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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案件越来越多,其中未成年的犯罪率更是让人咋舌。青少年犯罪是什么原因?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哪些?》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告诉大家吧!
总体概述
一般认为,预防犯罪是一个综合多种力量,运用多种手段,采取多种措施,以防止和减少犯罪及重新犯罪的举措体系。这是一种广义的犯罪预防的概念。当代犯罪学的概念更侧重于“预防”,即把先于犯罪的实施而采取的有针对性的措施视为预防活动,即更注重“防患于未然”。这也是基于“预防”的本意,“预防”在汉语中的基本词义就是“事先防备”;在英语中“prevent”也是指“防止”、“妨碍”(24)。这就是从狭义的角度所理解的“预防”的概念:“是指以消除或限制犯罪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为唯一的或主要目的的各种措施和行为的总称。”其实笔者以为,我国一向贯彻执行的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基本刑事政策是正确的,我们既要重视罪前预防,但也不能忽视罪后治理,以防再犯。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以说是一种社会“综合症”。我们更应依靠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正像《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第2条)所提出的:要成功地预防少年违法犯罪就需要整个社会进行努力;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条)也明确指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针对前文对青少年犯罪原因的分析,试总结以下预防对策:
自身预防
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增加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应该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根本性措施。尽管他们还处于识别能力和自控能力都比较差的阶段,但对于真善美与假恶丑还是有一定的分辨能力的。我们应当培养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当然,这需要和后面要谈的家庭预防、学校预防相结合,才能产生好的效果。
家庭预防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遏止青少年犯罪,首先应从家庭抓起。1980年联合国第三届预防犯罪及罪犯处理大会的有关材料指出:“家庭在所有国家中都是影响青年人生活的最重要的力量”,“家庭是最有效的社会控制媒介。”家庭教育是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是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只养不教,是父母的失职,教子不善,则是父母的罪恶。一个家庭的环境,父母的教育方法、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都直接影响着孩子的成长,对孩子良好品行的形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一个和睦的家庭,父母教育得当,能够培养孩子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塑造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从而有效地防止其犯罪心理和行为的产生。
搞好家庭预防,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父母自身素质,优化家庭环境。
为人父母者,应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和爱好,给孩子做好表率。同时,这也是社会有关部门需要做的一项工作,要提高婚姻质量,加强对父母(家长)的培养,不仅要提高这些家长的科学文化知识,并且要教会他们培养、教育孩子的方法。
2、注意家教方法,因人而教。
父母教育方法不当,过分溺爱和纵容,不仅教不好,反而把孩子推向邪路。这方面的例子是很多的,教训也是深刻的。武汉一酷爱玩网络游戏的16岁少年徐某,拿起菜刀向熟睡的母亲砍去,其目的是索要8000元钱。母亲的脸、腰上被砍了6刀(后经抢救脱离危险)。当他逃离现场时,母亲还追着喊:“伢,你把毛线衣穿上,莫冻着了!”可怜天下父母心!这都是娇惯、纵容种下的苦果。作为父母,不仅要关心孩子的吃穿,更要注意教他们如何做人,经常观察、了解他们在想什么,做什么,关心什么事,结交什么人,要平等地与他们沟通,多一分体贴,少一些训斥;多一分爱护,少一些冷漠;多一些理解,少一些专横。对于失足、犯错误的孩子,更应给以家庭的温暖,绝不可弃而不管,放任自流。
3、教子不力,应承担相应责任。
我国《婚姻法》第23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都规定父母应当履行对未成年子女所承担的教育义务和预防未成年犯罪的职责,但并未规定父母教育不力所应承担的严厉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我国《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第49条只是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责令其严加管教”,但不管教怎么办?尤其是对父母已经离异(且已另外组合新的家庭)的孩子。法律应增加规定教子不力的“拘留”、“罚款”等行政责任,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在英国就有“孩子逃学、父母坐牢”的做法。一位母亲因为女儿经常逃学,而被判监禁60天,她上诉后,尽管刑期减半,但仍要执行30天的监禁。在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上,有委员就曾提出建议:针对青少年犯罪,建议在法律责任中加入对父母的处罚条文,以督促父母教育好自己的子女。看来,完善这方面的立法,很有必要。
学校预防
学校作为家庭的延伸,对青少年的成长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处在《综合性预防犯罪措施汇编》第10条中写到:“学校对青少年的影响很大,儿童的发育成型有许多年是在为了满足他们的教育和社会化需要而设立的各种机构中度过的。……学校能提供种种机会来倡导社会平等、文化多元性和个人的亲密关系,并帮助青少年获得道德标准、社会技能和公民的责任感。更具体地说,学校能指导学生了解他们应尽的公民义务、犯罪的性质、遵守纪律的重要性、犯罪的种种后果、刑事司法制度的工作情况以及预防犯罪的方式。”一个人如果在青少年时期能够受到良好的教育,那么他就有可能成为一个情操高尚,对国家、社会有益的人;否则,如果学校教育不力或不利,他就有可能走上歧途,甚至违法犯罪。笔者以为,学校的教育工作应该主要做到: 1、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抓好素质教育和品德教育。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第1款)要彻底改变长期以来存在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办学指导思想和做法,真正实现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学校的职责就是“传道授业解惑”。“传道”是第一位的。学校应注重对学生的思想品德、人生观、世界观教育,培养学生有一个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品行,做一个高尚的人;然后才是“授业解惑”,传授各种知识,增强将来为社会服务的本领。那种只“授业”不“传道”的做法,是极其错误的。我们尤其应注意抓好“后进生”、“双差生”的教育。对此,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第2款明确规定:“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一般来讲,这些只是一些方面、一时的“差”,并不代表全面、永远的差,经过认真细致的工作和教育,他们很有可能成为“先进生”,成为将来对社会有益的人 或者国家的栋梁之材。
2、努力提高教师素质,尤其注重教师政治素质和师德的培养。
“为人师表”!教师对学生的模范表率和影响作用是非常大的,有些影响是终生受益的。这方面不乏其例。要想使学生懂法,教师必须先学法,要想使学生做好人,教师必须先做好人,这就是:“教育人者,必先受教育”。这须要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我国现已开始实行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应大胆改进教师制度,使教师能进能出,对那些品质低劣、不能为人“师”的人,要及时将其淘汰出局;对于那些歧视学生,动辄体罚学生的教师,要予以严厉处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3、要抓好学生的法制教育。
学校,尤其是中、小学,法制课要作为必修课,配备专门的法制课教师,不仅要搞好课堂教学,同时还要利用课余时间,对学生进行丰富多采的法制教育活动。笔者作为三门峡市依法治市讲师团的讲师曾被邀请到学校给青少年讲法制课,结合自己所办案例和青少年生活实际进行讲解,反映效果良好。通过这些法制教育,使广大青少年懂得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知道什么行为是社会提倡和法律允许的,什么行为是法律禁止的,什么行为是违法的,做到知法、懂法和遵纪守法。
社会预防
社会预防,主要是指净化社会环境,给青少年创造一个有利于其身心健康的良好的社会环境,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和保护,以控制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要做到 加大打击力度,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黄色”、“灰色”和“黑色”这“三大污染”对青少年的感染和侵害,坚决禁止含有色情、暴力等音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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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违法犯罪越来越多,那么,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是什么?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告诉大家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吧!
(一)家庭教育的误区,为青少年犯罪推波助澜。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人生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教育对每个人的一生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这种影响既有可能是正面的积极的影响,也有可能是负面的消极的影响。一般而言,良好的家庭有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不良的家庭不仅不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还常常成为导致青少年走上犯罪的原因,除了社会环境和个人因素外,不良家庭因素是导致子女犯罪的直接原因。①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直线上升,家庭结构残缺,使孩子的成长环境先天不良,孩子失去家庭温暖和有效的家庭教育,一遇不良习气和坏人引诱就容易走上邪路,缺乏父爱母爱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第一诱因。另外不良的家庭教育往往使孩子养成好逸恶劳、贪图享受、自私自利、专横霸道的恶习,一旦个人欲望得不到满足就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高压型”的家庭奉行棍棒政策,在这种高压下,极易造成孩子的人格自卑和逆反心理,这样的孩子一旦犯罪,便会凶恶地报复社会,危害性极大:“放任型”的家庭教育,对孩子无力管教或放任不管,使他们失去家庭温暖,造成孩子的性格孤僻冷漠,一遇不良习气和坏人的引诱就容易走上邪路。此外,父母的不良行为也对孩子有很大的影响。
(二) 学校教育的失当,成为青少年犯罪的温床。学校是对青少年进行正规教育的场所,学校教育的最大特点在于它的目的性和有计划性,学校教育因其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使得其应有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相反,它常常是造成青少年违法行为的重要外因之一,②据调查发现,近70%的少年犯超过了一条由学生变为流生,再由流生沦为犯罪的道路。被调查的少年犯中,在校成绩好的占2.97%;成绩一般的占31.68%;成绩差的占56.44%,还有8.91%说不出成绩好坏。这种现象的产生,不能不说与学校教育有极大关系。就学校教育来看,影响其应有功能发挥的主要问题有:(1)教育思想不端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或放松了对学生的思想教育。目前看,还有许多学校没有实现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根本转变,不少学校教育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片面追求升学率。学校、班级三、六、九等的划分,被划为“另类”的学生自尊心和自信心受到极大的伤害,破罐子破摔,有的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在违法犯罪的在校学生中,这样的学生占据多数。(2)教育方法简单粗暴,教育内容脱离学生实际。有些学校领导和教师教育水平不高,不了解改革开放形势下青少年学生的特点,不善于把握学生身心发展的年龄特征,不懂得寓教于教学、活动和管理之中,不会抓住良好的教育时机,仍然采取封闭式、程式化、模式化的简单说教的方式来教育学生,用歧视、体罚、甚至推出学校的办法来对待差生。有些教师平时不认真备课,上课时不是照本宣科,就是不着边际地海吹一通,学生听得乏味,进教室就是感到精神压抑。特别是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他们在学校中常常是低人一等被人瞧不起,对那些脱离实际的教学内容有着一种更为激烈的抵触情绪。由于在学校他们得不到应有的关怀和重视,他们就会到社会上寻找安慰和欢乐,其中有不少人因结交坏朋友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3)学校生活枯燥单调,少数教师师德不彰。青少年时代是人生的一个黄金时代,这一时期的青少年身心成长迅速,精力充沛,求知欲旺盛,他们需要七色阳光,需要丰富多彩的学校生活,然而有许多学校就连这些最起码的需要都满足不了,枯燥单调的学校生活使得青少年学生感到生活于其中实在是太没劲了,于是乎,他们常常将自己旺盛的精力发泄到不该发泄的地方,一失足成千古恨。(4)教育教学分离,校内外教育脱节。教师教书育人,校内外教育一致,是学校教育取得理想效果必不可少的因素。然而现在许多教师只教书不育人,甚至对学生中出现的一些不良苗头往往也视而不见,采取不管不问的态度,这实际上等于害了学生。校内外教育脱节表现得更为明显,常常是教师对学生在学校外的情况一无所知,而家长对孩子在家庭外的情况也漠不关心,只是当孩子出了问题时,他们才会感到大吃一惊,埋怨孩子怎么会这样,而忘记了自身应该担负的教育责任。此外,受市场经济的影响,有些学生还存在“读书不如趁早赚钱”的思想,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没能及时跟上,这些学生流向社会就很容易成为“犯罪预备军”。③(5)加强以学校为中心的社会、学校、家庭联合教育。下大力气办好普通学校,改变现行中小学教育中普遍存在的“快慢班”作法,正确对待后进生、双差生,减少学生辍学失学现象;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加强学校的政治思想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对青少年教育的主要作用。进一步强化学校、家庭和社会的“防线”作用,通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三) 社会环境的污染,使青少年不能明辨是非。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西方社会的垃圾、丑恶现象乘虚而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在社会上蔓延,渲染色情、凶杀、暴力的书刊、音像制品充斥文化市场,黄、赌、毒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这些都严重侵害了青少年的身体健康,使部分涉世不深和意志薄弱的青少年腐化堕落,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④另外,遍布中小学校周围的游戏厅、网吧、台球厅等更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温床,是不良的文化信息,自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广播、电影、电视、报刊杂志等大众传播媒介(如电影、电视)所呈现的世界远远超过了他们所能直接体验的限度。它们所介绍的态度和价值观念,因其表演手法的更加生动、形象和逼真,而更容易为青少年儿童所模仿接受。有些青少年因其思想单纯,很容易受外界不良因素影响,也很容易被社会上的坏人看中,将其拖下水。青少年犯罪为何以团伙犯罪见多,个中原因不言自明,团伙首领的引诱和威逼常在其中起了重要作用。
(四) 自身素质不高,认知能力不足,是青少年犯罪的另一个重要原因。⑤按心理学的划分,十一、二岁到十四岁是少年期,十四、五岁到十七、八岁是青年时期,相当于小学高年级到高中阶段;十一、二岁到十七、八岁是儿童向成年过渡的时期,也就是成熟过渡而又不完全成熟的时期。在这个生理和心理发展急剧变化的时期,他们虽然在生理、心理上发育很快,但还未成熟,处在半幼稚半成熟,半儿童半成年人状态,充满着独立性和依赖性,成熟性和幼稚性错综复杂的矛盾。在此期间,如果给以正确的教育和影响,他们就能顺利地健康地向成人过渡;反之,他们如果受到不良的教育和影响,就容易误入歧途,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⑥国内外对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大量研究表明,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错误的道德认识。品德不良青少年由于缺乏正确的道德观念,认识能力低下,因而容易在无政府主义的自由观,低级下流的乐趣观、亡命称霸的英雄观、哥们义气的友谊观等错误观念的支配下,强烈追求私欲(物欲、性欲、报复欲等),产生种种不计后果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不良的道德,众所周知,一定的道德情感总是在一定的道德情况认识支配下产生的。一般来说,在正确的道德认识支配下,通常只会就是控制自己的冲动和情绪。有不少青少年极易产生激情而又往往难以自我控制,由此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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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案件增长加速,其中未成年的犯罪率更是让人咋舌。那么,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什么?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告诉大家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吧!
一、个人主观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这里谈的“自身原因”是内因,后面要谈的家庭、学校、社会原因,是外因。青少年自身素质的好坏是决定其是否违法犯罪的关键。一些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其自身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游手好闲、好逸恶劳、无事生非的不良嗜好和品行,自身性格的缺陷,幼稚的心理,以及自身生活需要、人格尊严得不到满足,加上法制观念的缺乏等等,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刺激,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
二、家庭教育原因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师,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正如古人所言:“养不教,父之过。”这主要有几种情况:一是父母文化程度不高,不会管,出了问题,往往棍棒相加,缺乏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二是子女长期养成的不良习性,父母管不了,因为没有从早期教育入手、管得晚了;三是父母对子女丧失信心,不愿管,顺其自然,放任自流;四是父母离异后,孩子无人管,为了自己而不顾及或无暇顾及孩子,使之浪迹社会;五是父母自身行为不端直接影响孩子,使之效仿父母,小偷小摸,打架斗殴。人们总结的一句话:“问题家庭出问题少年”,确实不无道理!前文谈到的我所曾承办的三名未成年人强奸案,三个被告人的家庭都是离异家庭,其共性是对孩子缺乏关爱。法庭教育时,这三个父母都痛哭流涕,说对不住孩子,表示以后要加强对孩子的关爱和教育。
三、学校教育原因
学校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学校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一些青少年流向社会、走向犯罪的重要因素。现在学校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指导思想。
尽管我国早已确立了“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也有“教书育人”的优良传统;但现在很多学校仍然存在着严重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一个地方教育工作的好坏,一个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一个学校领导的政绩如何,一个教师的水平怎么样,都要由“升学率”来衡量,来体现。学校有快、慢班之分,学习好的学生往往受到青睐,可以吃小灶,学习差的学生则受到歧视和排挤,结果是差距越拉越大。好学生一旦考试落榜,则感前途无望,万念惧毁;差学生则破灌破摔,厌学、辍学,这两种情况都容易出现问题。他们一旦流向社会,受到不良因素的诱发和影响,就会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2、对学生处分缺乏慎重考虑和处分后对处分生放弃教育。
对违犯校规校纪的学生进行处分,是教育、挽救学生的一种手段,若运用得好,可以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起到警告、震慑作用,使之不敢、不会再犯;若运用不好,则会使受处分的学生产生悲观、消极情绪,从此自暴自弃,在邪道上越走越远,从而滑向犯罪的泥潭。一个18岁的黑帮“老大”——王海,在其自述中谈到:“有一次上课迟到,老师罚我在教室的角落里举砖头,我心里发狠就用砖头一下砸在一张课桌上。 老师上来就踢了我一脚,我和他打了起来。就这样,我被学校记大过处分。我认真学习的日子也随之结束了。我和那些调皮捣蛋的学生混在一起,整天寻衅滋事。”
3、法制教育的缺乏或者流于形式。
学校缺乏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是青少年违法犯罪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很多青少年学生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不知法、不懂法,更谈不上遵纪守法。前一段时间,笔者办理的刘×抢劫案,被告人刘×在学校、网吧门口强行向其他学生索要钱财,以满足其上网消费。他感觉这些都是小事,压根没有和犯罪联系起来。
四、社会文化原因
社会不良现象对青少年的影响不容忽视。现在人们所说的“黄色”、“灰色”和“黑色”“三色污染”,对青少年的危害尤其为甚! 1、文化市场的“黄色污染”。
低级、庸俗的文化会侵害、腐蚀人们的灵魂。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及其它不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污染。其中,“黄色污染”对青少年的腐蚀则最为严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3条)明确规定:“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可一些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老板,利欲熏心,贪图眼前利益,致使一些青少年沉湎于此,心灵遭受毒害,理想被严重扭曲,他们为满足自己的超前消费和感官刺激,而逐步走向犯罪。笔者曾办过一起赵××奸淫幼女案,赵××只有15岁,就“糟蹋”、奸淫了8名女孩,这些女孩小的仅有4岁,大的才11岁,赵××年纪不大,但却花样翻新,手段残忍,这些都是他看黄色录像学来的。他经常光顾的录相厅老板也因此案被判刑。正像一位中学校长所发的感叹:“课堂教育一个钟头,不顶录相厅一个镜头”,“老师苦口婆心讲一天,抵不上学生书摊转一圈”。
2、以腐败现象为代表的“灰色污染”。
腐败现象对下一代的影响亦不可等闲视之。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和走后门拉关系,使一些青少年也耳濡目染。他们受家庭环境影响,相信“权大于法”,依靠自己的家庭势力而违法犯罪,有些是为所欲为,肆无忌惮!
3、带有黑社会性质暴力犯罪的“黑色污染”。
这几年来,我国带有“黑社会”性质(称之为“涉黑案件”)也越来越多。一些比较具体的宣传报道,虽然有正面的法制教育的作用,但过于细致的宣扬和描写,使一些青少年纷纷模仿,讲“哥们义气”,跪拜结盟,打打杀杀,危害社会。对此,前文已作了例举。有专家讲,“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类少年犯团伙极易发展成为黑社会势力”。
五、司法执行原因
这里主要谈的是刑事法律制度的缺陷及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犯罪人的改造措施所致犯罪的因素。
1、刑事诉讼制度及其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应该说,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朝着民主化、法制化的进程迈出了一大步,但仍存在一些缺漏和尚需进一步完善的问题。比如,“沉默权”的问题,羁押措施的限制和完善,等等。还有,在执行刑诉法过程中所存在的诸如“刑讯逼供”、“律师会见难”和“超期羁押”等“老大难”问题。这些都可能使受到不公正对待和遭受枉法追究的人,产生逆反、继而对社会进行抵抗甚至敌视的犯罪心理。对于青少年来说,更容易产生这种心理。由此,加强对青少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尽量减少对其羁押,显得更为重要。
2、监狱的“交叉感染”。
关于“监狱”的致罪性问题,经过犯罪学家的长期研究和讨论,其结论应该是肯定的。正如法国当代犯罪学家所指出的:“可以肯定的是,在包括法国和美国在内的一些国家执行监禁刑的可悲现状,验证了监狱具有致罪性的论断。”日本犯罪学家研究后指出:“我国现在的监狱劳动,是用极少量的奖金来约束服刑人的身体……其实际用意不过是避免和防止犯人逃跑而已。在这种情况下,要想使犯罪人得以改善和更生,那是根本不可能的。现在,已坐过监狱的人中,仍有三分之二的人又成为再犯者,重新回到监狱。”监狱对青少年犯罪的“交叉感染”作用更是突出,因为他们的抵抗力更弱,模仿力则更强。对此,应引起我们的充分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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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是指25周岁以下的青少年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而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那么,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什么?青少年犯罪如何预防?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告诉大家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和预防吧!
(一)建立家庭防线
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基础,家长作为第一任启蒙老师,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家长责任重大。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再次强调要重视家庭教育,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
一、成立家庭学校或家庭教育咨询中心,有目的,有重点,有组织对家长进行教育
社会进步,时代发展,孩子的生存空间、思维,判断,认识能力都具有时代特点,家庭教育必须顺应时代的要求。
二、给未成年人提供一个和睦、温馨、友爱、平等、民主的家庭氛围和环境
父母要更新教育观,克服家长作风,抛弃旧的“孩子是自己的私有财产”,“棍棒底下出孝子”等旧观念。克服家长作风,应该与孩子建立一种平等的关系,即:确立一种首先是朋友,另外家长要有“换位思想”,经常站在孩子的角度看问题,想问题,教育孩子也要站在别人的角度替别人着想,培养孩子有个良好的心理。
三、建议实行家庭安全承包制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畸形的家庭教育也是未成年人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的另一个原因。位改变这种状况,建立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责任制的同时,增加落实家庭安全承包制的内容,体现家长教育未成年人社会的责任和义务。
(二)巩固学校防线
一、正确办学思想,正确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我国设立学校办义务教育,目的在于国家为社会输送成千上万的合格人才和劳动者,从而提高全民素质。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二、强化学生的道德和法制教育,树立良好的校风
首先要从时间上保证道德法制教育,中小学都要设立法制课,选派优秀教师,采取生动、活泼、有趣的形式,内容上要具有时代感,使学生接受。
其次,拥有一定的文体设施、图书教具,课余活动场所,使未成年人旺盛的精力有所寄托,并得到合理、适当的满足。
(三)加强社会防线
一、提供学习机会,正确引导
社会要给他们学习的机会,把精力、聪明引到正路上来,通过国家投资办学,同时调动企业单位办学的积极性,吸引未成年人参加社会教育,使他们旺盛的精力有所寄托,聪明才智得以发挥。
二、成立帮教小组,做好帮教工作
对有劣迹的未成年人,要做好帮教工作,把关口向前延伸,不要等接近犯罪的边缘再去管。城镇街道、农村、工矿企业等基层党政组织,要成立帮教小组,责任到人,一方面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两劳”释放人员进行安置帮教,防止其从新犯罪。另一方面对有劣迹的未成年人,加强思想教育,从生活上关心他们,政治上爱护他们,发现他们的闪光点,增强其自尊心,自信心。发动社会大专院校志愿者、离退休干部及知识分子开展帮教工作。
青少年是否能健康成长,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的长远利益,关系到我国社会注意现代化建设的百年大计。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键在教育。教育是崇高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一个系统工程。有的青少年之所以犯罪,是多方面的原因和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全党全社会要形成一种良好的育人环境,都来关心和支持教育工作,都来做青少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工作。真正形成全党抓教育,全民齐参与的局面,这项工作才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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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力行十戒
1、戒娇(1)积极参加劳动,养成劳动习惯。(2)敢于正视挫折,提高耐性能力。
2、戒奢(1)树立勤劳致富思想,养成节俭习惯。(2)参与家庭理财活动和社会经济活动。
3、戒惰(1)树立社会责任感和创业精神。(2)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勤奋实干。
4、戒骄。(1)虚心好学,不耻下问。(2)谦虚谨慎,积极进取。
5、戒贪。(1)培养正确消费观、抵制畸形消费。(2)通过正当途径,获取合法权益。
6、戒散。(1)树立纪律、法制观念,确保规范。(2)制定学习,生活规划,养成规律。
7、戒假。(1)诚实守信,实事求是。(2)珍惜荣誉,摒弃虚荣。
8、戒妒。(1)树立信心,赶超他人。(2)主动交流,抒发感情。
9、戒黄。(1)学习青春期知识,提高免疫力。(2)接受性道德教育,增强抗腐力。
10、戒毒。(1)了解毒品性质和危害,提高禁毒意识。(2)克服不健康心理,培养健全人格。
(二)是自我规范,防微杜渐青少年培养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应自觉抵制有害健康成长的行为,做到“十不”:
1、不吸烟、酗酒。
2、不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3、不携带管制刀具
4、不强行索要财物。
5、不早恋。
6、不旷课、夜不归宿。
7、不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8、不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9、不参看色情、淫秽读物、音像制品等物品。
10、不做其他危害自身、他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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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位居刑事犯罪的首位,已成为严峻的社会问题之一。那么,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对策是什么?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告诉大家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对策吧!
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应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只有社会、家庭、学校、司法机关互相配合,齐抓共管,才能根除青少年犯罪的发生,使社会治安得到根本性的好转。因此,我们在今后一个时期应在把青少年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校园法制教育,尤其是小学和中学的法制教育。在校学生因为没有完全接触社会,思想还比较单纯,人生观、价值观还处于正在形成期,可塑性很强,在校园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对青少年守法观念的养成,良好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重视家教方式,正确引导亲情。从无数事例说明,家长的素质,直接影响到子女的素质,良好的家庭教育,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加强对家长的教育,提高家长的素质,改进家庭教育方式。学校和社会也要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措施来提高家长的素质,比如学校或社区开办“家长学校”,或有关部门和家长签订责任状等形式,明确家庭、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责任。
(三)加强对网吧和KTV等娱乐场所的管理。网络的负面影响对青少年的思想和行为方式、道德意识、人生观和价值观造成前所未有的巨大冲击。网吧所引发的社会问题越来越严重,到了不得不治理的程度。首先应加强对网络内容的治理,关闭色情网站,净化网络环境。其次应加强对网吧的管理,决不允许未成年人上网。另外,应发挥科技的力量对网络进行规范,比如开发能过滤不良内容的软件、开发政府能对网吧进行远程监控的软件等等。
另外,在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时,我们发现KTV等娱乐场所也成为了社会治安的一大隐患,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案件时有发生,其负面影响与日俱增。应加强对这些娱乐场所的管理,防止情况恶化。
(四)把普及高中教育作为治理社会治安的一项重要措施的思考。初中毕业的青少年一般才15岁左右,这些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期,思想比较单纯,认识问题还比较片面,在这个时候让他们流向社会,很容易被社会不良风气左右,在当前这个转型期社会中迷失人生方向,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这样看来,青少年犯罪和初中以下学历的犯罪都占犯罪群体的80%以上,就变得不难理解了。因此普及高中教育已变得紧迫和必要,让青少年再接受3年系统的高中教育,无论对整体国民素质的提高,还是对社会治安的治理,甚至是缓解就业压力,都会起到积极的作用,其好处不言而喻。
(五)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在犯罪群体中,无业人员的犯罪占到了65%,从中可以看出高失业率和高犯罪率之间是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的。失业也是侵财类犯罪高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增加就业不仅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治理社会治安也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作为政府,应从政治高度看待就业问题,采取各种措施,千方百计增加就业机会,努力减少失业人群。同时应组织各种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失业人员的劳动技能,增加他们的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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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预防和防止青少年犯罪,是一个非常紧迫和重要的任务。那么,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与对策是什么?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告诉大家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与对策吧!
(一)实施家庭预防工程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遏止青少年犯罪,首先要从家庭抓起。有关部门可与青少年家庭签订防止犯罪的责任状,明确家庭、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责任,巩固家庭这个堡垒。家庭是一个人一生中所面临的第一所,父母是一个人的第一位老师。父母的举止言行和对孩子的教育方法,对孩子的成长有重大影响。家庭预防青少年犯罪可做到以下三点。
1、观察青少年的一言一行。一般情况下,青少年犯罪都是有前兆的,家长要细心观察,及时加以引导。例如,有的青少年突然变得厌倦学习,不遵守纪律,追求奇装异服;有的青少年则染上了喝酒、抽烟等恶习,人际关系紧张,经常打架斗殴。这些坏习惯都有可能是违法犯罪的前兆,如果家长能及时发现,给以正确引导,就会将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
2、多与孩子谈心。这种谈心应该是朋友式的平等交谈,而不是居高临下的训斥。有的家长一发现孩子有什么不良言行,就大骂出口,大打出手,根本不听孩子解释,不给孩子说话的机会。这种做法很可能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干脆“破罐破摔”,逐渐滑向犯罪的深渊。如果家长能够做孩子的朋友,心平气和地与孩子沟通,交流,或许会避免许多不该发生的人生悲剧。
3、别怕家丑外扬。家长应克服虚荣心理,将孩子的不良言行告诉老师和邻居们,争取他们的帮助、配合,在孩子的周围形成一个监督圈,通过各方面的督促、引导,使孩子改邪归正,健康成长。
(二)实施“校园育苗”工程
学校是向青少年传授知识的场所,无论在教育的力量上、教育内容上、教育形式和教育时间上,都优越于其他场所,学校教育要把教书和育人结合起来,教师首先树立与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政治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的法律素质,在学生的道德品质教育中以身作则,与学生平等相待,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学校教育要加强德育教育,把德育教育放在与文化教育同等重要的位子,使青少年在安定的生活、学习环境中接受良好的教育。
1、教师要与时俱进,改善育人方法,多奖励美德,荣誉的奖金总是用之不竭,一本万利的,而教师惩戒学生的手段也不可少(不是指体罚),但要合理而适度。教师善于以身作则,通过个人良好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在教学上,可以模拟生活中的逆境、挫折进行教育。让他们认识到人的一生会遇到很多挫折,关键在于自己如何正确地认识和对待它,任何时侯不要超越人的“伦理底线”,要有战胜挫折的勇气与信心,以此培养青少年健康的性格。
2、学校要开设法制课程,加强对中小学生和教师的法制培训教育。通过走出去(旁听审判、听取少年犯的反思)请进来(开法制讲座、模拟法庭)等法制学习方式,增强学生法制意识。教育学生当自己遭遇不法侵害时,要及时向家长、教师汇报,要放宽心胸,有事不要深藏在心理,要说出来,要学会去跟别人沟通,不逞一时之能。增强自我防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3、要进一步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有关部门严格管理网吧和电子游戏室经营场所,取缔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黑网吧”;推广一批内容健康的网站,净化青少年网上空间。公安机关可在学校附近设治安值勤室或报警点,加强校园周边的巡逻;司法机关在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时充分利用庭审教育,引导青少年深挖犯罪根源,震憾他们的道德良心,促使认罪服法。
学校、家庭等必须共同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采取多种有效措施,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创造积极健康的社会环境,把青少年的思想引导到积极向上的轨道上来,并让他们学有所成,就业时有一技之长,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作出更大的贡献。
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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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时期是人格形成的重要时期,如果受到不良的刺激,极易导致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那么,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什么?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对策是什么?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告诉大家吧!
1、作为青少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青少年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广大青少年就应该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要树立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这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青少年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应该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增加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青少年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另外,还要加强体育锻炼,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青少年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2、强化家庭教育,营造良好气氛。
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石,是传播和学习科学文化、传统社会道德规范的重要场所和课堂。青少年家长应加强对法律常识和德育知识的学习,用律己正己的思想和行动影响孩子,成为孩子的良师益友。家长的素质如何,教育方法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青少年的心理素质。以民主、平等、宽容取代专横、权威、独断,承担起为人父母的教养责任,和他们谈心,倾听他们的烦恼,化解他们的忧虑,努力缩小代沟,以文明的谈吐举止、乐观的态度、高尚的情操、进取的精神感染子女。尊重孩子的人格,多鼓励提高孩子的上进心、自信心。
3、要充分发挥学校的育人作用,加强法制教育。
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学校要加强法律、道德教育,开辟第二课堂,把对青少年的世界观、人生观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纳入德育课。组织青少年参加一些社会实践,打开他们的视野,丰富他们的生活,做到校内校外,课内课外相统一。以形象,生动,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认真落实素质教育要求。贴近青少年实际,讲求科学,把正确的是非观映入青少年学生的头脑中,积极抵制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使正气成为健康心理的支柱。通过各种心理活动情景和模拟实际训练,增强青少年的自尊心、自信心和进取心,提高他们承受挫折的能力。
以上是预防违法犯罪的基本知识,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同学们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相信在老师的辛勤培育下,在家长的关心和监督下,在同学们的努力下,大家都能把握好前进方向,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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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暴力犯罪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而成的。那么,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原因是什么?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对策有哪些?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告诉大家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原因和对策吧!
(一)强化打击与保护并重的方针
我们一贯要求采取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青少年要坚持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但对青少年进行保护,并不是要千篇一律、一味的采取轻缓的态度,在适用强制措施中,也并不是要一味的实施“不捕为原则,逮捕为例外”的方法。要在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严重的暴力性犯罪,就必须从重、从严打击,在实践中也常常遇到实施抢劫等犯罪的青少年,并不是因为没有钱花,而纯粹是为了刺激,为了“找乐子”,而他们实施抢劫的手段多样,持械、入室等等,而完全不避讳摄像头,有的甚至在缓刑期间,抱着“破罐子破摔”的思想,不肯吃苦,贪图享乐,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深。
(二)全社会提高预防犯罪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
打击犯罪本身不是目的,加强预防才是预防和减少犯罪最有效地手段。只有全社会重视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才能有效地控制和预防未成年犯罪。无论是社会、学校还是家庭,都应该肩负起自己的责任,为他们的生活、学习、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以保证其健康成长。
(三)强化法制教育基地建设,提升维权工作的实效
坚持青少年维权的工作,以法制教育基地为驻点,以学校教育为主线,定期组织检察官到学校作法制宣传讲座。结合已经办理的案例,用身边的典型警示青少年要学会取舍,辨别是非,以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念,从而快捷地获得法律信息和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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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案件增长加速,其中未成年的犯罪率更是让人咋舌。通过探讨,我们可以知道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由多方面的。那么,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探讨是什么?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跟大家探讨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吧!
一、个人主观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这里谈的“自身原因”是内因,后面要谈的家庭、学校、社会原因,是外因。青少年自身素质的好坏是决定其是否违法犯罪的关键。一些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其自身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游手好闲、好逸恶劳、无事生非的不良嗜好和品行,自身性格的缺陷,幼稚的心理,以及自身生活需要、人格尊严得不到满足,加上法制观念的缺乏等等,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刺激,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
二、家庭教育原因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师,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正如古人所言:“养不教,父之过。”这主要有几种情况:一是父母文化程度不高,不会管,出了问题,往往棍棒相加,缺乏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二是子女长期养成的不良习性,父母管不了,因为没有从早期教育入手、管得晚了;三是父母对子女丧失信心,不愿管,顺其自然,放任自流;四是父母离异后,孩子无人管,为了自己而不顾及或无暇顾及孩子,使之浪迹社会;五是父母自身行为不端直接影响孩子,使之效仿父母,小偷小摸,打架斗殴。人们总结的一句话:“问题家庭出问题少年”,确实不无道理!前文谈到的我所曾承办的三名未成年人强奸案,三个被告人的家庭都是离异家庭,其共性是对孩子缺乏关爱。法庭教育时,这三个父母都痛哭流涕,说对不住孩子,表示以后要加强对孩子的关爱和教育。三、学校教育原因
学校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学校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一些青少年流向社会、走向犯罪的重要因素。现在学校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指导思想。
尽管我国早已确立了“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也有“教书育人”的优良传统;但现在很多学校仍然存在着严重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一个地方教育工作的好坏,一个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一个学校领导的政绩如何,一个教师的水平怎么样,都要由“升学率”来衡量,来体现。学校有快、慢班之分,学习好的学生往往受到青睐,可以吃小灶,学习差的学生则受到歧视和排挤,结果是差距越拉越大。好学生一旦考试落榜,则感前途无望,万念惧毁;差学生则破灌破摔,厌学、辍学,这两种情况都容易出现问题。他们一旦流向社会,受到不良因素的诱发和影响,就会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2、对学生处分缺乏慎重考虑和处分后对处分生放弃教育。
对违犯校规校纪的学生进行处分,是教育、挽救学生的一种手段,若运用得好,可以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起到警告、震慑作用,使之不敢、不会再犯;若运用不好,则会使受处分的学生产生悲观、消极情绪,从此自暴自弃,在邪道上越走越远,从而滑向犯罪的泥潭。一个18岁的黑帮“老大”——王海,在其自述中谈到:“有一次上课迟到,老师罚我在教室的角落里举砖头,我心里发狠就用砖头一下砸在一张课桌上。 老师上来就踢了我一脚,我和他打了起来。就这样,我被学校记大过处分。我认真学习的日子也随之结束了。我和那些调皮捣蛋的学生混在一起,整天寻衅滋事。”
3、法制教育的缺乏或者流于形式。
学校缺乏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是青少年违法犯罪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很多青少年学生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不知法、不懂法,更谈不上遵纪守法。前一段时间,笔者办理的刘×抢劫案,被告人刘×在学校、网吧门口强行向其他学生索要钱财,以满足其上网消费。他感觉这些都是小事,压根没有和犯罪联系起来。
四、社会文化原因
社会不良现象对青少年的影响不容忽视。现在人们所说的“黄色”、“灰色”和“黑色”“三色污染”,对青少年的危害尤其为甚!
1、文化市场的“黄色污染”。
低级、庸俗的文化会侵害、腐蚀人们的灵魂。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及其它不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污染。其中,“黄色污染”对青少年的腐蚀则最为严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3条)明确规定:“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可一些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老板,利欲熏心,贪图眼前利益,致使一些青少年沉湎于此,心灵遭受毒害,理想被严重扭曲,他们为满足自己的超前消费和感官刺激,而逐步走向犯罪。笔者曾办过一起赵××奸淫幼女案,赵××只有15岁,就“糟蹋”、奸淫了8名女孩,这些女孩小的仅有4岁,大的才11岁,赵××年纪不大,但却花样翻新,手段残忍,这些都是他看黄色录像学来的。他经常光顾的录相厅老板也因此案被判刑。正像一位中学校长所发的感叹:“课堂教育一个钟头,不顶录相厅一个镜头”,“老师苦口婆心讲一天,抵不上学生书摊转一圈”。
2、以腐败现象为代表的“灰色污染”。
腐败现象对下一代的影响亦不可等闲视之。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和走后门拉关系,使一些青少年也耳濡目染。他们受家庭环境影响,相信“权大于法”,依靠自己的家庭势力而违法犯罪,有些是为所欲为,肆无忌惮!
3、带有黑社会性质暴力犯罪的“黑色污染”。
这几年来,我国带有“黑社会”性质(称之为“涉黑案件”)也越来越多。一些比较具体的宣传报道,虽然有正面的法制教育的作用,但过于细致的宣扬和描写,使一些青少年纷纷模仿,讲“哥们义气”,跪拜结盟,打打杀杀,危害社会。对此,前文已作了例举。有专家讲,“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类少年犯团伙极易发展成为黑社会势力”。
五、司法执行原因
这里主要谈的是刑事法律制度的缺陷及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犯罪人的改造措施所致犯罪的因素。
1、刑事诉讼制度及其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应该说,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朝着民主化、法制化的进程迈出了一大步,但仍存在一些缺漏和尚需进一步完善的问题。比如,“沉默权”的问题,羁押措施的限制和完善,等等。还有,在执行刑诉法过程中所存在的诸如“刑讯逼供”、“律师会见难”和“超期羁押”等“老大难”问题。这些都可能使受到不公正对待和遭受枉法追究的人,产生逆反、继而对社会进行抵抗甚至敌视的犯罪心理。对于青少年来说,更容易产生这种心理。由此,加强对青少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尽量减少对其羁押,显得更为重要。
2、监狱的“交叉感染”。
关于“监狱”的致罪性问题,经过犯罪学家的长期研究和讨论,其结论应该是肯定的。正如法国当代犯罪学家所指出的:“可以肯定的是,在包括法国和美国在内的一些国家执行监禁刑的可悲现状,验证了监狱具有致罪性的论断。”日本犯罪学家研究后指出:“我国现在的监狱劳动,是用极少量的奖金来约束服刑人的身体……其实际用意不过是避免和防止犯人逃跑而已。在这种情况下,要想使犯罪人得以改善和更生,那是根本不可能的。现在,已坐过监狱的人中,仍有三分之二的人又成为再犯者,重新回到监狱。”监狱对青少年犯罪的“交叉感染”作用更是突出,因为他们的抵抗力更弱,模仿力则更强。对此,应引起我们的充分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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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理上说,青少年犯罪的主体是已满14周岁而不满25周岁的行为人,这个概念包含“青年”和“少年”两个年龄段的人群,横跨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两个年龄区域。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告诉大家青少年犯罪的产生原因吧!
总体概述
一般认为,预防犯罪是一个综合多种力量,运用多种手段,采取多种措施,以防止和减少犯罪及重新犯罪的举措体系。这是一种广义的犯罪预防的概念。当代犯罪学的概念更侧重于“预防”,即把先于犯罪的实施而采取的有针对性的措施视为预防活动,即更注重“防患于未然”。这也是基于“预防”的本意,“预防”在汉语中的基本词义就是“事先防备”;在英语中“prevent”也是指“防止”、“妨碍”(24)。这就是从狭义的角度所理解的“预防”的概念:“是指以消除或限制犯罪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为唯一的或主要目的的各种措施和行为的总称。”其实笔者以为,我国一向贯彻执行的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基本刑事政策是正确的,我们既要重视罪前预防,但也不能忽视罪后治理,以防再犯。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以说是一种社会“综合症”。我们更应依靠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正像《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第2条)所提出的:要成功地预防少年违法犯罪就需要整个社会进行努力;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条)也明确指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针对前文对青少年犯罪原因的分析,试总结以下预防对策:
自身预防
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增加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应该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根本性措施。尽管他们还处于识别能力和自控能力都比较差的阶段,但对于真善美与假恶丑还是有一定的分辨能力的。我们应当培养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当然,这需要和后面要谈的家庭预防、学校预防相结合,才能产生好的效果。
家庭预防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遏止青少年犯罪,首先应从家庭抓起。1980年联合国第三届预防犯罪及罪犯处理大会的有关材料指出:“家庭在所有国家中都是影响青年人生活的最重要的力量”,“家庭是最有效的社会控制媒介。”家庭教育是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是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只养不教,是父母的失职,教子不善,则是父母的罪恶。一个家庭的环境,父母的教育方法、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都直接影响着孩子的成长,对孩子良好品行的形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一个和睦的家庭,父母教育得当,能够培养孩子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塑造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从而有效地防止其犯罪心理和行为的产生。
搞好家庭预防,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父母自身素质,优化家庭环境。
为人父母者,应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和爱好,给孩子做好表率。同时,这也是社会有关部门需要做的一项工作,要提高婚姻质量,加强对父母(家长)的培养,不仅要提高这些家长的科学文化知识,并且要教会他们培养、教育孩子的方法。
2、注意家教方法,因人而教。
父母教育方法不当,过分溺爱和纵容,不仅教不好,反而把孩子推向邪路。这方面的例子是很多的,教训也是深刻的。武汉一酷爱玩网络游戏的16岁少年徐某,拿起菜刀向熟睡的母亲砍去,其目的是索要8000元钱。母亲的脸、腰上被砍了6刀(后经抢救脱离危险)。当他逃离现场时,母亲还追着喊:“伢,你把毛线衣穿上,莫冻着了!”可怜天下父母心!这都是娇惯、纵容种下的苦果。作为父母,不仅要关心孩子的吃穿,更要注意教他们如何做人,经常观察、了解他们在想什么,做什么,关心什么事,结交什么人,要平等地与他们沟通,多一分体贴,少一些训斥;多一分爱护,少一些冷漠;多一些理解,少一些专横。对于失足、犯错误的孩子,更应给以家庭的温暖,绝不可弃而不管,放任自流。
3、教子不力,应承担相应责任。
我国《婚姻法》第23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都规定父母应当履行对未成年子女所承担的教育义务和预防未成年犯罪的职责,但并未规定父母教育不力所应承担的严厉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我国《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第49条只是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责令其严加管教”,但不管教怎么办?尤其是对父母已经离异(且已另外组合新的家庭)的孩子。法律应增加规定教子不力的“拘留”、“罚款”等行政责任,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在英国就有“孩子逃学、父母坐牢”的做法。一位母亲因为女儿经常逃学,而被判监禁60天,她上诉后,尽管刑期减半,但仍要执行30天的监禁。在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上,有委员就曾提出建议:针对青少年犯罪,建议在法律责任中加入对父母的处罚条文,以督促父母教育好自己的子女。看来,完善这方面的立法,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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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暴力犯罪是指年龄为14至25周岁的犯罪主体利用身体力量或其他工具恶意侵害他人身体或公私财物的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那么,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原因是什么?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告诉大家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原因吧!
(一)家长的责任
“放纵”和“严管”都是恶果之源,父母需要提高自身素质。父母对孩子教育的失误,根本原因是忽视了自身素质尤其是教育素质的提高,这是少年犯家庭教育失败的关键。父母应进行角色学习和定位,不要越俎代庖,包揽一切,要了解孩子特点和合法权益,以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作为思考和解决未成年人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二)学校的责任
强化学校教育,重点要抓好对青少年的心理教育、道德教育、纪律教育、文化教育,努力把青少年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的新一代,让他们在道德的阶梯上不断地攀登。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必须花大力气加强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使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青少年犯罪的年龄日趋低龄化,少年犯90%是文盲或半文盲。学校应重视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对后进生的教育要有针对性,及时矫正其心理障碍,注意发现他的特长,增加他的成就感和荣誉感,把孩子留在学校,不让孩子流入社会是防止青少年犯罪的最有效方式。
(三)社会的责任
加强科学文化建设,加强对网吧、游戏厅和录像厅等娱乐场所的管理,控制在校学生进入娱乐场所,特别是未成年人,规范娱乐场所的管理秩序,对低级庸俗和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场所要坚决清理、整顿、取缔。要组织各种有益的业余活动,帮助他们磨练意志,陶冶情操,净化心灵,点燃他们热爱生活的火花,使他们获得一种充实感。此外,对那些破裂家庭的子女以及父母长期在外的孩子,当地街道居委会应当创造条件关心他们的健康成长。
(四)自身的责任
青少年人要自觉提高自身修养,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尤其要正确对待青春期生理心理问题,学会以正确方法发泄自身消极情绪,调节自我心理,提高心理素质。要着重提高自身法律素质,自觉守法护法,如做到不随身携带管制刀具,不打架斗殴,不酗酒等,杜绝自身的不良行为,特别是暴力行为。积极追求健康文明,远离低级的暴力色情文化,并转变“江湖义气”的哥们儿思想,慎重交友,自觉抵制犯罪思想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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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专家介绍说,恋爱是每个正常的成年人都会经历的事情,人们通过恋爱然后走进婚姻殿堂,但是近些年青少年的“早恋”现象也十分严重,过早的恋爱很有可能会给心智发育不成熟的孩子带来严重的危害,尤其是心理上的危害。
青少年早恋并不可怕,而是在于家长老师如何转化。家长和老师做孩子的良师益友,对于早恋的青少年应该更加注意沟通的方式方法,防止矛盾激发。
家长和老师应该获得孩子的信任,让孩子觉得家长老师是可以倾诉困惑的对象。青少年长期封闭自己想法,比较容易说出自己的私隐,这样家长和老师就可以对症下药,很好的进行教育。
家长们别把早恋看成是一件影响很坏的事情,要平静心对待,家长如果自己都惊慌,情绪控制不了,那又如何很好跟孩子进行沟通,解决事情。家长们积极与孩子进行情感交流,不要一张口就是问成绩。
应该从孩子感兴趣的话题入手,交流要讲技巧,冷静思考,获得理想的教育效果。营造家庭和谐,温馨的气氛,让孩子有安全感,发现孩子有早恋趋势。
家长应分析原因,想出比较适合的引导方法,对症解决孩子早恋的情况。家长常常与学校保持联系,发现孩子早恋,家长和老师既不放松,也别太紧张。
以上就是专家为大家介绍的青少年早恋的问题,相信很多家长症为孩子早恋的问题在发愁,但是孩子的早恋教育,家长们一定要找对方法,打骂是没有用的,井盖和孩子敞开心扉多多沟通,讲一些自己的感情经历,让孩子慢慢的明白其中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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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的学生都有过暗恋老师的经历,尤其是在女学生中,这种现象的出现比较频繁,那么下面我们要去了解一下,高中女生为何易暗恋男老师?下面小编为你解释其中的原因。
首先,注意交往方式
青少年男女以集体交往为宜。课堂上的讨论发言,课后的议论说笑,课外的游戏活动等,为大家创造了异性交往的机会。使一些性格内向、不善交际的同学,免除了独自面对异性的羞涩和困窘;一些喜欢交际的同学,满足了与人交往的需要。每个人都融入了浓浓的集体气氛中。在集体中的异性交往,每人所面对的是一群异性同学,他们各有所长,或幽默健谈,或聪明善良,或乐观大度,或稳重干练……这就使我们在吸收众人的优点的的同时,开阔了眼界和心胸,避免了只盯住某一位异性而发展"一对一"的恋爱关系。集体交往,家长放心,老师支持。集体交往的形式各种各样,如兴趣小组、科技小组、学习小组等。集体活动也是丰富多彩的,如娱乐、游戏、竞赛、旅行、小发明、小制作等。
其次,要把握交往的尺度
对方约你一同参加某项活动,如听音乐、看电影、观画展、逛书市,这是正常的、公开场合的两性交往,完全可以大大方方地赴约。女孩子应端庄、坦荡、不使对方产生误解和非份之想;男孩子要沉稳、庄重,尊重对方。假如两人互有好感,相处愉快,约会的次数会增多,每次约会的时间会延长,直到两人难分难舍,恨不得每时每刻都和对方在一起。这时一定要注意适可而止,不能占用对方太多的时间,不能因为两人的约会,使一方或双方无法集中精力学习,无暇与家人、同学、亲友相聚。必须有所节制,减少单独在一起的次数、时间,见面时多谈谈学习上的事情,使双方的感情降温。
为防患于未然,对于抱着谈情说爱为目的的约会,最好婉言谢绝
让对方明白你的心思,放弃对你的追求。但要注意方式方法,不可伤害对方的自尊心。对于纠缠不休,甚至威逼诱吓的人,就要请家长、老师、同学、朋友们帮助处理了。只要把握与异性交往的尺度,诚恳对人,热情大方,自尊自重,便能处理好与异性的关系,以自身良好的修养和人品赢得异性的尊重和友情。
其实异性相处是必要的,尤其是对于正在青春期的孩子而言,有正确科学的异性相处和交往,可以更好地保健心理健康,而拥有健康的心理,当然也更利于孩子的成长,所以家长们也需要注意帮助他们避免进入交往误区。
看过“青少年暗恋老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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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衰弱是一种影响心理健康的疾病,青少年是最容易出现精神衰弱问题的人群,最大的一个原因就是因为学习疲劳,用脑过度,精神压力大造成的,除了这些原因之外,青少年的性格特点也是导致精神衰弱的一个关键,下面我们就详细的去了解一下青少年神经衰弱的原因。
青少年神经衰弱原因——有些青少年在过重的学习负担下,连续加班加点
牺牲休息时间,造成持续的精神过度紧张和疲劳;有些青少年志气高,在学习上敢迎难而上,但实际上负担和难度都超过了自己的能力,所以常难以完成自己给自己规定的任务,由此加大思想负担;
青少年神经衰弱原因——有些青少年不会合理安排时间,不懂得学习和放松的重要性
加快疲劳产生;还有的青少年学习内容安排杂乱,一会儿想起这门,一会儿又匆忙开始另一门,短时内紧张刺激过大,很快造成用脑过度;
青少年神经衰弱原因——另有青少年是在家庭和学校压力下被迫学习,兴趣不大
但又不得不去完成,心理压力重,怨气大,也是造成神经衰弱的重要原因。
其实很多的青少年都会面对各种的心理健康问题,当时他们自己本身都不会引起多大的重视,所以小编是希望家长还有老师,都能够关注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帮助他们缓解这些精神衰弱的问题,避免让自己受到更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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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份心理健康调查数据显示,青少年抽烟的人数呈上升趋势,而且有不少青少年已经抽烟上瘾了。很多大人发现自己的孩子抽烟上瘾会很奇怪,自家小孩每天都认真上学,没接触社会,怎么会染上这个恶习。以下五大原因可以解释青少年为什么会抽烟上瘾。
青少年患上烟瘾原因——尼古丁的诱惑
因为只是0.5毫克的尼古丁,就会使人上瘾,而一支烟的尼古丁平均超过0.5毫克。虽然仍有些烟商在生产每支1.5毫克~2毫克尼古丁的香烟,但大部份的烟商已转成生产淡烟,其尼古丁每支含量约0.1~0.4毫克,但每包20支的量来说,其总量还是远超过会上瘾的0.5毫克尼古丁量。尼古丁进入体内会刺激脑部下视丘神经产生振奋的感觉,俗称“爽”的感觉,因为长期的刺激与振奋的情况下,如停止吸入尼古丁,就会感到精神不振、萎糜无力、全身软弱,甚至打哈欠、流眼泪,难过极了。因此需要更多的尼古丁来刺激,才能过瘾,更多的尼古丁就需要吸更多烟。如果改抽淡烟的老烟枪,在吸淡烟时,会吸得更猛,抽得更多支,尼古丁成瘾将会越陷越深,不可自拔,甚至有人认为尼古丁比海洛英更易成瘾,更难断除,就是这个道理。
青少年患上烟瘾原因——抽烟的习惯动作
由精美设计的烟盒中取出一支香烟,把玩一下,放在鼻尖闻一下,放入口中,拿出高贵的打火机,清脆的声响,击发出灿烂的火花,点燃香烟吸一口,进入体内,再由鼻腔吐出,看着袅袅烟雾,表现出成熟、自信、满足、潇洒的感觉,实非言语所能形容。这一连串自然而熟悉的动作,成为一种习惯,难以改变。
青少年患上烟瘾原因——抽烟的心理
“吸”的动作,在婴儿期就自然形成。代表:a.吸乳水解饥饿。b.代表依靠在母亲怀中的那份安全感。许多人长成后仍割舍不掉那份“依靠”的感觉,需靠“吸乳”来慰藉,因此香烟对成年人而言,它的另一种功能就是取代了婴儿期的奶嘴。
青少年患上烟瘾原因——满足舌蕾上的味觉
植物在燃烧后,会产生精油及碳化物。例如香烟中的焦油,它带有一种甘味、苦味,又带有几分麻辣味,形成十分复杂的味道。刚开始吸烟,并不觉得味道好,但久而久之适应后,变成一种喜爱而习惯的口感,时常会思念这种口感,而引起抽烟的欲望。
青少年患上烟瘾原因——环境的影响力
抽烟者所交往的朋友及环境,在闲谈、应酬、工作等生活当中,总离不开香烟,想想看,一个想戒烟的人,在如此环境的影响下,是不可能戒烟成功的,甚至想戒烟都不敢提,以免成为笑柄,甚至失去朋友。
抽烟本就是是个不良习惯,可以说抽烟的青少年大都被认为是不良少年,是不被大家所认可的。而且青少年正是发育的时期,抽烟不利于他们各方面的发展。所以有抽烟习惯的青少年要赶紧戒掉这个恶习,家长们要要多注意,看孩子有没有染上烟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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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有关大学生犯罪的报道频频见诸报端。大学生美好的前途指日可待,何以走上犯罪道路?那么,大学生犯罪的原因是什么?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告诉大家导致大学生犯罪的原因吧!
危害性
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犯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它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如果某种行为根本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刑法就没有必要把它规定为犯罪;某种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认为是犯罪。由此可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质和量的统一。
违法性
刑事违法性是指触犯刑律,即某一个人的行为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是对犯罪行为的否定的法律评价。在罪刑法定原则下,没有刑事违法性,也就没有犯罪。因此,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
刑事违法性之违法具有不同于其他违法行为的特殊性。在法理上,违法行为可以分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此外还有诉讼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共同特征违反法律规定,因此,法律规定是违法行为产生的法律原因。而法律规定是各种各样的刑法行为其他部门法的制裁力量,其规范主要由假定与处理两部分构成。例如,“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一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是罪状;“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是法定刑。罪状就是刑法规范的假定部分,法定刑是刑法规范的处理部分。当行为符合刑法所规定的故意杀人这一假定性条件时,就应当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一法定刑。在刑法理论上,刑法规范的假定部分规定的是犯罪构成要件。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符合这一犯罪构成要件时,其行为才构成犯罪并处以刑罚。因此,刑事违法性之违法并非是指对刑法规范中的假定性条件的违反,而恰恰是符合。显然,刑事违法性之违法是指违反行为刑法规范前提的禁止性规定。例如,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表明刑法禁止杀人。当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就是违反了刑法禁止杀人的规定。由此可见,刑法的禁止性规定是内在于刑法规范的,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具有刑事违法性,应以其行为是否符合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为根据。
侵害性
法益侵害性是指对于刑法[1] 所保护的利益的侵害。这里所谓刑法所保护的利益,就是法益。刑法法益是关系社会生活的重要利益,对此,中国刑法第十三条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中作了明文列举,这就是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上述法益,可以分为国家法益、社会法益和个人法益。这些法益被犯罪所侵害而为刑法所保护,因此,法益侵害性揭示了犯罪的实质社会内容。
法益侵害行为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因此行为是否具有法益侵害性,应以刑法规定为根据。在这个意义上说,刑事违法性是法益侵害性的前提。一个行为如果不具有刑事违法性,就不可能具有法益侵害性。因此,超越刑事违法性的法益侵害性是不被承认的,这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由此可见,法益侵害性虽然是对犯罪的实质社会内容的阐述,但它仍然受到犯罪的刑事违法性的限制。在这个意义上说,法益侵害性是刑事违法范围内的法益侵害性。
法益侵害具有两种情形:一是实际侵害,二是危险。实际侵害是指行为对法益造成的现实侵害,例如故意杀人,已经将人杀死,造成对他人生命法益的侵害。危险是指行为对法益具有侵害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实际损害并未发生,但法益处于遭受侵害的危险状态,因而同样被认为具有法益侵害性,并具有刑事可罚性。在中国刑法中,大多数行为是因为具有法益侵害的实害性而被规定为犯罪,例如以发生一定的法益侵害结果为法定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犯就是如此。也有少数行为是因为具有法益侵害的危险性而被规定为犯罪,这种危险包括抽象危险与具体危险。其中抽象危险是指立法推定的危险,在司法活动中毋须认定,只要具有法律规定的行为既可构成犯罪。具体危险是指司法认定的危险,如果不具有这种危险,即使存在法律规定的行为也不构成犯罪。此外,犯罪的预备行为、未遂行为和中止行为,也都是没有造成法益侵害的实际侵害结果,也是因其具有法益侵害的危险而被处罚。
惩罚性
应受惩罚性是犯罪的重要特征,它表明国家对于具有刑事违法性和法益侵害性的行为的刑罚惩罚。犯罪是适用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如果一个行为不应受刑罚惩罚,也就意味着它不是犯罪。应受惩罚性并不是刑事违法性和法益侵害性的消极的法律后果,它对于犯罪的立法规定与司法认定具有重要意义。在立法上,应受惩罚性对于立法机关将何种行为规定为犯罪具有制约作用。某种行为,只有当立法机关认为需要动用刑罚加以制裁的时候,才会在刑法上将其规定为犯罪,给予这种行为否定的法律评价。在司法上,应受惩罚性对于司法机关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也具有指导意义。根据刑法第十三条关于犯罪概念的但书规定,某种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些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也是没有必要予以刑罚惩罚的行为。因此,是否具有应受惩罚性也是犯罪的重要特征。
这里应当指出,应受刑罚惩罚与是否实际受到刑罚惩罚,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某一行为如果缺乏应受刑罚惩罚性,就不构成犯罪。但犯罪不一定都实际受到刑罚惩罚。中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这种免予刑事处罚是以行为构成犯罪行为前提的。这种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虽然具有应受惩罚性,但因其不需要判处刑罚而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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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名意为“日出之国”,领土由本州、四国、九州、北海道四大岛及7200多个小岛组成,那么为什么日本社会低犯罪率呢,今天读文网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导致日本社会犯罪率低的原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日本,国人大多对这个国家充满了一样的感情,但如果真正去过日本的朋友都会知道,日本的民生现状跟大多数人想象的不一样。
首先日本的社会秩序良好,他们做什么事情都会排队等候,非常遵守规则,图为日本周末的某公园外,婴儿车放得整整齐齐。
各个商铺晚上都会收拾好垃圾,整整齐齐的对方在门口,等着环卫工人带走,图为日本商铺堆放整齐的垃圾。
图为周末的日本大街,空无一人但街道干干净净,日本人普遍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操守,他们的社会管理非常开放,无人值守政府大门、无人看管的体育场和公园,采用一种开放自由的社会管理模式。
日本人很注重自己的仪态外表,特别是日本女人每次出门都要化妆,99.9%的日本女性从中学开始就使用化妆品一直到老,图为两个化妆后出来逛街的女生。
日本消费很高,特别是女孩子都有些爱慕虚荣,20岁的日本女孩92%拥有LV、 83%拥有Gucci、58%拥有Prada、52%拥有Chanel、44%拥有Christian Dior,相当奢华。
由于文化的差异,日本男人下班后是不直接回家的,这样说明你没有交际,所以下班后的日本人都会约上同事去喝酒聊天,然醉醺醺的回家妻子才会喜欢,觉得你能干。
在日本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基本都是60岁的退休老人,有的甚至80岁以上,政府每月都会有不菲的养老金发放给他们,从事农业生产只是他们的业余爱好而已。
日本人很注重生活的品位,所以生活质量很高,图为一个日本相扑的一顿饭,一个人吃那么多?真被他吓到了。
也许我们或多或少对日本存有偏见,但他们先进的文化、科技、民生在很大程度上领先于我们,处于世界一流水平,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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