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典型的地役权相关的共18个结果:
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健康知识:骨折的典型症状》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小编的推荐,请继续关注读文网。
骨折的典型症状是什么?这是很多患者关心的问题。了解骨折的典型症状有助于早期发现骨折,早期就诊。
骨折的全身症状:骨折患者一般体温多无改变,严重损伤者由于血肿吸收,体温可上升,通常不超过38℃。若体温持续升高长时间不退,超过38霓以上,伴有头痛恶寒,周身不适,局部肿痛掀热。白细胞分类计数升高者,应考虑感染。骨折后,由于血换气滞。伴有口渴、口苦、心烦、便秘、小便短赤、夜寐不安等症,脉多浮数而紧,舌苔黄腻或白腻。若出血过多或体虚者,多出现头晕、心悸、气短等症,脉多充或涩,舌质淡红等。
骨折的局部症状有以下几个:
第一,局部疼痛和压痛。骨折后因局部组织损伤,或部分肌肉痉挛,可产生不同程度的疼痛。骨折部位有明显的局限性压痛和纵轴叩击痛.常是判断有无骨折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局部肿胀、瘀斑和皮肤擦伤。骨折后局部血脉损伤,阻塞络道,可出现肿胀。若骨折处出血较多,溢于皮下,即成察斑。若骨折处肌筋膜完整而使出血不能外溢,或因折端压迫,循环受阻,可使肌筋膜问区内压力持续增高,影响动脉血的灌注,从而造成肌肉的缺血、缺氧,严重者可导致肌肉坏死和缺血性肌挛缩。
第三,局部功能障碍。骨折后,由于肢体内部支架遭受破坏,肢体失去应有的杠杆作用,同时因疼痛而引起肌肉反射性痉挛,肢体功能可部分受限或完全丧失,但青枝骨折、嵌插骨折不一定有明显的功能障碍,须仔细检查,以防漏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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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糟糕的一类就是那些胆小鬼老板——他们总是想方设法隐藏自己的弱点,不过这通常适得其反,你往往一眼就能看穿他们的恐惧。
本文介绍胆小鬼老板的六种典型表现。你的老板是否是个胆小鬼?六种迹象教你识别!
这是那些缺乏信心又害怕出错的人的典型表现。
那么,他是个不值得你信任的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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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1:如果您暂时不住,通气时为了安全,专业人员将采取摘表加堵的临时措施,待您正式进住时,请您与居住所属营业厅联系,办理点火手续。您所居住的楼门栋首层至顶层称为串,如果此串有未进住户拒绝加堵,此串会无法通气。
提示2:如果您是将住宅作为办公室,或作为经营场所,则属于福利用户,请与居住地所属营业厅办理有关手续后再予通气。
提示3:对新房进行装修时,严禁将有燃气设施的房间改装作为卧室、浴室使用,严禁私自拆改燃气表或管道位置,若违反则整串不予通气。
提示4:燃气管道禁作支架。在日常生活中,有的业主为了方便,便将一些杂物挂在燃气管道上,如果燃气管道负重过大就可能会受到损伤,易发生破损、断裂、连接处变形,使燃气泄漏,造成安全隐患。
另外,为了方便日后维修和保养,至少应将燃气管道的接口显露出来,同时,应该经常检查连接管道燃气的皮管是否有老化迹象,老化的皮管要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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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打疫苗,大多时候不会有什么异常情况,但,有时候却会出现一些典型的反应,那么,宝宝打疫苗后典型反应如何应对呢?下面,读文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欢迎大家阅读。
在宝宝注射完疫苗后,不要马上离开医院,而要观察20分钟左右没有异常再离开。回家后也应注意宝宝的状况,如果出现注射部位化脓、严重皮疹、休克等情况一定要及时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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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对于消费过程中的陷阱警惕,珠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经过认真筛选,选出了珠海市2015年十大典型消费维权案例。案例覆盖面广,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2015年9月16日,消费者苏先生装修新房,与红旗镇某建材经营店达成口头协议:购买并安装穗华牌石膏线,每米12元。工程做完后,苏先生付了材料安装款共960元。后来,发现其安装的石膏线颜色深浅不一,怀疑假货,就询问了建材店,该店肯定地说材料是穗华牌,刷上油漆颜色就一样了。苏先生半信半疑,请内行的朋友鉴别,初步认定是质次价廉的杂牌材料,与建材店交涉未果。
消委会接诉后,工作人员对红旗镇某建材经营店及安装的石膏线进行实地检查、了解,商请广州穗华石膏线斗门总代理进行现场检验,认定投诉方所安装的材料不是穗华牌石膏线。经消委会与建材店多次交涉,讲理讲法,该店承认是工人弄错,安装的材料是本地生产的石膏线。经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建材经营店为投诉方重新安装穗华牌石膏线并赔偿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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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那么非典型性自首又是什么?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就实际案例详细介绍非典型性自首的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刑法》第67条第一款的规定,成立一般自首须同时具备两个法定要件:一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二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解释》第1条(一)项将“自动投案”界定为: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同时规定“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电信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解释》第1条(二)项第四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的另一构成要件,也是法律对自动投案后的犯罪嫌疑人能否构成自首所设立的条件。如前所述,自动投案的目的之一既在于能够有利于案件的及时侦破和审判,同时投案后的如实供述行为也进一步反映了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认罪心态,这样一种行为和心态的齐备,是法律之所以规定自首者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依据所在。
司法实践中,不否认犯罪嫌疑人出于侥幸及蒙混过关等各种心理,在如实供述后又出现翻供现象,《解释》对这这一现象的解决规定为: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体现了法律对犯罪分子的人文关怀,但预设的前提是“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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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梗阻是一种急性病,发病时间快,而且非常剧烈。病人在发病时候的表现就是剧烈的腹痛,这种症状跟平时的食物中毒或者是腹痛非常的类似,所以在一般的情况下,病人没有办法马上的诊断出来。那么肠梗阻的典型临床表现有哪些呢?下面和小编来看看吧!
(一)纠正脱水、电解质丢失和酸碱平衡失调 脱水与电解质的丢失与病情与病类有关。应根据临床经验与血化验结果予以估计。一般成人症状较轻的约需补液1500ML,有明显呕吐的则需补3000ML,而伴周围循环虚脱和低血压时则需补液4000ML以上。若病情一时不能缓解则尚需补给从胃肠减压及尿中排泄的量以及正常的每日需要量。
当尿量排泄正常时,尚需补给钾盐。低位肠梗阻多因碱性肠液丢失易有酸中毒,而高位肠梗阻则因胃液和钾的丢失易发生碱中毒,皆应予相应的纠正。在绞窄性肠梗阻和机械性肠梗阻的晚期,可有血浆和全血的丢失,产生血液浓缩或血容量的不足,故尚应补给全血或血浆、白蛋白等方能有效地纠正循环障碍。
(二控制感染和毒血症肠梗阻时间过长或发生绞窄时,肠壁和腹膜常有多种细菌感染(如大肠杆菌、梭形芽胞杆菌、链球菌等),积极地采用以抗革兰氏阴性杆菌为重点的广谱抗生素静脉滴注治疗十分重要,动物实验和临床实践都证实应用抗生素可以显著降低肠梗阻的死亡率。
(三)解除梗阻、恢复肠道功能 对一般单纯性机械性肠梗阻,尤其是早期不完全性肠梗阻,如由蛔虫、粪块堵塞或炎症粘连所致的肠梗阻等可作非手术治疗。早期肠套叠、肠扭转引起的肠梗阻亦可在严密的观察下先行非手术治疗。动力性肠梗阻除非伴有外科情况,不需手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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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他物权,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地役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一)设立地役权的形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二)地役权登记效力: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地役权的期限: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剩余的期限。
(四)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五)地役权的效力
1、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2、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3、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地役权的抵押: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七)地役权的变动:
1、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2、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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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他物权,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地役权分类的相关法律知识。
权利
地役权人的权利,可分为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
1、积极权利即对供役地的利用权。这种利用权,按不同的权利内容,可分为:占有状态的利用和非占有状态的利用。例如,在他人土地上建设并维持水渠,是占有状态的利用;在他人土地上通行,是非占有状态的利用。
当供役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第三人妨碍地役权人实施必要的利用行为时,该地役权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
2、地役权人的消极权利,是指限制或禁止供役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该土地上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禁止妨碍通风、禁止妨碍采光、禁止工程作业等,都是消极的权利。
地役权人行使权利时,应当尊重供役地所有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尽可能避免损害的发生。因行使地役权而不得不造成损害的,应本着公平原则,给予适当的补偿。因行使权利的方式不当或者对避免损害的发生欠缺必要的注意的,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义务
1、地役权人对供役地的使用应当选择损害最小的地点及方式为之,这样使得通过地役权增加需役地价值的同时,不至过分损害供役地的使用。另外,地役权人因其行使地役权的行为对供役地造成变动、损害的,应当在事后恢复原状并补偿损害。
2、地役权人对于为行使地役权而在供役地修建的设施,如电线、管道、道路,应当注意维修,以免供役地人因其设施损害而受到损害。另外,地役权人对于上述设施,在不妨碍其地役权行使的限度内,应当允许供役地人使用这些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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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他物权,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地役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1)两者受到损害后的救济请求权不同。相邻关系受到侵害后,不能直接以相邻关系为基础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而应该提起所有权的行使受到妨害之诉。地役权受到损害之后,受害人可以直接提起地役权受损害的请求之诉。
(2)两者提供便利的内容也有不同。地役权的设立是为了使所有权人的权利得到更好的行使,是一个比较高的标准。而相邻关系的规定是为了调和不同所有权人之间的权利,对他们的各自权利给与一定的限制,使得大家共同方便使用,这是为了达到使用的最低标准。
(3)相邻关系通常都发生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之上,而地役权则不要求相互毗邻,甚至相隔很远的土地之间都可以通过协议来得到更有效的利用和经营。
(4)相邻关系的产生一般都是无偿的,而地役权的设立一般都是有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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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权又称“借地权”,是指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他物权,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地上权与地役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第一,地上权为使用他人土地的一种权利。由于土地作为一种资源是有限的,并不是每个人都拥有土地,在我国,个人是不具有土地所有权的,全部实行公有制;但是,土地所有权人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不亲自行使所有权而对土地进行开发利用,而是交由他人进行使用。因此,地上权“其主要内容在于使用他人的土地。”
第二,地上权是使用他人土地的物权。地上权是对他人所有的土地为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因而是他物权。“地上权为他人土地上之权利,故为他物权,乃系限制全面的支配权之所有权,而一面的支配土地之权利。”
第三,地上权为以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的权利。这里的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是指在地上下建筑的房屋及其他设施,具体可以包括建筑物、桥梁、沟渠、堤防、铜像、纪念碑、地窖等,有的国家和地区包括的范围还要广。
总之,在我国,地上权是指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家或集体土地的他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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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劳动争议的相关法律知识。
⑴劳动纠纷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者主要是指与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的单位。
不具有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身份者之间所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纠纷。如果争议不是发生在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即使争议内容涉及劳动问题,也不构成劳动争议。
如,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力流动发生的争议,劳动者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管理中发生的争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行政管理中发生的争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服务主体在劳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等,都不属劳动纠纷。
⑵劳动纠纷的内容涉及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是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劳动关系是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是为了实现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面发生的争议,就不属于劳动纠纷的范畴。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就业、工资、工时、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福利、职业培训、民主管理、奖励惩罚等。
⑶劳动纠纷既可以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也可以表现为对抗性矛盾,而且,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在一般情况下,劳动纠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给社会和经济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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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客犯罪是伴随网络和计算机出现的一种新的犯罪形式。黑客总是千方百计地进入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偷取信息机密。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黑客犯罪典型案例,感兴趣的朋友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技术工具化据报道,现今黑客使用的工具已达1000多种。
(二)技术普及化黑客技术已不再是某些少数专业人员和编程人员的专利。
(三)成员年轻化年轻人,尤其是青少年,好奇心强,不喜欢受拘束、限制,缺乏必要的道德与法制观念。在这个追随潮流的时代,注定成为黑客的主力军和生力军。
(四)成员组织化黑客崇尚完美、自由,经常交流、切磋、聚合。
(五)破坏扩大化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全球化及EDI,电子商务日益盛行,软件硬件的价值,数字财产的价值,信息数据的价值都在与日俱增。黑客行为生成的任何破坏、窃取、诈骗都可能会导致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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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邀请(要约引诱),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你对要约邀请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要约邀请的相关法律知识。
①要约的条件:
a.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如果没有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受要约人难以做出承诺,即使做出了承诺,也会因为双方的这种合意不具备合同的的主要条款而使合同不能成立。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否则无法承诺。
b.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
②要约的效力。
《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
需明确一点,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客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而不管受要约人主观上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例如,要约以电传方式传递,受要约人收到后因临时有事未来得及看其内容,要约也生效。
③要约的失效。
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
a.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b.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能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
c.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d.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对口头要约,在极短的时间内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表明要约的失效。
e.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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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者受到损害后的救济请求权不同。相邻关系受到侵害后,不能直接以相邻关系为基础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而应该提起所有权的行使受到妨害之诉。地役权受到损害之后,受害人可以直接提起地役权受损害的请求之诉。
(2)两者提供便利的内容也有不同。地役权的设立是为了使所有权人的权利得到更好的行使,是一个比较高的标准。而相邻关系的规定是为了调和不同所有权人之间的权利,对他们的各自权利给与一定的限制,使得大家共同方便使用,这是为了达到使用的最低标准。
(3)相邻关系通常都发生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之上,而地役权则不要求相互毗邻,甚至相隔很远的土地之间都可以通过协议来得到更有效的利用和经营。
(4)相邻关系的产生一般都是无偿的,而地役权的设立一般都是有偿的。
看过“房屋地役权的定义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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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一向是大众所关心的问题,我国也出台了不少法律法规对环境治理进行监管与处罚规定,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20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环境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同其他法律部门相比,有下述特点:
①综合性。环境保护范围广泛,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相当复杂,环境法不仅包括大量的专门环境保护法规,而且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劳动法、经济法等法规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②技术性。保护环境须采取自然科学的、工程技术的、经济的等各种手段,环境法同上述各种手段密切相关,因此,在环境法里包含有较多的技术规范。
③广泛的社会性。环境法和其他法律一样,受社会经济制度的制约,但它的保护对象是土地、大气、水、森林等自然环境,所以又受客观存在的自然生态规律的制约。环境法作为一种法律部门诚然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但也在不同程度上符合整个社会和民族的利益。
④共同性。人类生存的地球环境是一个整体,环境问题是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在环境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中,更多地涉及经济发展、生产管理和科学技术方面的问题,这里反映某些社会发展规律、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与其他法律相比,在各国的环境法中有较多可以互相借鉴的东西。
看过“20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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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是指进行某项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其核心内容是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等。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典型习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7、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中,折算面积范围包括哪些?
答:折算面积范围:
1)坡屋顶内的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在1.2m至2.2m的部位,应按该部位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2)建筑物外无围护结构,有顶盖的走廊、挑廊、檐廊、阳台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3)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其依附的建筑物自然层数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4)雨篷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m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6)相邻建筑物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顶盖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7)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8、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中,不计算面积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不计算面积的范围:
1)层高小于2.2m的楼层或部位。
2)属于道路组成部分的穿过建筑物的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吊脚架空层、架至走廊、檐廊。
3)设计不利用,或作为技术层,或层高小于2.2m的深基础架空层、吊脚架空层。
4)利用地下室设置的消防水池。
5)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天桥、挑台。
7)建筑物内的技术层和检修通道(不论其层高如何)。
8)设计不利用或净高小于1.2m的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
9)突出外墙的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面、装饰性幕墙、门斗、宽度在2.1m及以下的雨篷、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等。
10)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11)无永久性顶盖的场馆看台、室外楼梯、架空走廊、露台等。
12)屋顶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花架、凉亭、露天泳池等。
13)临时、活动、简易的建筑物。
14)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等建筑物。
15)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的与建筑物不相连的变形缝。
19、建标[2003]206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有哪些新调整?
答:为了适应工程计价改革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惯例,在总结 建设 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执行情况的基础上,二○○三年十月十五日,建设部、 财政 部花共同制定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费用项目组成》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二)为适应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竞争定价的需要,将原其他直接费和临时设施费以及原直接费中属工程非实体消耗费用合并为措施费。措施费可根据专业和地区的情况自行补充。
(三)将原其他直接费项下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 检查 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列入材料费。
(四)将原现场 管理 费、 企业 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合并为间接费。根据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关要求,在规费中列出社会保障相关费用。
(五)原计划利润改为利润。
20、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哪些部分组成?
答: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第一、直 接 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包括内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 安全 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施工排水、降水费。
第二、间接费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 保险 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及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第三.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第四.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21、什么是井点降水?
答:在地下水位以下的含水层施工时,常采用井点排水的方法。井点降水法是在基坑开挖前,在基坑四周埋设一定数量的滤水管(井),利用抽水设备抽水使所挖的土始终保持干燥状态的方法。井点降水法所采用的井点类型有:轻型井点、喷射井点、电渗井点、管井井点、深井井点等。
22、本章中,项目全寿命包括项目建设过程和使用过程两部分。项目全寿命费用包括建设过程的投资成本。坚持考虑项目全寿命费用的原则,就是要求在设计过程中要兼顾建设过程和使用过程,力求项目全寿命费用最低。是什么意思?
答:寿命成本,是某种产品(广义)在其整个寿命周期内发生的全部成本。它是一种决策分析成本,常用于耐用产品和复杂的公用事业或军用系统工程项目的投资决策分析之中。其目的在于把该产品或项目中整个寿命周期的预计总成本和预计总收入(或总效益)相比较,以衡量其经济效益的高低,从而作出最优决策。在价值工程决策和企业成本-效益分析决策中常常使用产品寿命周期成本概念。
看过“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典型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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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监控我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引领食品安全消费,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食品安全方面的事件案例分析,供大家参考。
食品供应链体系可以分为生产源头、加工与制造、运输与流通、销售与消费等主要环节。采用大数据挖掘工具获得的2017年1-3月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在供应链各个主要环节的监测数据如上表。表中显示,食品安全事件主要集中发生在加工与制造环节,约占总量比例的64.89%,其次分别是销售与消费、生产源头、运输与流通环节,事件发生的数量占总量的比例分别为24.88%、6.12%、4.11%。
与2015年1-3月的食品安全事件相比较,占比上浮波动最大的为餐饮消费环节,占比上升2.29个百分点,其次为生产环节,占比上升1.16个百分点,再次为批发环节,占比上升1.06个百分点。占比下浮波动最大的为加工环节,占比下降2.35个百分点,其次为包装环节,占比下降0.96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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