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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是整个行政机关内部组织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的约束起到决定性作用。那么你对公务员法律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务员法律基础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1、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行为的主要特征有: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 行政行为合法的条件:A.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B.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C.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D.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规定。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A.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B.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C.行政主体受胁迫做出的行政行为;D.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E.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A.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B.行政行为不适当。
12、行政法概念及渊源
行政法上的“行政”有其特定的涵义,它是指公共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控制。 行政法的渊源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表现形式,分为一般渊源和特殊渊源。 一般渊源: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⑤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特殊渊源:①法律解释,有权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地方解释;②具他规范性文件;③国际条约、惯例。
1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求。(2)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平等适用法律规范;符合自然规律;符合社会道德,如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3)行政应急性原则:存在明确无识的紧急危险;非法定机关行使了紧急权力,事后应由有权机关予以确认;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受有权机关的监督;应急权力的行使应该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程度范围内。
14、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行政立法权;②行政决策权;③行政决定权;④行政执行权;⑤行政强制执行权;⑥行政命令权;⑦行政处罚权;⑧行政司法权。行政职责主要包括:依法履行职务,遵守权限规定,符合法定目的,遵守法定程序。
15、行政行为的效力与特征
行政行为的效力:确定力、拘束力、公定力、执行力。行政行为的特征: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
16、行政法律行为成立与无效的条件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①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②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权的权限范围;③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④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行政行为的无效条件:①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②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③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④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⑤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①行为相对方可在任何时候请示有权国家机关宣布该行为无效;②有权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③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获得的一切均应返回相对方;所加予的一切义务均应取消;对相对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赔偿。
17、行政立法的程序与原则
根据国务院《行政法制定程序暂行条件》规定及近年来的立法实践,行政立法的程序包括:①规划;②起草;③征求意见;④审查;⑤通过与签署;⑥发布与备案。行政立法的原则:①依法立法原则;“依法”中的法指宪法和法律,也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②立法民主原则;③加强管理与增进权益相协调原则。 行政立法的分类:(1)依据立法权的来源不同,可分为一般立法与特别授权立法;(2)依据立法主体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3)依据立法内容、目的不同,可分为执行性、补充性、试验性立法。
18、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方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的主要内容:①税收征收;②建设资金征收;③资源费征收;④排污费征收;⑤管理费征收;⑥滞纳金征收; (2)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分类:①以许可的范围为标准分为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②以许可的程度为标准分为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③以其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分为独立的许可和附条件的许可;④以是否附加履行义务为标准分为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许可;⑤以其存续时间为标准分为长期许可和附期限许可;⑥以许可的内容为标准分为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 (3)行政确认。行政确认的形式:①确定;②认可;③证明;④登记;⑤批准;⑥鉴证;⑦行政鉴定。 (4)行政监督。(5)行政处罚。
19、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
行政合同: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相互之间或者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协商一致以明确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 行政指导: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或其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为适应现实社会与经济生活的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原则和政策,在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下,适时灵活地采取非强制手段,以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管理目标为目的,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20、行政程序的概念及原则
行政程序是提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和实施行政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总和。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程序法定原则;相对方参与原则;效率原则;程序公正原则。 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资讯公开制度;公开调查制度;通知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听证制度;时效制度;职能分离制度;辩论制度;回避制度;行政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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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把公务员法律法规列入各级公务员培训的必修课,明确基本要求。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务员法律知识试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
A、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B、自治州的人民法院C、自治县的人民政府D、自治旗的人民代表大会
2、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 )。
A、3 年B、4 年C、5 年D、6 年
3、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第 29 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 ) 。 A、国家B、中国共产党C、中央军事委员会D、人民
4、现行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 ) 。
A、监察机关B、法律监督机关C、法律检察机关D、纪律检查机关
5、国家主席、副主席,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务院、副、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 。
A、两届B、三届C、四届D、五届
6、我国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现行宪法进行修改的活动始于( )。
A、1979 年B、1982 年C、1988 年D、1993 年
7、我国的中央人民政府是( )。
A、国务院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C、中央国家机关D、中央军委
8、全国人大会全体委员有多少人出席会议时,召开会议才是合法有效的?()
A、1/2 以上多数B、过半数C、2/3 多数D、2/3 以上多数
9、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属于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文化权利?( )
A、科学研究自由B、出版自由C、文艺创作自由 D、欣赏自由
10、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 A、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B、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C、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 D、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答案: 1、B 2、C 3、D 4、B 5、A 6、C 7、A 8、B 9、B 1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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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公务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既是对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成果的一次检验,又有利于推动领导干部增强法制观念,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单选题:
1、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不可能成为被告的是(D)
A、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B、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
C、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D、受委托的组织
2、下列哪项属于社区矫正的目的(A )
A、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
B、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C、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D、对罪犯实施打击和惩罚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C )内审结
A、十五日
B、三十日
C、四十五日
D、六个月
4、根据现行宪法,下列哪个机关有权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职权的具体划分?( C )。
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会
C、国务院D、国务院各部委
5、社区服刑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 B)日以内的,应当报司法所批准;超过( )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A、三 B、 七 C 十五 D三十
6、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项权利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中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B )
A、平等权
B、言论自由
C、宗教信仰自由
D、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7、 关于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C )
A、宪法确立了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
B、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
C、宪法规定了完善的立法体制与具体规划
D、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
8、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宪法文本的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D )
A、《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
B、《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制定、修改制度
C、作为《宪法》的《附则》,《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D、《宪法》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产生,两者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9、关于宪法规范,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B )
A、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B、在我国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
C、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D、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相互结合为一体,是我国宪法规范的鲜明特色
10、 关于《宪法》对人身自由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B )
A、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B、生命权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属于广义的人身自由权
C、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
D、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11、下列选项中,( D)不是社区矫正的对象
A、罪行较轻、主管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
B、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
C、易于改造,且放在社会上服非监禁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
D、剥夺了人身自由的罪犯
12、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的时间不少于(B )小时。
A、四小时B 八小时C、十六小时D、三十二小时
13、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增加的一种证据种类是(B)
A、视听资料
B、电子数据
C、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D、证人证言
14、被告_________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A)A、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
B、不提供
C、无正当理由
D、不提供正当理由
15、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申请复议的,(A )是被申请人。
A、委托的行政机关
B、受委托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组织所在地街道
C、受委托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组织
D、委托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
16、孙某不服某派出机构对其依法作出的30元罚款裁定,应向(B)复议。
A、该派出机构
B、设立该派出机构的行政机关
C、乡人民政府D、该派出机构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17、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 C )许可。
A、撤销
B、吊销
C、注销
D、抵销
18、( D)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A、国务院及其各部委
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C、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19、下列关于行政许可法律责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D )。
A、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许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B、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C、申请人、被许可人违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D、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20、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 C )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20、下列属于特别许可的是( D)。
A、驾驶许可
B、营业许可
C、颁发毕业证书
D、持枪许可
21、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 C )。
A、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
B、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C、是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要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D、法律设定的全国有效,行政法规设定的不一定全国有效
2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 C )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A、上级行政机关
B、监察机关
C、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D、复议机关
23、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A )。
A、应当公开,且公众也有权查阅
B、不予公开,公众也不能查阅
C、应当公开,但公众不能查阅
D、只允许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的人员查阅
24、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先供货,货到后10天付款。甲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难以支付该笔货款,遂中止履行合同并拒绝乙的履行要求。甲行使的这种抗辩权属于( B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先履行抗辩权
D、后履行抗辩权
25、下列法律文书中不适用留置送达方式的是( D )。
A、合同纠纷的判决书
B、财产保全的裁定书
C、先予执行裁定书
D、离婚纠纷的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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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是公务员考试中的组成成分之一,那么你对公务员考试历史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务员考试历史必备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古代东方
古代两河流域
知道:
1.两河流域的地理位置:是指亚洲西部底格里斯河与幼发拉底河流经的区域,东西两面分别与伊朗高原和阿拉伯大沙漠相邻、北接小亚细亚山地、南临波斯湾,基本上位于今天的伊拉克共和国境内。
2.楔形文字(钉头文字)是迄今发现的最早的象形文字之一。《吉尔伽美什》是用楔形文字写成,并通过泥板文字保留下来的古代优秀文学作品。
理解:
1.《汉穆拉比法典》的作用:为了更有效地规范王国的社会秩序,进一步巩固王国的统治。
2.《汉穆拉比法典》的历史价值:它集古代两河流域各国原有法律之大成,是目前已知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它比较清楚地展示了古巴比伦王国的社会状况,是了解和研究古巴比伦王国历史的第一手文献。
古代埃及
知道:
1.古代埃及的地理位置:古代埃及位于非洲东北部,其地理范围与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大致相当。
2.古代埃及国家实行高度集权的专制统治:法老是拥有绝对权威的专制君主,集政治、军事、经济、司法和宗教大权于一身。他强化王权神授,自奉为神或神的后裔,将自己的意志视为法律,拥有全国的土地,并控制所有的军队,掌握从中央到地方的高级官吏的任免权。
3.在古代埃及金字塔中,最负盛名的就是胡夫金字塔和哈夫拉金字塔。
4.古代埃及人早在公元前3500年以前就发明了象形文字。这种文字因其字形与各种具体事物的形态相似而得名。象形文字对后来腓尼基人创造字母文字产生了巨大影响。
理解:
1.金字塔是古代埃及法老的陵墓,作为世界文明奇迹,金字塔的象征意义包括:它是古埃及法老专制权力的象征;是古代埃及人来世信仰的具体体现;也古代埃及人创造性智慧的结晶;也是古代埃及社会经济和建筑技术发展的一项具体成就。
古代印度
知道:
1.古代印度四大种姓: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
2.佛教的创始人:悉达多(被尊称为“释迦牟尼”)
3.佛教迅速得到传播,后逐步发展成为世界性宗教。(世界三大宗教分别是:佛教、____、伊斯兰教)
理解:
1.印度种姓制度的特征:四大种姓在理论上都是职业世袭,内部联姻和排斥外人的社会集团,各种姓的法律地位、社会权利和宗教生活均有不同。
2.佛教创立和传播的时代背景:
公元前6世纪,北印度列国纷争,政局动荡,社会关系急剧变化。伴随着刹帝利和吠舍大商人社会经济地位明显上升,对婆罗门的宗教和种姓特权日益不满,各种新教派、新学说广为流传,佛教是其中影响最大的。早期佛教提倡宗教领域内“众生平等”,因此获得广泛的社会支持,传播迅速。
公元前3世纪,阿育王统一印度后,政府大力推崇佛教,到锡兰(斯里兰卡)、东南亚、中亚、波斯、希腊、埃及等地传播佛教,使之并逐步发展为世界性的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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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社会规则的一种,而在公务员考试中也有法律的部分,那么你对法律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试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行政法有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之分。下列属于特别行政法的有( )
A、《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E、《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职责有( )
A、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B、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和监督
C、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D、代理被监护人参加民事诉讼
E、对被监护人的不法行为承担财产赔偿责任
3、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构成的要素包括( )
A、犯罪客体 B、犯罪对象
C、犯罪主体 D、犯罪客观方面
E、犯罪主观方面
4、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一种附加刑主要包括( )
A、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剥夺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C、剥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D、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E、剥夺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5、人生观是人们对人生目的和人生意义的根本看法和态度。下列选项属于人生观范畴的有( )
A、人为什么活着
B、怎样生活才有价值
C、思维和存在的关系如何
D、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是什么
E、如何对待人生道路上的困难和矛盾
6、人生价值是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下列选择是指人生的社会价值的有( )
A、个人的社会存在
B、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
C、个体的人生对于社会和他人的意义
D、作为客体的人满足作为主体的人的需要的关系
E、个人通过劳动、创造对社会和人民所做的贡献
7、下列行为符合家庭美德要求的有( )
A、某父亲长年沉溺于打麻将,从不管教子女
B、某对夫妻整天吵架呕气,丈夫甚至对妻子拳脚相加
C、某丈夫不辞劳苦,20多年精心待候卧病在床的妻子
D、某夫妇长年热情主动地照顾身边无子女的邻居大妈
E、某儿媳每逢周未都去看望不在一起生活的公婆,帮他们洗刷打扫做家务
8、下列行为符合社会公德要求的有( )
A、不随地吐痰
B、不随地乱扔果皮纸屑
C、捡到财物,占为已有
D、爱护公园或路边的花草树木
E、在公共汽车上为老幼病残孕让座
9、某企业对员工进行职业培训时,也进行了职业道德教育。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有( )
A、爱岗敬业 B、诚实守信
C、办事公道 D、服务群众
E、奉献社会
10、培养人际交往的能力,需要完善性格,增强人际吸引因素。人际吸引因素主要包括( )
A、正确的人生观 B、良好的心理品质
C、高尚的品德修养 D、奢糜的生活作风
E、卓越的智慧和才能
1、CE 2、ABCDE 3、ACDE 4、ABDE 5、ABE
6、CDE 7、CDE 8、ABDE 9、ABCDE 10、AB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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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是公务员管理中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一项制度,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考核的组成部分要特别注意,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务员考试法律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5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抢劫、贩卖毒品、**、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5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5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5、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6、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7、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58、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9、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0、如果被教唆之人未犯被教唆之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1、管制期限:3个月——2年
拘役期限:1个月——6个月
有期徒刑期限:6个月——15年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1年——5年(除刑法第57条规定外)
62、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当然也不适用死缓。
对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前,被告人在羁押期间做人工流产的,应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能判处死刑;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
63、在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年以上10年以下。
64、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65、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66、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7、数罪并罚的,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
68、缓刑适用范围;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69、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70、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71、减刑适用范围: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一)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二)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78条所列6项之一),应当减刑。
72、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
73、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74、假释适用范围:被判有期徒刑的,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10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院核准,可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75、累犯以及因**、爆炸、抢劫、强*、绑架等**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76、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10年。假释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77、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78、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罪,犯此罪并实施**、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79、犯劫持航空器罪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80、非法制造**、**后又非法持有、私藏**、**的,应以非法制造**、**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吸收犯)
81、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的,依照非法持有、私藏**、**罪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没,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非法持有、私藏**、**罪的规定处罚。
82、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83、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此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8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中,如果劳动安全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由于其他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成立该罪;如果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没有提出事故隐患,行为人因而未采取措施的,不成立该罪。
85、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以造成严重后果为犯罪成立的条件。
86、生产、销售刑法第141条至第148条规定的特定伪劣产品,但不符合各该条规定的构成要件时,如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则依照刑法第140条的规定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87、生产、销售刑法第141条至第148条规定的特定伪劣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凑成刑法第140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法条竞合)
88、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共犯论处。
89、以**、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刑法第277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数罪并罚规定处罚。
90、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商业受贿罪)中,无论是索取他人财物还是收受他人财物,都必须是为他人谋取利益,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或者允诺他人谋取利益。至于利益的性质和种类,则不影响该罪的成立。(并且要数额较大)
91、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行为人必须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至于实际上是否获取了不正当利益,则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92、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主体必须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数额须为巨大(以上)。
93、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主体须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上)。
94、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主体为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且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上)。
95、玩忽职守造成破产、严重损失罪,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且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96、滥用职权造成破产、严重损失罪,同上。
97、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过资产罪,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且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上)。
98、伪造货币的,处3年——10年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50万元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5万元——50万元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伪造货币的总面额未万元以上);(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99、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在构成要件上存在区别:(1)前罪要求数额较大,后罪无此要求;(2)前罪为一般主体,后罪为特殊主体。
100、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也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71条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和第172条持有、使用假币罪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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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对于国家的发展都至关重要,养青少年法律意识,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养是非常必要的,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青少年法律基础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五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年成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年成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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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八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年成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第九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年成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六条 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第十七条 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工读学校的教职员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条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 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第二十三条 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
第二十五条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第二十六条 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七条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第二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二十九条 对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负责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容抚养。
第三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的个人隐私。
第三十一条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
第三十二条 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预防疾病工作。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努力办好托儿所、幼儿园,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提倡和支持举办家庭托儿所。
第三十四条 卫生部门应当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思想和业务教育。
第三十六条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对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应当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第三十七条 未成年人已经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技术培训,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三十八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十九条 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少年犯管教所,应当尊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
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
第四十二条 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年成人的资料。
第四十三条 家庭和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配合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所在的少年犯管教所等单位,共同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第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当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监护人有权要求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七条 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 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执照。
第五十条 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第五十一条 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五十二条 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工作人员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的未成年人实行体罚虐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溺婴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明知校舍有倒塌的危险而不采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伤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引诱、教唆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卖淫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法制定有关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六条 本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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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微笑到脸”更重要的是“服务到位”,也就是说办好事情是最本质的,有的人光在表面装笑脸,只是应付你,实际上并不帮助办实事,那很糟糕。公务员是我们很多人说的铁饭碗,那么你知道公务员需要注意什么样的礼仪常识吗?下面读文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公务员礼仪常识,希望能够帮到你哦!
某地一公务考察团出国,其中一位性格外向的男性成员,不懂外语但喜欢比画,许多事情在老外面前比画着也能让人家明白,所以挺来劲。有一回,在住店把开门钥匙不知弄哪儿去了,向服务员老太婆比画着叫开门,那动作是左手握成空心圈、右手伸出食指在空心圈里使劲旋转,这动作的意思他自己很明白,可人家外国老太婆误以为是侮辱她,非常愤怒,差点还酿成一次“民间外事交往风波”。
应该说,这位好比画的男性公务员本无恶意,只是不懂得基本的对外交往的礼仪,既闹笑话,又惹麻烦。对公务人员进行各种礼仪文明的教育培训还真是蛮有必要的。最近广州就新鲜出炉了《广州市公务员礼仪手册》,诸多指导性的规定很详细很细致,挺不错。比如其中就说到,广州即将举办亚运会,公务员与外宾见面时,要热情有礼表达恰当,说话时可适当做些手势,但动作不要过大等等。
公务员往往“不差钱”也“不差才”,但很可能差礼仪文明。礼仪文明是一个人的基础文明,公务员作为基本素质相对较高的群体,本应早就掌握这些基础文明的。然而,我国的教育很奇怪,长久以来进入这么一个怪圈:对孩子“早教”时,就开教幼儿园内容,幼儿园则教小学的内容,小学则教初中的内容,初中则教高中的内容,高中则教大学的内容,到了大学倒要教幼儿园的基础文明———其实大学里是不会正经教授幼儿班文明课程的,那么一个人一生的成长也就没有真正“领教”过最基础的礼仪文明了。难怪公务员也得为此“补课”。
礼仪手册中说,微笑是公务交往的“职业名片”,向来访人员问好,是政府亲民形象的体现,要学会3个S,即站起来(Standup)、注视对方(See)、微笑(Smile)。这3S尽管比那集整车销售、零配件、维修服务、信息反馈为一体的4S店少了一个S,但已是很高的要求了。政府机关能改掉高不可攀的“衙门”形象,能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微笑服务”,那真当是好啊。
当然,比“微笑到脸”更重要的是“服务到位”,也就是说办好事情是最本质的,有的人光在表面装笑脸,只是应付你,实际上并不帮助办实事,那很糟糕。在我国的香港特区,公务的窗口单位,服务人员以严格按规定、按程序办事而著称,通常他们并没有装出来的热情,也没有流露出冷淡冷漠,不会“傲慢无礼”,而是“机械作业”,被称为“机器人似的”。我觉得这样一就是一、二就是二的办事也挺好,这种“中性”的表现,倒是对双方都不构成负担。
礼仪文明是公务员职业精神的有机部分,最好从报考公务员开始就提出这方面要求,比如面试时完全可以突出礼仪文明的内容。当然,礼仪文明难在骨子里的涵养,这比“穿衣礼仪”难多了。比如手册提出,学会尊重你不喜欢或不喜欢你的人,这真不容易。手册还说,切忌讲低级庸俗的笑话和“段子”,有的公务人员讲庸俗“段子”都讲出瘾头来啦,恐怕比戒烟还难。
还有一些礼仪要求,“本”不在礼仪,比如对公务宴请提出“不在酒而在山水间”,敬酒不宜过量,要适可而止———这个愿望不错,但公务接待的体制不变,那么劝来劝去的“官场酒文化”就难以改变,酒喝高而惹麻烦的事就不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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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是一门综合性知识总集,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等五大内容。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16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 犯罪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考点名称:犯罪
1、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2、判断是否构成犯罪的标准——犯罪构成要件(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条件)。
构成犯罪需同时满足的四个条件
一、犯罪主体
定义: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
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犯罪时的情况为准
①完全无责任年龄:<14周岁(无论何行为均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②相对责任年龄:≥14周岁但<16周岁,只对故意杀人、故意重伤害、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八种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③完全责任年龄:≥16周岁(如有犯罪行为,则应负刑事责任。例外——精神病人、又聋又哑的人、盲人)
二、犯罪主观方面
定义:行为人对自己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
①犯罪故意:明知道该危害行为将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却还是试试该危害行为。包括:
直接过意:明知道该危害行为将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还希望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间接故意:明知道该危害行为可能将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还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②犯罪过失:知道实施的行为有危险而实施(但不知道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包括:
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而轻信能够避免。
③意外事件:行为客观上虽然造成了危害结果,但并非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
三、犯罪客体
定义:犯罪行为所侵害的而为刑事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一般客体,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整个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同类客体,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我国刑法是按同类客体把犯罪分为十大类;
直接客体,指某一种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的社会关系。如杀人罪的直接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四、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的时间地点等。危害行为是任何犯罪都必须具备的条件。危害行为:是由行为人的意识、意志支配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包括:
①作为,用身体积极的实施;
②不作为,有义务,能履行而不履行。义务来源:法律规定;职务或业务要求;危险前行为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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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法律意识指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和,而公共基础知识包含有法律部分,那么你对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 口头的买卖协议是有效的。
2、 赠与合同,赠与人可以自行撤销,但是违背了诚信原则,造成他人损失要进行赔偿。
3、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应该由当事人一方独自一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方的纠纷,按照法律程序另外解决。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即合同只发生在合同当事人之间。货运的例子。
4、 合同的成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要约:一方表示希望和对方订合同。承诺:对方收到要约后表示愿意订合同。承诺到达对方合同成立。
5、 要约的撤回:新要约比旧要约先到对方。要约的撤销:对方承诺前,撤销要约的通知要到达对方。
6、 合同价款不明确的(订合同和交货价格不一),应当以订立合同时的价格。
7、 不安抗辩权:发现合同一方有转移财产、经营恶化的证据,合同一方可以停止履行合同,没有证据停止履行要承担民事责任。
8、 定金:交定金的不履行定金没。收定金的不履行,双倍返还。定金和违约金只能选择其一。
9、 可变更、撤销的合同
a) 对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b) 显失公平的(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
10、 无效的合同
a) 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b)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11、 效力待定的合同
a) 无代理权订立的合同
b) 无权处分他人的订立的合同
c)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行为能人超出其能力范围订立的合同。
12、 表见代理的合同也可有效。(交易人有理由相信他)
13、 越权订立的合同也可有效。(相对人知道其超越权限以外)
14、 甲把电脑借给乙,乙私下将它卖给丙,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经甲追认或者乙取得处分权,合同生效。
15、 丙可以1个月内要求甲确认,甲如果否认合同失效,甲不做表示也表示否认。丙也有撤销合同的权利。
16、 丙如果是善意的取得,则甲不能要求丙返还电脑,只能要求乙赔偿。
17、 合同虽然没有签字盖章,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一方接受,该合同有效。
18、 合伙人的负责人的诉讼行为,对所有合伙人有效。
19、 提供资金、或者技术,即使不参与经营,但参与利润分成,看做合伙人,要承担合作风险。
20、 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没有协议,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1、 租赁合同最长20年。
22、物品损毁、灭失的风险,在物品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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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之民法
1、 未成年人监护人顺序: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亲属、居委会或者父母单位。
2、 精神病人监护顺序: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妹、其他亲属、居委会或者单位。
3、 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伤害补助、残疾人补助
4、 物权大于债权:有股份的有优先购买股份的权利。
5、 善意的不当得利,要返回原物和原物的孳息。恶意的不当得利,还要收缴除返回原物和原物的孳息的其他得利。
6、 甲和乙约定,丙向甲履行债务,若丙不履行,则甲有权请乙履行债务。
7、 法人的分支机构的法律后果要法人承担
8、 婚姻关系自动取消在一方死亡宣告后,如果一方又结婚了,又撤销死亡宣告,原来的婚姻关系不能恢复。
9、 房产转让必须办理过户,私下转让无效。
10、 完全行为能力的人造成他人伤害负责赔偿,如没有经济能力则有抚养人垫付。
1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由本人财产支付赔偿,不够的由监护人支付,单位承担监护人的除外。
12、 价格协商不成,按合同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13、 监护人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即使处理也必须完全为了监护人的利益,这一限定不以被监护人的同意为转移。例如被监护人要送钱给XXX,监护人不能答应,答应法律也无效。
14、 19岁谎报年龄结婚,21岁起诉要求撤销婚姻,由于21岁到了法定结婚年龄,无效婚姻条件消失,所以法院不予支持。
15、 以盈利性为目的,采用他人相片宣传,侵犯公民肖像权。
16、 十周岁以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合同有效,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确认,合同属于效力待定。
17、 下落不明满2年,可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下落不明满4年、意外事故满2年(事故发生之日起)可由法院宣告死亡。
18、 无效民事行为: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C、欺诈、胁迫、非法的行为。
19、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有重大误解的。2、显失公平的
20、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1、 无权代理情况:没有代理权、越权代理的行为,只有经老板确认,老板才承担民事责任,否则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老板明知却不做否认的,视为同意。
22、 转委托:甲委托乙,如乙要委托丙,应当在事先取得甲的同意。如甲不同意则乙要对丙的行为负民事责任。特殊情况可免于民事责任。P24
23、 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进行的服务,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服务费用。(甲救乙花费打车费用,事后可以向乙讨要)。
24、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一般诉讼时效2年,身体受伤、买到假货、拒付租金、财物丢失1年。
最长诉讼有效期20年。
诉讼时效期间从应该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25、 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终止。从终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6、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高速运输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能证明损害时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27、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8、 法人和法人代表。法人是一种组织、法人代表是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人负担民事责任。
29、 企业法人对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p#副标题#e#
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之婚姻法
1、 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
2、 禁止结婚条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 登记机关:男女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均可登记。
4、 离婚条件:双方自愿、子女财产问题达成协议。
5、 不予离婚的条件(想对于男方):女方分娩1年内、中止妊娠6个月内。
6、 法定个人财产
a) 一方婚前财产。
b) 一方因身体伤害所得医疗费用。
c) 遗嘱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
7、 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等。
8、 夫妻债务:
a) 一方婚前的债务,且不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另一方不用负担。
b) 婚姻期间一方的债务,双方要负担(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
c) 一方死亡,另一方对婚姻期间的共同债务要负担。
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之物权法
1、 担保物权
a) 抵押权:抵押的东西不用转移给别人,不动产为主。
b) 质押权:抵押的东西必须转移给别人,动产为主。
c) 留置权:行使留置权后由2个月的宽限期。
2、 善意取得
a) 动产和不动产
b) 转让人无处分权
c) 通过正常手续转让,财产已经完成交付或登记。
3、 耕地承包经营权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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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公务员考试的组成成分,那么你对公务员法律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务员法律基础知识试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公民不可以对下列哪一情形提起行政诉讼?
A、对行政拘留不服
B、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
C、对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服
D、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
2、某明星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他应承担的责任是( )。
A、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C、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承担50%的赔偿责任
3、小学生王某,8岁,代表学校参与中外少儿书画大赛获一等奖,奖金5000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奖金由学校和王某各得一半
B、学校获得全部奖金
C、王某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才可获得此奖金
D、王某无须经其监护人同意即可获得此奖金
4、下列情形中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是( )。
A、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权利人无法起诉
B、权利人死亡,继承人尚不知道
C、权利人的代理人向债务人提出请求
D、被侵害权利人的法定代理人死亡的
5、某市区公安分局下设的一个派出所对公民杨某的违法行为给予50元罚款。杨某不服,欲提起行政复议,享有行政复议权的机关是( )。
A、该派出所 B、某市区公安分局
C、某市市政府 D、某市公安局
6、关于社会保险,说法错误的是( )。
A、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B、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C、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
D、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7、关于工伤保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职工醉酒导致自己在工作中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B、工伤职工拒绝治疗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C、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D、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8、关于行政强制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B、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C、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D、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9、下列关于社会保险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
B、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C、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10、关于累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累犯适用减刑和假释,但不适用缓刑
B、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C、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人
D、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洗钱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答案与解析】
【参考答案】
1、【答案】C。解析:《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本题选择C项。
2、【答案】C。解析:《食品安全法》第55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答案为C。
3、【答案】D。解析: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但是纯获利性的行为是可以进行的。
4、【答案】C。解析:ABD三项均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C项属于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情形,不符合诉讼时效制度制裁怠于行使权利者的本旨,因而使诉讼时效期间中断。
5、【答案】B。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5条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6、【答案】A。解析:《社会保险法》第10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故A项说法错误,符合题意。
7、【答案】A。解析:《社会保险法》第37条规定,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故A项错误。
8、【答案】A。解析:《行政强制法》第10条规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9、【答案】D。解析:《社会保险法》第6条规定,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10、【答案】B。解析:累犯可以减刑但不适用假释和缓刑,故A项说法错误。《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故C项说法错误。《刑法》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D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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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公务员考试的内容之一,那么你对公务员法律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务员法律知识练习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2013年10月北京市出台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指出,对城市“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入和抚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能力)人员将实行( ),保障其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A、政府供养
B、单位供养
C、社会供养
D、家庭供养
2、张某家住北京市东城区,在朝阳区有一处商业用房,市拆迁办(在西城区)决定对其商业用房拆迁,张某不服,诉至法院,应由( )受理。
A、朝阳区法院
B、西城区法院
C、东城区法院
D、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3、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 )。
A、弟弟
B、养子
C、祖父
D、叔父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石家庄市行唐县公安局某派出所以该县公安局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的复议,应由下列哪个机关管辖?( )
A、行唐县人民政府或石家庄市公安局
B、该派出所
C、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D、行唐县公安局
5、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均可以主张的法定抵销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 )。
A、债务均已到期
B、标的物种类相同
C、标的物品质相同
D、债务数额相同
1、答案: A
解析: 《意见》提出,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对城市“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能力)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老年人实行政府供养,保障其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对低收入、失能、失独、高龄和特殊困难老年人,由政府给予相应的福利保障。探索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减轻参保人将来养老时接受长期医疗护理服务的自付压力。
2、答案: A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题的管辖法院是商业用房所在的朝阳区法院。故正确答案为A。
3、答案: B
解析: 根据《继承法》,养子与亲生子女一样,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叔父不在第一、第二顺序范围内。
4、答案: A
解析: 由题可知,行唐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是行唐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派出机构如果以设立其的部门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论其有无法律授权,一律以该部门为被申请人,应向该部门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据此可知,行唐县公安局应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故其管辖机关应为行唐县人民政府或石家庄市公安局
5、答案: ABC
解析:
《合同法》规定由法律规定构成抵销要件,当条件具备时,按照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抵销债务的效力。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由此规定,法定抵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这是抵销产生的基础。第二,互负的债务必须是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债务。双方所负债务的标的物性质同一,抵销后双方的经济目的不会受到影响。第三,必须是到期债务。第四,按照合同的性质和法律的规定可以抵销。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不得抵销。
故正确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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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试中要考查的内容包括:国情社情、政治(哲学)、人文、科技、法律、经济和地理知识等。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国家公务员常识必备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西汉与东汉时期
1. 西汉时期编订的《黄帝内经》是我国现存最早的医书。
2. 汉武帝时制定的“太阳历”是我国保存下来的第一部完整历法。
3. 西汉时期《汉书·五行志》详细叙述了太阳黑子出现的时间和位置,是现今世界上公认的最早的太阳黑子记录。
4. 东汉张衡发明地动仪,是世界上最早的地震仪器。
5. 东汉的《九章算术》奠定了中国古代数学以计算为中心的特点。
6. 东汉时期的《神农本草经》是我国第一部完整的药物学著作。
7. 张仲景的《伤寒杂病论》奠定了中医治疗学的基础。
8. 华佗配制的全身麻醉药剂,是世界医学史上的创举。
二、三国两晋南北朝
9. 三国时期数学家刘徽最早提出圆周率的正确计算方法。
10. 南朝时期祖冲之在世界上第一次把圆周率的数值精确推算到小数点后第七位。
11. 北朝时期贾思勰的《齐民要术》是我国现存第一部完整的农书。
12. 北魏郦道元的《水经注》至今仍是我国研究古代地理的主要著作。
三、隋唐时期
13. 隋朝工匠李春设计的赵州桥是世界上最古老的一座石拱桥。
14. 唐朝印刷的《金刚经》是世界上现存最早的、标有确切日期的雕版印刷品。
15. 唐朝的僧一行是当时最有成就的天文学家,在世界上第一次测算出子午线的长度;编制了《大衍历》 ,是当时最精密的历法。
16. 唐朝的孙思邈有“药王”之称,所著《千金方》在医学史上有重要地位。
四、两宋时期
17. 北宋毕昇发明活字印刷术。
18. 北宋沈括创制先进、合理的历法“十二气历”,著有《梦溪笔谈》 。
19. 北宋李诫所著《营造法式》是世界上最早、最完备的建筑学著作。
五、元明清时期
20. 元朝郭守敬编制《授时历》,推算出的一个回归年为365.2425天,即365天5小时49分12秒,与地球绕太阳公转的实际时间只差26秒钟。
21. 徐光启著《农政全书》是中国古代的一部农业百科全书。
22. 宋应星编著的《天工开物》总结了明代农业、手工业生产技术,被誉为“中国17世纪的工艺百科全书”。
23. 徐霞客在《徐霞客游记》一书中最早揭示了中国西南地区石灰岩地貌的各种特征,因此成为世界上科学考察石灰岩地貌的先驱。
24. 李时珍著《本草纲目》 ,集十六世纪以前中国本草学之大成。
25. 徐光启《泰西水法》引入欧洲水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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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交通参与者,必须把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作为一种义务、一种责任,把文明意识、规则意识牢记于心,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交通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如果说驾驶员的陋习已经对交通安全构成了威胁,那么驾驶员的恶习,就更是马路杀手,制造了很多交通事故。
飙车、酒后驾车、超速行驶、强行超车、逆向行驶等之所以被称为恶习,是因为这些行为在正常的行驶中是不应该发生的,如果发生,就是恶劣行为,超出了善良为人的行为准则。如果驾驶员出现这种驾驶行为,一定有其心理思维定式来支持他这样做,实际上就是一种潜在的坏习惯。对于这些明显的恶劣行径,还要坚持去做,就是恶习使然。
(一)飙车
飙车是现代汽车文化中一种最为明显的无良文化。现在有关于飙车的网站、飙车俱乐部、飙车游戏,更有官方和民间的飙车比赛。我们用“飙车”为搜索词,可以一次从网上搜到几千万条与之相关的内容。当然,这其中有许多是与飙车肇事有关。
最为热门的关于飙车的话题,就正是杭州的不良驾驶员飙车致无辜者死亡事件。飙车的恶果由此可见一斑。为了营销的目的,用飙车来证明车子的优良驾驶性能,并刺激驾驶员的驾驶欲望, 培养出一批又一批有飙车习惯的驾驶员,不客气地说,就是在培养马路杀手。这并没有任何意义。如果真要飙车,可以参加汽车方程式比赛,可以在专门的车道去进行飙车。在大街上飙车,绝对是一种恶习,并且也严重违反交通规则,完全应该加以坚决制止。
(二)酒后驾车
很多酒后驾车的人都认为自已并没有喝醉,完全可以控制车辆,所以仍贸然驾车前行。殊不知,人在酒后的判断力是不可靠的,包括对自己的判断。即使并没有喝醉, 但酒精还是会使人的神经传递速度受到影响,反应会比不喝酒时迟缓,但自已却又觉察不到,不仅自己觉察不到,而且还往往出现高估自己能力的情况。这对于一个驾驶员,就意味着危险。所以,绝对禁止酒后驾驶,是完全有道理的。
在我国的小车拥有量急增后,酒后驾车的现象也日趋严重。反映出少数驾驶员不健康的心态,这种心态导致恶性交通事故不断出现,酒后驾车开始引起人们的警醒。尤其是在发生了几起严重的醉酒驾车命案后,全国进行了一次少有的打击酒后驾驶违法活动,极大的抑制了酒后驾驶现象有所增长的势头。
所有驾驶人在酒后都存在判断出错的问题。饮酒后的驾驶人会同时出现两种倾向, 一种是反应能力下降,动作比平时慢,且错误动作率上升;另一种是其自信力增加, 平时不会做的危险动作也会去做。这两种倾向对酒后驾驶员都是致命的。但是,问题的根源在没有喝酒前就已经存在。这是不良习惯使然,认为少喝一点酒不会影响驾驶。在笔者看来,不管导致影响的酒量为多少,都不能规定一个下限,必须禁止沾酒者开车;否则会助长驾驶员饮酒恶习。一个有德行修养的人,绝不会出现这样的错误。要开车就不能喝酒,喝了酒就不要去开车。这是绝对要遵守的信条。
(三)超速行驶
在我们所见到的交通规则宣传标语中,“十个事故九个快”是最为常见的。这句口号也说出了交通安全的一个最为普遍的真理,就是开快车危险。所以,许多路段都有对车速的限制,标明在该路段的车速不能超过的最高时速。在没有标明限速的道路, 也应按照交通规则的规定以安全车速行驶。这已经是所有驾驶员熟知的常识。
但是,不按限速要求驾车的人大有人在。可以说,大多数驾驶人都有超速行驶的经历。超速驾驶也是一种恶习,是驾驶员最容易犯的一种错误。交通部门不得不在许多路段设置雷达测速标志,并且时不时地要对超速车进行处罚。有一句俗话说“五十步笑百步”,超速与飙车只是五十步与百步之别。其危险与飙车并无太大的差别。原因很简单,高速行驶的车要想停下来不容易,由于其强大的惯性力量,快速行驶的车在不同速度下有不同的惯性行程,车速越快,惯性行程越长, 遇有紧急情况时,制动后车子仍然会因惯性前冲,后果不堪设想。在高速公路上最容易出现超速行驶。现在车子的性能越来越好,随便加一下油,时速就可以达到百公里以上,一些高档车动不动就是160 千米/ 小时的速度, 让驾驶人情不自禁地要飙一下。我们知道,我国最高等级的高速公路限速是120 千米/ 小时,这是写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里的法定最高时速。据测试,如果一辆时速超过160 千米的小车发生爆胎事故,不管你是否系安全带,司乘人员的死亡率是100% !记住,不是50%,也不是99%,是100% !
但是,我们会发现,当你以110 千米/ 小时的车速行驶时,你会发现,你前面的车一溜烟儿不见了,侧面有车飞奔而过。这说明别人都在以比你快得多的车速在行驶。有些车的时速甚至于超过200 千米。以这样的速度驾车,简直就是在玩命。
至于在限速40 千米以内的地段开到60 千米以上的时速,则是更为常见的事。除了有些路段限速确实太过保守以外,大多数限速都是有其道理的,一旦超速行驶, 出现情况,就会因超速而导致预料不到的后果。我们有时不免会有这样的疑问,既然公共道路没有允许将车开到120 千米/ 小时以上的地方,除了比赛用车外,我们的常用车为什么要将车速设计到160 千米/ 小时以上?这不是资源的一大浪费吗?这正是汽车文化中需要思考的问题之一。
(四)强行超车
在不宽的道路上或人车拥挤的地段,禁止超车也是常见的交通管制措施。但是, 不按规定超车也是许多驾驶员的陋习之一。至于强行超车,就是恶习了。
正常的超车要在许可的路段,向前车打出左转向灯,并鸣笛或闪灯示意,对方出现向右避让或鸣笛回应,则可以超过前车。而强行超车者往往是不论任何路段,不向前车示意就强行超过前车,有时还危险地在超车后减速,故意挡住后车去向,这完全是一种恶霸行为。这种强行超车是导致车祸的重要因素,多数强行超车者都有造成各种交通事故的记录。可见强行超车是驾驶恶习中事故发生率较高的一种。
(五)逆向行驶
相信每一个有一定驾龄的驾驶人都遇到过逆向行驶抢道和强行超车的情况。不客气地说,在这种坏榜样的示范下,一些人也就如法炮制,在道路上上演危险的车技。从自已正前方逆向而来的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多数是恶性事故。一定要非常小心。逆向行驶是非常危险的驾驶恶习,但却常有人敢于以身试法,不能不说是道德严重缺失的一种表现。
(六)随意插队
有一种驾驶恶习就是随意插队。这种驾驶人不能容忍等待,他们等待1 分钟好像等了5 分钟。更不要说“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了。因此,总是从排队的车流中左打右打,往前插队,能插一辆就是一辆,有时会上演前面所说的拐到对方车道逆行强行插入。这是造成堵车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因此,堵车成为现代汽车社会中的一种常见现象,驾驶员自己也都谈“堵”色变。但是,驾驶人都没有想到,堵车不是因为
道路窄了,而是我们自己的心胸变窄了!
(七)恶意慢行挡道
有一种驾驶员,经常与其它驾驶员斗气。你快,我比你还快;你超了我的车,我一定要再超过去。其中,有一种人会恶意超到别人前面,再减速挡住后车,故意慢速行驶,别人想超车时,他则左右打转向盘,让后车无法超过,他的车后会形成一排长龙。这种恶习时不时会在道路上发生。足见有些驾驶员的社会公德心完全缺失,不顾自己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而只顾自己一时性起,张扬自己的“个性”。有时碰上一个比他更牛的驾驶员,就会找机会强超并故意横撞过去,然后驾车扬长而去,在道路上上演汽车“斗驾”事件。
(八)肇事逃匿
随着汽车的增多,交通事故也随之有所增长。这些年来,出现了交通事故肇事者逃匿的现象。特别是在致人重伤或死亡之后,乘夜色无人逃离现场的驾驶人时而有之。还有更恶劣者,在撞倒人后,将被撞者拉到郊外丢弃后,再逃离,导致被撞者死亡,
这无异于杀人灭口,是极其恶劣的行为。肇事逃匿不仅是驾驶道德缺乏的恶劣行径,同时也是严重违犯刑法的行为,理应受到处罚和制裁,应该引起所有驾驶员的警醒,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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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申论答题技巧及方法最新
申论考试表面上看是考核大家的阅读答题能力,趋向于主观考试,但大家在作答题目时,还是有一定的格式应遵循的,以下是小编准备的一些公务员考试申论答题技巧及方法,仅供参考。
(1)归纳概括题
归纳概括题是申论考试的一大基础题型,在近几年的四川省公务员考试中,归纳概括题都作为第一道题出现。一般来讲,根据给定材料不同,要求概括的问题主要有两种。一是材料概述内容,指的是概括材料反映的问题包括几个方面、几个层次;二是概述观点,指的是概括材料反映的内容包含几方面意见、争议。
(2)提出对策题
提出对策题考查考生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一般来说,提出对策型题在申论考试中作为第二道答题出现,字数在500字左右,所占分数在30分左右。 提出对策题可以分为两大题型:一是需要概括问题的对策题,二是直接提出方案的对策题。
(3)综合分析题
综合分析题考查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要求考生凭借自己的知识储备、实践经验以及对给定资料的理解,就材料中提到的问题、现象等进行综合分析,并合理引申,为最终解决生活、工作和社会中的实际问题奠定基础。根据设问方式的不同,综合分析题又可以细分为观点、现象分析题、原因分析题和词句、概念解释题等多种小题型。
(4)公文写作题
公论写作题主要考查考生的贯彻执行能力,它要求考生能准确理解工作目标和组织意图,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及时有效地完成任务。具体来说,就是要求考生按照公文写作的要求,能写出符合规定的公务性文章。公文写作常考的公文类型有调查报告、倡议书、公开信等。
(5)文章论述题
文章论述题是申论考试中所占分值最多的题型,主要考查考生的文字表达能力。且要求考生在熟练运用文字的基础上,有鲜明准确的观点、独到的见解、充分详实的论证等,同时一篇好的论述文章还要做到结构完整、卷面整洁等要求。文章论述题根据命题方式由主要分为命题写作、半命题写作、话题写作和根据对某一部分的理解写作几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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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公务员考试申论试题及详解最新
申论是公务员考试的重要科目,在备考的时间里掌握更多的申论模拟试题对考生会有很大帮助,以下是小编准备的一些河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及答案详解,仅供参考。
一、学会快速阅读材料
申论考试给出的材料都是很长的,考生一般都要读完材料才考试作答。这也就意味着考生要快速阅读材料,这样才不会影响作答的时间。那平时考生就要进行快速阅读训练,让自己的阅读速度变快,最好是一目十行。考生可以掐着时间阅读,让自己在限定的时间内读完材料。当然,考生读材料的时候要记得抓重点,不然读完材料也没弄清楚题目再讲什么,就需要重新再读一遍了。总之,这都是需要训练的,训练自己的阅读能力尤为重要。
二、去押热点
申论是可以押热点的,这种情况也比较常见。那考生在考试之前,就可以押一些热点。虽然不一定会押中,但是万一押中了,考生答题也能顺利一点。那至于如何押热点,考生还是要看申论今年的热点素材是什么。在确定了押那些热点素材之后,考生就可以把这些热点素材先记下来,并且找资料仔细的分析一遍。最好是自己练练手,结合热点写一篇文章,不一定要写的多好,把整体的框架写出来就可以了。毕竟,老师阅卷的时候,主要看的是文章的框架,具体的内容反而看的不仔细。
三、把答题模板记下来
对于普通的考生来说,记答题模板是很有必要的。虽然没办法拿高分,但也能保证考生不出错,如果发挥的稳定,分数还是较高的。考生可以把一些常见的模板记下来,例如应用文写作的模板又或者是议论文写作的模板。其中应用文写作的重点就是格式和内容,格式可以不那么纠结,但是内容一定要写好。当然,如果是倡议书、宣传稿之类的,格式就要完整,即标题、称谓、落款、日期,少一个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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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消防安全必备知识归纳
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工作,只有依靠全社会的力量,依靠全体社会成员的关心、关注、支持和参与,才能做好消防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23消防安全必备知识归纳,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一)几种常用灭火剂
1.水是自然界中分布最广、最廉价的灭火剂,由于水具有较高的比热(4.186J/g℃)和潜化热(2260J/g),因此在灭火中其冷却作用十分明显,其灭火机理主要依靠冷却和窒息作用进行灭火。水灭火剂的主要缺点是产生水渍损失和造成污染、不能用于带电火灾的扑救。
2.泡沫灭火剂:是通过与水混溶、采用机械或化学反应的方法产生泡沫的灭火剂。一般由化学物质、水解蛋白或由表面活性剂和其他添加剂的水溶液组成。通常有化学泡沫灭火剂、机械脘基泡沫灭火剂、洗涤剂泡沫灭火剂。泡沫灭火剂的灭火机理主要是冷却、窒息作用,即在着火的燃烧物表面上形成一个连续的泡沫层,通过泡沫本身和所析出的混合液对燃烧物表面进行冷却,以及通过泡沫层的覆盖作用使燃烧物与氧隔绝而灭火。泡沫灭火剂的主要缺点是水渍损失和污染、不能用于带电火灾的扑救。
目前,在灭火系统中使用的泡沫主要是空气机械脘基泡沫。按发泡倍数可分为三种:发泡倍数在20倍以下的称为低倍数泡沫;在21---200倍之间的称为中倍数泡沫;在201---1000倍之间的称为高倍数泡沫。
3.干粉灭火剂:是用于灭火的干燥、易于流动的微细粉末,由具有灭火效能的无机盐和少量的添加剂经干燥、粉碎、混合而成微细固体粉末组成。主要是化学抑制和窒息作用灭火。除扑救金属火灾的专用干粉灭火剂外,常用干粉灭火剂一般分为BC干粉灭火剂和ABC干粉灭火剂两大类,如碳酸氢钠干粉、改性钠盐干粉、磷酸二氢铵干粉、磷酸氢二铵干粉、磷酸干粉等。
干粉灭火剂主要通过在加压气体的作用下喷出的粉雾与火焰接触、混合时发生的物理、化学作用灭火。一是靠干粉中的无机盐的挥发性分解物与燃烧过程中燃烧物质所产生的自由基或活性基发生化学抑制和负化学催化作用,使燃烧的链式反应中断而灭火;二是靠干粉的粉末落到可燃物表面上,发生化学反应,并在高温作用下形成一层覆盖层,从而隔绝氧窒息灭火。干粉灭火剂的主要缺点是对于精密仪器火灾易造成污染。
4.二氧化碳是一种气体灭火剂,在自然界中存在也较为广泛,价格低、获取容易,其灭火主要依靠窒息作用和部分冷却作用。主要缺点是灭火需要浓度高,会使人员受到窒息毒害。
5.卤代烷灭火剂其灭火机理是卤代烷接触高温表面或火焰时,分解产生的活性自由基,通过溴和氟等卤素氢化物的负化学催化作用和化学净化作用,大量扑捉、消耗燃烧链式反应中产生的自由基,破坏和抑制燃烧的链式反应,而迅速将火焰扑灭;是靠化学抑制作用灭火。另外,还有部分稀释氧和冷却作用。卤代烷灭火剂主要缺点是破坏臭氧层。目前常用的卤代烷灭火剂有1211和1301两种。1211灭火剂的分子式为CF2ClBr,是目前国内使用量最大的一种卤代烷灭火剂。1211灭火剂是一种低沸点的液化气体,具有灭火效力高,毒性低,腐蚀性小,久储不变质,灭火后不留痕迹,不污染被保护物,电绝缘性能好等优点,但其化学稳定性较好,对大气中臭氧层破坏较严重,为此国际上先进工作国家已开始淘汰。我国在20__年后也将予以淘汰。1301灭火剂的毒性较低,在卤代烷灭火剂中毒性是较低的一种,因此可在有人状态下使用,但1301的稳定性比1211灭火剂更好,对大气中臭氧层的破坏更大,因此也是要被取代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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