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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由人民而立,并保护人民的利益。那么你对法律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常用法律知识100问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我国宪法对公有财产及公民私人财产的保护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谁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答: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3、如何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
答:《物权法》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因此购买新房时,应首先去当地房管局查询欲购买的房屋是否已经预告登记,如已登记,则不能购买,如未登记,则购买后及时去预告登记。二手房则只能先付订金或部分购买款,待办理过户手续后再付清,以防出卖人一房二卖。
4、悬赏寻找遗失物,权利人可否不履行悬赏承诺?
答:权利人应当按照承诺履行悬赏义务。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5、法律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6、哪些情形,所有权人无权追回无处分权人转让给受让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答: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7、耕地和林地的承包期为多少年?
答: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8、小区规划内的车位能否购买?
答:可以购买。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9、购买房屋等不动产是不是只要签完合同就可以了?
答:不是,还必须经依法登记。《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0、业主可以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吗?
答:不可以。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人是指包括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
11、哪些财产可以用来抵押?
答: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面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12、什么情况下合同无效?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3、哪些情形,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4、什么情况下,消费者有权请求惩罚性赔偿吗?现有法律有哪些规定?
答:在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我国现有法律中有关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主要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15、教唆、帮助他人或无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承担何种责任?
答:《侵权责任法》第九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6、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是否可以不承担责任?
答: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17、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发生损害怎样确定侵权责任?
答:《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18、幼儿园、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损害,在什么情况下应承担侵权责任?
答:《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19、机动车的所有人、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怎样赔偿?
答:《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将车辆卖给他人但未过户,买方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的,由谁来赔偿?
答: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21、未尽告之义务,未征得患者同意就做手术,并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该负什么责任?
答:《侵权责任法》第55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2、法律对病历资料的建立、保管、查询有什么规定?
答:《侵权责任法》第61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23、在公路上乱堆、乱放、乱撒造成损害的,追究谁的侵权责任?
答:《侵权责任法》第89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4、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六)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5、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有哪些?
答: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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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什么是家庭暴力?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家庭暴力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危害性很大,其受害者主要是妇女、儿童和老人,往往产生严重的后果,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婚姻法第3条第2款规定:“禁止家庭暴力。”这一规定是对婚姻法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基本原则贯彻实施的基本要求。对家庭暴力必须予以及时有效的遏制和处理,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7、遗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根据继承法第十条之规定,遗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28、哪些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财产不能列入遗产的范围:
(一)复员、转业军人享有的资助金、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
(二)离退休金和养老金。
(三)因公伤残抚恤费和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费。
(四)人身保险金。
(五)与被继承人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
(六)与公民人身有关和专属性的债权、债务。
(七)国有资源的使用权。
29、父母一方健在,另一方死亡,子女能不能要求继承遗产?
答:我们中国的传统观念认为父母一方死亡,而另一方健在的,作为子女是不能要求继承的,只有父母双亡才能开始继承,否则就是不孝、大逆不道。其实这种观念恰恰是违背了我国继承法的基本精神的。依照我国继承法第2条规定,被继承人死亡是继承开始的唯一法定条件。也就是说,父母一方死亡的,遗嘱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等继承人,都有要求继承其遗产的权利。因此,父母一方死亡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子女要求继承死者的遗产完全是合法的,不能因另一方尚健在而剥夺遗嘱继承人或者其子女的继承权。
30、非婚生子女对生父母的遗产是否有继承权?
答:所谓非婚生子女,是指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一切不合法的男女两性之间的关系,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对于非婚生子女来说,这种责任却是应当由其父母来承担的,非婚生子女本身并无过错。继承法第十条第三款也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都是独立的继承主体,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任何人不得歧视、限制和剥夺。因此,非婚生子女对其生父母的遗产有继承权。
31、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互有继承权?
答:继子女是指配偶的一方对另一方与前夫或者前妻所生的子女。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是由于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或者父母离婚后一方或者双方与他人再行结婚而形成的。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互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应当视情况的不同而区别对待:
(一)如果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赡养关系,就应当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二)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没有抚养、赡养关系,双方都没有尽什么义务,当然也就谈不上有什么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不应当属于财产继承人的范围。当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后,并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的遗产,也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32、立遗嘱时可以邀请哪些人作见证人?
答:所谓遗嘱见证人,是指受遗嘱人的邀请,协助证明遗嘱人立遗嘱的自然人。公民立遗嘱时,除了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外,代书、录音、口头遗嘱都需要邀请两名以上的公民到场见证,作为遗嘱见证人进行见证。如果没有见证人或者只有一名见证人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代书遗嘱的遗嘱见证人同时可以充任代书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二)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
(三)遗嘱见证人应当是与遗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
同时具备上面三方面的条件的公民,就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对遗嘱人所立遗嘱进行见证。
33、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以哪一份遗嘱为准?
答: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34、继承人应当以何种形式表示放弃继承权?
答:放弃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放弃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依法所享有的继承权利的意思表示。
继承人放弃有两种情况,即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和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依照继承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在放弃继承权时应当以一定的方式作出表示。放弃继承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要继承人按照一定的方式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就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或被继承人原所在单位,或者其他有关组织作出表示,也可以用口头方式表示。但用口头方式表示的,必须在有合法见证人的情况下,对其他继承人表示自己放弃继承的态度。
35、收养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36、水资源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吗?
答:不是,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法》第三条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37、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哪几种?
答: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分为三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一定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期限。
(一)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双方约定了终止期限的合同。该类合同到期后,若双方未续签合同,则双方间的劳动关系即自动解除;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亦称之长期合同、永久合同,除了出现法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形,如劳动者由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一般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类合同被有些人也称之为临时合同。
38、哪些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答:《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是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9、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缴纳押金吗?
答: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即不得要求劳动者缴纳押金。用人单位若有违反,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限期退还;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0、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档案吗?
答: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用人单位扣押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限期归还,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用人单位处罚。
4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自愿就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答: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两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责任:
(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与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除上述二种情形外,即使劳动者自愿也不能约定违约责
42、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该怎么办?
答:对拖欠工资的,劳动者由以下救济途径:
(一)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二)寻求有关部门帮助。譬如寻求工会帮助,由工会出面与用人单位沟通;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三)申请劳动仲裁。须注意的是:提交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不能超过此时效的规定;
(四)通过法院来索要工资。这一般需要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只有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有两种情况除外,一是劳动者手中有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则劳动者可以直接起诉,二是用人单位若拖欠工资,劳动者还可以申请支付令;
(五)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六)劳动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索要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43、当前我国的劳动法律对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以及非全日制用工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4、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多久?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该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前述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述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5、农民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用人单位没给办工伤保险怎么办?
答: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为其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即农民工也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则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给予受工伤的员工以工伤赔偿。
46、哪些情形属于工伤,哪些不属于工伤?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47、根据土地用途土地可分为哪几类?
答:国家根据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48、如果发生土地权争议,应如何处理?
答: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49、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50、土地征收应履行哪些程序?
答:(一)应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二)征询村民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
(三)进行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四)拟定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地方案,并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五)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听取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必要时举行听证会;
(六)将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七)市、县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八)被征地人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手续;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九)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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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征地补偿有哪些法律规定?
答: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上述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52、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如何审批?
答: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批手续。
53、哪些情形,可以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54、非法占用耕地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答: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55、商品房预售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56、商品房现售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六)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57、《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农村土地通常是指哪些土地?
答: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其中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主要包括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地”。
58、农村土地承包后所有权是否变化?能否买卖?
答:国家依法保护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5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仅限于家庭承包经营方式吗?
答: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二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因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不限于家庭承包经营方式。
60、农村土地应该由谁来发包?
答: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农村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61、作为农村土地的发包方应承担哪些义务?
答:(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62、农村土地承包应当按照哪些程序进行?
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6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答:(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64、承包期内,发包方可以任意调整承包地吗?
答:不可以。《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对承包期内的调整作了一定限制:“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损毁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民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65、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要求是什么?
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即是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建立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在承包期内,农户对承包的土地有自主的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农户流转土地,也不得阻碍农户依法流转土地。
66、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收益归谁享有?
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6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68、农村土地可以发包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包吗?
答:可以的。但需注意下列事项: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发包方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69、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有何争议解决途径?
答: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70、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进行抵押或者抵债么?
答:不可以。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71、在以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情况下,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当事人均主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已经依法登记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均未依法登记的,生效在先合同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前两项规定无法确定的,已经根据承包合同合法占有使用承包地的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在争议发生后一方强行先占承包地的行为和事实,不得作为确定土的依据。
72、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分别是多少年?
答: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73、以拍卖的方式把耕地发包给一个人的做法合法吗?
答:耕地的承包应该采取家庭承包形式,由全体村民协商确定,不宜用拍卖的形式承包给某一个人。(1)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土地承包应经过民主协商,公平合理地确定承包方式;承包方案应当依法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⑵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方式。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一般只适用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
74、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承包土地经营的期限是多长?
答:关于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法律有明确的规定:(1)我国的《土地管理法》第14条规定,农民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是三十年。这是针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规定,但是该条并没有针对不同土地类型规定不同的承包经营期限。(2)《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做了更明确的规定,其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75、承包方自愿将承包土地交回发包方后,能否在承包期内再次要求承包土地?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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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承包人到小城镇落户后,原承包的土地被征收,原承包人是否有权获得征地补偿款?
答: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方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77、私自调换的承包地是否能再调回?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
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78、征收林地的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据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省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79、哪些人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
答:《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由此看出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的人通常情况下只能为农村村民。农村村民专指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如果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是城镇居民,则一般是不允许申请宅基地的。
农村村民在出卖、出租或者赠与房屋后,还可否再申请宅基地?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或者赠与房屋后,不可以再申请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80、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时效期多长?自何时起算?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81、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四项条件:
(一)申请人与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82、什么是仲裁?仲裁主要解决哪些问题?
答:仲裁,又称公断,是指纠纷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者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自愿将纠纷交给第三人做出裁决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但婚姻、收养、抚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83、没有仲裁协议能否申请仲裁?仲裁实行二审制吗?
答: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84、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以及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答: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动物”,不是狭义的家养小宠物,而是广义的所有能够人工饲养的动物,如马、牛、猪、羊等牲畜,鸡、鸭、鹅等家禽以及鸟等各种飞禽。
85、对侵犯人身权利六项行为应如何处罚?
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86、散布谣言、谎报警情、乱打110、119等行为应如何处罚?
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87、如何处理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答:《婚姻法》总则中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虐待家庭成员。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和途径请求处理:
(l)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⑵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⑶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⑷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88、暴力抗法、妨害公务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了对暴力抗法、妨害公务行为的处罚,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89、什么是信访?
答:《信访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90、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一)信访事项的提出,是一种程序性的行为。程序性行为在法律性质上具有双重性,即信访人权利义务的统一。(二)《信访条例》提倡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三)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不得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四)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信访秩序。走访形式信访,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不得暴力信访。
91、信访人违反有关规定有什么责任?
答:信访人的责任是指信访人违反《信访条例》规定,扰乱信访工作秩序,诬告陷害他人而应负的法律责任。
具体说来,对于信访人的违法责任,即违反《信访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2、《信访条例》对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作了哪些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信访人应如何处理?
答:《信访条例》规定:(1)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并到这些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2)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信访人,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3、《信访条例》是如何规定信访秩序的?
答:《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理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94、针对农村信访的常见问题,信访人应当向哪个机构提出?
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农村信访的主要问题,我们对有关机关及其信访职责作简单介绍:(1)涉及超生、早育、计划生育中违法乱纪,结扎后遗症等问题,应找乡镇或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问题较严重的,也可直接找县(市、区)计划生育局(委)。(2)涉及到农村经济和土地调整等农村政策问题,应找县(市、区)农委。(3)征占地补偿问题,应找县(市、区)土地局。⑷涉及到水库移民安置等问题,应找问题发生地的县(市、区)水利局。⑸涉及盲聋哑人、残疾人员就业安置等问题,应找县(市、区)残联。⑹涉及军烈属、残废军人、复退军人要求优抚安置、补发证件,要求解决生活困难等问题,应找县(市、区)残联。(7)涉及军烈属、残废军人、复退军人要求优抚安置、补发证件,要求解决生活困难等问题,应找县(市、区)民政局。应找县(市、区)教育局以及教育局下属的招生办公室。(8)涉及到公办、民办教师问题,学籍处理,招生,大专毕业分配等问题。(9)涉及到城镇房屋管理和私房改造等问题,应找县(市、区)房地局。(10)涉及到拆迁回迁、城镇建设、环境污染等问题,应找县(市、区)城建环保局。(11)涉及到医疗事故等问题,应找县(市、区)卫生局或事故发生地卫生局。(12)涉及到劳保工资、劳动福利、公伤争议、劳动就业问题,农村的(包括县城),找县劳动局;城市的,如果本单位处理不了,可找本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直至区、市劳动局。(13)反映的问题涉及好几个部门,或者问题不好归口,无口可归,以及重大疑难的问题,可直接向县(市、区)信访办投诉或面谈。
95、利用信用卡的透支功能而恶意透支的,应如何定罪?
答:对使用信用卡而恶意透支者的定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行为人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二)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三)透支行为不是善意而是恶意的透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或者规定限额透支,并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四)恶意透支金额应达到“数额较大”;符合以上条件即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透过使用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或者没收财产。
96、什么是高利贷?放高利贷是犯罪吗?
答: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民法通则》规定,利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就属于高利贷。一般情况下放高利贷不是犯罪,但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时,根据《刑法》第_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就构成了高利转贷罪。
97、参与地下六合彩。活动是犯罪吗?
答:“六合彩”是由香港赛马会经营的一种以奖券的形式、仅限在香港公开、合法发行的公众博彩活动,香港政府和香港赛马会从来没有于香港以外地区开设投注业务,亦没有委托任何人或组织进行相关业务。因此,中国大陆所有以“香港六合彩”、“香港赛马会”、“香港马会”或类似名目进行的六合彩活动,均为假冒。因此在大陆习惯被称为“地下六合彩”。“地下六合彩”活动被视为当前中国影响最大、危害最严重的赌博活动之一。对涉及金额过大的码民及庄家按照具体犯罪情节以赌博罪或非法经营罪论处。
98、自选商场为查找丢失的物品,能否对顾客进行搜身检查?
答:自选商场为查找丢失的物品,是否能对顾客进行搜身检查,涉及公民的人身权利的问题。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非法搜查罪,是指对他人的身体或者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自选商场属于一般的公司、企业,没有对顾客进行搜查的权利。如果违反法律规定,非法对顾客进行搜身检查,其行为构成非法搜查罪。但对于情节显著经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99、占有他人遗忘物拒不退还,是否构成犯罪?
答:构成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为他人保管的财物或者他人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已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行为。侵占罪所侵犯的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其侵占的对象,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侵占的财物除他人的遗忘物外,还包括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和发掘的埋藏物。
100、构成重婚罪的条件如何掌握?
答: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罪包括两种重婚行为,一种是“有配偶而重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第二种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是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结婚。本条所规定的“结婚”既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又包括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有配偶而又结婚,或者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无论是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还是未登记结婚,只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均构成重婚罪。对犯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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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等各个方面的迅速发展和完善,现代法治建设也日益健全,那么你对企业法律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企业常用法律知识问答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处分、解雇劳动者,往往劳动者拒绝签收该通知书而导致企业的处分、解雇行为被认定为无效或非法行为,那么企业在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答:员工拒绝就处分签字的,可书面通知到其联系地址,保留邮政送达回执;可报工会经同意后在工厂范围内公示,并拍照记录。
2、劳动者欺诈应聘,事后被企业解雇,在仲裁期间,劳动者可能作出让企业措手不及的抗辩观点,企业该如何回应或者在日常中采取哪些防范策略?"
答:企业须保留员工基本信息登记表(入职应聘表格),在该表格中注明如员工填写内容失实,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让员工就此签字同意。保留员工作**据。
3、对于违纪违规的恶意问题员工,他们往往拒绝提交《检讨书》或否认违纪违规的事实,企业该如何创制、收集证据,才避免案件败诉而承担法律责任?
答:违规违纪员工,一则厂内批评教育,要求员工在处分单上签字确认,二则报工会处理或在宣传栏张贴公示,三则保留违规违纪证据,要有照片。
4、如何进行违纪员工的事实调查、证据固定,对于违纪员工,部门经理应注意哪些日常细节问题?
答:事实调查需要有证据支持,错误不断的员工,公司应给予书面处分单由员工签字确认或直接由员工本人提交《检讨书》,事实调查包括找员工同事及直接上司、员工本人了解情况,谈话记录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5、对于违纪员工,事发后什么时间处理,如何书写《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
答:违纪员工,建议在违纪事实发生后一周内处理,但这个时间的要求完全可以在《企业奖惩制度》或《员工手册》中固定下来,以公司的规定为准。《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需要列明员工违纪事实经过,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还可以加上工会意见等。最后交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由HR保存在员工档案中。
6、怎样理解“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如何在《惩罚条例》中详细明确违纪违规的“一般违反”、“较重违反”及“严重违反”?
答:“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首先是必须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其次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据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出,工会讨论通过,员工公示和培训、签收后有效。《惩罚条例》中列明违纪的大小类别,“一般违反”、“较重违反”及“严重违反”的界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和情理。如一个月内迟到累计达30分钟为“一般违反”,连续一个月每天迟到早退、不按公司考勤制度出勤的算“较重违反”,连续旷工达3天的算 “严重违反”。
7、直线部门经理擅自口头辞退员工,仲裁机构往往认定企业非法解雇员工,那么企业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避免直线经理越权处分员工?
答:在公司范围里,拥有录用和解雇员工权限的一定是人力资源部,其他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处理。公司需要辞退员工,一定交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辞退手续。
8、劳动者不辞而别、无故旷工,却主张被企业口头解雇,往往得到仲裁机构的支持,那么企业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答:保留员工旷工证据(考勤不得以电子档记录,缩短考勤签收周期,尽可能让员工每天签收自己的考勤),达到严重违纪的,发通知至其通讯地址,规定什么时间后做自离处理,保留邮政送达回执。
9、怎样理解与界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答:合法合理。首先是必须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其次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据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出,工会讨论通过,员工公示和培训、签收后有效。员工因工作失误(本应做但未做,本应不做但做了)导致严重生产经营后果的未严重失职,与员工工作职责相匹配(保留员工签收的岗位说明书);营私舞弊则需要掌握员工在公司损失中获取个人私利的证据。
10、如何界定“重大损害”,“重大损害”是否必须体现为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
答:重大损害在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不一定为直接经济损失,可以为公司无形资产的损失,如品牌侵害等。
11、如何追究“严重失职、严重违纪违规”者的法律责任?
答:保留证据,除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罚外,可另行向法院起诉,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
12、采用“录音录象”方式创制、保留的证据,法院是否采信,企业内部OA系统或ERP系统上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答:录音录像的证据是可以采用的,但事先需要获得授权(貌似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内部电子系统资料无法作为证据。
13、企业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支付双倍工资,员工能否提出被迫解除并索赔经济补偿?对于双倍工资差额,能否追加25%、或100%的赔偿金?
答:不能提出被迫解除并索赔经济补偿,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双倍工资差额是惩罚性质的处罚,没有25%、100%的赔偿金。
14、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到底是基本工资还是工资总额,具体包括哪些工资结构项目?
答:双倍工资只是包括固定发放的工资,不包括提成和考核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
15、未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第2年开始是否仍需继续支付双倍工资?
答:未签合同超过1年视为双方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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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补签或倒签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是否仍需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操作时要注意哪些技巧?
答:补签或倒签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如果不能证明是补签或倒签的,无需支付双倍工资,操作时注意签约时间的书写。
17、企业是否需要与法人代表、董事长、专职股东签订劳动合同,不签有何风险?
答: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不需要签订合同,专职股东如果如果在公司担任职务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18、用人单位不使用劳动部门的合同范本自行拟定劳动合同文本是否有效?劳动合同未经劳动部门备案是否有效?
答:劳动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范本,也是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拟定的,现行劳动法规,没有强制使用。因此,用人单位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只要包括《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且与法律规定不相抵触,就是有效的。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有效。《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必须经劳动部门备案。
19、如果劳动者借故拖延或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如何应对?
答:用人单位可以固定劳动者借故拖延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证据(有时间),这样之后未签合同的风险由劳动者承担。
20、入职后第25天签订合同有无风险,什么时候为最佳时间,签署劳动合同?
答:一个月之内签订合同就可以,第25天签订没有风险,最好是快到1个月时签订。
2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在尚未用工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
答:不需要支付补偿金,但是如果因为公司单方无故违约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要赔偿。
22、单独签订试用期协议,到底有无效力,存在哪些风险?与新员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意味着在试用期间难以解雇新员工?
答:一、单独签订试用期协议,没有效力。《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二、与新员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3、企业高层决定延长新员工的试用期,有哪些风险?HR人员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才能避免法律风险?
答:一、延长试用期的风险: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接受劳动行政部门批评并改正;已经履行的,以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超过试用期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二、HR相关人员需要做的:首先要完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有些难以在短时间内确认转正与否的岗位适当签订较长时间(三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控制在六个月以内;其次,完善新员工转正考核管理,及时跟踪新员工工作的胜任力及岗位符合性,提前与部门负责人确认转正与否;最后,告之高层违反试用期规定可能发生的风险,建议从岗位关键能力要求出发,重新考察新员工是否继续留用,如果留用办理转正手续,否则,办理辞退。
24、劳动者离职后再次入职,企业与其约定试用期,是否构成非法约定试用期?
答:构成非法约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5、试用期满后,辞退员工,到底要不要赔偿 ?试用期最后1天辞退员工,企业赔偿的概率非常高,企业该如何完善试用期的解雇流程,才避免案件败诉?
答:一、试用期满后辞退,如果单位无过错的,不用赔偿;如果员工无过错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完善新员工管理制度,首先在试用期开始时就应由上级领导负责新员工的工作安排、辅导、考核;其次应在试用期结束前半个月内,通过工作业绩及相关工作表现决定是否转正、辞退及延长试用,并反馈给HR部门,相关考核表格应有员工本人和部门领导的签字;最后HR相关负责人跟踪新员工的试用情况,并提前5天完成转正考核的审批流程。
26、企业设定员工试用期间的工作目标或任务,但是试用期未满就辞退员工,由此引起的争议60%都是企业败诉,企业该如何抗辩或日常中怎样规避风险?
答:这个问题上面的答复中有提到过。主要是工作目标考核没有量化,或没有真正做到客观评价,也没有员工签字认可的相关记录,出现纠纷时,企业没有凭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所以会败诉。完善试用期考核流程。
27、试用期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雇劳动者是否存在风险,该如何化解?
答:一般企业都会以这个为由解雇劳动者,存在风险。一是要完善日常考核,一定要有书面记录,并有员工签字认可;二是可以与员工友好协商,安抚员工情绪,最后由员工自己提出离职,避免风险。
28、“不符合岗位条件、不符合录用条件、不合格”到底怎样表述,才避免企业解雇员工时引发法律风险?
答:如何表述不是重点,关键是程序合法,考核专业客观,辅导及时,以人为本。
29、企业以“不符合岗位条件、不符合录用条件、不合格”解雇劳动者引发争议,企业该提供哪些证据,才确保立于不败之地?
答:提供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工作业绩证明、考核结果相关凭证,及培训辅导证明,切记,该让员工知晓的事,一定要有员工的签字,不防君子防小人。
30、《试用期辞退通知书》,如果表述不当,很可能成为劳动者主张非法解雇的有力反证,那么企业该如何书写,才确保解除劳动合同无任何风险?
答:客观评价,不带感情抨击,只从岗位出发进行工作评价。
31、试用期满,企业给员工加工资,很可能反过来被认定试用期不足额支付工资,企业该如何抗辩或日常中怎样做才避免败诉?
答:试用之前的录用通知书上明确试用期工资及转正工资,转正考核时上级写明表现优秀,特提高原定转正工资,并由员工本人签字。
补充一下,关键是新员工的录用、培训、考核、转正、辞退等一系列流程要根据企业的情况制订,一方面考虑企业的利益,更重要的是要从员工弱势群体出发,为员工着想,不要无故克扣、为难员工,尽量和谐。有句话说的好:没有不好的士兵,只有带不好兵的将军。还要关注企业管理层的管理能力,不能光“管”,更重要的是如何去“理”。
32、绩效目标不合法合理的,往往不能作为衡量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的依据,企业该怎样设定绩效目标,才能作为衡量标准?
答:绩效目标的设定应该符合SMART原则,Specific-具体的(有明确的任务和输出);Measurable-可衡量的(有清晰的衡量标准);Attainable-可达到的(通过个人努力,目标是可以达成的);Realistic-现实的(可以证明和观察的);Time-bound-有时间限制的(有明确的时间要求)。至于合法性,最主要是符合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这儿不详说了,后面涉及到再说。
33、即使企业能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但是在之后的调岗调薪争议中还是被认定单方非法变更劳动合同,企业败诉,为什么?企业该如何规避?
答:企业败诉的主要原因是不胜任和变更劳动合同等行为均没有员工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明材料,即使员工口头认可了,到了法院,企业也拿不出证据。要想规避,就要完善企业各项人力资源工作的流程,尤其是涉及到劳动合同变更、不胜任及调薪,一定要事先拿出不胜任的理由,并与员工就不胜任进行真诚的沟通,从帮助员工的角度出发,给员工机会以提高,并安排相应的导师进行辅导,让员工诚服,然后把相关谈话记录、协商调岗结果、调薪表一并让员工签字,然后再执行,而不是企业单方面的行为。
34、劳动者对绩效目标不确认,是否意味着该目标无效?如果必须经劳动者确认才生效,那么企业的日常管理将何去何从?
答:在制订绩效目标时,一定是上级主管和员工本人就年度/季度/月度的工作内容及岗位职责来共同沟通,最终再确定的,并且在相应的绩效目标表上进行签字确认。部门绩效目标制订的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公司总的年度目标、部门工作所在的流程目标及部门的职责要求。个人目标来源于部门工作所在的流程目标、部门职责的要求及个人岗位职责的要求。
35、员工认同绩效考核结果,但是企业在“基于不胜任工作而调岗调薪、解雇辞退”的案件中还是败诉,那么企业该如何抗辩或日常中怎样做,才避免败诉?
答:首先要程序合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用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以上两条说明,如果变更劳动合同可以双方协商一致,但需书面形式,如果不能胜任工作,采取培训方式一定要有培训记录,采取调整工作岗位的,一定要有双方签字的书面协议,如果培训后仍不能胜任的,支付一个月工资或提前三十日通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在执行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双方沟通、书面形式、培训辅导及调整工作岗位,注意调整工作岗位时就伴着调薪,就要有调薪表的双方签字认可文件。
36、企业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扣减员工绩效奖金,很多时候被认定非法克扣工资,企业该如何抗辩或日常中怎样做,才避免败诉?
答:首先要有明确的薪资制度、绩效管理制度,明确工资是由几部分构成的,绩效考核是如何规定的,这些制度一定要经过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制订,并进行公司内部公示、宣贯、培训,并且培训要有员工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明。其次在实施绩效考核过程中,要按照公司合法的规定执行,考核结果要有上级领导和员工签字认可的书面考核表,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公司绩效管理制度核算绩效奖金。切忌工资和奖金不分,混在一起。
37、企业通常根据经营需要而调整员工的岗位或地点,但是员工可提出被迫解除并索赔经济补偿,企业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答:关于工作地点的,一般在劳动合同中最好不要明确写明XX市XX区XX号,尤其是有多个分子公司遍布全国各地的,要写宽泛一些,比如:北京、上海、天津或者写总公司及分子公司所在地。关于工作地点、岗位、薪酬这些敏感话题,应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公司会根据企业经营业务的需要及员工个人的特长、工作能力及身体状况,调整员工的工作地点、岗位、薪酬,以上调整原则上应由企业和员工协商一致。
38、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实际上发生变化,但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员工到新岗位一段时间后,却要求恢复到原岗位,往往成立,那么企业该如何抗辩?
答:这种情况的抗辩没有书面证明,企业一般会败诉。最好还是和员工协商,了解员工的想法,找到他的需求和企业需求重合的部分,处理此事。如果已经上升到法院,那就请证人(新岗位的同事、上级领导及当初与他沟通调整岗位的人)出庭,并拿出他在新岗位上工作过的相关证据,证明他同意去新岗位工作,并已有事实工作发生。
39、假设女员工固定月薪为3000元,浮动月薪为2000元,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4800元,怀孕期间究竟该按什么标准支付,公司希望按3000元,员工希望按5000元,仲裁结果可能是4800元;企业该如何控制用人成本?
答:想要说的是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支付吧!怀孕期间如果正常上班,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浮动月薪按员工正常工作来处理;如果已经生育,按产假来计算生育津贴。
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仲裁结果应该是4800元。控制用人成本有很多方面:如果在职女员工怀孕,要正确对待女员工的生育权力,做好工作方面的安排,比如把一些工作尽量分到部门内其他员工处,符合上生育保险的人,生育津贴应该由社保基金支付,企业应该如实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为企业节省成本;不符合上生育保险的人,产假期间的工资应由企业支付,产假期间应该只支付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应该是绩效工资,没有工作就没有绩效,当然绩效工资也不予以发放,为企业节省成本。
40、女职工休产假完毕后,往往原岗位已经有其他同事负责,女职工往往不接受新岗位,为此发生劳动争议,企业该如何做,才确保更大的胜诉机会?
答:一是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二是之前应该想到女员工产假休完回来上班的问题,要么部门内部把工作进行分担,要么从其他部门借调,能不招新人的尽量不招新人。如果发生楼主说的劳动争议,建议尽量采用协商的方式,企业最好真诚接受调解,为员工多考虑一些,员工也不会为难企业。
41、竞业限制协议应该在什么时候签署,比较利于企业?内容条款要注意哪些细节,才能控制法律风险?
答:竞业限制协议最好在员工离职时签署,不是每个岗位都需要签订,要根据岗位在企业的关键性、掌握的关键信息、技术等因素决定是否与员工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和九十条都有相关的规定,大家可以仔细看看。需要注意:竞业限制可以约定违约金;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必须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违约金未有最高额限制,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可以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42、个别恶意劳动者白天工作效率低下,下班前申请加班,或者正常下班后在公司内逗留,离职后追讨逗留时间内的加班费;企业该如何规避相关风险?
答:这是管理者的问题,员工的工作安排及业绩考核应该由上级领导负责,HR应该第一时间把员工加班的情况告之该员工的上级领导,以避免恶意加班。另外,加班要有明确的审批流程,逗留时间长并不能确定为加班,一定要有上级领导的签字同意,并上报人力资源部后方可按加班执行国家相关规定。还可以申请不定时/综合工时制来避免企业加班费带来的风险。
43、未经企业安排,劳动者自行加班,离职后追讨加班费,企业该如何应对或日常中该怎样做,才确保不用支付加班工资或确保胜诉机会更大?
答:定期修订企业考勤管理规定,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并进行全员培训,培训要有员工签字确认。加强加班审批流程,一切以书面为准,提前审批生效,否则不予生效。加强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使之能合理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内容,并对能力欠缺的人进行有效的培训和辅导,关注员工“德”在工作及生活中的表现,倡导宣传公司企业文化,正向激励员工,避免劳动纠纷。
44、高温津贴是属于工资还是属于福利,企业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有什么风险?
答:高温津贴应该属于福利。最早的关于高温下作业可参照的法规是1960年7月1日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而此办法中并未强调如果不给高温津贴有什么风险,只说明各地区、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的精神制订实施细则,也没有处罚规定。但是各地均根据各地方的温度每年都会制订当年的高温津贴标准,劳动保障部门提醒:高温下工作中暑算工伤,治疗期间有工资。建议企业、工会能够体恤员工,在企业能够负担的情况下,让员工享受此项福利。
45、绩效目标不合法合理的,往往不能作为衡量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的依据,企业该怎样设定绩效目标,才能作为衡量标准?
答:1)绩效指标需与员工的工作内容相关2)量化为佳;3)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双方约定并存档;4)须有日常工作数据记录。
46、即使企业能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但是在之后的调岗调薪争议中还是被认定单方非法变更劳动合同,企业败诉,为什么?企业该如何规避?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不胜任工作岗位,在经过培训后仍然不胜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很多单位都不太愿意用这一条,而是“人性化”地进行调岗。当然,调岗就涉及到了薪资的调整问题,很多时候就出现了问题。因为薪资和岗位是劳动合同法中独立的两个合同条款,并不是强制关联的。
47:那么在调岗后调薪工作的实现,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答:1)公司透明公开的薪资体系,并经过职代会表决通过或工代会通报过,如果有集体合同作为佐证则最佳;2)双方调岗协议书中明确,调岗后将按照新岗位的薪资体系进行定薪;3)企业也需要人性化一点,调薪可以循序渐进、逐步降薪,或者调整后薪资至少不低于同岗位的最低薪酬以及该岗位薪酬范围的底限;
48、劳动者对绩效目标不确认,是否意味着该目标无效?如果必须经劳动者确认才生效,那么企业的日常管理将何去何从?
答:理论上讲绩效目标需要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双方共同约定,但确实很多时候存在员工不确认的情形。
从HR的角度讲,可以利用两种途径想想办法:1)员工入职教育过程中,明确员工所在岗位的JD、绩效目标;员工对培训记录签名确认。这个对新入职员工比较有效,但是对于绩效目标容易改变的很多岗位来说,不太合适;
2)召开部门会议,以会议的形式宣读每个岗位的绩效考核指标,并经员工讨论并提意见。如果没有意见,做好会议签到及会议纪要,并发送给相关人员;当然,这种强制性的确认工作,已经与绩效管理的初衷背道而驰……
49、企业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扣减员工绩效奖金,很多时候被认定非法克扣工资,企业该如何抗辩或日常中怎样做,才避免败诉?
答:1)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不应包含奖金部分;2)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明确绩效考核等级的分布比例及奖金发放原则。
50、企业通常根据经营需要而调整员工的岗位或地点,但是员工可提出被迫解除并索赔经济补偿,企业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答:工作岗位、工作地点也是属于劳动合同中必备的几个条款之一,原则上发生变化,也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范畴。
目前的企业实施较多的一种方法,就是将岗位和地点写得比较宽泛。如,工作岗位就是:‘管理人员’;工作地点就是:‘本市’等形式。然而,如果在合同约定的范畴内进行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对于员工来讲有一定困难,即使在合同内进行了宽泛的描述,也是属于调整工作岗位和地点的一种,因为这个属于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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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要遵守,那么交通法律法规你又懂得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问答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哪些人应该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2、行人在道路上行走,怎样才做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人在道路上行走应该遵守以下规定:
一是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二是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三是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四是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3、《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乘车人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4、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12个月实习期内,应该遵守哪些特别的规定?
答: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除要遵守一般驾驶人应该遵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的一般规定外,还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三款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5、驾驶人违反交通法规可能会受到哪些处罚?
答:《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规定的处罚方式有行政处罚(俗称罚款)和累积记分(俗称记分),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6、在可以通行机动车的“乡间小路”上通行时发生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接到报警是否要受理案件?
答:过去,旧的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不适用于乡村小道(乡道),于是,当在这些乡间小路上通行时发生了事故,当事人要求交警处理,交警部门可以“非道路上发生的事故”为理由,不予受理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起实施后,规定只要在能通行机动车的“乡间小路”上发生事故,交警部门必须受理案件,进行现场勘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事故当事人的责任。
7、驾驶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之后怎么办?
答: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首先要安定情绪,不要惊惶失措或者情绪激动;其次要依照有关的道路交通法规处理事故。应当依次做好以下事情:抢救伤员;报警;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看管财物;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另外,应当注意不得逃逸;不得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8、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如何报警?
答:发生交通事故后,拔打警电话110(也可拨打122),报警时应当告知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车辆号码、类型、有无危险物品,人员伤亡情况,车辆损坏情况,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如果对方当事人逃逸的,应当告知逃逸车辆号码、类型、颜色、特征以及逃逸方向等有关的情况。如果车辆损伤严重,有起火爆炸的危险,应当疏散人群,报警的同时告知其通知消防部门,或者随后拨打消防电话。
9、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哪些情况可以不报警自行处理?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三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这也就是说,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而不必报警:(1)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其成因没有争议;(2)只有轻微财产损失没有人身伤亡,而且对于基本事实没有争议的。
10、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如何自行解决交通事故?
答: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如果双方自愿协商解决不报警的,仍然应当注意保留证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要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另外,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具体做法如下:
1.立即停车,各方当事人应主动出示驾驶证或其他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2.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中“事故事实”以上部分,各方签字后各持一份,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3.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在高速公路上,移至就近的服务区、应急车道内或者硬路肩上;在城市快速路上,移至就近的应急车道内或者辅路的非机动车道内;在其他道路上,移至就近的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上,在不妨碍交通的情况下协商解决赔偿事宜。
4.当事人对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中“赔偿协议”部分,之后共同到责任方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5.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1、交通事故发生后,哪些情况必须报警?
答: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 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 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 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 发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5) 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 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除此以外,在交通事故人身伤亡的情况下,无论双方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是否有争议都必须报警;在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没有人身伤亡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争议的,仍然应当报警。
12、双方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后又出现争议的,能否要求交管部门继续处理?
答: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就事故责任及损害赔偿自行协商解决的,表明当事人对事故损害事实及责任达成一致意见的意思表示真实,《协议书》自双方填写后即为生效,且可作为认定事故事实的证据,作为向保险公司索赔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如果事后双方就事故事实及责任出现争议而又到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处理的,交通管理部门虽然可以受理,但在事故现场已经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只能以《协议书》记载的事实来认定事故责任,并依据此进行相应损害赔偿调解。如果当事双方仅就损害赔偿的数额及给付出现争议要求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处理,双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13、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但对损害赔偿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如何处理?
答: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仅就损害赔偿不能达成协议的,仍须填写《协议书》,写清事故事实。双方持《协议书》,驾驶事故车辆共同到责任方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的,可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可能会发生,就是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均没有争议,但承担事故责任一方当事人拒绝填写《协议书》,也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这种情况,另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14、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什么时候介入? 答:以前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是在处理完后,保险公司才给钱。现在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介入。
15、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如何确定?
答:因一方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者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16、交警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多久?
答:调解期限一般为10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17、哪些交通事故不适用调解?
答:若发生下列情形的交通事故不适用调解: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不适用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18、哪些交通事故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处理?
答:发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是对赔偿有争议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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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是电能生产、传输、分配、使用和电工装备制造等学科或工程领域的统称。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常用电气知识问答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 双电源自动转换系统中CB级和PC级分别是什么意思?ATNS是哪一类的产品。
在双电源转换系统中,PC级是指能够接通、承载、但不用于分断短路电流的双电源转换系统;CB级是指配备过电流脱扣器双电源转换系统,它的主触头能够接通并用于分断短路电流。ATNS属于CB类的产品。
2. 双电源自动切换系统执行的国家标准是什么,分为哪两种? GB14048.11-2002 为新颁布的国家标准,主要适应于额定电压交流不超过1000V或直流不超过1500V的自动转换开关电器。适用于紧急供电系统,在转换电源期间中断向负载供电的ATSE。操作程序有两个自动转换过程组成,即自投自复开关。被监测的电源偏差为:电源电压或频率的非正常改变。分类两种:PC级和CB级。PC级:能够接通、承载但不用于分段短路电流的ATSE。CB级:配备过电流脱扣器ATSE,它的主触头能够接通并用于分断短路电流。PC级主要指接触器,隔离开关等组成的ATSE,CB级指由两个断路器组成。
3. 什么是限流断路器?类型有哪些?
所谓限流断路器,是指其分断时间短到足以使电流尚未达到预期峰值前即被分断的断路器。这种断路器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由限流熔断器和通用型断路器组合而成的限流断路器;
(2) 由自复式熔断器和通用型断路器组合而成的限流断路器;
(3)由金属限流线(一种电阻温度系数值很大的铁基合金线)和通用型断路器组合而成的限流断路器;
(4) 电动斥力式限流断路器,这种断路器利用短路电流通过触头回路时所产生的巨大电动斥力,在预期短路电流达到 峰值前就断开电路。
目前,使用最多的是电动斥力式限流断路器。
4. 什么情况下选用4P断路器?
对TT和IT接地系统的三相电源进线处,应选用4P断路器;如电气装臵有一用一备双电源倒换供电时,且两路电源进线上装有RCD,则此两路进线开关必须为4P断路器。
5. 分支馈线有单相负荷时,总进线漏电模块可否选用3P?
当馈线有单相负荷时不能用3P漏电模块,应选用4P漏电模块。否则单相负荷一旦投用,中性线会流过很大的单相负荷电流,漏电模块中电流矢量和等于N线中流过的电流,总进线漏电模块即刻误动作。
6. 什么是接地故障保护和漏电保护?
相线和电气设备或装臵外露可导电部分、电气装臵外可导电部分、大地之间的短路,称为接地故障,为防止这种故障造成的危害而采用的保护叫做接地故障保护;
漏电保护专指为防止小电流(mA)接地故障造成人身触电、火灾等危害而加装的保护。
7. 零序电流互感器与普通电流互感器相比有何特点?
零序电流互感器与普通电流互感器都是按照电磁感应原理工作的,但它们的工作状态有别。
普通电流互感器的一次线圈只与被保护线路的一相相连,并且一次线圈内的电流就是该相的负载电流,二次电流则是一次电流的相应值。 而零序电流互感器则不然,它的一次线圈就是被保护线路的三相,在正常状态下,由于三相电流的矢量和为零,铁芯中不会产生磁通,故二次线圈内也不会有感应电流。当被保护回路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时,三相电流的矢量和不再为零,它等于每相零序电流的三倍,此时,互感器的铁芯中便产生感应磁通,二次线圈内将有感应电流,从而启动继电器使保护装臵动作。
8. 简述梅兰日兰低压配电断路器的功能区别
Masterpact空气断路器:框架电流范围630A~6300A,主要用于低压配电系统的进线、母联及其它大电流回路的关合。
CompactNS系列塑壳断路器:框架电流范围80A~1250A,主要用于低压配电系统的进出线、电动机保护。
Multi 9 小型断路器:额定电流范围1A~125A,主要用于建筑物和用电设备的终端配电箱内。
9. MT两进线一母联开关接线图中电压继电器能否用接触器替换? 不可以,由于接触器的释放电压比较低,一般为:0.3~0.6Un,这样的话当L2断电时,通过上图可以看出,接触器线圈K1,K2仍然串联接在L1,L3上,此时接触器有可能不断开。故不可以用接触器替换。必须要用电压继电器。
10.MT断路器可以分为哪些规格?
根据框架额定电流分MT06、MT08、MT10、MT12、MT16、MT20、MT25、MT32、MT40(b)、MT50、MT63,其额定电流分别为630A、800A、1000A、1250A、1600A、2000A、2500A、3200A、4000A、5000A、6300A。
根据短路分断能力(Ics=100%Icu)
(1) N1型—42KA,对应于MT06~MT16断路器。
H1型—65KA,对应于MT08~MT40断路器。 (2) H1型—100KA,对应于MT40b~MT63断路器。
H2型—100KA,对应于MT08~MT40断路器。 (3) H2型—150KA,对应于MT40b~MT63断路器。
(4) L型—150KA, 对应于MT08~MT20断路器。
根据外形安装尺寸
自小至大分为N1(MT06~MT16)、H1/H2/L1(MT08~MT40)和H1/H2(MT40b~MT63)三种尺寸。
注:4000A规格有两种不同的尺寸和电气性能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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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毒品已成为全球性社会公害,严重威胁着人类的健康与社会安定,禁毒行动刻不容缓。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禁毒法律法规知识问答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
问:1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多大数量就要追究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答: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问:12、对种植罂粟、大麻原植物的,受什么样的刑事处罚?
答: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3000株以上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强制铲除、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问:13、各级政府如何保障禁毒工作?
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并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国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志愿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问:14、各部门通过哪些形式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答: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问:15、公共场所如何落实禁毒宣传?
答: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以及旅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责本场所的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在本场所内发生。
问:16、单位、基层组织及家庭如何履行禁毒宣传和防范措施的义务?
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的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问:17、娱乐场所在禁毒方面如何履行自己的职责?
答: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娱乐场所内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问:18、《禁毒法》中的“禁种、禁制、禁贩、禁吸”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1)在“禁种”方面,明确规定基层政府、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和人员负有禁种责任。
(2)在“禁制”方面,重点规定禁止制造者非法传授毒品和易制化学品配方以及制造方法,及时处理公民关于非法制毒活动的举报,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强加监督,实行行政许可和定期查验制度,发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情况时,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3)在“禁贩”方面,重点规定禁止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境和非法交易,公安机关应当在边境、边界和人员复杂场所进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在娱乐场所建立巡查、举报制度。
(4)在“禁吸”方面,要求加强禁毒宣传教育,防范吸毒行为,重点规定禁止非法持有毒品或者向他人介绍、提供毒品,禁止容留、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问:19. 、《禁毒法》规定什么情形下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答:尚不构成犯罪的下列行为: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2)非法持有毒品的。
(3)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4)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5)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
(6)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7)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问:20、对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尚不构成犯罪的治安处罚有哪些?
答: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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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诞节是西方最重要的节日,起源于对耶稣基督的纪念。那么你对圣诞节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圣诞节知识问答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圣诞老人的红色雪橇是用什么树枝点缀的?答:C
A、杨树枝
B、柳树枝
C、杉树枝
D、梧桐树枝
二、公元354年,第一次写明耶稣生日是12月25日的日历叫什么名字?答:B
A、圣诞日
B、菲洛卡连
C、礼拜日
D、乐园树
三、迪斯尼的《圣诞老人》系列片第一部是在什么时候推出的?答:C
A、2000
B、2002
C、1994
D、1998
四、圣诞大餐吃火鸡的习俗盛行于哪个国家? 答:D
A、中国
B、英国
C、巴西
D、美国
五、《圣诞老人》第3部的片名是什么?答:A
A、逃跑的克隆圣诞老人
B、最后的晚餐
C、生死时速
D、鸿门宴
六、世界上第一张圣诞卡片诞生于哪一年?答:A
A、1843
B、1925
C、1998
D、1860
七、圣诞歌曲《when christmas comes to town》是谁唱的?答:A
A、Matthew Hall和Meagan Moore合唱
B、Meagan Moore
C、Matthew Hall
D、Christkind
八、圣诞歌曲《平安夜》的词作者是谁?答:B
A、Franz Gruber
B、Joseph Mohr
C、Meagan Moore
D、Matthew Hall
九、下列哪个不是圣诞歌曲? 答:D
A、平安夜
B、铃铛儿响叮当
C、听,天使报佳音
D、远方的客人请你留下来
十、以下哪个不是圣诞老人的名字?答:D
A、Christkind
B、Father Christmas
C、Santa Claus
D、The polar express
十一、关于圣诞老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答:A
A、传说每年圣诞节他会驾着马拉的雪橇从北面来
B、他是一位身穿红袍、头戴红帽的白胡子老头
C、他由烟囱进入各家,把圣诞礼物装在袜子里
D、他的原型是小亚细亚每拉城的主教,名叫圣尼古拉
十二、西方人传统的圣诞色是哪三种颜色?答:C
A、红、黄、白
B、红、绿、黄
C、红、绿、白
D、蓝、黄、白
十三、圣诞老人的故乡是哪里?答:C
A、美国
B、俄罗斯
C、芬兰
D、英国
十四、著名画作《圣诞小屋》的作者是谁?答:D
A、达芬奇
B、马良
C、梵高
D、托马思·金凯德
十五、最早规定12月25日为圣诞节是在什么时候?答:D
A、10世纪
B、15世纪
C、20世纪
D、5世纪
#p#副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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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已成为当今信息时代的研究热点。那么你对网络安全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网络安全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口令入侵:
意思就是用一些软件解开已经得到但被人加密的口令文档,不过许多黑客已大量采用一种可以饶开或屏蔽口令保护的程序来删除密码数据,跳过密码检测,更改密码结果,强行进入网络系统。对于那些可以揭开或屏蔽口令保护的程序通常被称为“Crack”。由于这些软件的广为流传,使得入侵电脑网络系统有时变得相当简单,一般不需要很深入了解系统的内部结构。
(2)木马
他最经典的做法可能就是把一个能帮忙黑客完成某一特定动作的程序依附在一个合法用户的正常程序中,这时合法用户的程序代码已被修改,一旦用户触发该程序,那么依附在内的黑客指令代码同时被激活,这些代码往往能完成黑客指定的任务。由于这种入侵法需要黑客有很好的编程经验,且要更改代码,要一定的权限,所以较难掌握。但正因为它的复杂性,一般的系统管理员很难发现。它通常在用户收发E-mail或浏览网页时,借机潜入用户的计算机系统中。
(3)监听法
这是一个很实用但风险很大的黑客入侵方法,但还是有很多入侵系统的黑客高手采用此类方法。
网络节点或工作站之间的交流是通过信息流的传送得以实现,而当在一个没有集线器的网络中,数据的传输并没有指明特定的方向,这是每一个网络节点或工作站都是一个接口。这时如果有某个信息发来,所有的系统接口都受到了这个信息,一旦某个工作站或节点是这个信息的目的位置并完成接受,联接就马上完成。
有一种叫sniffer的软件,它可以截获这些信息,也就相应的截获口令和秘密的信息,可以共来攻击相邻的网络。
(4)E-mail技术
黑客有时也会以E-mail形式向用户寄发轰炸信息,由于一般情况下用户收到的E-mail都含有发件人的地址,那么自然也可以根据发件人的地址追查黑客。黑客们自有高招,他们根本不采用普通的E-mail系统,而是利用匿名E-mail传递系统给用户寄发E-mail,从这种E-mail中是无法获得黑客的真实地址的,因E-mail传递系统是一种可以隐匿发件人邮件地址的计算机服务系统。
#p#副标题#e#
(5)利用系统漏洞
操作系统是一个复杂庞大的软软件,有时因为程序员的疏忽成为黑客进入网络的一个后门
(6)数据驱动攻击
表面看来无害的特殊程序在被发送或复制到网络主机上被执行发起攻击时,就会发生数据驱动攻击。例如:一种数据驱动的攻击可以造成一台主机修改与网络安全有关的文件,从而使黑客下一次更容易入侵该系统。
(7)系统文件非法利用
这很明了就是要破坏你的系统如:Boot.ini等文件,这样你会在不只不绝中就不能在启动电脑。或他们会“帮助”你格式化系统盘。
(8)针对信息协议弱点攻击
IP地址的源路径选项允许IP数据包自己选择一条通往系统目的的路径。设想攻击者试图与防火墙后面的一个不可到达主机A连接。他只需要在送出的请求报文中设置IP源路径选项,使报文有一个目的地址指向防火墙,而最终地址是主机A。防火墙的IP层处理改报文的源路径被改变,并发送到内部网上,报文就这样到达了不可到达的主机A。
(9)远端操纵
缺省的登陆界面(shell scr-ipts),配置和客户文件是另一个问题区域,它们提供了一个简单的方法来配置一个程序的执行环境。这有时会引起远端操纵的攻击:在被攻击主机上启动一个可执行程序,该程序显示一个伪造的登陆界面。当用户在这个伪装的截面上输入登陆信息(用户名,密码等)后,该程序将用户输入的信息传送到攻击者主机,然后关闭界面给出提示信息说“系统故障”,要求用户重新登录。此后,才会出现真正的登录界面。
(10)重新发送攻击
收集特定的IP数据包,纂改其数据,然后再一一重新发送,欺骗接收的主机。
(11)对ICMP报文的攻击
尽管比较困难,黑客们有时也使用ICMP报文进行攻击。重定向信息可以改变路由列表,路由器可以根据这些信息建议主机走另一条更好的路径。攻击者可以有效地利用重定向消息把连接转向一个不可靠的主机或路径,或使多有报文通过一个不可靠主机来转发。对付这种威胁的方法是对多有ICMP重定想报文进行过滤,有的路由软件可对此进行配置。单纯地抛弃所有重定向报文是不可取的:主机和路由器常常会用到它们,如一个路由器发生故障时。
(12)跳板攻击
黑客们会设法先登陆到一台主机上,通过该操作系统的漏洞来取得系统特权,然后再以次为据点访问其余主机,这种就被称为“跳跃”(Island-hopping)。黑客们在达到目的主机之前往往会这样跳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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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汽车已经是一个普遍的交通工具,对于汽车的维修技术要求也越来越高,以下是由小编整理的关于汽车维修知识问答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
1、排气管冒黑烟:故障判定:真故障。原因分析:表明混合气过浓,燃烧不完全。主要原因是汽车发动机超负荷,气缸压力不足,发动机温度过低,化油器调整不当,空气滤芯堵塞,个别气缸不工作及点火过迟等。排除时,应及时检查阻风门是否完全打开,必要时进行检修;熄火后从化油器口看主喷管,若有油注出或滴油,则浮子室油面过高,应调整到规定范围,拧紧或更换主量孔;空气滤清器堵塞,应清洗、疏通或更换。
2、车辆的排气管排出蓝色的烟雾:故障判定:真故障。原因分析:是由于大量机油进入气缸,而又不能完全燃烧所致。拆下火花塞,即可发现严重的积炭现象。需检查机油尺油面是否过高;气缸与活塞间隙是否过大;活塞环是否装反;进气门导管是否磨损或密封圈是否损坏;气缸垫是否烧蚀等,必要时应予以修复。
3、车辆排气管冒白烟,冷车时严重,热车后就不冒白烟了:故障判定:假故障。原因分析:这是因为汽油中含有水分,而发动机过冷,此时进入气缸的燃油未完全燃烧导致雾点或水蒸气产生形成白烟。冬季或雨季当汽车初次发动时,常常可以看到排白烟。这不要紧,一旦发动机温度升高,白烟就会消失。此状况不必检修。
4、发动机噪声大,车辆原地踩加速踏板时,有“隆、隆”异响,发动机舱内有振动感。故障判定:使用类故障。原因分析:举升车辆,可看到发动机的底护板有磕碰痕迹。如果路面有障碍物而强行通过,发动机底护板就要被磕碰。底护板变形后与发动机油底壳距离变近,如果距离太近,当加速时油底壳与底护板相撞就会发出异响并使车身振动。所以,行车中一定要仔细观察路面,不要造成拖底现象发生。处理方法:拆下底护板,压平校正即可。
5、车辆的转向盘总是不正,一会向左,一会向右,飘忽不定:故障判定:真故障。原因分析:这是由于固定在转向机凹槽中的橡胶限位块已完全损坏导致。将新限位块装复后,故障完全消失。
6、每次开启空调时,其出风口有非常难闻的气味,天气潮湿时更加严重:故障判定:维护类故障。原因分析:空调的制冷原理是通过制冷剂迅速蒸发吸热,使流经的空气温度迅速下降。由于蒸发器的温度低,而空气温度高,空气中的水分子颗粒会在蒸发器上凝结成水珠,而空气中的灰尘或衣服、座椅上的小绒毛等物质,容易附着在冷凝器的表面,从而导致发霉,细菌会大量繁殖。这样的空气被人体长期吸入会影响驾驶员及乘车人的身体健康,所以空调系统要定期更换空调滤芯,清洁空气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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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质量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到动物的健康生长与畜牧产业的良性发展,更与人类身体健康息息相关。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饲料质量安全知识问答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养奶牛不喂精料补充料行吗?
答:不行。奶牛业是高投入高产出的行业,奶牛也是经济价值很高的动物,只有饲喂优质的饲料,采取科学的管理手段才能充分发挥奶牛的遗传潜力,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现代奶牛在饲养良好的条件下,年产奶量能够达到或超过10吨,传统的放牧方式或只喂粗饲料是无法满足奶牛产奶需要的。因此,必须根据奶牛的产奶阶段和产奶量合理搭配各种饲料,尤其是精料补充料为奶牛的高产奶量提供了丰富的能量、蛋白质和各种微量物质,是奶牛产奶的重要物质条件。
2、宠物饲料的特点和质量要求有哪些?
答:宠物饲料的特点:①主食营养要全面;②各类饲料花样要多变;③根据不同品种、不同年龄、不同生理阶段的营养需求和食性特点配制出不同种类的饲料;④卫生、无毒、适口性好。宠物饲料主要质量指标包括水分、粗蛋白质、粗灰分、粗脂肪、钙、磷和盐分等。
3、经济动物饲料的特点有哪些?
答:经济动物主要包括毛、皮动物。经济动物的饲料除了满足生长维持营养需要外,必须根据其生产的特殊目的,满足毛、皮生长的特殊营养需要,保证毛、皮的质量。
4、水产饲料包括哪些种类?水产饲料的特点和质量要求有哪些?
答:水产饲料包括海水和淡水类饲料。主要淡水鱼饲料类品种有:草鱼、鲤鱼、罗非鱼、墨鱼、团头鲂、牙鲆、红鳟等;海水鱼饲料类品种有:鲳鱼、鲈鱼、大黄鱼等。还有鳗鲡、虾类、蟹类、蛙类、中华鳖等。
水产动物生长周期短,对水质要求高,对饲料的蛋白质含量要求高。有些水产饲料要求在水中的漂浮时间长,便于动物采食,质量要求高于畜禽饲料。
5、水产饲料中粉料多时质量就一定不好吗?
答:通常是这样的,颗粒饲料表面的含粉现象,或饲料在运输过程的搬运磨损释出的粉粒,将造成颗粒饲料的利用价值降低,放入水中还会污染水质,是颗粒饲料的一种质量控制指标。产生粒料含粉现象的原因一般是造粒机械压强不够,年久磨损引起的造粒不紧,或糊化淀粉、黏着剂用量不足。但有时饲料中添加了过多的油脂,而工艺设备达不到要求时也会产生粉料过多的现象。油脂是水产动物的优质饲料,只有采用先进的加工工艺和设备才能在饲料中既增加油脂含量又保证较低的含粉率。
6、水产饲料的腥味是不是越重越好?
答:不是。通常认为水产饲料腥味重说明使用的鱼粉比例高,质量好,其实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首先,优质鱼粉的腥味并不重,与原料混合后不会呈现出过重的腥味;相反,质量不好特别是有些变质的鱼粉腥味才会特别大。其次,饲料腥味过重一般都是添加了调味剂造成的,腥味很重会掩盖饲料中其他的不良气味,从而影响到用户对饲料的感官判断。因此,水产饲料的选购不应以腥味轻重为准。
7、购买低价饲料、原料有哪些隐患?
答:低价原料中有些植物性饲料原料在生长过程中为了免受病虫侵害而被大量施用农药,造成农药残留大大超标。另外,工业生产中所排放的废水、废气对饲料原料污染也相当严重。但目前大多数饲料厂在接收原料时由于检测设备的限制,对农药残留和工业污染原料未加检测,这是安全饲料生产的一大隐患,应引起饲料生产者的重视。低价饲料中有些原料具有天然有毒有害物质,如植物性原料中的生物碱、游离棉酚、单宁、蛋白酶抑制剂、植酸和有毒硝基化合物等,动物性饲料中的组氨、抗硫氨素等以及受微生物污染的哺乳动物的血、脂、骨粉或肉骨粉等,这类有毒有害物质对动物会造成多种危害。
低价饲料水分含量一般都达不到安全贮藏的标准,贮藏过程中原料极易受霉菌的污染产生大量霉菌毒素,使饲料品质恶化。低价饲料掺假的问题也十分严重,一方面是饲料原料生产者掺假,以次充好。如在价格较高的鱼粉中掺入羽毛粉、尿素、尿醛聚合物、血粉、皮革粉、肉骨粉、贝壳粉、石粉、谷壳、棉籽饼和菜籽饼等;玉米蛋白粉中掺入尿素、尿醛聚合物等;棉粕中掺入沙石、泥土等。用这样的原料生产出来的饲料产品,其质量自然难以保证。另一方面是饲料生产者掺假,以次充好。即饲料原料质量过关,但在配料时用价格低廉的尿素、羽毛粉等代替鱼粉、豆粕等,也可使产品的指标达到要求,这实质上也是原料掺假。原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产品的质量。如果原料以次充好,很难满足动物营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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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极拳是中国武术的一个优秀拳种,是国粹,是我国传统体育项目中的一颗明珠,那么你对太极拳习练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太极拳习练知识问答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太极是否练气?
练气是我国传统养生的精髓,历来为道家所推崇。太极拳是以道家阴阳太极思想为理论基础的内家拳,讲究气运周身,“行气如九曲珠,无微不至”。但在练习方法上是有讲究的。气以直养而无害,劲以曲蓄而有余。据洪均生先生讲,太极泰斗陈发科先生一贯主张自然呼吸,“只要外形做得顺遂,内气自然畅通”。所以,我们在习练太极拳中不宜刻意运气,要注重呼吸自然,久久为功。如果感觉力气不够,加大呼吸量即可。倘若有意识地运气,勉强以呼吸配合动作,弄不好反而憋气,不但无益于练拳,甚至会影响身体健康。
太极拳如何放松?
放松是各式太极拳的基本习练要求,甚至练了很久的太极拳习练者,得到老师的指点,仍然被要求继续放松。为什么要放松?如何放松?不少太极拳友对此很是困惑。太极拳是“四两拨千斤”的艺术,说明太极拳很讲究经济用力。在习练过程中,只有放松才能“周身轻灵,节节贯串”而发力精准,只有练得松沉才能感知对方“来脉”,进而快速“转关”。拳谚云:“宁打一根棍不打一条绳。”放松在太极拳中的攻防意义重大。因此洪均生先生在《太极拳三字经》中指出:“每一动,螺旋形,其要求,圆而松。”杨澄甫先生也要求“周身骨节均需自然松开”。
关于如何放松,我的体会是先学会用力,再把力卸掉就可放松。人们往往在一开始学拳的时候太僵,通过我这么多年教拳的体会,我是首先让学员用力。我们练拳的时候如何放松?肯定不是到处都放松,都放松了你就站不住,再松就躺在地上了。我是搞推手出身的,我教拳的时候讲求用劲,哪里用劲?你想让哪里放松你就先让它用劲,用劲以后才知道放松。怎么用劲?百会穴上顶,这个劲要顶起来先用力,一用劲明显升起来了,身体顶起来以后自然身体直了,直了以后你如果用劲,肯定气要向上浮,把这个劲顶住,就像用绳子把它悬起来,头颈顶起来以后从颈部往下一直放松,放松到两个脚腕。脚要有劲踩住地,感觉身体很直,顶天立地,柱子不能弯。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对全身而言,头顶不能因放松而下塌,相反需要“悬”起来,仿佛有一根绳子将头挂在空中,从脖子以下节节松开至脚即可。
有很多人练拳的时候手放松,如果要我讲,练太极拳手法非常多,讲求八法,手不能松手,一松劲就过不去了,所以手的型要保证,我们不是练指力,但是劲一定要让它过去,你的意识要达到梢节。
练太极拳要推手吗?
“拳是用来打的”。任何拳术的存在都是要有用,攻防价值是第一位的,强身健体只是它的副产品。现在我们练习太极拳,主要是练习拳架,推手学的不多。洪均生先生讲,推手是检验练架子正确与否的一种功夫,老先生在八十多岁高龄时,仍然比较喜欢和人推推手。因此,如果想让自己的太极拳水平上台阶,就一定要练习推手,无论是平圆推手、立圆推手,还是四正推手等等,通过推手来体会对方的劲力,为太极拳的实际运用打下基础。你拳的内在功力是不一样的,练拳掤劲多大、如何衡量?你实战的方法,劲用多大?捋到什么程度?向里捋还是向外捋?这些都是在实战当中体悟规范出来的。
竞赛套路,是在规格上有规定的,那么传统拳如何规定?它是必须根据一个实战的方法才可以规定动作,否则练拳就变得空洞。不管你练的推手是真正的实战还是彼此交流,都能体现你的功夫。我们的功夫可以体现在很多方面,不一定非得把人打出去,能够真正地跟随对方,在太极拳中也很重要。练拳一定要学一点推手,反过来推手以后一定要练拳,它会充实你练拳的过程。
从传承、弘扬太极拳文化的角度讲,通过认真盘架子,练习推手,充分继承、发展太极拳的技法,是推动太极拳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防止太极拳沦为太极操的有效方法。我就要求我的学生,不论男生女生,一定要练习推手。
练架子和推手之间有什么关系?
以前练架子都是觉得练了架子以后要推手,架子就是体用结合,练架子是为了保留一些基础的东西。我是这样理解的:前人把架子给我们留下,留下的是什么东西?我们要考虑一下,为什么把拳架给我们留下?后人在教的时候教的是拳架,还有一部分叫拆招。你学的这个拳老师要给你拆,你才会有你的功夫、方法。只有能够拆拳,才能达到一定的功力。我们这次来的很多学员都练传统拳,我认为传统拳的拳法就像藏宝图一样,如果你要理解它,就要理解每个动作都有实用价值在。
传统推手和竞技推手的区别?
传统推手应该是什么样子?应该有个什么样的模式?这是我们经常思考的一个问题。传统推手大多数是不以胜败为目的,而是以交流为主,这种交流不会产生很多对抗、较力。我们大家应该有这样一个划分:传统推手的方法相对来说比较丰富,推手当中可以用拿法,可以用一些简单的打法、摔法,在竞技推手当中有些方法是不能用的。现在竞技推手和以前的竞技推手还不同,前面搞了竞技推手以后,大家争议很多,有人说像“顶牛”,有人说像“摔跤”,还有人说是“相扑”,看法不一。真正的竞技推手能不能把太极拳带起来?竞技推手如何与传统推手融合?竞技推手对太极拳的发展有什么好处?我认为,如果有这么个平台,太极拳就可以更加丰富,不会很单调,会成为一个又能健身又能竞技的拳种;提到太极拳时,人们就不会再误解它是一个老年人的拳种。竞技推手如果发展得好,绝对会把太极拳带起来。大家都在一个平台上交流,交流就肯定能够促进技术提高。竞技推手一定会推动太极拳的发展,也一定会推动太极拳技术和实战技术的进步。
如何看待太极竞技推手的现状?
太极竞技推手是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着力推广的一项运动,旨在传承国粹的同时,力争让太极拳进入奥运会,更好地弘扬中华武术。我很幸运参与了太极竞技推手工作,主持和参加了规则制定、比赛设计等关键环节,并在今年带领北京体育大学推手队在全国首届传统武术大会上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为破解“顶牛”、不必要的损伤等难题,现行太极竞技推手设计了相应的比赛规则,例如手不允许插入对方腋下、被推出限定区域即为输掉等等。
从目前情况看,各方面的反映都很好,我们对太极竞技推手的明天充满信心,同时也希望广大太极拳爱好者关心、关注太极竞技推手,共同为传承太极拳、弘扬太极文化做出积极贡献。
练太极拳如何保护膝关节,避免膝关节的损伤?
所有运动中,太极拳运动对膝盖的损伤是最小的。我们练太极拳大多是中老年开始,说句实在话,你就是不练太极拳也会膝疼的,因为随着年龄的增长很多身体机能在退化。
如何保护膝盖,我有一些方法,没有经过科学的验证,但是我自己十几年一直在用,方法既简单也很好,大家要是愿意我可以分享给大家。天冷的时候,应该保护膝盖,首先要多穿点衣服,然后就是训练中学会保护膝盖。我们大多数人练的时候从来不活动,来了就开始练,膝关节是凉的,应该先预热。把手搓热,敷在膝关节上,手上下搓,不要太过使劲,慢慢通过外力,把里面的滑膜预热,这样就不容易受伤了。
然后是要注意练拳姿势的正确,膝盖要与脚尖的方向保持一致并防止出现跪膝现象.即膝盖超出脚尖。
注意循序渐进练拳。不要一开始就把身法下得太低,特别是体弱、年长的习练者要先练高架,待身体健壮后再进行低身法练习。
膝关节如果磨损了,是不可修复的,所以练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少做绕环,或不做绕环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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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那么你对食品药品安全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4、十大饮食危机是那些?
一是不吃早餐,严重伤胃,使你无法精力充沛地工作,而且还容易"显老"。
二是晚餐太丰盛,傍晚时血液中胰岛素含量为一天中的高峰,胰岛素可使血糖转化成脂肪凝结在血管壁上或腹壁上,晚餐吃得太丰盛,久而久之,人便肥胖起来。
三是嗜饮咖啡,降低受孕率;容易患心脏病;降低工作效率。
四是食用酒精过量摄入,大量或经常饮酒,会使肝脏发生酒精中毒而致发炎、肿大,影响生殖、泌尿系统。
五是餐后吸烟,烟中的有害物质更易进入人体,加重了对人体健康的损害程度。
六是保温杯泡茶,破坏维生素,大量渗出鞣酸和茶碱。这样不仅降低了茶叶的营养价值,没有了茶香,还使有害物质增多。
七是宴席不离生食,导致各种寄生虫病。
八是水果当主食,造成人体缺乏蛋白质等物质,营养失衡,甚至引发疾病。
九是进食速度过快,加重肠胃负担,导致肥胖。
十是饮水不足,导致脑老化;诱发脑血管及心血管疾病;影响肾脏代谢功能。
15、如何防止不法分子借"健康讲座、体验"等形式在社区兜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健康产品?
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一些不法分子常在社区、餐厅、礼堂等地,借举办 "健康讲座"、"老年保健"、"体验宣传"等形式进行夸大虚假宣传,兜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健康产品,常常在早上8点、最迟9点结束,有的还要赠送一些小礼物,欺骗误导消费者。为避免上当受骗,特别提醒:
①不参加各种以宣传为名违法销售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宣传体验活动;
②不在非法宣传活动场所购买可疑产品。购买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要到合法的门店;
③不在地摊上购买草药;
④不转卖家里剩余药品、过期药品,防止不法收购者制售假药;
⑤发现涉嫌违法生产、销售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行为,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16、家庭用药怎样理解"剂量"、"常用量"、"极量"和"致死量"?
药物的不同用量会起到不同的效果,所谓用量就是"剂量",即用药的份量。剂量太小,达不到体内的有效浓度,起不到治疗作用,这种小剂量就称为"无效量"。当剂量增加到出现最佳治疗作用时,这个剂量就叫做治疗量。即"常用量",也就是通常治病时所需的分量。在常用量的基础上再增加剂量,加至即将出现中毒反应为止,这个量就称为"最大治疗量",也就是"极量"。用药超过极量时,就会引起中毒,这就是"中毒量"。在中毒量的基础上再加大剂量,就会引起死亡,此剂量即称之"致死量"。
17、家庭怎样识别伪、劣药品?
看标签:购买整瓶、整盒的药品,要先看标签印刷得是否正规,项目是否齐全。国家规定:药品的标签必须印有注册商标、批准文号、药品名称、产品批号、生产企业。其中商标和批准文号尤为重要,如果没有或印刷得不规范,即可视为假药。
看药品:无论针、片、丸、粉和水、酊剂以及药材,凡见有发霉、潮解、结块或有异臭、异味;片剂色泽不一致者,即可视为劣药。标签上都印有有效期,凡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即为劣药。
游医和地摊药贩以及"卖艺人",这些人为了赚钱,大都信口开河,或说"奉送",或说"无效退款"等,实则他们在欺骗人,卖的是假药。
街头墙上张贴的广告,吹虚所谓"祖传秘方"、"包治某某"的药,基本上都是假药。求神弄鬼"讨来"的药,不需鉴别,无一不是假药。
18、如何识别变质药品?
随着家庭用药范围的不断扩大,家庭小药箱也日益丰富起来,这不但给我们提出如何正确保管,还要学会如何识别其是否变质的问题,既使在规定效期内使用,也要仔细检查其是否变质。鉴别药品质量是家庭安全、有效使用药物的前提,一定要做。对家庭来说,鉴别无非是通过眼观、鼻闻、口尝等简便易行的方法。现将常用剂型的检查方法介绍如下:
片剂:注意观察有无受潮,产生松片、变色或色斑:如维生素C,正常颜色为白色或略带淡黄色,如存放时间过长,或遇光氧化为黄棕色,说明已变质;感冒常用的阿斯匹林APC片,正常为白色,无臭、味微酸,一旦遇潮极易分解发出浓厚的醋酸气味,说明已变质,不能使用。有些剂型是糖衣片,一旦发现糖衣粘连或开裂,也不能使用。
胶囊剂:胶囊剂主要视其外观有无粘连、开裂、变形,有无药物漏出,变质的胶囊有异味。
合剂、糖浆剂:注意有无发霉、发酵及异常酸败气味。
酊剂、浸膏:有无分离、析水、沉淀现象及异常气味。
丸剂:观察有无虫蛀、霉变、粘连。
冲剂:观察有无潮解、结块、发霉、生虫。
软膏剂:发现有异臭、酸败、干缩、变色、、油层析出等不能使用。
滴剂:发现有变色、浑浊、沉淀、结晶析出、絮状物,以及有霉点、霉花等均视为变质,不能使用。
19、家庭用药要注意些什么?
①明确诊断,有的放矢。如发烧时先要查清原因,不要动不动就应用抗菌素。腹痛原因不明者,切忌打止痛针,否则不仅增加病人负担,更严重的是遮盖症状,导致误诊,延误治疗。
②在明确诊断的同时,要了解其它并存的疾病及过敏史,例如老年哮喘病人要了解有无高血压史,否则选用肾上腺素治疗,可能会发生危险;心绞痛伴有支气管哮喘的病人,使用心得安,可加重支气管痉挛;患有慢性肝病的患者,应避免应用对肝脏有损害的药物,以防进一步损害肝脏,加重病情;对过敏体质及有过敏史的人,用药应特别慎重。如对青霉素、磺胺类药过敏的人,可选用其它抗菌药物。
③注意药物的相互作用。临床上连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的目的,在于能取得更好的疗效。但是如果不考虑药物间的相互作用,就会使药物原有的作用降低,甚至产生不良反应。如磺胺嘧啶钠针剂加入葡萄糖液中,时间稍长即可析出结晶性沉淀;使用氨基甙抗生素时,如同时使用速尿或利尿酸,可加重听神经的损害:氯丙嗪引起的血压过低,如用肾上腺素升压,不但不能使血压上升,反而使血压更加急剧下降。
④不可任意加大剂量或过早停药。病人治病心切,认为多吃药,病好得快,其实不然。如青霉素杀菌浓度以最低抑菌浓度的5—10倍为佳,高于此浓度杀菌能力并不增加,反而会增加毒性反应。哮喘病人服氨茶碱,用量过大会使心跳加快。所以用药剂量,必须严格遵守医嘱。过早停药,也是治疗失败的重要原因。如治疗结核病需要长期服药,可是有些病人症状稍好一些就不再服药了。结果疾病好好坏坏,药物停停用用,疾病迁延不愈,这不仅浪费药物,而且,会产生耐药性,增加治疗的难度。
⑤不迷信药品广告。有的不法商家,不按已审批的药品广告宣传疗效,有的未经审批自编广告、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极易误导消费者。购用应慎重,不迷信药品广告。
20、什么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处方药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是不需要凭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简称"OTC"。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不是药品本质的属性,而是管理上的界定。无论是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都是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上均有药品批准文号,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是有保障的。其中非处方药主要是用于治疗各种消费者容易自我诊断、自我治疗的常见轻微疾病。
21、怎样识别非处方药?
非处方药除在包装、标签、说明书上有药品批准文号外,还应有以下标识和忠告语:
①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OTC"。
②生产企业印制在药品包装或使用说明书上的忠告语。具体内容为:请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书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22、小儿使用非处方药应注意什么问题?
①辨明病情,有的放矢:小儿抵抗力较弱,对外界环境的调节能力也较差,因此容易患病,作为家长绝不要轻易给药,以发烧为例,发烧仅是一种症状,它是由多种原因所引起,用药不当就会掩盖病情、耽误治疗,因此,只有在可以辨明的情况下,如能确诊为感冒引起的轻微发热,才可以用解热镇痛药,且最多不能超过3天,不见好转应及时就医。
②选药慎重,把握剂量:非处方药虽然较处方药安全性高,但也不能滥用。如有的解热镇痛药可引起血尿或肝肾毒性,即使已经是非处方药的维生素A、维生素D也不能过量使用,否则可引起毒性反应,影响小儿生长发育。
③妥善保管,防止意外:所有药物均应放在小儿不能触及处。不少药物是糖丸(糖衣片)、糖浆、小儿顺手拿来当"糖"吃而发生中毒的事例常有发生,甚至有小女孩把家长的整瓶口服避孕药(糖衣片)一次吃光的报道。这些都是严重的经验教训。另外,一般药物都应放在阴凉避光处。滴眼剂放在4℃冰箱中保存,以免药物变质。
23、为什么不可滥用抗生素?
抗生素不能随便用。一旦出现毒性反应,后果严重难以挽回。如链霉素、庆大霉素会损害听神经而导致儿童终生耳聋。滥用抗生素还会导致细菌耐药,最终造成一些疾病无药可用,所以抗生素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24、老年人使用非处方药应注意哪些问题?
①首先要明确用药目的,既要知道自己的病情,又要了解所用药物的作用,如经常出现一些腰酸背痛,头疼脑热,经医院检查,未发现器质性疾病,才可按说明书使用一些解热镇痛药。如果有器质性病变,则应去医院就医,不能任意使用镇痛药。
②严格按剂量要求,并按时用药:老年人记忆力有所衰退,容易忘记用药,有时,因治疗心切,希望"立竿见影",往往自行加量,这是非常危险的,有时漏服一次药后,下次服药时自行服用双倍剂量,结果很容易发生不良后果,服药过量造成的危害,可能比原疾病更为严重。为了做到按时用药,可以用定时钟并写张纸条置于明显位置,提醒自己准时用药。
③掌握好服药技巧:内服药片或胶囊时,至少应用半杯温开水(约 250ml)送服,水量过少药片易滞留在食道壁上,既刺激食道,又延误疗效。有的药片不宜嚼碎或压碎,有的药片则需要嚼碎或打碎后服用,都必须按说明书使用。
④警惕药物相互作用:多种药物同时服用时,药物会发生相互作用,影响治疗,甚至引发严重后果。如服用处方药的镇静、安定剂时,再用非处方药的镇静助眠药则易引起过量而中毒。若在服药前不清楚药物相互作用,请先向医师或药师咨询后再服用。
⑤注意保存方法:药品应按说明书要求存放。
25、孕妇使用非处方药应注意哪些问题?
①孕妇用药的最危险时期是妊娠开始的前3个月,此时胎儿正处于发育形成期,最易受药物的攻击,引起胎儿畸形、流产,因此,在此期间尽量不用任何药物,如必须用药应咨询医师权衡利弊后再用。
②因病情必须用药时,疗程尽量缩短,切勿长期服用。
③即使是妊娠3个月至出生前,也尽量少用或不用药物,必须使用时,尽量选择经临床长期应且安全的药物。
26、选用非处方药您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吗?
选用非处方药前,应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有所了解。有些非处方药对某些疾病不宜使用、甚至是禁用的,如有胃十二指肠溃疡的患者选用阿斯匹林来退烧是不适宜的,因阿斯匹林可加重胃十二指肠溃疡,甚至引起胃肠出血。另外自己是否还存在其它疾病或脏器功能损害,如青光眼、糖尿病、高血压、肝肾功能不全等,都是在您选用非处方药时必须注意的问题。
27、"非处方药应用安全,加大剂量服用也不会有问题"这种说法对吗?
不对。非处方药按照说明书规定剂量服用或在药师指导下使用是安全的,任意加大剂量使用会产生不良反应,甚至造成严重后果。例如,维生素C通常被认为是安全的,用于补充人体所需营养,但是超过常用剂量长期应用即可引起腹泻等胃肠道不良反应,甚至引起尿酸盐或草酸盐结石。
28、为什么肠溶衣药片不宜剪开服用?
有些药物因特殊原因制成肠溶衣片。须在胃中保持完整而在肠道内溶解。服用时要整片吞服,切不可剥落溶衣或将药片破碎后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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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安全事故的接连发生引发了对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思考,《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为改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指明了方向。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食品安全法知识问答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于哪年颁布实施的?
答:1995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证食品卫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
3、 哪个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4、《食品卫生法》中对食品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5、 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哪些标准?
答:营养、卫生标准。
6、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定义是什么?
答:指一切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包括职工食堂、食品摊贩等。
7、《食品卫生法》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与使用后必须符合什么要求?
答: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8、《食品卫生法》第八条规定,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符合什么要求,防止食品污染?
答: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9、《食品卫生法》第八条规定,直接入口的食品的包装材料应符合什么要求?
答:无毒、清洁。
10、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用水必须符合什么标准?
答: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1、《食品卫生法》第八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在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时,必须使用什么?
答:售货工具。
12、 拒绝、阻碍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应由公安机关依据什么规定进行处罚?
答:《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13、《食品卫生法》规定,在何种情况下,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是禁止生产经营的?
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14、 食品生产经营的定义是什么?
答:指一切食品的生产(不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采集、收购、加工、贮存、运输、陈列、供应、销售等活动。
15、 食品不得加入药物,但是哪些情况除外?
答: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作为原料、调料或者营养强化剂加入的除外。
16、 对以暴力、威胁手段阻碍食品卫生监督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应由哪个部门追究何种责任?
答: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食品卫生法》第十三条规定,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答:便于清洗和消毒。
18、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哪两个环节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答: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
19、 食品国家卫生标准由哪个部门制定?
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20、 未制定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哪个部门可以对其制定地方卫生标准?
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1、 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哪些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或者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应给予什么处罚?
答: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3、《食品卫生法》第十八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健全什么制度?
答:本单位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24、《食品卫生法》第十八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什么人员?
答: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25、 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应予何种处罚?
答: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6、《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食品包装标识必须符合什么要求?答:清楚,容易辨识。
27、《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说明书,不得有怎样的宣传内容?
答:夸大或者虚假的。#p#副标题#e#
28、 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的,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应予何种处罚?
答:收缴卫生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9、 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予何种处罚?
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30、 患有哪些疾病的人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答: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1、 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由哪个部门制定?
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32、 食品生产者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定造成何种后果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答: 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或者因其他违反《食品卫生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33、 城乡集市贸易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4、 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定,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应予何种处罚?
答: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35、食品卫生监督员由哪个部门设立?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36、 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营养、卫生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应予何种处罚?
答: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37、 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定,生产经营或者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应予何种处罚?
答: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38、 食品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具有哪些权力?
答:食品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可以向食品生产经营者了解情况,索取必要的资料,进入生产经营场所检查,按照规定无偿采样。
39、 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定,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不标明生产日期的,应予何种处罚?
答: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40、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应予何种处罚?
答: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41、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在何种情况下可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答:对已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可以对该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42、 依据《食品卫生法》规定,采取临时控制措施时,使用的封条上应加盖哪个部门的公章?
答:卫生行政部门。
43、 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哪个部门报告?
答: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44、《食品卫生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哪个部门决定?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45、 卫生行政处罚中的违法所得是指什么?
答:包括成本和利润的全部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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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是西方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你对圣经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圣经知识问答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耶稣生于什么地方?……伯利恒
2、东方博士拜主时献上哪些礼物?……黄金、乳香、没药
3、施洗约翰的父亲叫什么名字?……撒迦利亚
4、耶稣最先召的4个门徒叫什么?……彼得、安得烈、雅各、约翰
5、今天的人类是亚当哪个儿子的后裔?……塞特
6、圣经最长是哪章?……诗篇119篇
7、圣经最短是哪章?……诗篇117篇
8、圣经一共有多少章?……1189
9、圣经最长是哪卷?……诗篇
10、圣经第二长是哪卷?……以赛亚书
11、上帝应许谁的子孙多如天上星地上沙?……亚伯拉罕
12、摩押人的祖宗摩押是谁的儿子?……罗得
13、旧约时代两个活着被提的人是谁?……以诺、以利亚
14、耶稣登山变像时谁显现与祂说话?……摩西、以利亚
15、耶稣登山变像时带谁同去?……彼得、雅各、约翰
16、进迦南后的以色列人攻占的头一座城是什么城?……耶利哥
17、以色列人进迦南时误与什么人立约?……基遍人
18、约翰福音那位“主所爱的门徒”是谁?……约翰
19、耶稣有多少次清楚预言自己受死复活?……3次
20、约翰福音中记载耶稣行了几个神迹?……8个
21、马太原从事何职?……税吏
22、撒母耳的母亲名叫什么?……哈拿
23、耶稣出自以色列哪个支派?……犹大
24、启示录的作者是谁?……约翰
25、哪位先知被扔进狮子坑却平安?……但以理
26、哪位先知被大鱼吞入腹却平安?……约拿
27、圣殿是哪位以色列王建造的?……所罗门
28、以色列这个人又名什么?……雅各
29、大卫的曾祖母路得原是哪国人?……摩押
30、哪位先知被称为烈火先知?……以利亚
31、哪位先知被称为流泪的先知?……耶利米
32、谁与天使摔跤并且“得胜”?……雅各
33、谁为一碗红豆汤出卖长子的名份?……以扫
34、第一位以羊为祭献给上帝的人是谁?……亚伯
35、唯一一件四福音皆记载的耶稣所行的神迹是哪件?……五饼二鱼
36、大卫军队的元帅是谁?……约押
37、圣灵在什么时候降临在门徒身上?……五旬节
38、圣经有二卷是以女子的名字冠名的、是哪二卷?……路得记、以斯帖记
39、已知名的圣经作者中、唯一一位外邦人是谁?……路加
40、见证耶稣是“神的羔羊”的是谁?……施洗约翰
41、圣经中记有三次动物说话、是哪三件?……蛇、驴、鹰
42、谁为耶稣施洗?……施洗约翰
43、谁为保罗施洗?……亚拿尼亚
44、谁膏大卫为王?……撒母耳
45、谁领以色列人出埃及?……摩西
46、谁领以色列人进迦南?……约书亚
47、第一个见到复活后的耶稣的人是谁?……抹大拉的马利亚
48、新约第一位殉道者是谁?……司提反
49、第一位殉道的使徒是谁?……雅各
50、士师记中的第一位士师是谁?……俄陀聂#p#副标题#e#
51、亚伯拉罕原名是什么?……亚伯兰
52、上帝把谁从所多玛城救出?……罗得一家
53、亚伯拉罕100岁才生的儿子叫什么?……以撒
54、圣经所记最大年纪生子的是谁?多少岁?……挪亚500岁
55、寿命最长的是谁?多少岁?……玛土撒拉969岁
56、以色列人的祭司都是谁的子孙?……亚伦
57、希伯来书说耶稣是照着谁的等次永远为祭司?……麦基洗德
58、谁伸手扶约柜而被上帝击杀?……乌撒
59、谁起先热心迫害教会、后悔改而成为使徒?……保罗
60、列王纪中、以色列亡于何国?……亚述
61、列王纪中、犹大亡于何国?……巴比伦
62、分裂后的北国第一个王是谁?……耶罗波安
63、分裂后的南国第一个王是谁?……罗波安
64、哪位先知预言耶路撒冷荒凉到70年期满?……耶利米
65、哪位先知预言童女怀孕生子?……以赛亚
66、哪位先知预言基督的出生地?……弥迦
67、除马太福音外、还有哪卷书记有“天国”一词?……提摩太后书
68、“天堂”一词出现在哪二卷书?……希伯来书、彼得前书
69、“教会”一词最早出现在哪卷书?……马太福音
70、律法是藉着谁传的?……摩西
71、在哪卷书耶稣应许赐下保惠师?……约翰福音
72、上帝称谁为“完全正直、敬畏上帝、远离恶事”?……约伯
73、上帝称谁是“合我心意的人”?……大卫
74、耶稣所讲的全部比喻中、唯一有名字的人是谁?……拉撒路
75、启示录七教会中、主唯一提名表扬的是谁?……安提帕
76、二位有提到名字的天使叫什么?……加百列、米迦勒
77、撒但在堕落之前是哪类天使?……基路伯
78、以色列人当奉献的份是多少?……十分之一
79、谁允许被掳后的犹大人回国重建圣殿?……波斯王古列(居鲁士)
80、基督的新妇是……? ……教会
81、以撒的妻子名叫什么?……利百加
82、门徒称为、是从哪里起首?……安提阿
83、哪位先知向他的老师求要加倍的灵?……以利沙
84、哪位先知预言以色列国要分裂成二国?……亚希雅
85、哪位先知责备大卫王所犯的罪?……拿单
86、连夜审判耶稣的大祭司名叫什么?……该亚法
87、谁代为耶稣背十字架?……古利奈人西门
88、谁埋葬耶稣?……亚利马太的约瑟
89、谁问“真理是什么呢”却不要答案?……彼拉多
90、谁说“耶和华是谁、使我听他的话”?……埃及法老
91、哪位传道人曾被蛇咬却平安?……保罗
92、哪位传道人曾一次性引领三千人信主?……彼得
93、唯一一位被记载坐着祈祷的人是谁?……大卫
94、屠杀伯利恒男婴的是谁?……希律
95、耶稣被卖之夜擘饼前先把谁打发走?……加略人犹大
96、耶稣被捉拿的地点是哪里?……客西马尼园
97、哪二卷书有记耶稣的家谱?……马太福音、路加福音
98、主祷文记在圣经哪卷?……马太福音
99、十条诫记在圣经哪二卷?……出埃及记、申命记
100、耶稣复活后过多少天才升天?……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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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国花朵真可爱,校园防火做表率。用火防火不失火,为国为民也为我。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知识小问答,供大家参考。
一、扑救初级火灾常识集锦
问: 发现起火该怎么办?
答: 发现着火要大声呼喊,或敲打面盆、铝锅等能发出响声的东西,召唤更多的人参与灭火,并迅速拨打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警。拨打"119"时要注意以下细节:
1、拨打"119"火警电话,要沉着镇静,听见拨号音后,再拨119号码。
2、电话接通后,应清楚地讲清着火的地址(包括路名、街道、巷名、门牌号)。
3. 尽可能讲清是什么物质着火及火灾的范围。
4、冷静地回答"ll9"总机台通信人员的提问。
5、电话挂断后,应派人在路口迎接消防车。
问: 如何扑救初起火灾?
答: 1、在消防车到达现场前,应设法扑救。不要盲目打打开门窗,以免空气对流,造成火势扩大蔓延。
2、扑灭火苗可就地取材,如用灭火器灭火或使用砂土、毛毯、棉被等简便物品覆盖火焰灭火。
3. 及时组织人员用脸盆、水桶等传水灭火,或利用楼层的墙式消火栓出水灭火。
4、油锅起火,不能用水浇油锅中的火,应马上熄掉炉火,迅速用锅盖覆盖灭火。
5、燃气灶具着火,要设法关闭阀门或用衣物、棉被等浸水后捂盖灭火,并迅速关闭总阀门。
6、着火处附近的可燃物要及时搬移到安全的地方。
7、家用电器着火,要先切断电源,然后灭火。而万一遇上电视机、计算机起火,除了切断电源外,还要注意用毛毯、棉被灭火时,人要站在侧面,防止显像管爆裂伤人。
问: 如何使用灭火器?
答: 不同的灭火器,它的灭火对象也不相同。用错灭火器,不仅不能灭火,还有可能助燃,在使用时,要注意这一点。
一、手提式机械泡沫灭火器
泡沫灭火器适宜扑灭油类及一般固体物质的初起火灾。
使用方法:先拉出保险销,用力摇晃几下,喷嘴对准火源,再压下把手,即可灭火。
注意:
1、不要与水同时喷射在一起, 以免影响灭火效果。
2、扑灭电器火灾时,尽量先切断电源,防止人员触电。
二、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适宜扑灭精密仪器、电于设备以及600伏以下的电器初起火灾。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有手轮式和鸭嘴式两种。
手轮式:—手握住喷简把手,另一手撕掉铅封。将于轮按逆时针方向旋转,打开开关,二氧化碳气体即会喷出。
鸭嘴式:一手握住喷筒把手,另一手拔去保险销,将扶把上的鸭嘴压下,即可灭火。
注意:
1、灭火时,人员应站在上风处。
2、持喷筒的手应握在胶质喷管处,防止冻伤。
3、室内使用后,应加强通风。
三、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适宜扑灭油类、可燃气体、电器设备等初起火灾。
使用方法:先拔去保险销,一手握住喷管,对准火源,另一手将扶把上的鸭嘴压下,即可扑灭火源。
四、小型家用灭火器
家用灭火器适宜扑灭厨房、客厅、居室内的初起小火,有喷射型及投掷型两种。
喷射型:按下灭火器顶端弹簧按钮,将喷嘴对准着火处,喷射灭火。
投掷型:只需将其投掷于火中,容器破碎,干粉即泄出灭火。
问: 扑救电器火灾应首先做什么?在带电时,可用什么灭火器扑救?
答: 首先切断电源。可用二氧化碳、1211、干粉灭火器。
问: 液化石油气初起火灾如何扑救?
答: 用湿布保护好手迅速关好气瓶的阀门,然后再用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问: 泡沫灭火器不能扑救什么火灾?
答: 1、不能扑救电器火灾;
2、不能扑救忌水性物品火灾;
3、贵重物品、仪表火灾。因为泡沫中含百分之几十七的水分,因此不能扑救电器火灾(水有导电性和忌水物质火灾(与忌水性物品连触能燃烧),和贵重物品、仪表火灾(留有污迹)。
问: 身上着火怎么办?
答: 1、身上着火,千万不能奔跑和随意拍打,因为奔跑加速了空气流通,使身上的火越烧越旺;用手拍打一是会灼伤手,二来也会搅动空气,助长火势;
2、尽快脱掉衣帽;
3、来不及脱衣,可以卧地打滚,把身上的火苗压灭;
4、如果身上火势较大,旁边又无人帮助,则可尽快跳入身边的水缸或附近的池塘、水池、河水中,把身上的火熄灭;
5、在有人在场的情况下,可用湿麻袋、毯子等把身上着火的人包起来,或向着火人身上浇水,或帮忙将燃烧着的衣服脱下。
问: 油锅着火后,主要有几种扑救方法?
答: 1、迅速用锅盖盖住油锅,窒息熄灭;2、用将要炒的青菜倒入油锅,覆盖灭火,切勿用水灭火。
问: 灭火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答: 冷却灭火法,就是将灭火剂直接喷洒在燃烧着的物体上,将可燃物质的温度降低到燃点以下,终止燃烧。如用水灭火。
隔离灭火法,就是将燃烧物体与附近的可燃物质隔离或疏散开,使燃烧停止。
窒息灭火法、就是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用不燃物质冲淡空气,使燃烧物质断绝氧气的助燃而熄灭。如用泡沫灭油类火灾。
抑制灭火法,也称化学中断法,就是使灭火剂参与到燃烧反应过程中,使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游离基消失,而形成稳定分子或低活性游离基,使燃烧反应停止。如干粉灭火刑灭气体火灾。
问: 水不能扑救哪些物质火灾?
答: 水不能扑救的火灾有:1、碱金属不能用水扑救。因为水与碱金属(如金属钾、钠)作用后能使水分解而生成氢气和放出大量热,容易引起爆炸。2、碳化碱余属、氢化碱会属不能用水扑救、如碳化钾、碳化钠、碳化铝和碳化钙以及氢化钾、氯化镁遇水能发生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热,可能引起着火和爆炸。3、轻于水的和不溶于水的易燃液体,原则上不町用水扑救。4、熔化的铁水、钢水不能用水扑救。因铁水、钢水温度约在1600℃,水蒸气在1000℃以上时能分解出氢和氧,有引起爆炸危险。5、三酸(硫酸、硝酸、盐酸)不能用强大水流扑救,必要时,可用喷雾水流扑救。⑥高压电气装置火灾,在没有良好接地设备或没有切断电流的情况下,一般不能用水扑救。
问: 家用电器着火如何扑救?
答: 1、立即关机,拔下电源插头或拉下总闸,如只发现电打火冒烟,断电后,火即自行熄灭。
2、如果是导线绝缘和电器外壳等可燃材料着火时,可用湿棉被等覆盖物封闭窒息灭火。
3、不得用水扑救,以防引起电视机的显像管炸裂伤人。
4、未经修理,不得接通电源使用,以免触电、发生火灾事故。
问: 电脑着火怎么办?
答: 如果电脑着火,即使关掉机子,甚至拔—卜插头,机内的元件仍然很热,仍会进出烈焰并产生毒气,荧光屏、显像管也可能爆炸,应对的方法是:电脑开始冒烟或起火时,马上拔掉插头或关掉总开关,然后用湿地毯或棉被等盖住电脑,这样既能阻止烟火蔓延,也可挡住荧光屏的玻璃碎片。切勿向失火电脑泼水,即使已关掉的电脑也是一样,因为温度突然降下来会使炽热的显像管爆裂,此外,电脑内仍有剩余电流,泼水可能引起触电。切勿揭起覆盖物观看,灭火时,为防止显像管爆炸伤人,只能从侧面或后面接近电脑。
问: 使用灭火器扑救初起火灾,应采用怎样的喷射方法?
答: 常用的手提式火火器的喷射时间仅有10秒左右,为充分发挥其效能,一般应集中灭火剂连续喷射。
问: 如何使用室内消防栓?
答: 先打碎消火栓箱玻璃,接好接口,然后打开水龙带,再打开阀门开关。
问: 为什么汽油着火不能用水扑救?
答: 汽油的比重比水轻,如果汽油着火用水扑救,比重大的水往下沉,轻质的汽油往上浮,浮在水面上的汽油仍会继续燃烧。并且汽油会随着水到处蔓延,扩大燃烧面积,危及其他货物和周围建(构)筑物的安全。遇到汽油着火,应立即用泡沫、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等灭火工具灭火,严禁用水扑救。
二、火灾报警注意事项扑救
问: 消防队扑救火灾收费吗?
答: 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不收费。
问: 怎样正确使用"119"报警电话?
答: 报警时,首先要沉着冷静,不要心慌,二是要讲清楚起火单位、地址、燃烧对象、火势情况,并将报警人的姓名、所在的电话号码告诉消防队,以便联系。报警后,本人或派人到通往火场的交通路口接应消防车。要早报警,为消防队灭火争取时间,减少损失。
问: 家中着火先报警还是先扑救?
答: 火势在初级阶段,家中具备灭火条件,有一个或几个人在场,有把握将火扑灭的,应该以先扑灭为主。若家中只有一人,又不具备灭火条件的应首先跑出去呼救报警,然后再回来扑救。只有小孩在家,首先应逃生,再积极呼救报警,但小孩切勿参与灭火。
三、自救逃生常识问答:
问: 火灾发生时应遵循的"三要"。"三救"、"三不"原则是什么?
答: "三要"主要是指:
1、要熟悉自己住所的环境;
2、要遇事保持 沉着冷静:
3、要警惕烟毒的侵害。
平日里要多注意观察,对住所的楼 梯、通道、大门、紧急疏散出口等了如指掌,对有没有平台、天窗、临时避难层(间)胸中有数,要让全家人特别是孩子了解门锁结构,知道如何开关窗,提醒孩子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用椅子或其他坚硬的物品砸碎窗户上的玻璃。面对大火,一定要保持沉着和冷静,采取果断措施。保护自身和别人的安全,将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在开门前要先摸摸门,如果门发热或烟雾已从门缝中渗透进来,就不能开门:即使门不热,也只能小心地打开一点点并迅速通过,随后立即将门重新关上。火灾中最大的杀手是有毒烟雾,专家建议,用湿毛巾将鼻子和嘴捂住,尽快撤离火场;如果火势过大过猛,出口通道已经被浓烟堵住,日没有其他线路可走,可用湿棉被做掩护,贴近地面,匍匐通过浓烟密布的走廊或房间。
"三救"主要是指:
1、选择逃生通道"自救";
2、结绳下滑"自救";
3、向外界"求救"。发生火灾时,利用烟气不浓或大火尚未烧着的楼梯,疏散通道、敞开式楼梯逃生是最理想的选择;在遇到过道或楼梯已经被大火或有毒烟雾封锁后,应及时利用绳子(或把窗市、床单撕扯成较粗的长条结成的长带子),将其牢牢系在自来水管或暖气管等能负载体重的物体上,另一端从窗口下垂至地面或较低楼层的阳台上,然后沿绳子下滑,逃离火场。倘若被大火封锁在楼内,要迅速关闭通向火区的门窗,并向门窗浇水,以减缓火势的蔓延;并及时通过窗户向下面呼喊、招手、打亮手电简、抛掷物品等,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消防人员到来。
"三不"主要是指:
1、不乘坐普通电梯;
2、不要轻易跳楼;
3、不要贪恋财物。发生火灾后,拉闸停电、火将电线烧断都非常普遍,乘坐普通电梯,无疑将自己困在"囚笼"内;跳楼求生的风险极大,不可轻取,即使要出此下策,也要先向楼下抛掷棉被或床垫,以减少受伤的可能性,然后双手抓住窗沿,身体下垂,双脚落地跳下;火灾10分钟后便进入猛烈阶段,遇到火灾,必须迅速疏散逃生,千万不可为贪恋财物,寻找物品而耽误逃生时间。
问: 家庭发生火灾后,可采取几种逃生方法?
答: 1、发牛火灾后,选择最近的逃生出门:
2、逃离火场的路上遇有浓烟烈火时,必须把自己的衣服淋湿,再找一块湿毛巾捂住口鼻,可以起到隔热滤毒的作用;
3、在有浓烟的情况下,采用低姿势撤离,视线不清时,手摸墙壁徐徐撤离;
4、楼道内烟雾过浓,无法冲出时,应利用窗户阳台逃生,拴上安全绳或床单逃生;
5、上述情况不具备时,不能盲目跳楼,应用电话、呼喊、敲打、打电筒、挥衣物等方式积极向外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问: 发生火灾时为什么不能随便开启门窗?
答: 房间门窗紧闭时,空气不流畅,室内供氧不足,因此,火势发展缓慢,一旦门窗被打开,新鲜空气大量涌入,火势迅速发展。同时,由于空气的对流作用,火焰就会向外窜出,所以在发生火灾时,不能随便开启门窗。
问: 火场逃生有哪些方法?
答: 一般地说,火场逃生的方法主要有:
1、利用登高消防车,挂钩梯两节梯连用逃生;
2、利用建筑物通道或建筑物内设施逃生;
3、自制器材逃生;
4、寻找避难处所逃生;
5、互救逃生;利用身边消防器材或其他器材边灭火边逃生。
问: 影剧院火灾的逃生方法有哪些?
答: 应根据不同起火部位,选择相应的逃生方法:
1、当舞台失火时,要尽量靠近放映厅的一端,掌握时机逃生。
2、当观众厅失火时,可利用舞台、放映厅和观众厅的各个出口逃生。
3、当放映厅失火时, 可利用舞台和观众厅的各个出口逃生。
4、不论何处起火,楼上的观众町从疏散门经楼梯向外疏散。
此外,还可就地取材,利用窗帘等物品,自制救生器材,开辟疏散通道。
问: 歌舞厅、卡拉OK厅火灾的逃生方法有哪些?
答: 1、保持冷静,辨明安全出口方向。
2、恰当选择途径逃生:如歌舞厅设在楼层底层,可直接从窗口跳出;若设在二、三楼时,可抓住窗台往下滑,让双脚先落地;如果歌舞厅设在高层楼房或地下建筑中,则应参照高层建筑或地下建筑的火灾逃生方法逃生。
3、如果舞厅逃生通道被大火和浓烟堵截,又一时找不到辅助救生设施时,被困人员只有暂时逃向火势较弱区间,向窗外发出求援信号,等待消防人员营救。
4、在逃生中要注意防止中毒。如采取用水打湿衣服或毛巾捂住口和鼻,若一时找不到水,可用饮料代替;逃生行动中,应采用低姿行走或匍匐爬行,以减少烟气对人体的危害。
问: 单元式住宅火灾的逃生方法有哪些?
答: 单元式居民住宅是人们稳定生活,安逸休息,维持生存的重要场所。火灾发生后,具体的逃生方法有:
1、利用门窗逃生。把被子、毛毯或褥子用水淋湿裹住身体,低身冲出受困区。或用绳索(可用床单、窗帘撕成布条代替)一端系于门、可系 构件上或其他牢靠的固定物体上,另一端系于老人、小孩的两肋和腹部,将其沿窗放至地面,其他人可沿绳滑下。
2、利用阳台逃生。相邻单元的阳台相互连通的,可拆破分隔物,进入另一单元逃生。无连通阳台且阳台相距较近时,可将室内床板或门板置于阳台之间,搭桥通过。如果楼道走廊已为浓烟充满无法通过时,可紧闭与阳台相通的门窗,站在阳台上避难待救。
3、利用空间逃生。室内空间较大而火灾荷载不大时将室内可燃物清除干净,同时清除相连室内可燃物,紧闭与燃烧区相通的门窗,防止烟和有毒气体进入,等待救援。
4、利用时间差逃生。火势封闭了通道时,人员先疏散至离火势最远的房间内,在室内准备被子、毛毯等,将其淋湿,利用门窗逃出房间。
5、利用管道逃生。房间外墙壁上有排水管或供水管道时,有能力的人可以利用管道逃生,这种方法一般不适用于妇女、老人和儿童。
问: 火灾逃生"七十二字口诀"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 近日,广东省消防总队编写九句逃生自救的口诀,短短七十二个字囊括火灾自救的各个要点,简单易记,切实可行,应该牢记。
熟悉环境,出口易找;发现火情,报警要早;保持镇定,有序外逃;简易防护,匍匐弯腰;慎入电梯,改走楼道;缓降逃生,不等不靠;火已及身,切勿惊跑;被困室内,固守为妙;迷离险地,不贪不闹。
熟悉环境,出口易找。来到酒店、商场、娱乐场所等陌生的环境,务必留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楼梯方位,以便关键时刻能尽快逃离现场。
发现火情,报警要早。发现着火,无论大小,都要迅速拨打119;报警时要沉着冷静,认真听值班人员询问,并正确简洁地回答,待对方说可以挂断电话时方可挂断电话。
保持镇定,有序外逃。面对浓烟烈火,首先要保持镇静,准确判断危险地点和逃生方向,迅速决定逃生的办法。千万不要盲目地跟从人流乱冲乱窜。撤离时要注意,朝疏散指示标志方向或空旷地方跑,要尽量往楼层下面跑,若通道已被烟火封阻,则应背向烟火方向离开,通过阳台、气窗等往室外逃生。
简易防护,匍匐弯腰。逃生时要防止烟雾中毒,町采用毛巾、口罩蒙口鼻,匍匐或弯腰撤离的办法。穿过烟火封锁区,应配戴防毒面具、头盔、阻燃隔热服等护具,如果没有这些护具,那么可向头部、身上浇冷水或用湿毛巾、湿棉被、湿毯子等将头、身裹好,再冲出去。
慎入电梯,改走楼道。火灾发生后,电梯供电系统随时会断电或因热作用电梯变形而使人被困其中(消防专用电梯除外),同时由于电梯井犹如贯通的烟囱直通各楼层,有毒的烟雾会直接威胁被困人员的生命。因此,逃生时应尽量走楼梯通道,也可以利用阳台、窗台、楼面屋顶等攀到安全地点,或沿着排水管、避雷线等滑下楼脱险。
缓降逃生,不等不靠。当大火已烧到身边,消防队员又没到时,要及时利用建筑物内的救援设备,如高空缓降器、救生软梯、救生绳等,也可以利用身边的绳索、床单、窗帘、衣服等自制简易救生绳,并用水打湿,从窗台或阳台沿救生绳滑到下面楼层或地面。
火已及身,切勿惊跑。如果身上着火,不要惊跑或用于拍打,应赶紧设法脱掉农服或就地打滚扑火火苗。
被困室内,固守为妙。若被大火困在室内,要用衣物、毛巾等将门窗缝隙堵住,同时向门窗和衣物上泼水,防止烟雾进入,并进行呼救和等候救援。
速离险地,不贪不闹。生命是最重要的。身处险境,应尽快撤离,不要因害羞或贪恋贵重物品,把宝贵时间浪费在穿衣或寻找、搬运贵重物品上。已经逃离险境,切莫为找贵重物品重返险地。
问: 被火包围后应采取什么正确态度?
答: 楼房发生火灾时,住在楼上的人们生命安全常常受到严重的威胁,尤其是火灾发生在底层,疏散有困难时更是如此。当大火封路,人们实在无法脱离险境时,只要保持沉着冷静,采取正确措施,并充满信心地与之搏斗,总是会有生路的。有的人遇到大火却惊慌失措,或钻入床底,或躲进顶棚,结果不是被烧着就是窒息致死。
问: 大火扑来时,如何尽快脱离火境?
答: 大火扑来,尽快脱离火境是上策。但是,首先需要的是镇静。要明确自己所在的楼层,观察分析周围的火情。明确楼梯和楼门的位置和走向。千万不要盲目开窗开门,不要盲目乱跑、跳楼。在冲过着火地带过程中,如果火势尚不太猛,可以穿上浸湿的不易燃烧的衣服或裹上浸湿的毯子,地面上如有火焰,可以穿上灌水雨鞋。要迅速果断,不要吸气,以免被浓烟熏呛窒息,有条件的町以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如果楼梯已被隔断,可以用绳索系在窗棂或其它固定物上,顺绳慢慢下滑。要浸湿绳子,选择没有火的方向,防止在下滑过程中绳子被烧断。如建筑物上有铸铁水管的,出可以沿着水管下楼,但要注意下面的铸铁管道是否已被火焰烘烤, 以免因管道烫手而坠楼身亡。
问: 大火扑来,如迫不得已要跳楼时怎么办?
答: 跳楼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跳楼时应先往地面上扔些被子、床垫等物,然后穿上棉衣裤。以起到缓冲作用。另外,跳的方法也要注意,先用手拉住窗台底部,身体下垂,自然落下,这样做常常是双脚着地,安全得多。如果楼层很高,则不能跳楼,可以采用其它办法脱离险境。
问: 被火围困时怎样进行呼救?
答: 1、利用电话、手机等通讯工具求救;
2、卧着呼救比站着呼救效果好,即可以将声音向四周扩散、义可以防止浓烟的危害:
3、如果声音不易被听见,白天可以挥动鲜艳的衣衫、毛巾等,晚上可用点燃的物品、手电等发光物传递呼救信号;
4、实在没办法时,可采用向厂扔花盆、水壶等声响大或引人注意的东西,敲打一些可产生较大声响的金属物品等办法,引起救援人员的注意。
问: 逃离火境时应注意什么?
答: 在失火的楼房内不可用普通电梯,因为起火后电梯井往往是浓烟的通道,运行中电梯也有发生故障突然停住的可能。另外,在逃生中,带孩子的要把孩子抱起来,不可牵着孩子的手奔跑,穿了高跟鞋的女士,最好把鞋脱掉。
问: 如何利用疏散通道逃生?
答: 每个单位都按规定设有室内楼梯、室外楼梯,有的还设有自动扶梯、消防电梯等,发生火灾后尤其是在初起火灾阶段,这都是逃生的良好通道。在下楼梯时应抓住扶手,以免被人群撞倒。不要乘坐普通电梯逃生,因为发生火灾时,停电也时有发生,无法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
问: 如何自制器材逃生?
答: 发生火灾后,可利用逃生的物资是比较多的。如:毛巾、口罩浸湿后可制成防烟工具捂住口、鼻,利用绳索、布匹、床单、地毯、窗帘来开辟逃生通道;如果商场(集贸市场)还经营五金等商品,还可以利用各种机用皮带、消防水带、电缆线来开辟逃生通道。
问: 如何利用建筑物逃生?
答: 发生火灾时,如无法利用疏散通道和自制器材都无法逃生,可利用排水管、房屋内外的突出部分和各种门、窗以及建筑物的避雷网(线)进行逃生,或转移到安全区域再寻找机会逃生,这种逃生方法利用 时,要大胆又要细心,特别是老、弱、病、妇、幼等人员,切不可盲目行事,否则容易发生伤亡。
问: 如何寻找避难处所?
答: 在无路可逃的情况下应积极寻找避难处所。如到室外阳台、楼房平顶等待救援;选择火势、烟雾难以蔓延的房间关好门、窗,堵塞间隙,房间如有水源,要立即将门、窗和各种可燃物浇湿,以阻止或减缓火势和烟雾的蔓延时间。无论白天或晚上,被困者都应大声呼救,不断发出各种呼救信号,以引起救援人员的注意,帮助自己脱离困境。
问: 发生火灾时为什么不能乘一般电梯疏散?
答: 火场上不能轻易乘坐普通电梯疏散的原因:一是发生火灾后,往往容易断电而造成电梯"卡壳",给救援工作带来难度,影响及时疏散。二是电梯直通楼房各层,火场上烟气涌入电梯通道极易造成"烟囱效应",人正电梯里随时会被浓烟毒气熏呛而窒息死亡。
问: 发生火灾时为什么不能轻易"重返"室内?
答: 正当建筑物被烈火吞噬或浓烟弥漫时,有些人为寻找家人或抢救财产,就从刚刚疏散出来的建筑物内,试图"重返"室内,这是非常危险的。因为这样做可能会遇到新的危险,尤其是在火灾的发展阶段,当你重返建筑物时,也许正遇上可燃物发生"轰燃"现象,即大火充满整个空间,而这时再次逃生的希望很小。即使在火灾被扑灭之后,重返建筑物也应慎重,尤其当还有烟气存在时,因为这时火场的温度仍很高,如果有风吹,还会发生"死灰"复燃的现象,仍会遇上危险而难以逃生,所以,不要轻易"重返"建筑物。
问: 发生火灾时怎样利用阳台逃生?
答: 当位于下面的房间起火,火焰从窗口蹿出往上蔓延的火势,当房门、楼梯或过道被浓烟烈火封锁、人被围困在房间里无法逃生时,人们只要攀缘阳台边的落水管就有望脱离险境。如果距邻居的阳台较近,可借助木板或竹竿等逃往邻居的阳台。能找到结实的绳索时,将绳系牢在阳台上,还可顺绳而下;即使自己无法逃生,躲避到阳台上的人,也可赢得一些时间来等待消防人员的救援。
问: 如果不幸在火灾逃生中摔伤了腿,跑不了怎么办?
答: 身处险境,切勿绝望,要主动与外界联系,以便及早获救。如房内有电话、对讲机、手机,要及时报警,如没有这些通讯设备,白天可以挥动色彩鲜艳的旗子或衣物、向外投掷物品,夜间可摇晃手电简等向外报警求援。在被烟气窒息失去自救能力时,应努力滚到墙边或门边,便于消防人员寻找、营救。此外,滚到墙边也可防止房屋结构塌落砸伤自己。
问: 遇到火灾,向外跑得越快越好,对吗?
答: 人的求生本能促使人一般总想向室外跑,这对低层的、结构简单的建筑物还可以,但对高层的、结构复杂的建筑物来讲,这种想法是不太现实的,因为身处较高楼层或比较复杂结构的环境中,人们跑到室外需要较长时间,所以会贻误逃生的时机。
逃生时并非跑得越快越好,而必须视火势与浓烟大小决定。火势蔓延较慢,浓烟不多时,可以迅速逃离火海;火势不大但烟却多时,则不应快跑,应弯身猫腰,压低姿势,尽量接近地面或角落,慢慢移离火源。因为空气稀少处,快速行动会加快呼吸,增加空气的需要量,从而吸入毒气。
四、生活安全小常识总汇
问: 发胶能不能燃烧?
答: 能。
问: 进入油区的汽车、拖拉机应采取什么措施?电瓶车是否能进入油区?
答: 汽车、拖拉机在进入油区时,应加防火罩。电瓶车不能进入油区。
问: 为什么不能把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答: 因为消防器材是专用器材,是用来扑救火灾的。火灾什么时候发生,人们无法预知,所以要随时做好准备。
问: 使用电褥子怎样注意防火?
答: 1、电褥子不能长时间通电,人员离开后必须切断电源;
2、电褥子严禁折叠使用,防止电热丝损坏发生事故;
3、沙发床不宜使用电褥子,而且电褥子开关必须放在不易碰触的地方;
4、电褥子通电后如果产生过热现象,就应停止使用。
问: 用蜡烛照明为什么要注意防火?
答: 蜡烛作为一种可以移动的火源,稍不当心,就可能烧熔、流淌,或者倒下,遇可燃物容易引起火灾。
问: 临时使用蜡烛照明,怎样防止火灾事故?
答: 1、仓库内严禁使用蜡烛照明;
2、使用蜡烛照明时,不准放在可燃物上,远离可燃物;
3、使用蜡烛照明时,人员离开后必须将蜡烛熄灭。
问: 烟头为什么会引起火灾?
答: 因为烟头虽小,但其表面温度一般在200—300℃,中心温度可达700—800℃左右,一般可燃物(如纸张、棉花、柴草、木材等)的燃点都在130—350℃,都低于烟头的温度。所以乱扔烟头很容易发生
火灾。
问: 吸烟在哪些情况下容易引起火灾?
答: 1、躺在床上和沙发上吸烟。
2、在禁止吸烟的地方吸烟。
3、在修理汽车和清洗零件时。
4、乱扔未熄灭的烟点和火柴梗。
问: 电气设备引起火灾的原因主要有几种?
答: 1、短路;
2、过负荷;
3、接触电阻热;
4、电火花和电弧;
5、照明灯具、电热元件、电热工具的表面热;
6、过电压;
7、涡流热。
问: 短路主要有几种原因?
答: 短路的主要原因有:
1、绝缘选择得不合适,如电压等级高,绝缘等级低;
2、受高温、潮湿、腐蚀作用失去绝缘能力;
3、用金属丝捆扎导线或把绝缘挂在金属物上;
4、日久天长绝缘层磨损或机械损伤、老化;
5、油浸设备油脂老化变质或含水份、杂质等;
6、雷击过电压、线路空载时的电压升高等,也会使导线绝缘薄弱的地方造成绝缘被击而发生短路。
问: 家庭装修喷漆应注意什么防火?
答: 1、喷漆操作应在单独房间内,并设有排风设备;
2、喷漆时应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吸烟;
3、喷漆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以导除静电荷;
4、房间内的漆料与溶剂的存量不宜过多,一般以当天用量为限,剩下的漆料应退回存放。
问: 居民楼内堆放杂物有什么危险性?
答: 1、容易引起火灾,并使火灾扩大蔓延;
2、发生火灾后,通道堵塞,人员、物资不易疏散;
3、不易火灾的扑救。
问: 公路上晒麦秸、稻草时对车辆行驶有什么危险?
答: 行驶中车辆排气管喷出火星,遇到麦秸、稻草等可燃物引起火灾,或者草料为车辆底盘的螺丝、轮轴缠绕时,便会起火并蔓延,严重的甚至烧毁车辆。
问: 为什么不能躺在床上吸烟?
答: 躺在床上吸烟,稍有不小心,烟蒂头会掉在被褥上引起火灾。特别是身体疲倦或者酒醉之后,常常烟未吸完,人就睡着了,致使烟蒂燃着被褥、蚊帐等可燃物。
问: 为什么不能用纸做灯罩?
答: 因为纸的燃点为130℃,而一支功率60W的白炽灯在一般散热条件下,其灯泡表面温度为140—180℃,大大超过纸的燃点,如果用纸当灯罩,灯泡表面温度就会引起纸张燃烧。
问: 为什么不能乱拉乱接电线?
答: 一是不懂电工专业知识的人,在乱接电线中因错误接线容易造成事故,或连接不牢固形成接触电阻过大而引发火灾事故。二是导线的设计容量是有限的,乱接电线造成接入过多的负荷,容易因过负荷而造成火灾。
问: 防火的基本原理是什么?
答: 防止燃烧条件的产生,不使燃烧三个条件相互结合并发生作用,以及采取限制、削弱燃烧条件发展的办法,阻止火势蔓延,这就是防火的基本原理。
问: 防火的基本措施有哪些?
答: 防火的基本措施有:
1、控制可燃物。用非燃或不燃材料代替易燃或可燃材料;采取局部通风或全部通风的方法,降低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浓度;对能相互作用发生化学反应的物品分开存放。2、隔绝助燃物。就是使可燃性气体、液体、固体不与空气、氧气或其他氧化剂等助燃物接触,即使有着火源作用,也因为没有助燃物参与而不致发生燃烧。3、消除着火源。就是严格控制明火、电火及防止静电、雷击引起火灾。4、阻止火势蔓延。就是防止火焰或火星等火源窜入有燃烧、爆炸危险的设备、管道或空间,或阻止火焰在设备和管道中扩展,或者把燃烧限制在一定范围不致向外延烧。
问: 点燃的蚊香为什么要注意防火?
答: 蚊香具有很强的阴燃能力,点燃后没有火焰,但能长时间持续燃烧。蚊香燃烧时,中心温度高达700℃,超过了多数可燃物的燃点,一旦接触到可燃物会引起燃烧,甚至扩大成灾。
问: 使用电熨斗应怎样注意防火安全?
答: 1、电熨斗的电线应采用耐温度较高的橡皮护套软线或花线,以免发生触电。
2、严禁在无人照管的情况下,将熨斗接通电源。
3、通电后电熨斗切勿放在可燃易燃物品上, 以免引起火灾。
4、电熨斗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切断电源,不应将用过的电熨斗放在可燃物上。
问: 为什么电冰箱内不能存放易燃物品,特别是易燃液体?
答: 因电冰箱无防爆装置,冰箱内的启动继电器启动时会产生电火花,虽然电冰箱内温度较低,但一些易燃液体的闪点也很低,如乙醚的闪点为-40℃,丙酮的闪点为-20℃,如果易燃液体的密封差,挥发出的易燃蒸汽与电火花接触就会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问: 陈旧电线为什么要及时更换?
答: 陈旧电线受日晒雨淋或敷设在潮湿、高温、有酸性气体的环境里,绝缘层易发硬、老化、绝缘剥落或产生裂纹,致使电线发生短路、漏电而引起火灾事故,因此陈旧电线应及时更换。
问: 为什么短路能引起火灾?
答: 短路是指电气线路由于某种原因造成相接或相碰而产生电流突然增大的现象。短路一般有相间短路和对地短路两种。根据欧姆定律,由于短路时电阻突然减小,电流则突然增大,而放热量与电流的平方成正比。这样在短路电流突然增大时,其瞬间的放热量大大超过线路正常输电时的发热量,导致线路绝缘层烧毁,金属熔化,从而引起电线本身着火,直接导致附近可燃物燃烧。
问: 造成短路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答: 1、电线年久失修,绝缘层老化或受损脱落。
2、电源电压过高击穿绝缘层,老鼠咬电线等。
3、由于金属等导电物体或乌、鼠、蛇等小动作跨接在输电裸线的两相之间。
4、电线因机械强度不够而断落,接触地面或落碰在另一相线上。
5、电线与金属等硬物长期磨擦使绝缘层破裂。
问: 实际生活中应如何避免接触电阻过大引起火灾?
答: 实际生活中,要特别注意电线之间、电线与用电器具的接线点是否可靠,防止接线点由于长期受震动或热胀冷缩等影响而致使接头松动;另外,铜铝交接时,尤其要注意接头的处理方法,以防电腐蚀下接触电阻过大。
问: 保险丝为什么能保险?
答: 保险丝常用低熔点材料(如铅、锌等)制成,当通过的电流超过额定值而达到熔断电流时,它会马上熔断,及时切断电源。
问: 家庭可配置哪些逃生用品?
答: 阳台上放置备用救生绳、救生软梯或滑杆,住在较高层的有条件的可配置缓降器。
问: 为什么电灯不能紧靠蚊帐等可燃物品?
答: 在电能转化为光能的过程中,要产生大量的热和较高的温度。例如,在一般情况下,60瓦白炽灯泡的表面温度约为137℃至180℃,100瓦的约为170℃至220℃,而纸张、棉絮等燃点不过130℃至250℃, 如靠近灯泡,就会很快烧起来。据试验,一只200瓦的白炽灯泡紧贴蚊帐,通电后不到半小时就可起火。因此,灯泡距离衣物、蚊帐等可燃物要有一定的距离,一般不小于50公分。家庭选用灯炮时,在满足照明的前提下,应尽量选择功率较小的灯泡,更不能使用灯泡烘烤衣物。
问: 为什么日光灯也会引起火灾?
答: 日光灯引起火灾的罪魁祸首就是镇流器。镇流器之所以能引起火灾,主要是自身温度升高,使周围的可燃物受到较长的时间的灼烤后,碳化自燃。
问: 停电后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 1、家庭应自备应急照明灯,停电后使用应急照明灯照明,尽量不用明火照明。
2、家庭使用蜡烛等应急照明时,要远离窗帘、纸张等可燃物品,应将蜡烛放在非燃烧物体上,同时必须有人看管,做到人离开或睡觉将火熄灭。
3、要将电熨斗、电吹风、电热毯等电热器具的电源插头及时拔掉,防止来电后这些电器烤燃周围可燃物。
问: 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答: 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放火、电气、违章操作、用火不慎、玩火、吸烟、自燃、雷击以及其它因素如地震、风灾等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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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消防知识,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那么大家应该学习好的消防安全知识有哪些呢?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消防知识方面的问答题,供大家参考。
1、灭火的方法有哪几种?
答:有冷却法、隔离法、窒息法、化学抑制法。
2、ABC干粉灭火机,能扑灭哪些火灾?
答:能扑灭A类固体物质的火灾、B类可燃液体、C类气体的火灾和带电设备的火灾,但不能扑灭轻金属的火灾。
3、怎样使用干粉灭火机、1211灭火机、泡沫灭火机、二氧化碳灭火机?
答:干粉灭火机、1211灭火机的使用方法是一只手侧提灭火机,另一只手拔去保险插销,按下压把,再握住喷管或使喷嘴对准火焰根部扫射,逐步往前推进。
泡沫灭火机的使用方法是一只手提灭火机,另一只手托住灭火机的底座边,双手将灭火机完全倒过来,斜置在胸前,使喷嘴里出来的泡沫剂对准火焰根部扫射,逐步往前推进。
二氧化碳灭火机的使用方法是一只手侧提灭火机,另一只手拔去保险销,拧开灭火机上的手轮或按下压把,再握住喷管或使喷嘴对准火焰根部扫射,逐步往前推进。
4、干粉灭火机、1211灭火机、泡沫灭火机、二氧化碳灭火机,这四种灭火机中,哪一种灭火机不能扑灭电器火灾?哪一种适宜扑灭精密仪器的火灾?
答:泡沫灭火机不能扑灭电器火灾。1211灭火机、二氧化碳灭火机适宜扑灭精密仪器的火灾。
5、干粉灭火机、1211灭火机、泡沫灭火机、二氧化碳灭火机,这四种灭火机,各自装有何种灭火剂?
答:干粉灭火剂分为暜通干粉和多用干粉两大类,普通干粉又称BC干粉,是指碳酸氢钠或改性钠盐、氨基干粉等。多用干粉又称ABC干粉,是指磷酸铵盐干粉、聚磷酸铵干粉等。
1211灭火剂为二氟一氯一溴甲烷。
泡沫灭火剂分为化学泡沫灭火剂和空气泡沫灭火剂两大类。化学泡沫灭火剂为碳酸氢钠水溶液和硫酸铝水溶液;空气泡沫灭火剂为蛋白和氟蛋白以及其它高效发泡剂等。
二氧化碳灭火剂为压缩的二氧化碳气体。
6、物资库房在管理上有“五距”的规定,“五距”是指什么?
答:“五距”是指物资库房在存储物资时,应当使存放的物资与库房的墙壁有间距,与库房内柱子有间距,与灯有间距,与房梁有顶距,存放的物资与物资之间形成行距。
7、在剧毒危险品的管理中有“五双”的规定,"五双是"指什么?
答:“五双”是指在剧毒危险品库房管理中,要设两人管理,建立两本同样的进出账本,库房设两张门,两把锁,两人同时开门取物清账。
8、避雷针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多少欧姆?避雷针对建筑物的防雷电保护角度是多少?
答:避雷针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避雷针对建筑物的防雷电保护角是小于或等于45度。
9、什么叫燃点?
答:燃点又叫着火点,是可燃物质开始持续燃烧所需要的最低温度。
10、什么是爆炸极限?
答:爆炸极限分为爆炸浓度极限和爆炸温度极限,爆炸浓度极限是指可燃气体和液体在蒸发与空气的混合物,必须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遇到火源才能发生爆炸。在这个浓度范围,最大的数据叫上限,最小的数据叫下限,大于上限或小于下限不会发生爆炸。爆炸温度极限是指可燃液体在一定温度下,蒸发形成等于爆炸浓度极限的蒸气浓度,这个温度范围,同样也有上限和下限。
11、电器起火其主要原因有哪几种?
答:漏电、短路、超负荷、接触电阻过大。
12、装修经过审批后,在施工监督中,应着重检查哪些方面?
答:应着重检查通道、电器线路、装修材质、建筑物的稳定和施工安全。
13、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每一级的一般概念是什么?
答:全部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窗为一级;砖墙钢屋架,木门窗为二级;砖木结构为三级;简易建筑为四级。
14、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有哪几大类?
答:有九大类,它们分别是可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水即燃物品、强酸强碱、剧毒品、爆炸物品及氧化剂、放射性物质。
15、如果一个家庭使用的电视机、电冰箱、电灯、空调等家用电器,它们的总功率是2000瓦,哪么这个家庭的总电闸上的保险丝应装多大安培的?
答:根据欧姆定律,可知这个家庭的用电总功率2000瓦除以电压220伏约等于9.1安培,装上10安培的保险丝即可。
16、什么叫异型接扣?
答:异型接扣是不同口径的消防水带的连接部件,我校消防用异型接扣,只有两个扣,分别在两边,一边的口径是65毫米,另一边是50毫米。
17、消防水带供水转弯时,不得转折小于多少度?
答:90度。
18、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有哪些分工?
答:有灭火组、疏散组、救护组、器材组、保卫组。
19、消防地上栓三个出水口的口径,各自多大?什么用处?安装地上栓有何要求?
答:地上栓的三个出水口,两侧的出水口直径同样大,都为65毫米,中间的出水口直径为100毫米;
侧口是连接消防水带输水的,中口是给消防车供水用的。安装地上栓要求沿街道、马路并靠近交叉路口设置,两个栓的间距不得超过120米,每个栓的保护半径为150米;栓与道路的间距不大于2米,距建筑物的外墙不小于5米,在有困难的时,一定要大于1.5米。地上栓在安装中,大的出水口一定要垂直于道路。
20、发生火灾如何报警?
答:拨打电话119,说清起火地点,什么物品起火,火势多大;派人在街口或大门口引导消防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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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来自长期警惕,事故源于瞬间麻痹,那么交通安全知识问答有哪些问题呢?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有关交通安全方面的知识问答,供大家参考。
1、 交通信号分为哪几种?
交通信号分为五种:指挥灯信号、车道灯信号、人行横道灯信号、交通指挥棒信号和手势信号。各种车辆和行人,都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的各种具体规定。这里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两大类。其中,机动车包括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等,非机动车包括各种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和残疾人专用车等。
2、 指挥灯信号分为哪几种?各表示什么意思?
指挥灯信号分为五种:绿灯亮、黄灯亮、红灯亮、绿色箭头灯亮和黄灯闪烁。
(1)绿灯亮:表示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2)红灯亮:表示不准车辆、行人通行。
(3)黄灯亮:表示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4)黄灯闪烁:表示车辆、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5)绿色箭头灯亮:表示准许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
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遇有上述(2)、(3)规定时,在妨碍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另外,上述(1)、(2)规定,亦适用于列队行走和赶、骑牲畜的人员。
7、行人在道路上必须遵守哪些交通规则?
(1)须遵守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各种规定。
(2)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须靠边行走;
(3)横过车行道时,须走人行横道,不能随意乱穿马路。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时须遵守信号灯警示;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时,须注意过往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4)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道口的护拦;不得在桥梁、隧道和人行天桥上躺卧休息和摆摊设点。
(5)不准在道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6)列队行走时,每横列不准超过2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列队可以靠车行道右边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7)需要在车行道借道通行时,应当让在车行道内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过。
(8)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未满12岁的少年儿童,不准乘坐二轮或三轮摩托车后座。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9)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10)通过铁路道口时,必须遵守有关规定。
(11)穿越马路时,要走直线,不可迂回穿行;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应先看左边,再看右边,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以穿越马路。
(12)不要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护栏和隔离墩。
(13)不要突然横穿马路,特别是马路对面有熟人、朋友呼唤,或者自己要乘坐的公共汽车已经进站,千万不能贸然行事,以免发生意外。
8、学生在路上行走时,需注意哪些安全问题?
学生在路上行走时,除了要遵守前已述及的行人在路上必须遵守的有关交通规则外,还需要
注意下列安全问题:
(1)须遵守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各种规定。
(2)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时刻注意交通安全。
(3)尽量不要单独外出,最好要结伴而行;不要独自一人偏远僻静的城乡胡同、林间小道
或山间小路上行走;不要为陌生人带路,不要搭乘陌生人的车,尤其是女生更应当加以注意。
(4)不要向别人炫耀自己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和现金,不要轻信别人的花言巧语,谨防上当
受骗或遭抢劫。
(5)当遇到打架斗殴、出现事故或围观人群较多时,不要因为好奇而留步观看。
(6)走路时要讲究社会公德,不乱扔果皮、纸屑和赃物,不随地吐痰。
(7)不要盛气凌人,惹事生非;不要好打报不平,多管闲事。
(8)学生与学生之间要相互礼让。遇有年长者、老弱病残者、负重者、孕妇或儿童等行走困
难的人,要让他们先行或绕开另行。特别是在“狭路相逢”时,更要注意这一点,不能以强
凌弱,抢道行走。否则,将会为你带来麻烦或产生不良后果。
(9)走到人群特别拥挤的地方时,要有秩序地通过。既不要撞了别人或踩了别人的脚,也不
要让别人撞了自己或踩了自己的脚。你若不注意而撞了别人或踩了别人的脚,要主动向对方
道歉,承认错误,取得其谅解。若别人踩了你自己的脚或碰掉自己所带物品,你千万不要发
火,更不要大声斥责对方或口出怨言,而应当和气地对其说:“请你慢一点,不要太着急”。
这样,既显得你有礼貌、有涵养,又能避免激化矛盾,减少争吵或打闹等不愉快、不安全的
事情发生。
(10)走路时精力要集中,目光要自然,不要东张西望、左顾右盼;同时,还要注意自
己所带的钱包或物品,以防丢失或被小偷偷走、抢走等不安全的事情发生,尤其是在人群拥
挤处更应该注意这一点。
(11)不要一边走路,一边吃东西或打闹玩耍。这样,既不卫生,又不雅观,还不安全。
若因确实饥饿而需要吃点东西,可以在路边找个适当的地方,待吃完后再走。
(13)在问路时要注意路道上的过往车辆,要向有关人员礼貌询问并予答谢。
(14)不准在街道和公路上学骑自行车、摩托车或游戏、打闹、坐卧和睡觉等。
(15)在夜间走路时,要提高警惕,谨防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16)若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拨打“122”电话报警;若发生其他事故,则要及时拨打
“110”电话报警。
16、哪些车不应乘坐?
(1)无牌、无证的车、船。
(2)已超载的车、船。
(3)人货混载的货运车、船。
(4)车况不良(制动器、转向器、车门、喇叭等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船。
(5)驾驶员酗酒、过度疲劳或载有酒醉、精神失常无人护送的乘客的车、船。
(6)冒险行驶的车、船。
(7)在禁行时间内的道路(航线)上行驶的车、船。
18、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怎样报警?
发生了交通事故,应想办法赶紧报警,或向旁人求助帮忙报警。交通事故报警的程序是:
(1)拨通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
(2)说明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准确地址和事故性质。
(3)说明受伤程度。
(4)说清肇事车的车牌号、车型和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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