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公证员有证吗相关的共3个结果:
公证员专业职务是为了完善公证制度,提高公证人员的专业水平,实现公证队伍的专业化,保证公证质量,而根据公证工作的性质和公证业务的实际需要而设置的专业工作岗位。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证员保险制度的相关知识。
不能。公证保险的被保险人是公证机构,索赔权或申请给付权都必须由公证机构来行使,保险给付也必须支付给公证机构,由公证机构再支付给相关公证员。不能由公证员直接索赔,也不能将给付款支付给个人。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工程造价是指建设一项工程预期开支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也就是一项工程通过建设形成相应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需用一次性费用的总和。这一含义是从投资者—业主的角度来定义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工程造价就是指工程价格。即为建成一项工程,预计或实际在土地市场、设备市场、技术劳务市场,以及承包市场等交易活动中所形成的建筑安装工程的价格和建设工程总价格。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工程造价的相关法律知识。
1、证据的客观性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真相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这一客观事实只能发生在诉讼主体进行民事、经济活动中,发生在诉讼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过程中,是当时作用于他人感官而被看到、听到或感受到的、留在人的记忆中的、或作用于周围的环境、物品引起物件的变化而留下的痕迹物品,也可能由文字或者某种符号记载下来,甚至成为视听资料等等。客观性是诉讼证据的最基本的特征。
2、证据的关联性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正因为如此,它才能以其自身的存在单独或与其他事实一道证明保证案件真实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作为证据的事实与要证明的事实没有联系,即使它是真实的,也不能作为证明争议事实的证据。
3、证据的合法性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也就是说,诉讼证据不论是当事人提供的还是人民法院主动调查收集的,都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不按照法定程序提供、调查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另外,证据的合法性还包括证据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对某些法律行为的成立,法律规定了特定的形式,不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该项法律行为就不能成立。
(二)民事证据的证明力强弱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而在一些诉讼中,当事人往往只注重主张权利而忽视搜集证据。或提供的证据无证明力。那么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如何提供有证明力的证据呢。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证据的证明力的认定作了比较具体明确的规定。
1、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1)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2)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3)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5)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2、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不相当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4、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1)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2)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3)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4)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现场的勘验笔录。
5、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可以认定其证明力。
6、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有异议并提出反驳证据,对方当事人对反驳证据认可的,可以确认反驳证据的证明力。
7、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
8、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9、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供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10、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
(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4)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5)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公证员专业职务是为了完善公证制度,提高公证人员的专业水平,实现公证队伍的专业化,保证公证质量,而根据公证工作的性质和公证业务的实际需要而设置的专业工作岗位。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证员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有权提出辞职、申诉或者控告
除法律特别限制的人员和情况,公民具有择业的自由。辞职,是公证员的自由,是其一项应有的基本权利。辞职应当是自愿的,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任何人不得强迫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迫使公证员辞职。公证员辞职后,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
申诉权和控告权是公证员对于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或者对处理不服时的一种救济权利。公证员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本人权利的,有权提出控告。对于本人的处分或者处理不服的,有权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申请复议,并有权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公证员提出申诉和控告,应当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二)有权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
劳动权和获得报酬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公证员作为国家的劳动者,同样有权获得劳动报酬。这里的“报酬”既包括公证员的薪金收入,也包括合法的其他收入。公证员的劳动是公证机构运行、公证行为实施、公证目的实现的必要条件,因此公证员应当享有与其地位和作用相适应的经济权利,同时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也是调动公证员积极性的一种激励措施。
(三)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或处罚
这是为保障公证员能够依法独立执业、排除其他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而规定的。公证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公证员只服从于法律,其只有违反了法律才应受到制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法律规定的事由和程序之外,凭自身意志对公证员进行处罚。所谓“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是指法律明确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公证员才被免职、处罚;同时由于公证员是经过严格的遴选程序最终由司法部任命的,所以公证员的免职、处罚也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由法定机关做出。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