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公证损失与公证损害赔偿责任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损害赔偿一是指违约方用金钱来补偿另一方由于其违约所遭受到的损失。那么你对公证损害赔偿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证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
综述
建设领域的行业大都与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紧密相关,如房屋建造、煤气维修、市政管理等,其中有一些属于“高危险”行业,从事这些“高危险”行业的工作时,如果稍不注意,就很可能侵犯到他人的生命、健康、身体权。除此之外,如道路交通事故,过错医疗行为等也是常见的侵权损害类型。一旦发生侵权损害情况,侵权人应当承担以下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
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就医治疗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费、必要的营养费7项。
因伤致残
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6项。
死亡
赔偿义务人除应根据抢救治疗情况支出的第1项所列费用外,还应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费用。
计算方法
在人身损害赔偿费用的计算上,我国制定的总原则是:具体损失采取“差额赔偿”,抽象损失采取“定型化赔偿”。“具体损失”就是: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或实际减少的收入等可以交换价值计算的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而“抽象损失”则是:因劳动能力丧失或受害人死亡等因素只能抽象评价的未来收入损失。如: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死亡补偿费采取定型化赔偿,设定固有的标准和期限。
此外,对赔偿金的支付采取一次性赔偿和定期赔偿两种形式。一般以一次性赔偿为原则,定期赔偿为补充。其中,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赔偿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超过原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权利人仍没好,其可以申请法院根据情况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看过“公证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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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被多人占有使用时,消防责任难以明确的情况下,发生火灾要如何分担责任?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1、场地所有人未授权提拔他人使用时不承担责任。从理论上说,在所有权与占有、控制分离的情况下,消防义务实际上是占有和控制人的责任,与所有权无关,即占有与控制决定责任。在本案中,该厂所有权人杨某某早已去向不明时,占有人未经授权而占有该厂场地的,属于无权占有,该厂的所有权人失去对厂房的占有和控制,其不应承担责任。
2、未明确消防责任人时,各个使用场地的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义务。占有人利用场地存放物品是为了实现自身利益,当然应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占有人在维护自身的财产安全的同时,保证不对他人的财产安全产生危险,因此具有谨慎防范火灾发生的消防义务,这既是消防法规定的义务,也是民法中相邻权的要求。因此所有场地使用人均具有管理责任,都属于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法律规定的是科学和理想状态,而在本案中该隐患严重的场地被多人占有使用,既未明确消防职责,也未明确消防责任人,在广大农村并不鲜见,甚至说有一定的代表性。此时,原告张来巧、被告谢某某、被告张某某等三名使用人都是管理人,都应当承担预防火灾的责任。
3、未明确责任人时,具体责任如何承担。当场所没有具体责任人时,如何承担仍无法律的具体规定。一般来说大家共同一个场地,每个人却占有不同的空间,由于没有具体责任的划分,各扫自家门前雪的情况,应当是一种普遍状态,但这显然不能够做好火灾预防工作。每个使用人在做好自身占有和控制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的同时,还要做好共用地方的消防安全并协助他人做好其占有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具体来说,应当根据占有的空间、摆放易燃物品的多少、是否占用消防通道、尽到管理职责的程度等方面综合判断。
也就是说,各个使用人的责任判断标准为以其是否做好占有范围内的消防工作为主,是否尽到对整个场地火灾预防职责为辅综合判断。具体到本案中,张某某摆放易燃物品最多,占有空间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严重违反消防法使用明火最终引起火灾,因此承担主要责任,承担损失的65%;谢某某摆放易燃物品多且也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发现冒烟未及时采取措施,承担次要责任,即损失的25%;原告张来巧将车停在隐患严重且不容易移动的大棚内,承担一定责任,即损失的10%。
4、救火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行为,不具有重大过错时,不承担责任。见义勇为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谢某某为了维护多方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参与救火行为,是见义勇为行为,应当予以鼓励,在惊慌之下用叉子拍火的行为不具有重大过错,为了鼓励大家践行社会主义的良好风尚,法院认为即使作为管理者,被告谢某某也不因救火过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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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现代任何一种运输生产活动都存在着与其他社会经济活动不同的风险,保障旅客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也就成了旅客运输承运人最大的义务。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人身损害
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就医治疗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费、必要的营养费7项。
因伤致残
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6项。
死亡
赔偿义务人除应根据抢救治疗情况支出的第1项所列费用外,还应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费用。
计算方法
在人身损害赔偿费用的计算上,我国制定的总原则是:具体损失采取“差额赔偿”,抽象损失采取“定型化赔偿”。“具体损失”就是: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或实际减少的收入等可以交换价值计算的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而“抽象损失”则是:因劳动能力丧失或受害人死亡等因素只能抽象评价的未来收入损失。如: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死亡补偿费采取定型化赔偿,设定固有的标准和期限。
此外,对赔偿金的支付采取一次性赔偿和定期赔偿两种形式。一般以一次性赔偿为原则,定期赔偿为补充。其中,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赔偿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超过原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权利人仍没好,其可以申请法院根据情况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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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中国法律上含义是置传统婚姻家庭观念于不顾,凭自己个人喜好,肆意侵犯他人家庭,直到拆散他人家庭的人,民间称呼为“小三”。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首先,实体法层面:
(一)完善配偶权保护制度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间应相互忠实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采用概括式与列举式相结合的办法,在分则中夫妻的人身权利中明确纳入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和同居义务,与此同时明确规定违反忠实义务和同居义务的法律后果。其次,明确规定配偶权的概念和性质。配偶权是基于合法婚姻关系而在夫妻双方之间发生的、由夫妻双方专属享有的要求对方陪伴生活、钟爱、帮助的基本身份权利,是绝对权,明确配偶权的性质内容才能对受害配偶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救济,为追究“第三者”侵权责任提供请求权基础。
(二)明确规定“第三者”为赔偿义务主体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将受害配偶的求偿权限定于有过错一方配偶,从法律上认可了该行为侵权性质,作为共同侵权人的“第三者”也应该承担对无过错配偶一方的连带侵权责任。这不仅是一般共同侵权行为理论的要求,也是保护合法婚姻关系的必要途径。
(三)将身份权中配偶权纳入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精神赔偿解释》第2条的内容,明确了在监护关系,亲属关系和亲子关系中,对监护权、亲权、亲属权的保护,明确受害人可请求精神抚慰金,由此确定了特定身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但不包括配偶权,致使“第三者”侵害婚姻关系给受害配偶造成精神损害,在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时无法可依。建议扩大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在实践中根据公平、适当补偿和法官自由裁量的原则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
(四)明确规定“第三者”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方式
为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明确规定“第三者”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方式,建立起财产责任为主,非财产责任为辅;精神损害赔偿为主,财产损害赔偿为辅的责任系统。精神损害赔偿金数额的确定应考虑以下因素:(1)过错方的过错程度;(2)过错方对受害方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形
(3)过错方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5)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
其次,程序法层面:
(一)完善举证、取证制度
考虑到原告取证举证难的现实情况,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应减轻无过错方的举证责任,实行过错推定原则,即将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的举证责任以否定的形式分配给加害人一方,从而避免受害人因不能证明对方的过错而无法获得赔偿的情形。其次,由于此类案件的特殊性,但法律对于取证的方式和手段,不应苛求,在可控范围内允许以特定的方式来取证。
(二)明确婚内与离婚时都可追究“第三者”的侵权责任
我国现行《婚姻法》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实行的是对配偶权的保护与婚姻关系的存续相对立的制度。原意在于夫妻之间婚姻关系未破裂时大部分财产为共同财产,一方赔偿给另一方配偶无意义;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维持家庭的稳定。但“第三者”为婚姻关系外的他人,一旦“第三者”侵害他人婚姻关系时构成侵权时,不论是否导致离婚,法律即应该赋予受害配偶向“第三者”提起损害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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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看第三者插足夫妻婚姻的案件都会在讨论夫妻双方的态度、离婚的细枝末节,却很少去谈论第三者的责任,第三者插足他人婚姻相当于蔑视婚姻法。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关于第三者的相关法律知识。
首先,实体法层面:
(一)完善配偶权保护制度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间应相互忠实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采用概括式与列举式相结合的办法,在分则中夫妻的人身权利中明确纳入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和同居义务,与此同时明确规定违反忠实义务和同居义务的法律后果。其次,明确规定配偶权的概念和性质。配偶权是基于合法婚姻关系而在夫妻双方之间发生的、由夫妻双方专属享有的要求对方陪伴生活、钟爱、帮助的基本身份权利,是绝对权,明确配偶权的性质内容才能对受害配偶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救济,为追究“第三者”侵权责任提供请求权基础。
(二)明确规定“第三者”为赔偿义务主体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将受害配偶的求偿权限定于有过错一方配偶,从法律上认可了该行为侵权性质,作为共同侵权人的“第三者”也应该承担对无过错配偶一方的连带侵权责任。这不仅是一般共同侵权行为理论的要求,也是保护合法婚姻关系的必要途径。
(三)将身份权中配偶权纳入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精神赔偿解释》第2条的内容,明确了在监护关系,亲属关系和亲子关系中,对监护权、亲权、亲属权的保护,明确受害人可请求精神抚慰金,由此确定了特定身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但不包括配偶权,致使“第三者”侵害婚姻关系给受害配偶造成精神损害,在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时无法可依。建议扩大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在实践中根据公平、适当补偿和法官自由裁量的原则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
(四)明确规定“第三者”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方式
为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明确规定“第三者”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方式,建立起财产责任为主,非财产责任为辅;精神损害赔偿为主,财产损害赔偿为辅的责任系统。精神损害赔偿金数额的确定应考虑以下因素:(1)过错方的过错程度;(2)过错方对受害方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形
(3)过错方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5)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
其次,程序法层面:
(一)完善举证、取证制度
考虑到原告取证举证难的现实情况,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应减轻无过错方的举证责任,实行过错推定原则,即将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的举证责任以否定的形式分配给加害人一方,从而避免受害人因不能证明对方的过错而无法获得赔偿的情形。其次,由于此类案件的特殊性,但法律对于取证的方式和手段,不应苛求,在可控范围内允许以特定的方式来取证。
(二)明确婚内与离婚时都可追究“第三者”的侵权责任
我国现行《婚姻法》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实行的是对配偶权的保护与婚姻关系的存续相对立的制度。原意在于夫妻之间婚姻关系未破裂时大部分财产为共同财产,一方赔偿给另一方配偶无意义;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维持家庭的稳定。但“第三者”为婚姻关系外的他人,一旦“第三者”侵害他人婚姻关系时构成侵权时,不论是否导致离婚,法律即应该赋予受害配偶向“第三者”提起损害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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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人身保障应由谁负责?学生的人身安全受到损害时,需要按情况划分负责人的责任吗?校园外学生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由谁承担?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学校对其组织、举办的校外一切活动负有管理职责,无论活动设施、场地的来源是租用还是借用,或者是利用公共的设施和场地。学校在组织学生校外活动时,其照管职责的大小一般取决于特定的活动场所及其环境,在不同的环境中,学校应负担的照管职责的标准也有所不同。学校未履行或及时履行或者未恰当履行照管职责,导致学生受到人身损害或者延误处理导致伤害结果趋于恶化的,应根据其过错大小或者是否属于导致伤害结果的直接因素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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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家庭,各种家用电器无处不在,使人们的生活变得轻松、便利、快乐。然而,在尽情享受现代化生活的同时,一定要重视用电安全。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安全用电方面的责任制,供大家参考。
1. 雨季气温度高,电力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2. 严禁导线裸露或随地铺设。
3. 禁止带电维修机电设备。
4. 各种电气设备雨季期间必须做好防潮防雨。
5. 禁止带电移动机电设备。
6. 雨后电器设备必须按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种机电设备不得带病使用。
7. 雨前必须将应有外露电器设备拉闸断电防止触电失火。
8. 冬季注意防火、防风、防止乱接电热器具造成触电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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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重于泰山,生命高于一切”。夏季是学生溺水安全事故的多发季节, 强化对孩子防溺水的安全知识教育,家校相互沟通配合,加强监管,是杜绝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预防溺水安全方面的责任书,供大家参考。
1.家长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家长要配合学校加强对孩子的防溺水安全教育,落实好监管职责,确保孩子在家时的安全。
2.告诫孩子不要私自下河游泳或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
3.提醒孩子汛期主动远离危险水域,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4.教育孩子如果发现有人溺水不要盲目下水施救,应立即大声呼救,或利用救生器材施救。
5.在没有家长或监护人陪同下,严禁私自结伙去划船。有家长陪同乘坐游船时必须要坐好,不要在船上乱跑,或在船舷边嬉水。
6.不私自在河边、水库边、水沟边、池塘边玩耍、嬉戏;严禁私自外出钓鱼,以防滑入水中。
7.学生游泳必须有家长或监护人陪同,到有安全防护措施和救护人员的游泳场所,游泳时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8.当自己特别心爱的东西,掉入水中时不要急着去捞,而应找相应工具或有经验的人帮忙。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生、家长、班主任签字后,家长留存一份,学校留存一份。
班级: 学生姓名:
家长(签字): 班主任签字:
文山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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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在进行事故调查的过程中,事故分析和性质的认定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那么具体的安全事故处理方法是怎样的呢?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安全责任事故方面的处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已审议通过,7月27日正式公布,将从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一年内同一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逃匿或瞒报谎报,以上这些行为在2010年10月起都将被从重处罚,甚至可罚“最高值”。
《规则》列出了12条“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危及公共安全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令限期改正却逾期未改正;一年内因同一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持续违法;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逃匿或瞒报、谎报;拒绝、阻碍或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等。
出现这12种情形中的一种,处罚标准就要选择法定处罚幅度内的“较高值”甚至最高幅度,但是不能高于处罚上限。
相应的,规则也列出了从轻处罚的情形,包括:主动投案,如实交待违法行为;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配合安监执法机关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其中“立功表现”指当事人揭发他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提供重要线索,查证属实;或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违法犯罪嫌疑人。
看过“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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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炎夏日已经到来,凉爽的海滨、河流和小溪给人带来欢乐享受之余,也潜藏着安全危机,为确保师生安全,那么防溺水安全责任书到底是什么样的形式呢,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防溺水安全方面的责任书,供大家参考。
为了增强学生的防溺水意识,有效遏制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我校特与家长签定学生防溺水安全责任书。请家长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监管,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教育学生不得私自到河、塘、沟渠、水库等地方玩耍和游泳,不到河边钓鱼等。
二、学生游泳必须在家长陪同并有安全保障的条件下进行。
三、如果发现有人溺水,应及时呼救,教育学生切不可盲目下水施救。
四、家长要加强对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午休、双休日等时间段的监管。
五、学生在校期间若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必须由家长陪同并履行请假手续后方可离校。
学生要认真学习以上内容,家长要按以上规定教育学生认真遵守本责任书。如有违反后果自负。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生、家长、班主任签字后,学生家长留存一份,学校留一份存档。
学生签名:___________ 家 长(签字):___________ 班 级: ___________ 班主任(签字):___________
辛寨镇九寨寺小学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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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对校车交通安全责任书的具体内容了解多少呢,里面有多少东西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呢,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校车交通安全方面的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安全工作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为了确保学校学生的生命安全,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加强学校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的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签订本责任书。
1、保持校车设备车况处于良好状态,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证,要把汽车的维护、保养和修理放在重要位置,将每次修车情况做好记录备查;
2、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严禁酒后开车,严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开车,严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开车;
3、遇到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不得强行开车;
4、在道路上行使,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行使,不得强行开车;
5、载人不得超过核定人数,不得违反规定客货混装;
6、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7、本责任书一式二份,驾驶员执一份,学校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驾驶员(签字): 校长: 学校(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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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交通安全责任书是一种什么样的形式书,它到底起着什么样的作用呢,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学交通安全责任方面的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增强学校、学生和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保证学生上学放学的路途安全,明确各方责任,学校与学生及家长签订如下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学校方:
1、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法规学习和教育,提高学生的守法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预防违章和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2、在上学和放学时,派值班老师在校门口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
3、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农用车、拖拉机、货运三轮车、摩托车、专用机械车(五小车)、无牌、无证车、黑车、报废车(三无车)。
4、经常与学生家长联系,了解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情况,与家长携手教育学生。
二、学生与家长方:
1、加强对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监管力度。
2、教育并保证子女上学途中不乘坐“五小”、“三无”等不符合要求的车辆。
3、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文明骑车,在校园内推行,在校园外做到靠路右边行驶,不走路中间,不单手骑车或大撒把,拐弯要伸手示意,不闯红灯。
4、学生家长经常与学校取得联系,了解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情况,经常教育学生负责放学回家及节假日期间对学生的教育管理。
以上责任书一式二份,由学校和学生及家长各执一份,共同负责学生的交通安全,学生经教育不听,不遵守交通法规,上学乘坐乘坐“五小”、“三无”等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违章搭乘车辆,私自外出等出现交通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由学生监护人和肇事者负责。放学时车辆违规装载学生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班主任签名: 学生签名:
单位盖章: 学生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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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讨了通信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三、公司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五、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字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六、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员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公司安全部、环安部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三、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四、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看过“公司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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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责任书由学生、家长、班主任鉴定。对没有按规定签定责任书的学校,市教委不予发放交通安全监督卡。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安全责任书方面的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驾驶员交通安全责任,做好交通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依据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和方针,实现零违章、零事故、零伤亡、零损失、零投诉的目标,保障交通安全。
二、责任内容:
1、严格遵守国家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抵制“三违”,规范操作行为。
2、落实安全承诺,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安全带头,规范操作、做好交通安全工作;做到本人驾驶的车辆安全运行无事故。
3、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运管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风险控制和事故防范能力。
4、行车中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杜绝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员超载和超速驾驶现象,对交通安全负连带责任。
5、驾驶车辆中保持中速行驶,集中精力、注意观察,绝不麻痹大意或持侥幸心理。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注意天气和道路变化情况,善待行人与车辆,决不在不能保证安全或视线不良的情况下强行超越、盲目交会。夜间行车进一步降低车速,注意观察道路状况,提高警惕,超前预防可能的突发异常情况,夜间会车路况不明时停车让行。严格执行公司“三停四查”规定,守法、文明、礼让,安全驾驶。
6、妥善维护、保管并按规程操作、使用安全防护、防火、防冻、防滑设施,确保性能良好。
三、责任追究
对于违章行为及事故,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规定严肃处理。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有效期自2011年12月28日至2012年12月31日,单位与驾驶员各执一份。
单位(签章):责任人(签字):
XXX人民政府
二0XX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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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责任书是一个怎样的形式呢,我们应该怎样去写一份交通安全责任书呢,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交通安全责任书方面的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重要指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XX省渡口船管理规定》以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根据我镇安全生产管理和原则,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渡口船工分别为第一责任人,责任人要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决执行省安全生产工作的布置和要求,实施20XX年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目标。
二、主要责任目标
1.责任单位要根据《XX市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所在地区的渡口实际情况,积极完成20XX年渡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各项任务。要与船工签订渡运安全生产责任状。
2.责任单位要成立渡口水上交通安全自救小组,建立健全渡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渡口安全每日有人巡查,安排人员负责记录每日渡口安全情况。
3.责任单位、船工要做好渡口船只的安全整顿,凭证运营,严禁非法无证运营和抢运,清理“三无”(无出厂证、无登记证、无检验合格证)船只,处罚违规违章船舶。
4.各渡船要限员、限量运载,渡口船只一次只限载15人以下,制止任何超载行为。
5.各渡船船工要定期检查、维修、整顿、更新船只。
6.各渡般要配备相应的救生设备和消防器材,做好水上安全救生和防火灭火工作。
7.责任单位、船工要在天气恶劣时,及时了解掌握险情,决不能强行渡船运营。
8.责任单位要抓好船舶驾驶员特种作业教育培训,做到专人专管驾驶员,严禁非驾驶船工运营。
9.责任单位要开展渡口水上交通安全自查自纠活动,严肃查处渡口、渡船及水上交通运输安全隐患。
10.责任单位要严格按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国家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意见》、《XX省渡口船管理规定》等水上交通安全法规办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检查、评比、考核制度
1.渡口水上交通安全检查,采取自查、抽查全面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责任单位、船工平时要做好渡口水上安全的自查工作,镇将不定时的抽查。
2.镇每月将渡口船员进行检查一次,落实渡口安全情况和救生设备、防火灭火器材。
3.节假日、旺季组织人员对运营船舶逐只检查是否按目标责任、限载人员运营。违者重罚,并责令停止营运。
4.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发出整改通知书,对于拒不接受整改或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运营资格和渡口运营船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镇配合市交通局对年度渡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评定,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或不符合标准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
四、工作责任期限
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责任书一式两份,镇政府、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XX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
负责人(签名)
二O一一年月日
二O一一年月日
责任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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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人命关天。尤其在春运期间,由于车流量、客流量的剧增,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任务更加艰巨。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春运交通安全责任书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为切实落实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确保交通安全,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大队特与运输企业、车主、驾驶人签订此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驾驶人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例会学习,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各项交通安全法规,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自觉做到不超员、不超速,不驾驶逾期未检车辆、车况不良车辆,杜绝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二、积极维护GPS监控平台的正常运营,不得进行遮挡、旋转摄像头等妨碍车辆监控的行为。对公安交警部门、运输企业监控到的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要积极接受处罚教育。
三、经常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查,确保安全设备齐全有效,确保车况良好,严防制动不良,及时更换轮胎,严防爆胎引发事故。及时进行车辆审验、处理违法、按时体检、审验。
四、有记满12分、发生负有死亡事故责任、超员20%以上的、超速50%(高速20%)以上、12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等行为之一时,自觉主动与运输企业解除驾车合同,不得继续驾车。主动到交警部门接受交通违法处罚、教育。
五、客运驾驶人要配合安检人员、乘务员认真做好“三品”检查,确保不运输、配载易燃易爆危险品。
六、长途客车驾驶人要严格落实凌晨2时至5时强制休息制度。严禁疲劳驾车,夜间驾车不准在3级以下公路行驶,超过4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
七、在更换驾驶车辆时,驾驶员要及时向交警大队提供新驾车辆信息和原驾驶车辆现驾驶人信息,否则,不予进行聘用备案。
甲方:市交警XX大队 乙方:
民警签字: 车主签名:
联系电话:quduwenXXXXX 联系电话: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看过“2016春运交通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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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中学生交通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也愈来愈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2012年4月5日,国务院在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后,出台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校车的使用和管理做出了一定的界定,但还存在着其他诸多危及中学生交通安全的问题。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统一领导,部门负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领导组织机构。
1.学校安全副校长全面负责学校交通安全工作。
2.各部门主要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交通安全工作。
3.各部门确定一名交通安全员,负责本部门交通安全工作的检查和实施。
4.学校办公室确定一门卫负责本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情况检查以及同交通管理部门和镇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系。
5.由学校交通安全负责人、各部门的交通安全负责人和行政领导组成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部署和检查学校的交通安全工作。
6.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设在学校保卫科。
二、学校和各部门主要领导,须将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交通安全工作小组会议和安全员会议,检查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行为规范,认真贯彻执行区政府和学校安全委员会的规章制度和会议精神,经常与交通管理部门和镇安全委员会联系,征求他们对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和帮助。
三、建立奖惩机制,实行半年小结和年度评比,对模范遵守交通安全规则、成绩突出的学校职工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违犯交通安全规定,发生违章和交通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和经济处罚。
四、自行车管理
1.骑自行车的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遵守学校和地区安委
会对非机动车管理和行驶的有关规定,遵守骑车人交通行为规范,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检查与纠正。
2.保持自行车牌号齐全,使车部件处于良好状态。
3.上班时自行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并码放整齐。
五、个人交通安全管理
1.学校职工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自觉执行行人交通行为规范,服从学校交通安全小组和学校及有关方面的管理,服从交通民警和交通执法人员指挥、检查和纠正,做遵守交通安全的模范。
2.学校的临时工作人员在交通安全方面须服从学校交通安全领导
小组领导,认真执行各项交通法规和交通行为规范。学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有权对模范执行交通法规并做出成绩的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交通法规、不服从管理和纠正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提出扣除临时工工资或辞退的建议。
看过“学校交通安全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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