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公司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行为是否违法相关的共202个结果:
兔子无法站立是否还有救_兔子奄奄一息怎么急救
兔子有着敏捷的动作和活泼的性格,经常被人们驯养为宠物。兔子的繁殖期比较短,通常在春季和秋季进行繁殖。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兔子无法站立是否还有救,供大家参考学习。
兔子的平均寿命为5~12年,最长寿的兔子活了将近19年,一般体型小的兔子寿命比体型大的兔子短。兔子是胆小的动物,突然吵闹的声音、生人和陌生动物如猫狗等,都会使它恐慌。兔子通常4个月就成年了,然而交配的话雄兔子5个月以上,雌兔子最好6个月以上。如果照顾好的话活5~10年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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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判断板栗是否变质_吃板栗有什么好处
板栗可以增强人体免疫力,具有抗氧化和抗炎作用。板栗是一种适合各个年龄段人群食用的坚果,具有很好的保健效果。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怎么判断板栗是否变质,供大家参考学习。
1、益气补脾,健胃厚肠。栗子是碳水化合物含量较高的干果品种,能供给人体较多的热能,并能帮助脂肪代谢。保证机体基本营养物质供应,有“铁杆庄稼”、“木本粮食”之称,具有益气健脾,厚补胃肠的作用。
2、防治心血管疾病 栗子中含有丰富的不饱和脂肪酸、多种维生素和矿物质,可有效地预防和治疗高血压、冠心病、动脉硬化等心血管疾病,有益于人体健康。
3、强筋健骨,延缓衰老 栗子含有丰富的维生素C,能够维持牙齿、骨骼、血管肌肉的正常功用,可以预防和治疗骨质疏松,腰腿酸软,筋骨疼痛、乏力等,延缓人体衰老,是老年人理想的保健果品。
4、栗子生吃,每日5至8颗,适宜于吐血、便血者。
5、早晚生食栗子2颗,对老年肾亏、小便频繁有益。用10颗栗子和猪肾、薏仁、大米熬煮成粥,可治疗由一般肾虚引起的腰腿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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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企业会对员工的一些不符合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自定义的罚款,很多人都关心企业罚款制度与劳动者权益发生冲突该如何处理的问题,尤其是企业是否有权对员工进行罚款处理。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相关资料。
1、用人单位无权对员工做罚款处理
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无权对职工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所以,在实际中遇到公司对违反规章的员工进行罚款处罚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罚款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只能由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行使。
2、我国法律上的罚款规定
(1)罚款的主体是行政主体
并不是所有的组织和个人都有罚款的权力,也不是所有的行政主体都有罚款的权力,只有那些经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行政主体才有罚款的权力。
而我们现实中的很多不具备上述特征的组织行使罚款的权力的就是在违反法律规定。
(2)罚款的对象只能是行政管理相对人
特定的行政主体行使罚款的权力也不是没有限制的,其只能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任何组织都不能对其所属的成员进行罚款,具有罚款权力的特定行政主体也不例外。
(3)罚款的原因只能是针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
罚款的本质是一种行政处罚,这一性质决定了罚款只能是针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而对其他行为,即使是违法行为也不能进行罚款。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名目繁多的罚款,大多数是针对非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而实施的罚款。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罚款这么办
个人的罚款是劳动法明令禁止的行为, 如果真遇到要求罚款的公司,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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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简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是专门从事地上永久性建筑物、附属设备、各项设施及相关场地和周围环境的专业化管理的。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有哪些常见违法行为是业主们关心的。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物业公司违法行为的相关法律知识。
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义务主要有:①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②接受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③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并经业主委员会认可;④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参考法条:《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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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性,犯罪必须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在德日的刑法学说中,因为构成要件本来是将反社会的行为类型化加以规定的,所以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通常就可以推定其违法。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违法性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受害人的过错
受害人的过错,是指受害人对侵权行为的发生或者侵权损害后果扩大存在过错。
三、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不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四、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致他人较小损害的行为。
五、受害人的同意
受害人的同意,是指受害人在侵权行为或者损害后果发生之前自愿作出的自己承担某种损害后果的明确的意思表示。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三)公平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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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用人单位向职工收取的劳动合同保证金、劳动保护物品及生产工具使用(承包)抵押金等行为也应予以制止。至于一些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的劳动关系后,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按照职工本人自愿原则向职工收取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全员入股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不属于上述规定调整范围。”你对风险抵押金有什么了解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风险抵押金的相关法律知识。
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章第四、五条,对风险抵押金的存储和使用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风险抵押金的存储标准:
(1)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存储标准:
(一)小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不含30万元);
(二)中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不含100万元);
(三)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不含150万元);
(四)特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不含200万元)。
风险抵押金存储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2)煤矿企业:
按照煤矿企业核定或者采矿许可证确定的生产能力核定:
1)3万吨以下(含3万吨)存储60万元-100万元;
2)3万吨以上至9万吨(含9万吨)存储150万元-200万元;
3)9万吨以上至15万吨(含15万吨)存储250万元-300万元;
4)15万吨以上,以30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0万吨增加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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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强化土地执法监察,规范土地执法行为,依法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制定了《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你对土地违法行为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土地违法行为介绍法律相关知识。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有下列各类违法行为之一,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的,应及时予以立案。但是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法律、法规和规章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不予立案。
一、非法转让土地类
(一)未经批准,非法转让、出租、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非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三)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非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五)以转让房屋(包括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以土地与他人联建房屋分配实物、利润,或者以土地出资入股、联营与他人共同进行经营活动,或者以置换土地等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六)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
二、非法占地类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二)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三)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
(四)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
(五)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
(六)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
(七)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八)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占用土地的;
(九)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十)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十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
三、破坏耕地类
(一)占用耕地建窑、建坟,破坏种植条件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
(三)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
(四)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五)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以上未恢复种植条件的;
(六)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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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法批地类
(一)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
(二)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
(三)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或者超过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的;
(四)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的;
(五)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
(六)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
(七)核准或者批准建设项目前,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或者办理供地手续的;
(八)非法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临时用地的;
(九)应当以出让方式供地,而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
(十)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而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的;
(十一)在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十二)不按照法定的程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十三)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
(十四)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十五)依法应当给予土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而未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补办建设用地手续的;
(十六)对涉嫌违法使用的土地或者存在争议的土地,已经接到举报,或者正在调查,或者上级机关已经要求调查处理,仍予办理审批、登记或颁发土地证书等手续的;
(十七)未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擅自下发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的。
五、其他类型的土地违法行为
(一)依法应当将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而不划入,经责令限期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二)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
(三)依法应当对土地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而不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的;
(四)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擅自同意减少、免除、缓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滥用职权的;
(五)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照土地管理的规定,办理土地登记、颁发土地证书,或者在土地调查、建设用地报批中,虚报、瞒报、伪造数据以及擅自更改土地权属、地类和面积等滥用职权的。
六、依法应当予以立案的其他土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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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售后返租是一种新兴的房地产投资方式,近年来备受关注。但是,人们也不禁疑惑,到底商铺售后返租的行为算不算算违法行为。接下来读文网小编就为你详细解答商铺售后返租的相关法律知识吧。
1.在出售返租的交易过程中,出售/承租人可以毫不间断地使用资产;
2.资产的售价与租金是相互联系的,且资产的出售损益通常不得计入当期损益;
3.出售/承租人将承担所有的契约执行成本(如修理费、保险费及税金等);
4.出售/承租人可从出售返租交易中得到纳税的财务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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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协议,是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发起人订立的关于公司设立事项的协议,性质上属于合伙协议。那么你对公司设立协议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司设立协议的相关法律知识。
设立协议和公司章程具有一致性和许多相同之处。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构成、出资形式和数额等事项是公司章程和设立协议必须注明的事项。公司章程一般以设立协议为基础,吸收设立协议的基本内容,包括: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份转让、增资、减资、合并分立、公司终止的情形等。虽然设立协议和公司章程目标具有一致性,但是,两者的性质和功能不同。
1、设立协议和公司章程的效力期间不同,设立协议是调整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设立协议产生在公司成立前,公司的设立阶段,经发起人达成一致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公司章程是以公司成立为前提的,在公司成立后才能生效,对股东具有约束力。
2、设立协议不是公司设立的必要法律文件。而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必备的法律文件,任何公司登记成立都必须提交公司章程。只有股份有限公司规定了发起人必须签订发起人协议。《公司法》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3、设立协议是不要式法律文件,根据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形成,其内容更多的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和要求,属于契约,需要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公司章程是要式法律文件,公司章程必须依据公司法制定,不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为前提。
4、设立协议和公司章程约束的对象不同,设立协议是全体发起人订立的,调整的是发起人之间的关系,在发起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发起人按照发起协议的约定承担。而公司章程调整的是股东之间、公司与股东之间公司与公司的治理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即包括对原始发起人股东有约束力,也对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规定后加入公司的股东具有约束力。
公司章程是法律规定的必备的法律文件,产生在设立协议之后。因此在公司成立后,应当以公司章程作为准则。设立协议和公司章程发生矛盾时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发起协议只对原始的发起人具有约束力。
看过“公司设立协议不当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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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你对敲诈勒索罪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敲诈勒索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3],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8修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6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共9条,提高了打击力度。
司法解释主要规定了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特殊认定标准,“多次敲诈勒索”的认定,敲诈勒索“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敲诈勒索罪判处罚金的标准等内容。
第一条明确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看过“捡到遗失物索要高额报酬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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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新三板股票吗?新三板股票是指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因为挂牌企业的有别于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企业的,所以被形象地称为“新三板”股票。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新三板股票的相关法律知识。
“下市股票交易”的三版。其实三版就一个,正式名称叫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不过这里面的股票有三个来源:
一,就是如你所说的主板退市股票。
二,是原法人股市场关闭后转来的。如大自然、长白山等。
三,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股票。如指南针、彩讯科技等。这些一般被称为新三版股票。
新的三板股票有400051 ,400052,400053,400054,400055,400056,其中最新的一个是400056,要开通三板交易业务才能进行三板股票交易! 只要出价比最后成交价高(三板每天只有3点钟一个成交价。前面的是预揭示,并不真正成交)就一定会成交。不过三板股票经常会涨停板。涨停板当然就买不进了。就象跌停板就卖不出一样。
如果你挂的涨停板价。结果3点成交没有涨停板。就一定成交的。如果最后是涨停板就不一定了。要看谁先报进去。
如何参与新三板交易?
方法一:投资者可以委托证券公司的报价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如果投资者有意向,则告知报价意向交易的股份名称和代码、账户、买卖类别、价格、数量、联系方式等内容,委托证券公司代理寻找买卖的对手方,达成转让协议。
方法二:自行寻找买卖对手,达成转让协议。
新三板交易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15——11:30
13:00——15:00
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休市。
新三板交易规则
1.申报数量:1000股或其整数倍
2.无涨跌幅限制
3.股份资金到账时间:T+1日(T日:买卖达成日)
看过“员工认购公司新三板股票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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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那么你对新三板上市公司商标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新三板上市公司商标的相关法律知识。
价值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商标的价值多少,没有一个非常固定的判定。商标在投资或经营过程中作为资产的价值,即商标资产所含资本量的大小。是指其资本价值,而不是荣誉上的或主观上的价值。常见的价值判定通常决定于商标的认知度、认可度,以商标能够为企业带来的预估测值来评测。
作用
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 报酬的专用权,而使 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从广义上讲,商标通过对商标注册人加以奖励,使其获得承认和 经济效益,而对全世界的积极和进取精神起到促进作用。商标保护还可阻止诸如假冒者之类的 不正当竞争者用相似的区别性标记来推销低劣或不同产品或服务的行为。这一制度能使有技能、有进取心的人们在尽可能公平的条件下进行 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与销售,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商标是产品与包装装潢画面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精美、寓意深刻、新颖别致、个性突出的商标,能很好地装饰产品和美化包装,使消费者乐于购买。
看过“新三板上市公司商标的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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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实行网络食品安全抽检制度,食药监总局将提出“神秘买家”的监管措施。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全文内容,欢迎阅读。
第二十一条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分支机构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所在地或者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由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对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而没有取得许可的违法行为的查处,由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实际生产经营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因网络食品交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也可以由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违法行为结果地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第二十二条两个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由最先立案查处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消费者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问题进行投诉举报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所在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等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当事人网络食品交易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网络交易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其从事网络食品交易行为的相关情况;
(四)查阅、复制当事人的交易数据、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五)调取网络交易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网络购买样品进行检验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填写抽样单,记录抽检样品的名称、类别以及数量,购买样品的人员以及付款账户、注册账号、收货地址、联系方式,并留存相关票据。买样人员应当对网络购买样品包装等进行查验,对样品和备份样品分别封样,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等手段记录拆封过程。
第二十六条检验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被抽样的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停止生产经营、封存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样品的,应当同时将检验结果通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依法制止不合格食品的销售。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联系方式不详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协助通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无法联系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停止向其提供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服务。
第二十七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一)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引发食品安全风险蔓延的;
(二)未及时妥善处理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
(三)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
(四)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进行责任约谈的其他情形。
责任约谈不影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理,责任约谈情况及后续处理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被约谈者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要求落实整改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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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查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颁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6年10月1日施行。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的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行为的查处,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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