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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市民爱绿护绿的责任感、义务感,营造认建认养的社会氛围,让“绿色江城”深入民心,融入群众的日常生活,进一步提高城市主人翁意识。下面,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3.12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方案,欢迎大家阅读。
为了推进国家生态城市建设步伐,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爱绿、护绿意识,共创和谐社会,共建绿色江城,提升市民生活舒适感和幸福感。长江日报社特联合市绿委办,发起“添绿武汉”公益活动。
今年,“添绿武汉”公益活动的主题为“我为身边添绿荫”。
一、活动主题
“添绿武汉·我为身边添绿荫”。
二、活动目的
激发市民爱绿护绿的责任感、义务感,营造认建认养的社会氛围,让“绿色江城”深入民心,融入群众的日常生活,进一步提高城市主人翁意识。
活动在七个中心城区的社区、单位同步开展,以推动单位庭院绿化和社区绿化更快地提档升级,使其全面提升我市整体绿化水平,让市民感受身边的绿化、享受身边的绿色、爱护身边的绿荫。
(XX区建制镇可参考此活动方案,引导辖区居民参与)。
三、活动原则
(一)实行市民自愿参与、单位和社区组织实施的原则。
(二)倡导“三自”(自己购苗、自己栽植、自己管护)的原则。
(三)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符合单位、社区整体规划的原则。
四、活动方式
动员社区(单位)的居民(职工)找寻身边,即生活(社区)、工作(单位)之地的绿化空白、漏缺,或可“锦上添花”点,靠自己的双手、热情来补绿、植绿、养绿。
年终,活动将评选出“武汉十大爱绿社区”、“武汉十大爱绿单位”、“武汉十大爱绿典范”,由市绿委办与长江日报联合授牌,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具体活动流程
(一)报名(3月7日—3月14日)
1、长江日报刊登活动启动报道,武汉7大中心城区内的社区居委会、单位均可通过长江日报的热线报名、并通过长江日报的邮箱、网页、微博,参加“武汉十大爱绿社区”、“武汉十大爱绿单位”评选。
2、报名后,社区与单位动员社区(单位)的居民(职工)找寻身边,即生活(社区)、工作(单位)之地的绿化空白、漏缺,收集辖区补绿的意见、建议。
3、中心城区的市民也可通过长江日报的热线、邮箱、网页、微博,参与活动,发表对居住社区、工作单位的绿化的意见和建议。
(二)公告(3月中)
1、社区将收集上来的意见、建议进行整理,张贴于社区醒目位置进行公告(如:社区入口、中心花园、报刊栏等,不少于3处)。公告7日后,社区再将修改意见汇总定稿集中交由所辖街道办事处。
2、单位的补绿意见、建议直接提交给所在街道办事处。
(二)审核(3月底、4月初)
1、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到辖区绿委办。
2、区绿委办委派专家到社区现场进行方案论证。
论证方式可采取居民代表、居委会、园林专家、本报记者一道讨论,最终确定方案的可行性、选用的树种、补绿方位、所需经费等。
3、单位补绿方案可邀请辖区绿委办委派专家上门进行技术指导。
(三)认建认养(4月)
1、我市首批单位和社区添绿方案出炉,长江日报对有代表性的添绿方案进行公示、报道。
2、社区将采取“三自”(自己购苗、自己栽种、自己养护)方式补绿,组织辖区居民进行认建认养。
3、单位或组织职工,或自主实施添绿计划。
4、对特殊困难的老旧社区,且该社区客观上确实需要补绿的,长江日报、汉网可开展《“为小树苗找家”或“寻找树木监护人”》宣传活动,跟踪宣传报道,在全市广泛征集爱心人士或企事业单位捐资帮扶。
认建认养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士、机构,将参评“武汉十大爱绿典范”。
认建认养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事业单位,该单位可对社区绿化进行认建冠名,或在辖区绿委办的指导下对其挂牌。
(四)评选(6月底)
市、区绿委办将组织专家评审组,长江日报将组织市民陪审团,赴社区、单位绿化现场打分,评选“武汉十大爱绿社区”、“武汉十大爱绿单位”。同时,寻找冠名单位,为评选出的十佳提供奖励。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推荐爱心人士、机构,参评“武汉十大爱绿典范”。
五、责任分工
(一)市区绿委办负责提供技术帮助,确保绿化水平,审核单位、社区绿化种植方案;为苗木的种植、养护,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
(二)长江日报负责活动的动员、宣传、跟踪,联络爱心企业和社会热心人士,通过多渠道筹措单位、社区绿化补植经费,确保活动顺利推进和达到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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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深入开展,加快我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实现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全市绿化整体水平,我社区开展3.12植树节活动。下面,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3.12社区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方案,欢迎大家阅读。
一、义务植树时间
201x年3月12日上午9时30分(上午9点20分钟从四大班子院内统一坐车出发,9时30分到达植树地点)。
二、义务植树地点、树种、数量及规格
义务植树地点位于翠屏山办事处新桥社区石家湾文武学校后面的公路绿化,嘎云村6社至8社公路段两侧。规划单边长度1.0公里。栽植树种为桂花,需苗木400株,苗木规格为米径5厘米以上,全冠。
三、资金概算
(一)单价。苗木费240元/株;打植树穴20元/株,并清除植树穴内的石块、树根等废弃物;苗木栽植10元/株;管护费20元/株;其它费用0.4万元。
(二)资金概算及来源。需资金12万元,其中苗木费9.6万元,打植树穴0.8万元,栽植苗木0.4万元,管护费0.8万元,其它费用0.4万元。资金来源在义务植树捐款中解决。
四、参加义务植树单位及人员
(一)四套班子领导,区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及办公室,共计40人。
(二)区绿委成员:农办、国土、建设、财政、水利、交通、农业、教育、环保、治理办、广电、团委、妇联、林业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共计15人。
(三)翠屏山办事处:领导及机关干部,共计30人。
(四)区团委组织初中以上学生50人,自带水桶灌水。
五、准备工作
(一)宣传工作
1.标语宣传:一幅,落款:中共达川区区委、达川区人大、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政协委员会。于栽植前一天挂出,由区林业局制作。其内容为:义务植树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2.区广电局负责现场采访和宣传报道。
3.区电视台负责电视字幕宣传。从2月15日至3月31日播出。其内容为:
(1)每年2月16日为XX市植树日。
(2)义务植树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3)全面动员,全民动手,绿化达川。
(4)大力植树造林,建设生态达川。
(5)共建绿色家园,共促生态文明。
(二)植树准备
1.植树穴的定点、打穴:清除植树区域内的废弃物,按照株行距3×3米,确定栽植点,并组织劳动力打穴,植树穴规格为:60×60×50厘米,由嘎云村负责。
2.植树组划分:共划分5个植树组,地段划分由区林业局制作碑牌标示。
(1)区委及办公室植树组;(2)区人大及办公室植树组;
(3)区政府及办公室植树组;(4)区政协及办公室植树组;
(5)区绿委成员及翠屏山办事处植树组。
3.植树通知:由区林业局于3月11日分别通知到相关单位,相关单位通知到相关领导及参加人员。
4.树苗准备:于3月11日前对植树地点进行定点打穴,于植树当天下午2点钟前将栽植的树苗拉到植树地点,并分发到每个植树穴,由嘎云村负责。
5.工具准备:需锄头100把,由翠屏山办事处负责组织,并负责分发及收回。
6.树苗灌溉用水:由区住建局负责,确保灌溉用水。
7.栽后管护及补植:由嘎云村负责落实。
8.车辆准备:区委办公室接待车1辆、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大巴车1辆。
以上方案,当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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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春风和煦,阳光明媚!值此3.12植树节,我们组织全x市机关干部xx余人来到xx组织义务植树造林活动,下面,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市领导在义务植树活动上的讲话,欢迎大家阅读。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为结合“3.12”植树节活动的开展,掀起春季义务植树活动高潮,今天市直机关干部、职工在此举行义务植树造林活动,这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植树造林、绿化祖国”伟大号召的具体体现。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造林绿化工作,把绿化工作作为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来抓,明确提出了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为载体,优化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居质量,塑造对外开放的良好城市形象的工作目标。在抓好国家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十万亩风景林建设等重点生态工程的同时,大力开展了植树造林活动,通过全市人民的不懈努力,我市造林绿化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实现了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三个同步增长,现森林覆盖率已达到了44%,先后荣获了“全国造林绿化十佳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的光荣称号。
1981年12年13日,在邓小平同志的倡议下,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从此,义务植树成为适龄公民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1982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植树造林的目标任务。
我市近年来通过广泛、深入、多形式地开展义务植树活动,较好地贯彻了全民义务植树的精神,特别是市直机关义务植树基地化建设,各单位、各部门积极筹集资金,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参与,包栽植、包成活、包管护、包成林“四包”责任制的落实,有效地推动了我市造林绿化工作,市直机关义务植树基地化建设,也为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开展树立了标杆。希望各单位认真组织,确保质量和效果,完成好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分配的造林任务。
同志们,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是构建和谐社会,造福子孙后代的伟大事业,是治理山河、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一项重大战略措施,我们要发扬中华民族植树爱林的优良传统,积极参加植树造林、爱林、护林活动,大力推进义务植树活动的开展,认真落实义务植树责任制,确保义务植树任务的全面完成,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山川秀美的名城遵义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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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树节(Arbor Day/Tree Planting Day)是一些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以宣传森林效益,并动员群众参加造林为活动内容的节日。那么关于各国植树节的节日义务又是什么呢?下面由读文网小编跟你介绍一下。
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有力推动了中国生态状况的改善。这个运动启动之前的1981年,中国森林面积为17.29亿亩,活立木蓄积量为102.6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12%。经过多年的不懈奋斗,中国森林面积已达到26.2亿亩,活立木蓄积量达到136.18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提高到18.21%。在世界森林资源日益减少的情况下,中国实现森林资源的持续增长。森林植被状况的改善,不仅美化了家园,减轻了水土流失和风沙对农田的危害,而且还有效提高了森林生态系统的储碳能力。
自1981年12月以来,中国全民义务植树累计超过350亿株。中国正在实施“ 三北 ”和长江中下游地区重点防护林建设、退耕还林还草、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天然林保护等六大林业重点工程。至2000年底,中国的森林覆盖率已达16.55%,城市建城区人均公共绿地提高到6.52 平方米,全国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超过1亿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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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交通安全活动的过程中应该策划什么样的方案才是最有效的呢,大家对这方面的知识了解是否充足呢,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开展交通安全方面的活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为了维护全乡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增强全民道路交通安
全守法意识,提高政府的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争创“平安乡镇”荣誉称号。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示范创建活动,为切实加强全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各村、各单位和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各村由村委主任任组长,村民小组长为成员。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努力工作全乡范围内要实现如下目标:
1、公路治安秩序良好,无车匪路霸,无公路三乱,无堵塞道路交通等较大群体性事件。
2、消除马路市场和利用公路堆物作业、摆摊设点、打谷晒场占道等违法现象。
3、村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识知识增强,受教育率达100%,安全意识增强,杜绝学生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而发生伤亡事件。
4、报废拼(组)装车、非客运车载客、无牌无证摩托车、拖拉机、三轮车载客、农用车非法载客现象得到有效治理。
5、广大群众能积极配合和协助乡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三、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工作责任。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协调会议,掌握工作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工作落实。各村(居)委会和相关单位要围绕上述目标和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2、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全社会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3、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评考核。乡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各村(居)委会和相关单位在开展这一活动中的职能发挥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此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工作措施
1、进一步加大对超载、无证无牌驾驶车辆的查控力度。我们将联合交警、公安、交通等,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治理行动。
2、对辖区道路交通危险路段、中心小学等路口安装了减震减速装置,在事故多发路口安装了交通安全警示标志。
3、做好节假日重大活动的道路交通防护的工作,对道路两旁的杂物堆放物进行定期清理,保障道路的交通安全,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4、各村、各单位、学校要做好经常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工作:①要有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场地,有组织机构、制度和相关资料;②要有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窗或宣传栏;③各村场要利用广播,广播道路交通安全法;学校要用电教化教设备播放道路安全的专题光碟等内容;④各村要有1名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负责经常性的做好宣传资料的张贴发放情况和记录有关的活动情况;⑤每年要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2—3次;⑥学校每学期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2次以上,受教育率达100%。
5、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乡村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道路巡逻检查,对发现危及行车、行人安全的道路安全隐患应加强监控,及时进行整治。凡存在安全隐患难以及时整治的,要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在安全距离范围内完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车辆、行人注意安全,必要时安排人员巡查。对通行条件差、不宜通行车辆的,要坚决采取措施禁止车辆通行,并加强对管辖道路的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治理道路安全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
看过“开展交通安全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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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中我们应该掌握的消防安全知识有哪些,我们具体应该学习哪些有用的知识,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1.消防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2.消防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
3.单位和个人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哪些义务?
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
4.身上着火后怎么办?
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服覆盖压灭火苗。
5.燃烧的条件有哪些?
可燃物、氧化剂、温度
6.发现煤气泄漏怎么办?
迅速关阀门,打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迅速报警。
7.常用的灭火器有哪些?
泡?灭火器、清水灭火器、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
8.我国的火警电话号码是多少
119
9.灭火的基本原理有哪些?
冷却灭火法、窒息灭火法、隔离灭火法、化学抑制灭火法
10.报火警要讲清哪些内容?
(1)发生火灾单位或个人的详细地址;
(2)起火物;
(3)火势情况;
(4)报警人姓名及所用电话号码。
11.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怎么办?
可用浸湿的被褥、衣服等堵塞门缝,泼水降温,呼救待援。
12.火场被困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怎么办?
应尽量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捂住口鼻,贴近地面。
13.火灾时如果你被困在室内如何待救?
(1)至易获救处待救(如靠近大马路之窗口附近,或与入口较近之房间等,
(2)设法告知外面的人(用电话、手机通知119你受困的位置,或直接以衣物、灯光于窗口呼叫),
(3)防阻烟流串进来。
14.为了自身安全,进入陌生场所应该先了解什么?
(1) 避难逃生方向。
(2)安全门、楼梯位置,以及是否未关闭、是否上锁。
(3)查看消防栓、缓降机、救助袋等各项灭火、避难器具位置。
15.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
(1)、将安全梢拉开。
(2)、将皮管朝向火点。
(3)、用力压下把手,选择上风位置接近火点,将干粉射入火焰基部。
16.你如何知道煤气外泄吗?
(1)嗅觉——家用煤气中掺有臭剂,漏出时会有自味。
(2)视觉——煤气外泄,会造成空气中形成雾状白烟。
(3)听觉——会有“嘶嘶”的声音。
(4)触觉——手接近外泄的漏洞,会有凉凉的感觉。
17.煤气漏气时应如何处置?
(1)立即关闭煤气开关。
(2)千万不可开启或关闭任何电器开关。
(3)轻轻的打开所有门窗并迅速逃出户外。
(4)打报警处理。
18.使用液化气灶时是先点火还是先开气?
先点火后开气。如果先开气,先喷出的大量液化气就会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这时遇到火源就有可能发生爆炸的危险,因此要先开气。
19.常见的易燃液体有哪些,请说出三种?
汽油、苯、甲醇、乙醇、乙醚等。
20.睡觉前和外出前应做那些检查?
查电气、煤气有否关闭、烟火是否熄灭。
21.消防车和消火栓是什么颜色?
红色
22.室内消火栓箱内有那些常用的器材?
水带、水枪。
23.一盘消防水带的长度是多少米?
20米。
24.汽油着火后能否用水去扑救?
不能。
25.放火烧自己家的房屋违法吗?
违法。
26.高度白酒能否燃烧?啤酒呢?
能。高度白酒属于易燃液体,是可以燃烧的,而啤酒是不燃的。
27.在炒菜时不小心油锅着火了,最简单的灭火方法是什么?
(1)迅速用锅盖盖住油锅,窒息灭火;
(2)把将要炒的蔬菜倒入油锅,覆盖灭火。
28.使用煤气钢瓶应注意什么?
(1)钢瓶请直立,且避免受猛烈震动。
(2)放置于通风良好且避免日晒场所。
(3)不可将钢瓶放倒使用。
(4)钢瓶上不可放置物品,以免引燃。
30.使用煤气前应注意什么?
使用煤气必须注意是否有臭味,确认无漏气时再开火使用,并注意通风要良好。
31.在厨房中应注意那些消防安全?
(1)烹饪时宜着短袖或合宜的长袖,避免烟火延烧衣物。
(2)烹煮食物时,勿任意离开,离开前须将烟火关闭。
(3)不要让小孩进入厨房玩耍。
32.消防员灭火常用的器材有哪些?请说出两种。
水带、水枪、消防梯、消防水泵、消防接口、消防斧等。
33.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哪些义务?
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
34.火灾中死亡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主要是吸入毒性气体而窒息死亡
35.谎报火警要受到哪些处罚?
警告、罚款、10日以下拘留
36.火灾分为哪几类
A类火灾(固体火灾)、B类火灾(液体火灾)、C类火灾(气体火灾)、D类火灾(金属火灾)
37.今年11月9日消防日的主题是什么?
消除火灾隐患,构建和谐社会
38.江泽民同志对消防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是什么?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39.液化石油气火灾属于哪类火灾?
C类(气体火灾)
40.汽油火灾属于哪类火灾?
B类(液体火灾)
41.沥青火灾属于哪类火灾?
B类(液体火灾)
42.什么是火灾?
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43.什么是燃烧?
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发热的现象。
44.火灾中哪些燃烧产物对人体有危害?(说出三种)
一氧化碳、氰化氢、二氧化碳、硫化氢、烟气、二氧化硫
45.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怎样处理?
处警告、罚款、10日以下拘留
46.引起电气火灾的原因有哪些?
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过大、电火花或电弧
47.干粉灭火器能扑救哪些火灾?
可扑救固体火灾、液体火灾、气体火灾、电气火灾等
48.水不能扑救的火灾有:
(1)碱金属。
(2)碳化碱金属、氢化碱金属。
(3)轻于水的和不溶于水的易烯液体。
(4)熔化的铁水、钢水。
(5)三酸(硫酸、硝酸、盐酸)。
(6)高压电气装置火灾。
49.热水和冷水灭火哪个效果好?
开水的灭火效果要比热水高5倍,比冷水效果高10倍以上。
50.防止烟气中毒最简单的方法是什么?
用湿毛巾捂着口鼻。
看过“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消防知识测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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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心得体会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既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迫切要求,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保障。百文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2016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心得体会,供大家学习借鉴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树立国家安全意识 维护防病信息安全
根据2015年7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4月15日是我国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根据市委宣传部、郴州市国家安全局的安排,我中心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
1、及时落实,制定方案。根据郴州市国家安全局的安排,我中心安排专人领取了宣传资料。4月8日,中心党委召开党委会,传达了市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开展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组织学习了《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以及《刑法》中关于国家安全的相关罚则。会议通过了中心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方案。
2、全面传达,认真学习。根据方案,我中心展示了一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专栏,悬挂了两条横幅。4月11日,中心组织相关全体干部职工开展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活动中,大家观看了国家安全教育的宣传动漫、新闻报道和警示案例;组织学习了《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法》等相关国家安全教育读本资料。
3、开展讨论,树立国家安全意识。大家积极参与活动,认真进行讨论,对国家安全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中心纪委书记雷源煌同志代表中心班子对活动进行了总结,要求大家要有人人有责的观念,树立牢固的国家安全意识;要结合实际,有维护工作信息安全的意识;要创新工作方法方式,提高工作水平和成绩的意识。
看了"2016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心得体会"的人还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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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监视居住吗?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监视居住的相关法律知识。
1.有权适用强制措施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否则即构成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2.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3.强制措施的内容是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不是对物的强制处分。
4.强制措施的性质是预防性措施,而不是惩戒性措施。即适用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和审判,进行毁灭、伪造证据、继续犯罪等妨害刑事诉讼的行为。所以强制措施同刑罚和行政处罚存在本质区别。
5.强制措施是一种法定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各种强制措施的适用机关、适用条件和程序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严格控制强制措施的使用,防止出现因为滥用强制措施而产生的侵犯人权的负面效应。
6.强制措施是一种临时性措施,随着刑事诉讼的进程,强制措施应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而予以变更或者解除。
看过“被监视居住人有什么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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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世界贸易组织吗?世界贸易组织,即全球性的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于1995年1月1日,是全球性的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被称为“经济联合国”。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法律知识。
随着国际社会经济贸易的不断发展,国际经贸领域的贸易战也日见频繁。在解决国际经济贸易纠纷方面,世界贸易组织自成立以来就发挥着重要作用。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构是事会,该机构负责处理围绕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所包括的任何协定或协议而产生的争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承诺,在发生贸易争端时,当事各方不应采取单边行动对抗,而是通过争端解决机制寻求救济并遵守其规则及其所做出的裁决。
争端解决的程序是:
(1)磋商:根据《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谅解》规定,争端当事方应当首先采取磋商方式解决贸易纠纷。磋商要通知争端解决机构。磋商是秘密进行的,是给予争端各方能够自行解决问题的一个机会。
(2)成立专家小组:如果有关成员在10天内对磋商置之不理或在60天后未获解决,受损害的一方可要求争端解决机构成立专家小组。专家小组一般由3人组成,依当事人的请求,对争端案件进行审查,听取双方陈述,调查分析事实,提出调查结果,帮助争端解决机构作出建议或裁决。专家组成立后一般应在6个月内向争端各方提交终期报告,在紧急情况下,终期报告的时间缩短为3个月。
(3)通过专家组报告:争端解决机构在接到专家组报告后20-60天内研究通过,除非当事方决定上诉,或经协商一致反对通过这一报告。
(4)上诉机构审议:专家小组的终期报告公布后,争端各方均有上诉的机会。上诉由争端解决机构设立的常设上诉机构受理。上诉机构可以维持、修正、撤消专家小组的裁决结论,并向争端解决机构提交审议报告。
(5)争端解决机构裁决:争端解决机构应在上诉机构的报告向世贸组织成员散发后的30天内通过该报告,一经采纳,则争端各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6)执行和监督:争端解决机构监督裁决和建议的执行情况。如果违背义务的一方未能履行建议并拒绝提供补偿时,受侵害的一方可以要求争端解决机构授权采取报复措施,中止协议项下的减让或其它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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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取保候审吗?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源于英国的一项法律制度(在英国称为保释)。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知识。
在建立保释制度的国家,支持保释的社会组织和机构提供的服务为保释制度创造了良好的运作环境。英格兰和威尔士国家缓刑部门在提供专家意见资料和协助法院对被告人制作保释或监禁决定方法上扮演着重要角色。
如在法庭上缓刑工作人员的权利包括提供保释资料服务、有权使用缓刑和保释旅馆、汇报罪犯的情况以协助法院的量刑决定、有权使用社区矫治或提出还押监禁等,在保释程序中发挥着独特作用。
保释旅馆于1972年产生于英国,目的在于通过提供有个固定的场所,对被告人进行严格的监督,帮助他们服从社会矫治。英国艾塞克郡资深缓刑监护官GillianHurst介绍说,法院可以命令这些被告人住进保释旅馆,该人可能没有稳定的地址,可能是无家可归或无稳定居住地的人,法院关注他们是否会在保释期间再犯罪。
该人的经常居住地可能不适合作为确定保释的地点,例如他们可能会侵害其父母或子女,如果对审判或处罚的罪行不在社会上进行监督就有可能预示着使公众处于一种危险之中,就有必要指定他住进保释旅馆,这样有利于对保释人的监控。
专门保释支持小组可以了解被告人、嫌疑人的生活背景、心理状态,并提供帮助,恢复其积极生活的信心,向其解释出庭的程序意义,确保其出庭等。英国还有值班律师制度,值班律师随叫随到,费用由国家支付,能及时地为嫌疑人提供保释申请服务等。
看过“被取保候审人有哪些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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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当事人就是指因可仲裁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到仲裁程序并受仲裁裁决约束的直接利害关系人。那么你对仲裁当事人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仲裁当事人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在仲裁中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1、请求仲裁保护。
申请人有仲裁请求权;被申请人有答辩权和提出反请求的权利。
2、约定仲裁庭的组成形式。
当事人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间内,既可以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合议仲裁庭,也可以约定1名仲裁员组成独任仲裁庭。如果没有约定,则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3、选定仲裁员。
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独任仲裁庭,应当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当事人没有选定仲裁员的,则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4、委托仲裁代理人。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并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5、申请仲裁员回避。
仲裁员认为自己具有法定的回避事由,应主动提出回避的请求;当事人认为仲裁员具有应当回避的事由,有权提出要求该仲裁员回避的申请。
6、收集、提供证据。
当事人有权收集、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向仲裁委员会提供。在庭审中,当事人均可对另一方的举证材料进行质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7、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在证据可能丢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证据保全。
8、承认、放弃和变更仲裁请求及反请求。
一方当事人有权对自己的请求或反请求作出放弃或者变更,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作出承认或者反驳。
9、自行和解或请求调解。
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请求仲裁庭主持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10、申请执行。
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二、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的主要义务:
1、当事人有遵守仲裁程序、按期出庭的义务。
2、如实陈述案情,在规定期限内实事求是提供证据的义务。
3、按规定交纳仲裁费及鉴定费、保全费等费用的义务。
4、自动履行仲裁调解及裁决书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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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当事人的法律特征:
一、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到仲裁程序当中。凡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他人名义参加到仲裁程序中的,例如仲裁代理人等都不是仲裁当事人。以自己名义参加仲裁程序并实施仲裁法律行为,标志着该主体与争议的民事案件的利害关系,同时也是该主体承担仲裁裁决结果的前提。
二、与可仲裁的民事争议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所谓直接利害关系,是指该主体是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享有者和义务承担者,正是存在着直接利害关系,才促使该主体提起仲裁程序或介于仲裁程序的内在原因。此外,这种直接利害关系也是该主体承担仲裁裁决结果的基础,即承担仲裁机构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权利与义务确认的基础。
三、受仲裁裁决的约束,正是由于仲裁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和介于仲裁程序并与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有直接利害关系,所以为解决争议而由仲裁机构作出的对权利与义务的确认即仲裁裁决,对当事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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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位是指在海关注册登记或经海关批准,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海关事务的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那么你对报关单位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报关单位的相关法律知识。
海关法将报关单位划分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报关权(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如贸易公司、外向型生产工厂、仓储型企业
怎样取得经营权: 进出口收发货人向外贸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获得进出口经营权。
未取得备案登记但需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境外企业、新闻、经贸机构、文化团体等单位)在进出口货物时,也视其为收发货人(临时注册登记、获得临时注册登记证明,有效期仅为7天)。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只能为本单位进出口货物报关
2、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收发货人的委托,实施直接代理报关或间接代理报关(境内企业法人)
报关企业:经海关注册登记行政许可及海关注册登记
报关企业有两类:专业报关企业→报关公司、报关行
代理报关企业→代理报关的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船舶代理企业。仅能为承揽承运货物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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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告知义务吗?告知义务相对应知情权;也是诚信原则的具体体现。告知义务是指拥有知情权的主体要求相对主体履行与之相关的告知的义务,这种告知义务可以是约定的,也可能是法定的。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行政相关的告知义务的相关法律知识。
《保险法》
第十六条第2款的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法告知义务在保险合同签定之前和保险合同执行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所承担的把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告诉保险人的义务
告知的内容主要是指重要事实的告知。因为告知的目的是使保险人正确了解与保险标的危险状况有关的重要事实。一般来说,投保人所应告知的事实包括:1.足以使保险危险增加的事实;2.为特殊动机而投保的,有关此种动机的事实;3.表明被保险危险特殊性质的事实;4.显示投保人在某方面非正常的事实。
关于告知的方法法律上并无特别的限制。在实践中,一般是采用书面询问回答的方式,既由保险人在投保书中附加询问表,由投保人逐项据实填写说明即可。并且推定保险人在询问表中所提出的事项,即为有关的重要事实。
告知义务的违反,通常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告知不实,即误告或错告;另一种是应告知而不告知,包括隐瞒和遗漏。我国保险立法将投保人不履行告知义务归纳为不申报、隐瞒和错误申报三种形式。所谓隐瞒,是指投保人队已知的事实故意不予告知,或者仅为一部分告知,并未说明全部事实,足以影响保险人对危险的测定。误告或者遗漏,一般是针对投保人的过失而言,但对保险合同也有同样的重大影响。因此,隐瞒与误告或者遗漏的法律效果相同,保险人都可以此为由解除保险合同或者不负赔偿责任。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2款的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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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不作为是行为的一种特殊方式,与作为具有一种相反关系。你对不作为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不作为犯的相关法律知识。
没有履行是不作为成立的事实前提,已经履行作为义务就不发生不作为的问题。而没有履行又是以能够履行为前提的。能够履行是一个履行能力问题。如果行为人虽然没有履行作义务,但根据实际情况,根本不可能履行,仍然不发生不作为的问题。
(1)没有履行
没有履行是指没有履行法律或者职责所要求履行的作为义务。因此,在认定有没有履行的时候,不能简单地以行为人的身体动静为标标准,而是应该以法律或者职责所要求的作为是否得以实施的标准。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虽然具有一定的身体活动,但这一身体活动并非法律或者职责所要求的作为,因而仍应视为不作为。
(2)能够履行
能够履行是指具有履行作为义务的可能性。是否具有履行作为义务的可能性。是否具有履行作为义务的可能性,应当根据事实加以判断。
看过“不作为犯负有什么特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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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不作为吗?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那么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不作为的相关法律知识。
没有履行是不作为成立的事实前提,已经履行作为义务就不发生不作为的问题。而没有履行又是以能够履行为前提的。能够履行是一个履行能力问题。如果行为人虽然没有履行作义务,但根据实际情况,根本不可能履行,仍然不发生不作为的问题。
(1)没有履行
没有履行是指没有履行法律或者职责所要求履行的作为义务。因此,在认定有没有履行的时候,不能简单地以行为人的身体动静为标标准,而是应该以法律或者职责所要求的作为是否得以实施的标准。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虽然具有一定的身体活动,但这一身体活动并非法律或者职责所要求的作为,因而仍应视为不作为。
(2)能够履行
能够履行是指具有履行作为义务的可能性。是否具有履行作为义务的可能性。是否具有履行作为义务的可能性,应当根据事实加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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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那么你知道什么是拍卖人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拍卖人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拍卖人的资格
拍卖人是指依照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设立拍卖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
拍卖法第十二条规定,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
(三)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四)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五)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规定,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有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
二、拍卖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拍卖人的权利
1、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2、认为需要时可以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
3、有权要求竞买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以确定其竞买资格。
4、有权指定拍卖师。
5、依法主持拍卖活动,不受他人干涉。
(二)拍卖人的义务
1、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2、接受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其他拍卖人拍卖。
3、对委托人交付拍卖的物品有保管义务。
4、委托人、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应为其保密。
5、拍卖成交后,应按照约定向委托人交付拍卖标的的价款,并按照约定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6、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加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7、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财产权利。
8、不得与委托人串通,损害竞买人利益。
9、不得与竞买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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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的三个基本特点(或基本条件):
1拍卖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买主:即凡拍卖表现为只有一个卖主(通常由拍卖机构充任)而有许多可能的买主,从而得以具备使后者相互之间能就其欲购的拍卖物品展开价格竞争的条件。
2拍卖必须有不断变动的价格:即凡拍卖皆非卖主对拍卖物品固定标价待售或买卖双方就拍卖物品讨价还价成交,而是由买主以卖主当场公布的起始价为基准另行应报价,直至最后确定最高价金为止。
3拍卖必须有公开竞争的行为:即凡拍卖都是不同的买主在公开场合针对同一拍卖物品竞相出价,争购以图,而倘若所有买主对任何拍卖物品均无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竞争行为发生,拍卖就将失去任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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