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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刑事立案监督吗刑事立案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的案件没有依法立案,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的,以及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刑事立案监督的相关法律知识。
1. 法律监督是对 法律实施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的 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法律监督不包括对立法活动的监督,而只是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并且是以监督严重违反法律的情况为主。
从法律的有关规定看,人民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在内容上受到严格的限制,即对 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只限于对国家公务员职务活动中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和公诉,对 法律遵守情况的监督只限于对严重违反法律以至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追诉,对法律适用情况的监督只限于对三大诉讼活动中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以及违反 法定程序的情况进行监督。
2.法律监督是一种专门性的监督。法律监督的专门性突出表现在两个 方面:一是法律 监督权作为国家权力的一部分,由 人民检察院专门行使,法律监督是检察 机关的专门职责。检察机关如果放弃对严重违反法律的行为进行监督,就是失职。因而它不同于其他一切社会活动 主体都能进行的一般性监督。二是法律监督的 手段是专门的。按照宪法和法律的 规定,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的手段是由法律特别规定的。如对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对刑事犯罪提起公诉,以及对诉讼 过程中违反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等,都是只有检察机关才有权使用的监督手段。
3.法律监督是一种 程序性的监督。法律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规定了一定的程序 规则,这些程序规则可能因监督的对象不同而有所不同。如对职务犯罪立案侦查有立案侦查的程序,对刑事犯罪提起公诉有提起公诉的程序,对人民 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提起抗诉有提起抗诉的程序,纠正违法有纠正违法的程序。
程序性的另一层含义是法律监督的效果在于启动追诉程序或者救济程序。对于严重违法构成犯罪的,法律监督的功能是启动追诉程序,提请有权审判的法院进行审判;对于构成违法的,法律监督的功能是提请对行为人有管辖权的主体追究责任;对于违反法律的判决、裁定或决定,法律监督的功能是提请作出决定的机关启动救济程序以纠正已经出现的错误。
4.法律监督是一种事后性的监督。只有当法律规定的属于法律监督的情形出现以后,检察机关才能启动法律监督程序,实施监督行为。并且, 司法活动、行政活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违法行为,在程度上是不同的,只有在违法行为达到一定程度之后,检察机关才能启动法律监督程序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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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的股票称流通股,可在股票交易所(即二级市场)自由买卖。那么你对股票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股票入门基础知识包括哪些内容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股票投资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种:基本分析、技术分析、演化分析。它们之间既相互联系,又有重要区别。
(1)基本分析:以传统经济学理论为基础,以企业价值作为主要研究对象,通过对决定企业内在价值和影响股票价格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前景、企业经营状况等进行详尽分析,以大概测算上市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和安全边际,并与当前的股票价格进行比较,形成相应的投资建议。基本分析认为股价波动轨迹不可能被准确预测,而只能在有足够安全边际的情况下买入股票并长期持有。
(2)技术分析:以传统证券学理论为基础,以股票价格作为主要研究对象,以预测股价波动趋势为主要目的,从股价变化的历史图表入手,对股票市场波动规律进行分析的方法总和。技术分析认为市场行为包容消化一切,股价波动可以定量分析和预测,如道氏理论、波浪理论、江恩理论等。
(3)演化分析:以演化证券学理论为基础,将股市波动的生命运动属性作为主要研究对象,从股市的代谢性、趋利性、适应性、可塑性、应激性、变异性和节律性等方面入手,对市场波动方向与空间进行动态跟踪研究,为股票交易决策提供机会和风险评估的方法总和。演化分析从股市波动的本质属性出发,认为股市波动的各种复杂因果关系或者现象,都可以从生命运动的基本原理中,找到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及合理解释,并为股票交易决策提供令人信服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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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是指实现会计处理进行原始单证的收集、整理、记载、计算、结报等会计处理的具体事务,那么你对基本财务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基本财务知识包括哪些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盘点实物,核对账目,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的一种专门方法。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提高会计记录的正确性,保证账实相符。同时,还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保管和使用情况以及各种结算款项的执行情况,以便对积压或损毁的物资和逾期未收到的款项,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清理和加强对财产物资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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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烹饪囊括了什么内容
中式烹调技艺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当中,融合了各民族的智慧与文化,使中式菜肴具有了鲜明的民族特点和不同的地域特征,同时,也形成了风格迥异的风味流派。那中式烹调包括什么内容呢
(一)取料广泛,选料讲究
我国地跨寒、温、热三带,疆域辽阔,物产丰富,动植物原料常年盛产,应有尽有。历代厨师在烹调实践中,并非墨守成规 ,还善于开发、运用各种类型的原料,“天上飞的、地上走的、土里长的、水里生的”都可以做成菜,像豆腐、木耳,豆芽、锅巴、蚂蚁、蛇、蝎子、蚯蚓、豆虫、家畜内脏、各种野菜等现在中餐常用的原料,在外国人眼里很不可思议。时至今日,入菜原料已有两千多种,并且还有不少新兴的原料被越来越地普遍采用,如鸵鸟、火鸡、仙人掌、芦荟等。
烹调选料除了要讲究鲜活外,还要注重产地、季节、品种、部位、质地等,以适应不同的烹调方法和地方风味,如甲鱼、鲥鱼、桃花虾 桃花盛开的季节为最肥,黄海、渤海产量较多的梭子蟹,在中秋节时肉饱满;火腿以金华、宣威为最好,鳊鱼以湖北樊口质量好,在山东,苍山大蒜、莱芜生姜、烟台苹果、莱阳的梨、微山湖鳜鱼、泰山赤鳞鱼等质量上乘;家畜各个部分的肉质量不同,不同的菜肴要选用不同位置的肉,如“红烧肉”、“米粉肉”讲究带皮五花肉,“油爆肚仁”一定要用肚头,羊身上各个部位的肉老嫩不一,分别选用相应的烹调技法,可以做出“全羊席”;用鸡做菜一般要有当年小嫩鸡,吊汤要用老鸡,盐水鸭用老鸭滋味好补益性强,烤鸭则用饲养三个多月的幼鸭,脂厚肉嫩。
(二)刀工精湛,配料巧妙
中式烹调讲究刀工,在世界上也是绝无仅有的。为了加热、造型、消化和文明饮食的需要,可将原料加工成整齐划一的条、丝、丁、片、块、段、米、粒、末、茸等形状,通过混合刀法,还可以加工麦穗、荔枝、蓑衣、梳子、菊花等花刀,以达到美化菜肴的目的。中国人擅用筷子,也主要得益于刀工后原料体形的小巧。
中式烹调讲究合理配料,主要在形状、质地、色泽、口味、营养、食疗方面体现。在配色方面讲究顺色配和俏色配,目的是为了色泽协调,突出主料;形状方面一般是丝配丝、条配条、丁配丁、片配片,辅料不能大于主料;质地上,讲究脆配脆、软配软等;味道上讲究原料本味,同时辅料要突出、烘托主料的味道,中餐大部分菜肴当中常用的笋片和火腿就起到了这样的作用。在营养上讲究荤素搭配,为人们提供合理全面的营养素,维护人体内的酸碱平衡。
(三)调和重味,味型丰富
味是菜肴的灵魂。食无定味,适口者珍,原料的天赋之味并非样样迷人,只有依赖调味手段,根据各种调料的化学性质,艺术地进行组合,才能突出原有的美味,驱除腥膻臊臭,中餐中常用的葱、姜、蒜、醋、料酒、糖、盐以及各种香料都具有去异增味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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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餐烹饪一般学什么内容
西餐烹饪专业主要学习的是西餐烹饪,原料加工,西餐基础制作,餐饮成本核算,食品营养和卫生,西餐主材制作,西餐色拉制作,西餐烹饪概述,还有西餐综合的实训等等。只不过要想成为一个西餐烹饪师,也并不是如此的简单,需要注意很多的技术。让小编来告诉你西餐烹饪包括哪些内容!
每一个工序其实都相当的严谨,从切菜再到后期的调料,应该保证拥有的基本的功底,从原材料的准备,还有刀工刀法以及火候的掌控,全部都需要注意,当然这中间也囊括了菜肴的制作步骤。
对一个厨师而言,菜品的研发是非常关键的,能够有效提升专业的技能,一个西餐是如果根本就没有一个敢于创新的头脑,就不具备成为一个优秀烹饪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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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刑事辩护吗?刑事辩护作为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判决有罪之前,被推定为无罪,而享有辩护权及其他诉讼权利,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刑事辩护的相关法律知识。
无罪辩护
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二)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
1、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
3、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
(三)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有罪辩护
为被告人做有罪辩护,应着重从案件定性和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方面进行。
在庭审过程中发现审判程序违法,律师有权向法庭指出并要求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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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协助是指一国的法院或者其他的司法机关,根据另一国的法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的请求,代为或者协助实行与刑事诉讼有关的司法行为。你对刑事司法协助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刑事司法协助的相关法律知识。
国家问开展刑事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大体上有四种:
第一,国家问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如1959年欧洲一些国家签订的《欧洲刑事司法协助公约》;
第二,国家间签订的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如1987年我国与波兰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
第三,国家间临时达成的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互惠协议,如1990年2月我国向日本国提出引渡劫机到日本的犯罪分子张振海,因两个国家问没有刑事司法协助协定,我国在提出引渡的同时,承诺在今后类似案件中,将向日方提供类似的协助,这就是一次两个国家达成的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互惠协议;
第四,国内的法律规定。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
在我国,司法机关对外提供刑事司法协助或者请求外国司法机关提供刑事司法协助,除了遵守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及刑事诉讼法第17条的规定外,还需要遵守有关的司法解释、行政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9月2日公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部分“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8年12月16 H公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1章“刑事司法协助”、公安部于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3章“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都是有关司法机关进行刑事司法协助时应当遵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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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你对刑事赔偿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刑事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二、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证供、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这主要包括:
⑴不满14岁的人;
⑵已满14岁不满16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罪行;
⑶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犯罪的。这些人之所以被无罪释放,并非缺少犯罪事实,而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豁免了其刑事责任,因此,国家当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42条第2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这主要包括:
⑴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犯罪的;
⑵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⑶经特赦免除刑罚的;
⑷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⑹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4、刑事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刑事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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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你对个人隐私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个人隐私的法律相关知识。
个人隐私 privacy of individual 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一定范围以外的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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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应放置于急救箱内,作为受伤时临时急救处理的参考,急救后,速送就近医疗机构请专业人员治疗。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或删减相应内容,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员。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1. 轻微损伤
所有伤口应立刻处理。最重要是保持伤口清洁,避免感染。
1.1. 在水龙头下用净水小心冲洗伤口,再用消毒药水消毒。
1.2. 用消毒敷料覆盖伤口,并包扎。
1.3. 如有需要,应上医院诊治。
2. 严重受伤
应及时拨打120召唤救护车,尽快送伤者到医院诊治。尽量制止流血及避免伤口感染。
流血:应尽快止血
1) 指示伤者躺下。
2) 抬高受伤部位。
3) 检查伤口
若伤口没有异物,用消毒敷料覆盖伤口,然后用手直接按压止血。 如伤口有异物,切勿拔除。应盖上消毒敷料,可用双手直接按压止
血。单次按压时间不能超过十五分钟。
如消毒敷料不够,可用清洁手帕或棉质毛巾覆盖伤口。
如怀疑有内出血现象,应留意休克症状。 (请参阅休克处理方法。) 休克:所有严重受伤均可能引起休克。症状如下:
1) 皮肤湿冷,苍白或呈灰色。
2) 唇和指甲发绀。
3) 感觉寒冷和口渴。
4) 呼吸困难、急促。
5) 脉搏快而弱。
6) 神志不清。
处理方法:
1) 取平卧位,头部略低并偏向一侧。
2) 松开衣领和皮带。
3) 安慰伤者并注意保暖和舒适。
4) 禁饮禁食。
昏迷
1) 取平卧位,头部略低并偏向一侧,两手臂分置身体旁边,禁止随意搬动患者。
2) 松开衣领和皮带。
3) 注意保暖。
4) 清除口中异物,以免呼吸道受阻塞。如有假牙,将之除去。
5) 禁饮禁食
骨折
1) 若怀疑是关节受伤或骨骼折断,除非仍有生命危险或受伤部位已被固
定,否则切勿移动伤者。
2) 应及时拨打120召唤救护车,尽快送伤者到医院诊治。
3. 眼睛受伤
异物入眼
1) 用洁净冷水冲洗眼睛,把粘附在眼睛表面的异物如尘埃,砂砾或微粒冲
走。
2) 如果异物藏在眼窝内或嵌入眼球,切勿揉搓或清除。
3) 用清洁敷料轻轻覆盖眼睛。
4) 尽快送伤者到医院眼科诊治。
化学品入眼
1) 立刻用洁净冷水轻轻冲洗受伤的眼睛至少十五分钟。冲洗时应将面部受
影响的一侧朝下,不要波及没受伤的眼睛。冲洗时应把眼睑拨开,让水流入眼内,并转动眼球,冲走眼内的化学品。
2) 不可用手揉搓眼睛。
3) 用消毒敷料或眼罩轻轻盖着受伤的眼睛。
4) 尽快送伤者到医院眼科诊治。
眼睛受到重击
1) 应尽快送伤者往医院接受诊治。
4. 烧伤烫伤
轻微烧伤/烫伤
1) 用洁净的冷水缓缓冲洗发红的部位十五分钟,可减轻痛苦。
2) 在烫伤处涂抹烫伤膏。
3) 用消毒敷料包裹伤处。如没有消毒敷料,可用清洁布料包裹。
4) 脱除在伤处的手饰例如戒指或手表。
5) 不要弄破水泡或除去剥离的皮肤。
严重烧伤
1) 切勿脱除粘着烧伤部位的衣物。用清洁的棉质布料覆盖该处的衣服,避
免其暴露于空气中受感染。
2) 如果烧伤范围较大,可用清洁的布料包裹伤者,然后送往医院诊治。
3) 留意休克的症状。
被化学品灼伤
1) 用缓缓流动的清洁冷水冲洗所有伤处十五至二十分钟。
2) 冲洗时要避免化学品流入眼睛内。 (请参阅化学品入眼的处理方法。)
3) 小心脱除或必要时剪除受污染的衣物。
4) 用消毒敷料覆盖伤处。
5) 尽快将伤者送往医院诊治。
5. 触电
1) 在抢救伤者前,应立即切断电流。若此法不可行,应试图用干的橡胶,木条等绝缘物体把伤者推离电源。
2) 如伤者心跳停顿,应立即对其进行心肺复苏。
6. CO中毒
1) 立即打开门窗通风,将患者转移到通风良好的环境,注意保暖。
2) 对清醒者给喝热糖茶水,有条件时尽可能吸入氧气。
3) 对呼吸困难或呼吸停止者,应保持呼吸道通畅,并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
对心跳停止者,进行心肺复苏。应及时拨打120召唤救护车,尽快送伤者到医院诊治。
4) 拯救人员应采用安全措施或防毒呼吸器来保护自己,免受危害。
7. 光气、氯气中毒
1) 凡有吸入光气或氯气者均应迅速脱离接触环境,到空气新鲜处。立即脱
去污染衣物,体表沾有液态光气或氯气的部位用清洁的冷水冲洗,冲洗时间至少20分钟。
2) 保持呼吸道通畅,凡吸入光气者均应保持安静、休息、保暖减少氧气消
耗量。
3) 按病情轻重分类,迅速运送中毒者至医院或职业病防治机构救治,对吸
入有刺激反应者则留在原单位休息观察或作预防性治疗,切忌走动、奔跑或作体力活动而导致病情加重。
4) 预防性口服一次用药:维生素c片2片、扑尔敏片1片、地塞米松片2片,
伤风止咳糖浆10ml。
8. 中暑
1) 迅速撤离引起中暑的高温环境,选择阴凉通风的地方休息;
2) 多饮用一些含盐分的清凉饮料
3) 在额部、颞部涂抹清凉油、风油精等,或服用人丹、十滴水、藿香正气
水等药品。
4) 如果出现血压降低、虚脱时应立即平卧,及时去医院诊治。
9. 止血法
血液是维持生命的重要物质。当受外伤,引起大出血,其出血量超过全身血量的四分之一,生命就会发生危险。
指压止血法
指压止血法是指较大的动脉出血后,用拇指压住出血的血管上方(近心端),使血管被压闭住,中断血液的止血方法。按压时应准确掌握动脉压迫点,压迫力度要适中,以伤口不出血为宜;压迫10-15分钟(适用于短时急救止血);尽量保持伤处肢体抬高。
1) 颞动脉压迫止血法:用于头顶及颞部动脉出血。方法是用拇指或食指在耳前正对下颌关节处用力压迫。
2) 颌外动脉压迫止血法:用于肋部及颜面部的出血。用拇指或食指在下颌
角前约半寸外,将动脉血管压于下颌骨上。
3) 颈总动脉压迫止血法:常用在头、颈部大出血而采用其它止血方法无效
时使用。方法是在气管外侧,胸锁乳深肌前缘,将伤侧颈动脉向后压于第五颈椎上。但禁止双侧同时压迫。
4) 锁骨下动脉压迫止血法:用于腋窝、肩部及上肢出血。方法是用拇指在
锁骨上凹摸到动脉跳动处,其余四指放在病人颈后,以拇指向下内方压向第一肋骨。
5) 肱动脉压迫止血法:用于手、前臂及上臂下部的出血。方法是在病人上
臂的前面或后面,用拇指或四指压迫上臂内侧动脉血管。
6) 注意事项:一般小动脉和静脉出血可用加压包扎止血法。较大的动脉出血,
应用止血带止血。在紧急情况下,须先用压迫法止血,然后再根据出血情况改用其它止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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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福利是企业人力资源薪酬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员工福利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健康保险、带薪假期或退休金等形式。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的员工福利的主要内容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福利的范围可以分为:
(1)国家性福利:在全国范围内以社会成员为对象而举办的福利事业。
(2)地方性福利:在一定地域内以该地区的居民为对象的福利事业。
(3)家庭性福利:在家庭范围内商定的为家庭成员对象的福利事业
根据福利的内容可以分为:
(1)法定福利:政府通过立法要求企业必须提供的,如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失业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2)企业福利:用人单位为了吸引人才或稳定员工而自行为员工采取的福利措施。比如工作餐、工作服、团体保险等等。
企业福利根据享受的范围不同:
(1)全员性福利:全体员工可以享受的福利,如工作餐、节日礼物、健康体检、带薪年假、奖励礼品等。
(2)特殊群体福利:指能供特殊群体享用,这些特殊群体往往是对企业做出特殊贡献的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等企业核心人员。特殊群体的福利包括住房、汽车等项目。
【优厚薪酬】有竞争力的工资、基于绩效的加薪、奖金以及特殊的股票奖励计划等。
1、基本工资
一旦被录用,就将获得具有竞争力的待遇。
2、奖金
员工每年将根据业绩和日常表现领取年终奖。
3、绩效加薪
根据员工的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决定其是否得到加薪。
4、股票奖励
将获得实际的股票份额。
与股权不同,股票奖励能够提供任意股票价格的长期价值。
该方法除了给予员工一份相当具有竞争力的薪水外,还保证其在未来时间内可持续获得长远收益。股票奖励的分配可以根据员工的聘用期和/或年度绩效自由决定。
【健康关怀】为员工提供体检、医疗费用报销等保健福利。受益人还包括员工异性配偶或同性家庭伙伴以及子女。
1、体检
公司每年安排员工到专业体检机构进行全面体检并提供健康咨询。
2、其它健康保险
在员工的综合福利规划中还包括:员工人身保险和员工医疗保险福利。
员工人身保险:人身保险为员工提供全球24小时人寿或意外伤害保障;
员工医疗保险:员工可以报销医疗费用,受益人包括员工本人和家属。
3、健身俱乐部
公司为员工提供健身俱乐部付费会员资格,健身俱乐部涉及游泳,瑜伽,滑雪,足球,羽毛球等多种项目。
【带薪年假】为员工提供带薪年假、病假以及志愿者服务假等多项休假计划。
1、带薪休假和年资假
员工从工作第一年开始,每年可以拥有12天带薪年假。服务满两年之后还开始享有年资假。
2、带薪假日
包括所有政府规定的带薪中国节假日。
3、全薪病假
员工每年可以有15天带薪病假。
4、志愿者服务假
为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公司给员工提供带薪假日,从事自己热爱的志愿者服务项目。
5、其他休假还包括: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等。
【其他福利】
1、社会保险
为员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缴纳社会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
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手续。
3、员工协助计划
员工和员工直系亲属,在需要的时候,可以享受由专业顾问公司提供的专业个人咨询服务。
受过训练的专业咨询团队,包括辅导员、临床心理学家、精神科医生、人力资源管理顾问、财务及法律顾问,随时准备提供全方位的咨询服务,协助员工从容地处理工作困扰或是家庭及心理问题。
4、员工协助方案提供以下方面的咨询:
员工管理;
婚姻及家庭;
调迁及文化适应;
精神健康及心理;
法律及财务。
5、旅游津贴
每年为每一个员工提供适当的旅游资助,使员工有机会放松身心。
6、各类礼金或购物礼品券
在员工结婚、生育、生病住院、亲属逝世等特殊情况下向员工赠送礼品或慰问品。或者在大的节日时以慰问的形式发放给员工一定金额的购物卡或者超市礼券。(常见的有北京易事通、资合信、福卡以及雅酷卡。)
7、其他福利:
无着装规范;
灵活的工作时间;
士气的预算;
公司会议;
公司野餐;
免费饮料和水果等
与其他形式的报酬相比,员工福利有四个主要特点:
(1) 补偿性。
员工福利是对劳动者为企业提供劳动的一种物质性补偿,也是员工工资收入的一种补充形式。
(2) 均等性。
企业内履行了劳动义务的员工,都可以平均地享受企业的各种福利。
(3) 集体性。
企业兴办各种集体福利事业,员工集体消费或共同使用共同物品等是员工福利的主体形式,也是员工福利的一个重要特征。
(4)多样性。
员工福利多样性,包括现金、实物、带薪休假以及各种服务,而且可以采用多种组合方式,要比其他形式的报酬更为复杂,更加难以计算和衡量,最常用的方式是实物给付形式,并且具有延期支付的特点,这与基本薪酬差异较大。
#p#副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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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你对国家赔偿范围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国家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
国家赔偿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或存在过错等原因行使职权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的责任,与其他形式的赔偿责任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国家承担责任,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国家赔偿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由国家承担法律责任,最终支付赔偿费用,由法律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具体赔偿义务,实施侵权行为的公务人员并不直接对受害人承担责任,履行赔偿义务。
国家是抽象主体,不可能履行具体的赔偿义务,一般由具体的国家机关承担赔偿义务,因此,形成了“国家责任,机关赔偿”的特殊形式。不过,不能由此把国家赔偿等同于机关赔偿责任。
第二,赔偿范围有限。是一种有限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规定了国家赔偿的范围,也明确了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各种情形。
第三,赔偿方式和标准法定化。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支付赔偿金,辅助方式是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标准因侵犯的对象和程度的不同而变化,且赔偿数额有最高限制。
第四,赔偿程序多元化。国家赔偿的另一显著特点是赔偿程序多元化,不仅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适用不同的程序,而且同样是行政赔偿,受害人可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还可以单独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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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状是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中,由受害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控告刑事被告人,要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所递交的书面请求。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刑事自诉状的相关法律知识。
自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等情况,出生年月日不详者可写其年龄)
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告人被控告的罪名)
具体的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动机、目的、情节、手段及造成的后果,理由应阐明被告人构成犯罪的罪名和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证据及其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如证据、证人在事实部分已经写明,此处只需点明证据名称、证人详细住址。)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自诉人:________
代书人: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附:本诉讼副本_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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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
刑事自诉状的基本内容
刑事自诉状是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所使用的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同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凡属上述法律规定范围以内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或是他的法定代理人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状,请求人民法院受理,并在依法审理后做出公正裁决。
中国诉讼的方式
公诉和自诉
在我们国家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如果没人向法院“告状”,法院则不予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是指某些刑事案件,必须先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否则,法院则不予受理。
不告不理
“不告不理”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一条基本原则。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对自诉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宣判前,对于前两类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也可以自行和解,第三类不能调解,但是可以和解,三类案件都可以撤回起诉,由法院审查;被告人还可以向自诉人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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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就其解决的问题而言,是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与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一样,属于民事纠纷,但它和一般的民事诉讼又有区别,有着自己的特殊之处。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法律知识。
1、附带民事诉讼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
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符合法定条件。
以下主体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①因为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
②被犯罪分子侵害造成物质损害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
③当被害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是他们只是原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原告人仍然是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被害人。
④当被害人死亡时,其法定继承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⑤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p#副标题#e#
3、有明确的被告人。
最高法院《解释》第86条:“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4、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5、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6、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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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书又称招标通告、招标启事、招标广告,招标书是将招标主要事项和要求公告于世,从而招使众多的投资者前来投标。招标书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什么很多人都不清楚了。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招标书的主要内容的相关法律知识。
原则一:遵守法律法规
招标文件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接到采购项目委托以后,首先要考虑该项目是否有可行性论证报告、是否通过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资金来源是否已落实等。
招标文件的内容应符合国内法律法规、国际惯例、行业规范等。这就要求 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不仅要具有精湛的专业知识、良好的 职业素养,还要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如 合同条款不得和《合同法》相抵触。如有的 招标文件中要求必须有本省的某行业领域资格证书,限制外地 供应商竞争的规定,就与我国法律相背离。
原则二:反映采购人需求
招标代理机构面对的是采购单位对自己的项目了解程度差异非常大,再加上采购项目门类繁多, 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招标文件前就要对采购单位状况、项目复杂情况、具体要求等所有需求有一个真实全面的了解。
在编 招标文件时应该考虑的都要考虑到,即使当时不能确定具体要求,也应把考虑到的要求提出来。想到了,但不能确定的也应该把想到了的提出来,让投标者根据自己的经验来建议。
殊不知,有时一个细微疏漏,就可能造成被动局面,比如只注意设备的技术性能而忽略其整体几何尺寸,最后设备可能进不了厂房的门,进了门可能又没有适合的面积来安装调试;考虑报价要求时可能对设备报价都提出了要求,偏偏把分项报价忽略了,这都会给实际工作带来困难。
原则三:公正合理
公正是指公正、平等对待使用单位和 供应商。 招标文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双方都要遵守,都要承担义务。
合理是指采购人提出技术要求、商务条件必须依据充分并切合实际。技术要求根据 可行性报告、 技术经济分析确立,不能盲目提高标准、提高设备精度等,否则会多花不必要的钱。合理的特殊要求,可在 招标文件中列出,但这些条款不应过于苛刻,更不允许将风险全部转嫁给中标方。由于 项目的特殊要求需要提供出 合同条款,如 支付方式、 售后服务、质量保证、主保险费及投标企业资格文件等,这部分要求的提出也要合理。验收方式和标准应采用我国通用的标准,或我国承认的国外标准、欧洲标准等。
原则四:公平竞争
公平竞争是指 招标文件不能存有歧视性条款。只有公平才能吸引真正感兴趣、有竞争力的投标厂商。 招标文件不能含有歧视性条款,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招标工作的监管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审查招标文件中是否存有歧视性条款。当然技术规格要求制定得过低,看似扩大了竞争面,实则给评标带来了很大困难,评标的正确性很难体现,最后选择的结果可能还是带有倾向性。
为了减少 招标文件的倾向性,首先根据通过使用要求和使用目的确定 货物档次,建议采用同档次产品开展 市场调查进行比较,或向有水平的行业专家咨询,找出各匹配产品质量、性能、价格等差异所在。多分析、多观察,制定一些必须满足的基本 指标,既要满足采购人的要求,又要保证有足够的 供应商参与 竞争。 招标文件应载明配套的评标因素或方法,尽量做到科学合理,这样会使招标更加公开,人为因素相对减少,会使潜在的 投标人更感兴趣。 招标文件成型后,最好组织有关专家审定、把关。这些都是保证 招标是否公平、公正的关键环节。
原则五:科学规范
以最规范的文字,把采购的目的、要求、进度、服务等描述得简捷有序、准确明了。使有兴趣参加投标的所有投标人都能清楚地知道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货物、服务才能满足 采购需求。不允许使用大概、大约等无法确定的语句,不要委婉描述,不要字句堆砌,表达上的含混不清,会造成理解上的差异。不要在某一部分说清楚了的事,又在另外章节中复述,弄不好,可能产生矛盾,让 投标人无所适从。如对设备的软件问题,也应根据需要合理提示,以防在签约时出现价格问题。
原则六:维护政府、企业利益
招标文件编制要注意维护采购单位的秘密,如给公安系统招网络设备就要考虑安全问题。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如噪音污染必须达标,为了维护国家安全,给广电部门招宽带网项目时就要注意这个问题。总之考虑要尽量地细致、全面,执行起来就越顺当。招标项目门类繁多,只有多积累、多调查、多思索、多积累经验,才能深入浅出,编出一份合乎规范的 招标文件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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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是企业(供方)与分供方,经过双方谈判协商一致同意而签订的“供需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合同双方都应遵守和履行,并且是双方联系的共同语言基础。你知道采购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吗?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合同中要具体规定在数量上验收和在质量上验收商品的办法、期限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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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保险诈骗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二、刑法第19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于1996年12月16日发布施行了《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规定。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立案标准第1项规定,“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这主要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违反保险法规定,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保险金,累计数额达到1万元以上的。
所谓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且根据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的人。
所谓被保险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约定的期间届满时,依据保险合同有权向保险人请求补偿损失或者领取保险金的人。
所谓受益人,是指由保险合同明确指定的或者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取得保险金的人。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案。主要有五种情形: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主要是指保险人为骗取保险金,虚构根本不存在的保险对象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
(2)投保人、被投保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所谓编造虚假原因,主要是指投保人、被投保人或者受益人为了骗取保险金,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对造成保险事故的原因作虚假的陈述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主要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虚构事实.谎称发生保险事故而骗取保险金的行为。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主要是指投保财产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故意人为地制造保险标的出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骗取保险金的行为。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主要是指投保人、受益人采用杀害、伤害、虐待、遗弃、投毒、传播传染病以及利用其他方法故意造成人身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生病,以取得保险金的行为。
立案标准第2项规定,“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所骗得的保险金归单位所有,累计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至于单位具体的骗保方式,与个人骗保的五种方式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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