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伪造假驾驶证件判什么罪相关的共23个结果:
驾驶证依照法律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所需申领的证照。对于伪造驾驶证及使用驾驶证的行为,是有法律规定的处罚标准的。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伪造驾驶证及使用假驾驶证处罚规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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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的简称,又作“驾照”,依照法律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所需申领的证照。但是目前却有很多没有拿到驾驶证却开车上路的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伪造驾驶证的相关法律处罚知识。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驾驶年龄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6、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 可以申请小型汽车、 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 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 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 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 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三)不得申请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殊情况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四)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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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路练车要取得学习驾驶证明,那么你对理论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考驾驶证理论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对于这三种情况,自己记忆为:261,145,520(首尾相连式)。
诸如此类驾驶员理论考技巧,这种方法需要学友们按照自己的记忆方式进行总结,这样记忆更加牢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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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进行检查、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过程的记录。你对病历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病历的相关法律知识。
病历既是临床实践工作的总结,又是探索疾病规律及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为此,医护人员在书写病历时一定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科学严谨、一丝不苟。病历对医疗、预防、教学、科研、医院管理等都有重要的作用。
1、医疗:病历既是确定诊断、进行治疗、落实预防措施的资料,又是医务人员诊治疾病水平评估的依据,也是患者再次患病时诊断与治疗的重要参考资料。通过临床病历回顾,可以从中汲取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提高医疗质量。
2、教学:病历是教学的宝贵资料,是最生动的教材。通过病历的书写与阅读,可以使所学的医学理论和医疗实践密切结合起来,巩固所学知识,开阔视野,培养医务人员和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及严谨的医疗作风。
3、科研:病历是临床研究的主要素材。通过临床病历总结分析,寻求疾病发生、发展、治疗转归的客观规律及内在联系,研究临床治疗、预防措施与疾病、康复的关系,发现筛选新
的医疗技术和药物,推动医学不断发展。
4、医院管理:大量的病历资料分析可以客观地反映出医院工作状况、技术素质、医疗质量、管理措施、医德医风等医院管理水平。病历中的许多素材是国家卫生统计的重要指标。因此,检查病历、分析病历,从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是了解医院工作状态、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院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
5、防病:通过对病历的分类统计和分析,可以了解临床医务人员贯彻“三级预防”原则,防病防残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生与发展情况,为控制和落实预防措施、贯彻预防为主方针提供依据。
6、法律:病历是处理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因此,病历是有效地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文件。
看过“医院篡改、伪造、修改、销毁病历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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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的简称,又作“驾照”,依照法律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所需申领的证照。你对驾驶证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驾驶证的法律相关知识。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1.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除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提交上述证明外,还应当提交所持机动车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看过“驾驶证会一次性扣12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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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各类车型的驾驶证年审问题,是广大车主们都会关心的,尤其是一些常见的问题。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驾驶证年审的法律相关知识。
驾驶证记分是对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值最高12分、最低1分,记分周期为一个审验期,一个周期被记12分的,该驾驶人就失去驾驶资格,通常要不少于7天交通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驾驶资格。记分起到强行驾驶人遵守交通安全法作用,从而减少交通事故发案率,但是执法中对驾驶人记分处罚丧失了严肃性、规范性,使记分流于形式。
那么驾驶证记分周期是如何计算呢?
该记分周期是以取得驾驶证的日期开始计算的,如果是11月4日取得驾驶证,那么11月4日是一个记分期,到下一年的11月3日为一个积分周期。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罚款在这个记分周期结束前已缴清的,下一记分周期开始时系统自动清零。尚有罚款未缴清的记分在下一记分周期不给予清零,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后会在此基础上记分,以此类推,如果超过12分,那么就需要通过学习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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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驾驶证是驾驶证代号的一种。C1驾驶证准驾微型载客汽车、微型专项作业车等,但不能驾驶多出9座的车辆。你对C1驾驶证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C1驾驶证的法律相关知识。
A1、大型客车和A3、B1、B2、C1、C2、C3、C4、M
A2、牵引车和B1、B2、C1、C2、C3、C4、M
A3、城市公交车和C1、C2、C3、C4
B1、中型客车和C1、C2、C3、C4、M(中型客车是指19座以下的客车,如中巴、面包车等)
B2、大型货车和C1、C2、C3、C4、M
C1、小型汽车和C2、C3、(9座以下的客车如小轿车等才算小型汽车)
C2、小型自动挡汽车
C3、低速载货汽车和C4
C4、三轮汽车
C5、残疾人(指右下肢残疾、双下肢残疾以及听力障碍、右手拇指缺失或手指末节残缺五类人员)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D、普通三轮摩托车和E
E、普通二轮摩托车和F
F、轻便摩托车
M、轮式自行机械车
N、无轨电车
P、有轨电车
看过“C1驾驶证增加至A1与B1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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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吗?驾驶机动车需要一定的驾驶技能,一般人如果随意驾驶机动车,就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所以对一般人是要禁止的。但对于已具备安全驾驶技术的人则没有禁止,允许他们驾驶车辆,这种允许的证件就是“驾驶证”。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相关法律知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等16个市(州)试点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自学直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学直考是指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人员,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机动车,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技能,直接申请驾驶证考试。
二、自学人员应当符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的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条件,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后,方可学习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
三、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没有吸食毒品记录,未发生驾驶机动车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或者造成人员重伤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没有违规随车指导行为记录。
四、自学用车应为非营运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在自学直考申请地注册登记,并加装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等安全辅助装置,完成加装后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自学用车应当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相关保险。
五、自学人员经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应当与随车指导人员一同向户籍地或者居住地的地市级车辆管理所领取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领取时,应当提交自学人员和随车指导人员身份证明、随车指导人员驾驶证、自学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以及登记证书、行驶证、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凭证、加装安全辅助装置后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并交验自学用车。符合条件的,车辆管理所免费发放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自学人员也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自行打印或者下载学习驾驶证明。
六、学车专用标识只允许签注一名自学人员、一名随车指导人员、一辆自学用车。每名随车指导人员、每辆自学用车不得同时签注于2个及2个以上学车专用标识。已经签注过的随车指导人员或者自学用车,需要培训另一名自学人员的,自上次签注之日起三个月后,方可重新领取学车专用标识。
七、自学人员学习驾驶中,需要变更随车指导人员、自学用车的,应当向原学车专用标识发放地车辆管理所申请重新领取。变更随车指导人员的,新的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同时到场,并提供相关资料凭证;变更自学用车的,应当交验自学用车,并提供相关资料凭证。符合条件的,车辆管理所重新发放学车专用标识,收回原学车专用标识。自学人员学习驾驶中,学车专用标识遗失、损毁的,应当向原学车专用标识发放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
八、自学人员、随车指导人员或者自学用车所有人提出停止自学申请,自学人员、随车指导人员或者自学用车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并收回学车专用标识。未收回学车专用标识的,应当公告作废。
九、自学人员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技能,应当携带学习驾驶证明,在车身前后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使用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在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正在学习驾驶的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自学用车暂不用于学习驾驶而上道路行驶时,应当去除学车专用标识。
十、自学人员注销学车专用标识后,可以选择在驾驶培训机构学习驾驶。已在驾驶培训机构学习驾驶的人员,可以按照本公告要求申请转为自学驾驶。
十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在保障安全、减少对交通影响的前提下,指定学习驾驶的路线、时间,在允许学习驾驶的路段起点、终点及沿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并向社会公告。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学校和医院周边道路不得作为学习驾驶路线。0时至5时、道路交通高峰时段不得作为学习驾驶时间。
十二、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参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内容和学时要求,指导自学人员学习,真实记录学习过程,监督自学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通行规则,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随车指导人员不得利用自学用车从事经营性驾驶教学活动。
十三、自学人员在具备资格的人员随车指导下,使用符合规定的自学用车学习驾驶时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对随车指导人员予以处罚。
自学人员有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等违反规定行为之一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按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对自学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属于将机动车交由自学人员驾驶的,对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随车指导人员利用自学用车从事经营性驾驶教学活动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由车辆管理所注销并收回学车专用标识。
十四、自学人员在具备资格的人员随车指导下,使用符合规定的自学用车学习驾驶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由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但自学人员在无具备资格人员随车指导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自行承担责任。
自学人员在不通行社会车辆、不属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学习驾驶发生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办理。
十五、自学人员按照本公告相关要求,学习驾驶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予以理赔。
十六、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条件的自学人员,可以向学车专用标识发放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考试。考试合格的,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十七、本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 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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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伪造公章罪吗? 伪造公章罪一般指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伪造公章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1)行为的对象是公章。即专门用来盖公文、证件、印信上的机关、单位、企事业、团体、学校的公章(包括橡皮章、钢印、火印等)以及单位主管人员的名章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刻字业实行管理的活动和规定。
(2)行为的客观方面是违反国家治安管理规定,承制公章。即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和公安部发布的《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中对于刻制公章和单位负责人名章的有关规定。
如果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论处,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如利用非法制造的公章,进行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要按不同情节和损失程序追究刑事责任。
(3)行为的主体是承制公章的工厂、商店、刻字摊的负责人和有关的职工。行为属负责人指示的,应同时处罚单位负责人。
(4)行为人主观上有的是故意的,有的是过失的。前者可能得到了委托制做人的某种好处;后者属工作中的失误,如未能辨明委托人使用的伪造证明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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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共同犯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1.可以由2个或2个以上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2个或2个以上的单位构成。
2.单位犯罪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与该单位本身,不成立共同犯罪。
3.共同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
4.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形
(1)共同过失犯罪;
(2)故意犯罪行为与过失犯罪行为;
(3)同时犯(2人以上同时以各自行为侵害同一对象,但彼此之间无意思联络);
(4)先后故意实施的相关犯罪行为,彼此没有主观联系的;
(5)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
(6)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窝赃、销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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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借条的相关法律知识。、
【审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针对被告对“借条”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并根据被告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借条”上加盖印章的时间进行鉴定。鉴于双方对2011年6月15日另一张欠条上印章的真实性及加盖时间均无异议,且原告主张“借条”上加盖印章的时间亦为2011年6月15日,法院委托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该“借条”与另一张“欠条”上印章印文形成时间是否一致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作出“‘借条’中印章印文与‘欠条’中印章印文的相对形成时间检出差异”鉴定意见。双方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鉴定程序及鉴定意见均无异议。结合双方当事人关于“借条”与“欠条”上印章印文形成时间的主张,法院对原告提供的2011年6月15日“借条”不予采信。
【评析】
在民间借贷中,一般借款人都要向出借人出具借条,以证明借款事实,并就借款的有关事项进行约定。在正常情况下,借条完全可以证明借款事实。在诉讼中,出借人只要出具了借条,就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如无特殊情况,应该认定借条的证据效力。
然而在复杂的社会生活当中,确实存在凭空出具借条的情况。审判实践当中遇到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受威逼、胁迫,委心写下借条;二是赌债,无钱还不得已写下借条;三是伪造借条,如伪造签名、印章等;四是借条被出借人拿到后,出借人未实际向借款人付款;五是在饮酒、吸毒等失去意识的情况下出具的借条;六是对借条的数额、还款日期、利息约定等内容进行重大修改。
在这样的案件当中,被告往往会以上述理由,对借条的真实性提出抗辩。一旦这种情况发生,会给案件的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对于此类,一般采取以下途径予以处理:
一是验证实际的资金流动。在经济交往中,任何资金的流动,必然要流下财务痕迹。特别是大额的现金流动,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一般都要涉及银行等财务机构。当事人如果在银行存取款,那么银行都会有收付款凭证。因此,法官可以依据根据申请到相关金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结算凭证。在诉讼中,如果当事人提出是现金交易,法官可以详细调查或询问,交易的时间、地点、在场证人等情况,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现金来源、交付凭证等证据。
二是综合判断,形成内心确信。对于双方当事人提出证据的“对等”或不确定,仅凭一些重要证据难以判断借款是否真实存在的情况下,法官应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尽可能还原事实的真相,并根据当事人的支付能力、交易习惯、以往的合作关系、借款金额大小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形成内心确信。
三是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是判断一个借条真实与否的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在案件审理中,有的被告辩称欠条是伪造的,手印不是自己捺印,印章是假的等理由,此种情况,法官应告知被告限期申请司法鉴定的权利和义务,逾期视为其主张不成立。申请鉴定的,视鉴定结论再做案件事实的认定。技术鉴定虽然可以有效判断借条的真实性,但是它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很多借条因缺少比对样本等原因,无法进行鉴定。
本案中,针对当事人提出“伪造”证据的抗辩理由,法官在具备鉴定条件的情况下,利用第三种方法,即技术鉴定,及时确定了异议借条的证据效力,为案件正确处理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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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的简称,又作“驾照”,依照法律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所需申领的证照。驾驶机动车需要一定的驾驶技能,缺少这种技能的如果随意驾驶机动车,就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一般人无证不能上路行驶。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驾驶证的相关法律知识。
吊销是一种惩罚。吊销驾照后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且逃逸的,终身禁驾。
1、饮酒
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第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照;
②醉驾,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驾照;
③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驾照;
④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照,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重新取得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⑤酒驾或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吊销驾照,终生不得重新考取驾照。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可并处吊销驾照;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可并处吊销驾照;
4、驾驶拼装机动车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吊销驾照;
5、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吊销驾照;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6、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在15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驾照;
驾驶证注销可随时再申请驾驶证,吊销驾照后得2年后才能重新申请驾驶证,撤销驾驶证需要满3年期限才可重新考试申请,扣留驾驶证交通管理部门在二十四小时内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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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是依照法律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所需申领的证照。当出现以下的情况时,驾驶证会被扣留。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扣留驾驶证的相关法律知识。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殊情况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四)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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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的简称,又作“驾照”,依照法律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所需申领的证照。违规后果就是要记分,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办理条件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驾驶年龄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6、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 可以申请小型汽车、 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 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 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 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 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三)不得申请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殊情况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四)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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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驾驶校车有年龄限制吗?驾驶校车年龄要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如果年龄超过60岁的,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今天读文网小编就和大家聊聊驾驶证年龄限制。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校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一)提出注销申请的;
(二)年龄超过60周岁的;
(三)在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有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
(五)有记满12分或者犯罪记录的;
(六)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有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的。
未收回签注校车驾驶许可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其校车驾驶资格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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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假驾驶证有什么处罚?驾驶机动车的,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那么,使用假的驾驶证会有什么处罚呢?今天读文网小编就和大家聊聊使用假驾驶证的处罚。
《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使用假驾驶证的,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假驾驶证的,一次扣12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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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驾驶证到期在哪换?下面一起随读文网小编来看看吧。
1、驾驶人之家照相、录指纹、领表、体检、查询违法行为情况
2、窗口办理初审手续
3、缴纳费用
4、携带以上手续和1张1寸正面免冠近期标准照片,到窗口办理审核换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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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伪造车牌有什么处罚?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怎么罚款。今天读文网小编就和大家聊聊伪造车牌怎么处罚。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一次扣12分。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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