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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面对农村法律知识缺失的现状,如何重塑广大农民的法律知识是不能回避的问题。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农村实用法律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如何推选村民小组长?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2、征收耕地如何补偿?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以下几部分:
(一)、土地补偿费;
(二)、安置补助费;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五、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是如何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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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问题的实质和核心是农民权益问题,农村法律是农民的保证,那么你对农村法律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农村法律知识问答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村民之间买卖房屋在土地方面需办理什么手续?
答:村民之间相互购买房屋在签订合同的同时,还需办理在土地方面相应的手续。《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因依法买卖、转让他人建筑物、附着物等而使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更换土地证书。所以,村民之间购买房屋还需办理农村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的手续。如果没有办理这一手续容易引发纠纷,并且在引发纠纷后,难以获得法律上的保护。
2、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如何处罚?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采取下列处罚措施处理:一是要求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二是对相关违法人员并处罚款。三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止对车辆及牌证做那些改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4、出嫁女和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处理?
答:《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出嫁女和离婚妇女的承包地问题做了专门的规定:一是在承包期限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收回其原承包地。二是在承包期限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该法对离婚或者丧偶的妇女做了如下规定:一是如果妇女在离婚或者丧偶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二是如果妇女在离婚或者丧偶后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也不得收回其承包地。
5、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谁将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答:一般情况下,发包方是不会就同一块土地同时与两个以上的人签订承包合同的,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此类情形。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1)如果承包合同已经依法进行了登记,则已经登记的承包方优先于未登记的合同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2)如果几个承包合同均未依法登记,则生效在先的承包方优先于生效在后的承包方享有承包经营权。关于合同是否生效的问题,应当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判断;(3)若根据前两项仍无法确定的,则已经根据承包合同合法占有使用承包地的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争议发生后一方强行先占承包地的行为和事实,不得作为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6、合同尚未到期,又被重新发包给第三人,两人都有合同,应由谁承包?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对实行专业承包或者招标承包的承包方,在承包期满后对原承包经营的标的物在同等条件下主张优先承包经营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因此,在同等条件下,原承包人的优先承包权是应该保护的。
7、农户在农转非后是否可以自主处理其原自留山或自留地上的果木?
答: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土地除了全民所有就是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是禁止买卖的。农村的土地,包括耕地、自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各种土地,均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户在承包土地之后,只是获得了土地使用权。据此,如果农户已经农转非了,自留山、自留地土地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然后再按照法定的程序将此类土地发包给他人经营。但是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不意味着农户在地上投资的利益不受保护。
根据法律的规定,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收益的权利,承包方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如果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发包方,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所以,如果农转非的农户在自留山、自留地等种植果木或者有其他的投资,其种植的果木就是其承包生产的收益,则农户当然可以对种植的果木进行处理,获得自己劳作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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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律文化是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你对农村法律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农村常用法律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四、农村妇女享有哪些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农村妇女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和城市妇女一样受法律保护。在人身权利方面,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生命健康不受侵犯。为了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11项禁止的行为,这就是:
(1)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
(2)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
(3)禁此溺、弃、残害女婴:
(4)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
(5)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
(6)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
(7)禁止拐卖、绑架妇女:
(8)禁止收买被拐买、绑架的妇女:
(9)禁止卖淫、嫖娼:
(10)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或者雇用、容留妇女与他人进行猥亵活动:
(11)禁此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
在财产方面,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妇女权益保障》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一是在婚姻、家庭共有导产中,不得侵害妇女的权益。农村划分承包地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妇女结婚、离婚后,其承包土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护。二是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受侵害的妇女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受侵害的妇女可以向妇女组织控诉,妇女组织应当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保护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对于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和处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五、与农民关系密切的合同有哪几种?
与农民关系密切的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购销合同。所谓购销合同,也叫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给另一方支付价款并接受标的物的合同。农民交售定购粮、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出售果品等都属于购销合同范畴。
第二、加工承揽合同。所谓加工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方接受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支付约定的报酬的合同。
第三、货物运输合同。所谓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并收取运输费用的合同,包括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
第四、借款合同。所谓借款合同,是指贷款方将一定的数量的货币交付给借对方,借款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归还货币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五、财产保险合同。所谓财产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在保险的财产发生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遭受损失时予以补偿的合同。
六、签订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合同条款应齐全,一份完整的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基本的内容:标题,即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如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2)合同内容要合法。签订合同,一定要注意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面合同本身无效,另一方面还要受到有关机关的查处。
(3)签订合同的方式要合法。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必须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胁迫的手段迫使对方与自己签订合同。当事人如果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合同,该合同就是不能得到法律保护的无效合同。
(4)委托他人代订合同要注意明确委托权限和事项。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订合同,但是应当出具写明委托人和被委托姓名、授权委托事项、委托期限等内容的授权委托书,如果委托事项不明确的,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农民在签订合同时,还应当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履行合同的能力等情况,以免受骗上当,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七、什么是家庭暴力?婚姻法对此作出了哪些规定?
家庭暴力,是指成员家庭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以暴力的行为,如身体强壮在经济上占优势的一方以殴打、捆绑、禁闭、体罚等手段,从肉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为了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加强家庭对受害者的保护和救助,婚姻法作出了下列规定:
(1)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2)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4)一方以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另一方要求离婚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八、农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包括哪些内容?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指村民委员会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员和组织群众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实施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行村务公开;鼓励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增进群众身心健康。同时,发挥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实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九、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应承担哪些义务?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公民实行计划生育义务主要做了以下规定:
(1)公民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规范生育行为的义务;
(2)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3)公民有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义务。
(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有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
(5)公民有协助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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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农村法律法规也是有很多的改正,这些规定我们需要了解。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农村法律法规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夫妻双方一方无经济收入而另一方又下落不明的,应如何给付子女抚育费?
答:首先,子女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宣告另一方下落不明;
其次,依法核定另一方的合法财产并予以拍卖,以拍卖财产所获价款给付子女抚养费;
最后,如果下落不明一方亦无财产,当地政府民政部门应依相关政策妥善处理。
2、离婚后又同居合法吗?
答:离婚后在未办理复婚手续的情况下,同居是非法的。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若不办理复婚登记,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3、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1.首先应是父或母有给付能力。
2.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3.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父或母去世子女将如何继承父母的财产?
答: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在有遗嘱的情况下,按遗嘱分割遗产。
子女在继承遗产时首先要用遗产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此后仍有剩余遗产,按上述规定分割遗产。
5、遗嘱有几种形式?其法律效力如何?
答: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1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之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不同形式遗嘱的效力: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6、去世的人无子女,其遗产如何处理?
答:首先,查明被继承人有无遗嘱,如果生前立有遗嘱,按其遗嘱处理;
其次,查明被继承人有无其他亲属,即有无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配偶或父母,如果去世的人有配偶或父母,由他们继承遗产。
第三,查明被继承人有无第二顺序继承人,如果有第二顺序继承人,由他们继承遗产。
最后,如果所有继承人均不存,其遗产应归属国家。
7、儿媳对公婆的遗产有继承权吗?
答:如符合法定情形,丧偶儿媳有继承权。我国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义务。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5条规定,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8、什么是仲裁?仲裁有何特点?
答: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里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仲裁在性质上是兼具契约性、自治性、民间性和准司法性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
9、在我市有几家仲裁机构?受理案件范围包括哪些?
答:我市有3家仲裁机构。1.劳动仲裁,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土地仲裁,受理土地争议案件;3、葫芦岛仲裁委员会,受理有仲裁协议的合同纠纷和民事纠纷。
10、哪些纠纷可以仲裁,哪些纠纷不能仲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据此,提交仲裁解决的纠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当属于平等主体的当事人;2.仲裁的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财产权益;3.仲裁的范围限定为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第七十七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3.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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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农村的法律、法规很多,法律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等,那么你对农村法律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农村法律基础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十一、劳动争议的解决
因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关于民间借贷
(1)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2)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借款数返还并计算利息。
(3)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对债务的履行没有保证意思表示的,不承担保证责任。
(4)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十三、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修订后的婚姻法增设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三)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十四、夫妻共同财产、个人所有财产和约定财产
修改后的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特有财产和约定财产制作出具体规定:
1.共同财产,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2.个人所有财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约定财产,规定:(1)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关于共同财产制或个人财产制的规定。(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4)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十五、遗产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第三,必须是合法财产。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遗产包括以下几项:
(l)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公民的离退休金、养老金等。
十六、法定继承的顺序
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十七、仲裁
仲裁制度是指民(商)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和公正原则作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仲裁通常为行业性的民间活动,是一种私行为,即私人裁判行为,而非国家裁判行为,它与和解、调解、诉讼并列为解决民(商)事争议的方式。但仲裁依法受国家监督,国家通过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程序的制定以及仲裁裁决的执行和遇有当事人不自愿执行的情况时可按照审判地法律所规定的范围进行干预。因此,仲裁活动具有司法性,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十八、证据
《民诉法》第63条规定了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由当事人提交的,主要有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
十九、管辖
管辖是人民法院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确定应由何级、何地法院受理的法律制度,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按照《民诉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按照《民诉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经济纠纷案件大都涉及合同)。
二十、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就是简化了的普通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在起诉方式、传唤方式以及开庭审理等方面比普通程序更简便易行,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进行诉讼。同时,快速、及时审结案件,可以减少当事人的讼累,提高办案效率,节省诉讼成本,并为人民法院集中力量审理好复杂、重大的民事案件腾出必要的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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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正确分析法律信仰的涵义、我国农村法律信仰缺失的原因,才能找到培育农村法律信仰的有效对策。农村法律知识你知道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农村的法律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出嫁女和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处理?
答:《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出嫁女和离婚妇女的承包地问题做了专门的规定:一是在承包期限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收回其原承包地。二是在承包期限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该法对离婚或者丧偶的妇女做了如下规定:一是如果妇女在离婚或者丧偶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二是如果妇女在离婚或者丧偶后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也不得收回其承包地。
2.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谁将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答:一般情况下,发包方是不会就同一块土地同时与两个以上的人签订承包合同的,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此类情形。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1)如果承包合同已经依法进行了登记,则已经登记的承包方优先于未登记的合同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2)如果几个承包合同均未依法登记,则生效在先的承包方优先于生效在后的承包方享有承包经营权。关于合同是否生效的问题,应当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判断;(3)若根据前两项仍无法确定的,则已经根据承包合同合法占有使用承包地的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争议发生后一方强行先占承包地的行为和事实,不得作为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3.合同尚未到期,又被重新发包给第三人,两人都有合同,应由谁承包?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对实行专业承包或者招标承包的承包方,在承包期满后对原承包经营的标的物在同等条件下主张优先承包经营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因此,在同等条件下,原承包人的优先承包权是应该保护的。
4.农户在农转非后是否可以自主处理其原自留山或自留地上的果木?
答: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土地除了全民所有就是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是禁止买卖的。农村的土地,包括耕地、自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各种土地,均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户在承包土地之后,只是获得了土地使用权。据此,如果农户已经农转非了,自留山、自留地土地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然后再按照法定的程序将此类土地发包给他人经营。但是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不意味着农户在地上投资的利益不受保护。
根据法律的规定,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收益的权利,承包方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如果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发包方,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所以,如果农转非的农户在自留山、自留地等种植果木或者有其他的投资,其种植的果木就是其承包生产的收益,则农户当然可以对种植的果木进行处理,获得自己劳作的收益。
5.村民之间买卖房屋在土地方面需办理什么手续?
答:村民之间相互购买房屋在签订合同的同时,还需办理在土地方面相应的手续。《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因依法买卖、转让他人建筑物、附着物等而使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更换土地证书。所以,村民之间购买房屋还需办理农村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的手续。如果没有办理这一手续容易引发纠纷,并且在引发纠纷后,难以获得法律上的保护。
6.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如何处罚?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采取下列处罚措施处理:一是要求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二是对相关违法人员并处罚款。三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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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守法,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素质。下面就让读文网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公民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吧,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一)法的渊源
1.宪法 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法规 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6.规章 规章通常称行政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或某一类人的一般性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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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法律是基础知识考试的常见内容,那么你对法律基础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湖南法检法律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关于刑法的基本原则,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A、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在量刑时既要考虑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要考虑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
B、罪刑法定原则要求严格解释刑法,因此可以随意对刑法进行限制解释
C、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必须是成文法,因此国务院制定的规章也可以成为刑法的渊源
D、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罪与刑必须事先由法律明文规定,因此新法一律不能溯及既往
2、关于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解释,以下说法正确的是:B
A、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B、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
C、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相抵触时,应适用新解释优于旧解释的原则
D、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既然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可以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那么,立法解释也可以规定“携带凶器盗窃的,以抢劫罪论处”
3、关于刑事管辖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B
A、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不可能适用中国刑法
B、外国人乙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犯罪的,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该罪的最低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可能适用中国刑法
C、外国人甲在国外教唆中国人陈某到中国拐卖儿童,陈某独自来中国拐卖儿童,后甲来中国旅游,中国司法机关对仅仅实施了教唆行为的甲没有刑事管辖权
D、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实施的犯罪行为,按照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4、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向乙的胸部猛推一把,导致乙心脏病发作,救治无效而死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A、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如果甲不能预见到乙患有心脏病,则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C、无论甲能否预见到乙患有心脏病,对于乙的死亡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D、无论甲能否预见到乙患有心脏病,对于乙的死亡都不承担刑事责任
5、以下关于犯罪主体的各种说法,正确的是:A
A、甲(15周岁)参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团伙,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导致被运
送人10人死亡,甲不构成犯罪
B、乙(不满16周岁)携带自制火药枪进行抢夺,但未使用该凶器的,也构成抢夺罪
C、丙(15周岁)明知破坏水库大坝会导致多人死亡,仍然实施决水行为,引起3人死亡的,不应当构成犯罪
D、丁(不满15周岁)数次教唆他人制造、走私和贩卖毒品,但不构成犯罪
6、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C
A、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B、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C、对于单位犯罪,原则上除了处罚单位本身,还要处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即对单位犯罪一律实行双罚制。
D、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7、关于罪过,以下说法正确的是:C
A、甲在某农民家里盗窃,看到柜子里放有一把手枪(农民的儿子是武警),但他不认识该枪的具体型号。他仍然窃得该枪。由于甲不认识枪支的具体型号,所以不构成盗窃枪支罪
B、乙在盗窃时发生认识错误,误把枪支当炸药盗回,乙构成犯罪未遂
C、丙丢失枪支后3天才发现,他立即上报。但是,盗枪者已经用该枪杀死一人。丙不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
D、丁受雇替王某杀死李某。由于对李某不熟悉,他误将吴某当做李某杀害。由于丁没有杀死想要杀死的人,因此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8、甲、乙共谋后,共同瞄准被害人丙开枪,试图杀害丙,但均未打中被害人。与此同时,丁对丙有仇,但与甲、乙素不相识的丁在另一侧对准丙开枪,丙死亡。对本案的处理结论,正确的是:D
A、甲、乙均无罪,因为死亡结果和他们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B、甲、乙、丙同时对死亡结果负责,均是故意杀人罪
C、甲、乙、丙三人虽无共谋,但成立共犯
D、甲、乙、丙无须同时对死亡结果负责,但均是故意杀人罪
9、母亲甲(擅长游泳)带儿子外出游泳,发现自己一直很讨厌的儿子(8岁)被卷入漩涡中,以为自己不救助儿子,法律也不会追究自己,即离开现场,儿子很快死亡,对于本案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C
A、由于儿子被卷入漩涡不是甲造成的,甲没有犯罪故意
B、甲有法律认识错误,所以无罪
C、甲存在间接故意
D、甲没有认识错误
10、 甲本想伤害乙,但在黑暗中,甲误将丙当成乙,而对丙使用了暴力,丙当场身受重伤,流血不止。甲发现是丙后,没有对丙进行救治,反而将丙大骂一通后离开现场。丙因失血过多而死亡。对甲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B
A、按过失伤害致人死亡罪处理
B、按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处理
C、以故意伤害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D、甲没有救治丙的行为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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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美容护肤,更加注重内在根本性地改善皮肤问题。想要拥有好的皮肤也有掌握一定的知识。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的美容护肤基本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基础保养小动作:
1.多摄取具抗氧化功效食物如维他命C、E、绿茶多酚、葡萄多酚等,都是具有抗氧化功效的成分,可以多摄取水果;由于葡萄多酚存在于葡萄籽内,建议吃葡萄时,可以改成喝葡萄汁,连葡萄籽一起打汁,才能有效摄取葡萄多酚。
2.减少过氧化物形成
过氧化物是造成自由基的主因,如果可以尽量避免,就可以有效预防细胞氧化。如少抽烟、少吃油炸食物等,都可以有效避免体内过氧化物的形成。
3.随时注意保湿
每天摄取2000ml的水份,并且随时携带保湿产品、适时补充,避免肌肤出现干燥的细纹。 保湿小tips:可用纸膜泡化妆水,做一个五分钟的保湿小面膜。#p#副标题#e#
4.适度去除角质
视自己的肌肤状况适度去角质,去角质时不一定要全脸进行,可以针对局部即可。判断肌肤何时、何处该去角质的简单方法如下-觉得脸部肌肤变得粗操、毛孔变得明显、有粉刺出现时,都是该去角质的征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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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营销指进行汽车市场调研、分析与竞争研究,为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提供咨询,并可进行汽车产品营销策划。那么你对汽车营销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汽车营销基本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激烈的竞争孕育了数个震动车市的营销创意。在多品牌同质化竞争的情况下,打价格战始终是下策,要想在激烈的车市竞争中突围,好的营销点子就成了车商致胜的尖刀:建国汽车在中国率先推出“量贩购车”模式、置信精典汽车的“闭馆销售”、三和汽车的“文化营销”、申蓉汽车打造的“车主百事通”、港宏汽车的“心悦服务”、启阳汽车的“感恩”营销……这一系列经典营销案例都出自成都,这些由脑力风暴激荡出的“金点子”,曾在全国车市掀起一股营销革命浪潮,并由此打造了一批在中国都响当当的汽车名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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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习惯将金银等金属之外的天然材料(矿物、岩石、生物等)制成的,具有一定价值的首饰、工艺品或其他珍藏统称为珠宝。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珠宝基本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透明度和颜色
为了把鉴定者心目中可能怀疑的矿物名单逐步缩小,在以上二十五种左右的矿物中,按透明度把它们分为透明度把它们分为透明的和不透明的两大类;按颜色又分为无色、红---粉红色、蓝----紫色、绿色、黄色、褐---橙色等几大色别。鉴定都可根据未知矿或成品的透明度和色别,对照去查相应的鉴定表。例如,有两种明暗不同的绿色条带的不透明珠宝,几乎可以肯定是孔雀石、染色玛瑙、染色条纹大理石、绿纤矿、玻璃或塑料这几种之一。因此,对鉴定者来说,未知珠宝的透明度和颜色是有特殊重要意义的。应当注意,在作肉眼观察时放大镜和聚光笔形电筒是不可少的。
折光率
这是观测的第二步,其目的是在估计被测珠宝的折光率范围后,使可怀疑的矿物数再缩小。鉴定者可以从光泽大致估计出这个矿物的折光率范围,光泽强折光率也就越高。具有金刚光泽的珠宝,其折光率超过折光仪刻度尺的最高范围(1、80);而具玻璃光泽者,其折光率在1、8---1、5之间。和已知折光率的珠宝比较,光泽的相同性可以很快帮助鉴定者把未知珠宝按折光率或光泽归类。具有蜡状、油脂光泽的珠宝,其抛光面一般较差,丝绢光泽说明或许有很多的真状包体。
颜色亮度
珠宝颜色有鲜亮和暗淡的差别,为了鉴别目的,根据颜色亮度人为地分出亮色、中等、暗色三级。例如,呈现亮绿色的宝石只有祖母绿、翡翠、翠榴石;染色的或有衬底的组合宝石。当把透明平面宝石的平顶朝下防在白纸上转动时,于宝石腰围若出现红环,则暗示以石榴石为顶的双组合件。从深色调的鲜蓝宝石发出红色闪光,可以认为是合成尖晶石或黝帘石的变种坦桑石。
色散
这一观察步骤的目的是把一些用肉眼观察到色散强(耀眼、闪光)的珠宝及代用品,如钻石、锆石、榍石、翠榴石、金红石、合成金红石、钛腮矿(钛酸腮)及某种玻璃等从其他珠宝区别出来。
解理
有明显解理的只有钻石、托帕石、锂辉石及长石。
比重
初学者要经常练习手掂比重,方法是将已知比重的矿物用手掂对比未知珠宝和矿物,得出一个比重估计范围的依据。必要时再放入恰当的比重液中实测。
双影
用肉眼或低倍放大镜能见到宝石对应刻面相邻接处(棱)有双影(棱),具强双影性质的有:榍石、锆石、橄榄石、电气石、合成金红石。
硬度
若宝石成品具浑圆面棱和抛光差别则表明其硬度较低。然而合成刚玉和一些别的廉价材料,若抛光速度太快,可造成次等级的抛光质量,而且再抛光过程中产生“热”也是其特征。
多色性
当转动宝石时用肉眼便能看出多色性的原石有锂辉石、红柱石、电气石、锆石、红宝石、蓝宝石、变石。再罕见的宝石中则包括柱晶石、堇青石、黝帘石、绿帘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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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灭火知识能够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知识,也可以在火灾发生的时候从容应对。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消防安全灭火基本知识,感兴趣的朋友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切灭火措施,都是为了破坏已经产生的燃烧条件或使燃烧反应消失,根据物质燃烧原理和同火灾作斗争的实践经验,现行灭火基本方法有四种:
(1)冷却法:降低燃烧物的温度,使温度低于燃点,促使燃烧过程停止。例如使用水灭火。
(2)窒息法:减少燃烧区域的氧气量或采用不燃烧物质冲淡空气,使火焰熄灭。例如用砂土埋没燃烧物,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扑救火灾。
(3)隔离法:把燃烧物与未燃烧物隔离。例如将起火点附近的可燃、易燃或助燃物搬走。
(4)抑制法:让灭火剂参与到燃烧反应过程中去,中断燃烧的连锁反应。
火灾分为A、B、C、D四类。A类是固体物质火灾,如木材、棉花、麻、纸张火灾等。B类是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C类是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火灾等。D类是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锂、铝等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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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画是以用快干性的植物油(亚麻仁油、罂粟油、核桃油等)调和颜料,在画布亚麻布,纸板或木板上进行制作的一个画种。那么你对油画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油画基础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有知识、有品位、有艺术气质的人在当今社会是越来越多,在生活中频繁接触艺术的人越来越多,在装修过程中想把艺术引入家居装饰的人也是越来越多了。而且在买房置业的潮流中,房间的装饰逐渐向重装饰、轻装修的方向发展,艺术品无疑是居室装饰非常好的搭配,而在众多艺术门类里,又以绘画作品与家居装饰之间的关系最为密切。例如原创的油画作品,就经常被喜爱艺术的居室主人“收”进家中,既是装饰,又是收藏,真是一举两得的好方法。
油画作品色彩典雅、构图端庄,原本就是家居装饰的主角,所以更加贴近国人的审美情趣。无论是意境深幽的自然景色,还是形态逼真的景物描绘,油画总能带给我们一种特殊的亲近和感动。
当然您在收藏油画的过程中也不能随意购买。目前市场上的油画从工艺上分为两种:电脑油画和绘制油画。电脑油画与绘制油画非常好区别,电脑油画用手摸上去无凹凸的油画颜料质感,更准确的说只是一种印刷品,只具备油画的“形”,不具备油画的“质”,这种画在很多装饰市场都能买到,但没有任何艺术价值;另一种绘制油画为市场主流,但绘制油画中存在一种被俗称为“行画”的油画。此类油画大多工艺粗糙、色彩单调、手法简单。其绘制方法类似于手工作坊的做法,通常几十张到上百张一起完成,第一人画所有蓝色,如兰天、大海等;第二人画所有绿色,如山、树、水等;第三人再画所有红色……依此类推。此类画作也没有什么艺术或收藏价值。
而真正意义上的油画正在成为家居装饰中的主流,一般以原创的作品为主,从形式上画家一般选择亚麻或棉麻为画布,其中油画的颜料也不同,色彩鲜艳、附着力强、不褪色、宜永久保存,非常具有收藏价值。
当然,识别油画很重要,但最重要的还是您所选购的油画与您的房间整体布置相谐调,方能构筑温馨气氛,彰显主人的品味。
唯有和谐,才能让艺术的魅力隽永恒久,真正领略艺术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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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这个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话题也逐渐被人们重视。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食品安全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食品标签,是指在食品包装容器上或附于食品包装容器上的一切附签、吊牌、文字、图形、符号说明物。标签的基本功能为: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厂名、批号、日期标志等。它是对食品质量特性、安全特性、食用、饮用说明的描述。
1、 看食品类别
标签上要标明食品的类别,类别名称必须是国家许可的规范名称,以免“忽悠人”。例如,一盒饮料的名字叫做“咖啡乳”,但它究竟是一种饮料,还是一种牛奶制品?如果看见标签上的“食品类别”项目注明“调味牛奶”,这就说明,这是在牛奶当中加了点咖啡和糖,这样的产品和牛奶的营养价值比较接近。反过来,如果是在水里加了点牛奶和咖啡,那么在食品类别上就属于“乳饮料”,不能叫做“调味牛奶”,它的营养价值就比牛奶差远了。
2、 看配料表
食品的营养品质,本质上取决于它的原料及其比例。首先,看原料排序。按法规要求,用量最大的原料应当排在第一位,最少的原料排在最后一位。其次,看食品添加剂。国家规定食品必须明明白白地标注出所添加的食品添加剂。看食品添加剂并不难,看到带颜色的词汇,比如“柠檬黄”、“胭脂红”等,一般是色素;看到带味道的词汇,比如“甜蜜素”、“阿斯巴甜”、“甜菊糖”等,肯定是甜味剂;看到带“胶”的词汇通常是增稠剂、凝胶剂和稳定剂,等等。
3、 看营养成分表
对很多食物来说,营养素是人们摄取的重要目标。通过看营养成分表的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等营养成分的含量,来选购所需要的食品。
4、 看生产日期、保质期
保质期内可以保证产品出厂时具备的应有品质,过期后品质无法保证。
5、看生产许可标志
通过看食品标签上食品生产许可证“QS”及其编号,判定所购食品是否为正规厂家生产加工的食品。
(一)食品相关产品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于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五)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六)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七)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八)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
(九)食品中禁止使用的非法添加的化学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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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是教育法治的前提和基础,但我国的教育法律仍有诸多不完善的地方。教育法律知识你知道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教育法律知识试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单选题
1、有关法律规定:“对使用特殊音响警报和红色回转警灯的警车,其它车辆应当避让。”这体现了行政职权的什么特征?( C )
A、优益性 B、单方性 C、强制性 D、执行性
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公开审理的年龄是( B )
A、14周岁以下 B、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C、16周岁以上不满17周岁 D、18周岁以下
3、对民办学校重大问题拥有决策权的是( D )
A、校长 B、教职工代表大会 C、学校工会 D、学校董事会
4、王某担任某县高二英语教师期间通过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以王某服务期未满、学校英语教师不足为由不予批准王某在职学习。王某欲以剥夺其参加进修权利为由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应当是( A )
A、当地县教育局 B、当地县人民政府 C、地市教育局 D、省教育厅
5、有的学校在学生手册中规定:“禁止男女生之间互访宿舍。”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男女生不得无故进入异性宿舍。”这一解释属于( A )
A、目的解释 B、文法解释 C、历史解释
6、“学校应当于每年的教师节组织教师宣誓活动。”这是( D )的规定。
A、《教育法》 B、《山东省实施〈教师法〉办法》 C、《教师法》 D、《青岛市实施〈教师法〉若干规定》
7、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下列有可能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是( C )
A、某教育局局长 B、某市市长 C、某市公安局 D、某乡镇党委书记
8、《教育法》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 B )
A、民事责任 B、刑事责任 C、一般责任 D、行政责任
9、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 B )
A、教育法律 B、教育行政法规 C、教育政府规章 D、教育单行条例
10、某寄宿小学派车接送学生,途中有学生提出要上厕所,司机在路边停车5分钟,5分钟过后,司机没有清点人数就将车开走。小学生王某从厕所出来发现车已经开走,急忙追赶。在追赶过程中摔倒在地,将门牙跌落三颗。王某的伤害由谁承担责任?( B )
A、司机负责 B、某寄宿学校负责
C、司机和某寄宿学校共同负责 D、司机和王某共同负责
二、多项选择
1、法律责任的类型有( ABCD )
A、民事法律责任 B、行政法律责任 C、刑事法律责任 D、违宪责任
2、张某作为一名受教育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有( ABCD )
A、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 B、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C、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D、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3、教师可以采用的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有( AD )
A、行政复议 B、民事诉讼 C、仲裁 D、教师申诉
4、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其职责是( ABC )
A、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B、听取和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团结教职工支持校长正确行使职权
C、决定有关教职工福利的重要事项,监督校长和学校其他负责人的工作
D、罢免校长
5、学校可以解聘教师的情形有( BCD )
A、不能团结同事,其他教师不愿与之共事的 B、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C、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D、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6、下列属于体罚学生的情形是( BC )
A、让1-2年级的小学生一个生字抄写10遍 B、王某上课讲话,老师令其抄课文5遍
C、李某等八人上自习课讲话,老师令李某等八人到学校运动场跑10圈
D、体育课教师在课堂上为纠正某学生的不规范动作,令其反复练习4次
7、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有( ABCD )
A、权力和自由的广泛性 B、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 C、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D、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8、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定包括( AB )
A、法定监护 B、指定监护 C、委托监护 D、代理监护
9、我国现行的学校教育制度是( ABCD )
A、学前教育 B、初等教育 C、中等教育 D、高等教育
10、学校对高中生可以进行以下何种处分?( ABD )
A、警告 B、记过 C、送劳动教养 D、开除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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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安全是评价一个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指标,也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那么你对社会安全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社会安全知识普及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个案1:
广州海珠广场李宁店20岁女营业员于十几天前去世,该女曾觉得身体不适,去医院就医,医生看完她的X光片后大惊,因为该女五脏六腑和皮肤下全都是细菌虫,肝脏被侵蚀的只剩下一点点,医生告诉她直接准备后事了,经查致病原困是该女常年吃麻辣烫和米线,医生说这两种食品细菌严重超标,且佐料经过加工后也极易增长细菌,与店面卫生无关。 提醒:请吃这两种食品的人以后少吃或不吃,请转发给你所关心的每一个。
个案2:
有一妇女手提包被偷,里面有手机、银行卡、钱包等。20分钟后,她打通了老公的电话,告诉自己被偷的事。老公惊呼:“啊,我刚才收到你的短信,问咱家银行卡的密码,我立马就回了!”他们赶到银行时,被告知里面所有的钱都已被提走。小偷通过用偷来的手机发送短信给"亲爱的老公"而获取了密码,然后在短短20分钟内把钱取走了。
提醒:不要在手机通讯录中暴露自己与联系人的关系,忌用“家电”、“老公”、“爸妈”等称呼。一律用名字,字越少越安全。
个案3:
有三位自驾游的朋友不慎连人带车跌落一百五十公尺深的山谷,受困四日三夜后,才获救。其间,他们曾多次想以手机向外求救。无奈一只被摔坏,一只没电了,一只收讯不良。他们还多次移动位臵以寻找较佳的收发信号地,但都不成功。如果这三位人士平常就知道112专线,紧急时刻也能知道如何用那只收讯不良的手机拨出112专线,相信他们可以很快获救。
提醒:全国各地通用的112专线,在手机打开后即使没有接收信号,甚至电力极为微弱,任何厂牌的手机在任何地点皆可拨通。拨出112后,马上会进入语音说明如下∶这里是行动电话112紧急救难专线,如果您要报案,请拨0,我们将会为您转接警察局;如果您需要救助,请拨9,我们将会为您转接消防局。中文讲完后,会以英文重述一遍。此时只要拨0或9,一定会有人接听。以三位人士所处的情况,或登山迷途或遭遇其它困境时,应拨9,将可获得及时的救助。
个案4:
有个留学生喜欢吃速食杯面,后来,这位留学生因身体不适去医院看病,医生发现他的胃壁附着一层蜡!原来,杯面的容器里包含一种可食用的蜡!各位下次吃杯面的时候摸摸看杯壁是不是觉得滑滑的,那就是了。而长时间的食用杯面,将造成我们的肝脏无法分解这种食用蜡。最后,这位留学生不得不寻求手术治疗以移除这层蜡,不幸去世。
提醒:吃泡面的时候,尽量把面拿出来,另外用碗来泡食,不要用碗面、杯面所附的容器直接冲开水食用。哪怕是出差,也要带上一只大茶缸泡面用。为了自己的身体,不要偷懒啊!
个案5:
一件很可怕的事:有一天,一个21岁男生戴着隐形眼镜去参加一个烤肉野聚会!就在他开始以木炭生火之后的几分钟,他突然大叫一声,然后很痛苦的跳来跳去,在地上打滚„„全场的人都吓呆了,没人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大家赶紧送他到医院,医生检查后遗憾地说,他的眼睛失明了!
提醒:参加野外烧烤或任何有可能接触到火源的时候,请不要戴隐形眼镜!因为隐形眼镜是用塑胶制成的,过热的温度会熔化我们眼中的隐形眼镜!
个案6:
建行一同志转述:今天经过一栋大楼门口,门口有一提款机。有一个老伯,一直看着我走过他身边,突然叫住我,他说他不识字,拿一张银行卡要我帮他在大楼门口的自动提款机取钱。我回答我无法帮你取,叫警卫帮你。结果,他就回答我说不用了,继续找其他路人帮他取钱。朋友们要记住---取款机可是有摄影机耶。万一他说我抢劫或是偷他的提款卡,甚至他的卡片是偷来的,帮他领钱会在提款机留下影像,绝对会让你百口莫辩!我会警惕!是因为已有同事上当,目前仍官司缠身。
提醒:显然这是诈骗集团在找替身了!请立即传出去~~~骗案真是层出不穷,一不小心就会踏入陷阱,真是令人防不胜防!各位朋友在外多小心!
个案7:
芍药居一业主,家中突然断电,看到窗户外别人家里都有电,就出门查看自家电表箱,打开门就被刀子顶着了--持刀入室抢劫....
提醒:大家如果家里突然断电,不要贸然就开门查看,有猫眼的多观察一会门外动静,没猫眼的也隔着门静听一段时间,没有异常响动再开门。
个案8:
各位女同胞们注意了!男同胞请叫自己的朋友注意了!这是最新骗局:新出的情况,一位上班的小姐在下班回家的路上看到一个小孩子一直哭,很可怜,然后就过去问那小朋友怎么了,小朋友就跟那个小姐说:“我迷路了,可以请你带我回家吗?”然后拿一张纸条给她看,说那是他家地址。然后她就笨笨的带小孩子去了,一般人都有同情心,然后带到那个所谓小孩子的家里以后,她一按铃,门铃像是有高压电,就失去知觉了。醒来就被脱光光在一间空屋里,身边什么都没有了,她甚至连犯人长啥样子都没看见。
提醒:现在人犯案都是利用同情心啊,如果遇到类似这种的,千万别带他去,要带就带他到派出所去好了,走丢的小孩放到派出所一定没错啦,请通知身边所有女性,为了广大女士的安全,看完后麻烦给转发给所有人....
个案9:
昨晚在金海里的工行自动取款机取钱时,后面来了个老妇女,问我能不
能取钱,还说什么取款机有个键可能坏了,旁边不知什么时候来了个小女孩,一直想往我身边挤,我也没在意,小孩子淘气嘛,可是过分的是她竟然把手朝出钞口放,准备拿我的钱了,我感觉不对劲了,立即把她推到一边,等着把钱取出来。之后我想了一下,她们俩给我设了个套:老妇女负责和我瞎聊,吸引我的注意力,小女孩趁我不注意时抢走我的钱!如果我不防备的话,钱说不定就被抢走了,这样的话,我就进套了:(一:我立即去追小女孩,去追回我的钱,可是谁又会相信一个小女孩能抢我一个大人的钱呢?更可怕的是站在我后面的老妇女将会取光我卡中所有的钱,因为我的卡还在取款机里面;二:我不立即去追小女孩,等拿到卡再追,到那时小女孩就无影无踪了,钱也就没了啊:(她们真的很"聪明",很可耻的!!!)
提醒:大家注意了!到自动取款机取钱时一定要倍加小心!
个案10:
我父母都退休在家。昨天上午,来一陌生中年人,说自己摩托车油开没了,加油站太远,摩托车又太重推不动,所以想问我父母要一个可乐瓶去买汽油,刚开口就说实在不行就出2、3元买一个空瓶好了。我母亲就拿了个空瓶给他,别说他还真从口袋里掏出钱来,不过是几张百元大钞,还让我父母找钱。我母亲顿生警觉,说算了,不过是一个空瓶而已。他非要把100元钱破开买下来,只不过还是那张百元大钞。好在我母亲尚未龙钟,也不是那种爱贪小便宜的人。实际上那几张百元大钞都是假钞。
提醒:请老年朋友们千万小心,小心千万。
个案11:
最近有人告诉我,他的朋友在晚上听到门口有婴儿在哭,不过当时已很晚了而且她认为这件事很奇怪,于是她打电话给110。110告诉她∶「无论如何,绝对不要开门。」这位女士表示那声音听起来象是婴儿爬到窗户附近哭,她担心婴儿会爬到街上,被车子碾过。110告诉她∶我们已派人前往,无论如何不能开门。警方认为这是一个连续杀人犯,利用婴儿哭声的录音带,诱使女性以为有人在外面遗弃婴儿,她们出门察看。虽然尚未证实此事,但是警方已接到许多女性打电话来说,她们晚上独自在家时,听到门外有婴儿的哭声,请将这个消息传给其他人。
提醒:不要因为听到婴儿的哭声而开门,感觉事情奇怪立即拨打110。
看过“社会安全知识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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