见影",往往自行加量,这是非常危险的,有时漏服一次药后,下次服药时自行服用双倍剂量,结果很容易发生不良后果,服药过量造成的危害,可能比原疾病更为严重。为了做到按时用药,可以用定时钟并写张纸条置于明显位置,提醒自己准时用药。
③掌握好服药技巧:内服药片或胶囊时,至少应用半杯温开水(约 250ml)送服,水量过少药片易滞留在食道壁上,既刺激食道,又延误疗效。有的药片不宜嚼碎或压碎,有的药片则需要嚼碎或打碎后服用,都必须按说明书使用。
④警惕药物相互作用:多种药物同时服用时,药物会发生相互作用,影响治疗,甚至引发严重后果。如服用处方药的镇静、安定剂时,再用非处方药的镇静助眠药则易引起过量而中毒。若在服药前不清楚药物相互作用,请先向医师或药师咨询后再服用。
⑤注意保存方法:药品应按说明书要求存放。
25、孕妇使用非处方药应注意哪些问题?
①孕妇用药的最危险时期是妊娠开始的前3个月,此时胎儿正处于发育形成期,最易受药物的攻击,引起胎儿畸形、流产,因此,在此期间尽量不用任何药物,如必须用药应咨询医师权衡利弊后再用。
②因病情必须用药时,疗程尽量缩短,切勿长期服用。
③即使是妊娠3个月至出生前,也尽量少用或不用药物,必须使用时,尽量选择经临床长期应且安全的药物。
26、选用非处方药您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吗?
选用非处方药前,应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有所了解。有些非处方药对某些疾病不宜使用、甚至是禁用的,如有胃十二指肠溃疡的患者选用阿斯匹林来退烧是不适宜的,因阿斯匹林可加重胃十二指肠溃疡,甚至引起胃肠出血。另外自己是否还存在其它疾病或脏器功能损害,如青光眼、糖尿病、高血压、肝肾功能不全等,都是在您选用非处方药时必须注意的问题。
27、"非处方药应用安全,加大剂量服用也不会有问题"这种说法对吗?
不对。非处方药按照说明书规定剂量服用或在药师指导下使用是安全的,任意加大剂量使用会产生不良反应,甚至造成严重后果。例如,维生素C通常被认为是安全的,用于补充人体所需营养,但是超过常用剂量长期应用即可引起腹泻等胃肠道不良反应,甚至引起尿酸盐或草酸盐结石。
28、为什么肠溶衣药片不宜剪开服用?
有些药物因特殊原因制成肠溶衣片。须在胃中保持完整而在肠道内溶解。服用时要整片吞服,切不可剥落溶衣或将药片破碎后服用。
看过“食品药品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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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安全事故的接连发生引发了对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思考,《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为改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指明了方向。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食品安全法知识问答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于哪年颁布实施的?
答:1995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证食品卫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
3、 哪个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4、《食品卫生法》中对食品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5、 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哪些标准?
答:营养、卫生标准。
6、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定义是什么?
答:指一切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包括职工食堂、食品摊贩等。
7、《食品卫生法》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与使用后必须符合什么要求?
答: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8、《食品卫生法》第八条规定,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符合什么要求,防止食品污染?
答: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9、《食品卫生法》第八条规定,直接入口的食品的包装材料应符合什么要求?
答:无毒、清洁。
10、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用水必须符合什么标准?
答: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1、《食品卫生法》第八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在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时,必须使用什么?
答:售货工具。
12、 拒绝、阻碍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应由公安机关依据什么规定进行处罚?
答:《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13、《食品卫生法》规定,在何种情况下,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是禁止生产经营的?
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14、 食品生产经营的定义是什么?
答:指一切食品的生产(不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采集、收购、加工、贮存、运输、陈列、供应、销售等活动。
15、 食品不得加入药物,但是哪些情况除外?
答: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作为原料、调料或者营养强化剂加入的除外。
16、 对以暴力、威胁手段阻碍食品卫生监督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应由哪个部门追究何种责任?
答: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食品卫生法》第十三条规定,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答:便于清洗和消毒。
18、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哪两个环节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答: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
19、 食品国家卫生标准由哪个部门制定?
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20、 未制定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哪个部门可以对其制定地方卫生标准?
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1、 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哪些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或者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应给予什么处罚?
答: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3、《食品卫生法》第十八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健全什么制度?
答:本单位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24、《食品卫生法》第十八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什么人员?
答: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25、 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应予何种处罚?
答: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6、《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食品包装标识必须符合什么要求?答:清楚,容易辨识。
27、《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说明书,不得有怎样的宣传内容?
答:夸大或者虚假的。#p#副标题#e#
28、 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的,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应予何种处罚?
答:收缴卫生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9、 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予何种处罚?
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30、 患有哪些疾病的人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答: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1、 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由哪个部门制定?
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32、 食品生产者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定造成何种后果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答: 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或者因其他违反《食品卫生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33、 城乡集市贸易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4、 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定,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应予何种处罚?
答: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35、食品卫生监督员由哪个部门设立?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36、 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营养、卫生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应予何种处罚?
答: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37、 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定,生产经营或者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应予何种处罚?
答: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38、 食品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具有哪些权力?
答:食品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可以向食品生产经营者了解情况,索取必要的资料,进入生产经营场所检查,按照规定无偿采样。
39、 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定,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不标明生产日期的,应予何种处罚?
答: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40、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应予何种处罚?
答: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41、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在何种情况下可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答:对已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可以对该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42、 依据《食品卫生法》规定,采取临时控制措施时,使用的封条上应加盖哪个部门的公章?
答:卫生行政部门。
43、 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哪个部门报告?
答: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44、《食品卫生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哪个部门决定?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45、 卫生行政处罚中的违法所得是指什么?
答:包括成本和利润的全部营业收入。
看过“食品安全法知识问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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