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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你对债权凭证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债权凭证的相关法律知识。
债权凭证制度的出台曾一度被认为是医治“执行难”的良方,但是由于它存在本质上的缺陷,它的弊端在实施不长时间内就暴露出来,主要体现在实体上、程序上和社会效果三方面上,具体如下:
1、实体上存在两项弊端
(1)债权凭证制度缺乏法律和理论依据。不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均无债权凭证的规定或有关精神。债权凭证制度是一种案件终结执行的制度。
同样债权凭证亦缺乏理论依据。我国民诉法关于法律文书的称谓有着严格的界定,各种法律文书都有特定的含义。判决书解决实体问题,裁定书解决程序问题,决定书解决其它问题。债权凭证的出现从理论上打乱了法律文书的体系,使法律文书的内涵出现混乱。有一种意见认为债权凭证的性质属公证文书,但法院作为公证文书的发放主体更是值得怀疑。因此债权凭证亦没有理论根据。
(2)债权凭证剥夺了当事人依法享有主张利息的权利。
2、程序上存在两项缺陷
(1)债权凭证的发放缺乏应有的程序。
(2)执行期限自相矛盾。首先,实行债权凭证的重要目的就是要提高执行效率,但债权凭证制度规定债权凭证的发放条件之一是执行期限届满,人为降低执行效率。其次,我国执行法律要求执行案件必须在执行期限届满前执行完毕,而债权凭证却要求等到执行期限届满后再行发放。债权凭证制度的实施严重违反执行期限。
3、债权凭证制度的实施产生了不良的社会效果,表现在三方面:
(1)债权凭证没有改变人们对法院出具“法律白条”的认识。
(2)债权凭证的实施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
(3)债权凭证的实施增加诉讼成本。
看过“债权凭证的管理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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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债权凭证” 制度是指在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中,经人民法院执行机构采取措施,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证明其债权存在并明确未执行的债权数额,待发现债务人的财产后,债权人可依该凭证再次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制度。你对债权凭证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债权凭证的相关法律知识。
从自身具有的功能上讲,执行中止是执行过程的一种中断措施,自身具有独特的法律意见,首先,从法院职权来讲,执行中止是法院执行机构在穷尽执行措施后,它保护了申请人的执行时效,也保护了被申请人最基本权利。
而债权凭证首先是证明债权存在,这是债权凭证的首要功能;其次,终结执行程序。由于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在已经启动或者即将启动的执行程序中,即使执行机构继续采取执行措施,债权人的债权也不可能实现或者不可能完全实现。于是,执行机构在发给债权人书面凭证的同时终结执行程序,防止国家权力资源的浪费。发给债权凭证并及时终结执行程序,体现了民事执行的高效原则。第三,中断执行时效。执行程序因执行机构发给执行凭证而终结,民事执行的时效也因此中断并重新开始计算。
从上述功能作用来看,债权凭证似乎比执行中止具有更大的作用,但从法理上讲,债权凭证这些功能是不能实现的,是人们根据自己的愿望给它强加上而已。
看过“债权凭证是如何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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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一般审核多久2023?保障房一般租金是多少?
保障房一般审核多久?保障房的建设和分配通常由政府主导,政府会制定相关政策来管理和监督保障房的建设和分配。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保障房一般审核多久,希望大家喜欢!
保障房通常是由政府主导建设并提供给符合条件的家庭使用的,因此不需要交钱购买。但是,如果申请人不符合条件或者违反了相关规定,可能会被要求退出保障房或者缴纳一定的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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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签证办理时间要多久?美国签证办理多久可以拿到?
美国签证办理时间要多久?美国签证的办理难易程度因个人情况和申请类型而异。对于符合移民法规定的入境条件和要求的申请人来说,办理美国签证相对较为简单。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美国签证办理时间要多久,希望大家喜欢!
美国签证的办理时间因多种因素而异,包括签证类型、申请人的国籍、申请地点等。一般来说,旅游、商务、探亲等短期签证的审批时间较短,通常在2周内可以完成。而留学、工作、家庭团聚等长期签证的审批时间则较长,可能需要数月甚至更长时间。在审批过程中,使馆或领事馆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进行面试,这也会延长审批时间。因此,申请人需要耐心等待并关注申请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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昙花的花期是多久_昙花种植注意事项
昙花原产于美洲的热带和亚热带地区,通常生长在温暖、干燥、肥沃度较低的地区。昙花的花朵非常美丽,呈现出洁白或淡粉色的色彩,通常在晚上或深夜开放,散发着芬芳的香气。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昙花的花期是多久,供大家参考学习。
1、昙花的开花季节通常在6-10月,开花的时间一般在晚上8-9点钟以后,盛开的时间只有5-10分钟,很短促。
2、昙花开放时,花筒慢慢翘起,将紫色的外衣慢慢打开,然后由20多片花瓣组成的、洁白如雪的大花朵就开放了。
3、可是只3-4小时后,花冠闭合,花朵非常快就凋谢了,真可谓“昙花一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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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元旦放假时间放多久?怎么放?
元旦,就是一年的头一天。元旦是合成词,拆开来讲,元是第一或开始的意思,旦字的原意是一轮红日从地面升起。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元旦放假时间放多久,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元旦节的习俗有吃饺子,吃年糕,赏花灯和祭祖,还有就是放鞭炮,当然现在很多地区为了保护环境已经明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点是团圆。
元旦节的习俗还有南北的划分,北方人流行吃饺子,南方人流行吃年糕,每到元旦佳节,北方人都会吃饺子,元旦节吃饺子的习俗,兴盛于明清时期,《曲沃县志》记载:“二日制扁食包金,邀婿争福。
元旦节吃饺子的花样多种多样,饺子的馅料有猪肉馅、鱼肉馅、三鲜馅、韭菜馅、牛肉馅、羊肉馅、香菇馅、番茄鸡蛋馅等,还有冠顶饺、蝴蝶饺、金鱼饺、花边饺等多种多样的形态。
元旦吃年糕盛行于明清时代,南方地区十分盛行,明末《帝京景物略》卷二中有记载,“夙兴盥激,吃枣糕,日年年糕”。
年糕和"年年高"谐音,有很好的寓意,也寄托着人们很好的希望,有诗称年糕:“年糕寓意稍云深,白色如银黄色金。年岁盼高时时利,虔诚默祝望财临。”
年糕早期用来祭祀神灵及供奉祖先,之后渐渐的发展成家喻户晓的美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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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动笔写以此为题的文章之前,我扪心自问,自己知道答案吗?确实不知道。要是知道的话,不就可以赚大钱了吗?但这不妨碍探讨中国房地产及其他资产价格长期高估的问题,从中找出哪些因素可能是促使估值偏高的主因,哪些因素可以成为资产价格泡沫破灭的诱因。那么到底中国房价还能涨多久呢。
2016年年初担心两件事,一是人民币贬值,二是通胀跃升。目前看,在资本管制的情况下,贬值的主动权在央行,所以,近期随着美国加息预期的上升,央行趁势下调人民币汇率。因此,尽管人民币贬值预期长期存在,但资本大量外流的可能性似乎不大。通胀看来是温和的,年初蔬菜和猪肉价格的上涨还是属于季节性或周期性的。既然通胀压力不大,那么,货币政策收紧的概率就低了。只要利率不上行,那么,对房价就不构成利空。
从我的判断看,央行会采取渐进式贬值的方式来调控汇率,或是退三进二,温水煮青蛙,同时也打击投机资金,使得投机资金无所适从。这样做的好处是降低国内外汇流出的总规模,同时又能使得人民币汇率贬值幅度逐步增加,从而缓解贬值预期带来的资本外流的风险。
从目前看,本轮人民币贬值并没有引发国内与国际资本市场的震荡,说明在资本管制的条件下,渐进式贬值的路是走得通的,对经济的冲击也会比较小。同时,对于房地产市场而言,小幅贬值及温和通胀,都会对房价有支撑作用,因为持有房地产也是应对通胀和贬值的一种保值手段,前提是资本不出现明显的外流。
为何在货币供应量长期超发的情况下没有出现严重通胀呢?据我的长期观察,CPI与M2之间的关联度不大,却与GDP的关联度较大。目前的情况是,为了避免GDP增速的下行,采取了货币扩张手段来稳增长,但由于长期以来中国实行的赶超战略,导致总供给大于总需求,投资增速超消费增速,名义GDP的增速超过名义可支配收入的增速,这才是导致目前M2增速与GDP增速之间剪刀差扩大的原因,也是CPI起不来的原因。
有管制的市场经济可降低风险
纵观上世纪90年代之后全球经济,爆发全球性或局部性经济危机的频率比之前历史上降低了很多,原因在于主要经济体都加强了政府调控经济的作用,采取了逆周期的政策。相对而言,中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此,政府在经济中所发挥的作用,比西方国家更大。
不过,凡事都有两面性,如经济增长中如何处理效率和公平的问题,始终没有一个完美的解决方法。同样,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市场化程度高的经济体,企业的效率整体较高,但抗危机的能力较差;而行政化程度高的经济体,企业的效率整体较低,但抗危机的能力较强。如在过去20年中,日本和美国均发生过两次经济衰退,但法国却没有过。同样,中国也没有发生过。
从过去一年来看,政府显然已经加大了风险管控力度,如权威人士在去年5月25日的人民日报访谈中就提出,“防风险也是稳增长”。因此,稳定房价肯定也是作为政府部门的一大重要任务。目前大家讨论最多的是社会债务率和杠杆率问题,我认为总体债务率水平不高,高的部分是地方政府加上国企,但民间的杠杆率不高,尤其是居民所持有的住宅资产的杠杆率较低。比如,大家都认为中国的房价收入比过高,这也是判断房价是否过高的一个重要指标。但问题是,西方国家房价收入比要远低于中国,但为何西方人购房的杠杆率(房贷占房价的比例)要远超中国呢?这似乎成为一个悖论。
在这个悖论之下,可能会得到两个结论,一是中国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总额存在低估,逻辑是,既然国企和地方政府的负债水平很高,银行的风险资产规模也大幅增加,那么,谁是得益者,谁是资产方呢?得益者和资产方应该是民间吧。二是居民收入结构的分布存在严重的不均等问题,否则就难以解释为何少部分人有超强的购房能力,大部分人买不起房;难以解释中国购房者的贷款比例如此之低了。
就目前而言,确实很难预测房价何时会跌,虽然大部分人都认为房价存在泡沫。管制导致价格扭曲,这是符合逻辑的,同时,管制也能维持扭曲的价格。对于城镇化去库存之说,我并不看好,因为以目前的房价水平,农民工转为城市市民之后,也买不起房子,农民工市民化不会提升城镇化率,其作用只是提高城镇化的质量,但代价是增加政府的负债。至于城镇化目前所处的阶段,已经是后期了,因为流动人口数量已经净减少。
因此,房价持续上涨的背后因素,已经从过去的人口现象,转为货币现象,货币的规模、松紧度、货币的流向成为影响房价的主要因素。
目前看来,货币总量过剩是中国经济与其他经济体的一个显著特色,因为中国的商业银行是创造货币的最大主力,而不是央行,货币的过剩导致资产荒。今后,只要不出现意外事件,货币政策的适度宽松的格局不会变化,房价高位盘整的可能性较大。当然,结构性上涨的概率会大于整体上涨的概率。也就是北上广深等这些率先实现产业结构转型的地区,会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入,从而对房价有较强的支撑作用。但更多的地区会因为传统产业的过剩而导致经济下行、就业机会减少,从而房价也难以得到支撑。
从政府部门的调控目标看,一定是避免房价的大起大落,尤其是房价大跌可能导致经济危机的风险,这就会使得房地产周期的上行时间超过传统的周期理论。但即便通过加大管制力度和范围以避免发生金融风险,也难以避免房价的最终下跌,因为影响房价的因素实在太多了,很难预测今后引发房价大跌的导火索是什么。尽管加强管制是控制风险非常有效的手段,但也免不了会挂一漏万、防不胜防。
综上所述,年初至今,人民币贬值和通胀预期这两大因素对房价的负面影响似乎已经消除,目前似乎看不到导致短期房价下跌的因素,今明两年估计总体不会下跌。今后,估计管制的力度和范围都会增加,以避免由于经济结构失衡导致的风险。但是,结构性改革的难度很大,如果结构性问题不能够改善,那么,再多的管制其效果也是挂一漏万,房价的下跌就难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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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查得严大家都知道的,如今不管出现在哪个场合,大家都会自然而然的说,要开车的不喝酒,喝酒了不开车。
但是年末聚会,亲戚朋友聚在一起,难免会喝几杯。酒后开车非常危险,那么喝多少酒就达到酒驾标准呢?喝了一瓶啤酒后过多长时间才能开车呢?这些你都了解吗?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如何判定是否能安全驾驶?有一个简单的平衡测试法可以帮你自我判断:单腿直立,另一只脚距离地面15厘米以上,脚底跟地面平行。这样持续30秒,如果在30秒内发生左右摇摆,或发生为保持平衡而单脚跳的现象,或维持不了30秒就把提起的脚放下,这说明你暂时没有驾驶能力,不能开车。
酒后开车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不管是对他人还是自己都非常危险。为了自己的安全,更为了家人的安全,提醒大家,尽量少喝酒,喝酒之后尽量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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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是一方当事人请求他方当事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私法上权利。那么你对债权催收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债权催收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根据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
法定之债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意定之债主要是指合同之债。
二、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标的物属性得不同)
三、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债的主体双方人数)
四、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各方各自享有得权利或承担得义务及相互间关系)
按份之债的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份额负清偿责任,债权人物权请求各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
在连带责任中,连带债权人在任何一任接受了全部履行,或者连带债务人的任何一任清偿了全部债务时,虽然原债归于消灭,但连带债权人人或连带债务人之间则会产生新的按份之债。
五、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
六、主债与从债。(两个债之间的关系)
主债是从债存在的依据,从债的效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
七、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债务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
看过“债权催收的技巧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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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你对抵押权转让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抵押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 抵押权(Pledge)是担保物权。抵押权是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故从抵押权的性质和目的的角度来看,抵押权是担保物权。
(二) 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债权人无须为了自己债权的清偿而在自己的财产上设定抵押权,抵押权是为担保债权的清偿而设定的,它只能存在于债权人以外的债务人或者愿意提供财产为债务人履行债务作担保的第三人。
(三) 抵押权属约定担保物权而非法定担保物权。根据《物权法》第181条、185条以及《担保法》第33条、38条至43条规定,抵押权系由当事人的抵押合意而设定。当事人可以自由地就抵押财产、抵押期限、抵押担保范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并在抵押合同或者主债权合同中的抵押条款中予以明确。
(四) 抵押权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抵押权的公示主要是登记,抵押权的成立与存续,只需登记即可,不必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五) 抵押权的内容是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抵押权的内容有两项:
一是抵押财产的标价处分权;
二是就抵押财产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
对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是指当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以合法方式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或者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抵充债务。就抵押财产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系指:
(1)有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债权人能就抵押财产卖得的价金优先于债务人的普通债权人而受清偿;
(2)就抵押财产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还表现在两物权之间,即如果同一抵押物上设定两个以上的抵押权,先次序之抵押权人优先于后次序抵押权人而受清偿;
(3)抵押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等程序中享有别除权,即抵押财产应从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中除去,抵押权人对此别除出来的抵押财产卖得的价金有优先受偿权。
看过“抵押权转让给其他债权作为担保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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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的被执行人,有两种不同的解释。对于被执行人到期债权执行,相信有很多人都不了解。下面跟随读文网小编一起来看看被执行人到期债权执行的相关问题的法律知识吧!
在法院对于一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 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 。
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身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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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普遍执行的是贷款四级分类制度。贷款四级分类制度,是把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呆账,后三类,即“一逾两呆”合称为不良贷款。那么你听说过银行呆账债权核销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银行呆账债权核销的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日本的经验,中国经济也象日本一样被不良贷款所拖累。越来越多的人看到了不良资产的危害性。
1.不良贷款率高,最大的危害是影响银行对经济的支持能力。中国的银行对贷款极其谨慎小心,就是因为不良贷款太多,影响了银行放款能力。
2.如果靠发行基础货币来解决不良贷款问题,容易引发通货膨胀。如果对之掉以轻心,不良贷款的大量发生还会诱发社会道德风险,如果加大处理不良贷款的力度又可能会引起企业连锁倒闭破产,增加财政风险和社会危机。
解决办法
1、加强金融企业的业务监管,保证今后每一笔贷款的质量,防止新的不良贷款产生。
2.加大中国企业的体制改革,强化企业的经营和竞争机制。
3.适当采取扩张性货币政策,给一些能救活的企业输血,使之起死回生。
4.发行基础货币,冲淡不良贷款。
第3和第4种办法都是增加货币供给,通过适度通胀抵消不良贷款,从而活跃中国经济,使经济增加活力。
看过“银行呆账债权核销的性质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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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你对企业债券债务的清理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
债权人也就是通常叫的债主,债主是指借出钱财收取利息的人即放债的人,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
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
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
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权利
强制执行是指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折抵债务,如果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就会暂不执行,一旦发现债务人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就会执行。如果债务人阻挠执行,法院可以对他采取强制措施。
看过“关于企业债权债务清理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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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那么你对抵押权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抵押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抵押权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划分,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抵押权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不动产抵押
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定的抵押。不动产抵押是最普遍的抵押形式,由于不动产的特殊性,抵押人不转移对其的占有即可达到担保之目的,因此在实践中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
(二)动产抵押
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立的抵押。动产抵押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动产都可以称为抵押的标的物,有一些动产是不适合成为抵押标的物的。动产抵押的特征仍是抵押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否则将与质押无异。
(三)权利抵押
权利抵押,是指以特定的财产权利作为抵押标的物的抵押。对于何种权利可以成为抵押的标的物,一般法律都会做出明确的规定,我国可供抵押的权利一般是指土地使用权。
(四)最高额抵押
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时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的抵押形式。最高额抵押具有下列特征:1、抵押担保的是将来的债权,现在尚未发生;2、抵押担保的债权额不确定,但设有最高额限制,最高额限制并非债权的实际最高额;3、实际发生的债权是连续的、不确定的,即债权人不规定对方实际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数额;4、债权人只可以对抵押财产行使最高限额内的优先受偿权;5、最高额抵押只需一次登记即可设置。
我国最高额抵押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借款合同和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
(五)财团抵押
财团抵押,又被称为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全部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权利为一体共同作为标的物来进行抵押的行为。采用此种抵押方式的抵押人一般是企业,可以是企业的担保能力集中。《担保法》第34条规定,抵押人可将其合法财产一并抵押。
(六)共同抵押
共同抵押,又成为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置的抵押。共同抵押的突出特点是在数个抵押物上设定数个抵押权,共同担保同一债权。其中一个抵押权实现,其他财产上的所有抵押权均消灭。
看过“约定担保数额小于实际数额债权的抵押权如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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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是一方当事人请求他方当事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私法上权利。那么你对债权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债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根据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
法定之债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意定之债主要是指合同之债。
二、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标的物属性得不同)
三、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债的主体双方人数)
四、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各方各自享有得权利或承担得义务及相互间关系)
按份之债的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份额负清偿责任,债权人物权请求各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
在连带责任中,连带债权人在任何一任接受了全部履行,或者连带债务人的任何一任清偿了全部债务时,虽然原债归于消灭,但连带债权人人或连带债务人之间则会产生新的按份之债。
五、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
六、主债与从债。(两个债之间的关系)
主债是从债存在的依据,从债的效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
七、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债务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
看过“普通债权可否进行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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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债权人是指依据票据关系可以享有票据权利的人,你对票据债权人和付款人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票据债权人和付款人的相关法律知识。
1、票据是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即货币证券。有价证券是一种代表财产所有权或债权的,以一定金额来记载的证书。有价证券可分为物权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等,其中,货币证券是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可以在法定的范围和条件下流通。
但是,货币证券并不是货币本身,它不具有由法律所规定的货币强制通用效力,它只是在法定的特殊范围和条件下才可以发挥其作用。票据正是因为属于货币证券,代表了一定数量的货币请求权,并具有流通作用,所以,它才可能发挥它的汇兑、支付、结算和信用等基本功能。所以,货币证券是票据的基本性质之一。
2、票据是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票据是在市场交换和流通中发生的,反映了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具体地说,在财产(商品、货币及其他财产权利)交换中,双方当事人各自享有财产方面的、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即发生了债权债务关系,这就要求以书面形式确定和表现出来,以保障双方实现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票据正是在这个基础上产生的。没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没有票据。所以,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是票据的基本性质之一。
看过“票据债权人和付款人的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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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那么你听说过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1、请求权的概念最早由德国学说汇纂学派代表人物温德沙伊德(Windscheid)于1856年发表的《从现代法的立场看罗马私法上的诉权》一书中提出。
温德沙伊德所提出的请求权理论第一次区分了请求权和诉权,这是对私法理论的重大完善。
2、温德沙伊德提出的请求权的概念,解释了权利人之间发生争议后,提起诉讼前,权利人的权利状况。
请求权概念的产生,为当事人在诉讼外获得救济提供了理论基础。
3、根据请求权理论,民事权利主体在遭受侵害甚至仅仅具有侵害之虞的情况下,就可以直接向相对人主张各种请求,从而首先通过私力救济的方式保护私权。
4、即使没有提请诉讼,并不意味着权利人丧失请求权,权利人在时效的范围内,可以继续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并且该请求权可以作为一种实体权利而依法转让、抛弃。
5、请求权的实现不仅可以依靠义务人的自愿行为,而且可以直接由权利人在诉讼外行使,从而使权利所具有的法律之力得以彰显。
6、请求权有助于强化对私权的保护,并抵御公权力的侵害。
在公权力不法侵害私权利的情况下,民事主体可以依据私权所产生的请求权,主动要求公权力机关纠正不法行为,如果不能实现,将进一步提起诉讼。这样可以增加权利保护的途径,强化公民的权利保障意识。
看过“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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