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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管理者由于对法律的不了解并由此产生的疏于防范,使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蒙受经济损失,加强法律意识对于企业管理有重大意义。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企业经营管理法律知识考试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标准,恩格尔系数在30%~40%区间为( )。P2
A.贫困 B.温饱
C.小康 D.富裕
答案:D
2.洛伦茨曲线用来分析一个国家和地区的( )。P2
A.收入分配公平程度 B.通货膨胀程度
C.物价水平波动程度 D.社会劳动力就业状况
答案:A
3.根据奥肯定律,如果美国2012年实际GDP增长率为2.2%,则失业率为2011 年( )。P5
A.上升1.2% B.上升0.4%
C.下降0.3% D.下降0.4%
答案:B
4.创新理论是解释经济波动与发展的一种经济周期理论,是由( )提出的。P6
A.凯恩斯 B.阿罗
C.熊彼特 D.萨缪尔森
答案:C
5.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购买政府债券将引起( )。
A.货币流通量增加,利息率下降
B.货币流通量减少,利息率下降
C.货币流通量增加,利息率上升
D.货币流通量减少,利息率上升
答案:A
6.一份完整的计划应包括“5W1H”这六个方面的内容,下列对“5W1H”中W,H的解释错误的是( )。 P11
A.“5W1H”是指“What”、“Why”、“Who”、“Where”、“When”、“How”
B.W之一是“Who”代指“为谁来做”
C.W之一是“Why”代指“为什么做”
D.H是“How”代指“计划实施的具体方法和手段”
答案:B
7.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是( )。
A.建立规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B.形成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各自独立、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现代企业组织制度
C.实行科学的、有序的、规范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D.形成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人组成的企业治理结构
答案:A
8.着眼于提高管理者的能力和素质,使他们能熟练地运用管理理论与技术,不断完善和改进管理工作,防止因管理不善出现不良后果的控制活动是( )。
A.直接控制 B.间接控制
C.前馈控制 D.反馈控制
答案:A
9.公司相对于合伙企业来说,公司的优点是( )。P10
A.不易筹资 B.容易保护商业秘密
C.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D.易受“内部人”控制
答案:C
10.信息沟通广泛存在于组织的管理活动中,影响信息沟通的因素不包括( )。P13
A.信息发送者的技能和态度 B.信息接受者的技能和态度
C.沟通的地理位置 D.沟通媒介物的选择
答案:C
11.A公司与B企业共同出资2000万元组建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D,其中A公司占出资额的60%,B企业占40%。按照公司法A公司和B企业分别以1200万元、800万元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D公司则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上述情况反映了现代企业制度的( )特征。P14
A.产权明晰 B.权责明确
C.政企分开 D.管理科学
答案:A
12.在企业战略控制系统中,针对企业的主要下属单位及主要战略职能所实施的控制被称为( )。
A.战略控制 B.财务控制
C.业务控制 D.作业控制
答案:C
13.企业进入新业务领域最通行的战略选择是( )。P26
A.成长型战略 B.并购战略
C.稳定型战略 D.收缩型战略
答案:B
14.在提炼战略绩效指标、确定绩效标准时,用来评价公司业务的项目数量、收入金额、毛利率、成本控制等方面情况的指标属于( )。
A.业务战略指标 B.财务指标
C.组织管理指标 D.市场与客户指标
答案:B
15.集体合同不仅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而且对于合同双方代表的劳动者集体和用人单位集体具有约束力,这体现了集体合同的( )特征。P39
A.目的的基准性 B.主体的集体性
C.内容的普适性 D.效力的扩张性
答案:D
16.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标准为( )。P38
A.工资的2倍 B.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
C.违约金的2倍 D.服务费的2倍
答案:B
17.根据对职业技能和产业结构变化引起的就业趋势进行预测,用人单位有计划地制定培训项目,改进劳动者的知识、技能、文化观念和工作行为。这种培训属于 ( )。
A.职前培训 B.继续教育
C,实践培训 D.职业教育
答案:B
18.某公司因生产经营发生困难,需要经济性裁员20人以上,该公司应该提前( )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P38
A.10 B.15
C.30 D.60
答案:C
19.甲公司因为生产线上一批员工外出培训,拟招用一些劳务派遣工,并根据他们完成工作的数量给付工资,这种工资支付形式属于( )。P34
A.计时工资 B.计件工资
C.临时工资 D.浮动工资
答案:B
20.按照消费心理和个性特点,消费者不愿多投入时间和精力,容易受广告、促销、包装等因素影响而作出购买决策,这种购买行为属于( )。P47
A.习惯型购买行为 B.经济型购买行为
C.冲动型购买行为 D.情感型购买行为
答案:C
21.在市场细分过程中,所细分出来的市场应当比较清晰,可以大致判断其市场容量, 这属于市场细分的( )原则。
A.实效性 B.可衡量性
C.可进入性 D.反应差异性
答案:B
22.在同一种类的产品中,一组产品密切关联,有基本相同的功能和作用,以需求相 同的顾客群体为目标市场,以基本相同的方式和渠道进行销售,这一产品层级被称为( )。
A.产品门类 B.产品类型
C.产品线 D.产品项目
答案:C
23.下列金融衍生工具中,属于金融期货的是( )。P59
A.货币期货 B.权证期货
C.信用期货 D.商品期货
答案:A
24.按照权证持有****利的性质不同,权证可以分为认购权证和( )。P60
A.认股权证 B.备兑权证
C.认沽权证 D.期货权证
答案:C
25.债券的券面上不附息票,发行时按照规定的折扣率,以低于票面价值的价格出售, 到期按照票面价值偿还,这种债券称为( )。
A.附息债券 B.贴现债券
C.单利债券 D.累进利率债券
答案:B
26.下列股票投资风险中,属于非系统风险的是( )。P58
A.市场利率风险 B.货币购买力风险
C.公司财务风险 D.证券市场自身风险
答案:C
27.资产报酬率是用于评价企业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为了排除资本结构不同对利润的影响,更客观地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该指标中的“报酬”应该采用( )。
A.营业利润 B.利润总额
C.净利润 D.息税前利润
答案:D
28.某股份公司准备增发100000股普通股票,每股发行价格10元,预计筹资费率10%,预计每年发放现金股利0.5元/股,本次增发的普通股成本为( )。P69
A.5% B.5.45%
C.5.56% D.6%
答案:C
29.某企业产品单位变动成本8元,单价12元,固定成本24000元,如果要实现目标利润6000元,销售收入应达到( )元。P71
A.20000 B.30000
C.60000 D.90000
答案:D
30.非关税措施与关税措施相比,对国际贸易具有特殊的影响,下列关于非关税措 施的说法,错误的是( )。P82
A.非关税措施更具有实施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B.非关税措施对国际贸易的限制程度更严
C.非关税措施,名目繁多、形式丰富
D.非关税措施具有更大的透明性、非歧视性
答案:D
31.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有力推进了国际贸易与相关规则建设。下列组织中,属于典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是( )。
A.IMF B.OECD
C.APEC D.WTO
答案:C
32.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按约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如果卖方交付的数量大于约定的数量,则买方可以采取的方式为( )。
A.要求仅按合同数量交付
B.可以接受,但无义务按合同单价付款
C.不可以拒绝,但有权要求卖方打折
D.必须接受多交付部分,并按合同单价付款
答案:A
33.贸易术语FOB,即船上交货,应由( )负责租船或订舱。P87
A.卖方 B.买方
C.船方 D.货运代理人
答案:B
34.我国现阶段普遍适用的海运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包括:平安险、水渍险和( )。P88
A.战争险 B.串味险
C.一切险 D.灾难险
答案:C
35.现阶段,信用证支付方式是国际贸易支付中的主要选择,其特点是( )。P89
A.费用低 B.操作环节少
C.信用证付款是一种银行信用 D.信用证方式可使用超大额度
答案:C
36.国际贸易中的套期保值,是将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结合起来进行的一种市场行为,套期保值者在期货市场上可以从事的两类交易是( )。P93
A.买方保值与卖方保值 B.买期保值与卖期保值
C.期货保值与现货保值 D.商品保值与价格保值
答案:B
37.商务谈判策略是商务谈判过程中为实现特定谈判目标而采取的行动和方法,商务谈判策略的特点不包括( )。P96
A.针对性 B.预测性
C.风险性 D.艺术性
答案:C
38.终结谈判时双方应对所论及的内容进行全面回顾总结,不得再出现疑点。此为( )原则。
A.不二性 B.条法性
C.严谨性 D.彻底性
答案:D
39.在商务谈判场合的座位安排中,如参加谈判人员较多,并安排了谈判桌,则双方可以在桌子两边相对而坐,以正门为准,主人应占( )一侧。
A.背向门 B.面向门
C.面向南 D.面向北
答案:A
40.国际商务谈判成功后,商品或资产很可能发生跨国交易或转移。因此,双方在谈判过程中要以国际商法为准则,以( )为基础。
A.诚信互惠 B.防范交易风险
C.国际惯例 D.各国国内法律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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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由人民而立,并保护人民的利益。那么你对法律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常用法律知识100问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我国宪法对公有财产及公民私人财产的保护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谁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答: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3、如何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
答:《物权法》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因此购买新房时,应首先去当地房管局查询欲购买的房屋是否已经预告登记,如已登记,则不能购买,如未登记,则购买后及时去预告登记。二手房则只能先付订金或部分购买款,待办理过户手续后再付清,以防出卖人一房二卖。
4、悬赏寻找遗失物,权利人可否不履行悬赏承诺?
答:权利人应当按照承诺履行悬赏义务。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5、法律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6、哪些情形,所有权人无权追回无处分权人转让给受让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答: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7、耕地和林地的承包期为多少年?
答: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8、小区规划内的车位能否购买?
答:可以购买。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9、购买房屋等不动产是不是只要签完合同就可以了?
答:不是,还必须经依法登记。《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0、业主可以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吗?
答:不可以。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人是指包括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
11、哪些财产可以用来抵押?
答: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面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12、什么情况下合同无效?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3、哪些情形,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4、什么情况下,消费者有权请求惩罚性赔偿吗?现有法律有哪些规定?
答:在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我国现有法律中有关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主要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15、教唆、帮助他人或无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承担何种责任?
答:《侵权责任法》第九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6、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是否可以不承担责任?
答: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17、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发生损害怎样确定侵权责任?
答:《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18、幼儿园、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损害,在什么情况下应承担侵权责任?
答:《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19、机动车的所有人、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怎样赔偿?
答:《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将车辆卖给他人但未过户,买方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的,由谁来赔偿?
答: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21、未尽告之义务,未征得患者同意就做手术,并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该负什么责任?
答:《侵权责任法》第55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2、法律对病历资料的建立、保管、查询有什么规定?
答:《侵权责任法》第61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23、在公路上乱堆、乱放、乱撒造成损害的,追究谁的侵权责任?
答:《侵权责任法》第89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4、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六)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5、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有哪些?
答: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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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什么是家庭暴力?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家庭暴力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危害性很大,其受害者主要是妇女、儿童和老人,往往产生严重的后果,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婚姻法第3条第2款规定:“禁止家庭暴力。”这一规定是对婚姻法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基本原则贯彻实施的基本要求。对家庭暴力必须予以及时有效的遏制和处理,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7、遗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根据继承法第十条之规定,遗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28、哪些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财产不能列入遗产的范围:
(一)复员、转业军人享有的资助金、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
(二)离退休金和养老金。
(三)因公伤残抚恤费和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费。
(四)人身保险金。
(五)与被继承人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
(六)与公民人身有关和专属性的债权、债务。
(七)国有资源的使用权。
29、父母一方健在,另一方死亡,子女能不能要求继承遗产?
答:我们中国的传统观念认为父母一方死亡,而另一方健在的,作为子女是不能要求继承的,只有父母双亡才能开始继承,否则就是不孝、大逆不道。其实这种观念恰恰是违背了我国继承法的基本精神的。依照我国继承法第2条规定,被继承人死亡是继承开始的唯一法定条件。也就是说,父母一方死亡的,遗嘱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等继承人,都有要求继承其遗产的权利。因此,父母一方死亡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子女要求继承死者的遗产完全是合法的,不能因另一方尚健在而剥夺遗嘱继承人或者其子女的继承权。
30、非婚生子女对生父母的遗产是否有继承权?
答:所谓非婚生子女,是指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一切不合法的男女两性之间的关系,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对于非婚生子女来说,这种责任却是应当由其父母来承担的,非婚生子女本身并无过错。继承法第十条第三款也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都是独立的继承主体,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任何人不得歧视、限制和剥夺。因此,非婚生子女对其生父母的遗产有继承权。
31、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互有继承权?
答:继子女是指配偶的一方对另一方与前夫或者前妻所生的子女。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是由于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或者父母离婚后一方或者双方与他人再行结婚而形成的。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互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应当视情况的不同而区别对待:
(一)如果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赡养关系,就应当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二)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没有抚养、赡养关系,双方都没有尽什么义务,当然也就谈不上有什么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不应当属于财产继承人的范围。当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后,并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的遗产,也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32、立遗嘱时可以邀请哪些人作见证人?
答:所谓遗嘱见证人,是指受遗嘱人的邀请,协助证明遗嘱人立遗嘱的自然人。公民立遗嘱时,除了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外,代书、录音、口头遗嘱都需要邀请两名以上的公民到场见证,作为遗嘱见证人进行见证。如果没有见证人或者只有一名见证人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代书遗嘱的遗嘱见证人同时可以充任代书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二)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
(三)遗嘱见证人应当是与遗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
同时具备上面三方面的条件的公民,就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对遗嘱人所立遗嘱进行见证。
33、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以哪一份遗嘱为准?
答: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34、继承人应当以何种形式表示放弃继承权?
答:放弃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放弃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依法所享有的继承权利的意思表示。
继承人放弃有两种情况,即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和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依照继承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在放弃继承权时应当以一定的方式作出表示。放弃继承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要继承人按照一定的方式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就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或被继承人原所在单位,或者其他有关组织作出表示,也可以用口头方式表示。但用口头方式表示的,必须在有合法见证人的情况下,对其他继承人表示自己放弃继承的态度。
35、收养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36、水资源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吗?
答:不是,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法》第三条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37、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哪几种?
答: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分为三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一定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期限。
(一)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双方约定了终止期限的合同。该类合同到期后,若双方未续签合同,则双方间的劳动关系即自动解除;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亦称之长期合同、永久合同,除了出现法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形,如劳动者由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一般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类合同被有些人也称之为临时合同。
38、哪些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答:《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是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9、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缴纳押金吗?
答: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即不得要求劳动者缴纳押金。用人单位若有违反,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限期退还;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0、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档案吗?
答: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用人单位扣押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限期归还,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用人单位处罚。
4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自愿就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答: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两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责任:
(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与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除上述二种情形外,即使劳动者自愿也不能约定违约责
42、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该怎么办?
答:对拖欠工资的,劳动者由以下救济途径:
(一)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二)寻求有关部门帮助。譬如寻求工会帮助,由工会出面与用人单位沟通;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三)申请劳动仲裁。须注意的是:提交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不能超过此时效的规定;
(四)通过法院来索要工资。这一般需要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只有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有两种情况除外,一是劳动者手中有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则劳动者可以直接起诉,二是用人单位若拖欠工资,劳动者还可以申请支付令;
(五)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六)劳动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索要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43、当前我国的劳动法律对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以及非全日制用工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4、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多久?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该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前述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述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5、农民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用人单位没给办工伤保险怎么办?
答: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为其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即农民工也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则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给予受工伤的员工以工伤赔偿。
46、哪些情形属于工伤,哪些不属于工伤?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47、根据土地用途土地可分为哪几类?
答:国家根据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48、如果发生土地权争议,应如何处理?
答: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49、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50、土地征收应履行哪些程序?
答:(一)应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二)征询村民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
(三)进行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四)拟定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地方案,并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五)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听取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必要时举行听证会;
(六)将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七)市、县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八)被征地人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手续;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九)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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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征地补偿有哪些法律规定?
答: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上述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52、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如何审批?
答: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批手续。
53、哪些情形,可以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54、非法占用耕地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答: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55、商品房预售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56、商品房现售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六)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57、《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农村土地通常是指哪些土地?
答: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其中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主要包括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地”。
58、农村土地承包后所有权是否变化?能否买卖?
答:国家依法保护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5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仅限于家庭承包经营方式吗?
答: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二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因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不限于家庭承包经营方式。
60、农村土地应该由谁来发包?
答: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农村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61、作为农村土地的发包方应承担哪些义务?
答:(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62、农村土地承包应当按照哪些程序进行?
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6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答:(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64、承包期内,发包方可以任意调整承包地吗?
答:不可以。《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对承包期内的调整作了一定限制:“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损毁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民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65、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要求是什么?
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即是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建立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在承包期内,农户对承包的土地有自主的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农户流转土地,也不得阻碍农户依法流转土地。
66、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收益归谁享有?
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6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68、农村土地可以发包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包吗?
答:可以的。但需注意下列事项: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发包方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69、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有何争议解决途径?
答: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70、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进行抵押或者抵债么?
答:不可以。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71、在以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情况下,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当事人均主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已经依法登记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均未依法登记的,生效在先合同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前两项规定无法确定的,已经根据承包合同合法占有使用承包地的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在争议发生后一方强行先占承包地的行为和事实,不得作为确定土的依据。
72、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分别是多少年?
答: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73、以拍卖的方式把耕地发包给一个人的做法合法吗?
答:耕地的承包应该采取家庭承包形式,由全体村民协商确定,不宜用拍卖的形式承包给某一个人。(1)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土地承包应经过民主协商,公平合理地确定承包方式;承包方案应当依法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⑵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方式。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一般只适用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
74、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承包土地经营的期限是多长?
答:关于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法律有明确的规定:(1)我国的《土地管理法》第14条规定,农民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是三十年。这是针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规定,但是该条并没有针对不同土地类型规定不同的承包经营期限。(2)《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做了更明确的规定,其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75、承包方自愿将承包土地交回发包方后,能否在承包期内再次要求承包土地?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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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承包人到小城镇落户后,原承包的土地被征收,原承包人是否有权获得征地补偿款?
答: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方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77、私自调换的承包地是否能再调回?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
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78、征收林地的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据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省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79、哪些人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
答:《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由此看出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的人通常情况下只能为农村村民。农村村民专指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如果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是城镇居民,则一般是不允许申请宅基地的。
农村村民在出卖、出租或者赠与房屋后,还可否再申请宅基地?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或者赠与房屋后,不可以再申请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80、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时效期多长?自何时起算?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81、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四项条件:
(一)申请人与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82、什么是仲裁?仲裁主要解决哪些问题?
答:仲裁,又称公断,是指纠纷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者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自愿将纠纷交给第三人做出裁决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但婚姻、收养、抚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83、没有仲裁协议能否申请仲裁?仲裁实行二审制吗?
答: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84、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以及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答: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动物”,不是狭义的家养小宠物,而是广义的所有能够人工饲养的动物,如马、牛、猪、羊等牲畜,鸡、鸭、鹅等家禽以及鸟等各种飞禽。
85、对侵犯人身权利六项行为应如何处罚?
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86、散布谣言、谎报警情、乱打110、119等行为应如何处罚?
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87、如何处理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答:《婚姻法》总则中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虐待家庭成员。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和途径请求处理:
(l)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⑵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⑶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⑷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88、暴力抗法、妨害公务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了对暴力抗法、妨害公务行为的处罚,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89、什么是信访?
答:《信访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90、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一)信访事项的提出,是一种程序性的行为。程序性行为在法律性质上具有双重性,即信访人权利义务的统一。(二)《信访条例》提倡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三)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不得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四)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信访秩序。走访形式信访,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不得暴力信访。
91、信访人违反有关规定有什么责任?
答:信访人的责任是指信访人违反《信访条例》规定,扰乱信访工作秩序,诬告陷害他人而应负的法律责任。
具体说来,对于信访人的违法责任,即违反《信访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2、《信访条例》对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作了哪些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信访人应如何处理?
答:《信访条例》规定:(1)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并到这些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2)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信访人,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3、《信访条例》是如何规定信访秩序的?
答:《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理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94、针对农村信访的常见问题,信访人应当向哪个机构提出?
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农村信访的主要问题,我们对有关机关及其信访职责作简单介绍:(1)涉及超生、早育、计划生育中违法乱纪,结扎后遗症等问题,应找乡镇或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问题较严重的,也可直接找县(市、区)计划生育局(委)。(2)涉及到农村经济和土地调整等农村政策问题,应找县(市、区)农委。(3)征占地补偿问题,应找县(市、区)土地局。⑷涉及到水库移民安置等问题,应找问题发生地的县(市、区)水利局。⑸涉及盲聋哑人、残疾人员就业安置等问题,应找县(市、区)残联。⑹涉及军烈属、残废军人、复退军人要求优抚安置、补发证件,要求解决生活困难等问题,应找县(市、区)残联。(7)涉及军烈属、残废军人、复退军人要求优抚安置、补发证件,要求解决生活困难等问题,应找县(市、区)民政局。应找县(市、区)教育局以及教育局下属的招生办公室。(8)涉及到公办、民办教师问题,学籍处理,招生,大专毕业分配等问题。(9)涉及到城镇房屋管理和私房改造等问题,应找县(市、区)房地局。(10)涉及到拆迁回迁、城镇建设、环境污染等问题,应找县(市、区)城建环保局。(11)涉及到医疗事故等问题,应找县(市、区)卫生局或事故发生地卫生局。(12)涉及到劳保工资、劳动福利、公伤争议、劳动就业问题,农村的(包括县城),找县劳动局;城市的,如果本单位处理不了,可找本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直至区、市劳动局。(13)反映的问题涉及好几个部门,或者问题不好归口,无口可归,以及重大疑难的问题,可直接向县(市、区)信访办投诉或面谈。
95、利用信用卡的透支功能而恶意透支的,应如何定罪?
答:对使用信用卡而恶意透支者的定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行为人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二)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三)透支行为不是善意而是恶意的透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或者规定限额透支,并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四)恶意透支金额应达到“数额较大”;符合以上条件即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透过使用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或者没收财产。
96、什么是高利贷?放高利贷是犯罪吗?
答: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民法通则》规定,利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就属于高利贷。一般情况下放高利贷不是犯罪,但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时,根据《刑法》第_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就构成了高利转贷罪。
97、参与地下六合彩。活动是犯罪吗?
答:“六合彩”是由香港赛马会经营的一种以奖券的形式、仅限在香港公开、合法发行的公众博彩活动,香港政府和香港赛马会从来没有于香港以外地区开设投注业务,亦没有委托任何人或组织进行相关业务。因此,中国大陆所有以“香港六合彩”、“香港赛马会”、“香港马会”或类似名目进行的六合彩活动,均为假冒。因此在大陆习惯被称为“地下六合彩”。“地下六合彩”活动被视为当前中国影响最大、危害最严重的赌博活动之一。对涉及金额过大的码民及庄家按照具体犯罪情节以赌博罪或非法经营罪论处。
98、自选商场为查找丢失的物品,能否对顾客进行搜身检查?
答:自选商场为查找丢失的物品,是否能对顾客进行搜身检查,涉及公民的人身权利的问题。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非法搜查罪,是指对他人的身体或者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自选商场属于一般的公司、企业,没有对顾客进行搜查的权利。如果违反法律规定,非法对顾客进行搜身检查,其行为构成非法搜查罪。但对于情节显著经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99、占有他人遗忘物拒不退还,是否构成犯罪?
答:构成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为他人保管的财物或者他人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已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行为。侵占罪所侵犯的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其侵占的对象,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侵占的财物除他人的遗忘物外,还包括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和发掘的埋藏物。
100、构成重婚罪的条件如何掌握?
答: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罪包括两种重婚行为,一种是“有配偶而重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第二种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是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结婚。本条所规定的“结婚”既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又包括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有配偶而又结婚,或者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无论是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还是未登记结婚,只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均构成重婚罪。对犯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看过“常用法律知识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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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等各个方面的迅速发展和完善,现代法治建设也日益健全,那么你对企业法律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企业常用法律知识问答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处分、解雇劳动者,往往劳动者拒绝签收该通知书而导致企业的处分、解雇行为被认定为无效或非法行为,那么企业在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答:员工拒绝就处分签字的,可书面通知到其联系地址,保留邮政送达回执;可报工会经同意后在工厂范围内公示,并拍照记录。
2、劳动者欺诈应聘,事后被企业解雇,在仲裁期间,劳动者可能作出让企业措手不及的抗辩观点,企业该如何回应或者在日常中采取哪些防范策略?"
答:企业须保留员工基本信息登记表(入职应聘表格),在该表格中注明如员工填写内容失实,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让员工就此签字同意。保留员工作**据。
3、对于违纪违规的恶意问题员工,他们往往拒绝提交《检讨书》或否认违纪违规的事实,企业该如何创制、收集证据,才避免案件败诉而承担法律责任?
答:违规违纪员工,一则厂内批评教育,要求员工在处分单上签字确认,二则报工会处理或在宣传栏张贴公示,三则保留违规违纪证据,要有照片。
4、如何进行违纪员工的事实调查、证据固定,对于违纪员工,部门经理应注意哪些日常细节问题?
答:事实调查需要有证据支持,错误不断的员工,公司应给予书面处分单由员工签字确认或直接由员工本人提交《检讨书》,事实调查包括找员工同事及直接上司、员工本人了解情况,谈话记录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5、对于违纪员工,事发后什么时间处理,如何书写《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
答:违纪员工,建议在违纪事实发生后一周内处理,但这个时间的要求完全可以在《企业奖惩制度》或《员工手册》中固定下来,以公司的规定为准。《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需要列明员工违纪事实经过,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还可以加上工会意见等。最后交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由HR保存在员工档案中。
6、怎样理解“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如何在《惩罚条例》中详细明确违纪违规的“一般违反”、“较重违反”及“严重违反”?
答:“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首先是必须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其次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据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出,工会讨论通过,员工公示和培训、签收后有效。《惩罚条例》中列明违纪的大小类别,“一般违反”、“较重违反”及“严重违反”的界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和情理。如一个月内迟到累计达30分钟为“一般违反”,连续一个月每天迟到早退、不按公司考勤制度出勤的算“较重违反”,连续旷工达3天的算 “严重违反”。
7、直线部门经理擅自口头辞退员工,仲裁机构往往认定企业非法解雇员工,那么企业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避免直线经理越权处分员工?
答:在公司范围里,拥有录用和解雇员工权限的一定是人力资源部,其他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处理。公司需要辞退员工,一定交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辞退手续。
8、劳动者不辞而别、无故旷工,却主张被企业口头解雇,往往得到仲裁机构的支持,那么企业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答:保留员工旷工证据(考勤不得以电子档记录,缩短考勤签收周期,尽可能让员工每天签收自己的考勤),达到严重违纪的,发通知至其通讯地址,规定什么时间后做自离处理,保留邮政送达回执。
9、怎样理解与界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答:合法合理。首先是必须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其次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据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出,工会讨论通过,员工公示和培训、签收后有效。员工因工作失误(本应做但未做,本应不做但做了)导致严重生产经营后果的未严重失职,与员工工作职责相匹配(保留员工签收的岗位说明书);营私舞弊则需要掌握员工在公司损失中获取个人私利的证据。
10、如何界定“重大损害”,“重大损害”是否必须体现为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
答:重大损害在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不一定为直接经济损失,可以为公司无形资产的损失,如品牌侵害等。
11、如何追究“严重失职、严重违纪违规”者的法律责任?
答:保留证据,除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罚外,可另行向法院起诉,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
12、采用“录音录象”方式创制、保留的证据,法院是否采信,企业内部OA系统或ERP系统上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答:录音录像的证据是可以采用的,但事先需要获得授权(貌似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内部电子系统资料无法作为证据。
13、企业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支付双倍工资,员工能否提出被迫解除并索赔经济补偿?对于双倍工资差额,能否追加25%、或100%的赔偿金?
答:不能提出被迫解除并索赔经济补偿,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双倍工资差额是惩罚性质的处罚,没有25%、100%的赔偿金。
14、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到底是基本工资还是工资总额,具体包括哪些工资结构项目?
答:双倍工资只是包括固定发放的工资,不包括提成和考核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
15、未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第2年开始是否仍需继续支付双倍工资?
答:未签合同超过1年视为双方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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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补签或倒签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是否仍需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操作时要注意哪些技巧?
答:补签或倒签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如果不能证明是补签或倒签的,无需支付双倍工资,操作时注意签约时间的书写。
17、企业是否需要与法人代表、董事长、专职股东签订劳动合同,不签有何风险?
答: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不需要签订合同,专职股东如果如果在公司担任职务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18、用人单位不使用劳动部门的合同范本自行拟定劳动合同文本是否有效?劳动合同未经劳动部门备案是否有效?
答:劳动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范本,也是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拟定的,现行劳动法规,没有强制使用。因此,用人单位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只要包括《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且与法律规定不相抵触,就是有效的。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有效。《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必须经劳动部门备案。
19、如果劳动者借故拖延或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如何应对?
答:用人单位可以固定劳动者借故拖延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证据(有时间),这样之后未签合同的风险由劳动者承担。
20、入职后第25天签订合同有无风险,什么时候为最佳时间,签署劳动合同?
答:一个月之内签订合同就可以,第25天签订没有风险,最好是快到1个月时签订。
2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在尚未用工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
答:不需要支付补偿金,但是如果因为公司单方无故违约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要赔偿。
22、单独签订试用期协议,到底有无效力,存在哪些风险?与新员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意味着在试用期间难以解雇新员工?
答:一、单独签订试用期协议,没有效力。《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二、与新员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3、企业高层决定延长新员工的试用期,有哪些风险?HR人员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才能避免法律风险?
答:一、延长试用期的风险: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接受劳动行政部门批评并改正;已经履行的,以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超过试用期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二、HR相关人员需要做的:首先要完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有些难以在短时间内确认转正与否的岗位适当签订较长时间(三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控制在六个月以内;其次,完善新员工转正考核管理,及时跟踪新员工工作的胜任力及岗位符合性,提前与部门负责人确认转正与否;最后,告之高层违反试用期规定可能发生的风险,建议从岗位关键能力要求出发,重新考察新员工是否继续留用,如果留用办理转正手续,否则,办理辞退。
24、劳动者离职后再次入职,企业与其约定试用期,是否构成非法约定试用期?
答:构成非法约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5、试用期满后,辞退员工,到底要不要赔偿 ?试用期最后1天辞退员工,企业赔偿的概率非常高,企业该如何完善试用期的解雇流程,才避免案件败诉?
答:一、试用期满后辞退,如果单位无过错的,不用赔偿;如果员工无过错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完善新员工管理制度,首先在试用期开始时就应由上级领导负责新员工的工作安排、辅导、考核;其次应在试用期结束前半个月内,通过工作业绩及相关工作表现决定是否转正、辞退及延长试用,并反馈给HR部门,相关考核表格应有员工本人和部门领导的签字;最后HR相关负责人跟踪新员工的试用情况,并提前5天完成转正考核的审批流程。
26、企业设定员工试用期间的工作目标或任务,但是试用期未满就辞退员工,由此引起的争议60%都是企业败诉,企业该如何抗辩或日常中怎样规避风险?
答:这个问题上面的答复中有提到过。主要是工作目标考核没有量化,或没有真正做到客观评价,也没有员工签字认可的相关记录,出现纠纷时,企业没有凭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所以会败诉。完善试用期考核流程。
27、试用期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雇劳动者是否存在风险,该如何化解?
答:一般企业都会以这个为由解雇劳动者,存在风险。一是要完善日常考核,一定要有书面记录,并有员工签字认可;二是可以与员工友好协商,安抚员工情绪,最后由员工自己提出离职,避免风险。
28、“不符合岗位条件、不符合录用条件、不合格”到底怎样表述,才避免企业解雇员工时引发法律风险?
答:如何表述不是重点,关键是程序合法,考核专业客观,辅导及时,以人为本。
29、企业以“不符合岗位条件、不符合录用条件、不合格”解雇劳动者引发争议,企业该提供哪些证据,才确保立于不败之地?
答:提供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工作业绩证明、考核结果相关凭证,及培训辅导证明,切记,该让员工知晓的事,一定要有员工的签字,不防君子防小人。
30、《试用期辞退通知书》,如果表述不当,很可能成为劳动者主张非法解雇的有力反证,那么企业该如何书写,才确保解除劳动合同无任何风险?
答:客观评价,不带感情抨击,只从岗位出发进行工作评价。
31、试用期满,企业给员工加工资,很可能反过来被认定试用期不足额支付工资,企业该如何抗辩或日常中怎样做才避免败诉?
答:试用之前的录用通知书上明确试用期工资及转正工资,转正考核时上级写明表现优秀,特提高原定转正工资,并由员工本人签字。
补充一下,关键是新员工的录用、培训、考核、转正、辞退等一系列流程要根据企业的情况制订,一方面考虑企业的利益,更重要的是要从员工弱势群体出发,为员工着想,不要无故克扣、为难员工,尽量和谐。有句话说的好:没有不好的士兵,只有带不好兵的将军。还要关注企业管理层的管理能力,不能光“管”,更重要的是如何去“理”。
32、绩效目标不合法合理的,往往不能作为衡量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的依据,企业该怎样设定绩效目标,才能作为衡量标准?
答:绩效目标的设定应该符合SMART原则,Specific-具体的(有明确的任务和输出);Measurable-可衡量的(有清晰的衡量标准);Attainable-可达到的(通过个人努力,目标是可以达成的);Realistic-现实的(可以证明和观察的);Time-bound-有时间限制的(有明确的时间要求)。至于合法性,最主要是符合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这儿不详说了,后面涉及到再说。
33、即使企业能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但是在之后的调岗调薪争议中还是被认定单方非法变更劳动合同,企业败诉,为什么?企业该如何规避?
答:企业败诉的主要原因是不胜任和变更劳动合同等行为均没有员工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明材料,即使员工口头认可了,到了法院,企业也拿不出证据。要想规避,就要完善企业各项人力资源工作的流程,尤其是涉及到劳动合同变更、不胜任及调薪,一定要事先拿出不胜任的理由,并与员工就不胜任进行真诚的沟通,从帮助员工的角度出发,给员工机会以提高,并安排相应的导师进行辅导,让员工诚服,然后把相关谈话记录、协商调岗结果、调薪表一并让员工签字,然后再执行,而不是企业单方面的行为。
34、劳动者对绩效目标不确认,是否意味着该目标无效?如果必须经劳动者确认才生效,那么企业的日常管理将何去何从?
答:在制订绩效目标时,一定是上级主管和员工本人就年度/季度/月度的工作内容及岗位职责来共同沟通,最终再确定的,并且在相应的绩效目标表上进行签字确认。部门绩效目标制订的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公司总的年度目标、部门工作所在的流程目标及部门的职责要求。个人目标来源于部门工作所在的流程目标、部门职责的要求及个人岗位职责的要求。
35、员工认同绩效考核结果,但是企业在“基于不胜任工作而调岗调薪、解雇辞退”的案件中还是败诉,那么企业该如何抗辩或日常中怎样做,才避免败诉?
答:首先要程序合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用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以上两条说明,如果变更劳动合同可以双方协商一致,但需书面形式,如果不能胜任工作,采取培训方式一定要有培训记录,采取调整工作岗位的,一定要有双方签字的书面协议,如果培训后仍不能胜任的,支付一个月工资或提前三十日通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在执行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双方沟通、书面形式、培训辅导及调整工作岗位,注意调整工作岗位时就伴着调薪,就要有调薪表的双方签字认可文件。
36、企业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扣减员工绩效奖金,很多时候被认定非法克扣工资,企业该如何抗辩或日常中怎样做,才避免败诉?
答:首先要有明确的薪资制度、绩效管理制度,明确工资是由几部分构成的,绩效考核是如何规定的,这些制度一定要经过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制订,并进行公司内部公示、宣贯、培训,并且培训要有员工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明。其次在实施绩效考核过程中,要按照公司合法的规定执行,考核结果要有上级领导和员工签字认可的书面考核表,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公司绩效管理制度核算绩效奖金。切忌工资和奖金不分,混在一起。
37、企业通常根据经营需要而调整员工的岗位或地点,但是员工可提出被迫解除并索赔经济补偿,企业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答:关于工作地点的,一般在劳动合同中最好不要明确写明XX市XX区XX号,尤其是有多个分子公司遍布全国各地的,要写宽泛一些,比如:北京、上海、天津或者写总公司及分子公司所在地。关于工作地点、岗位、薪酬这些敏感话题,应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公司会根据企业经营业务的需要及员工个人的特长、工作能力及身体状况,调整员工的工作地点、岗位、薪酬,以上调整原则上应由企业和员工协商一致。
38、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实际上发生变化,但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员工到新岗位一段时间后,却要求恢复到原岗位,往往成立,那么企业该如何抗辩?
答:这种情况的抗辩没有书面证明,企业一般会败诉。最好还是和员工协商,了解员工的想法,找到他的需求和企业需求重合的部分,处理此事。如果已经上升到法院,那就请证人(新岗位的同事、上级领导及当初与他沟通调整岗位的人)出庭,并拿出他在新岗位上工作过的相关证据,证明他同意去新岗位工作,并已有事实工作发生。
39、假设女员工固定月薪为3000元,浮动月薪为2000元,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4800元,怀孕期间究竟该按什么标准支付,公司希望按3000元,员工希望按5000元,仲裁结果可能是4800元;企业该如何控制用人成本?
答:想要说的是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支付吧!怀孕期间如果正常上班,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浮动月薪按员工正常工作来处理;如果已经生育,按产假来计算生育津贴。
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仲裁结果应该是4800元。控制用人成本有很多方面:如果在职女员工怀孕,要正确对待女员工的生育权力,做好工作方面的安排,比如把一些工作尽量分到部门内其他员工处,符合上生育保险的人,生育津贴应该由社保基金支付,企业应该如实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为企业节省成本;不符合上生育保险的人,产假期间的工资应由企业支付,产假期间应该只支付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应该是绩效工资,没有工作就没有绩效,当然绩效工资也不予以发放,为企业节省成本。
40、女职工休产假完毕后,往往原岗位已经有其他同事负责,女职工往往不接受新岗位,为此发生劳动争议,企业该如何做,才确保更大的胜诉机会?
答:一是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二是之前应该想到女员工产假休完回来上班的问题,要么部门内部把工作进行分担,要么从其他部门借调,能不招新人的尽量不招新人。如果发生楼主说的劳动争议,建议尽量采用协商的方式,企业最好真诚接受调解,为员工多考虑一些,员工也不会为难企业。
41、竞业限制协议应该在什么时候签署,比较利于企业?内容条款要注意哪些细节,才能控制法律风险?
答:竞业限制协议最好在员工离职时签署,不是每个岗位都需要签订,要根据岗位在企业的关键性、掌握的关键信息、技术等因素决定是否与员工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和九十条都有相关的规定,大家可以仔细看看。需要注意:竞业限制可以约定违约金;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必须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违约金未有最高额限制,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可以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42、个别恶意劳动者白天工作效率低下,下班前申请加班,或者正常下班后在公司内逗留,离职后追讨逗留时间内的加班费;企业该如何规避相关风险?
答:这是管理者的问题,员工的工作安排及业绩考核应该由上级领导负责,HR应该第一时间把员工加班的情况告之该员工的上级领导,以避免恶意加班。另外,加班要有明确的审批流程,逗留时间长并不能确定为加班,一定要有上级领导的签字同意,并上报人力资源部后方可按加班执行国家相关规定。还可以申请不定时/综合工时制来避免企业加班费带来的风险。
43、未经企业安排,劳动者自行加班,离职后追讨加班费,企业该如何应对或日常中该怎样做,才确保不用支付加班工资或确保胜诉机会更大?
答:定期修订企业考勤管理规定,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并进行全员培训,培训要有员工签字确认。加强加班审批流程,一切以书面为准,提前审批生效,否则不予生效。加强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使之能合理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内容,并对能力欠缺的人进行有效的培训和辅导,关注员工“德”在工作及生活中的表现,倡导宣传公司企业文化,正向激励员工,避免劳动纠纷。
44、高温津贴是属于工资还是属于福利,企业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有什么风险?
答:高温津贴应该属于福利。最早的关于高温下作业可参照的法规是1960年7月1日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而此办法中并未强调如果不给高温津贴有什么风险,只说明各地区、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的精神制订实施细则,也没有处罚规定。但是各地均根据各地方的温度每年都会制订当年的高温津贴标准,劳动保障部门提醒:高温下工作中暑算工伤,治疗期间有工资。建议企业、工会能够体恤员工,在企业能够负担的情况下,让员工享受此项福利。
45、绩效目标不合法合理的,往往不能作为衡量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的依据,企业该怎样设定绩效目标,才能作为衡量标准?
答:1)绩效指标需与员工的工作内容相关2)量化为佳;3)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双方约定并存档;4)须有日常工作数据记录。
46、即使企业能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但是在之后的调岗调薪争议中还是被认定单方非法变更劳动合同,企业败诉,为什么?企业该如何规避?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不胜任工作岗位,在经过培训后仍然不胜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很多单位都不太愿意用这一条,而是“人性化”地进行调岗。当然,调岗就涉及到了薪资的调整问题,很多时候就出现了问题。因为薪资和岗位是劳动合同法中独立的两个合同条款,并不是强制关联的。
47:那么在调岗后调薪工作的实现,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答:1)公司透明公开的薪资体系,并经过职代会表决通过或工代会通报过,如果有集体合同作为佐证则最佳;2)双方调岗协议书中明确,调岗后将按照新岗位的薪资体系进行定薪;3)企业也需要人性化一点,调薪可以循序渐进、逐步降薪,或者调整后薪资至少不低于同岗位的最低薪酬以及该岗位薪酬范围的底限;
48、劳动者对绩效目标不确认,是否意味着该目标无效?如果必须经劳动者确认才生效,那么企业的日常管理将何去何从?
答:理论上讲绩效目标需要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双方共同约定,但确实很多时候存在员工不确认的情形。
从HR的角度讲,可以利用两种途径想想办法:1)员工入职教育过程中,明确员工所在岗位的JD、绩效目标;员工对培训记录签名确认。这个对新入职员工比较有效,但是对于绩效目标容易改变的很多岗位来说,不太合适;
2)召开部门会议,以会议的形式宣读每个岗位的绩效考核指标,并经员工讨论并提意见。如果没有意见,做好会议签到及会议纪要,并发送给相关人员;当然,这种强制性的确认工作,已经与绩效管理的初衷背道而驰……
49、企业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扣减员工绩效奖金,很多时候被认定非法克扣工资,企业该如何抗辩或日常中怎样做,才避免败诉?
答:1)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不应包含奖金部分;2)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明确绩效考核等级的分布比例及奖金发放原则。
50、企业通常根据经营需要而调整员工的岗位或地点,但是员工可提出被迫解除并索赔经济补偿,企业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答:工作岗位、工作地点也是属于劳动合同中必备的几个条款之一,原则上发生变化,也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范畴。
目前的企业实施较多的一种方法,就是将岗位和地点写得比较宽泛。如,工作岗位就是:‘管理人员’;工作地点就是:‘本市’等形式。然而,如果在合同约定的范畴内进行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对于员工来讲有一定困难,即使在合同内进行了宽泛的描述,也是属于调整工作岗位和地点的一种,因为这个属于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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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法律是基础知识考试的常见内容,那么你对法律基础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湖南法检法律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关于刑法的基本原则,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A、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在量刑时既要考虑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要考虑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
B、罪刑法定原则要求严格解释刑法,因此可以随意对刑法进行限制解释
C、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必须是成文法,因此国务院制定的规章也可以成为刑法的渊源
D、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罪与刑必须事先由法律明文规定,因此新法一律不能溯及既往
2、关于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解释,以下说法正确的是:B
A、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B、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
C、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相抵触时,应适用新解释优于旧解释的原则
D、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既然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可以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那么,立法解释也可以规定“携带凶器盗窃的,以抢劫罪论处”
3、关于刑事管辖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B
A、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不可能适用中国刑法
B、外国人乙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犯罪的,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该罪的最低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可能适用中国刑法
C、外国人甲在国外教唆中国人陈某到中国拐卖儿童,陈某独自来中国拐卖儿童,后甲来中国旅游,中国司法机关对仅仅实施了教唆行为的甲没有刑事管辖权
D、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实施的犯罪行为,按照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4、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向乙的胸部猛推一把,导致乙心脏病发作,救治无效而死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A、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如果甲不能预见到乙患有心脏病,则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C、无论甲能否预见到乙患有心脏病,对于乙的死亡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D、无论甲能否预见到乙患有心脏病,对于乙的死亡都不承担刑事责任
5、以下关于犯罪主体的各种说法,正确的是:A
A、甲(15周岁)参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团伙,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导致被运
送人10人死亡,甲不构成犯罪
B、乙(不满16周岁)携带自制火药枪进行抢夺,但未使用该凶器的,也构成抢夺罪
C、丙(15周岁)明知破坏水库大坝会导致多人死亡,仍然实施决水行为,引起3人死亡的,不应当构成犯罪
D、丁(不满15周岁)数次教唆他人制造、走私和贩卖毒品,但不构成犯罪
6、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C
A、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B、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C、对于单位犯罪,原则上除了处罚单位本身,还要处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即对单位犯罪一律实行双罚制。
D、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7、关于罪过,以下说法正确的是:C
A、甲在某农民家里盗窃,看到柜子里放有一把手枪(农民的儿子是武警),但他不认识该枪的具体型号。他仍然窃得该枪。由于甲不认识枪支的具体型号,所以不构成盗窃枪支罪
B、乙在盗窃时发生认识错误,误把枪支当炸药盗回,乙构成犯罪未遂
C、丙丢失枪支后3天才发现,他立即上报。但是,盗枪者已经用该枪杀死一人。丙不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
D、丁受雇替王某杀死李某。由于对李某不熟悉,他误将吴某当做李某杀害。由于丁没有杀死想要杀死的人,因此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8、甲、乙共谋后,共同瞄准被害人丙开枪,试图杀害丙,但均未打中被害人。与此同时,丁对丙有仇,但与甲、乙素不相识的丁在另一侧对准丙开枪,丙死亡。对本案的处理结论,正确的是:D
A、甲、乙均无罪,因为死亡结果和他们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B、甲、乙、丙同时对死亡结果负责,均是故意杀人罪
C、甲、乙、丙三人虽无共谋,但成立共犯
D、甲、乙、丙无须同时对死亡结果负责,但均是故意杀人罪
9、母亲甲(擅长游泳)带儿子外出游泳,发现自己一直很讨厌的儿子(8岁)被卷入漩涡中,以为自己不救助儿子,法律也不会追究自己,即离开现场,儿子很快死亡,对于本案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C
A、由于儿子被卷入漩涡不是甲造成的,甲没有犯罪故意
B、甲有法律认识错误,所以无罪
C、甲存在间接故意
D、甲没有认识错误
10、 甲本想伤害乙,但在黑暗中,甲误将丙当成乙,而对丙使用了暴力,丙当场身受重伤,流血不止。甲发现是丙后,没有对丙进行救治,反而将丙大骂一通后离开现场。丙因失血过多而死亡。对甲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B
A、按过失伤害致人死亡罪处理
B、按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处理
C、以故意伤害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D、甲没有救治丙的行为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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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是世界上少数几种文字所有的艺术形式,包括汉字书法、蒙古文书法、阿拉伯文书法等。那么你对书法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书法知识竞赛100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书体类
1、什么是甲骨文?
甲骨文是指殷商时期刻在龟甲和兽骨上的文字。
2、什么是金文?
金文是指殷周时期铸刻在青铜器上的文字。
3、金文的代表作品有哪些?
西周金文比较盛行,主要有《毛公鼎》《散氏盘》等。
4、什么是石鼓文?
石鼓文是刻在十个鼓形石碣上的文字,又称“猎碣文”。
5、什么是大篆?
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前的所有文字统称为大篆,包括甲骨文、金文(钟鼎文)、籀文、古文等。
6、什么是小篆?
小篆是与大篆相对而言的。秦丞相李斯修订、整理的秦篆称为小篆。
7、秦代小篆的代表作品有哪些?
《泰山刻石》《会稽刻石》等。据传多为李斯所书,书风严谨匀称、端庄秀美。
8、什么是瓦当文?
瓦当文是秦汉时期瓦当上所刻的文字。内容多为吉语。
9、隶书是怎样产生的?
隶书是在草篆的长期书写过程中逐渐形成的。
10、什么是汉隶?
汉隶指汉代的隶书,尤以东汉的隶书最有特色。后世把东汉时期的隶书称为“汉隶”。
11、汉隶的代表作品有哪些?
《张迁碑》《乙瑛碑》《曹全碑》等。
12、什么是章草?
章草是西汉中晚期形成,并逐渐成熟,至东汉蔚然成风的一种草书,是隶书快写的结果。传世章草著名作品有皇象及史游的《急就章》、陆机的《平复帖》、索靖的《月仪帖》等。
13、什么是今草?
今草又称“小草”,是草书中一种流行最广的字体。今草成熟于东晋时期。东晋王羲之、王献之父子继承并发展了张芝始创的草书,风格面貌为之新。为了和章草相区别,人们把它称为今草。
14、什么是大草?
大草又称“狂草”,是草书的一种。唐朝张旭、怀素两位书家在晋代今草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为比今草更放纵的草书。
15、什么是楷书?
楷书又称正书、正楷、真书。最早的楷书书法家是钟繇,最古老的楷书是钟繇写的《宣示表》《荐季直表》。东晋王羲之、王献之的楷书在钟繇楷书的基础上又有发展,显得更为美观。楷书可分为晋楷、魏楷和唐楷三种。
16、什么是北魏石刻?
北魏石刻是北魏碑版及北魏前后书风相近的魏碑石刻书法的总称,包括墓志、造像、碑碣及摩崖石刻等。也有人把北魏石刻称为“魏楷”。
17、什么是行书?
行书是介于楷书与草书之间的一种书体。楷书快写加上部分草法就形成了行书的特点。早期行书大约在晚于楷书形成的东汉后期便萌生出来。相传是汉末刘德升所创。
18、什么是瘦全体?
瘦金体是由宋徽宗赵佶在前人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具有强烈的个人风格。其笔画瘦劲似铁,自称“瘦金体”。
19、什么叫漆书?
漆书一般是指清代扬州八怪之一金农所写的一种书体。
二、书家类
20、钟繇书法作品的风格特征是什么?
笔法清劲、古雅质朴、疏瘦圆浑,字形扁阔带有隶意。与王羲之并称“钟王”。
21、钟繇的传世作品有哪些?
钟繇的书迹已无真迹传世。刻帖中著名的有《宣示表》《贺捷表》等。
22、张芝的书法特点及其代表作品有哪些?
张芝是东汉末年著名的书法家,擅隶、行、草、飞白书,学崔瑗、杜度之法,变章草字字区分为一笔书,气脉通畅。传世作品有《八月帖》《冠军帖》等。
23、索靖的传世书法作品及其特点是什么?
索靖传世作品有《月仪帖》《出师颂》《急就章》等。其书法雄劲刚勇。
24、卫铄书法作品的风格特征是什么?
“卫夫人”唐人称其书如插花舞女,低昂美容,犹如美女登台,仙娥弄影,红莲映水,碧海浮霞。她是王羲之少年时代的书法老师。
25、王羲之书法风格是什么?
王羲之被尊为“书圣”,对后世影响极大。用“内撅”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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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王羲之的行书传世作品有哪些?
行书:《兰亭序》《二谢帖》等。
27、王献之书法作品的风格特征是什么?
王献之创造出了意气纵横、优游神骏的行草新体。后人把他和他父亲称为“小王”和“大王”,并称为“二王”,成为千年书法经典。
28、王献之的行草传世作品有哪些?
行草:《中秋帖》《鸭头丸》等。
29、王殉书法作品的风格特征是什么?
其书法遒劲飘逸,潇洒古淡。他的传世作品《伯远帖》。
30、智永书法的风格特征是什么?
智永《真草千字文》用笔秀润圆劲,清俊妍美;结体平正和雅,风神朗发,犹如豪门英俊少年之气质。
31、“初唐四家”是指哪四位书家?
欧阳询、虞世南、褚遂良、薛稷。
32、欧阳询书法的风格特征是什么?
楷书作品,用笔凝练而含蓄,刚劲而清俊;结构内紧外松,左敛右放,方整而端庄,于平正中见险绝,古朴中寓润雅,是兼取南北书法精华的杰出典范
33、欧阳询的楷书传世作品有哪些?
《九成宫醴泉铭》《化度寺碑》《虞恭公碑》等。
34、虞世南书法的风格特征是什么?
其楷书代表作品《孔子庙堂碑》用笔遒美圆劲,沉着稳健;结体宽绰疏朗,端庄洒落,风神俱足。
35、虞世南的楷书传世作品有哪些?
《孔子庙堂碑》等。
36、褚遂良书法楷书作品的风格特征是什么?
其楷书代表作品《孟法师碑》清远萧散,遒劲端雅;
37、褚遂良的传世作品有哪些?
楷书:《孟法师碑》《雁塔圣教序》等。
38、薛稷书法作品的风格特征是什么?
用笔瘦硬,点画精巧;结体以纵势为主,疏朗开阔,有华俊绮丽之美。
39、李邕书法作品的风格特征是什么?
其笔势瘦硬,骨力刚健,结体取相背之势而右耸,疏密对比强烈。
40、李邕的传世作品有哪些?
《李思训碑》《麓山寺碑》等。
41、孙过庭书法作品的风格特征是什么?
其草书作品《书谱》深得二王笔法,用笔峻利,点画跳跃,且蕴藏含蓄。
42、张旭书法的风格特征是什么?
张旭的草书最为著名,他往往醉后呼走狂啸,挥毫于壁,有“张颠”之称。
43、张旭的大草传世作品有哪些?
《肚痛帖》《古诗四帖》等。
44、颜真卿楷书作品的风格特征是什么?
《多宝塔碑》,用笔清俊遒美;结体方正匀稳,端庄谨密。
45、颜真卿行书作品的风格特征是什么?
其书风浪漫而沉雄,用笔多以中锋,圆润遒劲,有篆籀笔意,变二王的“折钗股’’之爽利为“屋漏痕”之毛涩。
46、怀素书法作品的风格特征是什么?
怀素的草书多用中锋运笔,辗转翻侧,连绵不断,有迅雷不及掩耳之势。
47、怀素的大草传世作品有哪些?
《自叙帖》《苦笋帖》等。
48,柳公权书法楷书作品的风格特征是什么?
用笔坚挺瘦削,强调起、收笔与转折处的顿按,呈明显的隆起结节的华饰现象;结体中宫收紧,四方开张。
49、柳公权的楷书传世作品有哪些?
楷书:《玄秘塔碑》《神策军碑》等。
50、什么叫“颜筋柳骨”?
“颜筋柳骨”是对颜真卿和柳公权书法风格特征的一种评价,意思是颜真卿的书法肉丰骨少,以筋取胜,柳公权的书法骨多肉少,以骨取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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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杨凝式书法作品的风格特征是什么?
其结字善移部位,姿态生动,字的行间十分空疏,形成一种疏朗闲淡的布局,超尘拔俗,气息清新。为晚唐书风的重要传承者。
52、杨凝式的楷书传世作品有哪些?
《韭花帖》。
53、“宋四家”是指哪四位书法家?
蔡襄、苏轼、黄庭坚、米芾。
54、蔡襄书法作品的风格特征是什么?
其书法雅逸劲健,用笔简练,且富有变化。代表作《扈从帖》《脚气帖》等。
55、苏轼书法作品的风格特征是什么?
用笔点画丰富,形体丰满趋扁,章法疏密有致,茂密中求空灵,藏巧于拙。
56、苏轼的行书代表作品有哪些?
《黄州寒食诗帖》《赤壁赋》《洞庭春色赋》等。
57、黄庭坚书法作品的风格特征是什么?
其书法用笔生涩,运笔圆劲,锐硬中有韧性,体势中宫紧敛,长撇大捺。
58、黄庭坚的行书代表作品有哪些?
行书:《东坡黄州寒食诗跋》《经伏波神词诗》《松风阁帖》等。
59、米芾书法作品的风格特征是什么?
用笔灵动多变,爽利中见力量,飞白劲健而又沉着,起收笔、提按、顿挫随心所欲,姿态飞动,中侧锋并用,变化莫测,“风樯阵马,沉着痛快”,自称“八面出锋”,体势多欹侧,章法疏密相间。
60、米芾的行书代表作品有哪些?
行书:《蜀素帖》《苕溪诗帖》等。
61、赵孟頫书法作品的风格特征是什么?
赵孟頫的书法不激不厉,平和蕴藉,笔法精熟,结字平正秀丽,气息高古。赵孟頫在书法上是一位复古主义者,主张师法“钟王”,出入晋唐。影响元、明、清三朝。赵孟頫的楷书被后人列为欧、颜、柳、赵四大楷书之一,称之为“赵体”。
62、赵孟頫楷书传世代表作品有哪些?
《胆巴碑》《玄妙观重修三门记》等
63、元朝有哪些著名书家?
赵孟頫、康里崾崾、杨维桢、倪瓒等。
64、康里崾崾书法作品的风格特征是什么?
笔画遒劲妍美,转折圆劲。传世书迹有《渔父词》等。
65、杨维桢书法作品的风格特征是什么?
运笔清劲,字形破甜俗风气,跌宕奇纵。代表作《真镜庵募缘疏书卷》等。
66、倪瓒书法作品的风格特征是什么?
以小楷见长,其字形偏扁,因其以隶法写楷书之故,深得魏晋人的笔意。
67、什么叫“吴门四家”?
祝允明、文徵明、陈淳、王宠。
68、祝允明小楷书法作品的风格特征是什么?
他的小楷精致典雅,深得晋人之法,又有己意。传世小楷作品有《赤壁赋》《洛神赋》等。
69、文徵明小楷书法作品的风格特征是什么?
取法“二王”,温纯精绝。传世作品有《归去来兮辞》《离骚经》等。
70、陈淳草书书法作品的风格特征是什么?
气势纵横,奇肆奔放,纵逸率意。传世草书代表作品有《秋兴八首》。
71、王宠小楷书法作品的风格特征是什么?
他的小楷有晋人韵味,用笔丰富多变,结体平中见奇,章法疏朗有致,传世小楷作品有《滕王阁序》《刺客列传》》等。
72、董其昌书法作品的风格特征是什么?
用笔虚、章法疏、用墨润,追求淡雅虚静、天真平淡的书风。
73、傅山书法作品的风格特征是什么?
真率质朴,看似狂怪放诞,实则深通古法。
74、何谓扬州八怪?
指汪士慎、金农、李方膺、李鲜、黄慎、高翔、郑燮、罗聘。
75、刘墉书法作品的风格特征是什么?
书风丰润浑厚,貌腴而古劲,绵里藏针,有“浓墨宰相”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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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清代擅长篆书的代表书家有哪些?
邓石如、吴熙载、徐三庚、赵之谦、吴昌硕等。
三、碑帖类
77、什么是碑?
碑,原来是指竖在地上的石头。起初碑是没有文字的,后来刻了文字,才是书法艺术中所称的“碑”、“碑刻”。
78、什么是帖?
帖的原义是指写在帛上的字,书法中的帖是指凡晋、唐、宋人用真、行、草书作字,表现在木刻、石刻的字,都称之为帖。
79、什么是碑派?
碑派是清代出现的新兴的书法艺术流派。
80、什么是帖派?
帖派是相对碑学的出现而提出的概念。它是指魏晋以后,以法帖为学习研究对象,以钟繇、王羲之为宗的书派。北宋刻帖之风兴起,对帖派盛行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81、什么是刻帖?
把历代书法名作摹刻在木板或石板上谓之刻帖。在古代,刻帖使历代书法名作得以广泛流传。
82、什么是《淳化阁帖》?
北宋淳化三年(992年),宋太宗命侍书王著将历代帝王、历代名臣、历代著名书家作品,汇编成十卷,用枣木摹刻,以澄心堂纸、李廷硅墨拓出制帖。
83、什么是《三希堂法帖》?
清乾隆十二年(1747年),乾隆命梁诗正将清宫内府所藏历代法书编次摹勒,历时三年刻成。自魏晋至明末共三十二卷。因乾隆收得王羲之《快雪时晴帖》、王献之《中秋帖》、王殉《白远帖》三种墨迹,这三种墨迹也包括在刻帖内,所以就将刻帖称为《三希堂法帖》。
84、什么是传拓?
传拓也称椎拓。把金石竹木器上的字画用纸墨捶拓下来,便于广泛流传,叫做椎拓。
85、什么是拓片?
已经从碑碣上捶拓下来的字画称为拓片。
86、《兰亭序》是谁的书法作品?风格特征是什么?
《兰亭序》又称们临河序》《禊帖》等。序文描写了绍兴兰亭聚会时流觞曲水的盛况以及作者王羲之的感慨。此帖书文并佳,充分体现了王羲之潇洒俊爽、飘逸遒美的书风,世称“天下第一行书”。
87、《怀仁集王羲之书圣教序》集于什么时代?
《怀仁集王羲之书圣教序》为唐代行书刻碑。
88、《祭侄文稿》是谁的书法作品?风格特征是什么?
《祭侄文稿》是唐代书法家颜真卿为自己的侄子季明在“安史之乱”中惨遭杀害而写下的一篇祭文。其用笔遒劲、浑厚,结字大小相间,变化无端。用墨枯润相间,天真烂漫。后世将《祭侄文稿》誉为“天下第二行书”。
89、《黄州寒食诗帖》是谁的书法作品?风格特征是什么?
《黄州寒食诗帖》是宋代书法家苏轼用行书书写的两首自作诗。这件作品抒发了他被贬黄州的郁闷心情。此帖点画坚实肯定,苍劲遒健,沉着凝重,笔势奔放,如潮似海,跌宕恣肆,为传世苏书中的最佳作品,被后人誉为“天下第三行书”。
四、综合类
90、书法的含义是什么?
简单地说,书法是指用毛笔书写汉字的艺术。它包括笔法、结构、章法、墨法四个基本要素。具体地说,指书家以墨汁、毛笔为书写工具,汉字为书写对象,宣纸、绢等适宜书写的材料为载体,运用正确的笔法、合理的结体、完美的章法、和谐的墨法来抒发性情,表现丰富内涵的一种中国传统艺术。
91、什么是“永字八法”?
指构成“永”字的八种基本笔画的写法。一是点为“侧”,二是横为“勒”,三是竖为“努”,四是钩为“超”,五是左上画为“策”,六是左下撇为“掠”,七是右上撇为“啄”,八是右下捺为“磔”。
92、什么是读帖?
读帖就是看帖,就是要像读书分析文章的要领和义理那样,去认真揣摩、分析、领悟碑帖中的用笔方法、结构特征以及章法布局等,做到心中有数。
93、什么是临帖?
临帖是将字帖放在旁边,仿照帖中运笔技法,结构特征,转折、提按、顿挫、起收、藏露以及章法布局而练习书写。人们经常采用的有对临、背临、意临。
94、什么是摹帖?
摹帖是以透明的薄纸覆于碑帖上,依据原字帖形迹书写。
95、什么是背临?
背临是学书的一种方法,在临摹精熟的基础上不看范本字帖,凭记忆默写,力求和原帖的风貌、神韵相似而逼真。
96、什么是“文房四宝”?
“文房四宝”指中国传统书画用的笔、墨、纸、砚。宣纸、湖笔、徽墨、端砚,是文房四宝中的精品。
97、什么是宣纸?
宣纸是用青檀树皮制成的,用于书画具有“表达艺术妙味”的特殊性能。安徽泾县的小岭是宣纸的故乡。四川夹江也出产书画纸,叫做“夹江宣”。
宣纸分为生宣和熟宣两大类,生宣能吸水渗化,而熟宣不吸水渗化。
98、什么是墨?
墨分松烟、油烟两大类。以徽墨最为著名,徽墨的产地是安徽歙县。现在书家大多使用墨汁,有产于安徽歙县的李廷硅墨汁、胡开文墨汁,上海产的曹素功墨汁,北京产的一得阁墨汁等。
99、什么是笔?
笔是指用于书画的毛笔。以湖笔最为著名,湖笔产于浙江湖州。
毛笔可分为软毫、兼毫、硬毫三大类。
100、什么是砚?
砚是指墨的研磨工具。主要名砚有端砚和歙砚两大类。端砚产于广东肇庆,歙砚产于安徽歙县歙山及江西婺源县龙尾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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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是教育法治的前提和基础,但我国的教育法律仍有诸多不完善的地方。教育法律知识你知道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教育法律知识试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单选题
1、有关法律规定:“对使用特殊音响警报和红色回转警灯的警车,其它车辆应当避让。”这体现了行政职权的什么特征?( C )
A、优益性 B、单方性 C、强制性 D、执行性
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公开审理的年龄是( B )
A、14周岁以下 B、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C、16周岁以上不满17周岁 D、18周岁以下
3、对民办学校重大问题拥有决策权的是( D )
A、校长 B、教职工代表大会 C、学校工会 D、学校董事会
4、王某担任某县高二英语教师期间通过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以王某服务期未满、学校英语教师不足为由不予批准王某在职学习。王某欲以剥夺其参加进修权利为由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应当是( A )
A、当地县教育局 B、当地县人民政府 C、地市教育局 D、省教育厅
5、有的学校在学生手册中规定:“禁止男女生之间互访宿舍。”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男女生不得无故进入异性宿舍。”这一解释属于( A )
A、目的解释 B、文法解释 C、历史解释
6、“学校应当于每年的教师节组织教师宣誓活动。”这是( D )的规定。
A、《教育法》 B、《山东省实施〈教师法〉办法》 C、《教师法》 D、《青岛市实施〈教师法〉若干规定》
7、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下列有可能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是( C )
A、某教育局局长 B、某市市长 C、某市公安局 D、某乡镇党委书记
8、《教育法》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 B )
A、民事责任 B、刑事责任 C、一般责任 D、行政责任
9、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 B )
A、教育法律 B、教育行政法规 C、教育政府规章 D、教育单行条例
10、某寄宿小学派车接送学生,途中有学生提出要上厕所,司机在路边停车5分钟,5分钟过后,司机没有清点人数就将车开走。小学生王某从厕所出来发现车已经开走,急忙追赶。在追赶过程中摔倒在地,将门牙跌落三颗。王某的伤害由谁承担责任?( B )
A、司机负责 B、某寄宿学校负责
C、司机和某寄宿学校共同负责 D、司机和王某共同负责
二、多项选择
1、法律责任的类型有( ABCD )
A、民事法律责任 B、行政法律责任 C、刑事法律责任 D、违宪责任
2、张某作为一名受教育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有( ABCD )
A、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 B、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C、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D、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3、教师可以采用的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有( AD )
A、行政复议 B、民事诉讼 C、仲裁 D、教师申诉
4、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其职责是( ABC )
A、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B、听取和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团结教职工支持校长正确行使职权
C、决定有关教职工福利的重要事项,监督校长和学校其他负责人的工作
D、罢免校长
5、学校可以解聘教师的情形有( BCD )
A、不能团结同事,其他教师不愿与之共事的 B、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C、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D、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6、下列属于体罚学生的情形是( BC )
A、让1-2年级的小学生一个生字抄写10遍 B、王某上课讲话,老师令其抄课文5遍
C、李某等八人上自习课讲话,老师令李某等八人到学校运动场跑10圈
D、体育课教师在课堂上为纠正某学生的不规范动作,令其反复练习4次
7、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有( ABCD )
A、权力和自由的广泛性 B、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 C、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D、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8、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定包括( AB )
A、法定监护 B、指定监护 C、委托监护 D、代理监护
9、我国现行的学校教育制度是( ABCD )
A、学前教育 B、初等教育 C、中等教育 D、高等教育
10、学校对高中生可以进行以下何种处分?( ABD )
A、警告 B、记过 C、送劳动教养 D、开除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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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可以提高各级领导层的安全意识。加强企业各级领导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可以提高他们对安全生产方针的认识,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企业安全培训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查企业领导对安全的重视程度
通过对现场环境及各种会议记录的检查,看企业领导是否做到“五落实五到位”,是否将“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到实处。不能只听基层人员的汇报,而不到现场实地查看。
二查员工的安全意识是否到位
通过现场察看员工劳保用品使用是否规范、操作行为是否正确,也可以用提问的方式来检查员工安全意识是否到位。要重点检查一些老员工作业行为方面是否存在经验主义的意识、检查新员工是否存在“初生牛犊不怕虎”的蛮干现象。
三查安全防护设施是否规范、到位
安全防护设施(如爬梯、走台、栏杆等)是否到位,应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设施之一。这不仅要求检查人员要具有专业的技术水平,还要求检查人员必须到生产现场,深入到每个岗位,仔细地进行检查。防护设施的工艺设计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防护装置是否完备可靠,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各种表计是否完好无缺、指示准确,物料输送管道的法兰罩是否规范、标准等等,事无巨细,都需要检查人放下架子,到各岗位上走一走,到设备旁看一看,才能检查出这些事故隐患。
四查易被人忽视的死角
现场的工作环境、安全通道、安全标识及曾发生过事故的部位,往往是每次安全检查的重点,也是该部门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最注意的地方。但对现场环境中的一些死角或未发生过事故的地方,往往容易被人忽略,是现场安全检查较为薄弱的环节,也成为大家意想不到的事故突发部位。因此,要全面保证企业的生产安全,就应当不留死角地开展安全检查,要重点对那些不引人注意或未伤过人的部位进行检查。
五查管理的漏洞,查制度的落实
管理出现漏洞,制度落实不到位,是酿成事故的主要因素。要检查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检查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各级岗位责任制、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是否做到专款专用,领导干部是否有违章指挥现象,操作人员是否存在随意违章的现象,劳保用品是否能保质、保量及时发放到员工手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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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火灾的种子扼杀在摇篮中,让安全的花朵绽放在我们心中,消防法就给我们很大的保障,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消防法律法规方面的基础知识,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第七条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火灾预防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p#副标题#e#
第十八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第十九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第二十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前款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三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并公布。
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依照本条规定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务院公安部门消防机构应当予以公布。
第二十五条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第二十七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二十九条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三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十一条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第三十三条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第三十四条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第三章消防组织
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第三十七条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十八条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第三十九条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五)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p#副标题#e#
第四十条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专职消防队的队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四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可以调动指挥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第四章灭火救援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第四十四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四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
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一)使用各种水源;
(二)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四)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五)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
(六)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
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第四十六条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第四十七条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收费公路、桥梁免收车辆通行费。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
赶赴火灾现场或者应急救援现场的消防人员和调集的消防装备、物资,需要铁路、水路或者航空运输的,有关单位应当优先运输。
第四十八条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四十九条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第五十条对因参加扑救火灾或者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第五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第五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第五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核实情况,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五十六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等,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谋取利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第五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及时查处。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六十一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依法对使用者予以处罚外,应当将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
第六十六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第六十八条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九条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第七十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需要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
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二)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四)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五)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建设、产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三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二)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三)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第七十四条本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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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路况提升和交通量的不断增加,员工在上下班期间的交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为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增强员工在上下班途中的自我保护意识,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企业员工交通安全方面的知识,供大家参考。
1.上下班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员工要遵守交通法规系好安全带、佩带安全帽,做到谨慎驾;
2.上下班及工作期间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时必须保证车况良好(要经常检查刹车、灯光等)不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非机;
3.驾驶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时必须做到低速行驶,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不超速,不开英雄车;随着路况提升和交通量的不断增加,员工在上下班期间的交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为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增强员工在上下班途中的自我保护意识,做出以下几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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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通过十字路口或需要转弯、调头时,必须更加小心,按照红绿灯指示行驶,要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
5.雨雪天气驾驶摩托车、电动车最好穿戴紧身雨衣,防止因扯挂或雨衣绞入轮子、链条内导致意外事故发生;
6.严禁酒后驾驶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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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因公出差人员或外派(驻外)人员,身处异地,更要加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发生;随着路况提升和交通量的不断增加,员工在上下班期间的交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为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增强员工在上下班途中的自我保护意识,做出以下几点提醒:
1.上下班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员工要遵守交通法规系好安全带、佩带安全帽,做到谨慎驾;
2.上下班及工作期间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时必须保证车况良好(要经常检查刹车、灯光等)不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非机;
3.驾驶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时必须做到低速行驶,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不超速,不开英雄车;
4.在通过十字路口或需要转弯、调头时,必须更加小心,按照红绿灯指示行驶,要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
5.雨雪天气驾驶摩托车、电动车最好穿戴紧身雨衣,防止因扯挂或雨衣绞入轮子、链条内导致意外事故发生;
6.严禁酒后驾驶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
8.在遇到临时性突发任务需要提前上班或推迟下班时间时,在上下班途中更应该按照上述规定谨慎驾驶,牢记安全第一,避免自己受到意外伤害;
9.上下班途中或因公外出期间受到机动车伤害后,除了应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外,要保护好事发现场,并迅速拨打“110”电话报警。报警要讲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和造成的后果;
10.自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知识,尽量做到上班早走5分钟、下班晚走一分钟,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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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的消防安全存在很多问题,火灾爆炸事故频繁发生。那么你对企业消防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企业消防知识试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单项选择题(共15题,每题1分,共15分)
1、下列物质中,属于易燃易爆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有( )。
A、液氨 B、空气 C、氮气 D、汽油
2、凡一次销毁( )千克以上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应报请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和环保部门的同意,在指定的地点采用指定的方法销毁。
A、30 B、50 C、80 D、100
3、下列( )灭火剂是扑救精密仪器火灾的最佳选择。
A、二氧化碳灭火剂 B、干粉灭火剂 C、泡沫灭火剂
4、用灭火器灭火时,灭火器的喷射口应该对准火焰的( )。
A、上部 B、中部 C、根部
5、身上着火后,下列哪种灭火方法是错误的( )。
A、就地打滚 B、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C、迎风快跑
6、室内不得存放超过( )公斤的汽油。 A、1、5 B、1 C、0、5
7、( B )必须分间、分库储存。
A、灭火方法相同的物品 B、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的物品 C、以上两种答案都对
8、依据《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库房内的照明灯具的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 )米。 A、0、3 B、0、4 C、0、5
9、架空线路的下方( )堆放物品。 A、可以 B、不可以 C、经批准后可以
10、下列( )火灾不能用水扑灭? A、棉布、家具 B、金属钾、钠 C、木材、纸张
11、电脑着火了,应( )。
A、迅速往电脑上泼水灭火 B、拔掉电源后用湿棉被盖住电脑
C、马上拨打火警电话,请消防队来灭火
12、用灭火器进行灭火的最佳位置是( )
A、下风位置 B、上风或侧风位置
C、离起火点10米以上的位置 D、离起火点10米以下的位置
13、单位或家庭维修中使用溶剂和油漆时除了杜绝一切火种,还应该注意( )。
A、湿度 B、温度 C、通风
14、干粉灭火器多长时间检查一次( )。
A、 半年 B、一年 C、三个月 D、两年
15、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 )负责。
A、建筑单位 B、施工单位 C、设计单位
二、填空题(共9题,每题2分,共18分)
1、火灾发生后,如果逃生之路已被切断,应怎么办?
2、防止火灾的基本方法和手段?
3、泡沫灭火器主要用于扑救哪些火灾?
4、1211灭火器主要用于扑救哪些火灾?
5、四氯化碳灭火器主要用于扑救哪些火灾?
6、如果因电器引起火灾,在许可的情况下,首先应怎样做?
7、火灾逃生的四个要点是什么?
8、干粉灭火剂主要适用于 扑救物质的火灾,有的还适用于扑救木材、轻金属和碱金属火灾。
9、火灾中,烟气对人的危害特性有#p#副标题#e#
三、判断题(共15题,每题1分,共15分)
1、泡沫灭火器可用于带电灭火。( )
2、物质的燃点越低、越不容易引起火灾。( )
3、企事业单位需用液化石油气,应该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批。( )
4、发生了燃烧就发生了火灾。( )
5、凡是设有仓库或生产车间的建筑内,不得设职工集体宿舍。( )
6、可燃气体与空气形成混合物遇到明火就会发生爆炸。( )
7、火场上扑救原则是先人后物、先重点后一般、先控制后消灭。( )
8、消防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米。( )
9、当单位的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时,单位应当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
10、凡是能引起可燃物着火或爆炸的热源统称为点火源。( )
11、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放在安全地点,且定期处理。( )
12、发现火灾时,单位或个人应该先自救,如果自救无效,火越着越大时,再拨打火警电话119。( )
13、岗位消防安全“四知四会”中的“四会”是指: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逃生自救。( )
14、焊接管道和设备时,必须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
15、泡沫灭火器应放置在高温地方。 ( )
四、问答题(共4题,每题13分,共52分)
1、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2、发现着火时,应怎样处理?
3、配电间中的火灾原因主要有哪些?
4、电焊引起的火灾有几种情况?
【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
ADACC CBCBB BBCAB
二、填空题
1、应退回室内,关闭通往燃烧房间的门窗,并向门窗上泼水,延缓火势发展,同时打开未受烟火威胁的窗户,发出求救信号。
2、有效地管理好可燃物,控制火源,避免火源、可燃物、助燃物三者间的相互作用。
3、扑救汽油、煤油、柴油和木材等引起的火灾。
4、用于扑灭油类、电器、精密仪器、仪表、图书资料等火灾
5、主要用于扑救电器设备火灾。
6、关闭电源开关,切断电源;用细土、沙土、 四氯化碳或l2ll火火器进行灭火。
7、防烟熏;果断迅速逃离火场;寻找逃生之路;等待他救。
8、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和电气火灾
9、缺氧、毒害、尘害、高温。
三、判断题
× ×√ ×√ ×√√√√ √×√√ ×
四、问答题
1、答:将干粉灭火器提到可燃物前,站在上风向或侧风面,上下颠倒摇晃几次,拔掉保险销或铅封,一手握住喷嘴,对准火焰根部,一手按下压把,干粉即可喷出。灭火时,要迅速摇摆喷嘴,使粉雾横扫整个火区,由近及远,向前推进,将火扑灭掉。同时注意,不能留有遗火,油品着火,不能直接喷射,以防液体飞溅,造成扑救困难。
2、答:发现着火不要惊慌,应立即用身边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同时发出信号,向消防队报警,遇紧急行动时要注意:(1)使用身边灭火器扑救,必须与燃烧物质相适应,在外援到来之前有效地控制火势的蔓延;(2)正确处理生产操作,防止火势扩大,以防误操作造成损失增大;(3)正确报警,报警前牢记电话号码,拨通后,要讲清着火点、着火对象、注意听清消防队人问话。
3、答:短路、过电荷、接触电阻过大、电火花、电弧
4、飞散的火花、熔融金属和熔渣的颗粒,燃着焊接处附近的易燃物及可燃气体引起火灾;电焊机的软线长期拖拉,使绝缘破坏发生短路而起火,或电焊回线乱搭乱放,造成火灾;电焊机本身或电源线绝缘损坏短路发热造成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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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知识对于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那么你对企业安全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企业安全知识问答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什么叫职业病?
答: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个人防护用品有那些种类?
答:防尘口罩、防毒口罩、防毒面罩、手套、围裙、防护服、防护眼镜、耳塞、耳罩等
3.我国劳动卫生规程主要有哪几个方面的内容?
答:我国劳动卫生规程主要有六方面的内容:(1)防止粉尘危害;(2)防止有毒物质的危害;(3)防止噪音等物理因素危害;(4)个人防护用品的供应;(5)劳动卫生的管理;(6)劳动卫生方面的国家技术法规。
4.安康杯”竞赛中开展“十个一”活动的内容是什么?
答:即读一本安全生产的书,提一条安全生产建议,查一起事故隐患或违章行为,写一点安全生产体会,做一件预防事故的实事,看一场安全生产录像或电影,接受一次安全生产培训,忆一次事故教训,当一天安全检查员,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签名活动。
5.开展“十个一”活动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强调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效果。
6.“安康杯”竞赛的目标是实现“两个为零”,其内容是什么?
答:即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
7.“安康杯”竞赛要实现“两个提高、三个加强”,其内容是什么?
答:即提高企业管理者安全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企业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加强工会群众监督,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8.本质安全化的概念包含哪三个方面的内容?
答:(1)“失误-安全”功能。指操作者即使操纵失误也不会发生事故和伤害,或者说设备、设施具有自动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功能。(2)“故障-安全”功能。指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或损坏时还能暂时维持正常工作或自动转变为安全状态。(3)上述两种安全功能是设备、设施固有的,即在它们的规划设计阶段就被纳入其中,而不是事后补偿的。
9.职工伤亡事故发生后,应采取哪些紧急处理措施?
答: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1)立即救护受伤者;(2)采取措施制止事故的蔓延扩大,防止二次灾害;(3)建立警戒线,撤离无关人员;(4)保护事故现场;(5)按事故性质及程度,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
10.安全目标管理的特点是什么?
答:强调结果;全员参与;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持久进行,是激发人们创造性的自主管理。
11.人的基本安全素质包括哪些?
答: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安全意识。
12.安全教育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答:思想政治教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
13.怎样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
答:(1)企业领导和生产管理人员,在负责组织生产时,要时时注意安全工作;(2)小组和个人都必须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3)班组长管生产,也应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14.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
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15.我国的消防工作方针是什么?
答:“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16.防治职业病的八字方针是什么?
答: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17.什么是安全第一?
答:安全第一是指安全生产是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是企业领导的第一职责。
18.事故处理要求做到哪“四不放过”?
答:“四不放过”是;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19.安全技术、工业卫(转载自第一范文网,请保留此标记。)生工作的三大基本任务是什么?
答:(1)不断改善劳动条件;(2)防止伤亡事故和其他各类事故;(3)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
20.安全工作的含义是什么?
答:安全工作的含义:一是预知危险;二是消除危险。就是预知人为活动各个领域里存在固有或潜在的危险,以及消除这些危险因素所采取的各种方式方法和行为的总称。在一定的意义上,安全工作就是避免损失、防止灾害。
21.企业全面性的安全管理制度应健全哪些制度?
答:(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生产教育制度;(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4)安全技措管理制度;(5)各类事故管理制度;(6)交通安全管理制度;(7)劳动保护用品制度;(8)消防器材管理制度;(9)防护器材管理制度;(10)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1)安全生产承包责任制度;(12)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22.搞好班组安全建设,对班组安全规范标准就做到哪七个安全标准化?
答:(1)作业程序标准化;(2)生产操作标准化;(3)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标准化;(4)作业环境、工具摆设标准化;(5)安全用语标准化;(6)个人防护用品穿戴标准化;(7)安全樗标准化。
23.什么是劳动保护?
答: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具体讲,是采取各种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达到对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护。
24.劳动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1)劳动保护管理;(2)安全生产技术;(3)工业劳动卫生;
25.如何搞好劳动保护工作?
答:总结我国劳动保护工作的经验,必须做好以下工作:(1)加强党对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2)健全劳动保护法制,严格执行规章制度;(3)必须建立劳动保护监督制度;(4)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不断改善劳动条件;(5)发动工人群众自己动手改善劳动条件;(6)做好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工作;(7)积极开展劳动保护科学研究工作。
26.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主要有那些?
答:(1)经常性的安全检查;(2)定期性的安全检查;(3)专业性的安全检查;(4)季节性的安全检查;(5)普遍性安全大检查;(6)临时性的安全检查。
27.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应做到哪几个结合?在检查方法上应注意什么?
答:企业安全检查要做到四个相结合,即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定期性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在检查方法上可采取自检、互检、上级验收等,应注意强调以自检自改为主。
28.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应注意什么?
答:安全检查整改要实行“三定”(定整改项目、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和“三不交”(班组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厂部;厂部能整改的不交上级主管部门)。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可靠的临时性防护措施外,要分别纳入安措、技措、大检修内限期解决。在安全检查手段上还应注意,采用先进的安全检查一起与推行先进的检查方法。
29.企业安全生产教育种类有哪些?
答:(1)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厂级、车间级、班组级,新工人入厂必须经过三级安全生产教育)。(2)特种作业教育(电气、起重机械、压力容器、锅炉、高处作业、机动车辆等)。(3)岗位人员调换工种教育(车间之间人员调动,必须重新进行二、三级教育;车间内部必须重新进行第三级安全教育)。(4)现场安全教育。(对重大危险性工作人员、发生重大事故的现场、从事临时性工作的职工、对外来施工人员均应组织进行现场教育)。(5)工伤人员复工教育。(工伤人员治疗终止复工之前进行安全教育)。(6)日常教育。(企业领导、车间、工段应结合各时期生产特点采用多种形式进行日常安全教育)。(7)安全考试。(对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安全考试)。(8)事故案例教育。(企业应把各类事故案例汇编成册给职工学习)。
30.厂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1)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目的任务。(2)了解工厂概况,生产特点,共通性的安全守则。(3)初步掌握防火和防毒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器材使用与维护。(4)重点介绍工厂安全生产方面的经验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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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企业,在向市场要经济效益的同时,又要重视安全生产,防患于未然,这样才能实现利益和安全“双赢”。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企业消防方面的知识资料,供大家参考。
1、在扑救初起火灾时,必须遵循“先控制后消灭,救人第一,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1)先控制后消灭
对于不能立即扑救的火灾,要首先控制火势的继续蔓延和扩大,在具备扑灭火灾的条件时,展开全面的扑救。对密闭条件较好的室内火灾,在未作好灭火准备之前,必须关闭门窗,以减缓火势蔓延。此外,还可采取断绝可燃物的方法控制火势的蔓延和扩大。如将起火后附近的可燃物及时移至安全地点,不能搬动的,采用不燃材料隔挡;对易燃、可燃气体,可采取关闭有关阀门,切断可燃物的供给;对于流淌的可燃液体,可用泥土、黄沙筑提等方法,阻止其流向易燃、可燃物存放处。
(2)救人第一
火场上如果有人受到火势的围困时,应急人员或消防人员首要的任务就是把受困的人员从火场中抢救出来。在运用这一原则时可视情况,救人与救火同时进行,以救火保证救人的展开,通过灭火,从而更好地救人脱险。
(3)主次分明
扑救初起火灾时,要全面了解并认真分析火场情况,区别重点与一般,对事关全局或生命安全的物资和人员要优先抢救,之后再抢救一般物资。发现起火后,无论火势大小,都应及时拨通119电话,向消防部门报警。火灾的发展令人难以预料,即使火势较小,但由于对起火物质的性质不了解,使用灭火器材不当或者灭火器材失效等原因,扑救不力,会造成火势越来越大。若此时才想起报火警,由于错过了火灾初起阶段灭火的时机,会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
1有些火灾不能及时报警,主要原因有:
1)不会报警;
2)错误地认为消防队灭火会收费;
3)存在饶幸心理,以为自己能扑灭;
4)企业发生火灾怕影响评先进、评奖金,怕消防队来了影响不好,怕消除队批评,怕追究责任;
5)有的单位甚至错误地规定报警需领导批准才行。
上述因素的存在严重延误了报警时间,往往使火灾不能得到及时控制,最终酿成重大和特大火灾,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所以说:“报警早,损失小”是无数次教训的总结,及时报警是起火后的首要行动之一。
2、在企业人员集中的场所,火灾的突然降临,会使火灾现场被困人员感到大难临头,惊惶失措,争相逃命,互相拥挤,结果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因此,在火灾发生初期,组织人员采取有效措施疏散被困群众,实行自防自救就成为火灾现场的一个首要课题。
(1)要有疏散预案
为帮助受火势威胁的人员有秩序地脱离危险区,必须有组织地进行疏散。一旦发生火灾时,应按既定方针和工作预案组织疏散。人员疏散工作,应设专人组织指挥,分组行动,互相配合。在消防人员未到达现场之前,火场上受火势威胁的人员必须服从着火单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组织指挥,当公安消防队到达火场后,由公安消防队组织指挥。着火单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向公安消防队汇报火场情况,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队做好疏散工作。
(2)酌情通报情况,防止混乱
在人员集中场所的火灾初期阶段,人们还不知道发生火灾,若被困人员多,且疏散条件差、火势发展比较缓慢,失火单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就应首先通知出口附近或最不利区域内的人员,让他们先疏散出去;然后视情况公开通报,告诉其他人员疏散。在火势猛烈,并且疏散条件较好的情况下,可同时公开通报,让全体人员疏散。
(3)分组实施引导
由于人们急于逃离火场的心理作用,起火后可能会峰拥而滞于通道口,造成拥挤堵塞,甚至发生挤压。此时,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要设法引导疏散,为人们指明各种疏散通道。消防中心控制室内或分控制点收到自动报警信号,值守人员通过监控、电话或员工迅速赶到起火点,证实后立即启动灭火装置或利用附近的消防设备、器材灭火,同时拨通119电话,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火警,然后开启事故广播系统,依照烟、火蔓延扩散威胁的严重程度区分不同的区域层次顺序,逐楼层、逐区域地通知,并沉着、镇静地指明疏散路线和方向。
(4)自救互救
1)楼内失火可向着火层以下疏散,逃生时不要乘普通电梯。
2)在火场中逃生,首先要防止有害烟雾对人身的伤害。
3)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4)当楼梯被烈火、浓烟封闭时,可通过窗户、阳台逃往相邻的建筑物,或者寻找没有着火的房间,或将门窗封闭,防止烟火入侵。
5)如果烟雾很浓,房门已经烫手,说明大火已经封门,再不能开门逃生。此时应该将门缝塞严,泼水降温,呼救待援。也可以利用室内备存的绳索或者将撕开的床单扭成绳状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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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提高安全用电意识和觉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是企业用电安全的要求,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企业用电安全方面的知识,供大家参考。
1.思想重视
自觉提高安全用电意识和觉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从内心真正的重视安全,促进安全生产。
2.不私自拉线与违章使用电器
不能私拉私接电线、不能在电线上或其它电器设备上悬挂衣物和杂物、不能私自加装使用大功率或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电器设备,如有需要,应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由专业电工进行安装。
3.不能私拆灯具、开关、插座等电器设备,不要使用灯具烘烤衣物或挪作其它用途;当漏电保护器(俗称漏电开关)出现跳闸现象时,不能私自重新合闸。由专业人员定期检查及维修电器、电闸及插座
4.在浴室或湿度较大的地方使用电器设备(如电吹风),应确保室内通风良好,避免因电器的绝缘变差而发生触 电事故。
5. 确保电器设备良好散热(如电视机、电热开水器、电脑、音响等),不能在其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防止因散热不良而损坏设备或引起火灾。
6. 带有机械传动的电器、电气设备、必须装护盖、防护罩或防护栅栏进行保护才能使用,不能将手或身体进入运行中的设备机械传动位置,对设备进行清洁时,须确保切断电源、机械停止工作并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7. 湿手或赤脚不要接触开关、插座、插头和各种电源接口,不要用湿布抹照明用具和电器设备。
8. 移动电器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
9. 发现电器设备冒烟或闻到异味(焦味)时,要迅速切断电源,通知电工检查和维修,避免扩大故障范围和发生触电事故。
10. 发现电线破损要及时更换或用绝缘胶布扎好,严禁用普通医用胶布或其他胶带包扎。
11. 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12. 操作者应十分熟悉设备的总闸和所操作设备的性能。
13. 操作者在电工维修设备的时侯,不能擅自离开,要进行监护,等待维修完毕后的试车。
14. 熟悉自己生产现场或宿舍主空气断路器(俗称总闸)位置(如车间、施工现场、办公室、宿舍等),一旦发生火灾、触电或其它电气事故时,应第一时间切断电源,避免造成更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
15. 未经有关部门的许可不能擅自进入电房或电气施工现场。
16. 对规定使用接地的用电器具金属外壳做好接地保护或加装漏电保护器,不要忘记用三线插座、插头和安装接地线。
17. 珍惜电力资源,养成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当要长时间离开或不使用时,要确定切断电源(特别是电热电器)的情况下才能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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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消防从业人员的消防工作能力和水平直接关系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状况,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企业消防安全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劳动密集型企业不能将员工密集宿舍设置在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内。
2、公共聚集场所要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安装铁栅栏或门上锁,影响疏散。
3、在建筑物周围严禁乱搭乱建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疏散。
4、禁止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对装饰织物等要进行防火阻燃处理。
5、要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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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企业的火灾形势十分严峻,所以做好消防教育十分重要。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企业消防知识培训资料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单位应当严厉恪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避免为主、防消联系”的消防工作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消防安全。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许非法人单位的首要担任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部担任。单位应当执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清晰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断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2、消防安全要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许断定消防工作的归口办理职能部分,并断定专职或许兼职的消防办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断定专职或许兼职消防办理人员,能够断定消防工作的归口办理职能部分。归口办理职能部分和专兼职消防办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许消防安全办理人的领导下展开消防安全办理工作。
3、单位应当树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准则,包含消防安全教育、训练;防火巡查、查看;安全分散设备办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备、器件保护办理;火灾风险整改;用火、用电安全办理;易燃易爆风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等内容。
4、火灾风险性较大的大中型公司、专用库房以及被列为国家要点文物保护的古建筑群办理单位等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树立专职消防队,并定时安排展开消防演练。
5、安排拟定契合本单位实践的救活和应急分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要安排职工进行一次逃生自救和补救前期火灾的演练。
6、定时对本单位的消防设备、救活器件和消防安全象征进行保护养护,确保其无缺有用。要时刻坚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分散指示象征、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播送等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况。
7、确保分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用分散通道或许在分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分散的障碍物,不得在经营、出产、工作时刻关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分散指示象征。
8、制止在具有火灾、爆破风险的场所运用明火;因特殊状况需求进行电、气焊等明火工作的,动火部分和人员应当严厉依照单位的用火办理准则办理批阅手续,落完成场监护人,装备满足的消防器件,并铲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
9、恪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风险物品的出产、运用、贮存、出售、运送或许毁掉实行严厉的消防安全办理。制止携带火种进入出产、贮存易燃易爆风险物品的场所。
10、消防安全要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断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能够依据需求安排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当即向有关部分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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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安全文化水平表征着企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安全管理水平,企业安全知识你知道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企业安全知识竞赛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选择题(每题5分)
1、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是矿山企业的责任,矿山企业应对( B )进行培训。
A、技术人员 B、全体员工 C、管理干部 D、企业领导
2、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 B )
A、批评、检举、控诉 B、 批评、检举、控告 C、批评、检举、报告
3、( A )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根本目的。
A、确保安全生产 B、 加强管理、建章立制、改善条件
C、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状况 D、依次从事生产经营
4、安全目标管理是重视人、激励人、充分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的管理;是系统地、动态的管理;安全目标管理“目标”既是激励手段,也是管理目的,即( A )
A、最大限度是调动企业职工参与安全管理的主观能动性。
B、实现企业安全管理的高效率。 C、实现企业整体安全的最大化。
5、职业有病防治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 C )。
A、 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B、 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发展
C、 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6、下列中哪些是从业人员的义务? ( D )
①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
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③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护措施即事故应急措施;
④发现事故隐患,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A、 ①③ B、 ①② C、 ③④ D、 ②④
7、新工人都三级教育指得是( B )、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
A、启蒙教育 B、厂级教育 C、 礼仪教育
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 A )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A、 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 B、 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C、 行政法规 D、 以上都必要
9、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独有特点是( A )
A、危害辨识、风险预测和风险预防 B、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预防 C、危害辨识、风险预测和风险控制
10、《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 A ),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A、 危险因素 B、人员状况 C、设备状况 D、环境状况
二、填空题(每题5分)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强调,当前,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坚持的方针是: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2、公司着力推进“五精”管理和“四项技术”应用,积极创建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示范企业。其“五精”管理包括 精美、 精细 、精益、 精准、 精确;“四项技术”包括“标识管理、看板管理、定置管理及编码管理 。
3、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 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4、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和 报告制度。
5、防止瓦斯的三道防线是控制瓦斯积聚、杜绝引爆火源 和限制瓦斯爆炸范围扩大。
6、煤矿瓦斯治理的十二字方针是;以风定产、先抽后采 、监测监控。
7、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超 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须 缩短 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
8、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9、应急管理是个动态的过程,包括预告 、准备 、响应 和恢复 四个阶段。
10、矿工互救时必须遵守的原则是:先复苏后 搬运;先止血 后搬运 ;先固定 后搬运。
二、问答题(每题10分)
1、公司提出的安全“四零”目标管理内容是什么?
答:瓦斯管理零超限,生产管理零隐患,职工操作零违章,安全目标零死亡
2、安全管理有哪些基本原则?
答:(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3)专管群治全员管理的原则(4)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
(5)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
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答: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团结带领广大青年,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积极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
四、论述题(20分)
56、结合学习精神,如何为实现安全零目标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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