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劳动保障的基本内容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劳动保障,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劳动保障基础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劳动者要独立于国家、独立于资本、独立于其他任何人,成为能够自由支配自己劳动力、享有自主择业权的主人;用人单位要独立于国家、独立于其他单位,成为能够自主经营,拥有用工自主权的市场主体。劳动保障其次是要保障主体的物质利益。维护主体人格和法律地位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和保障主体的物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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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是指实现会计处理进行原始单证的收集、整理、记载、计算、结报等会计处理的具体事务,那么你对基本财务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基本财务知识包括哪些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盘点实物,核对账目,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的一种专门方法。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提高会计记录的正确性,保证账实相符。同时,还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保管和使用情况以及各种结算款项的执行情况,以便对积压或损毁的物资和逾期未收到的款项,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清理和加强对财产物资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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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有很大提高,但污染也随之而来,环保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的环保小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土壤破坏
国际化110个国家可耕地的肥沃程度在降低。在非洲、亚洲和拉丁美洲,由于森林植被的消失、耕地的过分开发和牧场的过度放牧,土壤剥蚀情况十分严重。裸露的土地变得脆弱了,无法长期抵御风雨的剥蚀。在有些地方,土壤的年流失量可达每公顷100吨。化肥和农药过多使用,与空气污染有关的有毒尘埃降落,泥浆到处喷洒,危险废料到处抛弃,所有这些都在对土地构成一般来说是不可逆转的污染。
土壤是指陆地表面具有肥力、能够生长植物的疏松表层,其厚度一般在2m左右。土壤不但为植物生长提供机械支撑能力,并能为植物生长发育提供所需要的水、肥、气、热等肥力要素。近年来,由于人口急剧增长,工业迅猛发展,固体废物不断向土壤表面堆放和倾倒,有害废水不断向土壤中渗透,大气中的有害气体及飘尘也不断随雨水降落在土壤中,导致了土壤污染。凡是妨碍土壤正常功能,降低作物产量和质量,还通过粮食、蔬菜、水果等间接影响人体健康的物质,都叫做土壤污染物。
化学污染
工业带来的数百万种化合物存在于空气、土壤、水、植物、动物和人体中。即使作为地球上最后的大型天然生态系统的冰盖也受到污染。那些有机化合物、那些重金属、那些有毒产品,都集中存在于整个食物链中,并最终将威胁到动植物的健康,引起癌症,导致土壤肥力减弱等。
空气污染
多数大城市里的空气含有许多取暖、运输和工厂生产带来的污染物。这些污染物威胁 着数千万市民的健康,导致许多人失去了生命。 有毒气体主要为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
混乱城市化
到本世纪末,世界上的大城市将达21个,大城市里的生活条件将进一步恶化:拥挤、水被污染、卫生条件差、无安全感——这些大城市的无序扩大也损害到了自然区。因此,无限制的城市化应当被看作是文明的新弊端。
森林面积减少
最近几十年以来,热带地区国家森林面积减少的情况也十分严重。在1980-1990年,世界上有1.5亿公顷森林消失了。按照目前这种森林面积减少的速度,40年以后,一些东南亚国家就再也见不到一棵树了。
日本和韩国的森林面积比例都超过60%,台湾则是接近60%,都远超过世界水平 ,欧洲(独立国协和斯堪地那维亚除外)北美纽澳等西方国家的平均森林面积比例才30~35%左右 ,连以爱好森林著称的德国瑞士也才30~31%而已 ,中国和印度更惨,森林面积比例不到30%。
极地臭氧层空洞
尽管人们已签署了《蒙特利尔协定书》,但每年春天,在地球的两个极地的上空仍再次形成臭氧层空洞,北极的臭氧层损失20%到30%,南极的臭氧层损失51%以上。
生物多样性减少
由于城市化、农业发展、森林减少和环境污染,自然区域变得越来越小了,这就导致了物种的灭绝。因为一些物种的绝迹会导致许多可被用于制造新药品的分子归于消失,还会导致许多能有助于农作物战胜恶劣气候的基因归于消失,甚至会引起瘟疫。
生物多样性的意义主要体现在生物多样性的价值。对于人类来说,生物多样性具有直接使用价值、间接使用价值和潜在使用价值。
淡水资源受到威胁
请记住,我们不能造水,我们只能设法保护、珍惜水。
在过去的三个世纪里,人类提取的淡水资源量增加了35倍,1970年达到了3500立方公里。本世纪的后半叶,淡水提取量每年增加4-8%,其中农业灌溉和工业用水占了增长的主要部分,特别是上世纪70年代“绿色革命”期间,灌溉用水翻了一番。
据有关国际组织预测,到2050年,预测生活在缺水国家中的人口将增加到10.6亿和24.3亿之间,约占全球预测人口的13-20%。
气候变化和能源浪费
据2500名有代表性的专家预计,海平面将升高,许多人口稠密的地区(如孟加拉国、中国沿海地带以及太平洋和印度洋上的多数岛屿)都将被水淹没。气温的升高也将对农业和生态系统带来严重影响。据预计,1990-2010年,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能源消费将增加一倍,拉丁美洲的能源消费将增加50%-70%。因此,西方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应加强能源节约技术的转让进程。我们特别应当采用经济鼓励手段,使工业家们开发改进工业资源利用效率的工艺技术。
海洋过度开发的污染
由于过度捕捞,海洋的渔业资源正在以令人可怕的速度减少。因此,许多靠摄取海产品蛋白质为生的穷人面临着饥饿的威胁。集中存在于鱼肉中的重金属和有机磷化合物等物质有可能给食鱼者的健康带来严重的问题。沿海地区受到了巨大的人口压力。全世界有60%的人口挤在离大海不到100公里的地方。这种人口拥挤状态使常常很脆弱的这些地方失去了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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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护士基本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执行基础、专科护理常规、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有娴熟的护理操作技术,做到稳、准、轻、快、敏捷。操作时不能强迫、恐吓,帮助病人消除恐惧感,保持愉快的情绪,要用言语关心病人,使病人积极配合治疗,以便收到良好的治疗效果。
2、协助医生做好对病人及其家属的咨询、辅导、接诊和治疗工作。对病人要有高度的同情心,体贴爱护、主动热情,表情亲切,说话温和,工作耐心细致,有问必答,绝不与病人争吵。
3、执行口服、注射、其它途径给药治疗及采集检验标本;注意巡视、观察病情及输液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生;协助新入、手术、急、危重病人的处理;负责备血、取血,护送危重病人外出检查。
4、经常性地深入病房和病人交流,以获得有关病人病情的信息,了解病人的疑虑,及时解决病人存在的问题,向家属和病人解释病症的原因、治疗原则、注意事项并进行饮食生活指导、健康教育指导。
5、加强基础和业务知识的学习,重点学习本科室的相关知识,比如,本科常见病的发病原因、病理、生理机制,治疗、预防护理,多看本科室每个病人的病历、治疗经过、疗效及各项化验指标,对本科室每个病人的病情用药治疗了如指掌,在进行治疗护理查对时,做到心中有数。一旦出错,能早期发现,准确判断。
6、负责医疗文件和物品管理,做好物品清点交接。工作结束后,做好清洁卫生及次日工作的预先准备,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美观。及时汇报、反映患者对医院服务的意见及要求,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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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的直意就是工程的建造价格。那么你对工程造价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工程造价基本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按工程不同的建设阶段,工程造价具有不同的形式:
投资估算
投资估算是指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咨询机构根据现有的资料,采用一定的方法,对建设项目未来发生的全部费用进行预测和估算。
设计概算
设计概算是指在初步设计阶段,在投资估算的控制下,由设计单位根据初步设计或扩大设计图纸及说明、概预算定额、设备材料价格等资料,编制确定的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交付生产或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经济文件。
修正概算
在技术设计阶段,随着对建设规模、结构性质、设备类型等方面进行修改、变动,初步设计概算也作相应调整,即为修正概算。
施工图预算
施工图预算是指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工程开工前,根据预算定额、费用文件计算确定建设费用的经济文件。
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是指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办理己完工程价款的清算文件。
竣工决算
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是由建设单位编制的反映建设项目实际造价文件和投资效果的文件,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本建设项目经济效果的全面反映,是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办理其交付使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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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本科学知识的内容有哪些
科学的最早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埃及和两河流域(3500左右到公元前3000)。他们贡献了数学,天文学和医学使希腊进入了古典时代的自然哲学,从而正式尝试在物质世界的基础上解释事件的自然原因。下面是小编收集的一些关于基本科学知识的内容有哪些思,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种含义是:学术分类。指一定科学领域或一门科学的分支。如自然科学中的化学、生物学、物理学;社会科学中的法学、社会学等。 学科是与知识相联系的一个学术概念,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两大知识系统内知识子系统的集合概念,学科是分化的科学领域,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概念的下位概念。
第二种含义: 指高校教学、科研等的功能单位,是对高校人才培养、教师教学、科研业务隶属范围的相对界定。学科建设中“学科”的含义侧重后者,但与第一个含义也有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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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文件,是申请仲裁的必备材料。那么你对国际仲裁协议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国际仲裁协议的相关法律知识。
1.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
《仲裁法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
2.仲裁地点。
仲裁地点的选择对仲裁程序的进行至关重要。双方当事人选择在哪一个国家或地区仲裁就要受该国或地区法律的制约,特别是该国强制性法律的制约。我国当事人在涉外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时,在仲裁地点的选择上可考虑:
(1)在中国仲裁。
对于中国当事人来说,这是最理想的仲裁地点。
(2)在第三国仲裁。
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到对方所在国仲裁时,可以共同选择在第三国或地区的仲裁机构仲裁。另外,在以前的实践中也有些当事人喜欢采用在被诉人所在国仲裁的条款,即如果双方不能就在中国进行仲裁达成协议,仲裁条款规定在被诉人一方所在国的仲裁机构仲裁。
但特别应注意的是,由于仲裁法颁布实施后,我国境内已设立了为数众多的地方仲裁委员会,如果再如此规定,事后如需在中国仲裁就很容易因仲裁地点或仲裁机构不明而发生争执,最后有可能导致根本无法执行原来的仲裁协议。如果双方当事人就仲裁机构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依据仲裁法第18条的规定,所涉仲裁协议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所以就目前我国的状况而言,不宜再作此种规定。
3.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机构。
如双方同意由临时仲裁庭进行仲裁,应在仲裁协议中写明仲裁庭的组成;如同意提交某一常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应写明仲裁机构的名称。
4.仲裁程序规则。
除上述内容外,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还可以约定其他与仲裁有关的事项,如仲裁裁决的效力、仲裁费用的分摊、放弃对裁决的上诉、仲裁适用的法律、仲裁使用的语言等项内容。当然如果是选择在常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这些内容可省略,因为常设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中对这些内容一般都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只需在合同中写明仲裁机构的名称与仲裁适用的规则就可以了。
我国仲裁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推荐的示范仲裁条款为:“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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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做为整个仲裁活动的前提和基本依据,有着如下法律特征:
(一)仲裁协议只能由具有利害关系的合同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或其合格的代理人订立。否则,就不可能在有关合同发生争议时约束各方当事人。如果有关当事人在仲裁程序开始时提出证据,证明他不是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或订立时没有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那么仲裁协议无效,对双方均无法律约束力。
(二)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申请仲裁、排除法院管辖的法律依据。仲裁协议一经签订,就成为仲裁委员会受理合同争议的凭据,同时在申请法院执行时,也以它作为撤销裁决或强制执行的依据。
(三)仲裁协议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如果是以仲裁条款的形式写入合同,那就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他条款的无效不影响仲裁条款的效力。如果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单独的仲裁协议,则可视为一个独立的合同。仲裁协议与它所指的合同本身,由不同的法律、法规调整,前者是程序性合同,后者是实体性合同,是两个不同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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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对掉在地上的东西,一般是习惯弯腰或蹲下将其捡起,而身为办公白领对掉在地上的东西,也像普通人一样采用一般随意弯腰蹲下捡起的姿势是不合适的。下面读文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男生蹲姿礼仪啦,希望能够帮到大家哦!
人的走姿可以传递出很多种情绪,比如愉快、沮丧、热情,或是懒散、懈怠等。
心理学家史诺嘉丝发现:步伐较大且有弹力、双手用力摆动的人,通常比较自信、乐观、有目标;走路时拖沓着步伐且快慢不定的人,则比较犹豫、悲观、没有主见;喜欢支配别人的人,走路时喜欢脚向后高踢;女性走路时手臂摆得愈高,愈说明她精神饱满,精力充沛;相反,走路不怎么摆动手臂的女性,大多正处在思绪混乱或沮丧的时候。
要点:
1)上身保持基本站姿
2)起步时身体稍向前倾3-5度、身体重心落在前脚掌、膝盖挺直。
3)两臂以身体为中心、前后自然摆动。前摆约35度后摆约15度。手掌心向内,指关节自然弯曲
4)步幅适度,女员工步幅一般不超过30厘米
空乘初试经常有一环节就是绕场一周,因此大家尤其要重视自己的走姿,走得优雅知性,突出你的体态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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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国际上对HS使用和解释的一致性,使得某一特定商品能够始终如一地归入一个唯一编码,HS首先列明6条归类总规则,规定了使用HS对商品进行分类时必须遵守的分类原则和方法。那么你对协调制度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协调制度的相关法律知识。
在国际贸易中,各主权国家对进出本国的商品征收税金,需要对商品进行分类,政府为了解进出口贸易情况,也需要借助于商品目录进行统计,因此,许多国家不同程度地开发了对进出口商品的分类和编码工作。最早的商品目录极为简单,仅是将商品名称按笔划多少或字母顺序列成表。由于各国的商品目录在商品名称、目录结构和分类方法等方面存在种种差别,给贸易商造成很大不便。
同时,由于由此产生的统计资料的可比性很差,也为对贸易活动和必须有系统、科学的分类,必须有国际通用性,才能适应国际贸易的发展。为此,从本世纪初期,国际上就开始探索如何制定一个国际统一的商品分类目录,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制定了两套国际通用的分类编码标准。
1948年,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制定了《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简称SITC)。欧洲经济委员会(欧洲海关同盟)于1950年12月15日在布鲁塞尔签订了《海关税则商品分类目录公约》,1972年修订后改名为《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简称CCCN)。SITC和CCCN的产生,对简化国际贸易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两套编码同时存在,仍不能避免商品在国际贸易往来中因分类方法不同而需重新对应分类、命名和编码。这些都阻碍了信息的传递,妨碍了贸易效率,增加了贸易成本,不同体系的贸易统计资料难以进行比较分析;同时也给利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来处理外贸单证及信息带来很大困难。
因此,从1973年5月开始,海关合作理事会成立了协调制度临时委员会,以CCCN和SITC为基础,以满足海关进出口管理、关税征收和对外贸易统计以及生产、运输、贸易等方面的需要为目的,着手编制一套国际通用的协调统一商品分类目录。约60多个国家和20多个国际组织参与了新目录的编制工作。
经过13年努力,终于在1983年6月海关合作理事会第61届会议上通过了《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国际公约》及其附件《协调制度》,以HS编码“协调”涵盖了CCCN和SITC两大分类编码体系,于198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样,世界各国在国际贸易领域中所采用的商品分类和编码体系有史以来第一次得到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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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作为党的最高行为规范,是一个时期内党的理论、政策、政治、思想和组织状况的集中反映。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党章对党的根本宗旨是怎样完整、科学表述的?
答:党章的总纲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这是党章对党的根本宗旨完整、科学的表述。
2、党的思想路线包含哪些含义?
党的思想路线,主要有三层含义:(1)要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现实,通过深入、周密的调查研究,认识和掌握事物运动的客观规律;(2)要遵循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但又不能把理论当作教条,必须紧密结合实际,解决实际问题;(3)对客观规律的认识正确与否,要通过实践去验证,并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发展,也就是在实践中发现真理,检验真理,发展真理。
3、党在新时期的政治路线是如何形成的?
答: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坚持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逐步形成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并在这个理论的指导下,制定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即新时期党的政治路线。
4、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的历史阶段,党的组织路线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以干部“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使用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政绩突出、群众信任的干部,培养和造就千百万社会主义接班人,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贯彻落实。
5、党的群众路线的理论基础是什么?
答:党的群众路线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关于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反复循环和无限发展的原理和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原理。
6、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奋斗目标是什么?
答:党的基本路线科学地规定了党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奋斗的宏伟目标,即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7、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什么?
答一: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答二:我们通常把这个基本路线概括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一个中心”,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两个基本点”,一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二是坚持改革开放。
8、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是什么?
答一: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即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即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为目标,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
答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这三个方面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有机统一,不可分割,构成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
9、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答: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
10、党的纪律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从狭义上怎么理解党的纪律?
答:狭义上的党的纪律专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的各种行为规范。
11、什么是党风?
答:党风是党的作风的简称。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个人在党的活动中一贯表现出来的态度和行为。党的作风包括政治作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习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等。
12、党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形成了一系列优良的作风,请说出党的三大作风是什么? 答:党的三大作风即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
13、党的建设的“新的伟大工程” 的目标是什么?
答:党的十五大,把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目标概括为:“把党建设成为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能够经受住各种风险、始终走在时代前列、领导全国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政党”。
14、党的建设的“新的伟大工程”主要包括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请简述其内容。 答:党的建设的“新的伟大工程”主要包括两个问题:一是把党建设成一个什么样的党,其核心是“领导全国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其中包括党的思想、理论、政治、组织和作风建设;二是怎样建设党,包括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整体部署和重大举措。
15、党的建设面临的两大历史性课题是什么?
答: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是党的建设面临的两大历史性课题。
16、什么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党性?
答: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党性是中国共产党的性质、目标、宗旨、作风、纪律、道德等各方面要素的综合反映,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共有的属性和特征,其核心内容是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17、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主要体现为哪些方面?
答: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应主要体现为爱岗敬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
18、什么是党性修养?
答:党性修养是指通过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改造而达到共产党员党性的某种程度,或者可以理解为用共产党员的党性改变自我的过程。
19、党性修养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答:党性修养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修养、组织纪律修养、思想作风修养、文化知识修养、领导艺术修养和管理能力修养等。
20、党的政治生活准则是什么?
答:党的政治生活准则,是全党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思想、言论和行动上必须遵循的标准和原则。我党在长期革命斗争中,逐步形成了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坚持民主集中制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准则。
21、什么是共产主义?
答:共产主义,即共产主义理想的全部含义,包括共产主义社会制度、共产主义理论体系和共产主义运动这三个方面的内容。也就是说,在共产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下所从事的共产主义运动,包括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都是整个共产主义事业的一部分。
22、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有何新要求?
答:全党必须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继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确保党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和考验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
23、我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六条基本经验是什么?
答:我们党在长期执政实践中,探索形成了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经验,这就是:①坚持把思想理论建设放在首位,提高全党马克思主义水平;②坚持把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同推进党领导的伟大事业紧密结合起来,保证党始终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③坚持以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保证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④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⑤坚持改革创新,增强党的生机活力;⑥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高管党治党水平。
24、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四个“着眼于”是什么?
答:①着眼于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②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③着眼于增强全党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的使命感和责任感;④着眼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25、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有哪些新部署?
答:①要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提高全党思想政治水平,②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③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善于推动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高素质干部队伍,④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⑤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⑥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26、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四项要求是什么?
答:①科学理论武装;②具有世界眼光;③善于把握规律;④富有创新精神。
27、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如何确保党内民主的推进?
答:必须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广泛凝聚全党意愿和主张,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28、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凝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不断探索实践的智慧和心血,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最可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2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精髓有哪些?
答:⑴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⑵提出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理论。⑶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⑷提出社会主义本质理论。⑸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⑹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理论。⑺提出社会主义科学发展理论。⑻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⑼(九)提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论。⑽提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理论。⑾提出社会主义和平发展理论。⑿提出走中国特色精兵之路的国防和军队建设理论。⒀提出“一国两制”和祖国和平统一理论。⒁提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理论。
30、什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答: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意识的本质体现,决定着社会意识的性质和方向。任何社会都有自己的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精神之魂,在所有社会主义价值目标中处于统摄和支配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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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答:基本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
32、党组与党委有何区别?
答:党组与党委的主要区别是:(1)党委是由党员大会或者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党组则由派出它的党委决定,其成员由党委指定;(2)党委可以批准接收党员,党组却不能;(3)党委可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党组不能;(4)党委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而党组一般不能召开这些会议;(5)党委与同级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是领导关系,而党组与同级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不是领导关系,而是指导关系。
33、在哪些组织中设立党组?
答:党章规定,在中央或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或其它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成立党组。这些组织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国务院直属局和直属经济管理机构,以及各人民团体;省、市、自治区国家机关的厅、局,以及各人民团体;省辖市国家机关的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州(地)、县(市)政府、人大、政协机关和政法部门,以及各人民团体。
34、党组成员怎样产生?
答:党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的委员会指定。党组设书记、副书记。党组应在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组成员应在非党组织中担任负责工作的共产党员中指定。因为他们了解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熟悉本单位的业务工作,便于担负起在有关组织中坚持和实现党的领导的任务。党组不是一级党委,一般不宜吸收中层干部或其他党员参加。
35、党组与本单位的机关党组织的关系怎样?
答:党组与本单位的机关党组织(机关党委、总支或支部)是指导关系,不是领导关系。这些单位的党的组织(机关党委、总支或支部),直接受同级直属机关党委或同级党委领导。但是各机关的党组,对本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应当大力支持,加强指导,帮助他们解决问题。本单位的党组织,应当向本机关的党组汇报工作,反映情况,主动争取党组对机关党组织的工作进行指导。
36、党支部委员会是如何产生的?
答:党章规定,党的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会不采取任命或指定的办法,但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如新建立党支部,党员之间相互不太了解;有些问题较多,不具备选举条件,可以由上级党组织临时指定,经过一段时间以后,条件具备了,就应及时进行民主选举。
37、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哪些委员?
答: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根据工作需要还可设群工委员、统战委员、保卫(保密)委员。委员少的,可以兼任。有的委员如工作上不需要,也可不设。
38、如何理解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的规定?
答:党章规定:“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所以这样规定,是由机关党组织所处的位置决定的。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不是独立的一级组织,而是各级党和政府的职能部门或工作机构,在同级党和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这些机关的业务工作受部门行政负责人领导,重大问题由党组或党委(党委工作部门由部务会或相应机构)讨论决定,对同级党委和政府负责。机关党组织主要起“协助”、“监督”作用。
39、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设置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设置的基本原则是:
(1)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如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2)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3)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最多不超过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4)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40、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点是什么?
答: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着力扩大覆盖面、增强生机活力,使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使广大党员牢记宗旨、心系群众。要推进基层党组织工作创新,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建设高素质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
41、党内选举中哪些人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在党内选举中,包括选举党组织领导成员和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代表,正式党员(包括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2、党内选举中哪些人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预备党员、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另外,只持有临时组织关系即党员证明信的党员,在选举时也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选举中,候补委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3、基层党组织改选大会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答:改选的一般程序是:
(1)执行主席报告本单位党员总数、预备党员数、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数、出席会议的有选举权的党员数,声明会议选举是否有效。(2)宣布应选人数和候选人名单。(3)推选监票人。(4)发选票,说明注意事项。(5)投票。(6)计票。(7)宣布选举结果。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44、什么是候选人?
答:在党内选举中,所谓候选人是指选举时被确定为选举对象的人,候选人必须是有被选举权的人。必须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
45、什么是候选人初步人选?
答:候选人初步人选是指在党内选举中,召集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的党的委员会、代表选举单位党的委员会,在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进行推荐提名的基础上,提出的委员会或代表候选人意向性人选。
46、什么是候选人预备人选?
答:候选人预备人选是指在党内选举中,在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的基础上,根据规定的要求和程序,由召集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的委员会、选举单位党的委员会提出的委员或代表候选人预备性人选。
47、党的基层委员会的任期从什么时候算起?
答:党章规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只需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不必上级党组织审批(书记、副书记、除外)。因此,基层党的委员会(含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的任期应从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之日算起。
48、总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多长?
答:党章规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49、什么是党的生活?
答:从广义上讲,党内各种活动,都属于党的生活。党的小组会、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党委会、党代表大会、党内选举、党的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课、传达党内文件,以及其他党内各种活动等等,都是党的生活。党的生活,就是党内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民主生活。
50、党的组织生活有哪些形式?
答:主要形式有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评选先进党员和党组织等。
51、党的组织生活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答:党的组织生活的内容一般包括:对党员进行党的知识教育,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
52、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必须切实做好以下哪几个方面的工作?
答:(1)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努力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不断提高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自觉性,使党员懂得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才能够增强组织观念,克服缺点,纠正错误,不断进步,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2)建立健全组织生活制度。一般情况下,党小组会应每月召开一次,汇报思想,学习文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支部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总结和报告工作,听取党员意见,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党的组织生活上,要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既要交流思想,勇于开展自我批评,又要本着与人为善,实事求是的精神,认真开展相互批评。要提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增强思想性、原则性。(4)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组织生活的检查指导和督促,并注意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帮助党支部和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53、什么是思想汇报?
答:思想汇报是指党的积极分子或党员为了使党组织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思想情况,争取组织的教育和帮助,主动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思想汇报多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
54、思想汇报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答:对党的性质、纲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学习党的基础知识的体会;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收获;个人进步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自己当前的思想状况和打算等等。
55、什么是“三会一课”?
答:所谓“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56、党小组如何开展工作?
答:党小组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直接组织和指导每个党员的日常活动,使之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项决议得到贯彻落实。搞好党小组的工作是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基础。党小组要认真执行党支部的各项决议,组织党员积极完成党支部布置的任务。
57、什么是党的民主集中制?
答:党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
58、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中的四个服从是什么?
答: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59、什么是双重组织生活会?
答:所谓双重组织生活会,就是指由党的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党委(党委)、党组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60、邓小平理论形成了新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科学体系,请简述什么是邓小平理论?
答: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引导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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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刑事辩护吗?刑事辩护作为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判决有罪之前,被推定为无罪,而享有辩护权及其他诉讼权利,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刑事辩护的相关法律知识。
无罪辩护
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二)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
1、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
3、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
(三)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有罪辩护
为被告人做有罪辩护,应着重从案件定性和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方面进行。
在庭审过程中发现审判程序违法,律师有权向法庭指出并要求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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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犯是一个行为,因为主观上继续犯具有对于一个犯罪行为的故意,尽管具有长时间实行的性质,但都是为了达到其犯罪的目的。那么你对继续犯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继续犯的相关法律知识。
继续犯亦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与该行为引起的不法状态在一定的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特点如下:(1)必须是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
(2)犯罪行为在一定的时间内不间断。
(3)行为侵犯了同一具体的社会关系。
(4)出于一个罪过。
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概括的犯意,连续实施数个相对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特点如下:
(1)行为人主观上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
(2)客观上实施了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
(3)时间上数行为具有连续性。
(4)法律上数行为触犯了同一个罪名。
继续犯与连续犯的区别:
(1)继续犯实际上只有一个行为,而连续犯则有多个行为。
(2)继续犯的行为虽然持续一定的时间,但不间断;而连续犯的数个行为之间持续一定的时间,但数行为之间是有间断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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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卫是创建卫生城市的简称。卫生城市是一个城市综合功能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创卫基本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2)健康教育。
(3)市容环境卫生。
(4)环境保护。
(5)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6)食品安全。
(7)传染病防治。
(8)病媒生物防制。
(9)社区和单位卫生。
(10)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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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世纪,投资基金业以开放式基金的发展为契机迅速的发展起来。于是不少人也开始学习基金的知识。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基金基本知识入门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按所投资股票的不同特点,股票基金又可以进一步分为积极成长型基金、成长型基金、成长和收入型基金、收入型股票基金。
名称含义
积极成长型基金: 主要投资于具有资本增值潜力的小盘、成长型公司的股票。
成长型基金 主要投资于具有资本增值潜力的已经运转良好的公司,这种基金追求资本增值。 成长和收入型基金: 目标是兼顾长期资本增值与稳定的股利收入,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基金一般投资于那些运转良好,同时具备良好股利收入和未来成长性的公司。
一般收益水平和风险程度按收入型、成长和收入型、成长型和积极成长型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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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管辖,是对签约各方都具有同等约束力的法律性文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际贸易合同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1、贸易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所谓协议是指当事人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意见,也就是双方就签订合同事项意图表示一致这是合同的本质属性。没有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不可能发生合同关系。对此,各国法律的规定基本上没人分歧。例如,《法国民法典》规定:“合同为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个或另数人承担给付某物,作或不作某事的义务的合意”。
合意就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是双方协议。1932年美国法学界在《合同法重述》中提出:“合同是一个允诺或者一系列允诺,法律对违反这种允诺给予救济。”这是近几十年来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广泛被接受的合同要领其特点是突出了当事人的允诺。
实际上,典型的合同都是当事人双方的事情,一方不可能凭空向另一方作出允诺。通常一方的允诺总是对另一方允诺的报答,而允诺和对允诺的报答恰恰是双方的意思表示,只有二者相互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2、贸易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的一种协议
贸易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当事人就要承担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出口方须按约完成交货义务,就可依法对他要求赔偿。《法国民法典》对此规定最为典型,民法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在缔结合同的当事人间有相当的法律效力”。中国经济合同法规定“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3、贸易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贸易合同关系是平等者之间的关系,与行政关系不同,任何一方都不允许凌驾于对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只有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双方当事人才有条件,相互磋商自愿达成协议。所以说,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是建立贸易合同关系的基础。
4、进出口贸易合同主体具有外国因素
合同主体的营业地是确定其是否有外国因素的关键。凡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设在不同的国家,他们之间所订立的合同就进出口贸易合同。反之,当事人的营业地在同一国家内,即使双方当事人国籍不同,他们之间订立的合同仍应视为国内交易合同,因此,进出口贸易合同又可称为跨国贸易合同。
5、贸易合同受双方当事人所在国政策的影响和制约
因为,这类合同涉及两个国家或不同法域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一国的对外政策或两国政策的关系往往直接影响贸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合同自由的原则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例如,1987年日本东芝机械公司由于向前苏联出口高技术产品,违反“巴黎统筹委员会”的禁令。再如各国的进出口许可证制度、配额制度、外汇管制制度等贸易壁垒的作法,也制约着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6、进出口贸易合同应遵循国际通行的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惯例是各国在经济贸易的长期实践中,约定俗成的贸易行为准则。例如国际商会编制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例》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法协会编制的《1932华沙——牛津规则》等,都是经过不断地实践修改、补充编纂而成的。虽然不是国际立法,对贸易当事人没有强制的约束力,但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接受。实际上已成为国际经济贸易的地为规范。进出口贸易合同中有关价格支付以及责任与风险转移等方面的条款,一般须遵守或参照这些惯例。
7、法律适用问题是进出口贸易合同的另一项显著特征
贸易合同必须依法成立,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合同履行中发生 纠纷必须依法解决。但贸易合同与两个或是两个以上国家相联系,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国家之间是平等的,合同当事人也是平等的,因此与之有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也是平等的,都有被适用的可能。那么究竟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呢?
各个国家都通过国际私法、民法、商法,对外贸易法作了具体的规定。总的原则是,首先适用双方国家共同参加或缔结的国际公约,双边条约(统一实体规范);在无统一实体规范可适用的情况下,允许当事人在与之有联系的国家中选择适用于某国法来调整他们所签订的贸易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当依冲突规范的规定,确定适用该合同的准据法;当事人本国法律对进出口贸易合同的适用有特殊规定的,依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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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海事证据保全吗?海事证据保全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对有关海事请求的证据予以提取、保存或者封存的强制措施。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海事证据保全的相关法律知识。
证据保全申请书,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证据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与 因交通事故一案,已于 年 月 日向贵院提起诉讼。现因该案证据即将灭失(或者是以后难以取得),为此,申请给予保全证据。现将案件事实、理由和具体请求陈述如下:
事实与理由:……
请求目的:……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说明:
1、说明案件已受理在案;
2、事实与理由:写明证据急需保全的原因,如某些证据可能损毁、变形或不复存在,或者证人年老、病重、将要死亡或出国留学、定居等。
3、请求目的,即申请人要求怎样保全,采取什么保全措施要具体写明,可以请求采取拍照、录像、绘图、制作模型、记录证人证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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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诚实守信原则吗?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法律规则,诚实信用原则是一种具有道德内涵的法律规范。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诚实守信原则的相关法律知识。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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