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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冒是指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争夺竞争优势,在自己的商品或者营业标志上不正当地使用他人的标志,使自己的商品或者营业与他人经营的商品、营业相混淆,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假冒,指以假充真;冒用其它商品牌名;冒牌即冒充名牌。那么这三者有什么区别呢?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第一种情况是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违反法律,是指违反全国人大会颁布的法律。
法规,是指违反行政法规,国务院颁布的法规、条例、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会制定的各种地方性法规,但如果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国务院制定、颁布的法规有冲突,则不应作为认定“不正当利益”的依据。
“国家政策”是指党和政府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国务院各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所制定颁布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2.第二种情况是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或有关单位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
这里有一种情况就是行为人通过行贿手段所要获取的利益可能并不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的规定,但其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有关单位为其获得利益所提供的帮助和方便条件却违反了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的规定,也就是说国家工作人员或有关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其提供了帮助和方便条件,使其获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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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外观设计专利吗?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外观设计专利的相关法律知识。
1.申请阶段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应当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应当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2.审查阶段
中国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同时审查员会针对是否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进行审查,若存在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的,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3.授权阶段
⑴授权: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
⑵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此段时间约为2-3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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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专利罪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专利法第五十八条所规定的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而冒充专利行为和专利侵权行为则完全被排除在刑罚处罚之外。你对假冒专利罪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假冒专利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构成。
2、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具有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但也有的是出于损害他人的声誉,破坏他人专利权益的目的。出于何种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专利管理法规,在法律规定的专利有效期限内,假冒他人被授予的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哪些行为属于假冒专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必备要件。情节严重是指假冒他人专利手段恶劣、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给专利人或国家造成重大损害的、在国际国内造成恶劣影响的等。
4、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专利所有权。专利可分为三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这种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在国际上被列为工业产权中最重要的一种权利。
国家对专利统一管理,形成专利制度,用以保护技术发明权利,鼓励发明创造,促使技术发明推广应用。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国家的专利制度,也侵害了专利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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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中国对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过去仅分散见于《商标法》、《专利法》以及全国人大颁布的《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 和《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 中,并没有将其认定为独立的犯罪类别。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的修订案,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侵犯知识产权罪"作为一个独立的犯罪类别规定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从而对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第一次以刑法基本法的形式作出了规定,加大了对于此类犯罪的惩罚力度。修订后的《刑法》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大体上可以分为四类:
资料
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
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内容
侵犯知识产权罪包括: 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 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知识产权是人类创造性劳动的智力成果,包括专利权 、商标权、著作权等。
犯罪
包括: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销售明知是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以及伪造 、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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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专利侵权行为的相关司法民法考点知识。
专利侵权行为的类型
1、直接侵权行为的形态。这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
(1)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2)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4)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5)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6)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7)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具体包括:
A.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非专利权人在自己为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的非专利产品上擅自标注上他人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行为。
B.在广告宣传中擅自使用他人专利号的行为,而误导他人的。
C.在合同中擅自使用他人专利号,误导他人的。
D.伪造或者变造他人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2、间接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所谓间接侵犯专利权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下述两种:
(1)销售专利产品的零部件、专门用于实施专利产品的模具或者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机械设备。
(2)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者委托、擅自转让其专利技术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此时受让人若利用了该项专利技术制造了专利产品,那么受让人和转让人构成共同侵权,要承担连带责任。
(3)其他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权与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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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是专利人利用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利,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对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法院基本上采用的是分三步走的方法。即:
a:确定被控侵权产品(含方法,以下均相同)的相应技术特征。也就是根据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对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进行对应的分解。
b: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即首先要明确专利权人请求保护的是什么。根据专利法第59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因此,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是我们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唯一依据。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所谓独立权利要求,是指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为达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目的的必要技术特征。
独立权利要求写在从属权利要求之前,它的结构由前序和特征两部分组成,二者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可用下式来表示:前序特征+特征特征=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所谓从属权利要求,是指记载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附加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其主要作用是专利权人用来维护专利权不被无效掉。因此,专利侵权判定中所说的权利要求,就是指独立权利要求,而不是从属权利要求。为了方便比较,通常要把独立权利要求分解成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必要技术特征。这个过程,就是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解释权利要求的法定文件是专利说明书及附图。当然,专利文档等也是解释权利要求的重要参考文件。
c:将经过分解后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进行一一对应的比较。比较的结果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完全相同。即:假如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为a、b、c,而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也为a、b、c,二者的关系可以表示为:abc=abc,那么我们就认为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全面覆盖了被控侵权产品,或者说被控侵权产品完全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这种情形的专利侵权是标准的、不折不扣的专利侵权,有的人将其称之为"字面侵权"。
(2)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不完全相同。即: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为a、b、c,而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为a'、b'、c',那么此时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abc与a'b'c'之间具有实质性的区别,二者的关系可以表示为:abc1a'b'c';另一种是abc与a'b'c'之间的区别是非实质性的,是等同物的替换,二者的关系可以表示为:'。对于第一种情况,我们会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对于后一种情况,我们则认定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是对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的等同物替换,被控侵权产品仍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这就是专利侵权判定中所常说的等同原则。
(3)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多于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即:假如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为a、b、c,而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为a、b,二者的关系可以表示为:abc<ab,那么我们一般认为专利侵权不成立,因为此时被控侵权产品缺少了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只有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例如,被控侵权产品所缺少的特征恰恰被认定为是专利权利要求中的非必要技术特征的情况下,即通常所说的"多余指定",才有可能认定专利侵权成立。关于多余指定原则的适用问题,我将在下面作为一个专门的问题进行介绍。
(4)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多于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即:假如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为a、b、c,而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为a、b、c、d,二者的关系可以表示为:abcd>abc,那么我们也认为专利侵权成立。此时,被控侵权产品和专利之间的关系很可能就是基本专利和从属专利之间的关系,从属专利权人未经基本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基本专利权人的基本专利,按照专利法的规定,也构成专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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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权行为是指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加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与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有着明显的区别。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共同侵权行为相关法律知识。
1、各行为人无意思联络。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与一般共同侵权行为的区别在于主观方面,即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人之间,主观上无意思联络。所谓的意思联络是指事先通谋,即各行为人事先具有统一的致他人损害的共同故意。在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中,行为人不仅没有共同故意,而且也没有共同过失。数人主观上没有意思联络并不等于侵权人主观上没有过错。只是强调侵权行为人不具有共同致人损害的主观过错,即并非意思联络的共同过错,否则则构成一般共同侵权。
2、各行为人的行为偶然结合造成对受害人的同一损害。由于数人在主观上无意思联络,只是因为偶然因素致使无意思联络人的各行为偶然结合而造成同一损害后果。使各行为人的行为结合在一起的因素,不是主观因素,而是行为人所不能预见和认识的客观的、外来的、偶然的情况。
3、分别实施侵权行为人造成同一损害。首先,各行为具有时空的同一性,即数个行为同时或连续发生;其次,数个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如果数人的行为造成了不同的损害,不是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而是各自独立侵权。
4、法律责任有连带责任、按份责任、平均分担之分。由于各行为人之间无共同过错,只是由于偶然因素致使无意思联络的数个行为造成同一损害,从侵权法的“自己行为责任”的基本原则出发,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结果发生以后,原则上不能直接要求全部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即不能按一般共同侵权的规则处理,而应根据各行为人的过错程度确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但是,无意思联络的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的后果负责,是以各人的损害部分能单独确定为前提的。所以当数个加害人对自己的损害部分不能确定时,即无意思联络的行为人无法只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时,为了更好地补偿受害人损失,应当让无意思联络的各行为人负连带责任。因此不能简单的使行为人共同负连带责任,而依各行为人的过错程度确定不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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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专利侵权诉讼的一些知识。
侵权类型
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5、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
6、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7、冒充专利的行为。
侵权要件
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
其中,形式要件主要有:
1)实施行为所涉及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
2)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
3)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并不是形式要件。但是,可以作为衡量其情节轻重的依据。
构成专利侵权的实质要件,也就是技术条件,实质实施行为是否属于专利的保护范围。如果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那么该行为人就构成了专利侵权。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全部相同,则构成侵权;2)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技术特征,也构成侵权;3)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有相同的,有相异的,但是,相异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是等效的,仍构成侵权;否则,不构成侵权。这里技术特征等效,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你那能够推断出某两种技术特征彼此替换后,所产生的效果相同。[1]
侵权分类
专利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类。
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包括: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间接侵权行为通常是为直接侵权行为制造条件,常见的表现形式有:行为人销售专利产品的零部件、专门用于实施专利产品的模具或者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机械设备;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者委托,擅自转让其专利技术的行为等。
特征
专利侵权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侵害的对象是有效的专利。专利侵权必须以存在有效的专利为前提,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必须有侵害行为,即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专利的行为。并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非生产经营目的的实施,不构成侵权。
3.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即行为人实施专利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又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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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临时保护是指对公布以后、授权以前的发明专利申请给予的保护。根据《专利法》第39条和第40条的规定,专利权是从公告授权之日起生效。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专利临时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
第十八条:权利人依据专利法第十三条诉请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日至授权公告日期间实施该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有关专利许可使用费合理确定。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时申请人请求保护的范围与发明专利公告授权时的专利权保护范围不一致,被诉技术方案均落入上述两种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告在前款所称期间内实施了该发明;被诉技术方案仅落入其中一种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告在前款所称期间内未实施该发明。
发明专利公告授权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在本条第一款所称期间内已由他人制造、销售、进口的产品,且该他人已支付或者书面承诺支付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适当费用的,对于权利人关于上述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行为侵犯专利权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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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是专利人利用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利,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关于侵权的相关知识。
一、一些企业在研发新产品的过程中,会模仿一些已经受到消费者青睐的知名商品,通过开发相似的功能,以获得良好的市场收益。这样盲目模仿是不行的,可能会引发专利侵权纠纷,而企业一旦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将会面临承担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以及产品被查封或扣押等不利后果。因此,你公司在研发这款新产品时,应当 注意避免盲目地模仿国内外同类产品,以免落入他人的专利权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二、企业不管是改进产品功能,还是完全独创地开发新产品,事先都应该进行周密的调查。因此,你公司应当仔细调查是否存在与将要研发的这款新产品相关的专利,如果存在,专利的类型是什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有多大,是否与这款新产品有相同或相近的技术内容。如果你公司不能独立地全面搜集专利信息,还可以委托专业人士协助进行信息搜集,并在此基础上,认真研究继续信息,以确定新产品的研发方向。
三、企业在研发之前应确定重点研发的技术内容,避免同时进行过多的研发工作,分散技术力量,无法实现预期目标。因此,你公司在研发这款新产品时,应该根据公司的实际研发水平和客观条件选择产品的一两项核心功能进行研发,争取实现技术突破,并就相关的技术方案获得专利保护,取得市场先机。
具 体方式包括:首先,通过研究竞争对手的专利信息,了解在研发新产品的过程中,是否能省略其中的某些必要技术特征,如果减少某些必要技术特征仍可以实现产品 的功能,就能成功地实现改进,并绕过专利拦截;其次,通过组合发明的方法,实现改进;再次,利用新材料或者新降价的元器件和技术,进行新的组合,或者进行 必要技术特征的替代。
四、企业在研发新产品的过程中,如果确实遇到了无法绕开的专利障碍,可以根据需要,向专利权人寻求专利技术的许可或者转让。因此,你公司在研发这款新产品 时,如果确实有必要,可以依法从专利权人处受让相关专利权或者获得专利实施许可,确保新产品的顺利研发。在进行专利转让或许可谈判前,你公司要了解对方的 资质等重要条件,注意专利的法律效力状态,确定其仍是有效专利,以便判断与对方进行合作的可行性以及对方可能要求的专利许可使用费等。
五、企业可以依法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如果你公司通过研究搜集到的专利信息和相关的现有技术信息,发现存在与将要研发的这款新产品相关的专利,并且相关专利符合无效的条件,可以了解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如提出专利权无效的时间,无效宣告所需要提供的文件、证据等,将能证明专利无效的信息进行整合。掌握专利无效的信息后,你公司可以主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相关专利权无效请求。一旦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将被视为自始不存在,这也就为你公司研发这款新产品扫清了专利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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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类。
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包括: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间接侵权行为通常是为直接侵权行为制造条件,常见的表现形式有:行为人销售专利产品的零部件、专门用于实施专利产品的模具或者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机械设备;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者委托,擅自转让其专利技术的行为等。
专利侵权的特征:
1.侵害的对象是有效的专利。专利侵权必须以存在有效的专利为前提,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必须有侵害行为,即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专利的行为。并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非生产经营目的的实施,不构成侵权。
3.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即行为人实施专利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又无法律依据。
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还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民事责任
1、停止侵权 ,是指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
2、赔偿损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专利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3、消除影响。在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给专利产品在市场上的商誉造成损害时,侵权行为人就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以达到消除对专利产品造成的不良影响。
刑事责任
依照专利法和刑法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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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侵权,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并不构成直接侵犯他人专利权,但却故意诱导、怂恿、教唆别人实施他人专利,发生直接的侵权行为,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诱导或唆使别人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故意,客观上为别人直接侵权行为的发生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关于专利简介侵权的相关知识。
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决定其行为的心理状态。过错程度有轻重之分,分为故意、重大过失、具体轻过失与抽象轻过失。传统学说一直认为“区分故意与过失,在刑法上对于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而在民法上,一般情况下,对于确定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并无实际意义。因为民事责任的承担,完全是根据损害事实决定的,行为人故意造成他人伤害与过失造成他人伤害在民事责任的承担上是完全一样的。”而专利间接侵权就属于不一般的情况,即行为人只为其故意负责。
之所以将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主观状态限定为故意,原因就在与专利间接侵权制度处于专利保护与专利滥用的交界处,处于专利权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交界处。在专利法引入专利间接侵权制度以对专利权的利益进行保护的同时,不得不考虑公众利益的保护问题,即需要对其适用范围加以严格的限制。而施以限制的方式除了行为方式及对象上的限制外,就是对行为人主观状态的限制。因为该制度将专利权扩张至非专利产品,就对专利权人以外的其他行为人的行为提高了要求,本来专利技术的非物质性已经为他人所易无意识的闯入,如果在加上对非专利产品的保护,那么他人就更容易在不知不觉中闯入,如果不对侵入行为在主观上进行区分,一律追究侵权责任的话,有违公平正义。
因此对专利间接侵权人就规定了最轻的民事责任,即只为其故意的行为承担责任。关于专利间接侵权人故意及其内容的规定,各国专利法并不完全相同,但均对故意予以认可。北京高院《意见》第76条规定“间接侵权人在主观上应当有诱导、怂恿、教唆他人直接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故意”;第77条规定“行为人明知别人准备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仍为其提供侵权条件的,构成间接侵权”。前者可以归纳为“引诱”的故意,后者可以归纳为“帮助”的故意。但该两条都没有对不构成直接侵权的情况下,构成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主观故意的内容为何,笔者以为据之可以推出其故意的内容应为“有诱导、怂恿、教唆他人实施专利的故意”,根据《意见》规定的体系来看,该故意不能仅从提供“专用品”的行为中推定,还需要辅之以其他证据加以证明,如在产品的销售说明书中对如何利用之实施专利进行详细的说明。
我国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判定,从《意见》的规定来看,属于比较严格的。这也与我国的技术发展水平与专利意识有关。我国的专利意识相对比较淡薄,拥有的自主专利的数量和质量都难以与发达国家相比,主要为工业加工。因此如果对于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构成规定比较宽松,则我国很多企业将会面临侵权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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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违反诚信公平等原则的竞争行为。如商业贿赂 侵犯商业秘密虚假广告 倾销等。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该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专利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相关处理例子。
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专利行政机关将两个专利互相比对,得出不相近似的结论;该案生效判决将两个专利作隔离比对,得出近似的结论。尽管两个外观设计专利均属合法取得,但并不必然意味着其中一个专利产品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这是因为专利审查与反不正当竞争属于两个不同领域,在判断专利是否近似上适用不同的判断方法和标准。因此,尽管行政判决维持了不构成近似的复审决定,但不影响法院在后续民事诉讼中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进行独立审查,作出构成近似的判断。
第二种意见认为,判断两个外观设计是否构成近似,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未对判断方法和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并不存在原判所谓的对比比对法和隔离比对法及其标准的差异。原判既认可之前作出的不构成近似的行政判决,又在随后的诉讼中认定构成近似和不正当竞争,不符合法制统一的原则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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昙花和令箭荷花花朵区别_昙花和令箭荷花叶片区别
昙花的花语是纯洁、高贵、优雅,在文学、诗歌、音乐等领域都有广泛的象征意义。昙花在某些地区被视为不吉利的象征,但在其他地区则被视为幸运和吉祥的象征,具有神秘的色彩。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昙花和令箭荷花花朵区别,供大家参考学习。
1、昙花:昙花原产墨西哥、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尼加拉瓜、苏里南和哥斯达黎加等地,目前世界各地广泛栽培,中国各省区也常见栽培,在云南南部逸生,生长地海拔1000-1200米。
2、令箭荷花:令箭荷花原产于美国热带地区,以墨西哥最多,我国以盆栽为主,分布于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云南、台湾、贵州、辽宁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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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圣夜和万圣节有什么区别?
万圣节是西方节日,但近年来,许多年轻人也开始庆祝这个节日。那么万圣夜和万圣节有什么区别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万圣夜和万圣节有什么区别,希望大家喜欢!
在每年的11月01日是西方传统的“鬼节”—万圣节。10月31日是万圣节前夕.通常叫做万圣节前夜.不过这一天的气氛却远不像它的名称那样让人听上去就“毛骨悚然”。每当万圣节到来,孩子们都会迫不及待地穿上五颜六色的化妆服,戴上千奇百怪的面具,提着一盏“杰克灯”走家窜户,向大人们索要节日的礼物。万圣节最广为人知的象征也正是这两样——奇异的“杰克灯”和“表演魔术或者给糖果”的恶作剧。
“杰克灯”的样子十分可爱,做法也极为简单。将南瓜掏空,然后在外面刻上笑眯眯的眼睛和大嘴巴,再在瓜中插上一支蜡烛,把它点燃,人们在很远的地方便能看到这张憨态可掬的笑脸。这可是孩子们最喜欢的玩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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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圣诞节和平安夜的区别有哪些
万圣节的前一天,也就是万圣夜,我们可以彻夜狂欢,和好朋友挨家挨户地去讨要糖果,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圣诞节和平安夜的区别有哪些,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万圣节是西方国家的传统节日。在万圣节前夕,也就是每年10月31日是塞尔特族人的年度丰收祭典,这个祭典是象征着一年的结束,以及新一年的开始。那时候的他们相信世人的生活是由神明所主宰的,而死亡之神会在每年10月31日的夜晚和逝者一起重返人间。因此,每年的这一天,塞尔特族人都会表达对太阳神的敬意。
万圣节其实主要流行于不列颠群岛和北美,其次是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当然,现在的一些亚洲国家也开始过“洋节”,到了万圣节前夕的时候,一些大型外资超市都会摆出专柜卖万圣节的玩具,在路边的小商贩也会出售一些跟万圣节相关的玩偶或模型,一些感兴趣的年轻人也会以自己的方式来庆祝万圣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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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宾犬和泰迪到底有什么区别呢?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分享贵宾犬和泰迪的区别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经常有朋友提出这样的问题:买泰迪好?还是买贵宾好?最初,我很疑惑泰迪什么时候变成了一个犬种?后来,才明白了这个“美丽的误会”。今天,我就详细给大家讲讲泰迪与贵宾的故事。
什么是泰迪?
其实,并没有“泰迪”这个品种,所谓的泰迪,是商家的一种炒做方式,“泰迪”其实指的是贵宾犬种中的一种修剪状态而已。
在实际情况中,必须是能修剪成泰迪样式、而且修剪成型后看上去像熊仔玩具一样可爱的贵宾才能叫“泰迪”,所以选购时,狗狗最好是能符合以下几点要求:
a 体型较小
b 毛量足,卷曲度好
c 嘴不宜过长
d 颜色以深色为佳,红色、巧克力色固然很好,但因为目前价格偏高,黑色或杏色也是不错的选择
所以,大家在选购狗狗的时候不要被商家忽悠了,泰迪只是贵宾犬的一种修剪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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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峰和毛尖都属绿茶类,他们的色香味区别在高端茶上比较明显,而低档的茶其实都差不多,毕竟毛峰和毛尖泡法也是一致的,因此在对比毛峰和毛尖哪个好的时候应该具体对待分析,从细节区别对待。以下是读文网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毛峰和毛尖的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毛峰和毛尖颇多相似,均蜷曲披毫,只是毛尖茶形更细小整齐,毛峰色偏青黑,形稍大。毛尖干茶只有几不可闻的板栗甜香;毛峰香气高。毛峰茶汤滋味比毛尖薄,茶汤的厚实感稍差,这和茶叶的内质有关,信阳茶叶网理解茶汤滋味为两种“浓”与“厚”,“浓”是在单位水量里茶的密度的增加;“厚”是在单位水量里质量的丰厚;毛峰和毛尖虽然都属于绿茶类,但从产地到外观到到茶汤到口感到加工都是有很大的区别与不同的,因此毛峰和毛尖从本质上来说不是一样的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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