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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公务员考试的内容之一,那么你对公务员法律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务员法律知识练习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2013年10月北京市出台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指出,对城市“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入和抚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能力)人员将实行( ),保障其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A、政府供养
B、单位供养
C、社会供养
D、家庭供养
2、张某家住北京市东城区,在朝阳区有一处商业用房,市拆迁办(在西城区)决定对其商业用房拆迁,张某不服,诉至法院,应由( )受理。
A、朝阳区法院
B、西城区法院
C、东城区法院
D、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3、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 )。
A、弟弟
B、养子
C、祖父
D、叔父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石家庄市行唐县公安局某派出所以该县公安局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的复议,应由下列哪个机关管辖?( )
A、行唐县人民政府或石家庄市公安局
B、该派出所
C、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D、行唐县公安局
5、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均可以主张的法定抵销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 )。
A、债务均已到期
B、标的物种类相同
C、标的物品质相同
D、债务数额相同
1、答案: A
解析: 《意见》提出,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对城市“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能力)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老年人实行政府供养,保障其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对低收入、失能、失独、高龄和特殊困难老年人,由政府给予相应的福利保障。探索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减轻参保人将来养老时接受长期医疗护理服务的自付压力。
2、答案: A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题的管辖法院是商业用房所在的朝阳区法院。故正确答案为A。
3、答案: B
解析: 根据《继承法》,养子与亲生子女一样,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叔父不在第一、第二顺序范围内。
4、答案: A
解析: 由题可知,行唐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是行唐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派出机构如果以设立其的部门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论其有无法律授权,一律以该部门为被申请人,应向该部门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据此可知,行唐县公安局应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故其管辖机关应为行唐县人民政府或石家庄市公安局
5、答案: ABC
解析:
《合同法》规定由法律规定构成抵销要件,当条件具备时,按照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抵销债务的效力。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由此规定,法定抵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这是抵销产生的基础。第二,互负的债务必须是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债务。双方所负债务的标的物性质同一,抵销后双方的经济目的不会受到影响。第三,必须是到期债务。第四,按照合同的性质和法律的规定可以抵销。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不得抵销。
故正确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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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公务员考试的组成成分,那么你对公务员法律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务员法律基础知识试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公民不可以对下列哪一情形提起行政诉讼?
A、对行政拘留不服
B、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
C、对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服
D、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
2、某明星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他应承担的责任是( )。
A、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C、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承担50%的赔偿责任
3、小学生王某,8岁,代表学校参与中外少儿书画大赛获一等奖,奖金5000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奖金由学校和王某各得一半
B、学校获得全部奖金
C、王某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才可获得此奖金
D、王某无须经其监护人同意即可获得此奖金
4、下列情形中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是( )。
A、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权利人无法起诉
B、权利人死亡,继承人尚不知道
C、权利人的代理人向债务人提出请求
D、被侵害权利人的法定代理人死亡的
5、某市区公安分局下设的一个派出所对公民杨某的违法行为给予50元罚款。杨某不服,欲提起行政复议,享有行政复议权的机关是( )。
A、该派出所 B、某市区公安分局
C、某市市政府 D、某市公安局
6、关于社会保险,说法错误的是( )。
A、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B、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C、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
D、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7、关于工伤保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职工醉酒导致自己在工作中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B、工伤职工拒绝治疗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C、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D、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8、关于行政强制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B、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C、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D、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9、下列关于社会保险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
B、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C、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10、关于累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累犯适用减刑和假释,但不适用缓刑
B、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C、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人
D、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洗钱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答案与解析】
【参考答案】
1、【答案】C。解析:《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本题选择C项。
2、【答案】C。解析:《食品安全法》第55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答案为C。
3、【答案】D。解析: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但是纯获利性的行为是可以进行的。
4、【答案】C。解析:ABD三项均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C项属于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情形,不符合诉讼时效制度制裁怠于行使权利者的本旨,因而使诉讼时效期间中断。
5、【答案】B。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5条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6、【答案】A。解析:《社会保险法》第10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故A项说法错误,符合题意。
7、【答案】A。解析:《社会保险法》第37条规定,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故A项错误。
8、【答案】A。解析:《行政强制法》第10条规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9、【答案】D。解析:《社会保险法》第6条规定,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10、【答案】B。解析:累犯可以减刑但不适用假释和缓刑,故A项说法错误。《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故C项说法错误。《刑法》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D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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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就医的要求逐渐提高,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逐渐加强。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医疗相关法律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国家卫生主管部门颁布的规章主要有哪些?
《医院工作制度》(1982年4月7日卫生部发布)
《医院工作人员职责》(1982年4月7日卫生部发布)
《全国医院工作条例》(1982年1月12日由卫生部发布)
《全国中医医院工作条例》( 1982年1月12日由卫生部发布)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1988年12月15日卫生部发布)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令第30号发布)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发布)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2006年7月6日卫生部令第48号发布)
《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2月14日由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等
二、医疗机构在开展执业活动中应遵循哪些规定?
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2、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3、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4、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5、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6、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
7、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8、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9、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10、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1、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12、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
13、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
14、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15、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章第24…39条。)
三、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执业道德规范有哪些?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五)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
(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道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卫生部医德医风办2010年9月27日发布)
四、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哪些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执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
五、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享受哪些权利?
(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二)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
护士具有哪些义务?
1、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2、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3、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4、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5、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护士条例》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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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是整个行政机关内部组织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的约束起到决定性作用。那么你对公务员法律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务员法律基础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1、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行为的主要特征有: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 行政行为合法的条件:A.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B.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C.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D.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规定。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A.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B.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C.行政主体受胁迫做出的行政行为;D.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E.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A.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B.行政行为不适当。
12、行政法概念及渊源
行政法上的“行政”有其特定的涵义,它是指公共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控制。 行政法的渊源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表现形式,分为一般渊源和特殊渊源。 一般渊源: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⑤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特殊渊源:①法律解释,有权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地方解释;②具他规范性文件;③国际条约、惯例。
1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求。(2)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平等适用法律规范;符合自然规律;符合社会道德,如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3)行政应急性原则:存在明确无识的紧急危险;非法定机关行使了紧急权力,事后应由有权机关予以确认;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受有权机关的监督;应急权力的行使应该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程度范围内。
14、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行政立法权;②行政决策权;③行政决定权;④行政执行权;⑤行政强制执行权;⑥行政命令权;⑦行政处罚权;⑧行政司法权。行政职责主要包括:依法履行职务,遵守权限规定,符合法定目的,遵守法定程序。
15、行政行为的效力与特征
行政行为的效力:确定力、拘束力、公定力、执行力。行政行为的特征: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
16、行政法律行为成立与无效的条件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①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②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权的权限范围;③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④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行政行为的无效条件:①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②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③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④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⑤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①行为相对方可在任何时候请示有权国家机关宣布该行为无效;②有权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③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获得的一切均应返回相对方;所加予的一切义务均应取消;对相对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赔偿。
17、行政立法的程序与原则
根据国务院《行政法制定程序暂行条件》规定及近年来的立法实践,行政立法的程序包括:①规划;②起草;③征求意见;④审查;⑤通过与签署;⑥发布与备案。行政立法的原则:①依法立法原则;“依法”中的法指宪法和法律,也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②立法民主原则;③加强管理与增进权益相协调原则。 行政立法的分类:(1)依据立法权的来源不同,可分为一般立法与特别授权立法;(2)依据立法主体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3)依据立法内容、目的不同,可分为执行性、补充性、试验性立法。
18、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方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的主要内容:①税收征收;②建设资金征收;③资源费征收;④排污费征收;⑤管理费征收;⑥滞纳金征收; (2)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分类:①以许可的范围为标准分为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②以许可的程度为标准分为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③以其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分为独立的许可和附条件的许可;④以是否附加履行义务为标准分为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许可;⑤以其存续时间为标准分为长期许可和附期限许可;⑥以许可的内容为标准分为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 (3)行政确认。行政确认的形式:①确定;②认可;③证明;④登记;⑤批准;⑥鉴证;⑦行政鉴定。 (4)行政监督。(5)行政处罚。
19、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
行政合同: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相互之间或者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协商一致以明确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 行政指导: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或其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为适应现实社会与经济生活的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原则和政策,在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下,适时灵活地采取非强制手段,以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管理目标为目的,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20、行政程序的概念及原则
行政程序是提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和实施行政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总和。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程序法定原则;相对方参与原则;效率原则;程序公正原则。 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资讯公开制度;公开调查制度;通知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听证制度;时效制度;职能分离制度;辩论制度;回避制度;行政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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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把公务员法律法规列入各级公务员培训的必修课,明确基本要求。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务员法律知识试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
A、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B、自治州的人民法院C、自治县的人民政府D、自治旗的人民代表大会
2、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 )。
A、3 年B、4 年C、5 年D、6 年
3、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第 29 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 ) 。 A、国家B、中国共产党C、中央军事委员会D、人民
4、现行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 ) 。
A、监察机关B、法律监督机关C、法律检察机关D、纪律检查机关
5、国家主席、副主席,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务院、副、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 。
A、两届B、三届C、四届D、五届
6、我国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现行宪法进行修改的活动始于( )。
A、1979 年B、1982 年C、1988 年D、1993 年
7、我国的中央人民政府是( )。
A、国务院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C、中央国家机关D、中央军委
8、全国人大会全体委员有多少人出席会议时,召开会议才是合法有效的?()
A、1/2 以上多数B、过半数C、2/3 多数D、2/3 以上多数
9、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属于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文化权利?( )
A、科学研究自由B、出版自由C、文艺创作自由 D、欣赏自由
10、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 A、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B、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C、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 D、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答案: 1、B 2、C 3、D 4、B 5、A 6、C 7、A 8、B 9、B 1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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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公务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既是对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成果的一次检验,又有利于推动领导干部增强法制观念,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单选题:
1、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不可能成为被告的是(D)
A、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B、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
C、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D、受委托的组织
2、下列哪项属于社区矫正的目的(A )
A、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
B、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C、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D、对罪犯实施打击和惩罚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C )内审结
A、十五日
B、三十日
C、四十五日
D、六个月
4、根据现行宪法,下列哪个机关有权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职权的具体划分?( C )。
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会
C、国务院D、国务院各部委
5、社区服刑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 B)日以内的,应当报司法所批准;超过( )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A、三 B、 七 C 十五 D三十
6、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项权利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中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B )
A、平等权
B、言论自由
C、宗教信仰自由
D、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7、 关于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C )
A、宪法确立了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
B、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
C、宪法规定了完善的立法体制与具体规划
D、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
8、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宪法文本的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D )
A、《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
B、《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制定、修改制度
C、作为《宪法》的《附则》,《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D、《宪法》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产生,两者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9、关于宪法规范,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B )
A、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B、在我国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
C、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D、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相互结合为一体,是我国宪法规范的鲜明特色
10、 关于《宪法》对人身自由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B )
A、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B、生命权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属于广义的人身自由权
C、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
D、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11、下列选项中,( D)不是社区矫正的对象
A、罪行较轻、主管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
B、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
C、易于改造,且放在社会上服非监禁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
D、剥夺了人身自由的罪犯
12、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的时间不少于(B )小时。
A、四小时B 八小时C、十六小时D、三十二小时
13、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增加的一种证据种类是(B)
A、视听资料
B、电子数据
C、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D、证人证言
14、被告_________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A)A、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
B、不提供
C、无正当理由
D、不提供正当理由
15、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申请复议的,(A )是被申请人。
A、委托的行政机关
B、受委托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组织所在地街道
C、受委托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组织
D、委托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
16、孙某不服某派出机构对其依法作出的30元罚款裁定,应向(B)复议。
A、该派出机构
B、设立该派出机构的行政机关
C、乡人民政府D、该派出机构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17、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 C )许可。
A、撤销
B、吊销
C、注销
D、抵销
18、( D)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A、国务院及其各部委
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C、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19、下列关于行政许可法律责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D )。
A、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许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B、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C、申请人、被许可人违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D、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20、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 C )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20、下列属于特别许可的是( D)。
A、驾驶许可
B、营业许可
C、颁发毕业证书
D、持枪许可
21、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 C )。
A、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
B、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C、是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要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D、法律设定的全国有效,行政法规设定的不一定全国有效
2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 C )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A、上级行政机关
B、监察机关
C、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D、复议机关
23、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A )。
A、应当公开,且公众也有权查阅
B、不予公开,公众也不能查阅
C、应当公开,但公众不能查阅
D、只允许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的人员查阅
24、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先供货,货到后10天付款。甲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难以支付该笔货款,遂中止履行合同并拒绝乙的履行要求。甲行使的这种抗辩权属于( B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先履行抗辩权
D、后履行抗辩权
25、下列法律文书中不适用留置送达方式的是( D )。
A、合同纠纷的判决书
B、财产保全的裁定书
C、先予执行裁定书
D、离婚纠纷的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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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促进公务员廉洁从政有四大机制——竞争择优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监督约束机制、新陈代谢机制。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公务员法相关知识,希望大家喜欢!
第十七条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第十八条公务员晋升职务,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第十九条晋升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资格。
晋升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乡科级职务两年以上;
(三)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资格。
第二十条晋升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须具备下列任职年限条件:
(一)晋升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巡视员五年以上;
(二)晋升副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五年以上;
(三)晋升调研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四年以上;
(四)晋升副调研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主任科员四年以上;
(五)晋升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
(六)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七)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
晋升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非领导职务所需的任职年限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
特别优秀的公务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或者越级晋升职务。破格和越级晋升条件和程序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二)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参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第二十四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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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们知道知识产权是指对人的智慧和劳动所创造出来的一种保护权利,然而很多的人对于知识产权的了解并不是那么的全面,很多的人以为知识产权只是对著作类的保护,其实它还包含了很多种,那么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内容是怎么样的呢?小编为你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得到您。
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基本简介:
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如今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知识产权法则是针对这些情况而产生的。
(1)无形财产权;(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过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4)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5)地域性: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6)时间性: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一定的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内有效。
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国内立法渊源及国际条约:
1、知识产权法律,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2、知识产权行政法规。其主要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3、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4、知识产权行政规章,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定。5、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国际条约中国在制订国内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同时,加强了与世界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往与合作,加入了十多项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主要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等。其中,世界贸易组织中的TRIPS协定被认为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涉及面广、保护水平高、保护力度大、制约力强的国际公约,对中国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的修改起了重要作用。
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明显的法律特征:
一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
二是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
三是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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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问题在我国死灰复燃并有发展趋势,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我们老百姓也应该对毒品知识有所了解。今天小编就与大家分享禁毒法律知识,仅供大家参考!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规定:毒品犯罪是指非法生产、制造、提练、配制、兜售、分销、出售、交售、经纪、发送、过境发送、运输、进口或出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进行上述活动的预备行为和与之相关的危害行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四)《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五)《全国人大会关于禁毒的决定》
(六)《强制戒毒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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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你对劳动争议仲裁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劳动争议仲裁的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十八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第二十三条 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第二十五条 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第二十六条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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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基本特征
⑴劳动纠纷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者主要是指与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
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具有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身份者之间所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纠纷。如果争议不是发生在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即使争议内容涉及劳动问题,也不构成劳动争议。
如,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力流动发生的争议,劳动者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管理中发生的争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行政管理中发生的争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服务主体在劳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等,都不属劳动纠纷。
⑵劳动纠纷的内容涉及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是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劳动关系是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是为了实现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面发生的争议,就不属于劳动纠纷的范畴。
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就业、工资、工时、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福利、职业培训、民主管理、奖励惩罚等。
⑶劳动纠纷既可以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也可以表现为对抗性矛盾,而且,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在一般情况下,劳动纠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给社会和经济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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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的实施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教育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3、教育法律关系是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所构成的。
行为能力制度将人分为三类: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6至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力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末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犯重罪时应负刑事责任
14、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公民、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利益共同体、国家
15、从逻辑结构上看,权利和义务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权利表现着利益,义务则意味着付出。前者是主体的,后者是被动的。就此而言它们是法律关系中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面,同时又是相互依存、相互惯通的两个方面,从数量上看它们是等值关系,从功能上看,具有互补关系,从法律调整的价值取向上看,具有主从关系
16、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共同对象,种类有物、行为及其后果、精神产品
17、法律事实是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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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毒品已成为全球性社会公害,严重威胁着人类的健康与社会安定,禁毒行动刻不容缓。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禁毒法律法规知识问答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
问:1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多大数量就要追究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答: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问:12、对种植罂粟、大麻原植物的,受什么样的刑事处罚?
答: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3000株以上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强制铲除、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问:13、各级政府如何保障禁毒工作?
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并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国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志愿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问:14、各部门通过哪些形式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答: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问:15、公共场所如何落实禁毒宣传?
答: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以及旅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责本场所的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在本场所内发生。
问:16、单位、基层组织及家庭如何履行禁毒宣传和防范措施的义务?
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的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问:17、娱乐场所在禁毒方面如何履行自己的职责?
答: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娱乐场所内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问:18、《禁毒法》中的“禁种、禁制、禁贩、禁吸”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1)在“禁种”方面,明确规定基层政府、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和人员负有禁种责任。
(2)在“禁制”方面,重点规定禁止制造者非法传授毒品和易制化学品配方以及制造方法,及时处理公民关于非法制毒活动的举报,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强加监督,实行行政许可和定期查验制度,发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情况时,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3)在“禁贩”方面,重点规定禁止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境和非法交易,公安机关应当在边境、边界和人员复杂场所进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在娱乐场所建立巡查、举报制度。
(4)在“禁吸”方面,要求加强禁毒宣传教育,防范吸毒行为,重点规定禁止非法持有毒品或者向他人介绍、提供毒品,禁止容留、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问:19. 、《禁毒法》规定什么情形下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答:尚不构成犯罪的下列行为: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2)非法持有毒品的。
(3)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4)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5)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
(6)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7)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问:20、对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尚不构成犯罪的治安处罚有哪些?
答: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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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误诊吗?误诊,即错误的诊断。诊断的目的在于确定疾病的本质,并随之选择有针对性的治疗,使病情向好的方面转化。因此把不正确的诊断看作是错误的,把不及时、不全面的诊断也同样看作是错误的。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误诊的相关法律知识。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争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
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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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是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讲座的目的,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讲座,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本讲内容:
1、 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和执法的原则。
2、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和范畴。
重点难点:
1、 安全生产执法的基本原则
2、 安全生产法律的分类
3、 相关法律的分类
基本要求:
1、 了解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立法背景,
2、 重点了解安全生产执法的基本原则;
3、了解我国目前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和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范畴。
第一节 安全生产立法意义和执法原则
一、《安全生产法》立法背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二) 制定《安全生产法》,主要是要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安全生产工作如何法律化、制度化的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特点,集中表现在:
一是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增多,相关立法滞后
二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
三是安全投入严重不足,企业安全技术装备老化、落后,带病运转,安全性能下降,抗灾能力差,不能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抗御事故灾害。
四是一些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五是政府机构改革,我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管理方式和手段也随之变化,缺乏强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执法手段。
总之,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社会稳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立法工作。
二、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安全生产领域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
(二)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需要
(三)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
(四)是预防和减少事故的需要
(五)是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
三、安全生产执法的基本原则
安全生产执法的原则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执法活动中所应遵循的基本准
则,可以概括为以下方面:
1.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2.合法、公正、公开原则
例题1、合法的原则是()(单选)
A 企业有法人资格 B 执行者有单位主管的授权书 C 执法主体内容合法
主体内容程序合法
答案 D
合法是指执法主体的设立和执法活动不仅要有法可依,行使行政职能必须由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执法主体、内容、程序都必须合法。公正是指执法主体在执法活动中,特别是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行政管理时,必须做到适当、合理、公正,即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目的,具有客观、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与社会生活常理相一致。公开是指行政行为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包括:执法行为的标准、条件公开;执法行为的程序、手续公开;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重大权益的行政执法行为应当公开。
3.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D 执法
对安全违法行为人的处罚,要坚持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联合执法的原则
例题2、在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中()单选
A 国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独立进行 B 国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共同进行
C 地方政府可以独立进行 D 国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和地方政府部门共同进行 答案 B
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既是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的重要责任,又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任务,在安全执法过程中,必须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联合起来,形成合力,更加有效地做好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5.依据事实、尊重科学原则
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要以事实为依据,尊重科学,处罚要准确、合理,并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给出正确的整改意见,协助企业做好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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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模拟试题,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一、单项选择题
1.“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作为安全生产方面的最高法律效力的规定,它是在( )中规定的。
A.《宪法》 B.《安全生产法》 C.《劳动法》 D.《工会法》
2.下列( )法律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属安全生产方面的基础法。
A.《工会法》 B.《安全生产法》 C.《消防法》 D.《矿山安全法》
3.《安全生产法》适用于( )。
A.我国境内从事生产活动的工矿企业的安全生产
B.我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
C.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
D.我国境内从事生产活动的企业的安全生产
4.《安全生产法》确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 )。
A.行业管理、企业负责 B.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C.安全第一、人人有责 D.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5. 《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 )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生产、运输、储存 B.生产、使用、储存
C.生产、运输、使用 D.生产、经营、储存
6.《安全生产法》规定,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当从业人员超过( )人,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200 B.300 C.500 D.100
7.《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与承包或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有关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
A.实施委托管理 B.统一协调、管理
C.实施有限管理 D.统一规划、管理
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 )。
A.成分构成表 B.安全技术说明书
C.质量合格证书 D.应急说明书
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 )
A.易燃液体 B.氧化剂 C.遇湿易燃物品 D.剧毒化学品
10.《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 )进行。
A.建设单位 B.卫生行政部门
C.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D.单位的主管部门
11.根据《劳动法》,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 )、低温、冷水作业。
A.高温 B.高处 C.夜班 D.高湿
1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 )。
A.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B.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C.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D.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3.《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 )
A.重大危险源、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B.危险原因
C.重大隐患 D.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14.《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 )或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等。
A.新仪器 B.新方法 C.新标准 D.新材料
15.根据《劳动法》,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A.V B.IV C.III D.II
16.《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
A.工伤保险责任 B.赔偿责任 C.救济责任 D.抚恤责任
17.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由( )负责。
A.工程技术人员 B.生产经营单位
C.介绍工程技术人员的单位 D.介绍工程技术人员的个人
1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储存专用仓库,应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 )的要求。
A.防盗 B.防水 C.消防 D.防震
1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 )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A.每6个月 B.每2年 C.每1年 D.每3年
20.《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属于( )。
A.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 B.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C.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 D.安全生产规章
21.《安全生产法》规定,承担安全评价、检测等工作的机构,出具(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不完整报告 B.虚假证书 C.虚假证明 D.不详结论
22.《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未进行评估,或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
A.10 B.20 C.15 D.30
23.新建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 )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
A.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B.可行性报告
C.职业病情况报告 D.职业病研究结果报告
24.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一般由( )承担。
A.劳动者个人承担 B.最后的用人单位
C.劳动者家庭承担 D.工伤保险机构承担
2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并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 )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A.远程运输 B.储存管理 C.应急救援 D.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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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标准化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持企业安全发展、健康发展、长治久安的治本之策。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2011版,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以《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为标志,我国安全生产立法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阶段。《阿安全生产法》的出台,对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激发全社会对公民生命权的珍视和保护,提高全民族的安全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强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必将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
(一)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建设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力武器。《安全生产法》的出台,结束了我国没有安全生产基本法律的历史。《法》确立的基本法律制度,不仅对有关安全生产的单行法律、行政法规普遍适用,同时也对其作出了重要的、必要的补充完善,从而形成了母法与子法、普通法与特别法、专门法与相关法的有机结合的中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框架,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奠定了法律基础。
(二)《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重视和保护人的生命权,是制定《安全生产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五)《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
(六)《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提供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七)《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增强全体公民的安全法律意识
《安全生产法》赋予公民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参与权、知情权、避险权、检控权、求偿权和诉讼权,其目的不仅在于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还在于促使他们在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重视安全、保证安全,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养成自我保护、关心他人和保障安全的意识,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查堵不安全漏洞,同安全生产法律行为作斗争,使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
(八)《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加强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
安全生产法制不健全是其主要原因之一,突出表现在:
一是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还没有成为所有地方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的自觉行动,没有从安全生产是法定的义务和责任的高度引起足够的认识和重视。
二是安全生产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亟待依法规范。
三是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立法滞后。
四是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后,没有依法确立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尚未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是缺乏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执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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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现今已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比较复杂 , 它覆盖整个安全生产领域 , 包含多 种法律形式。可以从涵盖内容不同分成 8 个类别 , 包括综合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 矿山类安全法律法规 ; 危险物品类安全法律法规 : 建筑业 安全法律法规 ; 交通运输安全法律法规 ; 公众聚集场所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 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际劳工安全卫生标准。
1. 综合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综合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是指同时适用于矿山、危险物品、建筑业和其他方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 它对各行各业的安全生产行为都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 , 主导性的法律是《劳动法》、《安全生产法》 , 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类、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类、重大危险源监管类、安 全中介管理类、安全检测检验类、安全培训考核类、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类、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类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类通用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组成。
2. 矿山类安全法律法规 矿山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的行业和部门主要包括 : 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我国的矿山安全立法工作己取得了很大成 绩 , 先后颁布实施了《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和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 相关部门先后颁布了一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规章 ; 有.26 个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人大制定了《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 , 初步形成了矿山安全法律子体系。
3. 危险物品类安全法律法规
在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方面已经颁布实施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核材料管制条例》、《放射性药 品管理办法》等法规。
4. 建筑业安全法律法规
规范建筑业安全行为的法律有《安全生产法》、《建筑法》。行业规章一直沿用 1956 年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和其他有关技术标准。我 国已批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建筑业安全和卫生公约》 , 可是目前还没有 一部统一的建筑业安全法规。
5. 交通运输安全法律法规
交通运输安全法律法规包括铁路、道路、水路、民用航空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 《安全生产法》原则上也适用于这些行业。目前 , 这些行 业都有自己专门的法律法规 , 如铁路运输业有《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 护条例》等 ; 民航运输业有《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器适航条例》、《民用 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 , 此外 , 民用航空运输安全还执行国际公约和相关的 规则 ; 道路交通管理方面有《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 海上交通运输业有《海上交通安全法》及《海上 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和《渔港水域交通安全条例》 ; 内河交通运输业有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另外各交通运输业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还制定了 不少交通运输安全方面的规章、标准等。
6. 公众聚集场所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公众聚集场所及消防安全生产法律所涉及的范围主要是公众聚集场所、娱乐场所、公共建筑设施、旅游设施、机关团体及其他场所的安全及消防工 作。目前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消防法》及与之相配套的《公 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 单位消防安全规定》、《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 则》、《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等 , 这方面还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 规。
7. 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其他类包括的内容是前面 5 个专业领域以外的行业安全管理规章 , 主要有石化、电力、机械、建材、造船、冶金、轻纺、军工、商贸等行业规章。 这些行业和部门都有一些规章和规程 , 但均未制定专门的安全行政法规 , 因 此《安全生产法》是规范这些部门安全生产行为的主导性法律。
8. 国际劳工安全卫生标准
在国际劳工公约中 , 我国政府批准的有 23 个 , 其中 4 个是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公约。当前 , 国际上将贸易与劳工标准挂钩是发展趋势 , 随着 我国加人 WTO, 参与世界贸易必须遵守国际通行的规则。我国的安全生产 立法和监督管理工作也需要逐步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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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安全生产相关法律知识,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安全生产工作是关系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各级的安全生产责任 , 依照《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的规定 , 安全生产责任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
一、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
"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 按照现行的国务院机构设置 , 指的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 。依照《安全生产 法》第九条的规定 ,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 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四、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
在《安全生产法》中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 ,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 经营活动性质不同和违法行为的不同 , 规定了不同的法律责任。
1.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照《安全生产法》 ,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 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 可任职 , 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特种作业人员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方可上岗作业等等 , 这些规定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几项有效措施 , 生产经营单 位必须执行 , 如不遵守 , 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照《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 , 应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 逾期未改正的 , 责令停 产停业整顿 , 并可以并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和个人经营的投资人的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 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技人 , 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 条件的 , 责令限期改正 , 提供必需的资金 ; 逾期未改正的 , 责令生产经营单 位停产停业整顿。有上述违法行为 ,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 构成犯罪的 ,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 , 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 违反《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的几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 ,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 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 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 以保证安 全设施的工程质量。在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 , 必须依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 验收合格后 , 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 这些都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期预防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 ,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履行警示告知义务。对于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 ,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对安全设备还必须进行 经常性的维护、保养 , 并定期检测 , 以保证正常运转 , 维护、保养、检测还 应当做好记录。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 这是保 证从业人员的安全所必需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 大的特种设备 , 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 ,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 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 , 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 格 , 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 方可投入使用。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 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如果生产经营单位 违反了上述规定 ,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 , 将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 逾期未改正的 ,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 并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罚款 ; 造成严重后果 , 构成犯罪的 ,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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