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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交通参与者,必须把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作为一种义务、一种责任,把文明意识、规则意识牢记于心,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交通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如果说驾驶员的陋习已经对交通安全构成了威胁,那么驾驶员的恶习,就更是马路杀手,制造了很多交通事故。
飙车、酒后驾车、超速行驶、强行超车、逆向行驶等之所以被称为恶习,是因为这些行为在正常的行驶中是不应该发生的,如果发生,就是恶劣行为,超出了善良为人的行为准则。如果驾驶员出现这种驾驶行为,一定有其心理思维定式来支持他这样做,实际上就是一种潜在的坏习惯。对于这些明显的恶劣行径,还要坚持去做,就是恶习使然。
(一)飙车
飙车是现代汽车文化中一种最为明显的无良文化。现在有关于飙车的网站、飙车俱乐部、飙车游戏,更有官方和民间的飙车比赛。我们用“飙车”为搜索词,可以一次从网上搜到几千万条与之相关的内容。当然,这其中有许多是与飙车肇事有关。
最为热门的关于飙车的话题,就正是杭州的不良驾驶员飙车致无辜者死亡事件。飙车的恶果由此可见一斑。为了营销的目的,用飙车来证明车子的优良驾驶性能,并刺激驾驶员的驾驶欲望, 培养出一批又一批有飙车习惯的驾驶员,不客气地说,就是在培养马路杀手。这并没有任何意义。如果真要飙车,可以参加汽车方程式比赛,可以在专门的车道去进行飙车。在大街上飙车,绝对是一种恶习,并且也严重违反交通规则,完全应该加以坚决制止。
(二)酒后驾车
很多酒后驾车的人都认为自已并没有喝醉,完全可以控制车辆,所以仍贸然驾车前行。殊不知,人在酒后的判断力是不可靠的,包括对自己的判断。即使并没有喝醉, 但酒精还是会使人的神经传递速度受到影响,反应会比不喝酒时迟缓,但自已却又觉察不到,不仅自己觉察不到,而且还往往出现高估自己能力的情况。这对于一个驾驶员,就意味着危险。所以,绝对禁止酒后驾驶,是完全有道理的。
在我国的小车拥有量急增后,酒后驾车的现象也日趋严重。反映出少数驾驶员不健康的心态,这种心态导致恶性交通事故不断出现,酒后驾车开始引起人们的警醒。尤其是在发生了几起严重的醉酒驾车命案后,全国进行了一次少有的打击酒后驾驶违法活动,极大的抑制了酒后驾驶现象有所增长的势头。
所有驾驶人在酒后都存在判断出错的问题。饮酒后的驾驶人会同时出现两种倾向, 一种是反应能力下降,动作比平时慢,且错误动作率上升;另一种是其自信力增加, 平时不会做的危险动作也会去做。这两种倾向对酒后驾驶员都是致命的。但是,问题的根源在没有喝酒前就已经存在。这是不良习惯使然,认为少喝一点酒不会影响驾驶。在笔者看来,不管导致影响的酒量为多少,都不能规定一个下限,必须禁止沾酒者开车;否则会助长驾驶员饮酒恶习。一个有德行修养的人,绝不会出现这样的错误。要开车就不能喝酒,喝了酒就不要去开车。这是绝对要遵守的信条。
(三)超速行驶
在我们所见到的交通规则宣传标语中,“十个事故九个快”是最为常见的。这句口号也说出了交通安全的一个最为普遍的真理,就是开快车危险。所以,许多路段都有对车速的限制,标明在该路段的车速不能超过的最高时速。在没有标明限速的道路, 也应按照交通规则的规定以安全车速行驶。这已经是所有驾驶员熟知的常识。
但是,不按限速要求驾车的人大有人在。可以说,大多数驾驶人都有超速行驶的经历。超速驾驶也是一种恶习,是驾驶员最容易犯的一种错误。交通部门不得不在许多路段设置雷达测速标志,并且时不时地要对超速车进行处罚。有一句俗话说“五十步笑百步”,超速与飙车只是五十步与百步之别。其危险与飙车并无太大的差别。原因很简单,高速行驶的车要想停下来不容易,由于其强大的惯性力量,快速行驶的车在不同速度下有不同的惯性行程,车速越快,惯性行程越长, 遇有紧急情况时,制动后车子仍然会因惯性前冲,后果不堪设想。在高速公路上最容易出现超速行驶。现在车子的性能越来越好,随便加一下油,时速就可以达到百公里以上,一些高档车动不动就是160 千米/ 小时的速度, 让驾驶人情不自禁地要飙一下。我们知道,我国最高等级的高速公路限速是120 千米/ 小时,这是写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里的法定最高时速。据测试,如果一辆时速超过160 千米的小车发生爆胎事故,不管你是否系安全带,司乘人员的死亡率是100% !记住,不是50%,也不是99%,是100% !
但是,我们会发现,当你以110 千米/ 小时的车速行驶时,你会发现,你前面的车一溜烟儿不见了,侧面有车飞奔而过。这说明别人都在以比你快得多的车速在行驶。有些车的时速甚至于超过200 千米。以这样的速度驾车,简直就是在玩命。
至于在限速40 千米以内的地段开到60 千米以上的时速,则是更为常见的事。除了有些路段限速确实太过保守以外,大多数限速都是有其道理的,一旦超速行驶, 出现情况,就会因超速而导致预料不到的后果。我们有时不免会有这样的疑问,既然公共道路没有允许将车开到120 千米/ 小时以上的地方,除了比赛用车外,我们的常用车为什么要将车速设计到160 千米/ 小时以上?这不是资源的一大浪费吗?这正是汽车文化中需要思考的问题之一。
(四)强行超车
在不宽的道路上或人车拥挤的地段,禁止超车也是常见的交通管制措施。但是, 不按规定超车也是许多驾驶员的陋习之一。至于强行超车,就是恶习了。
正常的超车要在许可的路段,向前车打出左转向灯,并鸣笛或闪灯示意,对方出现向右避让或鸣笛回应,则可以超过前车。而强行超车者往往是不论任何路段,不向前车示意就强行超过前车,有时还危险地在超车后减速,故意挡住后车去向,这完全是一种恶霸行为。这种强行超车是导致车祸的重要因素,多数强行超车者都有造成各种交通事故的记录。可见强行超车是驾驶恶习中事故发生率较高的一种。
(五)逆向行驶
相信每一个有一定驾龄的驾驶人都遇到过逆向行驶抢道和强行超车的情况。不客气地说,在这种坏榜样的示范下,一些人也就如法炮制,在道路上上演危险的车技。从自已正前方逆向而来的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多数是恶性事故。一定要非常小心。逆向行驶是非常危险的驾驶恶习,但却常有人敢于以身试法,不能不说是道德严重缺失的一种表现。
(六)随意插队
有一种驾驶恶习就是随意插队。这种驾驶人不能容忍等待,他们等待1 分钟好像等了5 分钟。更不要说“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了。因此,总是从排队的车流中左打右打,往前插队,能插一辆就是一辆,有时会上演前面所说的拐到对方车道逆行强行插入。这是造成堵车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因此,堵车成为现代汽车社会中的一种常见现象,驾驶员自己也都谈“堵”色变。但是,驾驶人都没有想到,堵车不是因为
道路窄了,而是我们自己的心胸变窄了!
(七)恶意慢行挡道
有一种驾驶员,经常与其它驾驶员斗气。你快,我比你还快;你超了我的车,我一定要再超过去。其中,有一种人会恶意超到别人前面,再减速挡住后车,故意慢速行驶,别人想超车时,他则左右打转向盘,让后车无法超过,他的车后会形成一排长龙。这种恶习时不时会在道路上发生。足见有些驾驶员的社会公德心完全缺失,不顾自己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而只顾自己一时性起,张扬自己的“个性”。有时碰上一个比他更牛的驾驶员,就会找机会强超并故意横撞过去,然后驾车扬长而去,在道路上上演汽车“斗驾”事件。
(八)肇事逃匿
随着汽车的增多,交通事故也随之有所增长。这些年来,出现了交通事故肇事者逃匿的现象。特别是在致人重伤或死亡之后,乘夜色无人逃离现场的驾驶人时而有之。还有更恶劣者,在撞倒人后,将被撞者拉到郊外丢弃后,再逃离,导致被撞者死亡,
这无异于杀人灭口,是极其恶劣的行为。肇事逃匿不仅是驾驶道德缺乏的恶劣行径,同时也是严重违犯刑法的行为,理应受到处罚和制裁,应该引起所有驾驶员的警醒,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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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公务员考试的内容之一,那么你对公务员法律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务员法律知识练习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2013年10月北京市出台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指出,对城市“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入和抚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能力)人员将实行( ),保障其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A、政府供养
B、单位供养
C、社会供养
D、家庭供养
2、张某家住北京市东城区,在朝阳区有一处商业用房,市拆迁办(在西城区)决定对其商业用房拆迁,张某不服,诉至法院,应由( )受理。
A、朝阳区法院
B、西城区法院
C、东城区法院
D、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3、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 )。
A、弟弟
B、养子
C、祖父
D、叔父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石家庄市行唐县公安局某派出所以该县公安局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的复议,应由下列哪个机关管辖?( )
A、行唐县人民政府或石家庄市公安局
B、该派出所
C、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D、行唐县公安局
5、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均可以主张的法定抵销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 )。
A、债务均已到期
B、标的物种类相同
C、标的物品质相同
D、债务数额相同
1、答案: A
解析: 《意见》提出,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对城市“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能力)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老年人实行政府供养,保障其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对低收入、失能、失独、高龄和特殊困难老年人,由政府给予相应的福利保障。探索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减轻参保人将来养老时接受长期医疗护理服务的自付压力。
2、答案: A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题的管辖法院是商业用房所在的朝阳区法院。故正确答案为A。
3、答案: B
解析: 根据《继承法》,养子与亲生子女一样,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叔父不在第一、第二顺序范围内。
4、答案: A
解析: 由题可知,行唐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是行唐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派出机构如果以设立其的部门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论其有无法律授权,一律以该部门为被申请人,应向该部门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据此可知,行唐县公安局应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故其管辖机关应为行唐县人民政府或石家庄市公安局
5、答案: ABC
解析:
《合同法》规定由法律规定构成抵销要件,当条件具备时,按照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抵销债务的效力。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由此规定,法定抵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这是抵销产生的基础。第二,互负的债务必须是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债务。双方所负债务的标的物性质同一,抵销后双方的经济目的不会受到影响。第三,必须是到期债务。第四,按照合同的性质和法律的规定可以抵销。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不得抵销。
故正确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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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公务员考试的组成成分,那么你对公务员法律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务员法律基础知识试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公民不可以对下列哪一情形提起行政诉讼?
A、对行政拘留不服
B、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
C、对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服
D、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
2、某明星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他应承担的责任是( )。
A、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C、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承担50%的赔偿责任
3、小学生王某,8岁,代表学校参与中外少儿书画大赛获一等奖,奖金5000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奖金由学校和王某各得一半
B、学校获得全部奖金
C、王某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才可获得此奖金
D、王某无须经其监护人同意即可获得此奖金
4、下列情形中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是( )。
A、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权利人无法起诉
B、权利人死亡,继承人尚不知道
C、权利人的代理人向债务人提出请求
D、被侵害权利人的法定代理人死亡的
5、某市区公安分局下设的一个派出所对公民杨某的违法行为给予50元罚款。杨某不服,欲提起行政复议,享有行政复议权的机关是( )。
A、该派出所 B、某市区公安分局
C、某市市政府 D、某市公安局
6、关于社会保险,说法错误的是( )。
A、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B、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C、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
D、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7、关于工伤保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职工醉酒导致自己在工作中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B、工伤职工拒绝治疗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C、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D、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8、关于行政强制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B、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C、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D、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9、下列关于社会保险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
B、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C、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10、关于累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累犯适用减刑和假释,但不适用缓刑
B、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C、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人
D、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洗钱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答案与解析】
【参考答案】
1、【答案】C。解析:《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本题选择C项。
2、【答案】C。解析:《食品安全法》第55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答案为C。
3、【答案】D。解析: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但是纯获利性的行为是可以进行的。
4、【答案】C。解析:ABD三项均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C项属于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情形,不符合诉讼时效制度制裁怠于行使权利者的本旨,因而使诉讼时效期间中断。
5、【答案】B。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5条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6、【答案】A。解析:《社会保险法》第10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故A项说法错误,符合题意。
7、【答案】A。解析:《社会保险法》第37条规定,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故A项错误。
8、【答案】A。解析:《行政强制法》第10条规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9、【答案】D。解析:《社会保险法》第6条规定,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10、【答案】B。解析:累犯可以减刑但不适用假释和缓刑,故A项说法错误。《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故C项说法错误。《刑法》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D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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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法律意识指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和,而公共基础知识包含有法律部分,那么你对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 口头的买卖协议是有效的。
2、 赠与合同,赠与人可以自行撤销,但是违背了诚信原则,造成他人损失要进行赔偿。
3、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应该由当事人一方独自一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方的纠纷,按照法律程序另外解决。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即合同只发生在合同当事人之间。货运的例子。
4、 合同的成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要约:一方表示希望和对方订合同。承诺:对方收到要约后表示愿意订合同。承诺到达对方合同成立。
5、 要约的撤回:新要约比旧要约先到对方。要约的撤销:对方承诺前,撤销要约的通知要到达对方。
6、 合同价款不明确的(订合同和交货价格不一),应当以订立合同时的价格。
7、 不安抗辩权:发现合同一方有转移财产、经营恶化的证据,合同一方可以停止履行合同,没有证据停止履行要承担民事责任。
8、 定金:交定金的不履行定金没。收定金的不履行,双倍返还。定金和违约金只能选择其一。
9、 可变更、撤销的合同
a) 对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b) 显失公平的(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
10、 无效的合同
a) 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b)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11、 效力待定的合同
a) 无代理权订立的合同
b) 无权处分他人的订立的合同
c)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行为能人超出其能力范围订立的合同。
12、 表见代理的合同也可有效。(交易人有理由相信他)
13、 越权订立的合同也可有效。(相对人知道其超越权限以外)
14、 甲把电脑借给乙,乙私下将它卖给丙,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经甲追认或者乙取得处分权,合同生效。
15、 丙可以1个月内要求甲确认,甲如果否认合同失效,甲不做表示也表示否认。丙也有撤销合同的权利。
16、 丙如果是善意的取得,则甲不能要求丙返还电脑,只能要求乙赔偿。
17、 合同虽然没有签字盖章,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一方接受,该合同有效。
18、 合伙人的负责人的诉讼行为,对所有合伙人有效。
19、 提供资金、或者技术,即使不参与经营,但参与利润分成,看做合伙人,要承担合作风险。
20、 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没有协议,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1、 租赁合同最长20年。
22、物品损毁、灭失的风险,在物品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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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之民法
1、 未成年人监护人顺序: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亲属、居委会或者父母单位。
2、 精神病人监护顺序: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妹、其他亲属、居委会或者单位。
3、 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伤害补助、残疾人补助
4、 物权大于债权:有股份的有优先购买股份的权利。
5、 善意的不当得利,要返回原物和原物的孳息。恶意的不当得利,还要收缴除返回原物和原物的孳息的其他得利。
6、 甲和乙约定,丙向甲履行债务,若丙不履行,则甲有权请乙履行债务。
7、 法人的分支机构的法律后果要法人承担
8、 婚姻关系自动取消在一方死亡宣告后,如果一方又结婚了,又撤销死亡宣告,原来的婚姻关系不能恢复。
9、 房产转让必须办理过户,私下转让无效。
10、 完全行为能力的人造成他人伤害负责赔偿,如没有经济能力则有抚养人垫付。
1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由本人财产支付赔偿,不够的由监护人支付,单位承担监护人的除外。
12、 价格协商不成,按合同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13、 监护人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即使处理也必须完全为了监护人的利益,这一限定不以被监护人的同意为转移。例如被监护人要送钱给XXX,监护人不能答应,答应法律也无效。
14、 19岁谎报年龄结婚,21岁起诉要求撤销婚姻,由于21岁到了法定结婚年龄,无效婚姻条件消失,所以法院不予支持。
15、 以盈利性为目的,采用他人相片宣传,侵犯公民肖像权。
16、 十周岁以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合同有效,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确认,合同属于效力待定。
17、 下落不明满2年,可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下落不明满4年、意外事故满2年(事故发生之日起)可由法院宣告死亡。
18、 无效民事行为: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C、欺诈、胁迫、非法的行为。
19、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有重大误解的。2、显失公平的
20、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1、 无权代理情况:没有代理权、越权代理的行为,只有经老板确认,老板才承担民事责任,否则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老板明知却不做否认的,视为同意。
22、 转委托:甲委托乙,如乙要委托丙,应当在事先取得甲的同意。如甲不同意则乙要对丙的行为负民事责任。特殊情况可免于民事责任。P24
23、 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进行的服务,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服务费用。(甲救乙花费打车费用,事后可以向乙讨要)。
24、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一般诉讼时效2年,身体受伤、买到假货、拒付租金、财物丢失1年。
最长诉讼有效期20年。
诉讼时效期间从应该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25、 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终止。从终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6、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高速运输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能证明损害时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27、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8、 法人和法人代表。法人是一种组织、法人代表是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人负担民事责任。
29、 企业法人对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p#副标题#e#
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之婚姻法
1、 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
2、 禁止结婚条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 登记机关:男女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均可登记。
4、 离婚条件:双方自愿、子女财产问题达成协议。
5、 不予离婚的条件(想对于男方):女方分娩1年内、中止妊娠6个月内。
6、 法定个人财产
a) 一方婚前财产。
b) 一方因身体伤害所得医疗费用。
c) 遗嘱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
7、 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等。
8、 夫妻债务:
a) 一方婚前的债务,且不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另一方不用负担。
b) 婚姻期间一方的债务,双方要负担(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
c) 一方死亡,另一方对婚姻期间的共同债务要负担。
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之物权法
1、 担保物权
a) 抵押权:抵押的东西不用转移给别人,不动产为主。
b) 质押权:抵押的东西必须转移给别人,动产为主。
c) 留置权:行使留置权后由2个月的宽限期。
2、 善意取得
a) 动产和不动产
b) 转让人无处分权
c) 通过正常手续转让,财产已经完成交付或登记。
3、 耕地承包经营权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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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是一门综合性知识总集,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等五大内容。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16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 犯罪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考点名称:犯罪
1、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2、判断是否构成犯罪的标准——犯罪构成要件(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条件)。
构成犯罪需同时满足的四个条件
一、犯罪主体
定义: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
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犯罪时的情况为准
①完全无责任年龄:<14周岁(无论何行为均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②相对责任年龄:≥14周岁但<16周岁,只对故意杀人、故意重伤害、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八种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③完全责任年龄:≥16周岁(如有犯罪行为,则应负刑事责任。例外——精神病人、又聋又哑的人、盲人)
二、犯罪主观方面
定义:行为人对自己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
①犯罪故意:明知道该危害行为将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却还是试试该危害行为。包括:
直接过意:明知道该危害行为将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还希望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间接故意:明知道该危害行为可能将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还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②犯罪过失:知道实施的行为有危险而实施(但不知道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包括:
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而轻信能够避免。
③意外事件:行为客观上虽然造成了危害结果,但并非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
三、犯罪客体
定义:犯罪行为所侵害的而为刑事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一般客体,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整个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同类客体,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我国刑法是按同类客体把犯罪分为十大类;
直接客体,指某一种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的社会关系。如杀人罪的直接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四、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的时间地点等。危害行为是任何犯罪都必须具备的条件。危害行为:是由行为人的意识、意志支配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包括:
①作为,用身体积极的实施;
②不作为,有义务,能履行而不履行。义务来源:法律规定;职务或业务要求;危险前行为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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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对于国家的发展都至关重要,养青少年法律意识,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养是非常必要的,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青少年法律基础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五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年成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年成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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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八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年成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第九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年成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六条 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第十七条 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工读学校的教职员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条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 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第二十三条 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
第二十五条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第二十六条 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七条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第二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二十九条 对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负责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容抚养。
第三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的个人隐私。
第三十一条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
第三十二条 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预防疾病工作。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努力办好托儿所、幼儿园,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提倡和支持举办家庭托儿所。
第三十四条 卫生部门应当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思想和业务教育。
第三十六条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对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应当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第三十七条 未成年人已经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技术培训,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三十八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十九条 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少年犯管教所,应当尊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
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
第四十二条 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年成人的资料。
第四十三条 家庭和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配合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所在的少年犯管教所等单位,共同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第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当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监护人有权要求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七条 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 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执照。
第五十条 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第五十一条 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五十二条 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工作人员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的未成年人实行体罚虐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溺婴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明知校舍有倒塌的危险而不采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伤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引诱、教唆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卖淫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法制定有关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六条 本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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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抢劫、贩卖毒品、**、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5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5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5、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6、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7、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58、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9、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0、如果被教唆之人未犯被教唆之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1、管制期限:3个月——2年
拘役期限:1个月——6个月
有期徒刑期限:6个月——15年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1年——5年(除刑法第57条规定外)
62、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当然也不适用死缓。
对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前,被告人在羁押期间做人工流产的,应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能判处死刑;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
63、在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年以上10年以下。
64、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65、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66、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7、数罪并罚的,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
68、缓刑适用范围;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69、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70、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71、减刑适用范围: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一)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二)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78条所列6项之一),应当减刑。
72、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
73、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74、假释适用范围:被判有期徒刑的,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10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院核准,可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75、累犯以及因**、爆炸、抢劫、强*、绑架等**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76、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10年。假释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77、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78、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罪,犯此罪并实施**、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79、犯劫持航空器罪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80、非法制造**、**后又非法持有、私藏**、**的,应以非法制造**、**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吸收犯)
81、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的,依照非法持有、私藏**、**罪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没,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非法持有、私藏**、**罪的规定处罚。
82、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83、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此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8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中,如果劳动安全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由于其他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成立该罪;如果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没有提出事故隐患,行为人因而未采取措施的,不成立该罪。
85、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以造成严重后果为犯罪成立的条件。
86、生产、销售刑法第141条至第148条规定的特定伪劣产品,但不符合各该条规定的构成要件时,如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则依照刑法第140条的规定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87、生产、销售刑法第141条至第148条规定的特定伪劣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凑成刑法第140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法条竞合)
88、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共犯论处。
89、以**、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刑法第277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数罪并罚规定处罚。
90、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商业受贿罪)中,无论是索取他人财物还是收受他人财物,都必须是为他人谋取利益,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或者允诺他人谋取利益。至于利益的性质和种类,则不影响该罪的成立。(并且要数额较大)
91、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行为人必须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至于实际上是否获取了不正当利益,则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92、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主体必须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数额须为巨大(以上)。
93、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主体须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上)。
94、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主体为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且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上)。
95、玩忽职守造成破产、严重损失罪,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且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96、滥用职权造成破产、严重损失罪,同上。
97、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过资产罪,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且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上)。
98、伪造货币的,处3年——10年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50万元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5万元——50万元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伪造货币的总面额未万元以上);(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99、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在构成要件上存在区别:(1)前罪要求数额较大,后罪无此要求;(2)前罪为一般主体,后罪为特殊主体。
100、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也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71条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和第172条持有、使用假币罪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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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行为的主要特征有: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 行政行为合法的条件:A.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B.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C.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D.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规定。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A.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B.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C.行政主体受胁迫做出的行政行为;D.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E.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A.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B.行政行为不适当。
12、行政法概念及渊源
行政法上的“行政”有其特定的涵义,它是指公共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控制。 行政法的渊源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表现形式,分为一般渊源和特殊渊源。 一般渊源: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⑤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特殊渊源:①法律解释,有权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地方解释;②具他规范性文件;③国际条约、惯例。
1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求。(2)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平等适用法律规范;符合自然规律;符合社会道德,如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3)行政应急性原则:存在明确无识的紧急危险;非法定机关行使了紧急权力,事后应由有权机关予以确认;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受有权机关的监督;应急权力的行使应该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程度范围内。
14、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行政立法权;②行政决策权;③行政决定权;④行政执行权;⑤行政强制执行权;⑥行政命令权;⑦行政处罚权;⑧行政司法权。行政职责主要包括:依法履行职务,遵守权限规定,符合法定目的,遵守法定程序。
15、行政行为的效力与特征
行政行为的效力:确定力、拘束力、公定力、执行力。行政行为的特征: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
16、行政法律行为成立与无效的条件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①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②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权的权限范围;③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④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行政行为的无效条件:①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②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③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④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⑤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①行为相对方可在任何时候请示有权国家机关宣布该行为无效;②有权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③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获得的一切均应返回相对方;所加予的一切义务均应取消;对相对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赔偿。
17、行政立法的程序与原则
根据国务院《行政法制定程序暂行条件》规定及近年来的立法实践,行政立法的程序包括:①规划;②起草;③征求意见;④审查;⑤通过与签署;⑥发布与备案。行政立法的原则:①依法立法原则;“依法”中的法指宪法和法律,也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②立法民主原则;③加强管理与增进权益相协调原则。 行政立法的分类:(1)依据立法权的来源不同,可分为一般立法与特别授权立法;(2)依据立法主体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3)依据立法内容、目的不同,可分为执行性、补充性、试验性立法。
18、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方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的主要内容:①税收征收;②建设资金征收;③资源费征收;④排污费征收;⑤管理费征收;⑥滞纳金征收; (2)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分类:①以许可的范围为标准分为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②以许可的程度为标准分为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③以其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分为独立的许可和附条件的许可;④以是否附加履行义务为标准分为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许可;⑤以其存续时间为标准分为长期许可和附期限许可;⑥以许可的内容为标准分为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 (3)行政确认。行政确认的形式:①确定;②认可;③证明;④登记;⑤批准;⑥鉴证;⑦行政鉴定。 (4)行政监督。(5)行政处罚。
19、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
行政合同: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相互之间或者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协商一致以明确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 行政指导: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或其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为适应现实社会与经济生活的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原则和政策,在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下,适时灵活地采取非强制手段,以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管理目标为目的,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20、行政程序的概念及原则
行政程序是提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和实施行政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总和。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程序法定原则;相对方参与原则;效率原则;程序公正原则。 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资讯公开制度;公开调查制度;通知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听证制度;时效制度;职能分离制度;辩论制度;回避制度;行政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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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把公务员法律法规列入各级公务员培训的必修课,明确基本要求。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务员法律知识试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
A、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B、自治州的人民法院C、自治县的人民政府D、自治旗的人民代表大会
2、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 )。
A、3 年B、4 年C、5 年D、6 年
3、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第 29 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 ) 。 A、国家B、中国共产党C、中央军事委员会D、人民
4、现行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 ) 。
A、监察机关B、法律监督机关C、法律检察机关D、纪律检查机关
5、国家主席、副主席,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务院、副、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 。
A、两届B、三届C、四届D、五届
6、我国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现行宪法进行修改的活动始于( )。
A、1979 年B、1982 年C、1988 年D、1993 年
7、我国的中央人民政府是( )。
A、国务院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C、中央国家机关D、中央军委
8、全国人大会全体委员有多少人出席会议时,召开会议才是合法有效的?()
A、1/2 以上多数B、过半数C、2/3 多数D、2/3 以上多数
9、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属于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文化权利?( )
A、科学研究自由B、出版自由C、文艺创作自由 D、欣赏自由
10、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 A、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B、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C、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 D、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答案: 1、B 2、C 3、D 4、B 5、A 6、C 7、A 8、B 9、B 1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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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公务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既是对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成果的一次检验,又有利于推动领导干部增强法制观念,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单选题:
1、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不可能成为被告的是(D)
A、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B、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
C、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D、受委托的组织
2、下列哪项属于社区矫正的目的(A )
A、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
B、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C、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D、对罪犯实施打击和惩罚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C )内审结
A、十五日
B、三十日
C、四十五日
D、六个月
4、根据现行宪法,下列哪个机关有权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职权的具体划分?( C )。
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会
C、国务院D、国务院各部委
5、社区服刑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 B)日以内的,应当报司法所批准;超过( )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A、三 B、 七 C 十五 D三十
6、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项权利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中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B )
A、平等权
B、言论自由
C、宗教信仰自由
D、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7、 关于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C )
A、宪法确立了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
B、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
C、宪法规定了完善的立法体制与具体规划
D、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
8、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宪法文本的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D )
A、《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
B、《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制定、修改制度
C、作为《宪法》的《附则》,《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D、《宪法》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产生,两者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9、关于宪法规范,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B )
A、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B、在我国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
C、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D、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相互结合为一体,是我国宪法规范的鲜明特色
10、 关于《宪法》对人身自由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B )
A、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B、生命权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属于广义的人身自由权
C、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
D、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11、下列选项中,( D)不是社区矫正的对象
A、罪行较轻、主管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
B、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
C、易于改造,且放在社会上服非监禁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
D、剥夺了人身自由的罪犯
12、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的时间不少于(B )小时。
A、四小时B 八小时C、十六小时D、三十二小时
13、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增加的一种证据种类是(B)
A、视听资料
B、电子数据
C、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D、证人证言
14、被告_________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A)A、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
B、不提供
C、无正当理由
D、不提供正当理由
15、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申请复议的,(A )是被申请人。
A、委托的行政机关
B、受委托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组织所在地街道
C、受委托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组织
D、委托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
16、孙某不服某派出机构对其依法作出的30元罚款裁定,应向(B)复议。
A、该派出机构
B、设立该派出机构的行政机关
C、乡人民政府D、该派出机构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17、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 C )许可。
A、撤销
B、吊销
C、注销
D、抵销
18、( D)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A、国务院及其各部委
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C、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19、下列关于行政许可法律责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D )。
A、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许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B、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C、申请人、被许可人违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D、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20、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 C )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20、下列属于特别许可的是( D)。
A、驾驶许可
B、营业许可
C、颁发毕业证书
D、持枪许可
21、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 C )。
A、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
B、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C、是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要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D、法律设定的全国有效,行政法规设定的不一定全国有效
2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 C )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A、上级行政机关
B、监察机关
C、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D、复议机关
23、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A )。
A、应当公开,且公众也有权查阅
B、不予公开,公众也不能查阅
C、应当公开,但公众不能查阅
D、只允许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的人员查阅
24、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先供货,货到后10天付款。甲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难以支付该笔货款,遂中止履行合同并拒绝乙的履行要求。甲行使的这种抗辩权属于( B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先履行抗辩权
D、后履行抗辩权
25、下列法律文书中不适用留置送达方式的是( D )。
A、合同纠纷的判决书
B、财产保全的裁定书
C、先予执行裁定书
D、离婚纠纷的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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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社会规则的一种,而在公务员考试中也有法律的部分,那么你对法律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试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行政法有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之分。下列属于特别行政法的有( )
A、《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E、《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职责有( )
A、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B、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和监督
C、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D、代理被监护人参加民事诉讼
E、对被监护人的不法行为承担财产赔偿责任
3、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构成的要素包括( )
A、犯罪客体 B、犯罪对象
C、犯罪主体 D、犯罪客观方面
E、犯罪主观方面
4、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一种附加刑主要包括( )
A、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剥夺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C、剥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D、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E、剥夺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5、人生观是人们对人生目的和人生意义的根本看法和态度。下列选项属于人生观范畴的有( )
A、人为什么活着
B、怎样生活才有价值
C、思维和存在的关系如何
D、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是什么
E、如何对待人生道路上的困难和矛盾
6、人生价值是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下列选择是指人生的社会价值的有( )
A、个人的社会存在
B、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
C、个体的人生对于社会和他人的意义
D、作为客体的人满足作为主体的人的需要的关系
E、个人通过劳动、创造对社会和人民所做的贡献
7、下列行为符合家庭美德要求的有( )
A、某父亲长年沉溺于打麻将,从不管教子女
B、某对夫妻整天吵架呕气,丈夫甚至对妻子拳脚相加
C、某丈夫不辞劳苦,20多年精心待候卧病在床的妻子
D、某夫妇长年热情主动地照顾身边无子女的邻居大妈
E、某儿媳每逢周未都去看望不在一起生活的公婆,帮他们洗刷打扫做家务
8、下列行为符合社会公德要求的有( )
A、不随地吐痰
B、不随地乱扔果皮纸屑
C、捡到财物,占为已有
D、爱护公园或路边的花草树木
E、在公共汽车上为老幼病残孕让座
9、某企业对员工进行职业培训时,也进行了职业道德教育。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有( )
A、爱岗敬业 B、诚实守信
C、办事公道 D、服务群众
E、奉献社会
10、培养人际交往的能力,需要完善性格,增强人际吸引因素。人际吸引因素主要包括( )
A、正确的人生观 B、良好的心理品质
C、高尚的品德修养 D、奢糜的生活作风
E、卓越的智慧和才能
1、CE 2、ABCDE 3、ACDE 4、ABDE 5、ABE
6、CDE 7、CDE 8、ABDE 9、ABCDE 10、AB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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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尤其是青少年法制教育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性工作。那么你对法制教育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法制教育小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包括下班时顺道买菜的情况。上下班的途中包括四中情况: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如果未满18岁的孩子夜不归宿,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如果别人借您钱,您一定要他出借据,而且借款数额一定要大写。(注:诉讼时效为2年)
四、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家或其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置毒物等,否则可能触犯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7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五、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
六、如果想写遗嘱,一定要注明年月日,并亲自签名。让人代书,一定要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都要签名,最好委托律师见证并执行遗嘱。
七、抚恤金、生活补助费是在死者死亡后,由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中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一般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八、民间借贷属于高风险事件,法律规定高于同期利率4倍以上的民间借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目前一年期贷款利率为6%,即民间借贷1年期利率高于24%(即月息2%)以上,高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九、在幼儿园、学校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因这些单位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而受到伤害,这些单位应适当给予赔偿。单位有过错的,亦应适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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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的考试,所涉及到的知识点也都是一些常识性的内容,所以需要注重一下基础常识。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法的概念和本质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2、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1)法与经济
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
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3、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
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
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军事法。
4、法律实施中的相关概念
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
法律适用的要求:准确,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准确;合法,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办案;及时,指司法机关办案时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还必须做到遵守时限。
法律适用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它不属于物质关系,而是一种思想关系。
违法的分类: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违宪行为。
5、宪法的基本理论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法律特征: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根本问题;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宪法的政治特征:宪法是民主政治的法律化;宪法是对民主政治的保障;宪法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宪法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西方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6、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
(2)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
(4)“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
(5)以参政议政和互相监督作为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
(6)以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目标。
(7)以宪法为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原则。
#p#副标题#e#
7、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
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分为联邦和邦联两种。邦联是几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基本共同目的结成的比较松散的国家联合体,邦联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国家,不是国家主体。联邦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国组成的复合制国家,其基本特征有:
(1)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是联邦与各成员国的关系,各成员国以下的政府才是地方政府。
(2)联邦与各成员国的权力及相互联系多由宪法或法律规定。
(3)除联邦宪法外,各成员国还可以有自己的宪法。
(4)除联邦国籍外,有的国家的各成员国公民还可以有自己的国籍。
(5)各成员国加入联邦后不再有完全独立的主权和外交权。
8、国家机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组织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决定重大国家事项,罢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决定重大国家事项,审查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合宪、合法性,对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家主席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国家机关,其主要职权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家、副、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件和重要协定。
(3)国务院
组成:、副、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副、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副、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委员会。
(4)中央军事委员会
组成:主席、副主席、委员
(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三年。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自治权: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主管理地方财政;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7)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9、行政法概述
行政法上的“行政”指“公共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控制。
行政法的一般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行政法的特殊渊源:法律解释,有权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地方解释;其他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惯例。
10、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求。
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平等适用法律规范;符合自然规律;符合社会道德。
行政应急性原则
11、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行为的主要特征有: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
行政行为合法的条件:A.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B.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C.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D.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规定。
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A.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B.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C.行政主体受胁迫做出的行政行为;D.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E.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A.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B.行政行为不适当。
12、行政法概念及渊源
行政法上的“行政”有其特定的涵义,它是指公共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控制。
行政法的渊源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表现形式,分为一般渊源和特殊渊源。
一般渊源: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⑤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特殊渊源:①法律解释,有权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地方解释;②具他规范性文件;③国际条约、惯例。
1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求。
(2)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平等适用法律规范;符合自然规律;符合社会道德,如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
(3)行政应急性原则:存在明确无识的紧急危险;非法定机关行使了紧急权力,事后应由有权机关予以确认;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受有权机关的监督;应急权力的行使应该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程度范围内。
14、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行政立法权;②行政决策权;③行政决定权;④行政执行权;⑤行政强制执行权;⑥行政命令权;⑦行政处罚权;⑧行政司法权。
行政职责主要包括:依法履行职务,遵守权限规定,符合法定目的,遵守法定程序。
15、行政行为的效力与特征
行政行为的效力:确定力、拘束力、公定力、执行力。
行政行为的特征: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
16、行政法律行为成立与无效的条件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①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②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权的权限范围;③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④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行政行为的无效条件:①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②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③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④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⑤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①行为相对方可在任何时候请示有权国家机关宣布该行为无效;②有权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③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获得的一切均应返回相对方;所加予的一切义务均应取消;对相对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赔偿。
17、行政立法的程序与原则
根据国务院《行政法制定程序暂行条件》规定及近年来的立法实践,行政立法的程序包括:①规划;②起草;③征求意见;④审查;⑤通过与签署;⑥发布与备案。
行政立法的原则:①依法立法原则;“依法”中的法指宪法和法律,也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②立法民主原则;③加强管理与增进权益相协调原则。
行政立法的分类:
(1)依据立法权的来源不同,可分为一般立法与特别授权立法;
(2)依据立法主体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
(3)依据立法内容、目的不同,可分为执行性、补充性、试验性立法。
18、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方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的主要内容:①税收征收;②建设资金征收;③资源费征收;④排污费征收;⑤管理费征收;⑥滞纳金征收;
(2)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的分类:①以许可的范围为标准分为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②以许可的程度为标准分为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③以其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分为独立的许可和附条件的许可;④以是否附加履行义务为标准分为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许可;⑤以其存续时间为标准分为长期许可和附期限许可;⑥以许可的内容为标准分为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
(3)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的形式:①确定;②认可;③证明;④登记;⑤批准;⑥鉴证;⑦行政鉴定。
(4)行政监督
(5)行政处罚
19、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
行政合同: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相互之间或者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协商一致以明确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
行政指导: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或其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为适应现实社会与经济生活的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原则和政策,在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下,适时灵活地采取非强制手段,以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管理目标为目的,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20、行政程序的概念及原则
行政程序是提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和实施行政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总和。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程序法定原则;相对方参与原则;效率原则;程序公正原则。
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资讯公开制度;公开调查制度;通知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听证制度;时效制度;职能分离制度;辩论制度;回避制度;行政救济制度。
21、行政违法及其分类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犯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尚未构成犯罪的和为,可分为以下几类:
(1)根据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行政主体的违法与行政相对方的违法。
(2)根据行为的方式和状态的不同,可以分为作为行政违法和不作为行政违法。
(3)根据行为的内容和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实质性行政违法和形式性行政违法。
22、行政责任的种类与方式
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承认错误;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权益;恢复原状;停止违法行为;履行职务;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行政赔偿等。
公务员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通报批评;行政赔偿。
行政相对方承担行责任的具体方式有:承认错误,赔礼道歉;接受行政处罚;履行法定义务;恢复原状,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
23、行政赔偿案件处理程序及特点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收到受害人的赔偿请示书后,应首先对书中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审查和确认,自赔偿义务机关收到审请之日计算,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二个月)不予赔偿或赔偿请示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时,赔偿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赔偿案件与其他行政案件的区别:(1)赔偿诉讼不能直接单独向法院提起;(2)赔偿诉讼当事人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分担举证责任;(3)赔偿诉讼可适用调解;(4)赔偿诉讼中法院的司法权不受特别限制;(5)在赔偿诉讼中,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到任何费用。
24、行政复议基础知识
行政复议的原则: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则;便民原则
可提起行政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以上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8条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或者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不能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5、行政复议程序
(1)复议申请
复议申请期限为自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行政复议的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进行审查,决定不予受理时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受理日期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计算。
复议申请人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复议案件的审理
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受理日起七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在十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提交相关材料。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
行政复议决定做出前,申请人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除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4)做出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做出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26、行政诉讼基本知识
行政诉讼特有基本原则:(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2)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5)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原则;(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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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核中常识也占据一部分,要复习一下生活的常识。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公务员常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 下列几位名人中哪一位是湖北人?->茶圣“陆羽”,
2、 下列合同中不适用合同法的是->收养合同,
3、 中国素有“展览之都”美誉的城市是:->香港,
4、 黄鹤楼的外面有5层,那里面有几层呢?->9层,
5、 1978年出土的轰动世界的编钟,是在哪里出土的呢?->随州,
6、 据考古研究发现,目前世界上最早的瓷器出现在哪里?->石家庄,
7、 我们熟悉的母亲节是源自与哪个国家?->英国,
8、 中国第一位入选NBA的运动员是谁?->王致治,
9、 被选为2003年NBA-MVP的选手是谁?->加内特,
10、 在足球比赛中每队上场人数是多少?->11,
11、 为什么在酷热的夏日,中午浇花反而对花不好?->由于蒸腾作用,花的叶片处于气孔关闭壮态,
12、 中国的第一套邮票是什么?->"大龙"票,
13、 世界上最咸的海是什么海?->死海,
14、 一段长度相等的绳子,围成什么图形面积最大?->圆形,
15、 鲁迅原名周树人,他为什么给自己起这个名字?->他母亲姓鲁,在当时抗日时期他爱国表示迅捷,
16、 电脑中的硬盘是用来干什么的?->是用来读取信息,数据,文件的,
17、 彩票在我国发行历史悠久,那么最早的彩票是:->猜科举张榜,
18、 从何时起,对最高统治者称“王”: ->商,
19、 中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是:->《南京条约》,
20、 “六一居士”是谁的别号:->欧阳修,
21、 蒲松龄的故居在:->山东淄博,
22、 “出人头地”最初指的是哪位文人的文章高人一筹:->苏轼,
23、 “围魏救赵”是战国时下列哪位实施的军事策略->田忌,
24、 海明威的小说《丧钟为谁而鸣》是以哪次战争为历史背景的->西班牙内战,
25、 屈原是春秋时代哪国人->楚国,
26、 增值税的纳税人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分,请问小规模纳税人是怎么区分的?->货物生产、提供劳务、兼营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
2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特定低税率为:->13%,
28、 下列应消费税的商品有:(多选)->烟,酒,鞭炮,护肤护发品,小汽车,汽车轮胎,
29、 世上有百分百纯度的物质吗?->没有,
30、 水银蒸发的温度是:->300℃,
31、 所有的冰都是在0℃时融化吗?->不是,
32、 花露水越陈越香吗?->是,
33、 吃葡萄糖会感觉热吗?->不会,
34、 橡胶可以带电吗?->可以,
35、 氯气和什么可以组成儿氯酸钙?->熟石灰,
36、 计算机操作系统的主体是:->程序,
37、 USB是什么的简称->通用串行总线,
38、 数码相机的像素越高,则拍出的照片:->越大,
39、 文件传输协议的简称是:->FTP,
40、 能自动分配给客户端IP地址的服务称为:->DHCP,
41、 带宽为512K的宽带,理论下载速度是:->56K,
42、 现存九千三百多首,在我国文学史上首屈一指的多产诗人是->陆游,
43、 杜甫的诗因真切地反映了唐代社会的真实面貌被称之为->诗史,
44、 巴金的《激流三部曲》是->《家》、《春》、《秋》,
45、 发明地动仪的科学家是->张衡,
46、 下列各项中有很高的营养价值,在医学上又有清热解毒作用的是->海蜇,
47、 身姿秀丽,举止优雅,常被人们引为长寿象征的珍稀鸟类是->丹顶鹤,
48、 全世界的语言约有->2000种,
49、 牙龈常出血的人,一般体内缺乏->维生素C,
50、 "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的景观是指->内蒙古高原,
51、 下列属于我国内海的是->渤海,
52、 世界60亿人口日是->1999年10月12日,
53、 在人体内,被誉为"物质代谢中枢"的器官是:->肝,
54、 紫外线的波长比可见光:->短,
55、 下列物质中,提供热量最多的是:->脂肪,
56、 肥胖症一定是营养过剩,对吗?->不对,
57、 一般情况下,居住在高原的居民的红细胞数比居住在平原的居民:->多,
58、 在辣椒中,哪种维生素的含量最高? ->维生素C,
59、 一般来说,女性的脉搏率比男性的:->高,
60、 "在天愿为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的诗句出自:->《长恨歌》,
61、 真菌就是细菌,对吗?->不对,
62、 人们惯用的芭蕉扇是用什么植物的叶子做的?->棕榈叶,
63、 如果食物离蜂巢较远,工蜂舞蹈的速度会->变慢,
64、 聚四氟乙烯可在多少度之内应用?->—269℃到250℃,
65、 塑料可以电镀吗?->可以,
66、 208年曹操在襄阳之战中灭了谁->刘表,
67、 下列属于长篇章回体小说的是->三国演义,
68、 被称为“美国文学之父”的作家是->华盛顿·欧文,
69、 造成煤气中毒的气体是->一氧化碳,
70、 《十面埋伏》是->琵琶曲,
71、 《花儿》是属于哪个少数民族的民歌?->回族,
72、 山西山东的“山”是指什么山?->太行山,
73、 中国旅游涉外星级酒店中最高档的酒店是几颗星?->五颗,
74、 中国股市中亏损股规定要在其股票名称前加什么?->ST,
75、 机动摩托车使用期限(报废期)为几年?->10年,
76、 中国的56个民族中哪个少数民族生活在台湾?->高山族,
77、 歌曲《黄昏》是以下哪位歌手演唱?->小刚,
78、 非典型性肺炎在中国的哪个省份首次发现?->广东,
79、 在台湾中首次出现"SARS"集体感染是哪个医院?->和平医院,
80、 乐器中也被称为"六弦琴"是?->吉他,
81、 以下哪条山脉是八达岭的主峰?->燕山山脉,
82、 对于Windows的图标文件有大图标和小图标之分,请问大图标的尺寸是多少->32×32, 一个8位图像支持多少种颜色->256,
83、 RGB由哪三种颜色组成->红、绿、蓝,
84、 日本历史上的平城京指的是现在的->奈良,
85、 旧金山金门大桥始建于哪一年->1933,
86、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从哪一年开始施行的?->1998,
87、 东方明珠塔塔高->468米,
88、 汉长安城的大街分三条道,中央御路宽约->20米,
89、 上海浦东的金茂大厦是世界第几高楼->3,
90、 南浦大桥于哪一年建成通车->1991,
91、 五四运动爆发于->1919年,
92、 共青团中央与哪一年决定5月4日为共青团成立纪念日->1950年4月,
93、 “黄梅戏”是哪个省的地方戏->安徽,
94、 “同气”是指什么关系->兄弟,
95、 法国作家莫泊桑发表的第一篇小说是->羊脂球,
96、 成吉思汗的长子是谁?->术赤,
97、 夜郎自大中“夜郎”指的是现在哪个地方?->贵州,
98、 《史记》记载的历史大约有多少年?->3000,
99、 明代徐霞客完成《徐霞客游记》大约用了多少年?->30,
100、 中国旧时流行的《百家姓》始写于->北宋,
101、 漫画<七龙珠>的作者是哪国的?->日本,
102、 漫画<机器猫 叮噹>的作者 "滕子·不二雄" 是两个人吗?->是,
103、 离太阳最近的行星是什么星?->水星,
104、 地球的引力比月球大几倍?->6倍,
105、 白天有没有流星??->有,
106、 艺术体操比赛中有没有男性参加?->没有,
107、 迎接外宾的礼炮是单数还是双数?->单数,
108、 子弹打出后,弹壳落在前方还是后方?->前方,
109、 以下哪个星带有光环?->土星,
110、 在太阳系的九大行星中,哪一个行星是绕太阳顺时针运行??->土星,
111、 以下哪个泳姿速度快些?? ->自由泳,
112、 标准"钢琴"键数应为多少个键??->88个,
113、 "跆拳道"起源于什么国家??->韩国,
114、 启明星在天文学上叫:->金星,
115、 "芭蕾舞"为了表演的需要,芭蕾鞋的鞋尖内塞有一小块什么物品??->木头,
116、 国际象棋起源于哪国??->印度,
117、 西安、北京、洛阳、南京、开封、杭州与哪个城市合称为“中国七大古都”?->安阳,
118、 莫扎特的《安魂曲》哪些是由他本人独立完成的?->第一、二乐章,
119、 如今电脑上所使用的软盘是由哪国人发明的?->日本人,
120、 从健康状态到心理疾病状态一般可分为哪几个等级?(多选)->健康状态,不良状态,心理障碍,心理疾病, 历史上,以宗教名义发动的十字军东征,前后进行了几次? ->八次,
121、 在日本的战国时期,因为其狂傲不羁的行为被称为“尾张的大傻瓜”的大名是:->织田信长 ,
122、 列宁称谁为“现实主义最伟大的胜利”?->巴尔扎克,
123、 现今存诗最多的诗人是->陆游,
124、 看水源是否清洁,是吐口唾液水面,如迅速散开则可饮,若聚不散,其水必不洁,必须消毒后方可饮用。->对,
125、 梁山好汉中,哪一位不是名门之后? ->花荣,
126、 “小温候”吕布所使的是何种武器? ->画戟,
127、 当时是谁邀请各镇诸侯会师讨伐董卓 ->袁绍,
128、 赵云最早是谁手下的武将->公孙瓒,
129、 “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是何人诗句?->陈子昂,
130、 《归园田居》的作者是: ->陶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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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点很多,其中法律常识是重点的内容。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题库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政治
政治。主要测查应试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发展过程及主要内容的理解和运用。主要包括:了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和党的建设理论;正确认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了解中国共产党建立社会主义的斗争及中国共产党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历程;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发展及特色;学习理解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等重要会议精神、党和国家新时期的方针政策以及时事政治等。
经济
经济。主要测查应试者对市场经济基本原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等内容的理解和运用。主要包括:了解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含义及特征;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府宏观调控体系、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认识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的对外经济关系以及我国的对外开放格局、经济全球化与我国对外开放的关系。
法律
法律。主要测查应试者对法学的基本理论、我国法律基础知识的了解以及法律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运用能力。主要包括正确认识我国国家性质、经济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熟悉刑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商法等主要实体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理解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经济领域的相关法律关系等;了解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主要程序法及其实际运用。
管理
管理。该科目主要测查应试者对管理、决策、组织、领导、控制、创新、管理方法与管理工具、管理绩效、战略管理等各方面知识的理解和运用。
公文写作
管理。主要测查应试者对公文和常用事务文书相关知识的了解与实际运用能力。主要包括:熟悉公文的含义、特点、作用、分类以及公文的行文规范、语言规范、处理规范及其它相关知识;把握常用法定公文的含义、特点、种类及写作要求;把握常用事务文书的含义、特点及写作要求。
时事政治
时事政治。主要测查应试者对时事政治的了解,对社会和事物的观察、思考和知识积累的程度。考试内容涉及近一年来国际、国内发生的重大时事,包括政治、军事、外交、文化、科技等诸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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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即将启动,在复习国考的知识点的同时,对于一些公务员考试知识点的常识问题也需要做到一一了解。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2016年公务员知识点的常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才能带薪年休假】
根据我国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工作时间长短决定带薪年休假天数】
那么作为劳动者的你,可以休假几天呢?根据这个条例的规定,如果你累计工作一年以上但还不到十年的,那么你的年休假可以有5天;如果你累计工作10年以上但还不到20年的,那么你一年可以有10天的带薪年休假;如果你已经累计工作超过20年了,那么你将得到一年15天的带薪年休假,还是很让笔者我羡慕的。
当然了,我们国家法定的休假日、休息日是不会计算在年休假的假期中的。
说到休假的话题,我们就来说说2015年多出来的一天假期。2015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为使全国人民广泛参与中央及各地区各部门举行的纪念活动,2015年9月3日全国放假1天。真是喜大普奔的好消息,当然,首先是为纪念打败日本法西斯“喜”,其次才是为放假一天“喜”,在这里我们首先要谢谢国家。
【抗日战争的起始时间】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从1937年七七事变国民政府发表《告全体将士书》至1945年日本宣布投降结束,历时八年,被称为八年抗战。(记住哦,八年艰辛抗战,不要像某女星那样连这都不知道,虽是老梗,但总被提及)
【抗日战争十大战役】
抗日战争十大战役分别是:淞沪会战,上高会战,南京保卫战,长沙会战,徐州会战,武汉保卫战,桂南会战,百团大战,滇缅之战,湘西会战。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的实践形式】
第一,群众性的大生产运动;第二,减租减息,废除苛捐杂税;第三,三三制与抗日民主政权建设;第四,扩大人民武装与开展群众性游击战争;第五,整风运动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的成功经验】
第一,把群众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始终坚持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一切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为了人民甘于牺牲一切;千方百计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例如,新四军从军部到连队层层建立民运组织,全军上下形成了一整套民运组织系统。
第二,注重宣传群众,放手发动群众。通过纲领性文件的制定和宣布,表达我党依靠群众团结群众的根本工作方法和思路;采取标语、演讲、戏剧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在全社会构筑群众基础的思想舆论氛围,为动员群众奠定了思想前提。另外,民众组织的广泛建立,使根据地的民众凝聚成一股强大的抗日力量,成为根据地政权得以发展壮大的重要基础。
第三,爱护群众,严格遵守军队纪律。中国共产党视纪律如生命,部队制定了严明的群众纪律,坚持不拉夫、不派款、不扰民的“三不”政策。要求做到:群众不让进村,就露宿田野;不卖给粮食,宁肯挨饿也不动群众一粒粮。铁的纪律让中国共产党得到群众拥护和爱戴。
第四,加强党的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上,中国共产党与群众同甘共苦,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工作方法上,讲究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由点及面、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开展群众工作。
上面说到了党的群众路线,那我们就来普及一下有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始于2013年6月18日。
【党的群众路线到底是什么】
党的群众路线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经常被提及的词汇就是反对四风,那么“四风”具体指什么呢。
【反对四风中的“四风”具体指什么】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某地政府发文件禁止干部和群众摆酒宴
针对屡禁不止的四风问题,有地方政府拿出真招了。最近,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和群众操办酒席的通知》。通知对操办酒席规范力度很大,除了对国家公职人员酒席范围界定进行了规范外,还对农村和城镇居民允许举办的酒席范围进行了界定。《通知》规定了可以操办的酒席是婚嫁酒、丧事酒和寿酒三类,而办寿酒则要求老人年龄70周岁及以上,每间隔十年可操办一次,意味着60大寿将无缘;除此三类之外,升学、满月等一律不允许操办酒宴。
笔者觉得,严控群众办酒宴折射的是政府权力的任性,州官当然不能放火,但怎能不允许百姓点灯?国家公职人员大摆宴席往往透着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甚至还暗藏腐败,但百姓摆宴如果不是铺张浪费,政府的手着实不该伸得太长,充其量就是要倡导、引导百姓勤俭节约,不要浪费。
话题越说越严肃了,我们来看看高兴事。北京和张家口日前获得了2022年冬奥会的主办权。北京为主办城市,张家口为协办城市。
【针对2022年北京冬奥会可能考到的知识点】
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简称为冬季奥运会(冬奥会),是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主办的世界性冬季项目运动会。该赛事的主要特征是在冰上和雪地举行的冬季运动,如滑冰、滑雪等适合在冬季举行的项目。
中国北京将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主办过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和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城市。北京-张家口此次申办冬季奥运会的三大理念是“以运动员为中心、可持续发展、节俭办赛”。
第一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于1924年在法国的夏慕尼举行。
1988年、1992年冬奥会上,冰壶被列为表演项目,1998年冬奥会将冰壶列为正式比赛项目。
北京成功获得2022年冬奥会的主办权后,网络上有声音认为,政府与其在这种举办大型国际赛事上花钱,不如将钱用来改善民生。笔者认为,对于改善民生这件事,我们的党和政府从来没有停止过脚步。比如说,医疗方面。近日,国务院针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了新的惠民政策安排。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范围和支付比例问题】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有效减轻。到2017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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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常识(通用12篇)
消防安全是关系到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事项,消防安全即有消防宣传人员,有消防宣传阵地,有消防宣传标志,有全员培训机制,掌握消防安全常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常识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防火安全知识大全:消防安全知识—逃生自救常识:
1、火灾袭来时要迅速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2、家庭成员平时就要了解掌握火灾逃生的基本方法,熟悉几条逃生路线。
3、受到火势威胁时,要当机立断披上浸湿的衣物、被褥等向安全出口方向冲出去。
4、穿过浓烟逃生时,要尽量使身体贴近地面,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5、身上着火,千万不要奔跑,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压灭火苗。
6、遇火灾不可乘坐电梯,要向安全出口方向逃生。
7、室外着火,门已发烫时,千万不要开门,以防大火窜入室内。要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窗,并泼水降温。
8、若所有逃生线路被大火封锁,要立即退回室内,用打手电筒、挥舞衣物、呼叫等方式向窗外发送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9、千万不要盲目跳楼,可利用疏散楼梯、阳台、排水管等逃生,或把床单、被套撕成条状连成绳索,紧栓在窗框、铁栏杆等固定物上,顺绳滑下,或下到未着火的楼层脱离险境。
消防安全知识—防火常识:
1、教育孩子不玩火,不玩弄电气设备。
2、不乱丢烟头,不躺在床上吸烟。
3、不乱接乱拉电线,电路熔断器切勿用铜、铁丝代替。
4、家中不可存放超过0.5公升的汽油、酒精、天那水等易燃易爆物品。
5、明火照明时不离人,不要用明火照明寻找物品。
6、离家或睡觉前要检查用电器具是否断电,燃气阀门是否关掉,明火是否熄灭。
7、切勿在走廊、楼梯口等处堆放杂物,要保证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8、发现燃气泄漏,要迅速关掉气源阀门,打开门窗通风,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并迅速通知专业维修部门来处理。
9、不能随意倾倒液化气残液。
消防安全知识—灭火常识:
1、发现火灾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时要讲清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着火物质、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并派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车。
2、燃气罐着火,要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捂盖灭火,并迅速关掉阀门。
3、家用电器或线路着火,要先切断电源,再用干粉或气体灭火器灭火,不可直接泼水灭火,以防触电或电器爆炸伤人。
4、救火时不要贸然开门窗,以免空气对流,加速火势蔓延。
消防安全知识—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
1、使用前,先把灭火器摇动数次,使瓶内干粉松散;
2、拔下保险销,对准火焰根部压下压把喷射;
3、在灭火过程中,应始终坚持直立状态,不得横卧或颠倒使用;
4、灭火后防止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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