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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基础知识(通用11篇)
消防安全是关系到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事项,消防安全即有消防宣传人员,有消防宣传阵地,有消防宣传标志,有全员培训机制,掌握消防安全常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消防安全基础知识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为增强全民消防意识,提高全民防火、灭火和自我保护能力,根据现阶段我国火灾特点,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安监总局联合制定了《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近日正式对外发布。
《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是从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和消防常识中提炼概括的,是公民应当掌握的最基本的消防知识。具体包括:
一、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二、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三、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不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六、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注意消防安全。
七、家庭和单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八、每个家庭都应制定消防安全计划,绘制逃生疏散路线图,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九、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易燃材料。
十、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十一、正确使用、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和用具,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阀门、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十二、教育儿童不玩火,将打火机和火柴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十三、不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十四、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乱扔烟头。
十五、学校和单位定期组织逃生疏散演练。
十六、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记住疏散方向。
十七、遇到火灾时沉着、冷静,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十八、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十九、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二十、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毛巾衣物堵塞门缝,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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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考点将理论与实战很好地结合起来,形成了最新成果,能让学员在备考过程中得到显著提高。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必考点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十七大报告指出:改革开放符合党心民心、顺应时代潮流,方向和道路是完全正确的,成效和功绩不容否定,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
2.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党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结合起来。把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发展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把提高效率同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
3.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
5.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6.党的第十七大的主题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7.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
8.过去5年,党和国家工作取得的十大新的重大成就是:(1)经济实力大幅提升;(2)改革开放取得重大突破;(3)人民生活显著改善;(4)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新进步;(5)文化建设开创新局面;(6)社会建设全面展开;(7)国防和军队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8)港澳工作和对台工作进一步加强;(9)全方位外交取得重大进展;(10)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扎实推进。
9.我国经济从一度濒于崩溃的边缘发展到总量跃至世界第四、进出口总额位居世界第三,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发展到总体小康,农村贫困人口从两亿五千多万减少到两千多万,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
10.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新时期最显著的成就是快速发展;新时期最突出的标志是与时俱进。
11.“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12.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重点是诚实守信。
13.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工作的最高衡量标准是是否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14.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15.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根本的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16.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原则是集体主义。
17.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核心是为人民服务。
18.我国经济长期发展的基本的立足点是扩大内需。
19.“一国两制”构想的核心内容是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不动摇。
20.发展两岸关系和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是坚持一个中国原则。
21.我国外交政策的宗旨和目标是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
22.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国有企业改革。
23.标志着我国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的重大举措是实施“走出去”战略。
24.我们党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不断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5.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善于组织群众、联系群众。
26.科学的本质是创新。
27.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向党外组织建议撤销党外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28.分配主体在分配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
29.中美贸易关系中的核心问题是美国对华贸易的巨大逆差。
30.真理是相对和绝对的统一,任何真理超出一定程度和范围就不再是真理。
31.割让香港岛的不平等条约是《南京条约》。
32.目前我国的收入分配原则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33.《巴黎公约》的原则规定的专利保护原则是:国民待遇原则、优先权原则、专利和商标独立原则。
34.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最灵敏的调节手段是利率。
35.报刊的监督是舆论监督,而不是法律监督。
36.垄断是帝国主义的主要特征(列宁名言)。
37.机关发文要坚持精简文件的原则,严格控制发文,行文要求少而精,注重效用。
38.历史人物对社会发展既能起加速作用,也能起延缓作用。
39.东北易帜才是南京国民政府形式上统一全国的标志。
40.国家能干预某些重要商品的价格,如食盐、药品。
41.并非所有对社会有危害性的行为都构成违法。
42.党内最重要的纪律处分是开除党籍。
43.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
44.行政诉讼是基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而引起的诉讼。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45.建立合理的行政组织,优化行政组织,是提高行政效率的一个重要条件。
46.国家安全包括国家经济安全、政治安全和军事安全等内容。
47.生产力是人们改造和认识自然的能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动力,也是历史前进的根本力量。而人民群众是生产力的最直接的体现者,因此说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48.妨碍行政诉讼的拘留决定属于人民法院对妨碍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相关人的强制措施,是为维护法院秩序和诉讼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
49.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和步骤就是政企分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不应再由国家直接经营管理或者由国家统负盈亏的经济单位,而应该使之成为具有一定权力和义务的法人实体。当然也不能完全任由其发展,所有权仍属于国家全民所有,但并不要求拥有全部的所有权。
50.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含义是:(1)守法上的平等,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2)司法上的平等,任何人的合法利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3)反对特权,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这并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实施的一项基本原则。
51.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依法行使权利。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公民不能任意行使,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52.“神舟五号”实现了载人航天飞行。
53.新时期我国爱国主义的新主题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54.哲学和具体科学的关系中,哲学是基础,在各门具体科学的基础上加以概括总结,分析其中的共同规律和方法,并为具体科学提供哲学指导,因而是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具体科学领域的运用。
55.法律的最主要的特征是:法律具有强制性和阶级意志性。
56.真理就是人们正确反映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认识;而谬误则相反,是错误反映的主观认识。
57.马克思主义具有革命性和实践性的特征,它也是不断发展的科学,而且它既包含了绝对真理也包含了相对真理。
58.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调整也是“二战”后资本主义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但最根本在于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兴起和推动。
59.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主要依据就是法律所调整的对象及方法。
60.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国家的实质就在于它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统治阶级进行阶级压迫的暴力机关,从国家的产生和运行来看,特别是在阶级社会中,国家的阶级性集中表现在国家的阶级压迫工具性。
61.行政立法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立法,一般立法指的是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立法就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律在职权范围之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单行条例等。行政立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而不是其他的国家机关。
62.《宪法》第4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63.传统经验决策主要是领导者凭借个人经验主观臆断,因而显得过于简单和随意性较大。
64.真理就是指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正确的认识,但真理毕竟属于认识范畴,因而具有相对性。真理包括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绝对真理就是对客观事物的本质的反映。是真理,表明在一定范围内它是正确的。
65.犯罪未遂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二是犯罪没有完成,没有符合某一具体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三是犯罪未完成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66.历史唯物主义主张理论和实践是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实际工作中的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都是理论和实践脱离的错误倾向。它要求理论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变化,并依据具体情况指导实践。理论也应反映不同的时期和不同的对象的特点和个性,这也是理论与实践关系的具体要求。
67.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警告;(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等。
68.实事求是是毛泽东思想的精髓。它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党中央领导人在长期的中国革命实践和反对教条主义、经验主义和共产国际绝对神圣化的斗争中确立起来的。
69.《刑法》第21条的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害,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70.因果关系是一事物引起另一事物发生的关系,引起另外一种现象的现象是原因,被一种现象造成的现象是结果。它们之间有时间上的先后关系,但不等于说有先后关系的就一定是因果关系。必须是具有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才可确定为因果关系。
71.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主要表现为:国际组织的建立;国际贸易的大幅度增长,把世界各国经济有机地联系起来;生产的国际化程度大大加深,跨国公司遍及世界各地;经济管理制度的国际化等。
72.根据2004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30条的规定,我国宪法对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都作了规定。
73.“白马非马”论明显将个别性、特别性夸大化,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观点,它将一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普遍和特殊割裂开来。
74.规范性公文不同于其他性质的文件,应当严格遵守四个原则:高度的一致性、严密性、稳定性和连续性。
75.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要起到基础性作用,市场体系、国家宏观调控、市场主体(企业)和竞争中的重要因素价格等,都是基本条件。
76.法的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法的执行主体应该是行政机关。
77.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是价值规律。
78.领导武昌起义的是文学社和共进会这两个革命团体。
79.党风的核心内容,集中表现在五个方面:(1)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2)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3)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4)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作风;(5)民主集中制的作风。
80.根据《国务院组织法》第8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的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由全国人大会决定。
81.按照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人民群众创造历史,但不等于说每一个群众都是历史的创造者。
82.我国《宪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
83.党的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
84.列宁的物质定义是从物质和意识的关系角度界定的。
85.感性认识必须上升到理性认识,是因为感性认识是对事物外部现象的反映。
86.唯物辩证的因果联系是指引起和被引起的现象之间的联系。
87.“从物到感觉和思想”与“从思想和感觉到物”是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对立。
88.中国古代哲人荀子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这是一种朴素唯物论观点。
89.社会形态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
90.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9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92.政府对市场的调控主要是宏观总量的调控。
93.中国处理国家间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94.人们可把社会优抚看成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特殊纲领。
95.集体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属于按劳分配性质的收入。
96.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适用法律时仍然要以党的政策为指导。
97.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属于单一制。
98.法律关系参加者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在法学上称为行为能力。
99.单位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有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故意。
100.司法工作人员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应当依法追究而不追究,不应当追究而追究,或者作出枉法裁判的行为,应判处徇私枉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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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的基本格式在公文考试中是一个重要的考点,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常考点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写作基础知识
主题是文章的统帅和纲领,是文章的核心;主题源于材料,主题不能先行,必须从实际出发,从材料中引出主题。实用文体主题的表现表式主要有:①直接阐述;②单一集中;③以意役法;④片言居要;⑤善用标题。 文章结构安排的环节主要包括:选择角度;设置线索;安排层次;划分段落;设计开头与结尾;处理过渡和照应等。文章的结构应达到严谨(严密精细,无懈可击)、自然(顺理成章,开阖自如)、完整(匀称饱满,首尾圆合)、统一(和谐一致,通篇一贯,决不相互抵触,自相矛盾)
文章常用的表达方法有叙述、描写、议论、说明,其中议论的方法又可具体分为:①例证法;②喻证法;③类比法;④对比法;⑤反驳法;⑥归谬法。 语言运用的基本要求:合体、得体,准确、顺达,简洁、明快,生动、有力。
2、公文的特点和种类
公文,也称公务文件,是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和使用的具有规范体式和法定效用的信息记录,其区别于图书、情报、资料等事物的个性点主要有:①由法定作者制发;②具有法定的现实执行效用;③具有规范的体式;④履行法定的程序。
根据不同的标准,公文可从不同角度进行如下分类:
(1)根据形成和作用的公务活动领域,公文可分为通用公文和专用公文两类。
(2)根据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程度,公文可分为对外公开、限国内公开、内部使用、秘密、机密、绝密六类
(3)根据行文方向,公文可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三类。
(4)根据内容的性质,公文可分为规范性、领导指导性、公布性、陈述呈请性、商洽性、证明性公文。 (5)根据处理时限的要求,公文可分为平件、急件、特急件三类。
6)根据来源,在一个机关内部可将公文分为收文、发文两类。
3、政府系统的通用公文文种 (1)规范性文件
条例。用于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全面、系统的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规章不得称“条例”。
规定。用于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规定。 办法。用于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 (2)领导指导性文件
命令(令)。用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旅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
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 指示。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
批复。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通知。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3)公布性文件
公告。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 通告。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4)陈述呈请性文件
议案。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调查报告。用于反映调查研究的成果,揭示事物的真相与规律。
(5)商洽性文件
函。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答、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6)会议文件
会议纪要。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4、党政机关的通用公文文体 (1)规范性文件
条例。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
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
规定。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2)领导指导性文件
决议。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
指示。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意见。对于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通知。用于发布党内法规、任免干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者周知的事项。
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批复。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 (3)公布性文件
公报。用于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件。 (4)陈述呈请情文件
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5)商洽性工作
函。用于机关之间的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6)会议文件
会议纪要。用于记载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 5、公文文体与结构常识
应用文体区别于其他文体的特殊属性主要有直接应用性、全面真实性、结构格式的规范性。
公文属于特殊应用文,其区别于一般应用文的特殊性特征表现为:被强制性规定采用白话文形式;兼用议论、说明、叙述三种基本表达方法。
公文的基本组成部分有:标题、正文、作者、日期、印章或签署、主题词。
公文的其他组成部分有文头、发文字号、签发人、保密等级、紧急程度、主送机关、附件及其标记、抄送机关、注释、印发说明等。
印章或签署均为证实公文作者合法性、真实性及公文效力的标志。
6、公文格式排版规定
保密等级:“绝密”“机密”“秘密”标注后,加“★”,必要时加期限(如机密★5年),3号或4号黑体。 紧急程度:“急”或“特急”,在保密等级下一行,字号字体同保密等级。
发文字号:位于文头下方,居中;如有签发人,居左,两者排一行,3号或4号仿宋字。
签发人:发文字号右侧,空一格,字号字体同发文字号。
标题:标题由作事、事由、文种组成(可省),字数一般不超过50字;除出现法规、规章的标题外,不用书名号;具体形式有齐肩形、正梯形、倒梯形、除号形,公文如经会议讨论通过或批准的,应加题注,即用圆括号居中
附件:附件应标明标题、件数、份数。在正文以下日期以上,排出附件号。
注释:注释排在日期下方,用4号或小4号仿宋体。 7、公文的稿本 (1)草稿。不具备正式公文效用,常有“讨论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草稿”“初稿”“二稿”“三稿”等稿本标记。
(2)定稿。具备正式公文效用,是制作公文正本的标准依据。有法定的生效标志(签发等)。 (3)正本。正本是格式正规并有印章或签署等表明真实性、权威性、有效性的标。
(4)试行本。在试验期间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力。
(5)暂行本。在规定的暂行时间内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
(6)副本。正本复份(与正本同时印刷)在外形上与正本没有区别,具有相同的法律效用;作为复印件的公文副本(如抄本、复印件)不具备公文的法定效用,需加注“副本”字样标记。
(7)修订本。可以标题结尾处标作:“(修订本)”,也可在标题下做题注,在圆括号内注明“某年某月修订”。 8、公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合“法”、求实、合体、简明、严谨、准确、规范、完整、清晰、耐久。
9、行文规则
可以采用越级行文方式的情况:一是由于情况特殊紧急,如逐级上报下达会延误时机造成重大损失;二是经多次请示直接上级机关而问题长期未予解决;三是有上级机关交办并指定直接越级上报的具体事项;四是出现需要直接询问、答复或联系不涉及被越过的机关职权范围的具体事项;五是需要检举、控告直接上级机关等。 行政机关不能迳向党的组织发布指令性公文,一般也不得以行政机关名义迳向党的组织报告工作或请求指示或批准。
10、公文写作的语言运用
公文语言的特点:庄重、准确、朴实、精练、严谨、规范。
公文中需用历史年号时,要先标出公历年份,再注
历史年号并加圆括号,如1912年(民国元年)。
数量表示时,表示增加时用倍数或分数,表示减少时只能用分数。
11、各种文种的撰写
(1)规范性公文。规范性公文一般包括文件标题、发布或通过或批准的日期、章题、正文;规范性公文的标题由事由(问题)、文种两部分构成;正文中开始部分的制定目的是规范性公文的核心内容与指导性“纲领”。
(2)决定。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组成。 (3)决议。其性质、功用与决定没有大的差别,特点在于必须经过会议讨论通过或批准。
(4)通知。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组成。 (5)通报。标题由发文机关、表彰或批评的对象与事实性质(情况)以及文种(通报)。
(6)批复。标题写明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必要时也可在标题中标明“同意”“批准”与否的态度。 (7)通告。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有时可省略事由或只标注文种。
(8)请示。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与文种构成。
(9)函。依格式正规、郑重的程度,函有公函、便函之分;依行文主动与否,函又可分为发函、复函。格式正规、郑得、涉及相对重要问题的是公函;相对灵活(略去标题、发文字号等)并涉及一般具体事项的是便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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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中经济成为考试中的热点,特别是对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民经济核算、宏观调控、财政政策等内容几乎是必考的热点。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经济考点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国民经济核算是以整个国民经济或社会再生产为对象的宏观核算。国民经济核算中最核心的一个指标是国内生产总值(简称为GDP)。
GDP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国国内所生产的全部最终产品及劳务的市场价值总和。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是对国民经济运行过程进行完整描述的系统,它以一定的经济理论为指导,综合运用统计、会计和数学等方法,对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的时期内各交易者集团的经济活动(流量)以及它在特定时点的结果(存量)的各重要总量及其组成成分进行测定,来描述一国国民经济的联系和结构的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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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化教育阶段开始于:近代。
2、各国的学校教育系统基本形成于:19世纪末。
3、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义务教育年限在:9年或9年以上。
4、“不愤不启,不悱不发”启发教学法的最早倡导者是:孔子。
5、“建国君民,教学为先”提示了教育的重要性和教育与政治的关系。
6、建国初期,对我国教育理论体系影响较大的苏联教育家是:凯洛夫。
7、狭义的教育主要是指:学校教育。产生于奴隶社会初期。
8、古代中国学校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六艺,它包括:礼、乐、射、御、书、数。
9、在古代印度,能够享受最好教育的是当时的最高种姓——婆罗门。
10、制度化教育或正规教育形成的主要标志是形成近代的:学校教育系统。
11、中国的科举制度开始于:隋唐时期。
12、战国后期,我国出现的具有世界影响的教育文献——《学记》。
13、在古希腊,最早提出发现法的大教育家——苏格拉底。
14、古希腊著名思想家柏拉图的教育代表作:《理想国》。
15、在人类教育史上首次提出“教育遵循自然”学说的教育思想家是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16、教育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萌芽于:资本主义社会初期夸美纽斯的《大教育学论》。(首先提出普及教育思想的教育家及其著作)
17、强调教育学的心理学和伦理学基础,奠定了科学教育学基础的教育家:赫尔巴特。
18、资产阶级传统教育学的代表人物:赫尔巴特。
19、20世纪初实用主义教育学的代表人物和作品:杜威《民本主义与教育》。
20、主张教师应以学生的发展为目的,以儿童中心主义著称的美国教育家:杜威。实用主义
21、制度化的教育是指具有:层次结构和年龄分级的教育制度。
22、普通教育主要是指以升学为目标,以(基础科学知识)为主要教学内容的学校教育。
23、职业教育是以生产劳动知识和技能为主要教学内容,以(就业)为主要目标的学校教育。
24、英国教育家 洛克 将那种既有贵族气派,又有资产阶级创业精神和才干,还有强健的体魄的人称之为(绅士)。
25、教育区别于其他事物和现象的根本特征,教育的质的规定性是指教育是一种(培养人)的社会活动。
26、规定着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系统,包括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企业年限以及它们之间关系的制度——(学校教育制度)。
27、西欧中世纪早期的教会学校主要学习神学和七艺,七艺包括(修词、音乐、算术、几何、文法、天文、辨证法)
28、中国近代制度化教育兴起的标志是清朝末年的(“废科举,兴学校”)。
29、中国近代完备的学制系统产生于1902年的“壬寅学制”以及1903年的(“癸卯学制”)。
30、宋代以后,作为教学的基本教材和科举考试依据的是(四书五经)。
四书指的是《论语》《孟子》《大学》和《中庸》;而五经指的是《诗经》《尚书》《礼记》《周易》和《春秋》,简称为“诗、书、礼、易、春秋”。
31、欧洲中世纪用于对普通贫民子弟传授宗教及读写知识的教会学校——(教区学校)。
32、中国古代最伟大的教育家孔子的教育思想主要反映在他的言行记载《论语》中。
33、教育学是一门以教育现象、教育问题为研究对象,探索(教育规律)的科学。
34、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教育思想家有意大利(维多里诺)、法国的蒙田和(拉伯雷)等。
35、主张让儿童顺其自然,甚至摆脱社会影响而发展的教育家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
36、苏格拉底的问答法分为三步,第一步称为苏格拉底讽刺,第二步叫定义,第三步是助产术。
37、古代埃及教育的一大特征是“以僧为师”,“以吏为师”。
38、瑞士教育家裴斯泰洛齐的教育代表作是《林哈德和葛笃德》。
39、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的教育思想集中体现在《爱弥儿》一书中。
40、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的教育代表作《普通教育学》标志着教育学成为一门规范的学科。
41、杜威是20世纪初(实用主义)教育学的代表人物,其代表作是《民本主义与教育》。
42、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教育发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社会生产力。
43、一定社会条件下,决定教育领导权的社会因素是:政治经济制度。
44、美国人力资本理论的代表者舒尔茨认为,教育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是:33%。
45、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具有双重文化属性,即传递和深化文化与(构成文化本体)。
46、学校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习得且共同具有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称为:学校文化。
47、校园文化的核心是学校的:精神或观念文化。
48、一定社会条件下,制约教育的性质和发展方向的最直接的社会因素是:政治经济制度。
49、教育的发展受政治经济制度和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制约,但教育又有其自身发展的规律,具有(相对独立性)特征。
50、科学知识再生产的最主要的途径是(学校教育)。
51、科学技术对教育的影响,首先表现为对教育发展的(动力作用),而且还能为教育的发展指明方向、预示结果。
52、学校教育进行的科学知识的再生产,是一种(有组织、有计划、高效率)的再生产。
53、学校物质文化有两种表达方式:一是(环境文化),二是(设施文化)。
54、学校精神文化可分为如下四种基本成分:(一是认知成分,二是情感成分,三是价值成分,四是理想成分。)
55、学校的组织和制度文化有三种主要的表达方式:(一是保证学校正常运行的组织形态,二是规章制度,三是角色规范。)
56、美国生物社会学家威尔逊认为决定人的一切行为的本质力量是:基因复制。
57、美国行为主义心理学家华生认为,人的发展完全由环境决定的。这是一种:外铄论观点。
58、内发论者一般强调人的身心发展的力量主要源于人的:自身的内在需要。
60、美国心理学家格塞尔认为对人的发展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是:成熟机制。
61、遗传素质在人的身心发展中的作用是:提供物质前提。
62、个体发展过程中,在一定年龄阶段所形成的一般的、典型的、本质的特征称:年龄特征。
63、个体身心发展的某一方面机能和能力最适宜于形成的时期称为:关键期。
64、精神分析学派的创始人(弗洛伊德)认为,人的性本能是最基本的自然本能,是推动人的发展的潜在的、无意识的、最根本的动因。内发论的观点。
65、人的身心发展包括两个面:(一是生理的发展,二是心理的发展。)
66、人的心理发展是人的发展的重要内容,包括(认知和意向)两个方面的发展。
67、关于身心发展的动因问题,主要存在着内发论、外铄论、多因素相互作用论等不同的解释。
68、从活动水平的角度看,个体的实践活动由生理、心理和社会三种不同层次和内容的活动构成。
69、19世纪英国哲学家(洛克)提出著名的“白板说”,强调外部的力量决定了人的发展状况。
70、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认为,个体认知发展依次经历了感知运算水平、前运算水平、具体运算水平、形式运算水平的发展过程。
71、美国心理学家(柯尔伯格)研究证明,人的道德认知的发展经历了从前世俗水平到世俗水平,再到后世俗水平的发展过程。
72、根据各级各类学校任务确定的对所培养的人的特殊要求叫做:培养目标。
73、教育目的可以发挥下列哪几种作用?:导向、激励和评价作用。
74、我国制定教育目的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
75、毛泽东提出新中国第一个教育方针是在:1957年。
76、素质教育的时代特征是:培养创新精神。
77、美育最高层次的任务,在能力方面表现为:创造美。
78、马克思认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唯一途径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79、国家对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什么样人的总的要求就是(教育目的)。
80、美育是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观),发展他们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
81、教育目的的层次包括(国家的教育目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和教师的教学目标)。
82、智育是授予学生系统的(科学文化知识、技能),发展他们的智力和与学习有关的(非认知因素)的教育。
83、体育是授予学生有关身体健康的知识、技能,发展他们的体力,增强他们的(自我保健认识)和体质,培养参加体育活动的需要和习惯,增强其(意志力)的教育。
84、劳动技术教育是引导学生掌握劳动技术知识和技能,形成劳动(观点)和(习惯)的教育。
85、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所确定的保护儿童的基本原则不包括:无差别原则。
86、学生所享有的受他人尊重、保持良好形象及尊严的权利指的是学生的:人格尊严权。
87、一般来说,教师所扮演的职业角色不包括:服务者角色。88、联合国大会所通过的旨在保障青少年、儿童佥权益的《儿童权利公约》颁布于:1989年。
89、教师职业的最大特点在于其职业角色的:多样化。
90、学生发展的可能性和可塑性转变为现实性的条件是(个体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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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录用是公务员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是公务员考试的基础。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考点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天地和气,万物自生。宇宙之间的万物自然生存,不以人的意志所主宰。这说明自然界是客观存在的。
2、日有所思,夜有所梦。说明意识是物质的反映。又如,我们常听到的一些神话故事、宗教传闻、科学幻想,也都是客观事物的反映。不过有的是歪曲的反映,有的是虚幻的或者是夸大了的反映。
3、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说明了物质在先、意识在后,没有物质就不会产生反映物质的意识。充分体现了物质决定意识的原理。
4、掩耳盗铃。违背了物质决定意识的原理。试图以主观愿望代替客观现实。又如,“画饼充饥”、“望梅止渴”、“郑人买履”、“削足适履”等,亦属此义。
5、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说明了意识正确与否,与一个人看问题的立场、观点、方法有着直接的关系。又如,“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等,也是这个道理。
6、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说明同一事物,由于个人的知识结构不同,看法也就不同。例如,一张《清明上河图》,画家是从美学角度看的,经济学家是从经济发展角度看,史学家则是从社会历史角度看的。
7、有志者,事竟成。说明意识对物质具有反作用。正确的意识,会推动事物的发展进程;反之,会阻碍事物的发展。又如,“满招损,谦受益”、“人定胜天”、“事在人为”、“心灵手巧”等亦属同理。
8、形存则神存,形谢则神灭。说明人的肉体与精神是统一的,不可分离的。形存神存,形谢神灭,这是唯物主义观点。又如,“天地合而万物生,阴阳接而变化起”,是说宇宙间万物不是神造的,而是自身矛盾运动的结果,亦属唯物论。
9、心外无物。是说物质存在于人的意识之中,意识之外无物。这与“存在即被感知”、“物是观念的集合”、“眼开则花明,眼闭则花寂”等,同属唯心主义。
10、不惟上、不惟书、只惟实。这是陈云同志的一贯主导思想,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反对教条主义、本本主义、经验主义和迷信盲从的奴隶主义。也就是说要坚持唯物论,反对唯心论。
11、流水不腐,户枢不蠹。说明物质和运动是密不可分。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物质离不开运动;物质是运动的载体,运动也离不开物质。
12、刻舟求剑。是用静止的观点看问题,违背了物质是运动、变化的观点。又如,“守株待兔”等亦属此类。
13、人两次不能踏入同一条河。说明客观事物是在不停地运动变化着。与此相反,有人提出“人甚至一次也不能踏入同一条河”,走向了极端,否定了相对静止,是一种不可知论。
14、天行有常,不为饶存,不为桀亡。意指自然界的变化是有一定规律的,它不因为饶是圣王而存在,也不因为桀是暴君而消亡。又如,“鸿雁出塞北,举止万余里”。“冬季食南稻,春日复北翔。”表明生物的运动都是遵循着自然选择、适者生存的规律。“天地之变,寒暑风雨,水旱螟蝗,率皆有法。”(沈括)
15、揠苗助长。说明生物成长过程是遵循一定规律的,试图用主观意志代替客观规律性,必然要受到惩罚。又如,“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人的理性为自然立法“等亦属此类。
16、劈柴不照纹,累死劈柴人。说明规律是客观的,发挥主观能动性,要以尊重客观规律为基础,否则,就不能成功。
17、艰难困苦、玉汝于成。说明尊重规律、按规律办事,必须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这样才能在规律的指导下,克服困难,赢得胜利。
18、量力而行。是说在实际工作中,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不做力不能及而勉强要做的事,使主观违背客观。
19、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解放思想是指客观事物不断地变化、发展,要适应变化了的情况,就必须破除旧观念,破除迷信盲从;实事求是就是说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从中引出规律性,按规律办事。这两者是统一的,没有实事求是的精神,思想就不可能解放;反之,思想不能适应变化了的情况,也就谈不上实事求是了。
20、相反相成。是指事物自身包含着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即矛盾。又如,“相辅相成”与此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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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公共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履行公务员义务的必备能力和素质。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考点汇总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主要包括:
了解道德的含义、特征及作用,理解把握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和主要内容,了解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含义、特点及其主要内容。
【复习建议】职业道德部分不是所有地方都考,如果你所报考的考试大纲中有说明考的话,这里要重点看,其他没有特殊规定的可以简单了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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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民事活动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为了一定的目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民法考点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合同保全。《合同法》第73条规定的代位权、第74条规定的债权人撤销权,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合同债权人在法定条件成就时,得对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主张权利(详见 “代位权与撤销权”一章)。
2.买卖不破租赁。根据《合同法》第229)条与《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0条,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因买卖、赠与、继承、企业合并)发生变动的,原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人继续有效,即新的所有权人应法定承受原租赁合同(详见“租赁合同”一章)。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包人的连带责任。《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5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见例8)。
例8甲将工程发包给乙,乙将全部或者部分工程交给丙完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①甲、丙间无合同关系。②无论乙、丙之间的转包合同、分包合同效力如何,就房屋的质量问题,甲均有权请求乙、丙承担连带责任。③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法律允许此时突破合同的相对性。
4.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情形下,发包人对实际施工人的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土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见例9)。
例9甲将工程发包给乙,乙将工程的主体结构分包给丙。甲欠乙工程款500万元,乙欠丙工程款 600万元。①乙、丙间的分包合同属于违法分包,无效。但是,只要丙建造的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丙有权请求乙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②丙有权以甲为被告起诉,要求甲向自己支付工程款,甲在欠乙的限度内对丙承担支付工程款的义务(500万元)。③本质上,丙行使的是代位权。
5.单式联运合同。《合同法》第313条规定:“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车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见例10)。
须注意:多式联运合同中,实际承运人与多式联运经营人不承担连带责任,没有突破合同相对性的问题(《合同法》第321条)(见例11)。
例10甲委托乙通过铁路运输一批货物。乙随后与A、B分别签订运输合同,由A、B通过铁路将该批货物各运输一段。在B运输过程中,因B重大过失导致货物毁损灭失。①这就是单式联运(A、B联合运输,均采用铁路运输)。②甲有权请求乙和B承担连带责任。
例11甲委托乙运输一批货物。乙随后与A、B分别签订运输合同,约定由A用轮船运输一段,B 用火车运输一段。在B运输过程中,因B重大过失导致货物毁损灭失。①这是多式联运。不突破合同的相对性。②甲无权请求13承担违约责任,甲只能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但损害赔偿标准等事项依照铁路运输的相关规则处理。
6.《旅游纠纷解释》第2条。《旅游纠纷解释》第2条规定:“以单位、家庭等集体形式与旅游经营者订立旅游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除集体以合同一方当事人名义起诉外,旅游者个人提起旅游合同纠纷诉讼的,人民法脘应予受理。”(见例12)。
例12为奖励甲公司1014年度十大先进个人,甲与乙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约定:“由甲支付全部旅游费用,乙为甲公司A、B、C等十大‘先进个人’提供‘三亚5日风情游’。”旅游期间,因住宿酒店提供的食物缺陷,A、B、C等10人食物中毒,住院治疗多日。甲公司因董事长贪腐被抓,无人理会此事。①旅游合同的当事人为甲、乙。②当甲怠于主张合同权利时,可突破合同相对性,A、B、C等人均可作为原告起诉乙,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7.交强险。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几条;《交强险条例》第21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受合同相对性的限制(见例13)。
例13甲为自己的汽车在丙保险公司投保了2015年交强险。2015年7月1日,甲驾该车撞伤了骑摩托车的乙。经查,乙非故意碰撞机动车。①交强险合同当事人为甲、丙。②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只要损失不是受害人乙故意造成的,乙即有权请求丙在限额范围内支付交强险保险金。③除不受合同相对性限制外,交强险还有一个特点,不以侵权责任成立为前提。即使按照《道交法》第76条,甲对乙不成立侵权责任,交强险保险金的支付义务不受影响。
8.第三者责任商业险。根据《保险法》第65条第2款,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怠于主张合同债权的,可突破合同相对性,受害人有权直接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保险法》第65条第2款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见例14)。
例14甲为自己的汽车在丙保险公司投保2015年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2015年7月1日,甲驾该车撞伤了行人乙。经查,乙非故意碰撞机动车。①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合同当事人为甲、丙。原则上,遵循合同相对性,若甲对乙的侵权责任成立,经被保险人甲请求,丙应当直接(在限额范围内)向乙支付保险金。②有例外。若甲对乙的侵权责任成立,但被保险人甲怠于对丙主张权利,可突破合同相对性,受害人乙有权直接请求丙(在限额范围内)向自己支付保险金。此处,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法理: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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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业单位公共基础考试中,常识问题占据考试内容的大多数。但是由于常识问题范围广,内容多,所以并不利于记忆。因此,需要总结整理出一些易考知识点,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易考点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一、哲学的基本问题
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又可以表述为意识与物质的关系问题,或精神与物质的关系问题。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个是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谁为第一性,谁为第二性。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第二个是思维与存在、精神与物质是否具有同一性。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标准。
二、唯心主义的两种基本形式
一种是客观唯心主义,一种是主观唯心主义。客观唯心主义把某种独立于人类与自然界之外的“客观精神”作为世界万物的本原,世界万物都是这种客观精神本体的派生物;主观唯心主义把人的主观意识当作世界万物的本原,世界万物都是人的主观意识的产物。
三、物质和意识
列宁关于物质的定义:“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意识是物质世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意识是人脑对客观物质世界的主观反映,正确的意识是客观世界的反映,错误的甚至荒诞的意识是对客观世界的歪曲反映。
四、质量互变规律
质是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量是事物本质所固有的可以用数量形式表示的规定性,包括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事物诸要素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方式等。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幅度、范围,是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量的区间。量变是事物的量的规定性在度的范围内发生的微小的、不显著的变化,是事物原有发展过程的延续和渐进。质变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是事物延续和渐进过程的中断。事物的变化有没有超出度的范围,是区分量变与质变的根本标志。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事物的不断地经过“量变—质变—新的量变—新的质变”,两种状态循环往复,永不停息地向前发展。
五、对立统一规律
矛盾是指事物内部各方面之间及各事物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矛盾着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推动了事物运动、变化、发展。事物的变化、发展,既离不开事物的内部矛盾,也离不开事物的外部矛盾。
六、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
社会存在是指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即社会物质生活过程及其条件,包括自然环境、人口因素和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其中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是主要的和决定性的因素。社会意识是指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即人的精神活动及其产品,它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包括艺术、道德、政治法律思想、宗教、哲学和科学等社会意识形式和情感、风俗、习惯、传统等社会心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且能动地反作用于社会存在。
七、毛泽东思想
党的七大把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毛泽东在1939年写的《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对中国社会的性质作了全面系统的论述。抗日战争爆发后,毛泽东在《战争和战略问题》等文章中,科学地论证了中国革命为什么必须走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形成了完整的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道路的理论。
八、邓小平理论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和活的灵魂,它贯穿于邓小平理论形成和发展的全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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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中的哲学部分在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中很重要,那么你对哲学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哲学考点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3个核心:实践、认识、真理
实践(物质性、直接现实性、主观能动性、社会历史性)
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观点,它认为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1、(主观见之于客观)实践是人类特有的“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一切活动,特别是改造物质世界的对象性活动。
2、基本特征:
a、(物质性)唯物主义实践观与唯心主义实践观的区别;
b、(直接现实性)实践与认识的区别;
c、(主观能动性)人的实践活动与生物消极适应活动的区别;
d、(社会历史性)实践是人和社会的存在方式。
3、基本形式:物质生产;社会关系;科学实验及精神生产实践。
认识(反映论、能动性、创造性)
1、(能动的反映论)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a、坚持了唯物主义反映论原则,认为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
b、揭示出人的认识所具有的能动性和创造性的特征;
c、强调能动性和反映性在实践基础上的统一,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是以实践为中介而实现的。
2、(能动性)主体反映客体的过程就是主体获取并加工、处理客体信息的过程,需要发挥人的信息选择机制和信息重构机制的作用。
3、(创造性)人的认识不仅仅是客观事物的“摹本”,并且为改造客观事物提供“蓝图”。
真理(客观性、具体性)
1、(真理和谬误相伴而生,既有原则区别,又相互包含和转化)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意识中的正确反映。
2、(客观性)a、真理中包含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b、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客观的社会实践。
3、(具体性)真理的具体性是指真理是在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主观对客观的符合,它要受条件的制约,并随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离开具体的时间、地点和条件,真理就是抽象的、无意义的。
3大规律: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原理、认识发展律、真理发展律
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原理(实践决定认识,认识指导实践)
1、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它对认识具有决定作用,具体表现在:实践是认识的(源泉),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根本(标准),实践是认识的最终(目的)。
2、认识对于实践也有巨大的反作用:实践作为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本身就包含(认识的因素),需要以正确的认识作先导;认识活动及其成果具有(相对独立性),遵循其特有的逻辑;认识能够反过来(指导)实践。
3、认识反作用于实践有两种情况:a、正确的理论指导实践会促进实践;b、错误的理论指导实践会阻碍或破坏实践。
认识发展律(认识发展是从感性到理性、反复与无限的过程)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相互区别、相互依赖)
1、相互区别:
a、感性认识是认识的低级阶段;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
b、感性认识是客观事物直接作用于人的感官而产生的对事物表象的认识;理性认识是在感性材料的基础上通过抽象和概括对事物本身及规律的认识。
c、感性认识通过感觉、知觉、表象三种形式反映;理性认识则通过概念、判断、推理三种形式来反映。
d、感性认识反映事物的现象;理性认识反映事物的本质。
2、相互依赖:
a、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是认识活动的起点。
b、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这是认识的任务。
c、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相互包含,相互渗透的。
d、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辩证统一的,统一的基础是时间。
3、割裂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会导致唯理论或经验论的错误。
PS1: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
1、认识过程主要是理性思维的过程,同时又包含非理性因素的参与。
2、理性因素是指人的理性直观、理性思维等能力,它在认识过程中起主导作用;
3、非理性因素是指人的情感、意志,包括动机、欲望、信念、信仰、习惯、本能等,以非逻辑形式出现的幻想、想象、直觉、灵感等也属于非理性因素。非理性因素对人的认识活动的发动与停止、对主体认识能力的发挥与抑制起着重要的控制和调节的作用。
4、非理性因素对理性因素起着动力调控的作用,同时又要受人的理性因素的决定与制约。
PS2: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
1、经验属于感性认识范畴;
2、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归根到底都源于实际;
3、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是“源”与“流”的关系;
4、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都是人类知识的来源;直接经验是一切知识的最终来源。
认识的(反复性和无限性)与(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1、由于客观事物本身的复杂性及发展过程的无限性,人对事物的认识要受到主观和客观条件的限制,特别是受到具体的实践水平的限制,因此,认识的发展要经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循环往复、以至无穷的过程。就某个具体事物而言,人们对它的正确认识,往往要经过由实践到认识、由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
2、就对于过程的推移而言,人们的认识又是一个无限发展的过程。
3、认识运动的反复性和无限性决定了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统一是具体的和历史的。也就是说,人们的认识和客观过程的符合是一定的具体历史条件下的符合,是在社会实践发展的一定的具体历史阶段上的符合。反对割裂二者统一的“左”和右的错误。
PS3: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
1、创新包括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2、理论创新是实践创新的先导,实践创新是理论创新的基础,两者相互依赖、相互促进。
真理发展律(真理发展过程中,真理与实践标准的绝对与相对)
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的辩证关系(相互区别、相互渗透、相互联结)
1、相互区别:
a、任何绝对真理都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都具有不依赖于人的(客观)内容,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人的认识按其(本性)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的客观世界,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所以承认真理的客观性和人对物质世界的可知性,也就承认了绝对真理。
b、相对真理是指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是(有限)的,即真理是有条件的。从认识的广度和深度来看任何真理都是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近似)的反映。真理有待扩展和深化。
2、相互渗透:任何相对真理中都包含着绝对真理的部分;无数相对真理的综合构成绝对真理。
3、相互联结:真理是由相对走向绝对的永无止境的发展过程,任何真理认识都是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中的一个环节。
实践标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辩证统一)
1、实践标准的绝对性:(唯一、时间)
a、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只能是实践,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b、时间对一切认识最终都能作出检验,没有实践检验不了的认识。
2、实践标准的相对性:(具体、过程)
a、任何实践都是具体的,都受一定历史条件的限制;
b、实践对认识的检验不是一劳永逸的,是一个过程。
c、因此,一定历史阶段的实践对认识真理的检验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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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法律意识指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和,而公共基础知识包含有法律部分,那么你对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 口头的买卖协议是有效的。
2、 赠与合同,赠与人可以自行撤销,但是违背了诚信原则,造成他人损失要进行赔偿。
3、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应该由当事人一方独自一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方的纠纷,按照法律程序另外解决。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即合同只发生在合同当事人之间。货运的例子。
4、 合同的成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要约:一方表示希望和对方订合同。承诺:对方收到要约后表示愿意订合同。承诺到达对方合同成立。
5、 要约的撤回:新要约比旧要约先到对方。要约的撤销:对方承诺前,撤销要约的通知要到达对方。
6、 合同价款不明确的(订合同和交货价格不一),应当以订立合同时的价格。
7、 不安抗辩权:发现合同一方有转移财产、经营恶化的证据,合同一方可以停止履行合同,没有证据停止履行要承担民事责任。
8、 定金:交定金的不履行定金没。收定金的不履行,双倍返还。定金和违约金只能选择其一。
9、 可变更、撤销的合同
a) 对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b) 显失公平的(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
10、 无效的合同
a) 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b)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11、 效力待定的合同
a) 无代理权订立的合同
b) 无权处分他人的订立的合同
c)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行为能人超出其能力范围订立的合同。
12、 表见代理的合同也可有效。(交易人有理由相信他)
13、 越权订立的合同也可有效。(相对人知道其超越权限以外)
14、 甲把电脑借给乙,乙私下将它卖给丙,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经甲追认或者乙取得处分权,合同生效。
15、 丙可以1个月内要求甲确认,甲如果否认合同失效,甲不做表示也表示否认。丙也有撤销合同的权利。
16、 丙如果是善意的取得,则甲不能要求丙返还电脑,只能要求乙赔偿。
17、 合同虽然没有签字盖章,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一方接受,该合同有效。
18、 合伙人的负责人的诉讼行为,对所有合伙人有效。
19、 提供资金、或者技术,即使不参与经营,但参与利润分成,看做合伙人,要承担合作风险。
20、 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没有协议,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1、 租赁合同最长20年。
22、物品损毁、灭失的风险,在物品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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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之民法
1、 未成年人监护人顺序: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亲属、居委会或者父母单位。
2、 精神病人监护顺序: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妹、其他亲属、居委会或者单位。
3、 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伤害补助、残疾人补助
4、 物权大于债权:有股份的有优先购买股份的权利。
5、 善意的不当得利,要返回原物和原物的孳息。恶意的不当得利,还要收缴除返回原物和原物的孳息的其他得利。
6、 甲和乙约定,丙向甲履行债务,若丙不履行,则甲有权请乙履行债务。
7、 法人的分支机构的法律后果要法人承担
8、 婚姻关系自动取消在一方死亡宣告后,如果一方又结婚了,又撤销死亡宣告,原来的婚姻关系不能恢复。
9、 房产转让必须办理过户,私下转让无效。
10、 完全行为能力的人造成他人伤害负责赔偿,如没有经济能力则有抚养人垫付。
1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由本人财产支付赔偿,不够的由监护人支付,单位承担监护人的除外。
12、 价格协商不成,按合同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13、 监护人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即使处理也必须完全为了监护人的利益,这一限定不以被监护人的同意为转移。例如被监护人要送钱给XXX,监护人不能答应,答应法律也无效。
14、 19岁谎报年龄结婚,21岁起诉要求撤销婚姻,由于21岁到了法定结婚年龄,无效婚姻条件消失,所以法院不予支持。
15、 以盈利性为目的,采用他人相片宣传,侵犯公民肖像权。
16、 十周岁以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合同有效,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确认,合同属于效力待定。
17、 下落不明满2年,可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下落不明满4年、意外事故满2年(事故发生之日起)可由法院宣告死亡。
18、 无效民事行为: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C、欺诈、胁迫、非法的行为。
19、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有重大误解的。2、显失公平的
20、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1、 无权代理情况:没有代理权、越权代理的行为,只有经老板确认,老板才承担民事责任,否则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老板明知却不做否认的,视为同意。
22、 转委托:甲委托乙,如乙要委托丙,应当在事先取得甲的同意。如甲不同意则乙要对丙的行为负民事责任。特殊情况可免于民事责任。P24
23、 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进行的服务,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服务费用。(甲救乙花费打车费用,事后可以向乙讨要)。
24、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一般诉讼时效2年,身体受伤、买到假货、拒付租金、财物丢失1年。
最长诉讼有效期20年。
诉讼时效期间从应该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25、 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终止。从终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6、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高速运输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能证明损害时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27、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8、 法人和法人代表。法人是一种组织、法人代表是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人负担民事责任。
29、 企业法人对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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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之婚姻法
1、 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
2、 禁止结婚条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 登记机关:男女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均可登记。
4、 离婚条件:双方自愿、子女财产问题达成协议。
5、 不予离婚的条件(想对于男方):女方分娩1年内、中止妊娠6个月内。
6、 法定个人财产
a) 一方婚前财产。
b) 一方因身体伤害所得医疗费用。
c) 遗嘱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
7、 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等。
8、 夫妻债务:
a) 一方婚前的债务,且不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另一方不用负担。
b) 婚姻期间一方的债务,双方要负担(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
c) 一方死亡,另一方对婚姻期间的共同债务要负担。
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之物权法
1、 担保物权
a) 抵押权:抵押的东西不用转移给别人,不动产为主。
b) 质押权:抵押的东西必须转移给别人,动产为主。
c) 留置权:行使留置权后由2个月的宽限期。
2、 善意取得
a) 动产和不动产
b) 转让人无处分权
c) 通过正常手续转让,财产已经完成交付或登记。
3、 耕地承包经营权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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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涵盖多个层面的知识,需要考生做好考点总结,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考点总结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考点1】公文的基本组成部分是标题、主题词、正文
【考点2】越级行文是指下级机关越过自己的直接领导机关向更高的上级领导机关直至中央或上级机关可以跃过直属下级直接向最基层单位的行文。
【考点3】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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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公共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知识分析问题,以及履行工作义务的必备能力和素质。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重点考点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第一部分 法律基础知识
1、法学概论:①.法的一般原理;②.法的创制;③.法的实施。
2、宪法:①.宪法的含义和产生与发展;②.国家性质;③.政权组织形式;④.国家结构形式;⑤.经济制度和两个文明建设.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⑦.国家机构。
3、民法:①.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理;②.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③.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④.物权与所有权;⑤.债权;⑥.侵权行为;⑦.知识产权;⑧.诉讼时效。
第二部分 应用文写作基础知识
1、应用文基础知识:①. 应用文概述; ②.应用文特点; ③.应用文的作用; ④.应用文分类、撰写; ⑤.公文的一般文体与结构;
2、常用公文的写作要点:①.规范性公文的撰写;②.常用的几种公文撰写:如决定、报告、请示、通知、通报、函等;③.常见几种行政事务应用文的撰写:如:计划、总结、简报、述职报告等。
第三部分 科技基础知识
这一部分测试应试者对国内和当今世界的科技动态和科技信息的常识性了解情况。测试内容包括信息科学技术、生物技术、能源科学技术、空间技术、农业高科技技术的基本特点、作用及发展趋势。应试者应当了解上述新科学技术的核心研究内容与特点、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地位和作用、领域内的重大科技成果、发展趋势。
第四部分 公民道德建设
1、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方针;
2、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
3、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道德规范;
4、公民道德建设的原则;
5、公民道德建设的内容和基本要求。
第五部分 时事政治
主要考查应试者对时事政治的了解,考试内容涉及近一年来国际、国内发生的重大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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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几乎是事业单位必考内容,它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公共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履行公务员义务的必备能力和素质。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重要考点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政治:主要测查应试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发展过程及主要内容的理解和运用。主要包括:了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和党的建设理论;正确认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了解中国共产党建立社会主义的斗争及中国共产党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历程;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发展及特色;学习理解党的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等重要会议精神、党和国家新时期的方针政策以及时事政治等。
【重点】马列主义基础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和国家新时期的方针政策以及时事政治等。
【复习建议】政治部分是考试中的绝对重点,必考,占分最高,这一部分要重点练习和记忆,特别是中特、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部分,是重点,同时有一定难度,这部分的题目要多做几遍,把握命题的规律。
经济:主要测查应试者对市场经济基本原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等内容的理解和运用。主要包括:了解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含义及特征;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府宏观调控体系、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认识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的对外经济关系以及我国的对外开放格局、经济全球化与我国对外开放的关系。
【重点】经济学基础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知识以及财务管理的基础知识。
【复习建议】经济常识在近几年分值逐渐加大,与日常生活结合更加紧密。
法律:主要测查应试者对法学的基本理论、我国法律基础知识的了解以及法律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运用能力。主要包括正确认识我国国家性质、经济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熟悉刑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商法等主要实体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理解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经济领域的相关法律关系等;了解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主要程序法及其实际运用。
【重点】宪法、刑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
【复习建议】法律部分的知识点非常多,记忆有难度,但是题目较简单,容易得分。特别注意的是:法律部分的出题重复度非常高,所以这部分的题库是复习重点,会有非常多的原题出现。虽然最近一两年法律部分的占分在降低,但是相对于其他模块而言仍然是占分比重较大的模块,仍然要重点备考。
管理:该科目主要测查应试者对管理、决策、组织、领导、控制、创新、管理方法与管理工具、管理绩效、战略管理等各方面知识的理解和运用。
1、管理原理
(1)管理的概念、研究对象及意义
(2)系统原理的含义、特征、内容
(3)人本原理的含义、实质、内容
(4)责任原理的含义及内容
(5)效益原理的含义、内容
2、管理功能
(1)管理功能的概念及分类
(2)决策的概念及特征
(3)科学决策的原则和程序、方法
(4)组织工作的概念、特点#p#副标题#e#
3、管理方法
(1)现代管理方法应具备的思想方法
(2)经济方法的概念、特点、作用
【重点】决策、组织、领导。
【复习建议】管理模块包含管理学常识和行政管理知识,难度不算大,考点比较集中。
公文写作:主要测查应试者对公文和常用事务文书相关知识的了解与实际运用能力。主要包括:熟悉公文的含义、特点、作用、分类以及公文的行文规范、语言规范、处理规范及其它相关知识;把握常用法定公文的含义、特点、种类及写作要求;把握常用事务文书的含义、特点及写作要求。
【重点】一般公文的格式、规范及写作。
【复习建议】公文部分在区县级的事业单位考试中经常考察,知识点比较集中。
科技生活:
1.信息技术
2.生物技术
3.新材料技术
4.能源技术
5.空间技术
6.农业高科技技术
测试内容包括上述高新技术的基本特点、作用及发展趋势。应试者应当了解上述新科学技术的核心研究内容与特点、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地位和作用、领域内的重大科技成果、发展趋势。
【重点】今年国家取得的最新科技成就,或科技方面的奖项。
【复习建议】科技生活部分在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中出题较多,在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中相对较少,知识点非常零碎,但是仍然很重要。
人文历史:
【复习建议】人文历史的知识点比较杂,包含了文化常识、历史常识、文学常识等内容,但是从小学一直就在学习,所以平时积累很重要。
道德:主要测查应试者对公民道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认识理解,考查应试者的基本道德素质及修养。主要包括:了解道德的含义、特征及作用,理解把握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和主要内容,了解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含义、特点及其主要内容。
【复习建议】职业道德部分不是所有地方都考,如果你所报考的考试大纲中有说明考的话,这里要重点看,其他没有特殊规定的可以简单了解即可。
国情省情市情:主要测查应试者对我国和我省及各市的地理历史、人文社会、政治经济等基本概况的了解。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地理位置、历史沿革
(2)民族文化、行政区划及人口
(3)地形地貌、气候条件、自然资源
(4)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部署
时事政治:主要测查应试者对时事政治的了解,对社会和事物的观察、思考和知识积累的程度。考试内容涉及近一年来国际、国内发生的重大时事,包括政治、军事、外交、文化、科技等诸多方面。
【复习建议】时事政治是必考内容,非常重要,一般占5-10分,总结近一年的各地考试情况,分值不断增长,其中重要会议及重要文件、政府工作报告尤其重要,要特别注意。
事业单位知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制度。主要测查应试者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认识了解。
【复习建议】事业单位知识包含事业单位改革的内容,不是所有地方都考,如果您所报考的考试大纲中有说明考的话,这里要重点看,其他没有特殊规定的可以简单了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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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了公共基础知识考点能更有机会通过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点你知道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河北公共基础知识考点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邓小平理论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精髓,是毛泽东思想的精髓,也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实事求是的基本要求包含以下内容:首先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其次是理论联系实际;最后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1992年春天,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正式提出社会主义本质——“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2.三个代表
2000年2月,江泽民在广东视察时首次提出“三个代表”科学概念。
2000年5月,江泽民明确提出“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的基本结论。
2001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江泽民系统而深刻地阐明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2002年5月31日,江泽民又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联系,强调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保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执政为民”。
3.科学发展观
内涵: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性,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具体内容:
第一,以人为本的发展观。
第二,全面发展观。
第三,协调发展观。
第四,可持续发展观。
4.报告
(1)四化同步
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2)美丽中国
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3)文化活力
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关键是增强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发扬学术民主、艺术民主,为人民提供广阔文化舞台,让一切文化创造源泉充分涌流,开创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持续迸发、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人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全面提高、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的新局面。
(4)八个坚持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必须坚持推进改革开放,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必须坚持促进社会和谐,必须坚持和平发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5)四个监督
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6)学习服务创新
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7)清正清廉清明
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p#副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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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公文的基本组成部分是标题、主题词、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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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律等等,都是教师招考的考点,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教师公共基础知识考点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法律
(一)法的概述1.法的概念。2.法的本质与特征。3.法的分类。4.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法与政治的关系;法与政策的关系;法与道德的关系。
(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1.社会主义民主概念。2.社会主义法制概念。3.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4.依法治国。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实施与监督1.法的制定的含义。2.我国制定法的基本原则:以宪法为依据,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从实际出发,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保持法的稳定性、连续性与法的及时立、改、废相结合。3.法的制定权限。4.法的制定程序: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5.法的实施。6.违法及其责任。7.法律的实施监督:法律实施监督的含义;法律监督体系。
(四)宪法概述1.宪法的概念与主要特征。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四部宪法;国家性质。3.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与分类;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4.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5.我国的国家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6.国家象征。
(五)我国宪法的基本制度1. 政党制度:政党制度的含义;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统一战线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2.选举制度:选举制度的含义;我国选举制度主要内容。3.经济制度:经济制度的含义;我国《宪法》规定的经济制度的内容。4.文化制度:文化制度的含义;我国《宪法》规定的文化制度的内容。5.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与特点;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6.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
(六)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公民的概念。2.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概念;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
(七)刑法概述1.刑法的概念。2.刑法的分类。3.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适应。4.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对地域的效力;刑法对人的效力。
(八)犯罪1.犯罪的概念与特征。2.犯罪构成的概念。3.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4.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概念;有组织的共同犯罪。5.单位犯罪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6.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九)刑罚1.刑罚的概念及其特征。2.刑罚的种类:主刑;附加刑。3.刑罚的运用:量刑;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减刑;假释;追诉时效。
(十)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种类1.危害国家安全罪。2.危害公共安全罪。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5.侵犯财产罪。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7.危害国防利益罪。8.贪污贿赂罪。9.渎职罪。10.军人违反职责罪。
(十一)民法概述1.民法的概念。2.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地位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合法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权利不得滥用。 3.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4.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保护的含义;民事义务的概念;民事义务的分类。
(十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与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1.自然人: 自然人的概念;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2.法人:法人的概念;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3.民事法律行为。4.代理:代理的概念及法律特征;代理的种类。
(十三)民事权利1.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所有权的主要类型;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财产共有权。2.债权:债的概念和特征;债的发生;债的担保。3.人身权:人身权的概念;人身权的法律保护。4.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5.财产继承权。
(十四)民事责任及诉讼时效1.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民事责任的分类;民事责任的方式。2.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概念与种类;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和延长。
(十五)行政法概述1.行政法的概念。2.行政法律关系及其特征。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十六)行政行为、行政程序与行政复议1.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2.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3.具体行政行为。4.行政程序:行政程序的含义;行政程序的制度。5.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含义;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不能请求行政复议的事项。
(十七)行政违法与行政赔偿1.行政违法。2.行政赔偿。3.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十八)经济法概述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3.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十九)经济组织与市场管理法1.公司法律制度。2.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律制度。3.合伙企业法律制度。4.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5.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6.证券法律制度:证券的概念;证券的种类;证券发行制度;证券监管制度。7.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概念;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及争议解决方法。8.票据法律制度:票据的概念;汇票、本票和支票及涉外票据。9.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二十)宏观调控与社会保障法1.宏观调控法的概念与特征。2.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与方法。3.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4.税收法律制度:税收的概念;税法的概念及其构成要素;常见税种。5.社会保障法律制度。6.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社会保险的含义;社会保险的特征;社会保险法的含义;失业及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与优抚安置。
(二十一)诉讼法学概述1.诉讼:诉讼的概念与种类。2.诉讼法的概念。3.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的共有原则;民事、行政诉讼法的共同原则;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行政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二十二)诉讼管辖1.管辖的概念。2.刑事诉讼的职能管辖。3.民事诉讼主管。4.行政诉讼主管。5.级别管辖:级别管辖的概念;刑事诉讼的级别管辖;民事诉讼的级别管辖;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6.地域管辖:刑事诉讼地域管辖;民事诉讼地域管辖;行政诉讼地域管辖。7.共同管辖。8.协议管辖。 9.裁定管辖。
(二十三)诉讼参与人与强制措施1.诉讼参与人概述。2.刑事诉讼当事人。3.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当事人。4.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5.其他诉讼参与人。6.强制措施的概念及其具体内容。
(二十四)诉讼证据与诉讼程序1.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2.证据的收集、审查和保全。3.举证责任。4.诉讼程序含义;起诉;审判。5.刑事诉讼程序:立案;侦查;提起诉讼;审判。6.民事诉讼程序: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7.行政诉讼程序: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
(二十五)期间、送达与执行1.期间:期间的含义;期间的计算;期间的耽误;期日。2.送达。3.刑事案件的执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的执行;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的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判决的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的执行;徒刑缓刑的判决的执行;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的执行;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判决的执行。4.民事案件执行:民事案件执行的概念;民事执行程序的启动;执行担保;执行和解;执行中止。5.行政案件的执行:行政案件执行的含义;行政案件执行的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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