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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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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公司规章制度吗?公司规章制度是为进一步深化企业管理,充分调动发挥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行为和职业道德。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法律知识。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的“劳动法律”,是企业进行劳动管理的工具。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既是企业的权利,也是企业的义务。从一定的意义上说,企业进行劳动管理,必须靠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没有劳动规章制度,企业就无法进行劳动管理。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7条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中的“重大损害”,应由公司内部规章来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如果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劳动者违反的,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规章制度的规定,合法地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对企业的正常运作,规范管理劳动者的行为,无疑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企业应给予高度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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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为防止违法行为人转移资金、抽逃资金而对涉案财产采取的限制其流动的一种强制措施。法院对于银行卡的冻结期限是有规定的。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冻结银行卡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什么是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协助查询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本文所述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均是指金融机构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
二、何谓“有权机关”?“有权机关”具体有哪些部门?
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照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安、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税务、海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以及监察机关、军队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证券监管管理机关计14个机关和部门均属于“有权机关”。
三、办理邮政储蓄业务的邮政企业,是否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一样有义务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划拨单位和个人在邮政企业的存款?
办理邮政储蓄业务的邮政企业及农村(城市)信用社、财务公司在广义上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一样都属于金融机构的范畴,有义务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划拨单位和个人在邮政企业的存款。
四、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1,依照法律、行政法律的规定给予协助的原则。
2,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规范化协助的原则。
3,参照金融机构内部规章制度及时协助的原则。
4,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五、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以哪些法律规定或规律性意见为最基本依据?
1,基本法。《商业银行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2,相关单行法。如《海关法》、《监狱法》、《行政监察法》。
3,国务院《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4,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
5,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
六、包括邮政储蓄机构、信用社在内的金融机构在宏观上应从哪几个方面做好有权机关的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
1,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确立依法、正确、及时协助的意识。
2,确定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法律规定、操作规程和协助技能。
3,坚持和完善登记备案制度,对协助的时间、地点、协助人员、协助原因、协助过程、协助结果,有权机关的名称、执法人员姓名、证件号码、据以协助的裁判法律文书名称、案号、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时间和金额、当事人姓名(储户姓名)及相关批准的领导职务、姓名等逐一登记。并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和金融机构经办人签字予以确认。
4,注意保守国家秘密和储户存款秘密,对单位存款,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金融机构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对个人存款,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邮政储蓄机构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
上述4个方面是相互联系地,规章制度是前提,专职人员是关键,登记备案是防范法律风险、规避法律责任的有效途径,保守国家秘密和储户秘密是金融机构职责所在和做好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的内在要求。
七、有权查询的机关一定有权冻结、有权扣划吗?
不一定。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只有人民法院、税务机关和海关三部门有权查询、冻结和划拨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其它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均无权划拨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金融机构对人民法院、税务机关和海关三家以外的机关和部门要求划拨单位或个人存款的,不予执行。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根据案件需要有权查询和冻结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但不得划拨。
监察机关和军队监察机关有权查询单位和个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但无权冻结和扣划。
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及证券监管管理三机关仅有权查询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无权冻结和扣划。对个人存款则无权查询、冻结和扣划。
八、协助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扣划工作后,是否应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储户)?
金融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毕查询存款手续后,有权机关要求予以保密的,金融机构应当保守秘密。一般情况,有权机关在冻结、扣划当事人存款后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金融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毕冻结、扣划存款手续后,根据业务需要可以通知存款单位或个人。
九、划拨和扣划有无区别?有权机关能否以扣划的名义要求金融机构直接提取现金?
有权机关在办理扣划手续时,无论数额大或小,邮政储蓄机构只能按照有权机关指定的账户进行划拨,不得提取现金。划拨和扣划对有权机关办理扣划业务时没有本质的区别,划拨是扣划的唯一方式。有权机关以扣划的名义要求金融机构提取现金,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金融机构依法不予协助。
十、有权机关要求金融机构查询某单位存款情况,必须提供存款单位账号吗?
有权机关在查询单位存款情况时,只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而未提供账号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账户管理档案积极协助查询,没有所查询的账户的,应如实告知有权机关。
十一、有权机关要求金融机构查询某自然人存款情况,必须提供存款自然人个人账号吗?
我国自然人重名现象比较普遍,如有权机关仅提供存款人姓名即给予查询,则有可能会侵害相关重名储户的存款秘密。所以,金融机构往往以保护存款人存款秘密为由不乐意协助有权机关查询,相关纠纷也时有发生。按照国务院《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的要求,2000年4月1日以后,自然人存款应当使用实名,所以金融机构往往要求有权机关提供存款人身份证号码或其它相关证件号码,以便确认存款人真实身份。金融机构的初衷是好的,但有权机关对自然人存款的查询权是法律赋予的,有权机关往往由于工作的性质或侦查、调查取证的需要,对自然人存款仅能提供姓名而不能提供账户或其它相关证件号码,且许多情况有权机关从查询自然人存款情况而发现许多重要的线索,所以中国人民银行在《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中,对有权机关查询自然人存款并没有作出限制性的规定,所以金融机构对有权机关仅提供自然人姓名而坚决要求查询的,应根据本系统账户管理档案实际情况,能够查询的,必须予以查询,有权机关对储户的存款秘密和相关后果负责。r /> 但是,有权机关要求冻结或扣划自然人帐户存款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有权机关提供该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它足以确定该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如有权机关不能提供,金融机构则不予协助划拨。对有权机关要求冻结的,金融机构应予以冻结,但可以督促有权机关尽快补充提供或向有权机关或有权机关的上级提出复议。
十二、有权机关一般工作人员能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吗?
办理查询、冻结、扣划存款手续必须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有执行公务证)亲自办理。有权机关为司法机关的,原则上应有两名执法人员共同办理。有权机关为行政机关的,必须由一名或一名以上执法人员亲自办理。
协助查询通知书、协助冻结通知书、解除冻结通知书、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均应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依法送达,金融机构对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以外的人员代为送达的上述通知书不予接受,不予协助。
十三、有权机关冻结存款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冻结时间上有无限制?冻结起始时间如何计算?能否要求超额冻结?请举例说明。
有权机关要求冻结存款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一次冻结时间最长为6个月,如仍需继续冻结,必须重新办理冻结手续。
冻结起始时间应当从有权机关要求冻结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但冻结的效力应从有权机关冻结手续办结之时开始。
有权机关要求超额冻结,金融机构应在有权机关要求冻结的期间内,对被冻结单位或个人的银行帐户持续进款进行冻结,直至达到有权机关要求冻结的数额为止。
例:某人民法院2005年2月1日到某信用社要求冻结a公司存款10万元,冻结期限6个月。冻结期间应为2005年2月2日至2005年8月1日,但冻结的效力应自2005年2月1日冻结手续办结之时开始。因a公司账户仅有存款5万元,某信用社给予冻结5万元,在某信用社给予办结冻结手续后至2005年8月1日冻结期限内,a公司帐户又进款8万元,那么某信用社对其中的5万元应给予冻结,冻结总数为10万元,达到有权机关要求冻结的数额。2005年8月1日前,某人民法院没有办理续冻手续,2005年8月2日,某信用社应视为某人民法院自动解冻。
十四、金融机构应否支付存款被冻结期间的利息?
存款人的存款被有权机关冻结后,冻结款项仍由金融机构支配,参与金融机构资金的周转,所以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付息的规定,按期计付利息。
十五、某公安机关到某邮政储蓄所要求查询某位涉案储户的存款,是否需要征得上级部门的同意?还是直接配合公安机关,协助查询?查询的范围有无限制?
协助公安机关查询某位涉案储户的存款,邮政储蓄所无需征得上级部门的同意,无需邮政储蓄所领导或上级部门领导签字同意。但经办人员应当核实公安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以及公安机关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做好登记工作,及时配合公安机关,协助查询。公安机关查询的资料应限于存款资料,包括被查询单位或个人开户、存款情况以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资料。对上述资料,邮政储蓄机构应当如实提供,公安机关根据需要可以抄录、复制、照相,但不得带走原件。
十六、金融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冻结和扣划存款时,核实的内容和审查的内容有何不同?
金融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冻结和扣划存款时,核实的内容侧重于程序要件、审查的内容侧重于实体要件。
办理协助冻结业务时,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1)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 (2)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3)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决定书。
办理协助扣划业务时,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 (1)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 (2)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3)有关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机关的有关决定书。
办理协助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时,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审查以下内容: (1)'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填写的需被冻结或扣划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开户金融机构名称、户名和账号、大小写金额; (2)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义务人应与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上的义务人相同; (3)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冻结或扣划金额应当是确定的。如发现缺少应附的法律文书,以及法律文书有关内容与'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内容不符,应说明原因,退回'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或所附的法律文书。
十七、金融机构没有依法协助税务机关、海关办理对纳税人存款的冻结和扣划,应由何机关给予什么样的处罚?
金融机构没有依法协助税务机关、海关办理对纳税人存款的冻结和扣划,造成税款流失的,由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妨害公务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金融机构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存款的及向存款人通风报信致使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能否给予处罚?给予何种处罚?
金融机构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存款的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人民法院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对金融机构向存款人通风报信致使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可直接责令金融机构追回被转移款项或在被转移款项的额度内承担赔偿责任,并可按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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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任何劳动过程,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那么你对劳动合同期限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劳动合同期限的相关法律知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方式有两种情况:
一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而订立,
二是法定的应当订立固定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看过“企业该选择什么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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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你对劳动合同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单项劳动合同”。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三、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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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装修合同吗?装修合同就是为了房屋装修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签订的合同。装修合同是家装质量的约束凭证,也是避免家装纠纷的保证书。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装修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前必须有装修公司提供详细的报价单,需要注意的是,应该要求装修公司尽量详细的在报价单中标明每个项目的具体工程量,特别是在水电路改造这样的项目中,特别要避免装修公司使用“按实际发生算”这样模糊的描述,因为,同样实现你所要求的水电改造项目,不同公司的工程量可能是不一样的,让装修公司给出具体的工程量,这样更方便你在不同公司的报价中比较,你可能会发现,同样的电路改造项目,有的公司出的工程量是80米,而有的却是100米,因为合理的设计可以让你以更少的改造量实现一样的结果。
所以不但应要求装修公司给出具体的工程量,而且应该约定报价单中预算工程量应该和最终结算工程量的误差值在10%之内,否则差价由装修公司来承担(这条约定在很多专业水电改造公司的合同中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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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附期限的合同吗?附期限的合同是指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合同。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附期限的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法。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
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条件法。实际上由于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同,许多合同都具有其特定的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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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你对附期限合同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附期限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法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释义:本条是对附期限合同效力的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 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附期限,即附期限的合同。所谓附期限的合同,是指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合同。所附的期限就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将来确定到来的某个 时间。
期限的特征
1、期限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2、期限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3、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
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
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可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 期限。本条规定,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1、生效期限又可称为始期,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发生 效力的期限。该期限的作用是延缓合同效力的发生,合同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其效力处于停止 状态,待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才发生。
2、终止期限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效力消灭的 期限。附终止期限合同中的终止期限与附条件合同中的附解除 条件的作用相当,故其又称为解除期限。
3、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期日,如某年某月某日;也可以是一个期间,如“合同成立之日起X个月”。
看过“附期限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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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你对附期限合同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附期限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指当事人对于 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
《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5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为该 民事行为无效”。
《合同法》第45条规定:“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 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 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所谓条件,是指 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 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条件是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事实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所谓附条件法律行为不同于附条件买卖,即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附条件。
条件,根据其决定法律行为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作用可分为停止条件和解除条件。以条件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为标准可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条件的成就,是指作为条件内容的事实已经实现。条件的成就是决定法律行为是否生效是否失效的问题,因此事关当事人的利益。条件成就的 效力,在于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所谓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的 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 期限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是限制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是以将来确定事实的到来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期限与法律行为的 履行期限是有区别的,履行期限是基于已生效法律行为所负义务的履行所加的时间限制。
期限以其作用在决定效力的发生或消灭为标准可分为始期和终期,以作为内容的事实发生之时是否确定为标准,可分为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
期限的效力在期限到来时, 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期限到来的效力在于决定附期限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条件与期限尽管都是法律行为的附款,但两者还是有明显的区别,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
看过“关于附期限合同的效力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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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著作权丧失,作品进入公有领域。这也是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这一法律特征的体现。那么你听说过网络小说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网络著作权保护期限的相关法律知识。
关于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各国一般根据其本国经济和文化发展的情况确定。从著作权立法的历史来看,通常早期的著作权立法保护期较短,20世纪后的保护期较长;发展中国家保护期较短,发达国家保护期较长;一般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保护期较长,摄影、实用美术作品、录音录像作品和电影作品的保护期较短。
根据们白尔尼公约》的第7条的规定,各公约成员国对一般作品的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50年;对电影作品的保护期为作品公之于众后的50年或者作品完成后的50年;对摄影作品和实用艺术品的保护期不低于作品完成后的25年。
欧盟成员国的著作权法和美国版权法规定的著作权保护期限现在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70年。由于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性质不同,各国著作权法和国际公约对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的规定也不尽相同。
一般来说,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强调保护作者的人身权,因而规定作者人身权的保护期是无限制的、永久的;英美法系国家和少数大陆法系国家规定著作人身权的保护也是有期限的,或为延长至作者死亡后一段时间或与著作权财产权保护期相同。
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分别加以规定。根据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限制。即这三项权利永久受法律保护。作者的发表权由于与作者行使著作财产权密切联系,著作权法作了另行规定。
根据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相同,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年。
看过“网络小说著作权保护期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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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著作权丧失,作品进入公有领域。这也是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这一法律特征的体现。你对有著作权的各项权利保护期限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著作权保护期限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二、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三、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五、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单独行使著作权;
七、职务作品,除应归法人或者其他人享有的除外,其著作权归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应归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著作权是指:
1、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
八、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
九、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其著作权仍归作者享有;
十、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至继承人享有;
十一、著作权属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其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法定的保护期依法转移至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其承受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国家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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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一般有三种解释:一是指一定经济行为引起的货币资金关系应收应付的计算;二是指公司企业结束经营活动,计算应收回债务和处置分配财产等行为的总和;三是银行同业往来中应付差额的轧抵。你对公司清算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清算的相关法律知识。
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依照破产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启动
2007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债务人或债权人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破产企业管理人。
程序
1、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3、变价
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4、清偿
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二)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
5、终结
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予以公告。
管理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看过“公司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要承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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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无抵押个人贷款吗?无抵押贷款,又称无担保贷款,或者是信用贷款,无抵押个人贷款是其中的一种,那么你清楚它的期限与利率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无抵押个人贷款的相关法律知识。
从有无抵押物来看,无抵押贷款不需实物做抵押,抵押贷款需要房产做抵押,并要求房产是全款购买或是贷款已结清;
从贷款金额来看,无抵押贷款一般可以贷到流水证明的10-15倍,最高一般为30到40万,抵押贷款的金额一般为所抵押房产评估价的七成,最高可达上千万,抵押贷款优势明显;
从贷款利率来看,无抵押贷款的利率一般为7.9%-9.9%,抵押贷款的利率一般为基准利率5.94%,低于无抵押贷款;
从贷款年限来看,无抵押贷款最长可贷到4年,抵押贷款最高可贷到20年,抵押贷款胜出;
从放款时间来看,无抵押贷款审核成功后,当天即可放款,抵押贷款一般需要10个工作日,无抵押贷款胜出;
从借款人审核严格程度上来看,无抵押贷款因为没有抵押物,所以对借款人资质审核非常严格,抵押贷款相对于无抵押贷款,对借款人的审核略宽松一些;
从是否需要用途证明来看,无抵押贷款不需要借款人提供用途证明,而抵押贷款需借款人提供用途证明,并且只有提供购房、购车、留学、装修等证明银行才允以办理,可见,无抵押贷款资金用途相对广泛些;
从可操作银行来看,无抵押贷款只有个别外资银行和内资银行才可以操作,而抵押贷款则相对普遍,内外资银行均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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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指执法机关在一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又称刑事拘留。你对刑事拘留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刑事拘留的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法律规定了三种拘留: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拘留,行政法规定的行政拘留以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司法拘留。应当注意将三者加以区别。
(一)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
1.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2.法律根据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用的;行政拘留则是根据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行政法律、法规而采用的。
3.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两者有着罪与非罪的界限。
4.羁押期限不同。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5日。
(二)刑事拘留与司法拘留
司法拘留,是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过程中,法院对于有严重妨碍诉讼行为的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人员采用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刑事拘留与司法拘留的主要区别是:
1.法律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种预防性措施,它是针对可能出现的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而采用的;司法拘留则是一种排除性措施,是针对已经出现的妨碍诉讼活动的严重行为而采取的。
2.法律根据不同。刑事拘留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用的;司法拘留则是分别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采用的。
3.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诉讼强制措施,适用对象仅限于刑事案件中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司法拘留的适用对象是所有在诉讼过程中实施了妨害诉讼行为的人,既包括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包括案外人。
4.有权采用的机关不同。刑事拘留依法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司法拘留依法由人民法院决定并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
5.与判决的关系不同。刑事拘留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司法拘留仅仅是对有妨害诉讼行为人的惩戒,与判决结果无任何关系。
6.期限不同。刑事拘留期限已于前述;司法拘留的期限则最长为15日。
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该条规定的拘留属司法拘留,不是刑事拘留。
看过“刑事拘留有哪些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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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房屋租赁合同撤销需办理哪些手续?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下面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主要有三种条件:第一种是当事人双方约定解除;第二种是出现法定解除情形解除,比如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的无法履行、合同期到期等。第三种是违约情况下的解除。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以及相关知识。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约定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违约情况下解除
依法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当事人应认真履行。但由于承租人可能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想履行租赁协议,有可能在与出租人未协商或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擅自搬离承租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义务。
这种情况属于承租人违约,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看,并不应当受到法律支持。但鉴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的长期性,在此过程中承租人可能由遇到无法预料情势变更,为体现公平原则,平衡各方利益,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酌情有必要对其解除合同请求予以支持。
二、房屋合同解除协议书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
合解字第____号
甲方____与乙方____原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的合字第____号________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权证号________号,现因甲方欲出售乙方承租的私产房,依照法律规定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乙方放弃购买,因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该房屋租赁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予以解除。
因解除合同给___方造成损失计____元,由___方负责赔偿。赔偿金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分___次付清,特此协议。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房屋登记管理机关审查证明后生效。协议书一式___份,由双方各收执___份,鉴证机关收存一份,送___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大家是否有想过,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约定的租期最长可以是多久呢?关于这点,我国法律上是早有规定。那么,我国对此是如何进行规定的呢?接下来,律师365小编将结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告诉你房屋租赁合同年限最长是多久。
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
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出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义务在房屋租赁期满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继续租用原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将租赁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并保证租赁 合同期内承租人的正当使用。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前需要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并赔偿承租人的损失。未规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 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当责令搬迁;如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腾退部分房屋。
法律规定单位将房子出租给个人,协议约定期限为三十年。出租过程中,双方因矛盾闹上了法院,才知道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日 前,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终于解除房屋租赁协议,圆满了结案件。记者昨日通过采访律师了解到,除了不动产租赁有期限外,对于汽车租赁的时间也有规定,一般不能超过十年。
综上可知,一般房屋的租赁期限最长就是20年。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房屋租赁期限超过了20年的话,则超过的期限是无效的。同时,像汽车租赁也是有时间规定的,通常情况下不能超过10年。律师365小编为您带来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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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指执法机关在一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又称刑事拘留。那么你对刑事拘留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刑事拘留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
1.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2.法律根据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用的;行政拘留则是根据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行政法律、法规而采用的。
3.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两者有着罪与非罪的界限。
4.羁押期限不同。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5日。
(二)刑事拘留与司法拘留
司法拘留,是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过程中,法院对于有严重妨碍诉讼行为的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人员采用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刑事拘留与司法拘留的主要区别是:
1.法律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种预防性措施,它是针对可能出现的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而采用的;司法拘留则是一种排除性措施,是针对已经出现的妨碍诉讼活动的严重行为而采取的。
2.法律根据不同。刑事拘留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用的;司法拘留则是分别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采用的。
3.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诉讼强制措施,适用对象仅限于刑事案件中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司法拘留的适用对象是所有在诉讼过程中实施了妨害诉讼行为的人,既包括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包括案外人。
4.有权采用的机关不同。刑事拘留依法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司法拘留依法由人民法院决定并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
5.与判决的关系不同。刑事拘留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司法拘留仅仅是对有妨害诉讼行为人的惩戒,与判决结果无任何关系。
6.期限不同。刑事拘留期限已于前述;司法拘留的期限则最长为15日。
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该条规定的拘留属司法拘留,不是刑事拘留。
看过“刑事拘留期限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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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刑事拘留吗?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刑事拘留的相关法律知识。
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人民法院则无权决定拘留。不管是公安机关决定的拘留,还是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拘留,都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2.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
3.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较,拘留的特点在于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属于羁押的一种,因而也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
4.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
5.拘留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只能适用于法律严格规定的情形。
看过“关于我国刑事拘留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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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行信用卡免息还款时间是多久?对于一些持有招行信用卡的用户来说,可能是比较关注的,小编在此为各位卡友详细讲解一下招行信用卡免息还款期限,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免息期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之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额,可享受免息待遇的消费交易自银行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之间的时间段。如持卡人当期发生不足额还款,且未还款金额不超过10元人民币或1美元,可享受免息待遇的消费交易不额外计收利息和滞纳金。
免息还款期最长为50天,发卡机构与申领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但免息还款期最长均不得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最长免息还款期限。
多年以来,招商银行秉承“致力可持续金融,提升可持续价值,贡献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将社会责任管理与服务升级、二次转型深度融合,服务于民生福祉改善,致力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在华南地区,成立于1994年6月21日的招商银行广州分行不仅是招商银行在广州设立的一级分行,也是招商银行在华南地区设立的第一家分行。
成立以来,招行广州分行除了始终致力于为社会各界提供高效、快捷、优质的金融服务,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广州地区赢得了良好口碑外,也同样在公益事业方面硕果累累。
2014年以来,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共开展了“爱满葵园”、“爱无 界公益音乐会”、“少儿财商培训”、“金葵花少儿钢琴大赛”、“惠生活社区嘉年华”、“少儿绘画”、“云南武定对口结对子帮扶”、“植树”等公益活动近百场,参与网点40余家,捐助物资超过50万元,覆盖客户市民逾万人。
在广州市天河区小天使康复中心,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团委组织青年志愿者在“六一”儿童节,开展“爱满葵园”关爱儿童活动,与中心30名小朋友共同庆祝儿童节。
“爱满葵园,圆梦六月”是由招商银行联手壹基金共同发起特别活动。这些微心愿都是从壹基金“海洋天堂计划”的110家机构中征集选出的,招商银行通过官方微博等多渠道号召全行员工、爱心持卡人及社会各界加入“圆梦”队伍。“海洋天堂计划”主要是为脑瘫、自闭症、罕见病等贫困的特殊类型儿童提供救助,给孩子一个从自己封闭的小世界走出来的机会。
2013年以来,全国各地的招商银行的志愿者们组织开展了多场圆梦活动,为孩子们送去关爱。志愿者们与小朋友们一起玩游戏互动、表演节目、分享蛋糕,并带来了精心准备的礼物送给小朋友们。渐渐孩子们开始接受志愿者们,慢慢张开了双臂,脸上露出腼腆的微笑。
此外,招商银行广州分行还举行“爱无 界”公益音乐会,邀请郎朗国际音乐基金会奖学金获奖者——天才少年钢琴家汪振波为孩子和家长们演奏,随着《夜岛》、《钢琴精灵》、《纸钢琴》等曲目跟着剧情依次响起,引起孩子与家长们的阵阵掌声。在音乐面前,没有生理和心理缺陷所带来的悲伤,每一个孩子都是平等的。
参与活动的志愿者丹丹这样说道:“自闭症的孩子就像是‘坠入凡间的天使’,周围人的接受和认可,或是善意的微笑,或是一句温柔的话语,对他们来说都是爱的鼓励,让他们敞开心扉。”
社会的关爱对自闭症孩子来说是弥足珍贵的,如果多一些人提供机会让自闭症孩子更好的融入社会,认真的与他们沟通,和他们建立友谊,幸福的不仅是自闭症孩子一个个体,还有他们从属的家庭。
爱心数读50万元
2014年以来,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共开展了公益活动近百场,参与网点40余家,捐助物资超过50万元,覆盖客户市民逾万人。
110家“爱满葵园,圆梦六月”是由招商银行联手壹基金共同发起的特别活动。这些微心愿都是从壹基金“海洋天堂计划”的110家机构中征集选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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