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养老保险查询办法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即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读文网小编给大家收集了养老保险查询的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1、打开“社保查询网(www.chashebao.com)”,如下图所示:
2、在页首的选项卡中,找到“养老保险金查询”,点击,即可切换到“养老保险金查询”页面。如下图所示:
3、其中,你可以按照省——市的顺序,依次找到所在地,以郑州为例,点击郑州,就打开了关于郑州的养老保险的相关信息,如下图所示:
4、点击查询在线,就能直接进入到郑州养老保险金查询系统。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即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读文网小编给大家收集了养老保险查询的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可以网上搜索当地养老保险查询电话,也可以在方法二中最后,查询到当地养老保险的查询电话,直接拨打电话,按照客服的要求,就能查询相关信息。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包含于社保之内的,只要能查清楚社保账户,自然也查清楚了养老保险的账户,读文网小编给大家收集了上海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的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1、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可以百度一下网站的网址。
2、在菜单栏里找到网上办事下面的个人办事,点击进入
3、在个人办事下,找到社会保险中的个人账户查询,点击进入
4、在办事指南、办理机构、在线受理、网上咨询、公众监督里点击在线受理
5、最后填下你的身份证和你申请的秘密就可以进入自己的个人账户查询了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人们越来越关注养老的问题了,现在国家规定凡是参加工作的人,工作单位都应该给员工购买养老保险,这是基本的福利,也是自己未来的生活保障。那自己到底缴纳了多少养老金呢,读文网小编给大家收集了怎样查询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的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1、网上搜索“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点击官网进入。
2、查看首页中的“便民查询”旁边的选择栏中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
3、点击进入后,会出现一个对话框,输入相应的用户名和名称就可以查询到自己的缴费信息了(注:用户名和密码要去当地的人社部门申请的,非常方便,到人社部门拿号等人工办理或是自助机上自行办理都可以哦)。
4、输入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就可以了,登录成功后里面的信息都可以查询的,现在系统改变了,里面的个人信息非常详细哦。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目前陕西省养老保险在网上查询个人账户主要有两种,分别是: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个人查询和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网上个人查询。下面读文网小编就给大家说说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个人查询系统吧。
为了响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对社会保险的要求,相关部门对养老保险做出了新的调整,制定出来更适应我国发展国情,更贴近民生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2011年陕西省对曾在国有企业工作过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其中对人员参保缴费问题有了较大调整。正确理解文件内容,准确把握文件精神,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准确界定适用范围。国有企业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适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一、经县级及以上原劳动部门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具有我省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正式招用手续;二、曾在陕西省国有企业工作现已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未参加或中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三、具有我省城镇户籍。此外,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中原编制内职工、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现已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在城镇灵活就业的,也可参照执行。
其次要明确参保缴费及待遇计发办法。参保缴费和待遇计发以发文之日,以男60周岁、女55周岁为线,划分为未超龄人员缴费政策及超龄人员缴费政策。
未超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本人向档案托管单位或原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参保申请,由现档案托管单位或原所在单位报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办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最早由个人从1999年1月起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未超龄人员参保后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的,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超龄人员,曾在陕西省国有企业工作时间累计满10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本人提出书面参保申请,由现档案托管单位或原所在单位报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含利息)、按现行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最后,还有几个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问题要注意:曾在国有企业工作过的相关人员年办理参保手续时,需将档案托管至人社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人才交流中心;到龄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时,需提供原国有企业正式招录手续、国有企业工作期间的各种原始资料以及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等相关原始资料。曾受过开除、判刑等处分人员,连续工龄计算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均不得视同为缴费年限。服刑期间不得补缴养老保险费。
陕西省养老保险相关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根据《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企业、职工及城镇个体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如何进行查询?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给大家说说吧。
为了响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对社会保险的要求,相关部门对养老保险做出了新的调整,制定出来更适应我国发展国情,更贴近民生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2011年陕西省对曾在国有企业工作过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其中对人员参保缴费问题有了较大调整。正确理解文件内容,准确把握文件精神,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准确界定适用范围。国有企业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适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一、经县级及以上原劳动部门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具有我省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正式招用手续;二、曾在陕西省国有企业工作现已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未参加或中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三、具有我省城镇户籍。此外,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中原编制内职工、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现已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在城镇灵活就业的,也可参照执行。
其次要明确参保缴费及待遇计发办法。参保缴费和待遇计发以发文之日,以男60周岁、女55周岁为线,划分为未超龄人员缴费政策及超龄人员缴费政策。
未超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本人向档案托管单位或原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参保申请,由现档案托管单位或原所在单位报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办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最早由个人从1999年1月起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未超龄人员参保后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的,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超龄人员,曾在陕西省国有企业工作时间累计满10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本人提出书面参保申请,由现档案托管单位或原所在单位报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含利息)、按现行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最后,还有几个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问题要注意:曾在国有企业工作过的相关人员年办理参保手续时,需将档案托管至人社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人才交流中心;到龄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时,需提供原国有企业正式招录手续、国有企业工作期间的各种原始资料以及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等相关原始资料。曾受过开除、判刑等处分人员,连续工龄计算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均不得视同为缴费年限。服刑期间不得补缴养老保险费。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沈阳市养老保险如何查询?沈阳市养老保险查询地址是什么?读文网小编给大家收集了沈阳市养老保险查询的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
简介: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主要负责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及抚恤金的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调转等工作。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
电话:024-82510065
事业保险处:024-22521312
退休管理处:024-22521299
养老金拨付处:024-22510692
服务热线:12333
邮编:110031
沈阳养老保险查询系统网址:http://www.ylbxglzx.cn
沈阳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或个人可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或社保经办机构查询养老保险账户信息。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包括农民工在内所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12%的统筹基金(单位缴费)。那么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是怎么样的呢?下面读文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1)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2)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2)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3)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七条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第九条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民工在城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农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另行研究制定。
第十条建立全国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情况,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各地已制定的跨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政策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近年来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果的具体体现。那么如何对职工养老保险查询呢?下面就让读文网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1、首先打开“郑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官网(www.zzsi.com),如下图所示:
2、找到“在线查询”,如上图红色圈住的地方,点击,即可跳转到“郑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养老保险在线查询系统”,如下图所示:
3、在该查询系统中,有两栏,根据需要,填写相关信息,如果输入错误,可以点击“重填”,确认无误后,点击“查询”,即可查询到关于养老保险的详细信息。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现在网络发展很快。很多东西都可以在网上查到。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 为我们提供拉很大方便省得再往社保局跑就能查到。读文网小编给大家收集了陕西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查询的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为了响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对社会保险的要求,相关部门对养老保险做出了新的调整,制定出来更适应我国发展国情,更贴近民生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2011年陕西省对曾在国有企业工作过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其中对人员参保缴费问题有了较大调整。正确理解文件内容,准确把握文件精神,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准确界定适用范围。国有企业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适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一、经县级及以上原劳动部门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具有我省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正式招用手续;二、曾在陕西省国有企业工作现已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未参加或中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三、具有我省城镇户籍。此外,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中原编制内职工、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现已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在城镇灵活就业的,也可参照执行。
其次要明确参保缴费及待遇计发办法。参保缴费和待遇计发以发文之日,以男60周岁、女55周岁为线,划分为未超龄人员缴费政策及超龄人员缴费政策。
未超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本人向档案托管单位或原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参保申请,由现档案托管单位或原所在单位报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办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最早由个人从1999年1月起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未超龄人员参保后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的,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超龄人员,曾在陕西省国有企业工作时间累计满10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本人提出书面参保申请,由现档案托管单位或原所在单位报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含利息)、按现行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最后,还有几个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问题要注意:曾在国有企业工作过的相关人员年办理参保手续时,需将档案托管至人社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人才交流中心;到龄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时,需提供原国有企业正式招录手续、国有企业工作期间的各种原始资料以及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等相关原始资料。曾受过开除、判刑等处分人员,连续工龄计算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均不得视同为缴费年限。服刑期间不得补缴养老保险费。
相关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即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读文网小编给大家收集了沈阳养老保险查询的方法,一起来看看吧。
1、进入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地址:http://www.ylbxglzx.cn/indexservlet
2、点击信息查询,进入沈阳养老保险查询页面。
3、输入信息,点击确定,即可查询。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企业养老保险是针对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最低限度为十五年,年限满十五年后可以继续缴纳,这样在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下面就让读文网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企业养老保险办法吧。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1)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2)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2)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3)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七条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第九条 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民工在城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农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另行研究制定。
第十条 建立全国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情况,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 各地已制定的跨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政策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覆盖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这项制度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共同构成中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下面就让读文网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查询吧。
1.社保中心查询
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
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
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4、个人帐户对帐单
每年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将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对帐单发到每一个参保人员手中,通过个人账户对账单查看缴费和帐户记录情况。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目前有多种方式查询个人养老保险状况。下面读文网小编给大家介绍几种广州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查询的方式,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广州社保电话查询:12333
本地宝提醒: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目前有多种方式查询个人养老保险状况,比如网上查询等,但受到种种局限,比如一些老人家不会上网,查询密码也不是每个人都知晓,参保状况的查询还是不够方便。而今后只要参加了省直养老保险统筹区的养老保险,参保人在参保次月就可以领到自己的养老保险专用存折。每一笔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变动,比如每月的入账、利息的计算、转入转出等都可以在存折上显示明细。参保人只要拿着存折到相应的对口银行的省内任一网点自助终端,便可以打印账户变动信息。
据悉,个人账户专用折的最大优势就在于它的月度对账功能。如果单位当月代扣的金额和社保经办机构记录的参保人个人账户记账额有出入,参保人当月打印个人账户专用折就可当场发现。无论是单位申报有误,还是社保经办机构扣费或者记账有误,都可以尽快更正。
专用存折不具备储蓄功能,仅提供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查询和对账。该专用折暂时不设置密码,参保人不需要输入密码便可打印或申请换折。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有时我们想查询自己的养老保险,那么上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怎样去查询的呢的呢?下面就让读文网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上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方法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统一号码“12333”。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电话:86-21-23111111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每个地方的保险查询都不一样,现在网络那么普遍,很多人都可以在网上查询了。那么济南养老保险网上如何查询呢?下面就让读文网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百度“济南保险查询”六个字,然后打开第一个网站
打开之后根据提示,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注意带X的一定大写,如果没改过密码的话,密码默认为身份证后六位。
输入正确进去就可以看到自己的名字,有养老查询,医疗查询,失业查询等。打开养老保险之后可以查看公司名字。
以医疗保险为例,可以查看自己的医保卡余额。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现在网络这么普及,其实已经可以足不出户就查询到自己的养老保险了。那么郑州养老保险如何查询呢?下面就让读文网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郑州养老保险查询吧。
查询电话:12333
浏览量:7
下载量:0
时间:
沈阳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如何查询?有什么方式查询?具体是如何查询的?下面就让读文网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沈阳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查询的相关信息吧。
1、沈阳养老保险信息查询地址:http://218.25.120.50/pageconsoleservlet
2、沈阳市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明细查询地址:http://www.ylbxglzx.cn/grjfcx.jsp
3、沈阳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明细查询地址:http://www.ylbxglzx.cn/jbyljcx.jsp
浏览量:10
下载量:0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