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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保险诈骗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1)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物质财富及其有关利益、人的生命、健康或有关利益。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是指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险对象。以为日后编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只对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引起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隐瞒发生保险事故的真实原因或者将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谎称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以便骗取保险金;对确已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则故意夸大损失的程度以便骗取额外的保险金。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这是指在保险合同期内,人为地制造保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以便骗取保险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这是指在人身保险中,为骗取保险金,制造赔偿条件,故意采用不法手段,造成被保险人的伤亡或疾病。行为人具备上述五种行为方式之一,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3、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具体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本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可以是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是受益人。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之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看过“2017保险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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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保险诈骗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二、刑法第19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于1996年12月16日发布施行了《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规定。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立案标准第1项规定,“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这主要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违反保险法规定,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保险金,累计数额达到1万元以上的。
所谓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且根据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的人。
所谓被保险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约定的期间届满时,依据保险合同有权向保险人请求补偿损失或者领取保险金的人。
所谓受益人,是指由保险合同明确指定的或者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取得保险金的人。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案。主要有五种情形: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主要是指保险人为骗取保险金,虚构根本不存在的保险对象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
(2)投保人、被投保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所谓编造虚假原因,主要是指投保人、被投保人或者受益人为了骗取保险金,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对造成保险事故的原因作虚假的陈述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主要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虚构事实.谎称发生保险事故而骗取保险金的行为。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主要是指投保财产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故意人为地制造保险标的出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骗取保险金的行为。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主要是指投保人、受益人采用杀害、伤害、虐待、遗弃、投毒、传播传染病以及利用其他方法故意造成人身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生病,以取得保险金的行为。
立案标准第2项规定,“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所骗得的保险金归单位所有,累计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至于单位具体的骗保方式,与个人骗保的五种方式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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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会为了得到巨额的保险金而故意骗保骗赔,这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下面读文网小编来告诉大家,保险诈骗的追诉标准是什么。
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罪名缺乏情节认定标准的情况,这困扰着刑事司法工作者。如何准确把握情节标准,妥善处理案件,需要司法工作者综合考量。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是总的原则,也是办理所有案件的依据。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在没有具体标准时,可以参考已公布的司法解释中对同一罪名、近似罪名以及社会危害性相当的一些罪名的规定,在充分考虑罪刑相适应的基础上认定数额标准和情节严重程度。
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随着中国保险事业的迅速发展,保险欺诈事件时有发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保险制度上的一些漏洞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所诈骗的保险金额都比较大,一旦得逞,不仅严重扰乱了保险业的发展进而危及人民所享有的保险福利,而且还会给国家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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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政策,城乡居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归并调整为每年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但广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却有点不同。下面就让读文网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1、目前分为7档,与国家12档要求不符
“养老账户全国通用终身累计,广州情况怎么样?”、“听说国家会调整个人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广州政策会变吗?”、“职工保和城乡保可以互换了,广州可以吗?”……
昨日,市内各大媒体报道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广州现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国家要求基本一致,只是个人缴费方面存在不同。目前,广州还没正式接到上级部门通知,一旦文件下达,会按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微调。
2、关系转移2012年已实现全国转移
早在2012年,广州有需要办理养老保险转移的参保人实现了无障碍的转移。
按规定,广州市转出广东省外的业务办理,到单位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参保人可凭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凭证,向新参保地提出转移接续原养老保险的申请。
而由省外转入广州市,参保人员只要携带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和个人身份证等资料,到广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虽然广州已实现全国范围内无障碍转移,但是省内转移与跨省转移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
由于退休待遇的领取需累计缴费满15年。省内转移后在哪儿领取待遇,关键由其最后的参保地而定。但是省外转移则需要看情况来确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归入户籍地,另外一种是归入最后户籍地。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参保人户籍转移时,已经领取养老待遇的,则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举例说,一位在湖南省某地已享受退休待遇的老人,之后跟随子女落户广州,他便无法享受广州的养老待遇。
3、个人缴费档次每年120元至1560元
按照国家政策,城乡居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归并调整为每年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省级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个人缴费的档次,可视作广州市政策与省、国家的最大不同之处。目前,广州的城乡居保分七个档次,个人缴费每年标准分别为120元、360元、600元、840元、1080元、1320元、1560元,所对应的政府补贴分别为180元、420元、600元、720元、840元、900元、960元(附表)。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看来,广州城乡居保的衔接、个人账户方面政策都与国家要求一致,只是个人缴费方面有所不同,如最高档国家要求个人每年2000元,而广州则为一年1560元;最低档国家要求个人每年100元,而广州则为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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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地区的养老保险政策的变动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而改变。那么2016年上海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读文网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上海养老保险转出条件
1.转回户籍所在地;
2.因工作调动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3.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拟离开上海,到新就业地参保。
上海养老保险转出所需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函;
3.本人身份证。
上海养老保险转出流程
1.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2.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注意事项:对于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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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保险一般被称为出国旅游保险或境外旅游保险。你对境外保险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境外保险的相关法律知识。
1、注意投保限制和保障范围[3]。由于各家保险产品的特点不同,对于投保人的限制也不同,购买之前要注意选择符合筛选条件的保险。开心保为大家列出了保险产品的具体保障范围和保额标准,消费者需要仔细越多相关内容,确保自己对保险条款了解清楚后再下单投保,才能够获得更加全面的保障。
2、准确填写投保人信息。为保证保单的效力,会要求投保人正确填写投保人信息,尤其在为他人购买保险时,一定要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电话、邮箱是否填写正确,确保保单信息的准确性。
3、填写保单后及时付款购买。一般来说,付款成功后才会认为保单具有效力。因此要及时付款,不要耽误了保单生效日期,为自己带来不便。
4、查收电子保单,记清保单号码。在付款成功后,网站会将保单信息发到您的邮箱中,请您及时查收,如果有任何疑问,马上与网站客服人员联系。而保单号码是您投保的有效凭据,因此要妥善保管。
看过“境外保险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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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监管是指一个国家对本国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你对保险业监管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保险业监管的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22号,见附件1)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号,见附件2)规定,现将保险业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业监管收费范围
(一)各类保险公司(含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三)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含保险中介集团公司)
(四)外国保险机构代表处
(五)其他经批准成立的保险机构
二、保险业监管收费标准
保险业监管费由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两部分组成,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机构监管费。
1.对各类保险公司按照注册资本金(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按照营运资金)的0.4‰收取,其中,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每年每家不超过200万元。
2.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按照注册资本金的1‰收取,每年每家不低于3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机构以及保险中介集团公司按照注册资本金的0.4‰收取,每年每家不低于3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4.对外国保险机构代表处按照每年每家2万元收取。
(二)业务监管费。
降低对保险公司和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收取的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
1.对保险公司经营的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按年度自留保费的0.6‰收取;对意外伤害保险、除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以外的其他财产保险按年度自留保费的0.8‰收取;对人寿保险、长期健康保险业务按年度自留保费的0.4‰收取。上述自留保费是指保费加上分入保费减去分出保费。保费是指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的全部款项。分出保费是指保险机构向境内保险机构分出的保费(不含向境外保险机构分出的保费)。
其中:对于在会计核算时,区分保险风险和其他风险进行分拆处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后,不确认为保费收入的部分(涉及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变额年金和非寿险投资型等业务),按照年度销售额的0.4‰收取。#p#副标题#e#
2.对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按年度代办业务营业收入的0.4‰收取。
按照“优化收费结构、减轻企业负担”原则,对因监管费政策调整导致缴费增加的保险机构,其2014年和2015年应缴监管费仍按照本通知印发前规定的2013年收费标准执行;其2016年和2017年应缴监管费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保险业监管收费减免范围
(一)对政策性保险公司免收保险机构监管费,对政策性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业务免收保险业务监管费。
(二)对农村保险互助社免收保险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
(三)对保险公司经营的农业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计划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免收保险业务监管费。
农业保险是指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四)对开业不满(含)3年(以开业时间的自然年份计算)的保险公司和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减半收取保险机构监管费。
四、缴费事项
(一)缴费主体。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由其法人机构统一缴纳。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和外国保险机构代表处由各分公司和代表处缴纳。
(二)缴费基数。机构监管费的缴费基数为上年末注册资本金(新设机构为当年注册资本金),业务监管费的缴费基数为经外部审计机构审计的上年度相关财务报表数据。
(三)缴费时间。各保险机构应于每年的7月15日至31日缴纳当年的保险业监管费,同时向执收单位报送经外部审计机构审计的保险业监管费报告单(含电子数据)。保险机构应于2016年2月29日前完成2014年和2015年的监管费汇算清缴,并报送保险业监管费报告单(附件3)。
(四)执收单位。中国保监会及所属保监局为监管费执收单位,设立财政汇缴专户。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外国保险机构代表处的保险业监管费缴入保监会财政汇缴专户;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的保险业监管费缴入所属地保监局财政汇缴专户(附件4)。
(五)收费票据。执收单位收到缴款后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将票据邮寄缴款机构。缴款机构应将票据复印件送财政部驻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备案。
五、监督检查
中国保监会及所属保监局负责对缴款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少缴、迟缴保险业监管费的,责令其补缴或限期缴纳;对拒不缴纳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4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关于调整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2〕10号)同时废止。
附件: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22号)(略)
2.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号)(略)
3.保险业监管费报告单(略)
4.执收单位中央财政汇缴专户明细表(略)
中国保监会
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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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于商业诈骗罪的量刑,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标准。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关于商业诈骗罪的量刑标准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l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l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原《刑法》第151条或者第l52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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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虚假广告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1、虚假广告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广告管理法律制度。虚假广告罪,正是从根本上侵犯了国家的广告管理法律制度中的有关规定,这是构成虚假广告罪的前提条件。
2、虚假广告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设计、制作、发布虚假的商业广告,情节严重的行为。虚假商业广告行为,如果情节轻微,则不能以虚假广告罪处理,只有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商业广告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虚假广告罪。
3、虚假广告罪的主体是特定的。虚假广告罪的主体只能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4、虚假广告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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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侵犯的客体具有特殊性,一方面它侵狙了保险公司因保险诈骗而损失的财产所有权,而另一方面它又侵犯了国家关于保险的相关法律制度。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与保险人(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社会经
济的发展不足于防范危险的发生,为了当今社会经济生活的安定和祥和,各国制定了保险制度,对于一些特别的危险事故致使的财物损失和人身伤帅,以社会和团体的力量团结起来以补救和偿还,以全体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建立保险赔偿基金,这种制度具有相扶相助,共同利益的性质,是一种个人及局部危害由社会各界人士及组织共同担负的方式。
在当今社会经济如此发达的时刻,商业保险制度显得越来越重要,企业通过投保有利于保障其生产经营秩序的稳定,人民群众通过参加保险合同可以在困难时刻得以资金帮助,有利于稳定生活,使损失降至最低保障生活的稳定。而且除此之外保险业务可以更好的筹措资金,作为社会资金的一种融通方式,可以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因此,只有保证保险制度的严格遵守,才能促进人民生活的安全和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任何人利用欺骗手段取得保险金的行为,破坏保险业务的正常发展,是对保险公司合法权益的侵害,对国家保险制度的破坏,更是对国家经济秩序、社会稳定的干扰。
保险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它是针对保险金而实施的一种犯罪行为。保险金即保险金额或保额,是依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支付给受益人的特定款项,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表现形式。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主要根据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来确定,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主要根据投保人的交付保费的能力,与保险人协商确定。犯罪嫌疑人如果用欺骗的方法把保险公司除了保险金除外的其它财产进行诈取,就不定性为违犯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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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学校为了给学生购买提供更好的保障,都会为学生购买一份意外保险,但是不少家长在进行理赔的时候却存在不少问题,对此,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学生意外保险理赔相关理事宜。
一、学生疾病住院医疗保险
1、学生因疾病就医必须在县级以上的公立医院。
2、保险的责任、责任的免除及其他相关事宜,参照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协议执行。
3、新生保险,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因疾病住院必须经过1-3个月的观察期,期满后如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方可理赔。
4、学生准备材料:病例、出院小结、用药清单、住院发票、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保险公司指定的其他材料。
5、学生填写好理赔申请书后由学工处将所有材料递交给保险公司业务员,并做好登记。
6、签收保险公司业务人员递交的理赔款,并通知学生领取。
7、将理赔情况做好登记备档。
二、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1、学生因意外事故就医必须在县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此类情况未住院治疗也可承保。如住院,参照“学生疾病住院医疗保险”的理赔情况执行。
2、保险的责任、责任免除及其他相关事宜,参照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协议执行。
3、学生准备材料(未住院):病例、门诊发票、用药清单或处方单、拍片的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保险公司制定的其他材料,另本人写出意外事故的书面事情经过。
4、学生填写好理赔申请书后由学工处将所有材料递交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并做好登记。
5、签收包厢公司业务员递交的理赔款,并通知学生领取。
6、将理赔情况做好登记备档。
三、学生平安保险
1、学生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就医必须在县级以上的公立医院。
2、保险的责任、责任免除及其他相关事宜参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协议执行。
7、其他不同商业保险理赔情况根据保险协议及保险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理赔,大同小异。
意外保险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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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养老保险的政策如何?缴费标准是什么?下面读文网小编来告诉大家。
根据市政府日前印发的《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档次缴费补贴标准在原来30至120元补贴标准基础上分别上调30元,调整后标准为:一档60元、二档70元、三档80元、四档90元、五档100元、六档110元、七档120元、八档130元、九档140元、十档150元。个人缴费越多,政府补贴也就越多。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满60周岁,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不属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持有残疾人证、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自愿参保残疾人,按照个人缴费900元标准,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或者部分养老保险费。其中: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对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为其代缴50%养老保险费。
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呈现六大特点:
对于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无论是参保缴费阶段,还是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政府从始至终都给予补贴,即“个人一次参保、政府补贴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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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申请收入标准,保障房申请要求(2023-2024)
保障房申请收入标准是什么?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为中等收入家庭提供的一种租赁住房,其特点是租金适中,适合那些既无法承担市场租金,又不符合廉租房资格的家庭。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保障房申请收入标准,希望大家喜欢!
保障房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是一种由国家政府出资扶持的、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的社会保障住房。
廉租房: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也称公租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
限价房:限价房又称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但不是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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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级造价师合格标准
考一级造价工程师可以做项目施工图设计、项目施工管理、工程项目造价、工程项目招标、项目预算方面的工作。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一级造价师合格标准,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考下一级造价师证书是很好找工作的,主要在造价师事务所、建筑行业各种单位的成本管理部门、投标报价部门等岗位工作。
还可以在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建筑施工企业(乙方)、建筑装潢装饰工程公司、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房地产开发、设计院、会计审计事务所、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基建部门工作。
一个造价工程师只能接受一个单位的聘请,只能在一个单位为本单位或委托方提供工程造价专业服务。所以在人员数量少市场需求量大的重要因素下,一级造价师的前景非常广阔,其市场需求量十分庞大。
众多从事建筑工程领域中介服务的公司,争相以高薪酬、高福利争夺“注册造价工程师”这一高级人才,尤其是有着多年从业工作经验的造价工程师更是很多企业高度稀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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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支付标准_五一劳动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劳动节的庆祝活动丰富多彩,不同地区和文化群体都有着自己独特的庆祝方式,体现了世界各地文化的多样性和丰富性。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2024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支付标准,供大家参考学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即五一小长假期间,5月1日当天加班按三倍工资算,假期其余时间加班按二倍工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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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关乎国运,惠及子孙,是社会保险制度的核心。那么你对社会保险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社会保险知识竞赛题,希望大家喜欢!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由( )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
A、中共中央政治局
B、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国务院常务会议
2、《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 )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A、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B、充分就业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C、拥有较好的生活水平和无后顾之忧的
D、及时获得社会救助和优厚福利的
3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 )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
A、审计署
B、民政部
C、财政部
D、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4 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A、 所有
B、 管辖
C、 境内
D、 成立
5、国家通过( )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A、财政支出
B、拨款
C、税收优惠政策
D、金融优惠政策
6、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 )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A、单位平均工资
B、社会平均工资
C、用工地最低工资
D、本人工资
7、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 ( )。
A、电脑序号
B、公民身份号码
C、护照号码
D、工作证号码
8、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 )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A、10年
B、15年
C、20年
D、30年
9、用人单位应当按照(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A、本地区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
B、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C、本地区最低工资
D、本行业的平均工资
10、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后,职工因工伤发生的费用,下列哪项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
A、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B、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
C、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D、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11、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
A、六个月
B、十二个月
C、十四个月
D、十六个月
12、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 )。
A 、本地最低工资的70%
B 、本地社会平均工资的60%
C 、本地最低工资
D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3、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 )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A、十日
B、十五日
C、二十日
D、三十日
14、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 )起计算。
A、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
B、档案转移之日
C、办理失业登记之日
D、申请之日
15、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A、十日
B、十五日
C、三十日
D、四十五日
看过“社会保险知识竞赛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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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方面的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一、总则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5,牌匾式样见附件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鼓励地方根据实际,制定小微企业创建的相关标准。
(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实行自愿申请评审。
(九)企业应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http://aqbzh.chinasafety.gov.cn)完成网上注册、提交自评报告(样式见附件1)等工作。
二、企业自评
(一)企业应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评工作组,对照相应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二)企业应每年进行1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三)每年自评报告应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三、评审程序
(一)申请。
1.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在上报自评报告的同时,提出评审申请。
2.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评审之日的前1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行业评定标准要求高于本条款的,按照行业评定标准执行;低于本条款要求的,按照本条款执行。
3.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位置,原则上控制在本行业企业总数的1%以内;
(2)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自查自改自报,达到一类水平;
(3)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预测预控体系;
(4)建立并有效运行国际通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健康事故调查统计分析方法;
(5)相关行业规定的其他要求;
(6)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推荐意见。
(二)评审。
1.评审组织单位收到企业评审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工作。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相应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2.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有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样式见附件2),报评审组织单位审核。
3.评审结果未达到企业申请等级的,申请企业可在进一步整改完善后重新申请评审,或根据评审实际达到的等级重新提出申请。
4.评审工作应在收到评审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不含企业整改时间)。
(三)公告。
1.评审组织单位接到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报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评审组织单位应退回评审单位并说明理由。
2.相应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公告,同时抄送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资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银监局;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书面通知评审组织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证书和牌匾。
1.经公告的企业,由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3年。
2.证书和牌匾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监制,统一编号(证书样式见附件3,牌匾式样见附件4)。
(五)撤销。
1.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公告单位公告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
(1)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2)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3)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
2.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评审。
3.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应向原发证单位交回证书、牌匾。
(六)期满复评。
1.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3年有效期届满后,可自愿申请复评,换发证书、牌匾。
2.满足以下条件,期满后可直接换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牌匾:
(1)按照规定每年提交自评报告并在企业内部公示;
(2)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一级企业应达到一类水平,二级企业应达到二类及以上水平,三级企业应达到三类及以上水平,实施自查自改自报;
(3)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4)安全监管部门在周期性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工作中,未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或者重大隐患;
(5)未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未扩大生产经营许可范围。
3.一、二级企业申请期满复评时,如果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已经修订,应重新申请评审。
4.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提升达到高等级标准化企业要求的,可以自愿向相应等级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评审。#p#副标题#e#
四、监督管理
(一)评审机构和人员。
1.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构一般应包括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由一定数量的评审人员参与日常工作。
2.评审组织单位应具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设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对评审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对评审单位的现场评审工作进行抽查;承担评审人员培训、考核与管理等工作。应定期开展对评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评审能力和水平。
评审组织单位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应参照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类似业务收费标准规范评审单位评审收费。
3.评审单位是指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具体承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配备满足各评定标准评审工作需要的评审人员,保证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准确性。
4.评审人员包括评审单位的评审员和聘请的评审专家,按评定标准参加相关专业领域的评审工作,对其作出的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结论负责。
5.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评审人员要按照“服务企业、公正自律、确保质量、力求实效”的原则开展工作。
6.一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二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确定;三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
(二)监督管理部门。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监督企业将着力点放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用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和提高安全管理能力上,注重实效,严防走过场、走形式。
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效果,作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实施差异化的管理,将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要求的企业作为安全监管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4.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规范对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的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其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相关工作;对于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评审单位,一律取消评审单位资格;对于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评审单位法人和评审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五、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一〔2011〕190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51号)和《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同时废止。
看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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