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保险理赔需要注意的事项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由于火灾引起的财产损失情况较为复杂,接到火灾报案后,一般地说,保险公司将根据案情的需要尽快委托专业的保险公估公司到场查勘和收集索赔资料,并评估损失情况。保险公估公司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专门设立的,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物的风险评估勘察、损失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机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火灾保险理赔需要注意的事项,供大家参考!
大火过后,公安消防部门将封闭现场并对起火原因和事故责任进行调查,直至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时间一般都在一个月左右。如对公安消防部门认定的事故原因和责任持有异议,事故当事人有权向公安消防部门申请复核。如果保险公司对认定的事故原因和责任持有异议,被保险人亦应配合保险公司及时申请复核。这也再次表明了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使得保险公司能够尽早了解火灾事故状况并开展定损工作的重要性。
据叶彩东先生介绍,保险公司在现场解封后才能进行具体的查勘清点工作,保险合同双方应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共同确认损失情况。被保险人还应积极遵循保险公司的损失处理建议,对受损的建筑物和设备进行检测、鉴定和维修,对受损的库存物进行妥善处置,比如:尽快转移财产、正常出售或降级出售财产或进行残值处理等。
按照多年的理赔经验,叶彩东先生介绍说,由于每一次事故的损失情况均不同,因此理赔过程必将涉及大量的技术工作。公估人在确认损失和资料收集完整后,会尽快出具公估报告。保险公司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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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是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理被保险人提出的保险赔偿请求,进行查勘、定损、理算和实行赔偿的业务活动。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重合同,守信用。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保险公司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正确维护保户的权益。
坚持实事求是。在处理赔案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根据具体情况,正确确定保险责任、给付标准、给付金额。
主动,迅速,准确,合理。要让保户感觉到保得放心,赔得心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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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工作历来是寿险公司的一项重要服务内容,也是消费者实现保险保障的有效途径。专家指出,只要消费者做好8方面的注意事项,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绝不是一件难事:
其一,及时报案。保险事故发生后,要通过电话、书面、传真等形式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出给付保险金申请。对于意外事故、可能涉及身故、残疾等索赔金额较高的保险事故,请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否则有可能要承担因迟缓通知而致使保险公司增加的调查费用。对于一些需要及时固定,却因未报案而未固定的证据一旦灭失,保险责任难以认定,消费者面临的损失就可能更大。事实上,及时报案,不仅即刻得到保险公司电话咨询人员的指导,避免了非定点医院治疗不能赔付的纠纷,还避免了日后再回出险地收集理赔资料的麻烦。
其二,正确认识您购买的保险产品。对保险责任的理解和认识误区是导致理赔产生争议与纠纷最多的因素之一。很多消费者由于投保时对自身的需求和保险责任没有足够的理解,等到发生事故后,才知道所发生的事故不在保障范围内,不能获得赔偿,情绪难免激动。
其三,定点医院。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前往保险公司指定的定点医院进行诊治。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保险公司的定点医院诊治,需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得到保险公司的同意,否则将有可能给后续的理赔带来不便和损失。
其四,诊治项目和药品。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消费者的各项医疗费用,需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含公费)管理部门的规定。如投保费用型医疗保险,就诊时要提示医生自身的保险情况。对于在医疗机构发生的各项费用,除收据原件外,还要保存好所有费用的明细,保险公司在办理理赔时通常需要审核费用明细以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其五,准备好必需的申请文件。包括给付申请书、保险单、最近一次缴费凭证、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其六,索赔时效。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视为放弃权利。同时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如我国《保险法》第26条规定: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5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为2年。索赔时效应当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
其七,受益人要明确。保险金受益人是保险公司支付赔款的对象,保险公司在支付前会严格审核受益人的资料以避免发生给付差错。因此,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即对身故受益人予以明确。保险专家指出,如设立为“法定”,理赔申请时受益人身份确定困难;领取理赔款时多个受益人同时到场,也给受益人带来诸多不便。一旦受益人之间发生财产分割纠纷,还需要对簿公堂,未来还有征收遗产税的隐患。
其八,保持通畅的联系渠道。消费者发生保险事故后,请保持所留联系电话(手机、座机)处于通畅,所留联系地址正确无误,以确保保险公司能够及时与您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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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生育保险是社保的一部分,生育保险可享有的待遇有很多,但是也需要职工符合相应的条件和满足一定的需求才能享有生育保险待遇。但同时大家要想很好的享有生育保险也需注意一些关键事项。
生育保险的补缴,三个月内补足欠费及滞纳金的计算连续缴费月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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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房,是我们调养身心的地方,卧房风水布局不当会影响我们的睡眠及运势。那么,房间风水布局应该注意什么呢?今天小编就与大家分享房屋布局风水的禁忌,仅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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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秋后气温还是比较高,但是立秋的风比夏季风凉爽,夜晚也比较凉,立秋养生要注意调理脾胃、防秋燥等,下面我们来看看立秋养生的6大注意事项。
立秋后,办公室的空调照旧,但人们在享受清风凉意的同时,也容易患上空调病,尤其在立秋之后,天气早晚较凉,稍不注意,就会出现腹痛、吐泻、伤风感冒、腰肩疼痛等症状。立秋以后,早晚天气偏凉,空调开放时间不易过长,夜里最好不开或只开除湿。这样,既可降温祛暑,又可预防空调病。二是处在空调环境中的人们经常喝点姜茶。身体虚弱者,可在办公室备一件外套“避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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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用电与一般工业或居民生活用电相比具有临时性、露天性、流动性和不可选择性的特点,有与一般工业用电或居民生活用电不同的规范。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施工临时用电需注意的安全事项,供大家参考。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什么情况下需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答: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用量50kW及50kW以上。此外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在建工程的外侧边缘与1kV以下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应大于多少m?
答:4m。
3、变配电室要求做到“五防一通”指的是什么?
答:五防:即防火、防水、防雷、防雪、防小动物。
一通:即保持通风良好。
4、使用的电气设备按有关安全规程,其外壳应有什么防护措施?
答:防护性接地或接零。
5、对电击所致的心博骤停病人实施胸外心脏挤压法,应该每分钟挤压多少次?
答:60~80次。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三级配电箱是指哪三级?
答: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7、在操作闸刀开头和磁力开关时,为什么必须将盖盖好?
答:防止短路时发生电弧或熔丝熔断飞溅伤人。
8、电工在停电维修时,必须在闸刀处挂上什么警示牌?
答:“正在检修,不得合闸”。
9、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哪种保护系统?
答:TN-S接零保护系统。
10、我国根据环境条件不同规定安全电压有哪几个等级?
答:6、12、24、36、42为安全电压额定值等级。
11、施工现场配电系统的漏电保护应如何设备?
答:应按两级设置,并应具备分级分段漏电保护功能。一级漏电保护设在开关箱,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另一级漏电保护应设在总配电箱。
12、接地装置的接地体应采用什么材料制作?
答:施工现场接地装置接地体应采用圆钢、钢管、角钢、扁钢等材料制作,螺纹钢不能作接地体。
13、常见的触电事故是怎样发生的?
答:(1)人体直接接触带电体。
(2)人体接触发生故障的电气设备。
(3)与带电体的距离过小。
(4)跨步电压触电。
14、对短路保护有何要求?
答:短路保护应能保证当发生短路时,或接近于短路电流数值的电流出现时,可靠地切断电源。
15、过载保护有何要求?
答:过载保护应能保证当线路或设备的负荷超过允许范围时能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
16、什么叫中性线和零线?
答:(1)低压侧星形接法的配电变压器,其三相线圈的公共点称为中性点,由中性点引出的导线即中性线。(2)如果发电机和变压器和中性点是接地的,则这时的中性点称为零点,中性线则称为零线。
17、从安全角度来理解电气设备为什么要接地?
答:(1)消除漏电。电气设备如果通电部分的绝缘性能欠佳,就会轻则感到“麻手”,重则伤人。倘若接地,漏电电流就从地线漏到大地,从而保护了人身安全。(2)避免雷击。电气设备上的避雷器是一种防止雷击的器件,必须埋好地线,以便引雷入地。
(3)消除感应。电气设备会受到静电感应,如果机壳接地,就可将感应电荷安全地导入地中。
18、在同一配电线路中不允许一部分接地,另一部分设备接零,对吗?
答:对。
19、由同一个变压器供电的采用保护接零的配电系统中,能否同时采用保护接零和保护接地,为什么?
答:(1)不能混用。
(2)如果个别设备采取了保护接地措施,而离开零线网,则情况是相当严重的。当采取保护接地的设备发生碰壳时,这里该设备和其他所有接零设备的外壳对地电压也都升到110V,以至所有接触该设备和接零设备的人都有触电危险。
20、防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安全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防爆场所对电气设备安全要求基本原则是整体防爆。整体防爆是指在爆炸危险区内,安装使用的电气动力、通讯、照明、控制设备、仪器仪表、移动电气设备(包括电动工具)及其输配电线路等,应全部按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采取相应的措施,达到要求。如果其中之一不符合爆炸危险场所的要求,也就不能说达到了电气整体防爆,就存在着爆炸危险。
21、具备哪两个条件会发生电气火灾和爆炸?
答:(1)场所空气中存在各种可燃易爆物质。
(2)电气装置中产生引发火灾和爆炸的火源。
22、电气设备着火灭火的安全要求?
答:首先要设法切断电源,采用适当灭火器,如二氧化碳、二氟一氯一溴甲烷、干粉等灭火器。
23、防止电气装置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应采取哪些安全措施?
答:(1)根据周围环境和生产性质,选用合适的电气装置。
(2)电气装置不得超负荷运行。
(3)要保证电气装置的安装与检修质量,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4)电气装置附近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配备消防器材。
(5)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24、在建工程与临近高压线的安全距离为多少?
答:1kV以下距离为4m;
1~10kV距离为6m;
35~110kV距离为8m;
154~220kV距离为10m;
350~500kV距离为15m。
25、施工现场的架空线路的档距、线间距离如何规定?
答:档距应不得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得小于0.3m。
26、施工现场架空截面有什么规定?
答:铜导线截面积不小于10mm²,铅导线不小于16mm²。
27、安全电压的电源使用范围有哪些?
答:(1)室外灯具距地面低于3m,屋内灯具距地面低于2.4m时,就采用36V。
(2)使用行灯其电源的电压不超过36V。
(3)隧道、人防工程电源电压应不于36V。
(4)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电源电压应不大于24V。
(5)在特别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工作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28、旋转臂加械起重机的任何部件或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应为多少?
答:不得小于2m。
29、配电箱、开头箱的安装高度有何规定?
答:固定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1.3~1.5m。移动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0.6~1.5m。
30、引起触电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答:(1)使用有缺陷的电气设备,触及带电的破旧电线,触及未接地的电气设备及裸露线、开头、保险等;
(2)无保护性的地线或地线质量不良;
(3)非电气工作人员进行电器维修;
(4)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的便携式灯具;
(5)缺少电气危险警告标志。
31、当发现有人触电时应如何急救?
答:首先迅速断电闸或用方木、木板等不导电材料,将触电人与接触电器部分分离开;然后抬到平整的场地施行人工急救,并向工地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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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夏季气温持续升高,工作和生活用电也进入了高峰时期,超负荷用电往往会造成保险烧断或开关跳闸,更严重的是容易造成电线发热加剧,引发电器火灾和人身电击事故。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夏季安全用电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
一、夏季人体出汗多,而汗是导电的,出汗的手与干净的手电阻不一样,在同样条件下,人出汗时触电的可能性和严重性远远大超过一般情况。所以,夏季使用家电电器要特别提高警惕性。
二、夏季雨水多,用水也多,如不慎家中浸水,要首先切断电源,即把家中的开关或熔丝拉掉,以防止正在使用的家用电器因浸水绝缘损坏而发生事故。其次,在切断电源后,将可能浸水的家用电器,搬移到不浸水的地方,以防止绝缘浸水受潮,影响今后使用。如果电器设备已经浸水,绝缘受潮的可能性很大,在再次使用前,应对设备的绝缘用专用的摇表测试绝缘电阻,如达到规定要求,方可使用,否则应进行干燥处理,直到绝缘良好为止。
三、关闭电器时或家中多日无人居住时,应将电源切断。停用电器之后,应将插头拔出,尽量减少带电设备,以免电表继续走动,记录下无效的电量。
四、不要赤手赤脚去修理家中带电的线路或设备,如必须带电修理,应穿鞋并戴干净和干燥的布手套。
五、对夏季使用频繁的电器,如电热淋浴器、洗衣机等,要采取一些实用的防范措施防电,如经常用试电笔测试金属外壳是否带电、使用合格的触电保护器(漏电开关)等。
六、不要用手去移动正在运转的家用电器,如洗衣机、电视机等,如需搬动,应关上开关并拔去插头。
七、要注意电器的使用寿命,使用将到寿命期或已到寿命期的电器时更要小心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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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知道自己已经怀孕的那一天起是不是就开始担心,在怀孕期间有什么事是必须要注意的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孕期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怀孕头三个月过性生活会刺激子宫收缩易发生流产,最后一个月性生活时对腹部压迫易引起早产,还易造成感染,危及母亲和孩子,应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其余孕期可过性生活,但应注意动作轻柔,次数不宜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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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过日子都是需要煮饭烧菜,所以我们在厨房装修的时候会非常的慎重。厨房装修设计的合理化是我们在后面使用厨房的时候会变得轻松,方便很多。那么厨房装修设计需要注意哪些?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看下厨房装修设计注意事项。
二、厨房装修之通风问题
1. 家里出现油烟都不可避免的会发生的事情。如果是经常烧饭的人家,厨房装修的时候最好能安装空调,可以调节室内空气的转换。
2.厨房装修注意的事项是关于烟道没有打出去的问题,只有楼里有人烧菜的话,自家的脱排油烟机就必须同时打开,不然的话也会有满屋子的油烟味道。
油烟的阀门装回去之前,一定要擦洗干净。这样可以保证阀门能够开关并且能开到最大的程度,要不然就会影响油烟机的排烟效果。
三、厨房装修之照明问题
厨房的照明问题也是应该值得注意的。厨房装修照明应该分为两种,一种是用来整体照明的,另外一种就是应该局部照明,例如切菜区域照明应该也单独安装照明灯等。
厨房装修的照明灯具在选择的时候要选择易清洗型的,如玻璃或搪瓷制品,这样易于清洁。
四、厨房装修之用水问题
1. 厨房用水也是非常大的,所以在设计用水的水槽不应该离烹饪区域太远,因为在我们做饭时候会及时的使用水及倒掉废水。如果离的太远,在厨房的使用方面就会觉得麻烦。
2.厨房里面菜盆水龙头应该设计成手背形式的,如果手上不小心弄上油,再去用手摇水龙头会很不方便的。
厨房装修设计的时候会有很多需要注意到,我们在根据厨房装修设计图整体规划下来之后,一定要注意这些厨房装修设计细节。小编今天整理的厨房装修设计需要注意的问题就先写到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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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是多民族国家,中国人到马来西亚旅游需要注意哪些事情呢?相信很多朋友还说不知道的吧?今天小编带给大家的是马来西亚旅游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如对目的地不是很熟悉,建议最好提前预定酒店。上的酒店价格还是有竞争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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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伤残、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你对人身保险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人身保险的相关法律知识。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风险意识的增强,居安思危不仅体现在对物质补偿的需求上,而且发展到越来越多的人寻求养老的保障、死亡的怃恤、伤残的给付等。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个体经济、集体经济的发展,医疗、待业、住房、分配制度的改革等,都使人们对人身保险有了进一步的需求。
1、开展人身保险是对国家社会保障措施的必要补充。根据实际需要设计不同形式的人身保险,可以满足人民的要求,促进社会安定。
2、俗话说的好,人有旦夕祸福。人的一生中无法避免疾病、年迈和死亡,人身保险可以起到有备无患的作用,无论对家庭还是个人,都可以提供各种保障,解决经济上的困难,解除后顾之忧,使人民安居乐业。
3、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人身保险的潜力很大,将分散的、小额的保险费积少成多,并利用寿险资金长期性的特点加以充分运用,使一部分消费基金转化为生产基金,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为被保险人提供了可靠保障。因为通过资金运用,进一步壮大了保险基金。
看过“消费者购买人身保险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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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是企业(供方)与分供方,经过双方谈判协商一致同意而签订的“供需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对于采购合同审核和签订,都有不同的需要注意的事项。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的签订采购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合同主体
关于合同主体是个很关键的部分。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来签合同的话是最好的,省了很多步骤,而如果是代理人来签合同的话,那就要看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行为能力、是否是表见代理。其他问题一般只要注意是否合法就行,主要的营业执照是否通过年审。
二、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要合法,如一般的公司交易不能进行黄金交易。还有就是要注意对方对标的所有权。
三、数量
只有公司同意,买多少对我们法律顾问来说都没什么关系。
四、质量
质量是我最关心的问题,也是采购合同出现问题最多的地方。我审核合同时,关注最多的地方也就是质量问题。因为公司采购部门一般是独立的(即先由申请部门向上一级申请采购,待批下来后由采购部门统一采购)因此采购部门给过来的合同对标的质量只是一笔带过,而且连验收标准也是模糊不清。
对于采购合同来说,一般都应该由申请采购部门提出质量要求以及详细的验收标准。
五、价款
价款并不是法律顾问应该关心的问题,但是合同上我们应该记得价款得大写。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这部分只要注意到合约里面有规定就可以了,一般采购部门会提供。
七、合同解除、中止、终止
这里面主要是注意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以及双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或终止合同。
八、违约责任
采购合同里的违约责任作为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时的赔偿方案,最主要的就是违约责任必须清楚,可操作性强。如对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送货就得赔偿总货款的1%,违约责任里面最怕的就是写上一句"如果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里送货,所有责任由对方承担"这样虽然规定了违约责任,但是没有一个具体可行的方案,万一以后合同出事,还得找很多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操作性太差。
九、争议解决方法
这里面只要注意管辖法院,采购合约,如果是采购方一般都会要求在自己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这个主要是看自己在合同中的地位而定。当然绝对不能既选择仲裁又选择法院,也不能在选择仲裁时所选择的仲裁不是唯一的。
十、其它事项
采购合同里面还有一些很重要的东西如标的物所有权的归属时间、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以及关于知识产权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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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你对医疗保险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医疗保险的相关法律知识。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看过“购买医疗保险需要注意的哪些方面”的人还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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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是指向房地产商或者其他开发单位购买商品住房,或者向其他房产业主购买二手住房,通过广告获取房子的详细信息,然后比对后决定购买。你对购房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购房与其相关的法律知识。
1.调查市场,寻找房源。这期间购房人可借助报刊杂志上的宣传和中介机构的帮助,但重要的是调查分析,多方比较,以免偏听偏信。
2.委托代理商或合同代理律师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并按合同规定交付全部或部分购居款。合同是销售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因此,购房人应逐条审查、询问、并应根据具体要求增订补充协议。
3.购买预售商品房应办理预售登记。签订预售合同30日内,买卖双方应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为以后办理房屋权证作准备。
4.验收房屋,办理入住。购房人可从购房面积、主体结构、外墙、房屋面积、地面装修以及电器、水、消防等配套设施进行检查和验收。入住前,开发商必须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购房人应与物业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合同并交纳维修基金及各项管理费用。
看过“购房前需要了解的专业术语和注意事项”的人还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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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即加盖印章。在签订合同时,一般都需要盖章和签字,才会具有法律效力,还需要注意以下的事项。下面是合同盖章签字需要注意的事项的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生效条件:
1、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2、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3、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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