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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在现代社会已成常态,但离婚的后续问题依旧让很多人头疼不已。尤其是离婚双方在育有子女的情况下,法院将如何判决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权是如何判定的?每个家庭的情况不同,导致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确定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到底是怎么判定的呢?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
但应注意以下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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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双方解决的问题里有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那么在抚养权归属确定的情况下,需要更改子女的抚养关系该怎么做?需要另行起诉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1、子女抚养关系变更的原则。变更子女抚养关系要正确把握“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从司法实践及相关案例来看,家长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收入情况发生重大改变、经常变更居住地、长期存在不良嗜好、工作方式发生重大改变等等,都可以作为是“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重要证据来考虑。
2、收集变更抚养关系证据途径。民事诉讼一般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诉讼的一方必然要承担起大部分的举证责任,如果一方认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存在法律上认可的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展开收集证据:
(1)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如对方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一般其工资是可以查询确定的;
(2)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3)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4)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5)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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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双方若育有子女,在离婚时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问题进行解决。子女的抚养费怎样付?可以一次性付清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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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无形中会在孩子的心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痕,给孩子的心理带来伤害。不同阶段的孩子会对此有不同的行为表现。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如果是在离婚后双方都要想孩子该怎么办呢?夫妻双方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由人民法院判决了。法院一般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进行判决的,法律了也规定了几种可以判决归谁抚养的情形: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抚养归归属的一个参考条件。
(三)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如果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可以收集一些有利于争取孩子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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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是一个人以胁迫的方式控制另一个人的一种行为模式。这种行为能造成身体上的伤害和心理上的恐惧,虐待包括使用人身暴力和性暴力、威胁和恐吓、情感虐待和经济剥夺。而家庭虐待尤为常见,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虐待案件的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之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的情形,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支持。离婚是自由的,但孩子是无辜的。父母与子女间的血缘关系,是一个永远都无法改变的事实。父母双方再婚时,均要客观的、现实的考虑到孩子的实际情况和感情,均应从有利于孩子生活和学习的角度出发,给孩子一个健康、稳定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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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授精,是采用人工方法而不是自然交配方法,将精液输入雌性的子宫或子宫颈的授精过程。人工授精的出现使得很多家庭有望延续后代,但人工授精带来的法律关系却令人头疼,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人工授精的相关法律案例。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查明了事实。该院认为: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已确裂,经法院调解和好无效,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可予准许。孩子系双方一致同意实施人工授精所生,应视为婚生子女。孩子现已超过10周岁,经征求孩子意见,其愿随母亲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该院于1996年7月15日判决:
一、准予原告严某与被告汤某离婚;
二、孩子由原告严某抚养教育,被告自1996年7月份起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130元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
三、财产分割无争议。
宣判后,严某与汤某均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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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是指父母(包括继父母、养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抚养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最高法离婚案件子女抚养31条裁判规则
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7,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8、父母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9、离婚时,服刑或者患病一方愿意抚养子女,且其父母愿意代养,另一方也同意的,可以准许,但该子女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
10、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2、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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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指借试管婴儿等技术,不发生性关系的“借腹生子”。代孕是把受精卵子植入代孕妈妈子宫,由孕母替他人完成“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的过程。代孕而出的孩子抚养权应属谁家?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代孕产子的抚养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1、不利于保护妇女生育自由和人身自由权
中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第47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如果一味放任委托双方自由协商,欺诈、胁迫代母代孕生育的情况也有可能出现,这必将侵害妇女生育自由权,如果协议对代孕妈妈的限制过多并实际履行,也侵害了代孕妈妈的人身自由权。
2、不利于维护代孕子女的利益
代孕孩子出生后,如果一方当事人恶意地以代孕协议主体不合法,意思表示不真实,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为由主张代孕协议无效或者主张撤消,或者代孕子女为残疾子女委托方以根本违约为由欲解除合同,都将会危害代孕子女的利益,也会给予社会增加负担。
3、容易引发社会纠纷
在代孕期间代孕妈妈是否有权自主决定人工流产,在孩子出生前委托方死亡或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和生活安排如何处理,代母在怀孕过程中一旦产生意外或代孕婴儿有缺陷是谁的责任,酬金代孕中的费用在何种情况下才完全给付,都关系到双方当事人和代孕子女的利益,如果任由双方自行决定,便很有可能引发社会纠纷。综上分析,法律应对代孕协议的个人化问题予以规范。
2015年12月21日,全国人大会开始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明确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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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俗称私生子,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非婚生子女户口的相关法律知识。
在古代东亚地区(中国、日本、朝鲜等),非婚生子女与妾所生的子女同样称为庶子或庶女,但正式妾待所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实际地位可以相差很远。在中国古代,男性的宠婢如生下子女可纳为妾,但并非必然。
有些宠婢即使生下子女,仍然得不到任何婚姻名分,她们所生的子女有时也会不容于家庭,常会于生父去世后被生父的正式妻妾逐出家门,有些则被视为奴婢看待,甚至生父也不把他们当作子女看待。
例如汉朝的卫青是母亲卫媪与平阳县吏郑季私通所生之子,在生父家中被歧视、虐待。有时生父的妻妾无子,而宠婢或其他婚外情人有子,这些非婚生子常会被生父视为正室的嫡子抚养,生母却未必得到名分,亦不能与儿子相认。有些得不到生父抚养的非婚生子女会跟随母亲另嫁他人,视继父为父亲,并跟继父姓。
英美等国也把非婚生子女视为耻辱,直至1960年代,才开始有所改观。在华人社会,至今依然有不少人认为非婚生子女(尤其是婚外情所生的子女)令家族蒙羞。
日本对非婚生子女也有区分,民法规定非婚生子女继承权减半。
父权社会传统文化中,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所受的谴责往往不及生母所受的那么强烈,除了对男女的性行为有不同标准外,另一个原因是难以确定生父是谁,有些生父亦因此不用负担任何责任。
已婚女性与丈夫以外男性所生的子女,有些会成为生母丈夫名义上的子女,甚至他们名义上的父亲也不知道自己并非他们的亲生父亲。而在容许一夫多妻的社会里,已婚男性与无婚姻关系的未婚女性若生有子女,可以把该女性娶为平妻或纳为妾侍,生父与生母建立婚姻关系后,子女亦变为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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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抚养费吗?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抚养费的相关法律知识。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
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独立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看过“协议离婚后可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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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那么你对未成年人嫩所生的子女监护权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监护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监护
监护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一切合法权利,保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监护人
监护人是指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依法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即《儿童权利公约》中所指的儿童(18岁以下的任何人)。监护权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地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权利。
义务与权力
监护既是监护人的义务,又是监护人的权利。做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想做到尽职尽责,仅靠爱心是不够的。监护人要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款,知道怎样去尽一个监护人的职责。同时,监护人也要了解未成年人的主要合法权利及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做出的一些特殊规定和要求,这样才能有效地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的犯罪,做一名未成年人的合格监护人。
看过“关于未成年人所生子女监护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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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是指父母(包括继父母、养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你对抚养权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抚养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看过“解除同居关系亦需抚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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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是指父母(包括继父母、养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你对抚养权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抚养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看过“子女抚养权常见问题总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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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的食品安全问题成为热议的话题,老百姓餐桌上的安全如何能够得到维护?这需要社会多元共治。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餐饮业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供大家参考。
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是影响餐饮业发展的一大因素。地沟油、回锅油、瘦肉精、假牛肉等弄得消费者人心惶惶。病从口入的问题引响着消费者除了必要应酬外,更愿意在家中用餐。近段时间的N7H9禽流感,更是给餐饮企业雪上加霜。有38.9%的被调查单位明确表示禽流感对其生意有一定影响。
多年来,在分析进一步扩大消费的种种制约因素时,人们往往将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放在首位,对食品安全造成的“瓶颈”问题容易忽略。但是,近年来屡次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提醒我们,不断爆出的食品安全问题,使消费者对其产品或行业失去信心,导致消费需求萎缩,小则让一个企业产品销售受挫,企业破产或倒闭,大则波及整个行业的发展。
看过“餐饮业食品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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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指的是供人们食用的食品是安全放心的,其特点是无毒、无害、无残留和无太大的副作用,并且符合人们的营养需求和要求,对人体健康不会造成危害。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食品安全知识问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问题一:食品中的添加剂未引起高度重视。“三精”(糖精、香精、食用色精)在食品中的使用是有国家规定标准的,很多上柜台的儿童食品也确实符合有关标准,但食之过量,会引起不少副作用。
问题二:分不清食品的成分和功能。不少家长往往分不清奶乳制品与乳酸菌类饮料,乳酸菌饮料适用于肠胃不太好的儿童,两者选择不当,反而会引起肠胃不适等症状。
问题三:过分迷信洋食品。从有关部门的抽查结果可以看出,进口儿童食品也并非100%完美。客观地讲,如今的国产儿童食品,从质量和包装上来看,比前几年已有很大的进步,有不少已达到出口标准,因而不能迷信于一个“洋”字。
问题四:用方便面代替正餐。方便面是在没有时间做饭时偶尔用来充饥的食品,其中以面粉为主,又经过高温油炸,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均严重不足,营养价值较低,还常常存在脂肪氧化的问题,常常食用方便面会导致营养不良。
问题五:多吃营养滋补品。儿童生长发育所需要的热能、蛋白质、维生素和矿物质主要是通过一日三餐获得的。各种滋补营养品的摄入量本来就很小,其中对身体真正有益的成分仅是微量,有些甚至有副作用。
问题六:用乳饮料代替牛奶,用果汁饮料代替水果。现在,家长们受广告的影响,往往用“钙奶、果奶”之类的乳饮料代替牛奶,用果汁饮料代替水果给孩子增加营养。殊不知,两者之间有着天壤之别,饮料根本无法代替牛奶和水果带给孩子的营养和健康。
问题七:用甜饮料解渴,餐前必喝饮料。甜饮料中含糖达10%以上,饮后具有饱腹感,妨碍儿童正餐时的食欲。若要解渴,最好饮用白开水,它不仅容易吸收,而且可以帮助身体排除废物,不增加肾脏的负担。
问题八:吃大量巧克力、甜点和冷饮。甜味是人出生后本能喜爱的味道,其它味觉是后天形成的。如果一味沉溺于甜味之中,儿童的味觉将发育不良,无法感受天然食物的清淡滋味,甚至影响到大脑的发育。同时甜食、冷饮中含有大量糖分,其出众的口感主要依赖于添加剂,而这类食品中维生素、矿物质含量低,会加剧营养不平衡的状况,引起儿童虚胖。
问题九:长期食用“精食”。长期进食精细食物,不仅会因减少B族维生素的摄入而影响神经系统发育,还有可能因为铬元素缺乏“株连”视力。铬含量不足会使胰岛素的活性减退,调节血糖的能力下降,致使食物中的糖分不能正常代谢而滞留于血液中,导致眼睛屈光度改变,最终造成近视。
问题十:过分偏食。儿童食物过敏者中大约30%是由偏食造成的。因为食物中的某些成分可使人体细胞发生中毒反应,长期偏食某种食物,会导致某些“毒性”成分在体内蓄积,当蓄积量达到或超过体内细胞的耐受量时,就会出现过敏症状。大量研究资料显示,不科学的饮食作为一个致病因素,对儿童健康的影响并不比细胞、病毒等病原微生物小。
看过“食品安全知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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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人口问题有多严重?日本人口问题有多糟?先看看一组数据:死亡人数同比增加了23.86万创历史新高;新生儿102.98万创二战以来新低;结婚夫妇66.16万创二战以来新低……按照现有趋势,到2048年日本人口将比现在萎缩22%。那么,日本人口正在日趋减少原因是什么?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分析。
日本厚生劳动省今日发布的年度人口报告清晰地展现了目前日本人口问题的现状,以下为《华尔街日报》摘录的重点:
1、2013年日本的死亡人数同比增加了23.86万,创历史新高。即 便计入移民因素,日本2013年总人口比前一年减少了21.7万人。根据日本国家人口研究所和社保部门的研究,假设平均每名妇女生1.35个孩子(略低于 现有水平),预计2048年日本人口将萎缩至9910万人,2060年只有8670万人。2013年的人口为1.27亿人。
2、自杀是年轻人死亡的主要原因。最大的致死原因为癌症,占28.8%,其次是心脏类疾病占15.5%,随后是肺炎占9.7%。自1981年以来,癌症就成为日本最大的引发死亡的病症。在15至29岁年龄组,男性的死亡率是女性的两倍,当然,自杀式最主要的原因。
3、2013年,日本共有102.98万新生儿,为二战以来最少。自1973年第二次婴儿潮以来,日本新生婴儿数量就一直处于下降中。#p#副标题#e#
4、2013年日本的终生生育率为1.43,比2012年上升了0.02。终生生育率是指度过育龄期后一批同龄妇女平均每人生育的孩子数量。自2005年以来,日本的众生生育率就从1.26的历史低点逐步回升,但仍低于2.0的人口替换率。
5、结婚的年轻人越来越少。2013年,全日本共有66.16万对夫妇结婚,创二战后新低。日本女性的平均结婚年龄为29.3岁,比20年前的平均水平晚了3年。女性首胎生育年龄高达30.4岁。
据日本厚生劳动省(健康、劳动和福利部),生活与工作的平衡是妇女生育年龄上升的重要原因之一。虽然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对有工作的母亲出台了专门的支持政策,但日本对有孩子家庭的财政补贴仅占GDP的1%,而英国和瑞典的该比例高达3%。
但是,时代变了,国情早已不可同日而语,江户时代的3000万人口显然无法满足维持当前社会基础设施和文化水平的要求,50年间降至2/3这样的人口锐减势必导致社会体系的崩溃。
综上所述,或许维持在1亿人口左右是较合理的。
说起“1亿”,绝非能够唤起美好回忆的数字,战争期间日本还曾有过“一亿一心”(日本在二战期间发出的全国总动员口号,煽动全民参战,为战争献身。——译者注)这样的军事口号,令人难忘那些惨痛的岁月。
那个时代,据说日本人口比起现在要少的多。此外,日本的耕地面积仅为16%,且多峻峭山林。比起英国、法国等平原面积较多的国家,要让日本列岛上的全体居民都过上富足安宁的生活,1亿人口或许是个极限。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我认为,日本作为一个狭长岛国,经济发展不应以增加GDP总额为目标,而应着眼于提高人均GDP水平,让国民拥有在世界上引以为豪的富足。
其次,1亿人口的构成才是重点。如果“种粮人”多、“吃粮人”少,那么国家就能安然运行。然而,日本现在恰恰处于相反状态,少子化、高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让“吃粮人”逐渐超过“种粮人”,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
放眼世界,如果别国有好的相关做法,哪怕成果甚微,本着全盘吸收和借鉴的积极姿态尝试拿来将其本地化和制度化,岂不是十分有益的做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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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么?乌克兰国家银行将取消外汇限制问题推迟到2016年末。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分享2016年外汇出现的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乌克兰国际文传电讯社1月13日消息,乌克兰国家银行行长甘达列娃在本周二与银行家例会上表示,国家银行不会在2016年底前考虑取消主要外汇限制问题。
甘称:“监管机构没有计划按此前曾宣布的在今年4月取消外汇限制,认为这尚不成熟。目前面临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路线图’调整工作,今年年底前取消这些限制不会列入议程。”
乌克兰国家银行将合法化认证33家银行资产结构
乌克兰独立通讯社1月12日消息,乌国家银行网站发布,该行正对33家银行进行合法化认证,对其中22家金融机构监管工作已进入最后阶段,另外11家银行分别为:“Alpari”银行、“Divi”银行、“Land capital”银行、“Investment and Trus”银行、“Classic”银行、“New”银行、“Smart”银行、“TK Credit”银行、“Ukrainian capital”银行、“Finance银行”、“Centre”银行。
乌国家银行行长甘达列娃在2015年终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尚有7家小银行没有明确最终所有人。乌国家银行10月公布48家尚未公布资产结构的银行名单,漏报实际所有人信息在国家银行法定程序中是不允许的。
乌克兰将与阿塞拜疆和哈萨克斯坦就“丝绸之路”统一联运费率问题进行会谈
乌克兰国际文传电讯社1月13日消息,亚采纽克当日在政府会议上表示,乌将与阿塞拜疆和哈萨克斯坦就“乌克兰——格鲁吉亚——阿塞拜疆——哈萨克斯坦——中国(经里海和黑海)”一线铁路集装箱货运统一联运费率问题进行谈判,试营班列将于1月15日自伊利切夫斯克发车,基础设施部部长彼沃瓦尔斯基将出席发行仪式。
亚表示:“我已与哈、阿谈过。我们的目标是拥有统一联运费率,如此,乌商品运输成本将明显降低。签署相关协议后我建议与我们的合作伙伴积极工作,以建立乌商品运输的替代路线。”
彼沃瓦尔斯基表示,从伊利切夫斯克发出的试行列车途经“丝绸之路”所有物流链,不仅为乌商品提供了替代路线,还在亚洲和西欧之间创建了新途径。
据悉,该线是“丝绸之路”的新路线,还可使向东发运的货流绕开俄罗斯。它包括黑海和里海渡轮(伊利切夫斯克—马统和阿拉特——阿克套港),与传统陆运路线相比具有竞争力。
乌克兰2015年铁路运费价格同比增长37.7%
乌克兰国家新闻社1月12日援引国家统计局消息,2015年乌克兰铁路货运价格同比增长37.7%。其中,谷物运费增长42.4%,煤32.4%。同时,铁矿石、矿物建材、黑色金属、石油和重质石油产品、轻质石油产品、化肥和矿物肥、焦炭、化工制品、木材和水泥等商品运费平均增长37.7%。
2015年1月至11月基辅货运量同比下降15.4%,达到821.06万吨。
亚采纽克指示扩大俄罗斯商品禁运清单
乌克兰国际文传电讯社1月13日消息,亚采纽克当日在政府工作会议上指示经济发展和贸易部扩大自俄罗斯进口商品禁运清单,以保护乌国内市场免受俄经济侵略。
乌克兰国家债务减少46亿美元
乌克兰独立通讯社1月12日消息,乌财政部网站发布,2015年11月30日,乌国家及国家担保债务为651.5亿美元,比年初减少46亿美元,下降7%。格里夫纳当量国家债务为1.556万亿格里夫纳,增长41.3%。
2015年9月30日,乌国家及国家担保债务为706.71亿美元。
乌克兰居民2015年缴税同比提高38.1%
乌克兰通讯社1月12日消息,乌财税署2015年综合预算收缴5871亿格里夫纳(单位下同)税费,比2014年提高1620亿,增幅38.1%。上交国家预算4877亿,其中普通基金4869亿;地方预算994亿。完成了财政部的指示性指标101.3%,额外增收63亿。乌进口源产地商品增值税完成了101.3%(13亿)、自然人所得税及缴费105.8%(25亿)、源产地商品在乌的国内消费税106.6%(23亿)、非源产地进口商品消费税103.5%(8亿)。纳税人自2015年初共补交增值税684亿。国家强制社会保险--统一社会费收入为1857亿。
乌商品经俄过境运输没有停止,但年初至今只过12车货
乌克兰国家新闻社1月12日援引俄新社消息,俄罗斯海关总署署长安德烈·别利亚尼诺夫对记者表示,乌克兰货物经俄罗斯过境运输并未停止,过境运输存在可能,乌发往哈萨克斯坦的货物需经白俄罗斯允许过境点。新年过后10天内共通过12车货,系经俄乌边境运往其他国家。
乌克兰经济发展和贸易部此前宣布,2016年1月4日起俄完全停止了乌货物经俄过境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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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投资要做好哪些问题值得注意?做外汇的朋友注意啦,今天读文网小编为你分享做外汇要注意的问题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止损价是一种保护机制,避免越套越深,当到达设定的止损价格时,系统自动平仓出局。
其一,“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所有的止损必须在进场之前设定。做外汇投资,必须养成一种良好的习惯,就是在建仓的时候就设置好止损,而在亏损出现时再考虑使用什么标准常为时已晚。
其二,止损要与趋势相结合。趋势有三种:上涨、下跌和盘整。在盘整阶段,价格在某一范围内止损的错误性的概率要大,因此,止损的执行要和趋势相结合。在实践中,笔者以为盘整可视作看不懂的趋势,投资者可以休养生息。
其三,选择交易工具来把握止损点位。这要因人而异,可以是均线、趋势线、形态及其他工具,但必须是适合自己的,不要因为别人用得好你就盲目拿来用。交易工具的确定非常重要,而运用交易工具的能力则会导致完全不同的交易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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