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入室盗窃的手法相关的共33个结果:
盗窃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一种。对于入室盗窃时被抓的情况,很多人都好奇这是算既遂还是未遂。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入室盗窃被抓算是既遂还是未遂的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
(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至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
(三)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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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护肤远不止将各种产品涂抹在脸上这么简单,不同的护肤品有不同的“抹法”,错误手法不但让你白费力,白花钱,而且不见效果,这么伤心的事,当然要尽力避免。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美容护肤手法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加强膳食调配
夏季外出前不要吃香椿、芹菜、香菜等光敏性蔬菜,多吃这些食物会增强皮肤对紫外线的吸收;敏感人群少吃海鲜及芒果、菠萝等易引起皮肤过敏的食物;多吃胡萝卜、番茄等含VC含量高的食物,可以帮助抗紫外线侵蚀,帮助皮肤美 白。
2、多补水
夏季天气炎热,脸上总是油腻腻的,尤其是油性皮肤的人士,如果不多给皮肤补充水分,会造成肌肤水油不平衡,从而诱发一系列的肌肤问题,所以一定要给皮肤补充足的水分。
3、蜂蜜膜
蜂蜜含有的大量能被人体吸收的氨基酸、酶、激素、维生素及糖类,有滋补护肤的美容作用,用蜂蜜加2—3倍水稀释后,每日敷面,可使皮肤光洁、细嫩。
4、化妆宜清爽淡妆
夏季化妆时间不宜过长,化妆3-6小时应及时卸妆。出门在外,当面部出汗较多时,可以用粉饼吸去汗水。在空调室内应少用粉质化妆品。临睡前必须用卸妆油和洁面霜双重清洁将面部清洗干净,以利于晚间皮肤的呼吸。
5、防蚊虫叮咬
夏季也是昆虫滋生的季节,虫咬蚊叮在所难免,“虫咬皮炎”也很常见。由于被虫叮咬后奇痒难忍,人们不得不搔抓,以致继发感染,留下斑斑点点的色素斑。正确的方法是,一旦被虫叮咬,可及时涂上皮质类固醇激素霜剂和含薄荷的制剂,以消炎止痒。如发生皮肤感染化脓,应在充分清洁皮肤后,搽上抗菌软膏。必要时,可服用抗组织脓药或抗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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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剧又称京戏,在台湾又称平剧、国剧,是中国戏曲曲种之一。那么你对京剧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京剧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中国传统戏曲的脸谱,是演员面部化妆的一种程式。一般应用于净、丑两个行当,其中各种人物大都有自己特定的谱式和色彩,借以突出人物的性格特征,具有“寓褒贬、别善恶”的艺术功能,使观众能目视外表,窥其心胸。因而,脸谱被誉为角色“心灵的画面”。
脸谱的演变和发展,不是某个人凭空臆造的产物,而是戏曲艺术家们在长期艺术实践中,对生活现象的观察、体验、综合,以及对剧中角色的不断分析、判断,作出评价,才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艺术手法。
据史料记载,脸谱系由唐朝乐舞大面(传统戏曲角色行当之一,是京剧和某些地方戏中净的别称)所戴面具和参军戏副净的涂面逐渐演变而来。
中国戏曲理论家翁偶虹曾撰文说:“中国戏曲脸谱,胚胎于上古的图腾,滥觞于春秋的傩祭,孽乳为汉、唐的代面,发展为宋、元的涂面,形成为明、清的脸谱。在戏曲形成之后,脸谱与面具仍然交替使用。最明显的贵州的‘地戏’,江西、安徽的‘傩戏’,西藏的‘藏戏’,无论生旦净丑,都戴面具,每剧多至百余,少者亦须数十。‘南昆’里的神仙鬼怪,一般均戴面具,并不勾画脸谱。京剧是具有全国性的大剧种,大量发展脸谱,可是加官、财神、魁星、土地、雷公,仍戴面具。从脸谱、面具的混合使用与脸谱谱式的由简至繁,可以看出中国戏曲累递发展的轨迹。”
京剧脸谱与京剧表演艺术一样,是和演员一起出现在舞台上的活的艺术。京剧在中国戏曲史上,虽只有二百余年的历史,但与其他戏曲相比,它发展快,流传广,深受人民群众的喜爱,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因此,京剧脸谱在中国戏曲脸谱中具有特殊的地位。
京剧脸谱是一种写意和夸张的艺术,常以蝙蝠、蝶翅等为图案勾眉眼面颊,结合夸张的鼻窝、嘴窝来刻画面部的表情。开朗乐观的脸谱总是舒眉展眼,悲伤或暴戾的脸谱多是曲眉合目。勾画时以“鱼尾纹”的高低曲直来反映年龄,用“法令纹”的上下开合来表现气质,用“印堂纹”的不同图案象征人物性格。
京剧脸谱,是具有民族特色的一种特殊的化妆方法。由于每个历史人物或某一种类型的人物都有一种大概的谱式,就像唱歌、奏乐都要按照乐谱一样,所以称为“脸谱”。关于脸谱的来源,一般的说法是来自假面具。
京剧脸谱,是根据某种性格、性情或某种特殊类型的人物为采用某些色彩的。红色的脸谱表示忠勇义烈,如关羽、姜维、常遇春;黑色的脸谱表示刚烈、正直、勇猛甚至鲁莽,如包拯、张飞、李逵等;黄色的脸谱表示凶狠残暴,如宇文成都、典韦;蓝色或绿色的脸谱表示一些粗豪暴躁的人物,如窦尔敦、马武等;白色的脸谱一般表示奸臣、坏人,如曹操、赵高等。
京剧脸谱的色画方法,基本上分为三类:揉脸、抹脸、勾脸。脸谱最初的作用,只是夸大剧中角色的五官部位和面部的纹理,用夸张的手法表现剧中人的性格、心理和生理上的特征,以此来为整个戏剧的情节服务,可是发展到后来,脸谱由简到繁、由粗到细、由表及里、由浅到深,本身就逐渐成为一种具有民族特色的、以人的面部为表现手段的图案艺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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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陈小敏身家翻了数倍的除了房子,还有股票。如今的陈小敏已经移居澳大利亚,成为一家移民投资公司的合伙人。昔日的奥运冠军如何成富商的?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陈小敏炒房的资金运作手法技巧,欢迎阅读。
优雅的黑长裙、精致的妆容。6月16日下午,当陈小敏在广州珠江新城写字楼里与客户侃侃而谈时,她身上似乎已经没有一名举重运动员的影子了。但是,大方的谈吐和沉稳的气场,还是流露出这位昔日奥运冠军的大将风范。
陈小敏是江门人,曾在2000年悉尼奥运会上夺举重冠军。2003年退役后,陈小敏在羊城晚报报业集团担任团委书记。因为是奥运冠军,经常被房地产公司请去参加活动,这也让她能以优惠的价格买到房子。于是,她一下子买了好几套房,在每月工资只有1万元的时候,主动背上了每月10万元的贷款。工资之外的贷款,就用收到的房租和参加活动的出场费去抵。当她硬把超过工资9倍的贷款啃下来后,名下已拥有了几套东山老别墅。
让陈小敏身家翻了数倍的除了房子,还有股票。如今的陈小敏已经移居澳大利亚,成为一家移民投资公司的合伙人。
信息时报6月29日讯)"国家举重队给了我踏进奥运会夺下奥运冠军的机会,我相信胸模大赛能给我提供完美蜕变的舞台。"6月24日,2016曙光好丰韵第十届中国胸模大赛半决赛上,陈小敏告诉记者,她经过蜕变后,变得更加美丽更有自信了。
在当天的胸模大赛半决赛上,来自全国各地的20强佳丽进行了精彩的个人秀、才艺表演及机智问答比赛,最终10位选手脱颖而出成功晋级总决赛,陈小敏也是其中晋级的一员。
据悉,本届胸模大赛是历年来规格最高、参赛选手身份最为多样的一次赛事,既有奥运冠军,也有医生;有回国求美的韩籍华人,也有外籍美女歌手,他们全聚集在曙光好丰韵中国胸模大赛的舞台上,希望通过该舞台实现身与心的蜕变。而本次大赛也设立了专项基金用于选手免费手术打造、封闭式训练、术后蝶变写真、定制微电影拍摄发行及总决赛的万人演唱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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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诗词是中文独有的一种文体,有特殊的格式及韵律。那么你对古诗词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古诗词基础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古诗词的表现手法很多,中国最早流行,且至今常使用的传统表现手法有“赋、比、兴”。《毛诗序》说:“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
其间有一个绝句叫:“三光日月星,四诗风雅颂”。
这“六义”中,“风、雅、颂”是指《诗经》的诗篇种类,“赋、比、兴”就是诗中的表现手法。
赋:是直接陈述事物的表现手法。宋代学者朱熹在《诗集传》的注释中说:“赋者,敷陈其事而直言之也。”如,《诗经》中的《葛覃》《芣苢》就是用的这种手法。
比:是用比喻的方法描绘事物,表达思想感情。刘勰在《文心雕龙·比兴》中说:“且何谓为比也?盖写物以附意,扬言以切事者也。”朱熹说:“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如,《诗经》中的《螽斯》《硕鼠》等篇即用此法写成。
兴:是托物起兴,即借某一事物开头来引起正题要描述的事物和表现思想感情的写法。唐代孔颖达在《毛诗正义》中说:“兴者,起也。取譬引类,起发己心,诗文诸举草木鸟兽以见意者,皆兴辞也。”朱熹更明确地指出:“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也。”如《诗经》中的《关雎》《桃夭》等篇就是用“兴”的表现手法。
这三种表现手法,一直流传下来,常常综合运用,互相补充,对历代诗歌创作都有很大的影响。
诗歌的表现手法是很多的,而且历代以来不断地发展创造,运用也灵活多变,夸张、复沓、重叠、跳跃等等,难以尽述。但是各种方法都离不开想象,丰富的想象既是诗歌的一大特点,也是诗歌最重要的一种表现手法。在诗歌中,还有一种重要的表现手法是象征。象征,简单说就是“以象征义”,但在现代诗歌中,象征则又表现为心灵的直接意象,这是应予注意的。用现代的观点来说,诗歌塑造形象的手法,主要的有三种:
1、比拟。刘勰在《文心雕龙》一书中说:比拟就是“或喻于声,或方于貌,或拟于心,或譬于事。”这些在我们前面列举的诗词中,便有许多例证。比拟中还有一种常用的手法,就是“拟人化”:以物拟人,或以人拟物。前者如徐志摩的《再别康桥》:轻轻的我走了,/正如我轻轻的来;/我轻轻的招手,/作别西天的云彩。/那河畔的金柳,/是夕阳中的新娘;/波光里的艳影,/在我的心里荡漾。把“云彩”“金柳”都当做人来看待。以人拟物的,如,洛夫的《因为风的缘故》:……我的心意/则明亮亦如你窗前的烛光/稍有暧昧之处/势所难免/因为风的缘故/……以整生的爱/点燃一盏灯/我是火/随时可能熄灭/因为风的缘故。把“我的心”比拟为烛光,把我比作灯火。当然,归根结底,实质还是“拟人”。
2、夸张。就是把所要描绘的事物放大,好像电影里的“大写”“特写”镜头,以引起读者的重视和联想。李白的“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赠汪伦》)“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望庐山瀑布》),其中说到“深千尺”“三千尺”,虽然并非事实真相,但他所塑造的形象,却生动地显示了事物的特征,表达了诗人的激情,读者不但能够接受,而且能信服,很惊喜。然而这种夸张,必须是艺术的、美的,不能过于荒诞,或太实、太俗。如,有一首描写棉花丰收的诗:“一朵棉花打个包/压得卡车头儿翘/头儿翘,三尺高/好像一门高射炮。”读后却反而使人觉得不真实,产生不出美的感觉。
3、借代。就是借此事物代替彼事物。它与比拟有相似之处,但又有所不同,不同之处在于:比拟一般是比的和被比的事物都是具体的、可见的;而借代却是一方具体,一方较为抽象,在具体与抽象之间架起桥梁,使诗歌的形象更为鲜明、突出,以引发读者的联想。这也就是艾青所说的“给思想以翅膀,给感情以衣裳,给声音以彩色,使流逝变幻者凝形。”
塑造诗歌形象,不仅可以运用视角所摄取的素材去描绘画面,还可以运用听觉、触觉等感官所获得的素材,从多方面去体现形象,做到有声有色,生动新颖。唐代诗人贾岛骑在毛驴上吟出“鸟宿池边树,僧推月下门”,但又觉得用“僧敲月下门”亦可。究竟是“推”还是“敲”,他拿不定主意,便用手作推敲状,不料毛驴挡住一位大官的去路,此人乃大文豪韩愈,当侍卫将贾岛带到他的马前,贾据实相告,韩沉吟良久,说还是用敲字较好。因为“敲”有声音,在深山月夜,有一、二记敲门声,便使得那种情景“活”起来,也更显得环境的寂静了。前述《枫桥夜泊》的“乌啼”“钟声”,也是这首诗的点睛之笔。还有白居易的《琵琶行》中的音乐描写,“大珠小珠落玉盘”一段,更是十分逼真,非常精彩!现代的如黄河浪的《晨曲》:“还有那尊礁石/在固执地倾听/风声雨声涛声之外/隐隐约约的/黎明/灵泉寺的晨钟/恰似鼓山涌泉的/悠远回应/淡淡淡淡的敲落/几颗疏星/而涨红花冠的/雄劲的鸡鸣/仿佛越海而来/啼亮一天朝霞/如潮涌。这首诗也写得很好。所以我们如果掌握了用声音塑造形象的手法,那将为诗歌创作开拓一个更加广阔的领域。
无论是比拟、夸张或借代,都有赖于诗人对客观事物进行敏锐的观察,融入自己的情感,加以大胆的想象,甚至幻想。可以这样说,无论是浪漫派也好,写实派也好,没有想象(幻想),便不成其为诗人。比如,以豪放著称的李白,固然想象丰富,诗风雄奇,而以写实著称的杜甫,也写出了诸如“安得广厦千万间……何时眼前突兀见此屋……”(《茅屋为秋风所破歌》)和“香雾云鬟湿,清辉玉臂寒。何时倚虚幌,双照泪痕乾。”(《月夜》)等等浮想联翩的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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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得男人还正常吗?下面让我们一起看看那男人性交怎么才是正常的?男人到了中年性交遇到了障碍应该怎么办?
又名心理分析倾向的性治疗,其理论认为在性功能障碍形成中,人际间和个体内部心理动力学的互动影响起着重要作用,其加强了心理分析成分,以挖掘隐藏在性功能障碍背后的潜意识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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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理财,有个小品里的段子最贴切:人生最大的悲剧在于,人活着,钱没了。当退休工资上涨的速度赶不上物价上涨的速度,老年人应该通过学习,掌握正确的理财知识,防范风险,让自己的晚年生活更加圆满。
老人在奋斗一生之后,或多或少会有一笔积蓄,容易被骗子们盯上。加上理财知识缺乏,防范意识差,不乏一些老人,理财被骗落入陷阱,损失惨重。那么,老人理财时该如何防骗呢?遇到以下三种情况,就得留神了。
中老年人健康理财手法——高息诱惑。骗子们善用高收益“哄骗”老人,怎么破局呢?很简单,就是“我不相信”。任你吹得天花乱坠,我自“岿然不动”。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高收益背后可能就是高风险。老年人承受风险能力弱,稍有不慎就是不能承受之重。一般情况下,年化收益率超过10%就要警惕了。
现在很多投资项目和保健品广告一样,在各种电视、报纸上砸广告,骗很多老年人去投资购买。当你在媒体上了解到一个很诱人的投资项目时,别轻信。掏钱之前,要善用互联网或咨询身边的亲朋好友,了解一下它的基本情况。
常常也可以看到一些游走在马路街头的“理财顾问”,他们受聘于一些民间投资机构,非法吸钱,然后再高额放贷牟利,肯定是高风险的。投资理财,应到银行、保险、证券等正规的金融机构办理,不要轻信街头理财公司的宣传和诱导。
中老年人健康理财手法——电信诈骗。公安部曾有数据统计,电信诈骗受害者多为老年人。防范电信诈骗注意做到“三不”: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手机短信;不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银行卡等情况;不向任何陌生人汇款、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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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你对非法集资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知识。
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2007年7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年1月4日施行《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是为了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2016年4月27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系会议在银监会召开。2015年非法集资案达历史峰值,十四部委全面推进处置非法集资。
看过“非法集资常用的手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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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盗窃罪吗?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盗窃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占有首先是一个民事法律中的概念。占有就是对物的实际控制和掌握,是指主体对物基于占有的意思进行实际控制的事实或状态。刑法意义上的占有不同于民法意义上的占有。
从民法意义上讲,占有是所有权的权能之一。所有权分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占有权是所有权的基础,没有占有权其他三项权能就无法实现。民法中的占有,按其取得方式不同又分为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
合法占有是指行为人通过法律规定的合法的形式对物进行掌握和控制。非法占有则是不合法占有或者说通过非法的途径实现占有。非法占有又分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在占有时不知道或无须知道其占有财产是非法的。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在占有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对某项财产的占有是非法的。
民法中的恶意占有和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有近似之处,但也不完全相同。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是通过实施犯罪的手段将物(财产)占有。也就是说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是通过刑法所禁止的手段将他人所有的财物进行实际掌握和控制,使物主对物失去控制。
这种非法占有决不仅仅是占为行为人自己所有,也包括行为人非法处理自己控制和占有的物,如销赃等。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是这类犯罪主观故意的集中表现,而抢劫、盗窃、诈骗、贪污等则是实现非法占有故意的外在表现形式。
如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此类犯罪的既遂大多是非法占有目的实现,非法占有的状态形成。
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所侵犯的是刑法所保护的所有权和实际占有的状态,使物主丧失对财物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因此,刑法中的非法占有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财产所有权关系,是犯罪的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它是不同于民法意义上的恶意占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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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多少钱才会入罪呢?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盗窃罪恶相关法律知识。
北京市盗窃罪立案标准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为1000元以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为10000元以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60000元以上。
山西盗窃罪立案标准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为1000元以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为10000元以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50000元以上。
安徽盗窃罪立案标准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为1000元以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为10000元以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50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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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盗窃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具体要看所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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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在《刑法》的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对于入室抢劫罪的判刑,具有特定的标准。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入室抢劫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1、抢劫罪与非罪的界限
2、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3、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4、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界限
5、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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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盗窃公私财物的相关法律知识。
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根据刑法分则、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也以盗窃罪论处:
⑴刑法193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⑵刑法210条第1款规定:盗窃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 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⑶刑法第253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⑷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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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一种。盗窃者实施盗窃时在客观上已经着手,但又未得逞,就是盗窃未遂。对于盗窃未遂,很多人都疑问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以下是盗窃未遂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相关法律知识。
在 审判实践中,关于认定未实行终了的盗窃未遂构成犯罪时在 法律文书上应如何表述,笔者认为,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应依据1998年《解释》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而不应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例如,有这么一个案例:1999年12月14日,被告人丁某使用冲击钻凿洞欲穿墙进入某银行金库窃取现金(当时库内有人民币1122万余元),在凿洞未成功之前即被发现而抓获,并缴获其打算用于装现金的蛇皮袋。一审法院在审结该盗窃(未实行终了)案的判决书中写到: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金融机构内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又称,被告人“已经着手进行犯罪,由于意志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笔者认为,以上对认定盗窃罪未遂的表述存在以下两点问题:一是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表述不妥。理由是,该判决首先认定被告人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并据此予以定罪,但之后又称“属犯罪未遂”,实际上否定了被告人盗窃的数额,因此前后表述有矛盾。二是认定被告人盗窃未遂有罪的法律依据有误。理由是,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定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该案不具备,对客观上无盗窃数额的情况应适用1998年《解释》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笔者认为,正确的表述应是:被告人“以数额特别巨大的银行金库为目标实施盗窃,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盗窃未遂,但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处罚”。这样就与定罪的依据,即1998年《解释》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相一致。 关于实行终了的盗窃未遂定罪依据。虽然盗窃者因意志以外的原因使物主并未失去对其财物的控制,但盗窃者已经接触到物主的财物,故数额可以确认。笔者认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几种情况均包含实行终了的盗窃未遂,即对实行终了的盗窃未遂,应以实际窃取的数额作为定罪依据,只要数额达到较大,就应定罪;笔者认为,对窃取的数额虽未达到较大,但具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也应当定罪:
一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是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是盗窃救灾、抢险、防汛、扶贫、救济、医疗款物的;
四是造成被盗财物损毁的。 实行终了的盗窃未遂构成犯罪时,在法律文书上的表述与盗窃既遂基本一致。例如:“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金融机构内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区别在于前者必须依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写明:“由于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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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产是指网络游戏空间存在的虚拟财物。我国台湾地区的有关法律称:“网络虚拟财产在本质上只是一组保存在服务器上的数字信息即电磁记录”。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网络虚拟财产的相关法律知识。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主要是指网络游戏中玩家通过购买游戏运营商所出售的“点卡”或者在游戏中通过练级、交易等方式所获得的游戏账号、角色装备、游戏宠物、虚拟货币等。之所以使用“虚拟”二字,并非是指这种财产的价值是虚幻的,而是为了表明虚拟财产因网络虚拟空间而存在,它与传统物质形态财产的价值来源及其表现形式存在一定差别。但同时“财产”二字,则表明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具有财产的基本属性,可以进行交易,具有交换价值和稀缺性。虚拟财产所有人可以对其行使控制、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
当前,虚拟财产与现实财产之间互相转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特别是一些重要的虚拟装备,买卖双方都倾向于用人民币进行交易。尽管有观点认为,这损害了网络游戏的公正性,打破了虚拟世界的平衡性。但不可否认的是,这样的交易方式满足了不少玩家的需求,客观上激发了玩家参与的热情,也有助于推动网络游戏向市场化和商业化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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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于盗窃罪的刑事辩护词,具有一定的例文模板。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盗窃罪的刑事辩护词的相关法律知识。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的委托,并经被告人同意,指派我们作为其一审辩护律师参加诉讼。庭前辩护人通过查阅卷宗并会见被告人,辩护人了解了基本案情;通过今天庭审查明的案件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首先: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盗窃罪的罪名没有异议。
其次: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有以下可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1、从被告人犯罪动机上看,被告人是基于家庭经济条件困难而到外地打工的,其盗窃钱财的目的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积攒经营成本。并非是为了挥霍和追求腐化的生活。其主观恶性程度不深,易于改造。
2、从被告人的犯罪手段来看,被告人是在方便后回房间时误进隔壁被害人房间的情况下,一时起贪念而实施的犯罪行为。这一点与有预谋、有计划而实施的盗窃行为是有本质区别的。很显然本案被告人系偶犯,社会危害性也较小。
3、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来看。被告人在第一次接受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询问时,就毫不隐瞒地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从始至终供述一致、稳定,没有丝毫的侥幸逃避法律制裁的心理,今天的庭审,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法,重新做人。足以充分说明被告人认罪态度是积极和诚恳的。
4、被告人在归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如数退赃,协助司法机关消除了自己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使被害人基本没有受到损失。足以表明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小、易改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恳请法庭对被告人李杰酌情减轻处罚。
5、被告人李杰在案发前一项遵纪守法,表现良好,从未有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系初犯,改造潜力很大。
综合以上几点意见,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杰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诚恳,一贯表现良好,并且系初犯、偶犯。符合我国刑法适用缓刑的条件。希望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并采纳,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从而调动被告人自我改造的积极性,自觉的改过自新,同时也能避免监管场所中罪犯之间交叉感染的弊端,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谢谢
辩护人:****** 律师
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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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盗窃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根据刑法分则、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也以盗窃罪论处:
⑴刑法193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⑵刑法210条第1款规定:盗窃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 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⑶刑法第253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⑷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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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根据刑法分则、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也以盗窃罪论处:
⑴刑法193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⑵刑法210条第1款规定:盗窃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 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⑶刑法第253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⑷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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