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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近亲属在亲属间的犯罪与一般人犯罪的规定也有不同,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近亲属的相关法律知识,一起来看看。
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我国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亲属不等于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可能分属于多个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员并不绝对有亲属关系。
根据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可以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类。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前者是指出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后者是指彼此本无该种血亲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的条件,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亲属,如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就是拟制血亲。
姻亲是指除配偶外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包括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姻亲之间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具有权利义务关系。
血亲还可以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前者是指生育自己的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后者是指彼此间具有间接的血缘联系,除直系血亲以外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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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刑法与民法中的近亲属的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条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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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重婚的相关法律知识。
1.从重婚者的主观特征来看,其重婚行为是直接故意。这种直接故意表现为:明知自己已有的婚姻关系未解除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2.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的一夫一妻制度,而受害人的“合法婚姻关系”仅是重婚罪侵犯的对象。第一种观点直接混淆了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3.重婚罪的客观方面,就是重婚者违反一夫一妻制的根本婚姻制度而实施的婚姻重叠行为。即在同一时间内,重婚者存在两个婚姻关系,前一婚姻关系是否合法,并不影响重婚罪的构成。
4.在司法实践中,前婚不合法,后婚“合法”,正是新形势下重婚者为规避法律制裁而采取的一种手段,是重婚罪新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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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公民具备与之相适应的法律素质。那么你对公民法律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民法律知识考试试卷答案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宣告死亡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B、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C、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D、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不应当宣告死亡
【答案】A
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按照合同取得财产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财产所有权从何时起转移?
A、合同签订时
B、合同生效时
C、财产交付时
D、货款交付时
【答案】C
3、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
A、配偶
B、孙女
C、兄弟
D、堂兄弟
【答案】D4、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
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
D、诉讼时效期间一律不得延长
【答案】A
5、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下列哪种协议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A、张某与某福利院签订的收养该福利院孤儿的协议
B、专利权人李某与某公司签订的专利权转让协议
C、王某与其前妻签订的变更子女监护权协议
D、刘某与徐某签订的解除婚姻关系协议
【答案】B6、重庆甲公司和上海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地点为乙公司在上海的某仓库。甲公司遂与丙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合同中载明乙公司为收货人。运输途中,丙公司车辆与丁公司车辆发生追尾事故致货物受损,无法向乙公司交货。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乙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乙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驾驶员承担违约责任
D、乙公司有权请求丁公司驾驶员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
7、张某和李某合作开发完成一项发明创造,但未约定权利归属。该项发明创造完成后,张某想要申请专利,而李某则想通过商业秘密保护,不同意申请专利。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张某不得申请专利
B、张某可以申请专利,获得授权后专利权归张某和李某共有
C、张某可以申请专利,获得授权后专利权归张某所有,李某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D、张某可以申请专利,获得授权后专利权归张某所有,但获得的收益应在两人之间分配
【答案】A8、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原告向两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A、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
B、最先收到案件受理费的人民法院
C、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D、该两个人民法院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
【答案】C
9、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下列关于该意见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该意见视为证人证言
B、该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C、该意见视为鉴定意见
D、该意见视为书证
【答案】B10、在一起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制作了调解书,但原告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拒不签收。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该调解书
B、人民法院可以公告送达该调解书
C、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D、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答案】C
11、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谁指定管辖?
A、同级人民检察院
B、上级人民检察院
C、所在地人民政府
D、上级人民法院
【答案】D12、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有特殊情况不能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第一审行政判决,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如何处理?
A、由该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B、由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C、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D、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答案】C
13、王某不服某县公安局作出的对其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改为行政拘留10天,王某仍然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被告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应当以该县公安局为被告
B、应当以该市公安局为被告
C、应当以该县公安局局长为被告
D、应当以该市公安局局长为被告
【答案】B14、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关于行政上诉案件的审理,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第二审人民法院只审查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B、第二审人民法院只审查被诉行政行为
C、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D、第二审人民法院只审查上诉状提及的法律问题
【答案】C
15、根据市政府整顿农贸市场的决定,某区工商局和卫生局对集贸市场进行联合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因某个体户所售食品变质,两局以共同的名义对其作出罚款决定,该个体户不服,欲提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其应向谁申请行政复议?
A、该区工商局
B、该市卫生局
C、该区政府
D、该市政府
【答案】C16、某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该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A、作出中止行政复议的决定
B、作出终止行政复议的决定
C、作出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
D、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
【答案】D
17、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情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A、张某对国务院某部委发布的规章不服的
B、公务员王某不服其所在的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降级处分的
C、李某对某行政机关就其与某公司之间的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不服的
D、赵某对某行政机关作出的暂扣其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答案】D18、 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商标注册申请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 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B、 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多个商标
C、 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一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多个商标
D、 申请人需要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只能分别提出申请
【答案】A
19、 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何处理?
A、应当中止案件查处
B、可以中止案件查处
C、应当终结案件查处
D、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答案】B20、 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在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中,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赔偿数额应当如何确定?
A、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以下的赔偿
B、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一百万以下的赔偿
C、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二百万以下的赔偿
D、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以下的赔偿
【答案】D
2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时,某销售商不知道所销售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了提供者。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认定该销售商未侵犯商标专用权
B、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该销售商停止销售
C、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并销毁侵权商品,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D、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要求该销售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答案】B22、某商标代理机构甲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乙公司的商标进行注册,并获核准注册。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乙公司可以采取下列哪种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A、请求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B、请求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C、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D、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
【答案】C
23、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项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A、某人民法院就某专利权属纠纷案件作出的民事判决书
B、某电视台报道的时事新闻
C、化学元素周期表
D、某幼儿园小朋友的绘画
【答案】D24、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著作权产生时间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B、自作品发表之日起产生
C、自在作品上加注版权标记之日起产生
D、自办理作品登记之日起产生
【答案】A
25、李某在甲期刊上发表了一篇文章,未就转载问题做出声明,乙期刊欲转载该文章。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期刊不可以转载,除非得到李某的同意
B、乙期刊不可以转载,除非得到甲期刊的同意
C、乙期刊可以转载,但应按照规定向李某支付报酬
D、乙期刊可以转载,且不需要向李某支付报酬
#p#副标题#e#
【答案】C26、张某创作并演唱的某流行歌曲出版发行后,某网络公司将该歌曲上传到其网站,供在线播放和下载,但未经张某同意。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该网络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下列哪项权利?
A、发表权
B、表演权
C、广播权
D、信息网络传播权
【答案】D
27、书法家王某为甲饭店题了一幅字,同意其在店内展示。乙食品公司未经王某和甲饭店许可,将该字幅拍摄照片后印制在其生产的产品包装上。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A、乙食品公司侵犯了王某的发表权
B、乙食品公司侵犯了王某的复制权
C、乙食品公司侵犯了王某的展览权
D、乙食品公司侵犯了甲饭店的复制权
【答案】B28、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项行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A、某大学教授张某为研究某课题,少量复制了已经发表的某篇论文供课题组内部使用
B、王某为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引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
C、某出版社将美国公民李某已经发表的英文论文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我国国内出版
D、某出版社为编写出版大学教科书,汇编已经发表的单幅美术作品
【答案】A
29、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文件是申请布图设计登记应当提交的?
A、权利要求书
B、说明书
C、说明书附图
D、布图设计的复印件或者图样
【答案】D30、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规定,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一成员对任何其他国家的国民授予的任何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除该协定规定的特殊情形之外应当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所有其他成员的国民。上述规定可以概括为什么原则?
A、对等原则
B、差别待遇原则
C、最惠国待遇原则
D、国民待遇原则
【答案】C
3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A、自愿
B、公平
C、等价有偿
D、诚实信用
【答案】ABCD32、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对于12岁的刘某实施的下列哪些行为,他人不得以刘某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无效?
A、领取奖学金
B、接受某慈善基金的捐助
C、自己购买一支价值一元的铅笔
D、自己购买一台价值五万元的服务器
【答案】ABC
33、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法人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B、法人应当具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C、法人应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D、法人以它的法定代表人住所地为住所
【答案】ABC34、叶某与孙某签订了一份店铺租赁协议,双方约定如果叶某能够获得奖学金并办妥出国留学手续,就将其拥有的某店铺租给孙某经营。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因约定了将来不确定的事项,该租赁协议不成立
B、 该租赁协议已经成立,但未生效
C、 该租赁协议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D、 该租赁协议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BD
35、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B、 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
C、 民事法律行为一律不能采取口头形式
D、 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
【答案】ABD36、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对于下列哪些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A、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
B、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D、显失公平的
【答案】BD
37、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行为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A、侵害他人肖像权的
B、侵害他人商标专用权的
C、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
D、未按约定支付购货款的
【答案】ABC38、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下列哪些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A、保证
B、抵押
C、定金
D、留置
【答案】ABCD
39、甲化工厂发布公告就本厂的工业污水处理工程招标,乙、丙、丁公司分别根据公告制作了投标书参加投标,最终甲化工厂宣布丙公司中标。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化工厂发布的招标公告为要约
B、甲化工厂发布的招标公告为要约邀请
C、乙、丙、丁公司提交的投标书均为要约
D、甲化工厂宣布丙公司中标即为承诺
【答案】BCD40、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情形会导致要约失效?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答案】ABCD
41、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格式条款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B、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C、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D、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答案】ABC42、甲乙两公司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送货到乙公司住所。后乙公司变更住所,未及时通知甲公司,导致甲公司无法按照约定地点交货。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当及时联络乙公司并继续履行合同
B、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C、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
D、甲公司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答案】CD
43、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有偿向乙公司供应原料。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抗辩权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合同未明确履行顺序,甲公司在乙公司付款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B、合同约定先供货后付款,甲公司未按时供货,乙公司有权拒付货款
C、合同约定先供货后付款,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D、合同约定先供货后付款,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丧失商业信誉,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答案】ABCD44、甲公司和乙公司双方订立合同后,债权人甲公司欲将其合同的权利转让给丙公司。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只能将合同的权利全部转让给丙公司,不能部分转让
B、如果依照法律规定该合同的权利不得转让,甲公司就不能转让
C、如果甲公司转让合同的权利未经债务人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就不能转让
D、如果甲公司将合同的权利转让给丙公司,应当通知债务人乙公司,否则该转让对乙公司不发生效力
【答案】BD
45、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关于合同解除的效力,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合同解除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B、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C、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必须恢复原状
D、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答案】ABD46、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的,下列哪些情形下,另一方当事人不能要求其继续履行?
A、该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
B、该债务的标的履行费用过高
C、该债务在法律上不能履行
D、该债务在事实上不能履行
【答案】ABCD
47、甲公司委托乙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处理本公司专利事务。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委托合同终止时,乙机构应当向甲公司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B、乙机构应当按照甲公司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C、甲公司应当偿还乙机构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
D、乙机构可以随时解除该合同,但甲公司不可以
【答案】ABC48、甲农场委托乙运输公司将农场的水果运往某市水果市场。合同签订后,乙运输公司有更大的运输业务,欲将运输甲农场水果的任务委托给丙运输公司。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运输公司经甲农场同意,可以转委托丙运输公司运输甲农场的水果
B、乙运输公司有权转委托丙运输公司,仅需事后通知甲农场
C、转委托未经甲农场同意的,乙运输公司应当对丙运输公司的行为承担责任
D、转委托未经甲农场同意的,乙运输公司仅需就其对丙运输公司的指示承担责任
【答案】AC
49、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合同无效后可能产生下列哪些法律后果?
A、返还财产
B、继续履行
C、赔偿损失
D、折价补偿
【答案】ACD50、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B、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C、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一律使用汉语言文字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D、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答案】ABD
#p#副标题#e#
51、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下列哪些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A、污染环境的行为
B、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C、侵犯某专利权、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D、侵犯某商标权、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答案】AB52、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人员可以被委托为民事诉讼的诉讼代理人?
A、律师
B、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C、当事人的近亲属
D、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答案】ABCD
53、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可以作为民事诉讼证据?
A、电子数据
B、鉴定意见
C、书证
D、视听资料
【答案】ABCD54、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A、众所周知的事实
B、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C、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D、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答案】ABCD
55、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就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权属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的,起诉必须符合下列哪些条件?
A、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B、有明确的被告
C、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D、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答案】ABCD56、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发生下列哪些情形可以中止诉讼?
A、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B、原告死亡,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C、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D、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答案】ACD
57、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对哪些裁定可以提起上诉?
A、不予受理的裁定
B、不准许撤诉的裁定
C、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D、驳回起诉的裁定
【答案】ACD58、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第二审程序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第二审人民法院仅对一审判决的法律适用进行审查
B、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C、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不得进行调解
D、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答案】BD
59、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不得申请再审
B、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C、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D、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停止判决的执行
【答案】BC60、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的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依法实行合议制度
B、依法实行回避制度
C、依法实行公开审判制度
D、依法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答案】ABCD
61、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哪些诉讼?
A、对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不服的
B、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荒地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C、对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不服的
D、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答案】BCD62、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管辖权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C、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D、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ACD
63、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属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部门规章
【答案】ABC64、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诉讼参加人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应当由法院指定代表人进行诉讼
B、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为共同诉讼
C、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D、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答案】BCD
65、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A、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B、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
C、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
D、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
【答案】ABCD66、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B、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C、被告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行政诉讼
D、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答案】ABD
67、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有关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B、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C、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但认定事实清楚且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人民法院判决维持该行政行为
D、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答案】ABD68、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属于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的原则?
A、公开原则
B、及时原则
C、合法原则
D、口头审理原则
【答案】ABC
69、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申请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B、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只能书面申请,不能口头申请
C、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D、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向申请人收取申请费
【答案】AC70、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复议受理机关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县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C、对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D、对国务院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ABD
71、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复议机关进行的调解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纠纷,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B、 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补偿纠纷,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C、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不必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
D、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答案】ABD72、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作出下列哪些行政复议决定?
A、变更具体行政行为
B、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C、撤销具体行政行为
D、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答案】ABCD
73、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情形下行政复议终止?
A、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的
B、作为申请人的法人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C、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D、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答案】ABC74、电影《武林传奇》由李某编剧,由导演胡某执导,影星王某和赵某担任主演,制片者为某电影制片厂。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编剧李某有权就其剧本单独行使著作权
B、导演胡某、编剧李某享有署名权
C、主演王某和赵某享有该电影的著作权
D、该电影制片厂享有该电影的著作权
【答案】ABD
75、张某和李某于2013年合作创作了一部话剧剧本,后张某于2014年3月5日去世,张某没有继承人也未设立遗嘱。李某于2015年5月19日去世。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张某去世前,该剧本的著作权由张某和李某共同享有
B、2014年3月6日至2015年5月18日,该剧本的表演权由李某享有
C、该剧本的著作权中的改编权保护期截止于2064年5月19日
D、李某去世后,该剧本的改编权在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答案】ABD
#p#副标题#e#
76、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作者的下列哪些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A、发行权
B、署名权
C、修改权
D、保护作品完整权
【答案】BCD
77、文学家张某收集了近现代著名作家的作品,并按照其独特的文学理论进行分类,将上述作品的片段汇集成册,编写了《名人名家写人》《名人名家写景》《名人名家写事》等三本书。某出版社未经张某的许可复制上述三本书,向社会公开发行。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出版社侵犯了张某的复制权
B、该出版社侵犯了张某的发行权
C、该出版社侵犯了张某的改编权
D、该出版社侵犯了张某的汇编权
【答案】AB78、甲电视台获得了某歌星演唱会的现场直播权,乙电视台未经许可将甲电视台播放的节目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备将来播放,并复制该音像载体。观众黄某未经许可将甲电视台的该节目复制一份供其儿子观看。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电视台侵犯了该歌星的作为表演者的权利
B、甲电视台有权禁止乙电视台的录制复制行为
C、黄某的行为侵犯了甲电视台的复制权
D、黄某的行为侵犯了该歌星的作为表演者的权利
【答案】AB
79、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关于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B、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
C、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D、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可以不经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
【答案】AC80、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属于侵犯著作权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A、停止侵害
B、赔偿损失
C、消除影响
D、赔礼道歉
【答案】ABCD
81、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下列哪些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人?
A、著作权人
B、表演者
C、录音录像制作者
D、网络用户
【答案】ABC82、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A、 三维标志
B、 声音
C、 气味
D、 颜色组合
【答案】ABD
83、 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A、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B、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C、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D、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答案】AB84、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下列哪些方式提出?
A、口头方式
B、书面方式
C、数据电文方式
D、录音方式
【答案】BC
85、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注册商标转让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
B、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C、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
D、受让人自商标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答案】ABC86、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的使用”?
A、将商标用于商品上
B、将商标用于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
C、将商标用于商品交易文书上
D、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中
【答案】ABCD
87、 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存在下列哪些情形的,可以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A、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
B、其标志与我国国旗相同的
C、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D、申请商标注册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
【答案】ABC88、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我国注册商标包括哪些类型?
A、服务商标
B、商品商标
C、集体商标
D、证明商标
【答案】ABCD
89、 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A、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B、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
C、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D、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答案】ABCD90、 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驰名商标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
B、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中
C、生产、经营者可以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包装上
D、仅有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答案】AB
91、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但有下列哪些情形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A、季节性降价
B、因转产降价销售商品
C、销售鲜活商品
D、因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答案】ABCD92、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商业秘密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B、通过自行开发研制获得商业秘密的行为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C、通过反向工程获得商业秘密的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D、确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损害赔偿额,可以参照确定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额的方法进行
【答案】ABD
93、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属于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的特性?
A、新颖性
B、独创性
C、一致性
D、实用性
【答案】AC94、某公司于2014年5月6日在外国就某果树新品种提出品种权申请并被受理,并于2014年10月20日就同一品种在中国提出品种权申请,要求享有优先权并及时提交了相关文件。我国审批机关于2015年10月30日授予其品种权。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该品种权保护期限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保护期限从2014年5月6日起计算
B、保护期限从2014年10月20日起计算
C、保护期限从2015年10月30日起计算
D、该品种权的保护期限是20年
【答案】CD
95、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为25年
B、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自登记申请之日或者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投入商业利用之日起计算,以较前日期为准
C、布图设计专有权经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登记产生
D、无论是否登记或者投入商业利用,布图设计自创作完成之日起15年后,不再受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保护
【答案】BCD96、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规定,受保护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所有人,对于载有或体现受保护的外观设计的复制品或者实质上是复制品的物品,应当有权制止第三方未经其同意而为商业目的进行下列哪些行为?
A、 制造
B、 进口
C、 许诺销售
D、 销售
【答案】ABD
97、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规定,下列哪些属于各成员在知识产权执法方面应当履行的义务?
A、知识产权的执法程序不应不必要地复杂或花费高昂,也不应规定不合理的期限或导致不应有的拖延
B、就案件的是非作出的决定最好应写成书面,并说明理由
C、程序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有机会要求司法机关对终局的行政决定进行审查
D、应当建立一种与一般法律执行的司法制度不同的知识产权执法的司法制度
【答案】ABC98、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优先权期间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间为12个月
B、实用新型申请的优先权期间为12个月
C、外观设计申请的优先权期间为6个月
D、商标申请的优先权期间为6个月
【答案】ABCD
99、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下列关于强制许可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成员国不得以不实施为由授予专利强制许可
B、专利强制许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转让
C、专利权人将在某成员国内制造的物品进口到对该物品授予专利的国家的,不应导致该项专利的取消
D、巴黎公约中关于专利强制许可的各项规定准用于实用新型
【答案】CD100、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不得以专利产品的销售或依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的销售受到本国法律的禁止或限制为理由,而拒绝授予专利或使专利无效
B、发明人有在专利中被记载为发明人的权利
C、在巴黎公约联盟各国,因享有优先权的利益而取得的专利的期限,与没有优先权的利益而申请或授予的专利的期限相同
D、巴黎公约联盟国家的国民向联盟各国申请的专利,与在其他国家就同一发明所取得的专利相互独立
【答案】ABCD
看过“17年公民法律知识考试试卷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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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考试应当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那么你对公民法律知识考试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16年公民法律知识考试试卷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判断题
1、 马某系某水电站操作工,因受单位领导批评,为发泄不满,用炸药将水电站大坝炸毁,致使大坝下游200余户居民受淹,1人死亡,1人失踪。马某的行为构成爆炸罪。
2、 甲县公安机关在依法对该县人大代表张某执行拘留前,应当书面报请该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许可。情况紧急的,可以在执行同时或执行后及时报请。
3、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财产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4、 李某涉嫌抢劫罪,因案件特殊,某市公安局决定对其监视居住,并要求李某将身份证和驾驶证交执行机关保存。
5、 甲县公安机关在对涉嫌强奸罪的重大嫌疑人员李某先行拘留时,发现其是本县人大代表,于是暂缓执行,并立即向本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会报告。
6、 马某在法院到本公司执行仲裁裁决时,让公司的保安将执法人员围住长达一天时间,致使法院的执行工作无法进行。马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7、 勘验、检查现场时,应当邀请l一2名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见证人,勘验、检查有尸体的现场时,可以不邀请见证人在场。
8、 被害人王某拒绝侦查人员对其进行人身检查,而侦查人员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报县公安局负责人批准后,对王某进行强制检查。
9、 在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中,法院判决书、执行通知书上被执行人是单位,该单位的法人代表为本单位利益隐藏单位财产。对该单位的法人代表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10、 吴某破坏乡长选举一案应当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二、单选题
11、 侦查机关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过程中委托鉴定人针对案件中的一系列专门问题作了鉴定。其中( )所用的时间不应当计入办案期限。
A、对被害人家中血迹的鉴定
B、对犯罪现场指纹的鉴定
C、对犯罪嫌疑人所作的精神病鉴定
D、对犯罪嫌疑人DNA的鉴定
12、 不能成为出售、非法提供公民 个人信息罪的主体有( )。
A、医院清洁工人
B、电信公司工作人员
C、交通警察
D、医生
13、 关于侦查中的专门调查工作,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在执行拘传的时候,不另用搜查证就可以进行搜查
B、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C、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D、对犯罪嫌疑人作人身伤害医学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14、 甲曾向乙借款9000元,后不想归还借款,便预谋毒死乙。甲将注射了“毒鼠强”的白条鸡挂在乙家门上,乙怀疑白条鸡有毒未食用。随后,甲又乘去乙家串门之机,将“毒鼠强”投放到乙家米袋内。后乙和其妻子、女儿喝过米汤中毒,乙死亡,其他人经抢救脱险。甲的行为( )。
A、构成故意杀人罪
B、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与生产有毒食品罪的想象竞合犯
C、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
D、构成生产有毒食品罪与故意杀人 罪的吸收犯
15、 公安民警在现场处置违法犯罪过程中,对已经采取适当防护措施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通知 ( )到场处置。
A、刑侦勘查技术人员
B、上级部门指挥工作人员
C、本单位负责人
D、专业人员
16、 甲系一惯偷,一日潜入一深宅 大院,盗窃一保险柜,拿回家打开一看,里面除了钱物,还有两把手枪,甲将手枪藏匿家中。甲的行为构成( )。
A、盗窃罪
B、盗窃罪和盗窃枪支罪数罪并罚
C、盗窃罪和盗窃枪支罪的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D、盗窃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
17、 关于恐怖活动组织犯罪,下列 说法正确的是( )。
A、只要参与恐怖活动组织的,即构 成参加恐怖组织罪
B、组织恐怖活动组织,又实施杀人、 绑架等犯罪的,实行数罪并罚
C、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均按照参加恐怖组织罪处罚
D、单位不可以构成资助恐怖活动罪
18、 甲、乙、丙三人流窜全国,在北京等省市制造了多起抢劫杀人案,成为公安部督办重大复杂案件,2012年4月27日北京警方将三人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后经批准三人被依法逮捕。下列关于侦查羁押期限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
B、因本案案情复杂,不能在2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C、因本案是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不能在2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可以直接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2个月
D、如三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19、 甲欠乙10万元拖欠不还,乙向法院起诉并胜诉,甲在履行期限内仍不归还,于是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法院的执行人员到甲家执行时,甲率领家人手持棍棒在门口守候,并将试图进入室内的执行人员打成轻微伤,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
A、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B、故意伤害罪
C、妨害公务罪
D、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20、 刘某涉嫌盗窃罪在其住处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刘某委托的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B、监视居住的期间不应当折抵刑期
C、监视居住期间可以不将身份证交公安机关
D、刘某在监视居住期间可以自由会见律师
21、 公安民警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发现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经警告无效可以( )。
A、使用口头制止
B、使用徒手制止
C、使用警械制止
D、使用武器制止
22、 公安机关欲对犯罪嫌疑人甲男、被害人乙女进行人身检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进行人身检查
B、对甲、乙进行人身检查,必要时,可以强制进行
C、检查乙的身体,应当由侦查人员、女工作人员或医师进行
D、检查笔录,应当由侦查人员和被检查人签名、盖章
23、 某公安机关对涉嫌抢劫的犯罪嫌疑人甲进行人身检查,检查过程中可以依法提取甲某的( )。
A、指纹信息
B、血液
C、尿液
D、以上都可以#p#副标题#e#
24、 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在侦查期间,针对不同情况,公安机关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唐某在羁押期间,赔偿对方损失,取得对方谅解,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取保候审
B、刑事拘留唐某后即发现事故并非唐某所为,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唐某
C、唐某被逮捕后,公安机关根据其态度、赔偿情况,决定取保候审,但应征得人民检察院同意
D、唐某被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唐某
25、 下列关于监视居住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B、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即使有固定住处,也应当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C、对涉嫌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D、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的不折抵刑期,但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的折抵刑期
26、 甲和乙是恋人。一日,甲抢劫了一妇女的财物,3日后,公安人员将甲作为犯罪嫌疑人行审查时,乙主动为甲开脱罪责,并声称,那日甲始终陪其在公园游玩,还向公安人员出示两张从别处找来的公园门票。乙的行为构成( )。
A、包庇罪
B、伪证罪
C、窝藏罪
D、妨害作证罪
27、 张某因失恋失去生活的信心想 自杀,独自躲在家中放火焚烧自己的房屋(与几十家邻居的房子连在一起),被邻居及时发现,将火扑灭。张某的行为 ( )。
A、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B、构成放火罪
C、不构成犯罪
D、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8、 农民小王认为其村的水渠已废 旧无用,于是从水渠上拆下大量石头拿回家自用。恰巧大旱,于是水库利用这条水渠放水灌溉,结果造成近千亩麦田被淹、绝产。小王的行为构成 ( )。
A、故意毁坏财物罪
B、破坏生产经营罪
C、决水罪
D、过失决水罪
三、多选题
29、 以下行为中不构成犯罪的有 ( )。
A、证人因记忆不清作了与事实不相 符合的证明
B、鉴定人因技术不高作了错误鉴定
C、记录入因粗心大意错记、漏记
D、翻译人故意错译、漏译,隐匿罪证
30、 符合使用警械条件,但是现场没有警械或者使用警械可能造成更为严重后果的,公安民警可以使用( )对违法犯罪行为人进行控制。
A、棒球棍
B、手枪
C、微型冲锋枪
D、修车工具
31、 公安民警在现场处置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的,应当按照以下哪些程序处置? ( )
A、向所属公安机关报告
B、采取临时性救治措施
C、保护现场
D、向人民检察院报告
32、 某甲因抢劫他人财物被K县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间,某甲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对于该案件,K县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
A、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某甲真实身份之日起计算
B、在查清某甲真实身份以前,不允许其委托辩护律师为他提供法律帮助
C、在查清某甲真实身份以前,中止其他侦查活动
D、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按某甲自报姓名移送K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33、 以下关于人身检查和搜查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人身检查的目的是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等
B、搜查的目的是为了收集犯罪证 据、查获犯罪嫌疑人
C、办理强奸案件,可以对被害人进行处女膜检查,并将检查处女膜的结论作为定罪依据
D、在对涉嫌抢劫的犯罪嫌疑人执行拘留时,侦查人员发现犯罪嫌疑人随身可能藏有凶器,便直接进行了搜查
34、 甲拾得一皮包,内有人民币200元,“五四”手枪一把,子弹若干发,甲将手枪藏于家中。一年以后的某天,甲持枪闯入一居民家中,朝墙上射击数枪,抢得人民币l万元。甲的行为( )。
A、构成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和抢劫罪
B、构成抢劫罪和盗窃枪支罪
C、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和抢劫罪
D、应当数罪并罚
35、 下列人员可以成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的有( )。
A、与被执行人通谋,利用职权妨害 执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
C、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当事人
D、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
36、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下 列关于伪证罪的说法错误的是( )。
A、主体要求是具有特殊身份的人, 只有证人、鉴定人、记录入和翻译人才构成该罪
B、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人只要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或者隐匿罪证的,都可以构成该罪
C、只可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对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不可能构成该罪
D、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中
37、 张某(女)怀孕期间伙同他人(非军人)潜入一部队营部实施盗窃,后被抓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此案应当由军队保卫部门管辖
B、抓获后,对张某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侦查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C、如果张某被监视居住,可以对其通信进行监控
D、监视居住期间,执行机关可以扣押张某的身份证
38、 某地公安机关通过证人张某提供的线索,成功抓获贩毒集团的主犯刘某、朱某,并在朱某处查获了大量毒品和毒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要求不公开真实姓名,公安机关应当予以支持
B、如果张某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公安机关应当对张某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C、对刘某、朱某不可以取保候审
D、对查获的毒品、毒赃应当随案移送、随卷保存
39、 阿里肯因涉嫌恐怖活动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拘留后,如有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可以暂不通知其家属
B、在追捕过程中,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的手机进行定位
C、在侦查期间,会见委托的辩护律师的,应当经过侦查机关批准
D、如果其不通晓汉语,应当为其提供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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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 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而审判组织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内部组织形式。那么你对审判组织与人民法院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审判组织与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知识。
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设立的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均设立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由院长、庭长和资深审判员组成,参加审判委员会的成员称审判委员会委员。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委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复杂或者疑难的案件,讨论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9条的规定,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在对案件的实质处理上的职权,决定了它在诉讼中的地位,表明它具有审判组织的性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有以下几类:
(1)拟判处死刑的;
(2)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4)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
(5)其他需要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在审判实践中,院长不能主持时可以委托副院长主持。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和其他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各委员权利平等。审判委员会表决案件,应当在合议庭审理的基础之上进行,并应充分听取合议庭成员关于审理和评议情况的说明,慎重地考虑合议庭的评议结论。审判委员会对案件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建议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复议后作出的决定,合议庭必须执行。
看过“审判组织与人民法院有什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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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法律参与对于法治秩序的生成和发展具有重要的促动作用。那么你对公民法律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民法律知识考试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前的字母填入括号内。本部分第1-10题,每题1分,共10分。
1、我国现行宪法是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 D )年通过的。
A.1954 B.1975 C.1978 D.1982
2、依据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 C )。
A.人民代表大会制 B.民主集中制
C.社会主义制度 D.人民民主专政制
3、我国有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的是( B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
4、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 C )的监督。
A.选民 B.代表小组 C.原选举单位 D.主席团
5、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 A )的原则。
A.主动性、积极性 B.主动性、能动性
C.积极性、创造性 D.能动性、创造性
6、李某长期吸毒,多次自费戒毒均未成功。某公安局在一次检查中发现后,将李某送至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属于下列哪一性质的行为?( B )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强制执行 D.行政许可
7、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需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A )后施行。
A.批准 B.备案 C.核准 D.许可
8、著作权产生的时间是( B )
A.自作品发表之日起 B.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
C.自作品登记之日起 D.自作品交出版社之日起
9、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规定,( A )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A.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B.一切单位和个人
C.各级环保部门 D.地方各级人大
10、一份文件为机密级,保密期限是20年,应当标注为( B )。
A.机密20年 B.机密●20年 C.机密★20年 D.20年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前的字母填入括号内。本部分第11-20题,每题2分,共20分
11、现行宪法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ABCD)
A.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B.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C.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D.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12、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关于公民的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D)
A.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B.任何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D.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13、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关于私有财产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D)
A.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B.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C.任何情况下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
D.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
14、某市兴建一个化工项目,并先后通过了国家环保局和发改委的批准。但在全国两会上,多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交了一份提案,指出该项目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呼吁叫停项目。本市市民也以和平、理性的游行方式表达了对该项目的反对。随后,该市政府举行公众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叫停了该项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D)
A.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是国家法定职权
B.中国人民政协全体会议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国务院提出建议案
C.公民行使自由权利,必须遵守公共秩序
D.公民有权对公共事务表达意见和诉求
15、某省爆发传染病,当地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对抗疫情,如留验观察﹑隔离治疗等强制措施。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D)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B.当地政府可以对公民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但必须于法有据
C.对任何传染病,当地政府都可以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但必须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16、某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省人大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与国家某部委制定的规章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立法法》,下列处理办法正确的是:(BD)
A.提请全国人大决定
B.先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C.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加以决定
D.由国务院决定适用地方性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会裁决适用部门规章
17、全国人大代表王某履行职务过程中存在犯罪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D)
A.公安机关无权拘留王某,除非得到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的许可
B.公安机关有权逮捕王某,但须立即向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会报告
C.公安机关有权拘留王某,但须立即向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会报告
D.公安机关无权逮捕王某,除非得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会许可
18、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了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ACD)
A.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B.坚持分权制衡
C.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D.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19、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ABCDE)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法定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A.超越权限的 B.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C.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D.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E 违背法定程序的
20、以下哪些行为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不得存在的。(ABCD)
A.违反诊疗规范、常规,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B.使用与病情不相宜的诊疗技术、药物和医疗器械
C.隐匿、篡改、伪造、损毁、丢失病历资料;
D.接受患者及其近亲属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判断题。正确的在括号内打“√”,错误的在括号内打“×”。本部分第21-30题,每题1分,共10分。
21、每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的宪法日(√)
22、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其内容主要是规定国家和社会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的机关组织、职权划分及活动原则。(√)
23、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宣誓词是: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24、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全体公民。(×)
25、受教育权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26、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 。(×)
27、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非经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28、根据宪法,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29、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因此,企业为了加强职工管理,保障职工人身安全而禁止员工外宿是违背宪法精神的。(×)
30、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过了50年就不受保护。 (×)
四、简述题。本部分第31-35题,每题8分,共40分。
31.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答:与普通法律有如下三个方面的主要区别:在规定的内容上与普通法律不同;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不同;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32.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33.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
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与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相一致,以宪法为统帅和根本依据,由部门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协调、体例科学、调整有效的法律及其配套法规所构成,是保障我们国家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各项法律制度的有机的统一整体。这个体系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组成。
34.法治江西建设的基本原则?
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法律至上;坚持公平正义;坚持服务大局;坚持开拓创新。
35.法治江西建设的重点任务及其与法治建设的关系?
答: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必须从我省实际出发,牢牢把握和大力实施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三大重点任务。社会公正,是法治江西建设的价值追求;社会诚信,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社会秩序,是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
五、分析论述题。本部分第36题,共20分。
36.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的政策成为国家法律后,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是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试述如何正确处理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关系?(不少于400字)
答题要点:从治国理政实践来看,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本质一致、功能互补;正确把握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必须突出坚持党的领导;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必须强调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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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审判监督程序吗?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即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案件的程序。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审判监督程序的相关法律知识。
①抗诉的对象不同
二审抗诉的对象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而再审抗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②抗诉的权限不同
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任何一级人民检察院都有权对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二审抗诉;而除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同级的最高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抗诉外,其他各级人民检察院只能对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抗诉。可见,基层人民检察院只能提出二审抗诉,无权提出再审抗诉;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只能提出再审抗诉,无权提出二审抗诉。
③接受抗诉的审判机关不同
接受二审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而接受再审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同级人民法院。
④抗诉的期限不同
二审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而法律对再审抗诉的提起没有规定期限(依据刑法,对于原判无罪的案件的再审抗诉应当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⑤抗诉的效力不同
二审抗诉将阻止第一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而再审抗诉并不导致原判决、裁定在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期间执行的停止。
注意:二审抗诉针对的是同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不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没有二审的抗诉权;再审抗诉是针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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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是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那么你对民法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之民法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 未成年人监护人顺序: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亲属、居委会或者父母单位。
2. 精神病人监护顺序: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妹、其他亲属、居委会或者单位。
3. 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伤害补助、残疾人补助
4. 物权大于债权:有股份的有优先购买股份的权利。
5. 善意的不当得利,要返回原物和原物的孳息。恶意的不当得利,还要收缴除返回原物和原物的孳息的其他得利。
6. 甲和乙约定,丙向甲履行债务,若丙不履行,则甲有权请乙履行债务。
7. 法人的分支机构的法律后果要法人承担
8. 婚姻关系自动取消在一方死亡宣告后,如果一方又结婚了,又撤销死亡宣告,原来的婚姻关系不能恢复。
9. 房产转让必须办理过户,私下转让无效。
10. 完全行为能力的人造成他人伤害负责赔偿,如没有经济能力则有抚养人垫付。
1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由本人财产支付赔偿,不够的由监护人支付,单位承担监护人的除外。
12. 价格协商不成,按合同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13. 监护人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即使处理也必须完全为了监护人的利益,这一限定不以被监护人的同意为转移。例如被监护人要送钱给XXX,监护人不能答应,答应法律也无效。
14. 19岁谎报年龄结婚,21岁起诉要求撤销婚姻,由于21岁到了法定结婚年龄,无效婚姻条件消失,所以法院不予支持。
15. 以盈利性为目的,采用他人相片宣传,侵犯公民肖像权。
16. 十周岁以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合同有效,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确认,合同属于效力待定。
17. 下落不明满2年,可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下落不明满4年、意外事故满2年(事故发生之日起)可由法院宣告死亡。
18. 无效民事行为: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C、欺诈、胁迫、非法的行为。
19.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有重大误解的。2、显失公平的
20.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1. 无权代理情况:没有代理权、越权代理的行为,只有经老板确认,老板才承担民事责任,否则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老板明知却不做否认的,视为同意。
22. 转委托:甲委托乙,如乙要委托丙,应当在事先取得甲的同意。如甲不同意则乙要对丙的行为负民事责任。特殊情况可免于民事责任。P24
23. 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进行的服务,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服务费用。(甲救乙花费打车费用,事后可以向乙讨要)。
24.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一般诉讼时效2年,身体受伤、买到假货、拒付租金、财物丢失1年。
最长诉讼有效期20年。
诉讼时效期间从应该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25. 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终止。从终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6.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高速运输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能证明损害时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27.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8. 法人和法人代表。法人是一种组织、法人代表是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人负担民事责任。
29. 企业法人对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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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指定审理吗?"指定审理"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管辖权的一项特别规定,指上级法院对下级对管辖权有争议,或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或不方便行使管辖权时,指定某一法院进行审理。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指定审理的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及相关法律,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审理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二、审理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申请再审与申诉案件;
三、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核准本院判决以外的死刑案件;
五、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决定国家赔偿;
六、核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
除审判案件外,最高人民法院还负责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全国法院的执行工作。目前,每年全国法院受理大量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这些案件主要由地方人民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设立执行局,负责这项工作的管理、监督、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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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公共基础知识考核中,刑法也是其组成部分,你还知道哪些关于刑法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刑法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一)贪污罪
贪污罪的基本特征:
(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和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2)贪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经手、管理或者主管公共财物等职权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方式是侵吞、窃取或骗取等。
(3)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非法控制公共财物后,希望最终转移所有权的意图。
(二)受贿罪
受贿罪的基本特征:
(1)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务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以及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
(2)客观方面表现为下列行为: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③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来往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④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3)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刑法规定,单位可以作为受贿罪的犯罪主体。
(4)受贿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受贿故意包括:非法索取他人财物的故意和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即权钱交易的故意。
(三)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特征:
(1)客体特征。危害的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即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方面特征。表现为不服从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特征。主体为特殊主体,仅限于工矿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生产并对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的工人、科技人员和生产指挥者,其他人员不能作为该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特征。主观上表现为过失,既有过于自信的过失又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即对违章行为和严重后果之间的必然联系,或者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因疏忽大意未能预见。
(四)走私罪
走私罪的主要特征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即国家对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督管理;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实行征收关税的制度。
(2)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和其他法规,逃避海关监督偷逃关税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由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
(4)主观上出自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但法律只对走私淫秽物品罪要求以牟利或传播为目的,对其他走私犯罪行为并未要求特定目的。
(五)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的基本特征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身体健康权利。犯罪行为造成他人人体组织缺损或者器官功能障碍,侵害了他人健康。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侵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根据伤害行为的不同情况可能造成轻伤、重伤、致残、致死等不同程度的危害结果。伤害的程度只有达到“轻伤”才构成犯罪,轻微伤害不构成本罪。重伤、致残和致死作为罪刑加重的情节予以考虑,不影响本罪成立。
(3)主体为一般主体。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如果过失致人伤害的不构成本罪。达到重伤程度的构成过失伤害罪。主观上是否具有伤害的故意是区分伤害致死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六)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的基本特征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自由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用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由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构成。
(4)主观方面出自故意,犯罪动机通常是索取债物、挟嫌报复、逼取口供、炫耀特权等。
(七)抢劫罪
抢劫罪的主要特征如下:
(1)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同时也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作为犯罪对象的财物限于动产。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抢劫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八)盗窃罪
盗窃罪的主要特征如下:
(1)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包括有形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等无形财物。
(2)客体特征是秘密窃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使用自认为不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察觉的方法占有财物。作为侵犯财产犯罪,盗窃数额是认定盗窃的重要标准,只有盗窃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才构成犯罪。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出自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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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那么你对刑法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刑法复习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一)贪污贿赂罪
1.贪污罪的主体
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 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也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当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 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本条的贪污罪定 罪处罚。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应以职务 侵占罪定罪处罚,而不构成贪污罪。
2.贪污罪处罚中两个知识点
一是可能适用死刑的法定情形,应为个人贪污数额十万元以上且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二是一个法 定的从宽处罚情形,根据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 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二)行贿罪
(1)认定行贿罪的一个关键在于行为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目的在于谋取不正当利益,既包括 非法利益,也包括违背政策、规章、制度而得到的利益(如不具备升学条件而升了学如果行为人为了 获取正当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财物的,则不构成本罪。但注意的是,即使行贿人为了获取正当利 益而给予财物不构成犯罪,但该国家工作人员即接受财物的受贿人却可以构成受贿罪(因为受贿罪中对 他人谋取利益的性质并无限制),可见,在贿赂犯罪中,行贿罪与受贿罪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
(2)在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的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 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也构成行贿罪。
(3)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本罪认定的关键在于客观方面具有两层含义:一是行为人所拥有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 人且数额巨大;二是对该巨大差额财产行为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不能说明既可以是行为人不愿说 明(拒不说明夂也可以是故意编造合法来源但被查实否定的。
(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巨大的标准为三十万元。隐瞒境外存款罪中以折合人民币三十万元为 立案标准。
(四)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1)本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是不同的,前者仅指 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后者则不仅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且还包括在国有公 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可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仅仅属国 家工作人员中的一部分。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 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人国家机关人员编制 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也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有渎职 行为而构成犯罪的,也依照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属行政执法事业单位的镇财政所中按国家机 关在编干部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履行政府行政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应以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论。
(2)如果国家机关人员徇私舞弊而犯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应当作为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的情节加重犯处理。
(五)徇私枉法罪
本罪认定的关键在于注意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起因、三种行为。两种起因即徇私和徇情。三种行 为是:一为使无罪者受追诉;二是对有罪者进行包庇使其不受追诉;三是在刑事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 法律作枉法裁判。
(六)抢劫罪
(1)在客观方面存在着方法行为和目的行为的统一,目的行为是指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具有当场 性),方法行为指为了能当场劫取财物,而实施的暴力、胁迫或其他人身强制行为。“其他方法”应当是指 由行为人采取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方法。
(2)抢劫罪的八种法定加重构成的情形:一是人户抢劫的;二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是抢劫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是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是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是冒充军 警人员抢劫的;七是持枪抢劫的;八是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3)转化型或以抢劫论的认定。这种情节在刑法典中大致有三处:一是携带凶器抢夺的,定抢劫罪 而不定抢夺罪;二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 暴力相威胁的,转化为抢劫罪;三是聚众“打砸抢”,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对首要分子,应以抢劫罪 定罪处罚。
(七)盗窃罪
本罪与其他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的根本区别主要在于行为方式不同,盗窃罪是以秘密窃取的方法, 将他人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而非法占有,所谓秘密窃取即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使他人即财 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
(八)诈骗罪
(1)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与 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一个最大区别就在于数额方面,由于行为人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被害人信以 为真,以致“自愿”将自己所有或持有的财物交给行为人或放弃自己的财产权。
(2)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以各种欺骗手段,收取他人财物的,依本条诈骗罪定罪处罚。
(九)抢夺罪
抢夺罪,即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同抢劫罪一样,取得 财物都具有当场性和公然性,二者根本区别在于抢夺不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人身的方法,而主要 是乘被害人不备,突然夺取财物。
(十)侵占罪
侵占罪,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①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②他人的遗忘物;③他人的埋藏物。
(十一)敲诈勒索罪
(1)敲诈勒索罪。认定本罪的关键是客观方面行为人采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逼迫财物所有人、保 管人就范,将公私财物交由行为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控制或提供财产性利益。
(1)敲诈勒索要求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何谓“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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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具有保护价值与保障价值,而刑法保障价值作为刑法保障功能之价值彰显,刑法至关重要,因此公共基础知识中有刑法相关的题目进行考核,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刑法题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2.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某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B.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C.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D.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3.甲为上厕所,将不满1岁的女儿放在外边靠着篱笆站立,刚进入厕所,就听到女儿的哭声,急忙出来,发现女儿倒地,疑是站在女儿身边的4岁男孩乙所为。甲一手扶起自己的女儿,一手用力推乙,导致乙倒地,头部刚好碰在一块石头上,流出鲜血,并一动不动。甲认为乙可能死了,就将其抱进一个山洞,用稻草盖好,正要出山洞,发现稻草动了一下,以为乙没死,于是拾起一块石头猛砸乙的头部,之后用一块磨盘压在乙的身上后离去。案发后,经法医鉴定,甲在用石头砸乙之前,乙已经死亡。依此情况,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过失致人死亡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既遂)数罪
C.故意杀人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未遂)数罪
4.工人孙某休假回村,一日主动携带邻居6岁小孩进入村旁林深路险、豺狼出没的山林中狩猎玩。走入森林约5公里的时候,两人失散。孙某继续独自狩猎,之后既不寻找小孩,也没返村告知小孩家人,便径直回县城工作单位。4日后,邻居在林中发现被野兽咬伤致死的小孩尸体。孙某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
A.故意杀人 B.意外事件 C.过失致人死亡 D.不构成犯罪
5.李某在下夜班回家的路上,发现有人正盗窃工厂仓库中的生产器材,便上前阻拦,窃贼掏出匕首刺向李某,搏斗中,窃贼被李某用力推倒在地,头撞在被盗器材的铁角上当场死亡。李某的行为是()。
A.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B.过失致人死亡,承担较轻的刑事责任
C.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D.间接故意杀人,但由于李某是为了保护他人的利益,应当免除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
1.【答案】B。中公专家解析:李某明知私拉电网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然在自己的花房周围拉电网,并且未采取任何防止结果出现的措施,对出现的结果是一种漠不关心的放任态度,所以是间接故意。
2.【答案】C。中公专家解析:朱某对其子之死具有过于自信的过失。
3.【答案】D。中公专家解析:甲过失致乙死亡,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又发现稻草动了一下,以为乙没死,即产生杀人的故意,于是拾起一块石头猛砸乙的头部,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对象不能犯的未遂。D选项是因果关系错误的解决方式,因果关系的错误不影响犯罪构成。因果关系错误的一般情况是第一个行为是故意行为,第二个行为是过失行为,第二个行为实现了第一个行为所追求的目的。因而以第一个行为所指向的犯罪的既遂认定。但本案恰好相反,第一个行为是过失行为,过失行为是没有犯罪目的的,因而这里也不存在因果关系错误的问题。由于行为人的认识错误,又故意实施了第二个行为,实际上第二个行为无法既遂(对象不能犯)。第二个行为是主体对客体认识的错误,成立故意杀人的未遂。第一个行为和第二个行为之间是互相独立的关系,因而认定为数罪。所以最后的正确选项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杀人罪(未遂)数罪。
4.【答案】A。中公专家解析:孙某明知与自己失散后小孩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下,放任危险结果的发生。由题目中孙某既不寻找也不告知小孩家人可知,小孩遭遇危险与否均不违背孙某的意愿。孙某的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选项A正确。选项B、D明显错误。选项C与孙某的主观要件不符、孙某对于危害结果抱放任而不是反对的态度。选项C不正确。
5.【答案】A。中公专家解析:本题考察的是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题中李某为了使集体财产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实行防卫,属于正当防卫。由于歹徒当场使用暴力手段抗拒抓捕,其犯罪性质已经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此李某将窃贼推倒在地,致其死亡的行为属于特殊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选项A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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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立功吗?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立功的相关法律知识。
1.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上的立功是指:犯罪人犯罪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以及其他对国家和社会有突出贡献的行为,
2.那么重大立功表现则是:犯罪人犯罪后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的行为,
3.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看过“刑法中立功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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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你还知道哪些关于刑法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之刑法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我国刑法上的犯罪概念,在《刑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为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 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 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 犯罪。”这一犯罪概念是对各种犯罪现象的理论概括,揭示了犯罪的法律特征,阐明了犯罪的社会内容, 规定了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原则标准,是一个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完整而科学的犯罪概念。它具有三 个共同特征。
1.社会危害性
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 危害。犯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它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如果某种行为根本不可能对社会造成 危害,刑法就没有必要把它规定为犯罪;某种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 不大的,也不认为是犯罪。由此可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质和量的统一。
2.刑事违法性
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是刑法对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的否定的法律评价。在刑法 实行了罪刑法定原则后,刑事违法性就成为一切犯罪必不可少的基本特征。从罪刑法定的意义上说,没 有刑事违法性也就没有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刑事违法性的基础;刑事违法性是社会危害性在刑 法上的表现。只有当行为不仅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且违反了刑法,具有刑事违法性的时候,才能被认定 为犯罪。
3、应受刑罚处罚性
犯罪不仅是具有社会危害性、触犯刑律的行为,而且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 应受刑罚惩罚性,也就是危害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个特征表明,如果一个行为不应当受刑罚 处罚,也就意味着它不是犯罪。
犯罪的以上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结合的。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基本的属性,是刑事违法性 和应受刑罚惩罚性的基础。社会危害性如果没有达到违反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也就不构成犯 罪。因此,这三个特征都是必要的,是任何犯罪都同时具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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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属于综合性考试,而刑法是其组成的部分,那么你对刑法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专题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A。解析:《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了属地管辖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所以,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之外,均适用我国刑法。A选项正确。
2.【答案】B。解析:题中甲为逃避检查,不顾抓着车门的乙,在疾驶中突然刹车,致乙重伤,甲明知其行为会发生危害后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是典型的间接故意。根据题中条件,甲只为摆脱乙,并不具有杀人的直接故意,只是采用了不计后果的方法。由以上分析可知甲也不构成过失。故正确答案为B。
3.【答案】C。解析:不作为是指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成立不作为犯罪必须具备以下客观要件:(1)行为人具有某种特定的义务。义务的来源通常包括:①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③法律地位或者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④先行行为造成的义务。(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据此A项中县卫生局副局长刘某虽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对阻止犯罪行为并不具有法律或职务上的义务,不成立犯罪。同理D项中路人也不构成不作为犯罪。B中甲携6岁的侄子乙外出,由于这一先行行为,甲对乙便负有救助的义务。甲构成不作为。故ABD三项表述均有误。
4.【答案】B。解析:《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因此本题选B。
5.【答案】B。解析: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题中,甲并无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的故意,也无破坏交通工具的故意,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6.【答案】C。解析:朱某对其子之死具有过于自信的过失。
7.【答案】B。解析:李某明知私拉电网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然在自己的花房周围拉电网,并且未采取任何防止结果出现的措施,对出现的结果是一种漠不关心的放任态度,所以是间接故意。
8.【答案】C。解析:甲过失致乙死亡,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又发现稻草动了一下,以为乙没死,即产生杀人的故意,于是拾起一块石头猛砸乙的头部,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对象不能犯的未遂。D选项是因果关系错误的解决方式,因果关系的错误不影响犯罪构成。因果关系错误的一般情况是第一个行为是故意行为,第二个行为是过失行为,第二个行为实现了第一个行为所追求的目的。因而以第一个行为所指向的犯罪的既遂认定。但本案恰好相反,第一个行为是过失行为,过失行为是没有犯罪目的的,因而这里也不存在因果关系错误的问题。由于行为人的认识错误,又故意实施了第二个行为,实际上第二个行为无法既遂(对象不能犯)。第二个行为是主体对客体认识的错误,成立故意杀人的未遂。第一个行为和第二个行为之间是互相独立的关系,因而认定为数罪。所以最后的正确选项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杀人罪(未遂)数罪。
9.【答案】A。解析:孙某明知与自己失散后小孩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下,放任危险结果的发生。由题目中孙某既不寻找也不告知小孩家人可知,小孩遭遇危险与否均不违背孙某的意愿。孙某的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选项A正确。选项B、D明显错误。选项C与孙某的主观要件不符、孙某对于危害结果抱放任而不是反对的态度。选项C不正确。
10.【答案】A。解析:本题考察的是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题中李某为了使集体财产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实行防卫,属于正当防卫。由于歹徒当场使用暴力手段抗拒抓捕,其犯罪性质已经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此李某将窃贼推倒在地,致其死亡的行为属于特殊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选项A为正确答案。
11.【答案】A。解析:本题的考点是正当防卫问题。本案中“乙辱骂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刺张某,张某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追”。乙对张某实施不法侵害,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和时间条件。“张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从门口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甲为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打击,符合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和防卫目的的要求。虽然将乙打昏在地,但从侵害行为和防卫行为的强度对比来看,甲并未超出必要限度。所以甲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而张某在乙失去侵害能力时,却侵害乙的生命权,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张某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12.【答案】B。解析:因事实认识错误,不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称为不能犯的未遂。其中对于犯罪对象的认识错误所导致的未遂是对象不能犯的未遂。甲误认为乙是妇女而意图强奸,发现乙是男人后逃跑,符合对象不能犯的未遂的特征,属于强奸未遂,B选项正确。
13.【答案】B。解析:选项A属于为了抢劫制造条件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选项B只是犯意表示,不构成犯罪;选项C属于为了盗窃制造条件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选项D属于为了抢劫制造条件的行为,也构成犯罪预备。
14.【答案】C。解析:贪污罪(《刑法》第382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本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还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盗窃罪(《刑法》第26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贪污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是:①前者除侵犯财产外还侵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后者只侵犯了财产;②前者的对象仅限于公共财物,后者的对象既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③前者的行为包括利用职务之便的侵吞、窃取、骗取及其他手段,后者的行为分别是特定的窃取、骗取与侵占行为,不存在利用职务之便的问题;④前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题中李某虽然在行为方式上是窃取,似乎符合贪污罪客观方面的特征,但李某所窃取的2万元营业款并没有利用其记账员的职务便利,因为营业款是出纳员保管,所以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区别是: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就是既遂。至于行为人是否最终达到了非法占有并任意处置该财物的目的,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本题中李某已经将营业款藏到垃圾袋中,在事实上已经脱离了银行的控制,因此,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既遂。
15.【答案】C。解析:依据《刑法》第38条和第69条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时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AB选项的内容本身是正确的。根据《刑法》第39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所以C选项内容本身是错误的。在劳动中应酌量发给报酬的是对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的执行内容。根据《刑法》第41条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所以D选项不选。
16.【答案】D。解析:根据题意,对犯A罪的判决:一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对被告人判处刑罚时还需要考虑其具有的法定情节或酌定情节。选项A、B的错误在于“身无分文”不属于酌定从轻判处刑罚的情节。选项C适用刑罚错误,应判处有期徒刑而不是拘役。解答本题首先需要看清题干,在正确理解题意之后方能准确作答。应注意题干中的“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等关键词。
17.【答案】B。解析:根据《刑法》第74条的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所以A项正确。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由于刑法中各种减轻、免除处罚规定的存在,数罪并罚和故意杀人罪最后的宣告刑都有可能为3年以下,所以两者都有能够适用缓刑的可能,CD均正确。刑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不可适用缓刑,只有累犯不适用缓刑,所以B项错误。本题为选非题,应当选B。
18.【答案】D。解析:根据《刑法》第84条的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并未被剥夺政治权利,而A项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不是假释的规定。所以A项错误。《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本条的解读应当分两部分,一是对累犯不得假释;二是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因此B、C两项说法错误。《刑法》第65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而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由于刑罚还未执行完毕,不能构成累犯。所以D项正确。
19.【答案】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A选项正确。
该解释第1条还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B选项中未供述同案犯乙,C选项中未供述本人罪行,均不成立自首。
依据该解释第1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D选项中甲出走不知所踪,属于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情况,也不能认定为自首。
20.【答案】A。解析:由于累犯的成立以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再犯罪为条件,故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以及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的,都不成立累犯。故选A。D属于特殊累犯不应选。
21.【答案】D。解析:《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选D。
22.【答案】D。解析:《刑法》第26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3.【答案】C。解析:参见《刑法》第58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24.【答案】A。解析:甲的行为构成转化抢劫罪。参见《刑法》第269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5.【答案】B。解析: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26.【答案】D。解析: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27.【答案】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28.【答案】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2款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
29.【答案】D。解析:根据《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共同犯罪中行为人有两人以上,因此教唆犯可能是主犯,也可能是从犯。
30.【答案】B。解析: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我国刑法规定的大部分犯罪都可以由直接故意构成。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从题意可知,甲对乙是直接故意,对丙是间接故意。
31.【答案】A。解析: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指存在着具有社会危害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2)时间条件。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不能实行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3)对象条件。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4)主观条件。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是指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即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因此选A。
32.【答案】C。解析:盗窃罪(《刑法》第26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是:①犯罪主体为一般自然人主体,根据刑法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可能成为盗窃罪的主体。②在一般情况下,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③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或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是盗窃罪的客观方面的主要特征。④本罪的直接客体在一般情况下是为刑法所保护的所有权制度。
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是: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就是既遂。至于行为人是否最终达到了非法占有并任意处置该财物的目的,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
33.【答案】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所以,甲和乙为劫取财物而将丙杀死,当场取得现金2000元的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
行为人故意杀死被害人后,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被害人被绑架为名,向其亲属索取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被绑架人的亲属或者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考虑,劫持或者控制他人,提出勒索财物的要求。行为人是否实际绑架了他人,是勒索财物行为构成绑架罪还是敲诈勒索罪的关键所在。所以甲和乙将丙杀害后,又临时起意给丙妻丁打电话,声称丙已被绑架,勒索现金10万元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应当对二人的上述行为以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实行数罪并罚,所以C选项为正确答案。
34.【答案】A。解析:可以采用排除法来解答本题。首先甲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因为不符合抢劫罪的行为方式。其次,甲的行为也不构成侵占罪,因为侵占罪的前提是合法持有他人财务。
35.【答案】A。解析:甲盗窃后为了逃跑,趁丙不备,夺取丙的摩托车,分别构成盗窃罪和抢夺罪。次日为抗拒抓捕而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构成单独的故意伤害罪。此题考察的是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时空限制。盗窃、诈骗、抢夺转化为抢劫罪的,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当场”指犯罪现场以及犯罪分子刚一离开现场就被及时发觉而立即追捕的过程(被视为犯罪现场的延伸)。本题中被害人丙于次日抓捕甲的行为已不属于犯罪现场的延伸,所以甲的暴力行为不能转化为抢劫罪,而是单独的故意伤害罪。
36.【答案】B。解析:预备、未遂的区别要点在于是否着手实行犯罪,但是着手实行犯罪的判断需要因罪而异,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本案属于预备犯,杀人行为的着手是开始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但不同的方式的着手的点是不同的,在刀杀、枪杀、棍杀的时候起码要等到行为人看到被害人,举起武器要打、要杀才能认为是着手,显而易见在本案中行为人连被害人的影子也没有见到,当然不能认为是着手。由于行为人没有找到被害人而且被其他人拿下,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所以是预备犯。这就是未遂与预备的区别。常见的未遂与预备的区别除了杀人问题以外还有抢劫。如:一个人打出租车到某地去,结果引起司机的怀疑,直接把车开到了公安局去了,这种情况属于预备犯,因为抢劫的着手是为了获得财物,开始使用暴力威胁行为。在这个案件中行为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来不及实施,因此是预备犯。
37.【答案】A。解析: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7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超越职权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务,或者故意违法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①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②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超越职权或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可能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③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处理事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④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对社会公务的正常管理秩序。
玩忽职守罪(《刑法》第397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①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②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③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玩忽职守的行为,并对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④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
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条)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是:①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这一犯罪。②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并且行为人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③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④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本题中派出所所长陈某为得到表彰,在网上通缉了7名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并且已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致使5名人员被外地公安机关“抓获”后关押。其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故本题中选项A为正确答案。
38.【答案】C。解析:在侦查阶段是撤销案件,在起诉阶段是不起诉。享有受贿案件侦查权的是检察机关,所以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适用的是撤销案件。
39.【答案】B。解析:本题属一般常识,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
40.【答案】C。解析:提起公诉前叫“犯罪嫌疑人”,审判阶段叫“被告人”,判决之后叫“罪犯”。
41.【答案】A。解析:注意执行权的划分,罚金、没收财产和死刑立即执行的执行机关是法院。监狱对有期徒刑及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有执行权,公安机关对管制、剩余刑期不足一年的罪犯有执行权。因此C、D错误。注意无论在刑事还是在民事程序中,一般都由一审法院执行,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由上级法院执行。A正确,B错误。
42.【答案】D。解析:受贿罪,是指国家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务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构成受贿罪。陈某的行为符合此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受贿罪。依据《刑法》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陈某的行为显然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选项D正确。
43.【答案】A。解析:张某出于杀害李某的目的实施了杀人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认识错误而使杀人行为没有得逞,应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选项A正确。张某的行为并非不能预见原因所致,选项B不正确。C选项的主观条件与题目不符,不正确。由题目可知,张某的行为已经造成了李某的现实危险,因此,选项D不正确。
44.【答案】B。解析:赵某明知罗某以盗窃所得财物出售,仍答应收购,赵罗二人在罗某盗窃之前已经形成共同的犯罪意识,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是共同犯罪。选项B正确。赵某构成销售赃物罪的前提是赵某在罗某犯罪前不知道其犯罪意图。选项A、C可排除。选项D明显错误。
45.【答案】A。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46.【答案】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58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47.【答案】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92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48.【答案】C。解析:《六部委刑事诉讼规定》第20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申请取保候审,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49.【答案】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50.【答案】C。解析:根据刑法规定,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适用减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三、多项选择题
1.【答案】AD。解析: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时,就是对行为对象的认识错误。对行为对象的认识错误要分类掌握:
(1)如果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相同的社会关系,则行为人的罪名和罪过形态都不会改变。例如甲欲杀死王某,结果杀死了李某,仍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既遂。
这里有个理论要掌握:“法定符合说”。该理论认为在行为人对犯罪对象发生错误认识时,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和实际发生的事实虽非具体的一致,但这部分不一致,只要不改变构成要件的内容,就不影响既遂状态的形成。即,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只要在犯罪构成范围内是一致的,就成立故意的既遂犯。例如想盗窃枪支,却盗回来弹药,或者想杀甲,却杀了乙,都构成犯罪既遂。
(2)如果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不同的社会关系,则行为人的罪名和罪过形态就会不同。例如误把狗熊当人加以杀害,构成故意杀人未遂;误把人当狗熊加以杀害,不成立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有过失则成立过失犯罪。
选项A体现了法定符合说,选项B、C都没有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都是错误的。
对犯罪构成事实的认识错误包括对犯罪对象、手段、行为性质和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由于这种错误影响到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因此会影响定罪量刑。其处理原则是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即如果本来想犯罪,由于认识错误,犯罪不成的,定犯罪未遂;如果本来不想犯罪,由于认识错误,造成危害结果的,不成立故意犯罪,有过失的,定过失犯罪,无过失的,定意外事件。
请注意法定符合说:对未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认识错误,罪名、犯罪主观方面都不变。例如把甲当乙杀害的,仍为故意杀人罪既遂。
请注意认为盐水会毒死人而故意用盐水毒人的(愚昧犯)和迷信犯都不构成犯罪。此时,行为人对行为手段并无认识错误。
2.【答案】ABC。解析:《刑法》规定了三种组织是不能参加的,只要参加,就构成犯罪。这三种组织就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恐怖活动组织、间谍组织。参加前两种组织,又有其他犯罪活动的,还要数罪并罚,参加间谍组织又接受其间谍任务的,则不数罪并罚。
对这三个罪,除了掌握这是刑法将预备行为提升为实行行为,只要参加这些组织,就构成犯罪,还要掌握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恐怖活动组织,又有其他犯罪活动的,要数罪并罚,而参加间谍组织又接受其间谍任务的,则不数罪并罚。
3.【答案】BC。解析:选项A考查的是对狭义的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这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仍然发生了其预期的结果,但结果的发生不是按照行为人对因果关系的发展所预见的进程来实现的情况,即行为人对因果关系的具体样态发生了认识错误。如本案中,行为人本来要打死被害人,但被害人却是摔死的。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被害人仍然是因为行为人的行为而死亡的,行为人的行为就和其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要认定为故意犯罪既遂。
选项B、C和D考查的都是存在介入因素时因果关系的判定。如果由介入因素独立、完整地造成了危害结果的发生,那么前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就中断了,前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不再具有因果关系。选项B关于因果关系的判断是错误的,是毒药和醉酒两个因素结合造成了乙的死亡,所以二者之间仍有因果关系。选项C关于因果关系的判断是对的,但结论是错的。即使甲的行为和张三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甲也要承担故意杀人未遂的刑事责任。选项D是正确的,赵某之所以会掉进河里,是因为乙砍伤其,致其神志不清。因此,赵的死亡和乙的行为仍有因果关系。
本题考查了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和因果关系的中断,是理论性比较强,难度较大的题目。掌握因果关系的中断,重点是考查是否由介入因素独立、完整地造成了危害结果的发生。
因果关系理论是比较难以掌握的理论。对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要掌握以下三点:
(1)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其是一种非常简单明了的事实关系,判断因果关系的有无,与行为人主观能否预见无关。
(2)有无因果关系与行为人应否负刑事责任是两个概念。有因果关系只是行为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应否负刑事责任,除了危害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要存在客观因果关系外,主体还必须具有主体资格(责任年龄、责任能力),还要具备主观要件(有故意或过失)。因此即使有因果关系,主体也不一定对危害结果负责。
(3)介入他人或者被害人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如果行为人的前一行为提供了发生后一危害结果条件,一般即可认为有因果关系。反之,如果由介入因素独立、完整地造成了危害结果的发生,那么前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就中断了,前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不再具有因果关系。
4.【答案】B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5项规定,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第6项规定,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219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乙应该数罪并罚,丙应以盗窃罪论处,丁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故B、C、D项均符合题目要求,当选。
本题主要考查有关盗窃行为的特殊规定,一定要熟练掌握是定一罪还是数罪并罚,还是择一罪从重。
(1)注意盗窃罪中可以判处死刑的情形:一是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是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2)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5.【答案】BC。解析:累犯包括两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和普通累犯。对于前者,只要曾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视为累犯。对于后者,必须同时满足:(1)前后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2)前后都是故意犯罪;(3)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新罪。因此选项D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
选项A完全符合普通累犯的构成要件,因此构成累犯。
选项B考查的是缓刑期满的人能否构成累犯。《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因此,构成累犯必须是有期徒刑被执行完毕或被赦免。《刑法》第76条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所以,对于缓刑考验期满的人来说,其有期徒刑并未执行,当然不存在“执行完毕或被赦免”的情况,所以缓刑考验期满又犯罪的人,不可能构成累犯。
选项C属于“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罪内”,由于此时刑罚并未执行完毕,因此不能构成累犯。
本题考查了累犯的构成要件。需要注意的是累犯中的特殊问题: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外又犯罪的,在假释考验期内、外又犯罪的。
《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因此,构成普通累犯必须同时满足:(1)前后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2)前后都是故意犯罪;(3)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新罪。由于缓刑犯并未执行有期徒刑,因此在缓刑考验期外犯罪的,不构成累犯。在假释考验期满5年内又故意犯罪的,则可能构成累犯。因为此时其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但是,在假释、缓刑考验期内犯罪的,都不可能构成累犯,因为此时刑罚还未执行完毕。
《刑法》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因此这种累犯没有刑种、刑度、时间间隔的限制。
6.【答案】BCD。解析:《刑法》第19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依据上述规定,B选项投保人徐某的行为符合第1款第(三)项的规定,C选项符合第1款第(一)项的规定,D选项符合第4款的规定,均构成保险诈骗罪。
本题考查保险诈骗罪的行为方式,基本上属于根据法条出的题目,只要有针对性地加以记忆,这类题目就不会做错。
要注意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如果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是出于过失而非故意提供了虚假证明文件,就不能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应以其行为所触犯的罪名定罪量刑。除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外,其他如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和不具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的人相互勾结,以实施保险诈骗为目的,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相互勾结,实施保险诈骗的,应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7.【答案】AB。解析:《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依此,题中C、D项的情形都已构成侵占罪。而A项中,王某并没有合法持有该手机的行为,他是在获得该手机之前就有非法占有的念头的。侵占罪必须是合法持有后才产生非法占有的念头,因而拒不交出的。所以,选项A不构成侵占罪。B项中服务员因为害怕被告发主动归还,其行为已不属于拒不交出的情形,故不构成本罪。
本题考查的是对侵占罪的认定。认定侵占罪的关键在于侵占罪必须是变合法持有为非法侵吞,行为人是将自己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转归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拒不交还。
(1)本条规定的是侵占罪,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2)侵占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一个关键区别在于侵占包括两个密不可分的行为特点,即合法持有加上非法侵吞,行为人将自己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转归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拒不交还。所以,侵占罪的既遂以拒不交出或拒不交还为标准。
(3)注意本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关键在于行为主体是否为特殊主体以及行为人是否是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便利实施的非法占有财物行为,同时,侵占行为的对象范围也有所不同。
8.【答案】ABCD。解析:《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第3条规定:“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很容易知道A、B、C项正确。
根据《刑法》第30条和第193条的规定,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也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但是,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因此,D项正确。
本题主要考查单位犯罪,要注意构成单位犯罪必须以法律明文规定了单位犯罪为限。
要注意法律规定的是单位犯罪,不是法人犯罪。依照刑法的规定,单位犯罪的主体既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也包括单位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并不要求这些部门领有营业执照。因此作为刑事诉讼被告人的单位,其范围较民事诉讼主体更为广泛,这也是刑法规定为单位犯罪而非法人犯罪的原因所在。
9.【答案】ABCD。解析:(1)选项A:对累犯不得判处缓刑是正确的,但法律并不禁止对暴力性犯罪判处缓刑。只要宣告刑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的,都可以被判处缓刑;(2)选项B: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3)选项C:有三种情况都可以撤销缓刑:犯新罪、被发现漏罪、违反缓刑的规定情节严重。(4)选项D:被判处缓刑的人,并未执行原判刑罚,因此不存在先减还是先并的问题。在撤销缓刑后,直接以原判刑罚(而不是考验期)和新罪或者漏罪并罚即可。
10.【答案】ABCD。解析:(1)选项A:不得被假释的人在整个服刑期间都不得被假释,而不是说如果剩余刑期低于十年有期徒刑,则可以假释;(2)选项B:凡是犯新罪的,都要先减后并;(3)选项C:假释考验期满的法律后果是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而不是不再执行;(4)选项D:如果有特殊情况,要突破最低的服刑时间限制,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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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数罪并罚中,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采用限制加重原则,即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 ),拘役最高不能超过( ),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 )。
A.二年/一年/十五年 B.三年/一年/二十五年
C.三年/一年/二十年 D.一年/三年/二十年
答案:C
2.犯罪的特征有( )。
A.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B.刑事违法性
C.阶级性
D.应受刑罚处罚性
答案:ABD
3.司法监督的主体是( )。
A.法院 B.政法委
C.法制办 D.检察院
答案:AD
4.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对于具有( )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减刑。
A.服从监管
B.悔改表现
C.立功表现
D.积极参加劳动
答案:CD
5.假释适用于被判处( )的犯罪分子。
A.管制
B.拘役
C.有期徒刑
D.无期徒刑
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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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所有其他条款没有包括的、或者难以包括的、或者目前预测不到的,都包括在这个条款中。兜底条款是法律文本中常见的法律表述,主要是为了防止法律的不周严性,以及社会情势的变迁性。你对兜底条款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兜底条款的相关法律知识。
刑法中的兜底条款
刑法中兜底性条款主要分两种形式:
一是作为犯罪客观方面的兜底性条款,如《刑法》第条规定洗钱罪第五项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二是作为刑罚规定的兜底性条款,如犯伪造货币罪,除了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以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我国刑法中,关于非法经营罪兜底性条款的存在,颇具有代表性,通过对非法经营罪兜底性条款的规定,可以考证我国刑法中兜底性条款设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民法中的兜底条款
在民法中,即使是法律的适用效力方面都有兜底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条:“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兜底条款在民法中的使用较为广泛,分类较为复杂,在此不做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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