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公司债权投资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回收性风险。具体到有回收性条款的债券,因为它常常有强制收回的可能,而这种可能又常常是市场利率下降、投资者按券面上的名义利率收取实际增额利息的时候,一块香饽饽时常都有收回的可能,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就会遭受损失。
通货膨胀风险。是指由于通货膨胀而使货币购买力下降的风险。通货膨胀期间,投资者实际利率应该是票面利率扣除通货膨胀率。若债券利率为10%,通货膨胀率为8%,则实际的收益率只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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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工作进行到一定阶段或告一段落时,需要回过头来对所做的工作认真地分析研究一下,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归纳出经验教训。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投资公司工作总结,希望大家喜欢!
自6月23号来公司报到,在公司领导的支持、关心下,同事的帮助下,使我很快适应了和熟悉了我们公司这个环境。
我先前是证券从业人员,说实话,对于实体投资,我的知识还是很匮乏的,公司领导在学习上给予了我许多帮助,唐总收集的报刊康姐的书都拿给我看,帮助我学习业务知识。业务上,公司领导帮助我们拓展市场,联系中关村企联,王总帮助我们拓宽领域,例如“保利”业务,张总为我们提供客户,帮助我们拉项目,比如矿井那个项目,康姐带着我会见客户等等。在日常工作中,公司同事对我们帮助也很大,杨萍、吴羽新助我编辑嘉讯,莹莹总能不厌其烦的为我解答拍卖上的一些问题,财务部雪燕、李深在我们有业务需要用车的时候,总是让着我们先用车,佳佳帮我接待来访客户,我的英语不好,所以呢与英语有关问题和事情就少不了麻烦我们可爱的小詹同志,很感谢小詹。
在这半年之中,我的工作围绕两个方面开展的,一是跑项目,找企业发贷款、发信托,在领导的带领下,联系的新华联合冶金,邯郸远见钢构等一些项目,目前项目进展还须进一步跟踪。公司领导亲抓的中小企业集合信托目前有意向发信托产品企业6家。有合作意向的银行有两家。
二是做信托理财产品销售,盛永嘉华这边一线业务人员少,单依靠一两个人做销售,把销售量做上去是不容易的,我们必须借助外部势力帮助我们成长,把理财产品销售做好,渠道网络建设是当下迫切
需要解决的事情,在公司领导的指示下,拓展构建营销渠道,经过努力,营销渠道网络初步形成,现在有9家机构,近百名的合作机构一线业务人员有意代售我司理财产品。
是我这一困扰的新方向,但明年工作,第一是要把渠道做顺,明确代销人员的利益分配,调动代销人员积极性,确保代销渠道人员稳定,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及时掌握代销人员的想法,听取他们的建议,做到互惠互利。
第二,项目,向业内大哥学习,模仿他们的成功经验。
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工,经过20xx年的沉淀与洗礼,我们相信在公司领导正确领导下,在同事们齐心协力之下,我们公司一定能够跨越式的发展。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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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知道期货公司与机构投资者的区别,就要先知道它们的区别,下面小编来告诉大家。
现行环境下,参与金融衍生投资的机构投资者在国内以券商为主,相对于期货公司,期货公司与机构投资者的比较优势主要有两点。
一是资金雄厚。目前行业内资金实力较强的期货公司大部分为券商系控股或参股。券商类机构投资者资金实力要比期货公司雄厚很多。
二是券商自营发展起步较早,在投资能力和经验方面优于期货公司。但券商类机构投资者对于衍生类产品的投资专业性及品种研发能力不如专业期货公司。
同时机构投资者的资金出于追求利润的动机,更喜欢在相关品种或市场上进行投资,其资金参与跨品种、跨市场交易的流动性很强。
期货公司最大的优势就是熟悉衍生类产品的交易规则及期货、期权业务,且具有针对金融衍生品这类较为特殊金融工具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通过比较, 综合类期货公司将是我国期货市场最理想的做市商主体。相对于机构投资者,其优势在于专业的投资和研发能力。
期货公司与机构投资者的区别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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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司债市场的扩容以及股票市场的持续低迷,公司债的二级市场交易变得活跃,下面读文网小编来告诉大家,怎样识别公司债投资风险。
我们将今年以来发行上市的公司债、企业债在交易所与银行间进行了一个统计分析发现:交易所的交易活跃度远远高于银行间市场,上市首日平均有1.5元/百元券价差。而同期银行间市场的上市债券70%以上上市就跌破发行价,并且交易不活跃,这可能是因为市场投资者单一,机构投资人购买后主要作为长期投资持有有关,发行利率也低于交易所市场。二个市场的不能相互流通也是造成市场定价不合理,市场缺乏有效性的因素之一。
今年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债上市大多都有至少1%以上的短期投资收益,被投资者戏称为“打新效应”。我们在与投资者的沟通过程中,了解到有一些投资者对公司债的认识比较模糊,大部分是冲着高收益来的,对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不太关注。而当前已发行的公司债中有有担保和无担保债的区别,各个债券的评级不同,发行和上市的定价也是有差别的,还有增加了一些特别条款等基本要素的公司债。随着今后公司债发行量的增加,需要投资者要学会根据各自承担风险的程度来选择投资品种。
第一、事件风险和违约风险。主要是发行人的财务支付能力,公司突发事件等引起的风险,但交易所的做市商制度也能减少这类风险。
第二、间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如果投资规模大,可能面临短期无法及时卖出的时间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但交易所的做市商制度能减少这类风险。
第三、市场风险和波动风险。投资机会不可能复制,相同的投资机会只有一次,有效的市场会纠偏,最终会达到平衡,再进入的投资者收益和风险将会大于前期投资者,主要是市场存在周期性涨跌的波动。
第四、品种选择风险。债券品种的基本要素导致二级市场风险。
美国次级债风险对投资者来说是一个警示,作为投资者在买卖公司债时应该了解发行人发行债券的基本要素:发行利率、发行时间、发行量、发行条款,有无担保,债券评级情况,有无特别发行条款等。投资者在持有公司债期间,还应该关注发行公司的重大事项公告以及现金流等财务数据。
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债时,应该将拟投资的债券与同期限、同等评级的债券的市场定位进行初步比较,可以预测债券上市价格,再结合债券的基本要素,就可以基本知道债券的市场定位,特别是无担保债更应关注债券是否有做市商报价,对于购买持有100万券(或整数倍)的投资人,在持有期间一旦急需变现,竞价系统交易量无法满足时,可以通过券商在固定收益综合报价平台,及时变现。反之需要购买,也可通过平台买入。
据小编预测,08新湖债(122009)、08金发债(122011)、08北辰债(122013)、08保利债(122012)、08矾钛债以及08莱钢债(122007)等还可关注,其他品种可等待机会。笔者认为,当前二级市场公司债已经上涨到接近或达合理价值区间,再继续上涨将面临短期调整的可能,时间预计在8月底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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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如何网上认购公司债,网上购买需要什么资料,有哪些流程?下面读文网小编来告诉大家。
债券上市后,投资者可在上证所竞价交易系统交易。投资者从事公司债券现券交易按证券账户进行申报,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
(1)投资者在本所交易市场进行债券现货买卖,必须选定一家证券经营机构,并订立全面指定交易协议后,方可办理委托买卖手续。
(2)投资者通过证券经营机构可选择现场委托、电话委托或网上委托等方式进行债券现货买卖。
(3)本所国债现货按证券账户进行申报,投资者买卖公司债后的债权均在证券账户内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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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保险的重要性,在购买保险前也会查询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率排名。下面读文网小编来告诉大家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率排名怎么样。
太平洋人寿的竞争力继续保持在第三位,其市场规模(第3 位)、稳定性(第5位)、盈利能力(第6位)和资产流动性(第10位)的突出表现确保了其竞争力。但公司在的赔款准 备金充足性方面的表现(排名30位)相对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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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的中国经济发展不断提速,而投资也是大众的主要需求,于是给投资公司制造了良好的机会。那么注册北京投资公司主要需要需要什么资料和条件呢?下面由读文网小编来为您解答,仅供参考。
投资咨询/管理/顾问最低注册资本: 一人公司注册资本是3万;两人公司注册资本是10万;投资/投资担保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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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问题的解决方法有多种,诉讼也许不是最好的选择,但是具体问题具体解决。那些需要用诉讼解决的债权问题,企业应当注意。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司债权诉讼的相关法律问题。
在法治社会,当事人之间的争议问题不能自行协商解决时,诉讼是最常用和最有效的方式,但诉讼是有成本的,且不一定都能使问题得到圆满的解决。
在企业经营活动中,首先应预防问题的产生。通过资信调查、签好合同、履行好合同等预防工作,把发生问题的机会和可能减少到最小,把出现的问题及时地解决好。对债务人主观上有赖账的恶意(如有能力履行而故意不履行,拒不配合对账)或客观上经营状况正在恶化(如债务增加,财产减少,濒临破产),有可能使判决无法执行的就应及时提起诉讼。
诉讼前应做到知己知彼,做好准备。
(1)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如证据不足,还应设法补充。
(2)摸清对方财产状况(包括债务人对外享有的债权),以保证将来判决能得到执行。必要时还可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如冻结、扣押、查封)或限制第三人向我方的债务人清偿债务。追债,要针对欠债方的重要程度、债务多寡、拖欠时间、欠债方经营状况,采取不同的法律措施。既要防止企业债权被拖过诉讼时效而难以实现,又要注重保存证据,或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巧妙取证,查清对方的财产状况,采用警告、威慑、保全、诉讼等多种措施,做到有的放矢。另外不同企业经营活动千差万别,千变万化,各企业应结合各自的经营实际,制定本企业债权管理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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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司合并的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现行立法中对此未作明文规定。实践中有两种理解:一种观点认为,有权提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要求(以下称异议)的,仅限于被合并公司的债权人; 另一种观点认为,合并各方的债权人均有权提出异议。公司合并对合并各方的债权人均会产生影响,而且对合并方债权人的不利影响可能更大 (如被合并的是亏损企业),所以,应对合并各方的债权人给予同等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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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又叫私募股权投资是对非上市公司进行的股权投资,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包括发展资本,夹层资本,基本建设,管理层收购或杠杆收购,重组和合伙制投资基金等。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私募基金的相关法律知识。
1、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对私募投资基金征收营业税主要依据《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2008年修订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税率为5%,连同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税负为5.6%。但并不是说私募投资基金公司取得的全部收入都需征收营业税。
2、所得税
公司制私募投资基金所得税的征税依据是2008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税率为25%。但公司制私募投资基金享受两个免税规定:一是基金投资于居民企业所分回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二是基金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可以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印花税
印花税是以合同和凭证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关于公司制私募投资基金涉及征收印花税的合同和凭证。
公司制私募投资基金投资架构的税收:
作为公司制投资基金,不仅要考虑基金公司本身的税收负担,还要考虑包括投资人在内整个架构的税收负担。
假设D公司取得收入1300万元,缴纳了300万元税收,将剩余的1000万元分配给私募投资基金C1;同时,当年私募投资基金C1将D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E,取得收入1000万,扣除成本后所得600万。假设私募投资基金C1将税后所得扣除50万元管理费后分配给投资人A和B,从投资人的角度看,其在投资过程中要承担的总税收成本。
因此,在公司型投资基金的整体架构下,法人投资人的整体税负要低于自然人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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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性公司,是指外商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外商投资公司相关法律知识。
第一条 为了促进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允许外国投资者根据中国有关外国投资的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在中国设立投资性公司。
第二条 本规定中投资性公司系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1、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四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一千万美元,或者;2、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十个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三千万美元;
(二)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
(三)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三千万美元。
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为一家外国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若外国投资者为两个以上的,其中应至少有一名占大股权的外国投资者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第四条 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可以其全资拥有的子公司的名义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
第五条 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条件的,该外国投资者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时注册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外国投资者或关联公司的技术转让。
以全资拥有的子公司的名义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其母公司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子公司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条件完成对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的缴付,并保证该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时的注册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母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技术转让。
第六条 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投资者应将下列文件经拟设立投资性公司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商务部审查批准。
(一)设立合资的投资性公司投资各方签署的申请报告、合同、章程;
设立独资的投资性公司外国投资者签署的外资企业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
(二)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文件、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外国投资者已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四)依法审计的投资各方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
(五)依据本规定第五条应提交的保证函;
(六)商务部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为复印件的,一律应为正式文件。
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
委托依法设立的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申请手续的,应出具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授权书。
第七条 外国投资者须以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或其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人民币利润或因转股、清算等活动获得的人民币合法收益作为其向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中国投资者可以人民币出资。外国投资者以其人民币合法收益作为其向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出资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及税务凭证。出资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两年内全部缴清。
第八条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中至少应有三千万美元作为向其投资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或作为向其母公司或关联公司已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已依法办理完毕股权转让手续)未缴付完毕的出资额的出资,或增资部分的出资,或用于设立研发中心等机构的投资,或用于购买中国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不包括投资性公司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已缴付完毕的出资额形成的股权)。
第九条 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三千万美元,其贷款额不得超过已缴付注册资本额的四倍。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美元,其贷款额不得超过已缴付注册资本额的六倍。投资性公司因经营需要,贷款额拟超过上述规定,应当报商务部批准。
第十条 投资性公司经商务部批准设立后,可以依其在中国从事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经营下列业务: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
(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
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
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
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
(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
第十一条 投资性公司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应符合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
投资性公司从事佣金代理、批发、零售和特许经营活动的,应符合商务部《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依法变更相应的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投资性公司所投资企业系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投资性公司直接投资或与其他外国投资者和/或中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投资性公司中折算出的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单独或与其他外国投资者一起投资的比例占其所投资设立企业注册资本的25%以上的企业;
(二)投资性公司将其投资者或其关联公司、其他外国投资者以及中国境内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投资设立的企业的股权部分或全部收购,投资性公司中折算出的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单独或与其他外国投资者的投资额共同占该已设立企业的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
(三)投资性公司的投资额不低于其所投资设立企业的注册资本的10%。
第十三条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投资性公司可向其所投资设立的企业提供财务支持。
第十四条 投资性公司可以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持有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流通的法人股。投资性公司也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持有境内其他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流通的法人股。投资性公司应视为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起人或股东。
第十五条 投资性公司设立后,依法经营,无违法纪录,注册资本按照章程的规定按期缴付,投资者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额不低于三千万美元且已用于本规定第八条所规定的用途,投资性公司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并获批准的,还可依其在中国从事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营下列业务:
(一)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开展下列业务:
1、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
2、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
(二)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
(三)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应超过系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百分之五十;
(四)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
(五)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允许投资性公司从其母公司进口与其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相关的母公司产品在国内试销;
(六)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
(七)为其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
(八)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
(九)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投资性公司进口的母公司产品。
第十六条 投资性公司根据第十五条第三款和第五款规定进口产品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上述进口金额每年累计不超过公司已缴付的注册资本额。
第十七条 投资性公司申请经营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业务的,应当向商务部报送下列文件:
(一)投资性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二)投资性公司董事会决议;
(三)修改后的投资性公司章程;
(四)投资性公司的批准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所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六)商务部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八条 根据投资性公司拟设立的项目性质,按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的规定核定投资性公司的期限。
第十九条 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企业,按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另行报批。
第二十条 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企业,投资性公司中折算出的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单独或与其他外国投资者一起投资的比例一般不低于其所投资设立企业的注册资本的25%,其投资设立的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应按照现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登记程序进行审批和登记。
第二十一条 投资性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报商务部审批。投资性公司申请设立分公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已按照合同、章程的规定按期缴付并且已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三千万美元;或投资性公司已投资设立或拥有十个以上外商投资企业;
(二)拟设立分公司的地区应为投资性公司投资集中地区或产品销售集中的地区。
第二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投资性公司可申请被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以下简称地区总部),并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一)投资性公司申请被认定为地区总部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已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美元,或者;已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五千万美元,申请前一年其所投资企业资产总额不低于三十亿人民币,且利润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按合并报表相关规定计);
2、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3、根据有关规定,已设立研发机构。
(二)被认定为地区总部的投资性公司,可依其在中国从事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经营下列业务:
1、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业务;
2、进口并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跨国公司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
3、进口为所投资企业、跨国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
4、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
5、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
6、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
7、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
8、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其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
9、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申请程序:
1、投资性公司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初核后报商务部;
2、商务部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批复,对被认定为地区总部的,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加注“地区总部”);
3、投资性公司凭批准证书在三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申请文件:
1、投资性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投资性公司及其跨国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3、修改后的投资性公司章程/合同;
4、投资性公司的批准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
5、所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所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7、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投资性公司的主要财务报表;
8、商务部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为复印件的,一律应为正式文件。
本条中跨国公司系指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所属公司集团的母公司。
第二十三条 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活动不受公司注册地点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 投资性公司的税收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五条 投资性公司应切实履行项目投资计划,并将第一年度的投资、经营情况于下一年度的前三个月内,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报商务部备案。上述材料将作为投资性公司参加联合年检申报的必备材料之一。
第二十六条 投资性公司与其所投资设立的企业是彼此独立的法人或实体,其业务往来应按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关系处理。
第二十七条 投资性公司与其投资设立的企业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采用任何手段逃避管理和纳税。
第二十八条 投资性公司不得直接从事生产活动。
第二十九条 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投资者在大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准用本规定。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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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作为一种组织体,从筹建到成立之后的运营时刻都处于动态之中,其所从事的决策或交易之间往往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因此法律风险的发生或法律问题的出现常常是全局运作中因果链条中的一环。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司债权债务管理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
债权概述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
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
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债务概述
从会计意义看
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
从经济意义看
必须返还的资金。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
看过“什么是公司债权债务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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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物业管理合同吗?依现行合同法,物业管理合同系无名合同之一种,其主要规范的是物业管理关系双方当事人就特定物业的管理事项而合意设定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物业管理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1、物的管理,系指对建筑物、基地及附属设施之保存、改良、利用乃至处分等所为之物理的管理,原则上以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为限。
2、人的管理,系指对区分所有人群群居生活关系所为之社区管理,其对象不外以居住于建筑物上的人为限,凡出入区分建筑物的人的行为,均应纳入,内容一般为对建筑物不当毁损的管理、对建筑物不当使用的管理及对生活妨害秩序的管理。
基于不同的具体情况,物业管理又可以分为部分管理和全部管理,单就其各自来看,在物业管理合同的签定上似乎只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应不存在特殊之处,然而,颇值疑问的一点是,为复合性的部分管理或整体管理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是否是为非典型合同中的混合契约?
从物业管理关系的主要给付义务来看,物业管理团体提供的服务既有对物业共有部分的狭义上的管理,又有对共有物业设施的维修、保养,既有有关机械设施的购买、更换,又有对居住环境的安全维护,其涉及到若干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内容,主要有雇佣合同、保管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等等。
就此而言,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应该既不是现行法中所规定的任一类型的有名合同,也不是一般所谓的无名合同,而是一种类型结合合同,属混合契约之一种,即一方当事人所负的所个给付义务属于不同契约类型,彼此间居于同值的地位,而他方当事人仅付单一的对待给付(有偿契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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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移给受托人,或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该资金投资于公司股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1、专业理财和资本运作的优势
信托公司作为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产业市场的金融机构 具有丰富的资本运作经验和人才优势。能够较好的 管理客户的股权。
2、信托制度的优势
(1)权利细分的职能:股权可以细分为所有权、处分权、受益权和表决权。委托人可以将股权的全部信托给受托人,也可以将其中的一项和几项信托给受托人。表决权信托就是将股权中的表决权单独信托给受托人;
(2)权利的集中管理职能:信托公司可将不同委托人的股权集中管理,这样做,可以很好的维护中小股东的权利例如,中小股东所持股份较少、股权分散 在企业的重大事项表决过程中往往不能很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因此,中小股东可设立表决权信托 由信托公司将他们表决权集中起来行使,这样就能很好的对一家独大的现象进行制约。
(3)资产隔离作用:《信托法》规定,信托财产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封闭效应。信托一旦成立后,信托财产就有了独立性。在信托存续期内,信托财产所有权不属于信托当事人。法院对信托财产也不能强制执行。因此,可以利用信托的资产隔离作用,将债务纠纷隔离,盘活不良资产。
3、为以股权进行融资提供了可能
目前,股权质押贷款还存在一些法律法规上的障碍 银行在处理以股权进行融资的业务上一般都非常谨慎。因此 以股权在银行进行融资的渠道并不是很通畅。信托公司可以利用制度上的优势解决这一问题。股权信托具有的诸多独特的优势 都为股权信托业务的发展拓展了很大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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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进行权利自治的临时机构。其权利范围和行 使方式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主要是决议职能和监督职能。你对债权人会议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债权人会议的相关法律知识。
就各国立法体例来看,关于债权人会议的立法例主要有以下情形:(1)既规定债权人会议作为全体债权人的议事机构,又设立类似债权人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代表全体债权人行使对破产程序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德、日、英、美等国采此体例。
(2)不认可由全体债权人组成的债权人会议,仅设立由部分债权人组成的债权人委员会, 意大利采此体例。
(3)不设立由债权人组成的任何机构,而是从 律师、 会计师、 审计师等社会专业性组织中选定所谓的债权人代表,由其代表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
如 法国1995年新破产法的一大变化就是放弃传统的债权人会议这一组织机构,采用债权人代表的立法方式。按照传统的法国法,破产宣告前的债权人集合在一个强制的、自动的组合内,该组合担任保护他们利益的任务。
1995年后,改采债权人代表制度。而债权人代表则是从每一个上诉管辖区内的受托清理人名单中选任的。只设立债权人会议制度,并不设立诸如债权人委员会或者破产检查人的常设组织。中国即采此体例。
看过“公司破产债权人会议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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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是指汇集众多资金并依据投资目标进行合理组合的一种企业组织。你对投资公司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投资公司的相关法律知识。
1、记录保存与管理。
投资公司出具阶段性管理情况报告,记录资本利得的分配、股利、投资以及本金赎买等情况;同时,它们可以替投资者对利息及股利收入进行再投资。
2、多样化和可分割性。
通过资产的集中,投资公司使投资者持有许多证券的一部分。个人投资者们不能像大投资者那样运作,但投资公司却使他们实现了这一点。
3、专家管理。
多数(但不是全部)投资公司都有专职的证券分析人员和证券管理人员,对证券进行操作,以获取最优的投资效果。
4、低交易成本。
因为投资公司进行的是大宗交易,所以,它们可以在经纪费用及佣金方面节省出一大笔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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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那么你对公司债券投资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司债券投资的相关法律知识。
1.利率风险。利率是影响债券价格的重要因素之一,当利率提高时,债券的价格就降低,此时便存在风险。债券剩余期限越长,利率风险越大。
2.流动性风险,流动性差的债券使得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卖掉债券,从而遭受降低损失或丧失新的投资机会。
3.信用风险,是指发行债券的公司不能按时支付债券利息或偿还本金,而给债券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4.再投资风险。购买短期债券,而没有购买长期债券,会有再投资风险。例如,长期债券利率为14%,短期债券利率13%,为减少利率风险而购买短期债券。但在短期债券到期收回现金时,如果利率降低到10%,就不容易找到高于10%的投资机会,还不如当期投资于长期债券,仍可以获得14%的收益,归根到底,再投资风险还是一个利率风险问题。
5.回收性风险,具体到有回收性条款的债券,因为它常常有强制收回的可能,而这种可能又常常是市场利率下降、投资者按券面上的名义利率收取实际增额利息的时候,一块好饽饽时常都有收回的可能,我们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就会遭受损失,这就叫回收性风险。
6.通货膨胀风险,是指由于通货膨胀而使货币购买力下降的风险。通货膨胀期间,投资者实际利率应该是票面利率扣除通货膨胀率。若债券利率为10%,通货膨胀率为8%,则实际的收益率只有2%,购买力风险是债券投资中最常出现的一种风险。
看过“公司债券投资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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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三季度债券投资策略报告,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分享2016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海外经济(正面):全球化呈现逆向特征;美国复苏存疑,美联储加息缓慢渐进;全球市场复苏力度有限。2、国内经济(正面):稳增长边际效果减弱;通货膨胀低位运行。3、国内政策(中性):供给侧改革仍是主线;货币政策保持紧平衡下的宽松;汇率大幅贬值概率不大;宽财政继续发力。4、债券市场供求(偏正面):下半年供给压力或减轻;理财增速放缓,但机构配置压力仍存。5、估值(负面):总体收益率和期限利差处于历史低位;全球债市大幅下行,中美债券利差有所扩大; 信用利差低于历史均值,保护程度较差。
海外宏观:低增长下的新格局
1、2016-2017:国际政治大年。2016-2017是政治大年,多国/地区更换领导人,主流国家政治呈现“内向化趋势”,经济全球全呈现逆向趋势;二战后美国主导的全球体系的有效性下降,全球治理体系亟待变革和再平衡;2016年,全球多个国家、地区面临着不同种类的系统性风险;
2、美国:经济数据喜忧参半。美国结束了长达6年左右的金融周期下半场调整阶段,已处于新周期的初始阶段;今年以来美国数据喜忧参半,美联储表态一再反复。美联储的加息和缩表将是长期大趋势,但考虑到美国和全球复苏力度,美联储加息节奏会渐进而缓慢。
3、欧洲:通缩存在压力,宽松效果有限;欧元区经济增速有所下滑,增长动力放缓,显示QE效果减弱;“负利率猛药”未必能提振经济,可能会带来流动性陷阱和系统性风险;英国退欧对英国和欧洲负面影响较大,叠加暴恐、难民地缘政治危机风险,未来欧洲经济仍然不容乐观。
4、日本:经济复苏乏力,深陷负利率泥潭。日本经济虽然在此前“安倍经济学”的超级宽松政策刺激上一度恢复增长,但目前仍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私人消费持续低迷,出口不振,而且通缩风险始终未能得到缓解。负利率政策的负面影响持续显现,包括压缩银行业利润空间,增加市场波动等。全球的避险情绪下导致日元加速回流,导致日元升值进一步打击出口。
5、新兴市场:尾部风险尚存。新兴市场资本流出和货币贬值压力放缓,但高杠杆的资产价格泡沫风险仍未完全释放;俄罗斯、巴西、南非等资源型国家经济尚不稳定,容易受到汇率波动和大宗商品价格的影响,尾部风险尚存;
6、全球新形势对中国市场的影响。短期:G20峰会中美暂时妥协,美联储加息缓慢;人民币大幅贬值可能性较低,人民币资产外流压力有限。中长期:人民币长期贬值和流出压力仍存;全球政治内向化,全球化进程逆向化,长期制约中国出口增长及内外平衡;全球各区域系统性风险在内部暗流涌动,中国难以独善其身。
国内经济:调结构和稳增长的平衡
1、三驾马车改善乏力 。投资增速缓慢下行:基建和地产略有改善,但空间有限;政府投资发力,但民间投资持续下滑;消费增速中枢下移:消费结构升级基本完成;服务消费和消费率提升是长期的过程;出口黄金时代不再:WTO红利逐渐消失,劳动力成本提升,环境保护成本提高;汇率升值带来的影响。
2、民间投资萎缩,结构存在隐忧。经济增长下台阶过程中,投资增速下滑明显,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从09年开始步入持续下滑通道;从结构来看,短期稳增长带来固定资产投资抬头,但民间投资仍处于下滑趋势,反应出私营经济活力不足;从分项来看,制造业投资收到实体经济的影响持续低迷,房地产投资自从12年以来下滑迅速,基建投资起到对冲地产下滑,维稳经济的作用;
投资公司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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