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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公共基础知识考核中,刑法也是其组成部分,你还知道哪些关于刑法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刑法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一)贪污罪
贪污罪的基本特征:
(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和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2)贪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经手、管理或者主管公共财物等职权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方式是侵吞、窃取或骗取等。
(3)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非法控制公共财物后,希望最终转移所有权的意图。
(二)受贿罪
受贿罪的基本特征:
(1)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务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以及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
(2)客观方面表现为下列行为: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③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来往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④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3)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刑法规定,单位可以作为受贿罪的犯罪主体。
(4)受贿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受贿故意包括:非法索取他人财物的故意和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即权钱交易的故意。
(三)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特征:
(1)客体特征。危害的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即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方面特征。表现为不服从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特征。主体为特殊主体,仅限于工矿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生产并对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的工人、科技人员和生产指挥者,其他人员不能作为该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特征。主观上表现为过失,既有过于自信的过失又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即对违章行为和严重后果之间的必然联系,或者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因疏忽大意未能预见。
(四)走私罪
走私罪的主要特征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即国家对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督管理;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实行征收关税的制度。
(2)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和其他法规,逃避海关监督偷逃关税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由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
(4)主观上出自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但法律只对走私淫秽物品罪要求以牟利或传播为目的,对其他走私犯罪行为并未要求特定目的。
(五)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的基本特征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身体健康权利。犯罪行为造成他人人体组织缺损或者器官功能障碍,侵害了他人健康。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侵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根据伤害行为的不同情况可能造成轻伤、重伤、致残、致死等不同程度的危害结果。伤害的程度只有达到“轻伤”才构成犯罪,轻微伤害不构成本罪。重伤、致残和致死作为罪刑加重的情节予以考虑,不影响本罪成立。
(3)主体为一般主体。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如果过失致人伤害的不构成本罪。达到重伤程度的构成过失伤害罪。主观上是否具有伤害的故意是区分伤害致死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六)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的基本特征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自由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用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由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构成。
(4)主观方面出自故意,犯罪动机通常是索取债物、挟嫌报复、逼取口供、炫耀特权等。
(七)抢劫罪
抢劫罪的主要特征如下:
(1)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同时也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作为犯罪对象的财物限于动产。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抢劫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八)盗窃罪
盗窃罪的主要特征如下:
(1)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包括有形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等无形财物。
(2)客体特征是秘密窃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使用自认为不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察觉的方法占有财物。作为侵犯财产犯罪,盗窃数额是认定盗窃的重要标准,只有盗窃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才构成犯罪。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出自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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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那么你对刑法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刑法复习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一)贪污贿赂罪
1.贪污罪的主体
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 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也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当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 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本条的贪污罪定 罪处罚。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应以职务 侵占罪定罪处罚,而不构成贪污罪。
2.贪污罪处罚中两个知识点
一是可能适用死刑的法定情形,应为个人贪污数额十万元以上且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二是一个法 定的从宽处罚情形,根据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 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二)行贿罪
(1)认定行贿罪的一个关键在于行为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目的在于谋取不正当利益,既包括 非法利益,也包括违背政策、规章、制度而得到的利益(如不具备升学条件而升了学如果行为人为了 获取正当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财物的,则不构成本罪。但注意的是,即使行贿人为了获取正当利 益而给予财物不构成犯罪,但该国家工作人员即接受财物的受贿人却可以构成受贿罪(因为受贿罪中对 他人谋取利益的性质并无限制),可见,在贿赂犯罪中,行贿罪与受贿罪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
(2)在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的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 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也构成行贿罪。
(3)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本罪认定的关键在于客观方面具有两层含义:一是行为人所拥有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 人且数额巨大;二是对该巨大差额财产行为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不能说明既可以是行为人不愿说 明(拒不说明夂也可以是故意编造合法来源但被查实否定的。
(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巨大的标准为三十万元。隐瞒境外存款罪中以折合人民币三十万元为 立案标准。
(四)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1)本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是不同的,前者仅指 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后者则不仅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且还包括在国有公 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可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仅仅属国 家工作人员中的一部分。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 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人国家机关人员编制 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也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有渎职 行为而构成犯罪的,也依照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属行政执法事业单位的镇财政所中按国家机 关在编干部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履行政府行政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应以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论。
(2)如果国家机关人员徇私舞弊而犯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应当作为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的情节加重犯处理。
(五)徇私枉法罪
本罪认定的关键在于注意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起因、三种行为。两种起因即徇私和徇情。三种行 为是:一为使无罪者受追诉;二是对有罪者进行包庇使其不受追诉;三是在刑事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 法律作枉法裁判。
(六)抢劫罪
(1)在客观方面存在着方法行为和目的行为的统一,目的行为是指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具有当场 性),方法行为指为了能当场劫取财物,而实施的暴力、胁迫或其他人身强制行为。“其他方法”应当是指 由行为人采取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方法。
(2)抢劫罪的八种法定加重构成的情形:一是人户抢劫的;二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是抢劫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是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是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是冒充军 警人员抢劫的;七是持枪抢劫的;八是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3)转化型或以抢劫论的认定。这种情节在刑法典中大致有三处:一是携带凶器抢夺的,定抢劫罪 而不定抢夺罪;二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 暴力相威胁的,转化为抢劫罪;三是聚众“打砸抢”,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对首要分子,应以抢劫罪 定罪处罚。
(七)盗窃罪
本罪与其他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的根本区别主要在于行为方式不同,盗窃罪是以秘密窃取的方法, 将他人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而非法占有,所谓秘密窃取即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使他人即财 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
(八)诈骗罪
(1)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与 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一个最大区别就在于数额方面,由于行为人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被害人信以 为真,以致“自愿”将自己所有或持有的财物交给行为人或放弃自己的财产权。
(2)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以各种欺骗手段,收取他人财物的,依本条诈骗罪定罪处罚。
(九)抢夺罪
抢夺罪,即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同抢劫罪一样,取得 财物都具有当场性和公然性,二者根本区别在于抢夺不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人身的方法,而主要 是乘被害人不备,突然夺取财物。
(十)侵占罪
侵占罪,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①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②他人的遗忘物;③他人的埋藏物。
(十一)敲诈勒索罪
(1)敲诈勒索罪。认定本罪的关键是客观方面行为人采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逼迫财物所有人、保 管人就范,将公私财物交由行为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控制或提供财产性利益。
(1)敲诈勒索要求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何谓“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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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公务员考生更有效的备考公共基础知识,提供有关刑法的试题。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刑法试题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在数罪并罚中,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采用限制加重原则,即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 ),拘役最高不能超过( ),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 )。
A.二年/一年/十五年 B.三年/一年/二十五年
C.三年/一年/二十年 D.一年/三年/二十年
答案:C
2.犯罪的特征有( )。
A.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B.刑事违法性
C.阶级性
D.应受刑罚处罚性
答案:ABD
3.司法监督的主体是( )。
A.法院 B.政法委
C.法制办 D.检察院
答案:AD
4.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对于具有( )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减刑。
A.服从监管
B.悔改表现
C.立功表现
D.积极参加劳动
答案:CD
5.假释适用于被判处( )的犯罪分子。
A.管制
B.拘役
C.有期徒刑
D.无期徒刑
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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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具有保护价值与保障价值,而刑法保障价值作为刑法保障功能之价值彰显,刑法至关重要,因此公共基础知识中有刑法相关的题目进行考核,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刑法题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2.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某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B.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C.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D.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3.甲为上厕所,将不满1岁的女儿放在外边靠着篱笆站立,刚进入厕所,就听到女儿的哭声,急忙出来,发现女儿倒地,疑是站在女儿身边的4岁男孩乙所为。甲一手扶起自己的女儿,一手用力推乙,导致乙倒地,头部刚好碰在一块石头上,流出鲜血,并一动不动。甲认为乙可能死了,就将其抱进一个山洞,用稻草盖好,正要出山洞,发现稻草动了一下,以为乙没死,于是拾起一块石头猛砸乙的头部,之后用一块磨盘压在乙的身上后离去。案发后,经法医鉴定,甲在用石头砸乙之前,乙已经死亡。依此情况,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过失致人死亡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既遂)数罪
C.故意杀人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未遂)数罪
4.工人孙某休假回村,一日主动携带邻居6岁小孩进入村旁林深路险、豺狼出没的山林中狩猎玩。走入森林约5公里的时候,两人失散。孙某继续独自狩猎,之后既不寻找小孩,也没返村告知小孩家人,便径直回县城工作单位。4日后,邻居在林中发现被野兽咬伤致死的小孩尸体。孙某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
A.故意杀人 B.意外事件 C.过失致人死亡 D.不构成犯罪
5.李某在下夜班回家的路上,发现有人正盗窃工厂仓库中的生产器材,便上前阻拦,窃贼掏出匕首刺向李某,搏斗中,窃贼被李某用力推倒在地,头撞在被盗器材的铁角上当场死亡。李某的行为是()。
A.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B.过失致人死亡,承担较轻的刑事责任
C.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D.间接故意杀人,但由于李某是为了保护他人的利益,应当免除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
1.【答案】B。中公专家解析:李某明知私拉电网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然在自己的花房周围拉电网,并且未采取任何防止结果出现的措施,对出现的结果是一种漠不关心的放任态度,所以是间接故意。
2.【答案】C。中公专家解析:朱某对其子之死具有过于自信的过失。
3.【答案】D。中公专家解析:甲过失致乙死亡,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又发现稻草动了一下,以为乙没死,即产生杀人的故意,于是拾起一块石头猛砸乙的头部,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对象不能犯的未遂。D选项是因果关系错误的解决方式,因果关系的错误不影响犯罪构成。因果关系错误的一般情况是第一个行为是故意行为,第二个行为是过失行为,第二个行为实现了第一个行为所追求的目的。因而以第一个行为所指向的犯罪的既遂认定。但本案恰好相反,第一个行为是过失行为,过失行为是没有犯罪目的的,因而这里也不存在因果关系错误的问题。由于行为人的认识错误,又故意实施了第二个行为,实际上第二个行为无法既遂(对象不能犯)。第二个行为是主体对客体认识的错误,成立故意杀人的未遂。第一个行为和第二个行为之间是互相独立的关系,因而认定为数罪。所以最后的正确选项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杀人罪(未遂)数罪。
4.【答案】A。中公专家解析:孙某明知与自己失散后小孩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下,放任危险结果的发生。由题目中孙某既不寻找也不告知小孩家人可知,小孩遭遇危险与否均不违背孙某的意愿。孙某的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选项A正确。选项B、D明显错误。选项C与孙某的主观要件不符、孙某对于危害结果抱放任而不是反对的态度。选项C不正确。
5.【答案】A。中公专家解析:本题考察的是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题中李某为了使集体财产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实行防卫,属于正当防卫。由于歹徒当场使用暴力手段抗拒抓捕,其犯罪性质已经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此李某将窃贼推倒在地,致其死亡的行为属于特殊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选项A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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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属于综合性考试,而刑法是其组成的部分,那么你对刑法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专题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A。解析:《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了属地管辖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所以,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之外,均适用我国刑法。A选项正确。
2.【答案】B。解析:题中甲为逃避检查,不顾抓着车门的乙,在疾驶中突然刹车,致乙重伤,甲明知其行为会发生危害后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是典型的间接故意。根据题中条件,甲只为摆脱乙,并不具有杀人的直接故意,只是采用了不计后果的方法。由以上分析可知甲也不构成过失。故正确答案为B。
3.【答案】C。解析:不作为是指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成立不作为犯罪必须具备以下客观要件:(1)行为人具有某种特定的义务。义务的来源通常包括:①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③法律地位或者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④先行行为造成的义务。(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据此A项中县卫生局副局长刘某虽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对阻止犯罪行为并不具有法律或职务上的义务,不成立犯罪。同理D项中路人也不构成不作为犯罪。B中甲携6岁的侄子乙外出,由于这一先行行为,甲对乙便负有救助的义务。甲构成不作为。故ABD三项表述均有误。
4.【答案】B。解析:《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因此本题选B。
5.【答案】B。解析: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题中,甲并无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的故意,也无破坏交通工具的故意,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6.【答案】C。解析:朱某对其子之死具有过于自信的过失。
7.【答案】B。解析:李某明知私拉电网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然在自己的花房周围拉电网,并且未采取任何防止结果出现的措施,对出现的结果是一种漠不关心的放任态度,所以是间接故意。
8.【答案】C。解析:甲过失致乙死亡,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又发现稻草动了一下,以为乙没死,即产生杀人的故意,于是拾起一块石头猛砸乙的头部,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对象不能犯的未遂。D选项是因果关系错误的解决方式,因果关系的错误不影响犯罪构成。因果关系错误的一般情况是第一个行为是故意行为,第二个行为是过失行为,第二个行为实现了第一个行为所追求的目的。因而以第一个行为所指向的犯罪的既遂认定。但本案恰好相反,第一个行为是过失行为,过失行为是没有犯罪目的的,因而这里也不存在因果关系错误的问题。由于行为人的认识错误,又故意实施了第二个行为,实际上第二个行为无法既遂(对象不能犯)。第二个行为是主体对客体认识的错误,成立故意杀人的未遂。第一个行为和第二个行为之间是互相独立的关系,因而认定为数罪。所以最后的正确选项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杀人罪(未遂)数罪。
9.【答案】A。解析:孙某明知与自己失散后小孩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下,放任危险结果的发生。由题目中孙某既不寻找也不告知小孩家人可知,小孩遭遇危险与否均不违背孙某的意愿。孙某的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选项A正确。选项B、D明显错误。选项C与孙某的主观要件不符、孙某对于危害结果抱放任而不是反对的态度。选项C不正确。
10.【答案】A。解析:本题考察的是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题中李某为了使集体财产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实行防卫,属于正当防卫。由于歹徒当场使用暴力手段抗拒抓捕,其犯罪性质已经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此李某将窃贼推倒在地,致其死亡的行为属于特殊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选项A为正确答案。
11.【答案】A。解析:本题的考点是正当防卫问题。本案中“乙辱骂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刺张某,张某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追”。乙对张某实施不法侵害,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和时间条件。“张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从门口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甲为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打击,符合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和防卫目的的要求。虽然将乙打昏在地,但从侵害行为和防卫行为的强度对比来看,甲并未超出必要限度。所以甲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而张某在乙失去侵害能力时,却侵害乙的生命权,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张某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12.【答案】B。解析:因事实认识错误,不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称为不能犯的未遂。其中对于犯罪对象的认识错误所导致的未遂是对象不能犯的未遂。甲误认为乙是妇女而意图强奸,发现乙是男人后逃跑,符合对象不能犯的未遂的特征,属于强奸未遂,B选项正确。
13.【答案】B。解析:选项A属于为了抢劫制造条件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选项B只是犯意表示,不构成犯罪;选项C属于为了盗窃制造条件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选项D属于为了抢劫制造条件的行为,也构成犯罪预备。
14.【答案】C。解析:贪污罪(《刑法》第382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本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还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盗窃罪(《刑法》第26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贪污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是:①前者除侵犯财产外还侵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后者只侵犯了财产;②前者的对象仅限于公共财物,后者的对象既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③前者的行为包括利用职务之便的侵吞、窃取、骗取及其他手段,后者的行为分别是特定的窃取、骗取与侵占行为,不存在利用职务之便的问题;④前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题中李某虽然在行为方式上是窃取,似乎符合贪污罪客观方面的特征,但李某所窃取的2万元营业款并没有利用其记账员的职务便利,因为营业款是出纳员保管,所以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区别是: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就是既遂。至于行为人是否最终达到了非法占有并任意处置该财物的目的,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本题中李某已经将营业款藏到垃圾袋中,在事实上已经脱离了银行的控制,因此,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既遂。
15.【答案】C。解析:依据《刑法》第38条和第69条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时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AB选项的内容本身是正确的。根据《刑法》第39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所以C选项内容本身是错误的。在劳动中应酌量发给报酬的是对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的执行内容。根据《刑法》第41条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所以D选项不选。
16.【答案】D。解析:根据题意,对犯A罪的判决:一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对被告人判处刑罚时还需要考虑其具有的法定情节或酌定情节。选项A、B的错误在于“身无分文”不属于酌定从轻判处刑罚的情节。选项C适用刑罚错误,应判处有期徒刑而不是拘役。解答本题首先需要看清题干,在正确理解题意之后方能准确作答。应注意题干中的“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等关键词。
17.【答案】B。解析:根据《刑法》第74条的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所以A项正确。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由于刑法中各种减轻、免除处罚规定的存在,数罪并罚和故意杀人罪最后的宣告刑都有可能为3年以下,所以两者都有能够适用缓刑的可能,CD均正确。刑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不可适用缓刑,只有累犯不适用缓刑,所以B项错误。本题为选非题,应当选B。
18.【答案】D。解析:根据《刑法》第84条的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并未被剥夺政治权利,而A项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不是假释的规定。所以A项错误。《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本条的解读应当分两部分,一是对累犯不得假释;二是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因此B、C两项说法错误。《刑法》第65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而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由于刑罚还未执行完毕,不能构成累犯。所以D项正确。
19.【答案】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A选项正确。
该解释第1条还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B选项中未供述同案犯乙,C选项中未供述本人罪行,均不成立自首。
依据该解释第1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D选项中甲出走不知所踪,属于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情况,也不能认定为自首。
20.【答案】A。解析:由于累犯的成立以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再犯罪为条件,故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以及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的,都不成立累犯。故选A。D属于特殊累犯不应选。
21.【答案】D。解析:《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选D。
22.【答案】D。解析:《刑法》第26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3.【答案】C。解析:参见《刑法》第58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24.【答案】A。解析:甲的行为构成转化抢劫罪。参见《刑法》第269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5.【答案】B。解析: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26.【答案】D。解析: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27.【答案】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28.【答案】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2款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
29.【答案】D。解析:根据《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共同犯罪中行为人有两人以上,因此教唆犯可能是主犯,也可能是从犯。
30.【答案】B。解析: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我国刑法规定的大部分犯罪都可以由直接故意构成。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从题意可知,甲对乙是直接故意,对丙是间接故意。
31.【答案】A。解析: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指存在着具有社会危害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2)时间条件。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不能实行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3)对象条件。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4)主观条件。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是指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即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因此选A。
32.【答案】C。解析:盗窃罪(《刑法》第26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是:①犯罪主体为一般自然人主体,根据刑法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可能成为盗窃罪的主体。②在一般情况下,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③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或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是盗窃罪的客观方面的主要特征。④本罪的直接客体在一般情况下是为刑法所保护的所有权制度。
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是: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就是既遂。至于行为人是否最终达到了非法占有并任意处置该财物的目的,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
33.【答案】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所以,甲和乙为劫取财物而将丙杀死,当场取得现金2000元的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
行为人故意杀死被害人后,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被害人被绑架为名,向其亲属索取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被绑架人的亲属或者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考虑,劫持或者控制他人,提出勒索财物的要求。行为人是否实际绑架了他人,是勒索财物行为构成绑架罪还是敲诈勒索罪的关键所在。所以甲和乙将丙杀害后,又临时起意给丙妻丁打电话,声称丙已被绑架,勒索现金10万元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应当对二人的上述行为以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实行数罪并罚,所以C选项为正确答案。
34.【答案】A。解析:可以采用排除法来解答本题。首先甲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因为不符合抢劫罪的行为方式。其次,甲的行为也不构成侵占罪,因为侵占罪的前提是合法持有他人财务。
35.【答案】A。解析:甲盗窃后为了逃跑,趁丙不备,夺取丙的摩托车,分别构成盗窃罪和抢夺罪。次日为抗拒抓捕而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构成单独的故意伤害罪。此题考察的是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时空限制。盗窃、诈骗、抢夺转化为抢劫罪的,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当场”指犯罪现场以及犯罪分子刚一离开现场就被及时发觉而立即追捕的过程(被视为犯罪现场的延伸)。本题中被害人丙于次日抓捕甲的行为已不属于犯罪现场的延伸,所以甲的暴力行为不能转化为抢劫罪,而是单独的故意伤害罪。
36.【答案】B。解析:预备、未遂的区别要点在于是否着手实行犯罪,但是着手实行犯罪的判断需要因罪而异,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本案属于预备犯,杀人行为的着手是开始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但不同的方式的着手的点是不同的,在刀杀、枪杀、棍杀的时候起码要等到行为人看到被害人,举起武器要打、要杀才能认为是着手,显而易见在本案中行为人连被害人的影子也没有见到,当然不能认为是着手。由于行为人没有找到被害人而且被其他人拿下,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所以是预备犯。这就是未遂与预备的区别。常见的未遂与预备的区别除了杀人问题以外还有抢劫。如:一个人打出租车到某地去,结果引起司机的怀疑,直接把车开到了公安局去了,这种情况属于预备犯,因为抢劫的着手是为了获得财物,开始使用暴力威胁行为。在这个案件中行为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来不及实施,因此是预备犯。
37.【答案】A。解析: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7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超越职权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务,或者故意违法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①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②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超越职权或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可能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③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处理事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④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对社会公务的正常管理秩序。
玩忽职守罪(《刑法》第397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①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②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③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玩忽职守的行为,并对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④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
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条)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是:①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这一犯罪。②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并且行为人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③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④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本题中派出所所长陈某为得到表彰,在网上通缉了7名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并且已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致使5名人员被外地公安机关“抓获”后关押。其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故本题中选项A为正确答案。
38.【答案】C。解析:在侦查阶段是撤销案件,在起诉阶段是不起诉。享有受贿案件侦查权的是检察机关,所以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适用的是撤销案件。
39.【答案】B。解析:本题属一般常识,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
40.【答案】C。解析:提起公诉前叫“犯罪嫌疑人”,审判阶段叫“被告人”,判决之后叫“罪犯”。
41.【答案】A。解析:注意执行权的划分,罚金、没收财产和死刑立即执行的执行机关是法院。监狱对有期徒刑及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有执行权,公安机关对管制、剩余刑期不足一年的罪犯有执行权。因此C、D错误。注意无论在刑事还是在民事程序中,一般都由一审法院执行,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由上级法院执行。A正确,B错误。
42.【答案】D。解析:受贿罪,是指国家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务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构成受贿罪。陈某的行为符合此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受贿罪。依据《刑法》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陈某的行为显然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选项D正确。
43.【答案】A。解析:张某出于杀害李某的目的实施了杀人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认识错误而使杀人行为没有得逞,应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选项A正确。张某的行为并非不能预见原因所致,选项B不正确。C选项的主观条件与题目不符,不正确。由题目可知,张某的行为已经造成了李某的现实危险,因此,选项D不正确。
44.【答案】B。解析:赵某明知罗某以盗窃所得财物出售,仍答应收购,赵罗二人在罗某盗窃之前已经形成共同的犯罪意识,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是共同犯罪。选项B正确。赵某构成销售赃物罪的前提是赵某在罗某犯罪前不知道其犯罪意图。选项A、C可排除。选项D明显错误。
45.【答案】A。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46.【答案】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58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47.【答案】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92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48.【答案】C。解析:《六部委刑事诉讼规定》第20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申请取保候审,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49.【答案】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50.【答案】C。解析:根据刑法规定,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适用减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三、多项选择题
1.【答案】AD。解析: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时,就是对行为对象的认识错误。对行为对象的认识错误要分类掌握:
(1)如果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相同的社会关系,则行为人的罪名和罪过形态都不会改变。例如甲欲杀死王某,结果杀死了李某,仍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既遂。
这里有个理论要掌握:“法定符合说”。该理论认为在行为人对犯罪对象发生错误认识时,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和实际发生的事实虽非具体的一致,但这部分不一致,只要不改变构成要件的内容,就不影响既遂状态的形成。即,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只要在犯罪构成范围内是一致的,就成立故意的既遂犯。例如想盗窃枪支,却盗回来弹药,或者想杀甲,却杀了乙,都构成犯罪既遂。
(2)如果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不同的社会关系,则行为人的罪名和罪过形态就会不同。例如误把狗熊当人加以杀害,构成故意杀人未遂;误把人当狗熊加以杀害,不成立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有过失则成立过失犯罪。
选项A体现了法定符合说,选项B、C都没有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都是错误的。
对犯罪构成事实的认识错误包括对犯罪对象、手段、行为性质和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由于这种错误影响到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因此会影响定罪量刑。其处理原则是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即如果本来想犯罪,由于认识错误,犯罪不成的,定犯罪未遂;如果本来不想犯罪,由于认识错误,造成危害结果的,不成立故意犯罪,有过失的,定过失犯罪,无过失的,定意外事件。
请注意法定符合说:对未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认识错误,罪名、犯罪主观方面都不变。例如把甲当乙杀害的,仍为故意杀人罪既遂。
请注意认为盐水会毒死人而故意用盐水毒人的(愚昧犯)和迷信犯都不构成犯罪。此时,行为人对行为手段并无认识错误。
2.【答案】ABC。解析:《刑法》规定了三种组织是不能参加的,只要参加,就构成犯罪。这三种组织就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恐怖活动组织、间谍组织。参加前两种组织,又有其他犯罪活动的,还要数罪并罚,参加间谍组织又接受其间谍任务的,则不数罪并罚。
对这三个罪,除了掌握这是刑法将预备行为提升为实行行为,只要参加这些组织,就构成犯罪,还要掌握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恐怖活动组织,又有其他犯罪活动的,要数罪并罚,而参加间谍组织又接受其间谍任务的,则不数罪并罚。
3.【答案】BC。解析:选项A考查的是对狭义的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这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仍然发生了其预期的结果,但结果的发生不是按照行为人对因果关系的发展所预见的进程来实现的情况,即行为人对因果关系的具体样态发生了认识错误。如本案中,行为人本来要打死被害人,但被害人却是摔死的。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被害人仍然是因为行为人的行为而死亡的,行为人的行为就和其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要认定为故意犯罪既遂。
选项B、C和D考查的都是存在介入因素时因果关系的判定。如果由介入因素独立、完整地造成了危害结果的发生,那么前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就中断了,前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不再具有因果关系。选项B关于因果关系的判断是错误的,是毒药和醉酒两个因素结合造成了乙的死亡,所以二者之间仍有因果关系。选项C关于因果关系的判断是对的,但结论是错的。即使甲的行为和张三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甲也要承担故意杀人未遂的刑事责任。选项D是正确的,赵某之所以会掉进河里,是因为乙砍伤其,致其神志不清。因此,赵的死亡和乙的行为仍有因果关系。
本题考查了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和因果关系的中断,是理论性比较强,难度较大的题目。掌握因果关系的中断,重点是考查是否由介入因素独立、完整地造成了危害结果的发生。
因果关系理论是比较难以掌握的理论。对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要掌握以下三点:
(1)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其是一种非常简单明了的事实关系,判断因果关系的有无,与行为人主观能否预见无关。
(2)有无因果关系与行为人应否负刑事责任是两个概念。有因果关系只是行为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应否负刑事责任,除了危害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要存在客观因果关系外,主体还必须具有主体资格(责任年龄、责任能力),还要具备主观要件(有故意或过失)。因此即使有因果关系,主体也不一定对危害结果负责。
(3)介入他人或者被害人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如果行为人的前一行为提供了发生后一危害结果条件,一般即可认为有因果关系。反之,如果由介入因素独立、完整地造成了危害结果的发生,那么前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就中断了,前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不再具有因果关系。
4.【答案】B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5项规定,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第6项规定,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219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乙应该数罪并罚,丙应以盗窃罪论处,丁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故B、C、D项均符合题目要求,当选。
本题主要考查有关盗窃行为的特殊规定,一定要熟练掌握是定一罪还是数罪并罚,还是择一罪从重。
(1)注意盗窃罪中可以判处死刑的情形:一是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是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2)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5.【答案】BC。解析:累犯包括两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和普通累犯。对于前者,只要曾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视为累犯。对于后者,必须同时满足:(1)前后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2)前后都是故意犯罪;(3)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新罪。因此选项D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
选项A完全符合普通累犯的构成要件,因此构成累犯。
选项B考查的是缓刑期满的人能否构成累犯。《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因此,构成累犯必须是有期徒刑被执行完毕或被赦免。《刑法》第76条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所以,对于缓刑考验期满的人来说,其有期徒刑并未执行,当然不存在“执行完毕或被赦免”的情况,所以缓刑考验期满又犯罪的人,不可能构成累犯。
选项C属于“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罪内”,由于此时刑罚并未执行完毕,因此不能构成累犯。
本题考查了累犯的构成要件。需要注意的是累犯中的特殊问题: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外又犯罪的,在假释考验期内、外又犯罪的。
《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因此,构成普通累犯必须同时满足:(1)前后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2)前后都是故意犯罪;(3)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新罪。由于缓刑犯并未执行有期徒刑,因此在缓刑考验期外犯罪的,不构成累犯。在假释考验期满5年内又故意犯罪的,则可能构成累犯。因为此时其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但是,在假释、缓刑考验期内犯罪的,都不可能构成累犯,因为此时刑罚还未执行完毕。
《刑法》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因此这种累犯没有刑种、刑度、时间间隔的限制。
6.【答案】BCD。解析:《刑法》第19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依据上述规定,B选项投保人徐某的行为符合第1款第(三)项的规定,C选项符合第1款第(一)项的规定,D选项符合第4款的规定,均构成保险诈骗罪。
本题考查保险诈骗罪的行为方式,基本上属于根据法条出的题目,只要有针对性地加以记忆,这类题目就不会做错。
要注意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如果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是出于过失而非故意提供了虚假证明文件,就不能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应以其行为所触犯的罪名定罪量刑。除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外,其他如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和不具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的人相互勾结,以实施保险诈骗为目的,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相互勾结,实施保险诈骗的,应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7.【答案】AB。解析:《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依此,题中C、D项的情形都已构成侵占罪。而A项中,王某并没有合法持有该手机的行为,他是在获得该手机之前就有非法占有的念头的。侵占罪必须是合法持有后才产生非法占有的念头,因而拒不交出的。所以,选项A不构成侵占罪。B项中服务员因为害怕被告发主动归还,其行为已不属于拒不交出的情形,故不构成本罪。
本题考查的是对侵占罪的认定。认定侵占罪的关键在于侵占罪必须是变合法持有为非法侵吞,行为人是将自己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转归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拒不交还。
(1)本条规定的是侵占罪,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2)侵占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一个关键区别在于侵占包括两个密不可分的行为特点,即合法持有加上非法侵吞,行为人将自己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转归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拒不交还。所以,侵占罪的既遂以拒不交出或拒不交还为标准。
(3)注意本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关键在于行为主体是否为特殊主体以及行为人是否是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便利实施的非法占有财物行为,同时,侵占行为的对象范围也有所不同。
8.【答案】ABCD。解析:《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第3条规定:“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很容易知道A、B、C项正确。
根据《刑法》第30条和第193条的规定,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也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但是,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因此,D项正确。
本题主要考查单位犯罪,要注意构成单位犯罪必须以法律明文规定了单位犯罪为限。
要注意法律规定的是单位犯罪,不是法人犯罪。依照刑法的规定,单位犯罪的主体既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也包括单位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并不要求这些部门领有营业执照。因此作为刑事诉讼被告人的单位,其范围较民事诉讼主体更为广泛,这也是刑法规定为单位犯罪而非法人犯罪的原因所在。
9.【答案】ABCD。解析:(1)选项A:对累犯不得判处缓刑是正确的,但法律并不禁止对暴力性犯罪判处缓刑。只要宣告刑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的,都可以被判处缓刑;(2)选项B: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3)选项C:有三种情况都可以撤销缓刑:犯新罪、被发现漏罪、违反缓刑的规定情节严重。(4)选项D:被判处缓刑的人,并未执行原判刑罚,因此不存在先减还是先并的问题。在撤销缓刑后,直接以原判刑罚(而不是考验期)和新罪或者漏罪并罚即可。
10.【答案】ABCD。解析:(1)选项A:不得被假释的人在整个服刑期间都不得被假释,而不是说如果剩余刑期低于十年有期徒刑,则可以假释;(2)选项B:凡是犯新罪的,都要先减后并;(3)选项C:假释考验期满的法律后果是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而不是不再执行;(4)选项D:如果有特殊情况,要突破最低的服刑时间限制,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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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你还知道哪些关于刑法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之刑法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我国刑法上的犯罪概念,在《刑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为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 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 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 犯罪。”这一犯罪概念是对各种犯罪现象的理论概括,揭示了犯罪的法律特征,阐明了犯罪的社会内容, 规定了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原则标准,是一个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完整而科学的犯罪概念。它具有三 个共同特征。
1.社会危害性
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 危害。犯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它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如果某种行为根本不可能对社会造成 危害,刑法就没有必要把它规定为犯罪;某种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 不大的,也不认为是犯罪。由此可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质和量的统一。
2.刑事违法性
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是刑法对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的否定的法律评价。在刑法 实行了罪刑法定原则后,刑事违法性就成为一切犯罪必不可少的基本特征。从罪刑法定的意义上说,没 有刑事违法性也就没有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刑事违法性的基础;刑事违法性是社会危害性在刑 法上的表现。只有当行为不仅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且违反了刑法,具有刑事违法性的时候,才能被认定 为犯罪。
3、应受刑罚处罚性
犯罪不仅是具有社会危害性、触犯刑律的行为,而且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 应受刑罚惩罚性,也就是危害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个特征表明,如果一个行为不应当受刑罚 处罚,也就意味着它不是犯罪。
犯罪的以上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结合的。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基本的属性,是刑事违法性 和应受刑罚惩罚性的基础。社会危害性如果没有达到违反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也就不构成犯 罪。因此,这三个特征都是必要的,是任何犯罪都同时具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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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不仅仅考查考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更重要的是考查考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湖北省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下列关于气候现象的说法,错误的是:()。
A、海南三亚属于热带雨林气候,全年高温多雨
B、水汽饱和,空气中有凝结核是降雪的基本条件
C、霜一般形成在寒冷季节里晴朗且大气稳定的夜晚
D、我国华北地区属温带季风气候,冬季寒冷干燥
2、如果有人打坏了一幢建筑物的窗户玻璃,而这扇窗户又得不到及时的维修,别人就可能收到某些示范性的纵容去打破更多的窗户,久而久之,这些破窗户就给人造成一种无序的感觉,结果在这种公众麻木不仁的氛围中,犯罪就会滋生。这一现象对管理的启示是:()。
A、加强制度和规章建设
B、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C、对压力采取回避态度只会使问题复杂化
D、要重视纠正小的过错,防止形成不良风气
3、下列关于防雷电的办法,错误的是:()。
A、不宜使用水龙头 B、减少固定电话和手机的使用
C、在户外空旷场地不宜打伞 D、不宜紧闭门窗
4、下列说法中能够引导人们正确地发挥主观能动性的有:()。
A、按图索骥
B、人为自然立法
C、对症下药,量体裁衣
D、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
5、下列有关合同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B、合同是体现当事人双方或多方意见,表示一致的协议
C、合同是当事人设立,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D、我国现行《合同法》也适用于监护协议
6、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A、环境权 B、平等权 C、出版自由 D、受教育权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A。解析:三亚地处低纬度,属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区,A选项错误;降雪的形成必须具备两个条件:首先是水汽饱和。空气在某一个温度下所能包含的水汽量,叫做饱和水汽量。空气达到饱和时的温度,叫做露点。饱和的空气冷却到露点以下的温度时,空气里就有多余的水汽变成水滴或冰晶;另外,雪的形成还必须有凝结核。在混合云中,由于冰水共存使冰晶不断凝华增大,成为雪花。B选项正确;霜一般形成在寒冷季节里晴朗、微风或无风的夜晚。C选项正确;我国的华北属于温带季风气候,气候特点是夏季高温多雨,冬季寒冷干燥。D选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
2、【答案】D。解析:所谓“破窗效应”,是指如果有人打破了一幢建筑物的窗户玻璃,而这扇窗户又得不到及时的维修,其他人就可能受到某些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破更多的窗户。久而久之,这些破窗户就给人造成一种无序的感觉。在这种公众麻木不仁的氛围中,违法活动就会滋生蔓延。“破窗效应”启示我们,如果某种不良环境因素出现且没有得到有效制止,就会对人们的心理产生相当程度的暗示性和诱导性;若不采取措施及时修复“扇被打碎玻璃的窗户”,就难免出现更多的问题,使“更多的窗户玻璃被打碎”,甚至引发管理上的严重危机。因此在管理中要重视纠正小的过错,防止形成不良风气。故本题答案为D。
3、【答案】D。解析:雷电发生时产生的雷电流是主要的破坏源,其危害有直接雷击、感应雷击和由架空线引导的侵入雷。如各种照明、电讯等设施使用的架空线都可能把雷电引入室内,所以应严加防范。注意关闭门窗,室内人员应远离门窗、水管、煤气管等金属物体。关闭家用电器,拔掉电源插头,防止雷电从电源线入侵。在室外时,要及时躲避,不要在空旷的野外停留。在空旷的野外无处躲避时,应尽量寻找低洼之处(如土坑)藏身,或者立即下蹲,降低身体高度。ABC正确,D选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D。
4、【答案】CD。解析:A选项是形而上学的观点,主张生搬硬套,是教条主义的体现。排除A选项;B人为自然立法是德国哲学家康德的唯心主义观点,B选项错误;C选项体现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观点,能够指引人们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C选项正确;D选项的内容是恩格斯在讲到自由和必然的关系的时候。从认识论上给自由概念做的规定。故本题答案为CD。
5、【答案】D。解析: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可见,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D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选D。
6、【答案】A。解析:我国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诉愿权、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经济文化权利等。题目中B、C、D选项都属于宪法中规定的权利,但A选项宪法并未进行规定,故本题答案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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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属于综合性考试,考试大纲要求的内容涵盖了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历史、语文基础与公文写作等诸多方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湖北省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沙丁鱼在运输过程中容易缺氧死亡,但如果在沙丁鱼群中放入鲶鱼,沙丁鱼的死亡数量会大大减少,因为“性情急躁”的鲶鱼进入鱼群中会四处乱窜,使生性好静的沙丁鱼加速游动,不会缺氧而死,“鲶鱼效应”给我们的启示是:()。
A、决策中应避免盲从 B、必要时应对利益进行取舍
C、不能忽视缓慢发生的危险 D、引入竞争机制才能更好地发展
2、从社会发展的主体选择性的角度看,中国人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其原因在于:()。
A、社会主义符合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
B、中国共产党对历史必然性及本国国情的正确把握
C、中国人民受到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历史启示
D、人们可以自由选择社会制度并决定社会发展的方向
3、下列历史事件中,说法正确的有()。
A、秦统一后,规定小篆为统一字体,通行全国
B、荀子是道家学派的创始人
C、中国古代个享有盛誉的名医,是春秋战国后期的民间医生扁鹊
D、夏朝是由皇帝和炎帝共同建立的
4、下列关于经济常识的说法,正确的有:()。
A、私营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经济
B、纸币代表金属货币执行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职能
C、经济处于繁荣时,税收自动增加,缩小社会总需求,可抑制经济
D、商品价值、货币价值、供求关系和货币发行量直接影响市场上商品价格的变化
5、《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到,我国将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改革,放开竞争环节价格。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这说明:()。
①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应交给市场
②政府必须随时干预市场
③公共产品不可能完全通过市场机制形成价格
④宏观调控是商品价格形成的基础
A、仅①② B、仅①③ C、仅①③④ D、仅②③④
6、下列关于生活常识的说法,错误的是()。
A、草酸可以除去衣服上的铁锈 B、冷冻食品用热水解冻效果更好
C、糖是人体热量的供给源 D、儿童不适宜使用含氟牙膏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D。解析:“鲶鱼效应”应用在组织人力资源管理上是指,在组织内部人浮于事、缺乏效率等情况下,在组织内部挖掘或从组织外部引入一些不安于现状的人才,通过提升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来带动和刺激整个组织的其他人员,从而在组织内部形成一种人人向上的良好竞争氛围。故本题答案为D。
2、【答案】ABC。解析: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决定性是指社会运动具有必然性、规律性,也就是社会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选择性是指社会主体以一定的方式,在可能性空间中有意识、有目的地指向确定对象的创造性活动。一个民族的发展往往表现为由多种可能性构成的“可能性空间”,哪种可能性能够实现,取决于主体的自觉选择。具体地说:一是取决于民族利益,二是取决于国际交往,三是取决于对历史必然性及本民族特点的把握程度。D选项所述夸大了主体选择性,否定了历史发展的决定性,是一种历史唯心主义的观点。故本题答案为ABC。
3、【答案】AC。解析: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巩固统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一项是统一文字。秦始皇命丞相李斯、中车府令赵高、太史令胡毋敬主持统一文字,制定出字形固定、笔画省略、书写方便的“小篆”作为标准文字,推行全国。A选项正确;老子是道家学派的创始人,B选项错误;扁鹊(公元前407年—公元前310年),姓秦,名缓,字越人,尊称扁鹊,号卢医。扁鹊是战国时医学家,居中国古代五大医学家之首。C选项正确;禹传位于子启,改变了原始部落的禅让制,开创中国近四千年世袭的先河,中国历史上的“家天下”,从夏朝的建立开始。D选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C。
4、【答案】AC。解析:私营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和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一种经济成分。A选项正确;纸币是货币符号,不是商品,没有价值,不能代替货币执行价值尺度职能,只能代替金属货币执行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职能。B选项错误;税收具有自动调节社会总需求的内在稳定机制。当经济处于繁荣时,税收自动增加,缩小社会总需求,可以抑制经济过热;当经济处于萧条时,税收自动减少,扩大总需求,可以刺激经济复苏。C选项正确;价格由价值决定。价值是价格的基础,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价格与价值成正比。供求变化直接影响商品的价格。货币价值、货币发行量不会直接影响价格。D选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C。
5、【答案】B。解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仅①③正确,故本题答案为B。
6、【答案】B。解析:先把有铁锈的地方用凉水泡湿,然后用一粒草酸,一边蘸水,一边轻轻地擦,铁锈就会渐渐去掉,草酸擦过的地方必须用清水洗干净,免得草酸腐蚀衣服。A选项正确;高温热水会加速营养物质的流失,而且烹饪之后的口感欠佳。的方法是,提前将需要烹调的食品从冷冻室放入冰箱的冷藏室解冻。B选项错误;糖是人体所必需的一种营养,经人体吸收之后马上转化为碳水化合物,以供人体能量。C选项正确;氟是一把“双刃剑”,含氟量低对人体无生理作用,如果含量太高就会产生毒性作用。它会累及骨和关节,引起氟骨症和特种关节炎。若是长期摄人过量的氟化物,也会引起氟牙症。氟牙症是牙齿形成和矿化过程中摄人过量氟引起一种釉质呈白垩色横纹或斑块,重者釉质呈黄褐色,并出现凹凸缺损,以致牙齿变得丑陋不堪,所以给孩子用含氟的牙膏也要慎重。D选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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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公共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湖南省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甲在妻子亡故后一直单身,保姆乙照顾其起居多年,现甲病危,欲将部分财产留给保姆乙,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可以通过自书遗嘱将部分财产留给保姆
B、甲必须要征得子女同意才能将财产留给保姆
C、如果甲到公证机关做了公证遗嘱,则公证遗嘱之前的遗嘱自然无效
D、甲临终前口头承诺将财产留给保姆,如果无其他见证人,该口头遗嘱无效
2、甲2岁时被一对夫妇收养,22岁时知道了自己被收养的事实,经多方寻找,终于见到亲生父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
B、甲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
C、甲的生父母犯了遗弃罪
D、甲的生父母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可要求甲赡养
3、下列关于外汇储备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一国持有的外汇储备越多越好
B、外汇储备是一国偿还对外债务的本币积累
C、外汇储备是一国国际清偿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D、外汇储备可用于干预本国货币市场以维持本币的汇率
4、近年来,伴随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人民币国际化逐渐被提上议事日程。下列关于人民币国际化的观点错误的是:()。
A、有助于提升中国的国际地位 B、会增加国内企业的汇率风险
C、会增加国内宏观调控的难度 D、会促进中国边境贸易的发展
5、将以下决策程序按先后顺序排列,正确的是:()。
①拟定方案,充分论证 ②分析评估,方案择优
③慎重实施,反馈调节 ④发现问题,确定目标
A、②①③④ B、①②④③ C、④①②③ D、③④①②
6、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三个环节。
A、起草、初审、核发 B、起草、核发、签发
C、草拟、登记、发出 D、签收、登记、承办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B。解析:《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遗嘱是公民自己意思的真实表示,不需要征得他人同意;《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C选项正确;《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甲临终时所做的口头遗嘱,没有见证人,因此无效,D选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B。
2、【答案】B。解析:《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故本题答案为B。
3、【答案】C。解析:外汇储备,又称为外汇存底,指一国政府所持有的国际储备资产中的外汇部分,即一国政府保有的以外币表示的债权 。是一个货币当局持有并可以随时兑换外国货币的资产。外汇储备是一个国际清偿力的重要组成部分。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外汇储备的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调节国际收支,保证对外支付;干预外汇市场,稳定本币汇率;维护国际信誉,提高融资能力;增强综合国力,抵抗金融风险。D选项错误;过多的外汇储备也是有很多负面影响,加大了通货膨胀的压力;巨额外汇储备也会加大了人民币汇率升值压力,A选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
4、【答案】B。解析:中国社科院重点课题“国际化战略中的人民币区域化”报告指出其正面影响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提升中国国际地位,增强中国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力。减少汇价风险,促进中国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发展。进一步促进中国边境贸易的发展。获得国际铸币税收入。报告也同时指出了其产生的三方面的负面影响:对中国经济金融稳定产生一定影响。增加宏观调控的难度。加大人民币现金管理和监测的难度。故本题答案为B。
5、【答案】C。解析:领导决策的程序,指的是将决策的全过程,依据一定的顺序划分成若干阶段。科学的程序是客观规律的反映。决策由以下程序构成。1、发现问题,确定目标。提出问题,确定目标是整个决策过程的基础,是科学决策的前提条件。2、拟定方案,充分论证。制定决策方案就是寻找实现决策目标的手段,因此,制定可供选择的各种方案,是决策的关键步骤。决策中十分强调拟定多种备选方案,备选方案越多,可供选择的余地就越大,决策就越科学。3、分析评估,方案择优。方案的分析评估和方案择优是决策全过程的关键。方案评估是方案选优的前提,方案选代是方案评估的结果。4、慎重实施,反馈调节。决策的目的是为了实施,实施过程本身是对决策方案正确与否的检验。决策的实施是实现目标的一个关键阶段。故本题答案为C。
6、【答案】B。解析: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故本题答案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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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试题的练习能够让你更有把握通过湖南省教师招聘考试,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湖南省教师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新课程改革倡导( )的课程评价。
A、强调学生学会学习 B、强调新的学习方式
C、突出甄别与选拔功能 D、立足过程,促进发展
2、我国倡导启发式教学的第一人是古代教育家( )。
A、孔子 B、墨子 C董仲舒 D、朱熹
3、一学生决心改掉迟到的毛病,可冬天一到,他迟迟不肯起床,结果又迟到了,对该生教育应培养其( )。
A、道德认知 B、道德情感 C、道德意志 D、道德行为
4、关于意志与认知,情感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
A、认知过程是意志形成的前提和基础
B、意志不能够调节情感
C、人们在认知世界过程中,需要意志克服困难达到目的
D、情感可以成为意志行动的动力也可成为阻力
5、根据心理学常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只要不断练习,数学成绩肯定会稳定地直线式上升
B、通过在重要内容下划线能提高学习效率,这属于精细加工策略
C、在睡前被英语单词效果更好,由于没受到倒摄抑制的影响
D、学骑自行车,只单纯的反复操作或者机械重复即可,没有技巧可言
6、德育过程的构成要素有德育内容、德育方法( )。
A、德育原则 B、教育者 C、德育途径 D、受教育者
7、一个创造活动的全过程要经过思维的发散-聚合-再发散-再聚合……多次循环才能完成。(判断题)
8、提出“泛智”教育思想,探讨“把一切事物交给人类”的教育家是夸美纽斯。(判断题)
9、在信息技术整合的课堂中,学生每人拥有一台电脑并与教师的电脑相连形成局域网,同时配有网络教学监控系统,这属于个别活动的课堂组织形式。(判断题)
10、在学习活动中通过寻求教师帮助和开展小组合作学习来促进学习的策略属于元认知策略。(判断题)
正确答案及解析:
1、【答案】D。解析:新课程改革改变了过分强调甄别和选拔的功能,而是立足于学习过程和促进学生更好地发展。
2、【答案】A。解析:第一个实施启发教育的是孔子。
3、【答案】C。解析:学生想改掉,有道德认知,但是却总是不能克服赖床毛病,需要我们培养他的意志力。
4、【答案】ACD。解析:认知过程是意志形成的前提和基础;人们在认知世界过程中,需要意志克服困难达到目的;意志可以调控情绪情感;情感可以成为意志行动的动力也可成为阻力。
5、【答案】ABD。解析:A选项错误,因为学习具有一个高原期,即在学习过程中出现的暂时停滞的现象,因此,数学成绩不会直线式上升;B选项错误,在重要内容下划线属于复述策略;D选项错误,骑自行车还是有技巧可言的。
6、【答案】BD。
7、【答案】√。
8、【答案】√。
9、【答案】×。解析:题干所述属于全班活动。
10、【答案】×。解析:在学习活动中通过寻求教师帮助和开展小组合作学习来促进学习的策略属于资源管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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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试题的练习能够帮助你巩固复习的知识,那么你对公共基础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湖南省考公共基础知识试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答案】CD。解析:离太阳最近的是水星,由里向外依次是水星、金星、地球、火星、木星、土星、天王星、海王星。A选项错误;月球绕地球运行一周的真实时间为27、32天,这是月球绕地球一周的真实时间。B选项错误;由于大陆和海洋在一年之中增热和冷却程度不同,在大陆和海洋之间大范围的、风向随季节有规律改变的风,称为季风。C选项正确;光是在空气中传播速度最快的物质,D选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CD。
2、【答案】A。解析:《合同法》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在本题中,叔叔与小军之间形成了赠与合同,且已经将自行车交付小军。因此赠与有效,当事人无权撤销。故本题答案为A。
3、【答案】D。解析:的对内职能主要是阶级统治职能,也具有社会管理职能;对外具有保卫国土不受侵犯的职能,也具有外交职能。故本题答案为D。
4、【答案】C。解析: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是建设和谐社会的精神支柱故本题答案为C。
5、【答案】C。解析: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主要在陆地执行作战任务,未设置独立的领导机关,领导职能由四总部代行,沈阳、北京、兰州、济南、南京、广州、成都七个军区直接领导所属陆军部队。A选项错误;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主要的武装力量,简称人民解放军或解放军(PLA),其历史可追溯至1927年的南昌起义。B选项错误;《国防法》第四条规定,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设和巩固国防,实行积极防御战略,坚持全民自卫原则。C选项正确。《国防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指挥下,担负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维护社会秩序。”D选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
6、【答案】D。解析:《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A选项错误;《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按照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本法施行前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或者经依法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继续从事食品检验活动。”《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C选项说法太过,只有情节严重,才被吊销许可证;《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三)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D选项符合题意。故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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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考察的是是运用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江苏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保守单位秘密属于职业道德规范要求中的( )。
A、办事公道 B、遵纪守法 C、坚持真理 D、团结协作
2、要做到办事公道,就可能会失去自己的一些利益,就需要有( )。
A、较多人脉资源 B、较高文化
C、较好经济条件 D、较高职业道德修养
3、2013年11月18日,( )届平潭•台湾商品交易会在平潭对台进出口农特产品市场开幕。
A、 B、第二 C、第三 D、第四
4、违法客体是指法律所保护的而为违法行为所侵害的( )。
A、人和物 B、违法对象 C、社会关系 D、社会秩序
5、某市政府首创了信访民主听政评议制度,通过这个制度征集民意,该市去年决定不建预定的大广场大工程,而是投资400万元治理小街小巷,大大改善了群众的生活环境,得到了群众的肯定。这一制度体现了尊重公民的( )。
A、监督权 B、提案权 C、质询权 D、议政权
6、父亲的房子与某人签了5年租赁合同,3年后父亲死亡,其儿子( )。
A、有权解除合同
B、有权解除合同,但造成损失要赔偿
C、无权解除合同
D、无权解除合同,但可变更合同协议内容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B。解析: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从事特殊行业的群体须保守本单位的秘密。这是遵纪守法的必然要求。如《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应当依法保守单位的秘密。故本题答案选B。
2、【答案】D。解析:职业道德规范是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由此可知办事公道是属于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是对个人职业道德的要求,故本题答案选D。
3、【答案】A。
4、【答案】C。解析:违法客体指法律所保护的而被违法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故本题答案为C。
5、【答案】A。解析: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活动,都是体现公民的民主监督活动。故本题答案为A。
6、【答案】C。解析:根据《合同法》第229条与《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0条,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因买卖、赠与、继承、企业合并)发生变动的,原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人继续有效,即新的所有权人应法定承受原租赁合同。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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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考江苏省事业单位的考生们在复习的同时别忘了进行试题的练习,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试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答案】B。解析:20世纪70年代中美关系解冻后,毛泽东审时度势提出“一条线”的外交战略。“一条线”外交战略的主要目标是建立一条从北美、北太平洋到东亚、南亚、中东地区,再延伸到西欧的针对苏联的战略防线,联合国际社会一切反苏力量,共同遏制苏联的对外扩张。“一条线”的关键环节是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阵营建立共同抗苏的战略关系,即“联美抗苏”。
2、【答案】A。解析:管理创新的主体是全体员工,而不仅限于企业家,只要是有自己的创意,并在付诸实施时自始至终参加全过程的人,都可成为创新主体。
3、【答案】B。解析:题中所述的是传播方法的概念。情感方法是指管理者以真挚的情感,增强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情感联系和思想沟通,满足员工的心理需求,形成和谐融洽的工作氛围,以提高管理效果的一种管理方式。经济方法是根据客观经济规律,运用各种经济手段,调节各种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以获取较高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管理方法。
行政方法是指依靠行政组织的法定职权,运用决定、命令、指示、指导等行政手段,按照行政系统和层次,以和服从为前提,直接指挥下属工作的管理方法。
4、【答案】D。解析:以实施法律的主体和法的内容为标准,法律实施的方式可以分为三种:法律的遵守、法律的执行和法律的适用。故本题答案选D。
5、【答案】A。解析: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故答案为A。
6、【答案】D。解析: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管理事务、行使权力,除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言论自由基本权利外,还享有法律赋予的言论自由特殊保护权,我们通常称之为言论免责权,即:人大代表在代表机关中的言论和表决不受其他机关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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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务员考试,因公共基础知识涉及的知识面较广,一度是考生们的烦恼,练习试题能有效帮助你解决相应的问题,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江西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下列关于赤字对经济影响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影响支付能力 B、外汇储备增加
C、国际债务增加 D、国内通货膨胀
2、某企业生产某种产品,固定成本为15万元,单位可变成本为1000元,每台售价2200元,则该产品的盈亏平衡点是( )。
A、25台 B、100台 C、125台 D、12、5台
3、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是否满足了( )是公共管理绩效质的标准的核心。
A、公众精神需求
B、公众物质需求
C、公众物质和精神需求
D、公众享受需求
4、下列关于危机管理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明确矛盾和工作失误,但要封锁一些信息,避免引起骚乱
B、坚持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机制,构建危机公关平台
C、处置危机,必须以人为本,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
D、须以时间为原则,迅速采取处置措施
5、舆论监督实质上是一种( )。
A、行政监督 B、专门监督
C、群众监督 D、人大监督
6、下列不属于我国传统体育项目的是( )。
A、太极拳 B、武术
C、跆拳道 D、围棋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B。解析:财政赤字指财政支出大于财政收入而形成的差额,由于会计核算中用红字处理,所以称为财政赤字。财政赤字导致财政净余额呈负值,可能减弱的支付能力,可能引起对其他的债务。而且,由于财政赤字,流通中的货币量增加,可能引起通货膨胀。
2、【答案】C。解析:该产品的盈亏平衡点=150000/(2200-1000)=125台,即固定成本=销售数量*(单位售价-单位可变成成本)。故本题答案为C。
3、【答案】C。
4、【答案】A。
5、【答案】C。
6、【答案】C。解析:中国传统体育项目有武术、太极拳、气功、中国式摔跤、中国象棋、围棋等。跆拳道是一门韩国格斗术,以其腾空、旋踢脚法而闻名。跆拳道这个名称来源于韩语的“跆”(指用脚踢打),“拳”(指用拳击打),“道”(指格斗的艺术和一种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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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试题的练习能够帮助准备考公务员的考生巩固自身复习的知识,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江西省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邓小平对外开放思想中最具有远见卓识和最富有实践效应的伟大创举是( )。
A、提出引进国外的资本和技术
B、提出建立经济特区
C、提出借鉴和吸收世界上一切文明成果
D、提出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开放格局
2、现阶段我国实行的按劳分配的特点是( )。
A、必须借助商品货币关系来实现
B、直接以每个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为尺度
C、在全社会范围内按统一标准实现
D、在公有制经济范围内按统一标准实现
3、中国革命中无产阶级领导权的中心问题是( )。
A、无产阶级对于军队的领导
B、无产阶级对于农民的领导
C、无产阶级对于城市小资产阶级的领导
D、无产阶级对于民族资产阶级的领导
4、马克思根据人的发展状况把人类历史划分为依次更替的三种社会形态是( )。
A、自然经济社会、商品经济社会、产品经济社会
B、人对人的依赖性社会、人对物的依赖性社会、个人全面发展的社会
C、原始公有制社会、私有制社会、共产主义公有制社会
D、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信息社会
5、蓝蓝的天空中的蓝色形成的原因是( )。
A、大气对太阳辐射的散射作用
B、大气对太阳辐射的吸收作用
C、大气对太阳辐射的反射作用
D、大气对地面辐射的吸收作用
6、新文化运动兴起的标志是( )。
A、严复翻译《天演论》
B、孙中山发表《民报》发刊词
C、陈独秀创办《青年》杂志
D、鲁迅发表《狂人日记》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B。解析:邓小平经济特区建设思想有许多“经典”中未曾有过的新内容,而且超出了国外搞经济特区的做法和经验,这充分反映了邓小平同志的远见卓识。
2、【答案】D。解析:现阶段我国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按劳分配是指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范围内,劳动者向社会提供劳动,社会以劳动为尺度,向劳动者分配个人消费品,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本题答案为D。
3、【答案】B。解析:新民主主义革命总路线和纲领指出无产阶级无论反对帝国主义还是反对封建主义,都必须依靠广大农民。中国资产阶级革命实质上就是农民革命,农民问题是中国革命的中心问题。无产阶级对农民的领导,是中国革命中无产阶级领导权的中心问题。只有把农民的力量动员起来、组织起来,无产阶级领导权才能落到了实处,否则无产阶级领导权就成了一句空话。
4、【答案】B。解析: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依据作为主体的人的生存发展景况,把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划分为依次更替的三大形态:人的依赖性社会、物的依赖性社会、个人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
5、【答案】A。解析:蓝天的蓝色,是因为太阳光线进入地球大气层后,太阳光中波长较短的蓝色光最容易被散射。答案为A。
6、【答案】C。解析:新文化运动的标志是1915年陈独秀在上海创办《青年杂志》(原称《青年杂志》,第二期改名为《新青年》)。主要阵地:《新青年》。前期提倡科学与民主,反对愚昧与专制;提倡新道德,反对旧道德;提倡新文学,反对旧文学。后期宣传马克思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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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范围广泛,内容庞杂,考生在复习的同时也需进行试题的练习,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临沂公共基础知识试题以及答案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下列命题中,包含辩证法思想的有( )。
A、有无相生,难易相成 B、天之生物,其化不息
C、不有两,则无一 D、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2、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就是从中国实际出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句话体现了( )。
A、物质决定意识,客观存在决定人们的思想
B、矛盾的普遍性存在于矛盾的特殊性
C、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着事物的性质
D、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3、茶叶因生长环境的差异而带有不同的味道,一些品茶专家根据多年的经验品一品便知茶叶的产区在哪里。这表明( )。
A、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就在于矛盾的特殊性
B、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具有自觉反映的特性
C、人的认识是在实践中不断的深化和发展的
D、主观认识决定实践
4、以前遇到火灾、水灾大多数会失去性命,现在人们遇到灾难会利用知识进行自救,因此,人们说:有时候灾难也是一种财富,这句话的理解是( )。
A、矛盾是对立统一的 B、人们对知识的认识是无限的
C、正确的认识促进实践的发展 D、量变引起质变
5、当事物处于量变的状态时,( )。
A、事物从一种质转变为另一种质
B、事物只是在数量上增减
C、事物的状态表现为平衡和静止
D、事物中只存在统一没有斗争
6、毛泽东在党的八大报告中概括党的优良作风( )。
A、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B、和人民群众紧密联系在一起
C、自我批评
D、实事求是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ABCD。解析:A是说有和无、难和易对立统一,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B是说天地万物经常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C是说没有对立面的存在,就没有统一体;D说明矛盾是普遍存在的,想问题办事情要坚持两点论、两分法。以上各项都包含了辩证法的思想,故本题答案选ABCD。
2、【答案】AB。解析:从中国实际出发体现了物质决定意识的原理,而将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运用到中国的实践当中,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则体现了矛盾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故本题答案选AB。
3、【答案】AC。解析:题干中“茶叶因生长环境的差异而带有不同的味道”体现了矛盾的特殊性。品茶专家品一品便知茶叶的产区在哪里,是根据多年的经验得出的认识,强调人的认识是在实践中不断的深化和发展的。故本题答案为AC。
4、【答案】AC。解析:人们以前不会自救,现在会利用知识进行自救,说明现在人们掌握了自救的知识之后正确的指导了自己的实践行为,反映了正确的认识促进实践的发展,故C选项符合题意,B、D选项的意思题干并没有体现,故不能选。灾难有时候也是一种财富,灾难和财富是对立的两个方面,但两者有时候却能相互转化,相互统一,这体现了矛盾的对立统一,故A选项符合题意。故本题答案选AC。
5、【答案】BC。解析:当事物处于量变的状态时,还保持同一个质的条件下,A项错误。事物的状态表现为平衡和静止,没有完全变成另外一种事物,只有数量上的增减。BC项正确。而D项说法本身不对。
6、【答案】ABC。解析:毛泽东在八大《论联合政府》中概括了党的三大优良作风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在一起、批评和自我批评。故本题答案选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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