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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企业并购的相关法律知识。
方法
公司并购的方法:
(1)公司并购办理时用现金或证券购买其他公司的资产;
(2)公司并购办理购买其他公司的股份或股票;
(3)对其他公司并购公司股东发行新股票以换取其所持有的股权,从而取得其他公司的资产和负债。”
条件
公司并购包括以下主要条件:
(1)公司并购当事人的地位协议,包括名称(姓名),住所,姓名,职务,国籍的法律代表等;
(2)公司并购购买或认购股份和股本提高价格;
(3)实施的性能模式的协议期限;
(4)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当事方;
(5)违约责任,解决争端;
(6)在签署协议的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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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是企业完善承包经济责任制的法律形式,是发包方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将企业的经营权采取适当方式承包给企业经营者自主经营,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承包上交利润等任务,而明确相互权利的协议。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相关法律知识。
(1)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是一种合法行为
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守法律,合同一经成立即受法律保护。发包方和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既享受权利又履行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2)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也是传统民法所称的契约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
(3)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当亨人双方的关系具有特殊性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发包方和承包方,虽然具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但在签订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时,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4)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土体具有特殊性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丰体是企业的主管部门(全民企业的主管机关是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集体企业的主管部门是开办它的部门)和企业。主体是特定的,一方是企业,另一方是企业的所有者或管理者。这一点,使企业承包合同在主体方面区别于其他合同,
(5)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客体具有特殊性
法律关系的客体也就是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企业财产。这里的财产,既包括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和原材料等流动资产,也包括企业信誉、产品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
(6)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只转移企业财产的经营权,不转移其所有权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中,发包方让与的是企业财产的经营权,即占有、使用,收益和经营等一定的处分权,并不让与企业财产的所有权。
(7)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是双务合同
企业承包合同中,发包方享有利润收取权,承包方享有企业财产经营权;发包方负有交付财产经营权的义务,承包方负有上交利润、完成技术改造等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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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企业并购的相关法律知识。
并购的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并购活动是在一定的财产权利制度和企业制度条件下进行的,在并购过程中,某一或某一部分权利主体通过出让所拥有的对企业的控制权而获得相应的受益,另一个部分权利主体则通过付出一定代价而获取这部分控制权。企业并购的过程实质上是企业权利主体不断变换的过程。
形式
一企业并购从行业角度划分,可将其分为以下三类:
1、横向并购。横向并购是指同属于一个产业或行业,或产品处于同一市场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并购行为。横向并购可以扩大同类产品的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消除竞争,提高市场占有率。
2、纵向并购。纵向并购是指生产过程或经营环节紧密相关的企业之间的并购行为。纵向并购可以加速生产流程,节约运输、仓储等费用。
3、混合并购。混合并购是指生产和经营彼此没有关联的产品或服务的企业之间的并购行为。混合并购的主要目的是分散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市场适应能力。
二按企业并购的付款方式划分,并购可分为以下多种方式:
1、用现金购买资产。是指并购公司使用现款购买目标公司绝大部分资产或全部资产,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2、用现金购买股票。是指并购公司以现金购买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3、以股票购买资产。是指并购公司向目标公司发行并购公司自己的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资产。
4、用股票交换股票。此种并购方式又称“换股”。一般是并购公司直接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行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通常要达到控股的股数。通过这种形式并购,目标公司往往会成为并购公司的子公司。
5、债权转股权方式。债权转股权式企业并购,是指最大债权人在企业无力归还债务时,将债权转为投资,从而取得企业的控制权。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制的企业大部分为债转股而来,资产管理公司进行阶段性持股,并最终将持有的股权转让变现。6、间接控股。主要是战略投资者通过直接并购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来间接地获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例如北京万辉药业集团以承债方式兼并了双鹤药业的第一大股东北京制药厂,从而持有双鹤药业17524万股,占双鹤药业总股本的57.33%,成为双鹤药业第一大股东。
7、承债式并购。是指并购企业以全部承担目标企业债权债务的方式获得目标企业控制权。此类目标企业多为资不抵债,并购企业收购后,注入流动资产或优质资产,使企业扭亏为盈。
8、无偿划拨。是指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作为国有股的持股单位直接将国有股在国有投资主体之间进行划拨的行为。有助于减少国有企业内部竞争,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带有极强的政府色彩。如一汽并购金杯的国家股。
三从并购企业的行为来划分,可以分为善意并购和敌意并购。善意并购主要通过双方友好协商,互相配合,制定并购协议。敌意并购是指并购企业秘密收购目标企业股票等,最后使目标企业不得不接受出售条件,从而实现控制权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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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外资企业新三板挂牌的相关法律知识。
外资企业是一个总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
3.外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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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账是指商业交往中形成的应收账款,指企业或个人由过去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智力成果等业务,应向购货、接受劳务或智力成果的单位或组织收取的款项,是企业或个人由过去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智力成果等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权。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商账追收的相关法律知识。
(1)赊销合同。赊销合同是商账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2)商业侵权行为。商业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商业侵权行为和特殊商业侵权行为。在一般商业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商业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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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进行职工安置必然需要职工安置费,而如果该安置费由企业出的话,则债权人根据破产财产得到清偿的数目必然会减少。对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的问题。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的相关法律知识。
申请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第六章第四十三条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不予宣告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一章第三条中规定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二)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且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中止破产程序。
企业未按规定变更、破产或注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企业没有按有关规定进行合并、分立、变更、破产或注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按照规定通告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清算组织不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第六十六条公司破产、解散清算结束后,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后,不在规定期限内发布公告或者发布的公告内容与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不一致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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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补充责任,又称为补充赔偿责任,是一种新的侵权责任形态。对于在执行补充赔偿责任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政策解决。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执行补充赔偿责任过程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
第一、受害人首先应当直接向直接责任人请求赔偿,在直接责任人承担了全部的赔偿责任后,补充责任人的赔偿责任终局消灭,受害人不得向其要求赔偿,直接责任人也不得向其追偿。
第二、在受害人请求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而直接责任人不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或者直接责任人无法确认的时候,受害人可以向补充责任人请求赔偿,补充责任人应当满足受害人的请求。补充责任人承担了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的,补充责任人对于自己承担的部分,有权要求直接责任人承担。
依上述规则,补充责任人应享有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类似的先诉抗辩权,这对于补充责任人而言是一种顺序利益。
在能够确定加害人时,由加害人或其他负有责任的人承担责任,补充责任人不承担责任;只有在加害人或者对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人的资力不足以承担全部责任时,则先由加害人或者对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尽力承担责任后,剩余部分由负有补充责任的人承担。
在无法找到加害人(即第三人不能确定)的情况下,补充责任人要单独承担责任。补充责任人在受害人未向直接责任人主张权利,未依诉讼程序确定由直接责任人就其财产尽力承担之前,可以拒绝受害人要求其承担补充责任。这种先诉抗辩权与一般保证人享有的先诉抗辩权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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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你对企业并购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企业并购的相关法律知识。
企业在进行并购时,应当根据或本效益分析进行决策。其基本原则是并购净收益一般应当大于零,这样并购才有利可图,以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并购净收益的计算通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首先、计算并购收益、并购收益应当为并购后新公司整体的价值减去并购前并购方和被并购方(目标公司)整体价值后的余额。即
并购收益=并购后新公司价值-(并购前并购方价值+并购前被并购方价值)
如:A公司并购B公司,并购前A公司价值为3亿元,B公司价值为1亿元。A公司并购B公司后组成AB公司,AB公司价值为6亿元,则该并购收益为2亿元,计算过程如下:
并购收益=6-(3+1)=2(亿元)
其次,在并购收益的基础上,减去为并购被并购公司而付出的并购溢价(即并购价格减去并购前被并购方价值后的差额)和为并购活动所发生的律师、顾问、谈判等并购费用后的余额,即为并购净收益。其计算公式如下:
并购净收益=并购收益-并购溢价-并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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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你对企业债券债务的清理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
债权人也就是通常叫的债主,债主是指借出钱财收取利息的人即放债的人,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
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
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
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权利
强制执行是指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折抵债务,如果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就会暂不执行,一旦发现债务人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就会执行。如果债务人阻挠执行,法院可以对他采取强制措施。
看过“关于企业债权债务清理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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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应收账款吗?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应收账款的相关法律知识。
应收账款发生的目的是增强企业竞争力,提高商品市场占有率,扩大商品销售量和利润的实现,是企业营销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1)扩大销售,增加了企业的竞争力。
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企业为市场提供了各种各样高质量的产品,市场为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在市场竞争比较激烈的情况下,企业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使用分期付款、赊销等方式来增加产品的销售量,用提供商业信用来吸引顾客,达到促销的目的。
赊销是促进销售的一种重要方式。企业赊销实际上是向顾客提供了两项交易:向顾客销售产品以及在一个有限的时期内向顾客提供资金。在银根紧缩、市场疲软、资金缺乏的情况下,赊销具有比较明显的促销作用,对企业销售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2)减少库存量,降低存货风险和管理成本。
企业管理产成品存货,要追加管理费、仓储费和保险费等管理库存商品所发生的费用;而买方也能够因先使用产品、后付款或分期付款而减轻付款压力,达到提前消费的目的。
这种销售方式对双方都是非常有利的,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体现。相反,企业持有应收账款,则无需上述支出。因此,当企业产成品存货较多时,一般都可采用较为优惠的信用条件进行赊销,把存货转化为应收账款,减少产成品存货,节约相关的开支。
看过“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存在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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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国家赔偿吗?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国家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
国家补偿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合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失,国家对其给予弥补的制度。国家补偿责任在国家赔偿责任之前就已经存在。其与国家赔偿的区别为:
1.两者发生的基础不同。国家赔偿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以违法为前提;国家补偿由国家的合法行为引起,不以违法为前提。
2.两者性质不同。国家补偿的根本属性在于国家对特定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填补,旨在求得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别损失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补救,以体现其与普通公众间的利益平衡,并不意味着任何对国家的非难。这可以说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3.时间要求不同。国家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损害的实际发生,即先有损害,后有赔偿;而国家补偿即可以在损害发生之前进行,也可以在损害发生之后进行。
4.两者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国家赔偿责任以金钱赔偿为原则,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等方式为辅;国家补偿责任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5.工作人员的责任不同。国家赔偿制度中有追偿制度。在国家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以后要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作出违法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追偿,但是国家补偿制度中没有追偿制度。
看过“国家赔偿范围存在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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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为深户员工办理首次参保养老保险具体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要注意什么?下面就让读文网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深圳企业为深户员工办理首次参保养老保险的相关信息吧。
深圳企业为深户员工办理首次参保养老保险
职工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
数码照相回执
原件
数码照相回执是深圳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回执上须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
其他相关证明
除以上所述两样必备材料外,另需附下列之一证件:
(1)属调入人员的,需提供劳动、人事部门调动通知书及复印件;
(2)属院校毕业分配的,需提供院校毕业生分配函件及复印件;
(3)属招工的,需提供劳动部门招工表及复印件;
(4)属复、转军人的,需提供复、转军人行政介绍信及复印件;
(5)属迁户入深或永久居民的,需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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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非深户员工首次参保深圳养老保险具体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要注意什么?下面就让读文网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企业非深户员工首次参保深圳养老保险办理的相关信息吧。
企业非深户员工首次参保深圳养老保险办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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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外籍员工首次参保养老保险具体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要注意什么?下面就让读文网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深圳企业外籍员工首次参保养老保险办理的相关信息吧。
1.填写申请表
在征收业务窗口领取申请表→填报《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停交/调动/险种变更/恢复参保/工资变动申请》→在申请表上盖单位公章→完成填报
2.前台办理
填写完成《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申请》后→提交申请材料→征收前台办理→为员工参保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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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反倾销吗?反倾销(Anti-Dumping)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反倾销的相关法律知识。
第二十八条 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下列临时反倾销措施:
(一)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二)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临时反倾销税税额或者提供的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担保的金额,应当不超过初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
第二十九条 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由商务部作出决定并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
自反倾销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不得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看过“中国企业在应对反倾销需要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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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管理中的常见问题
管理理论是近代所有管理理论的综合,商管教育根据其发展历程将其分类为:科学管理、人际关系、系统理论及权变理论等阶段。下面是小编收集的一些关于企业管理中的常见问题,希望对大家有用。
1、《管理者必读12篇》,开创性地将管理者的“能力”分为了“专业能力”和“人际能力”两个类别。专业能力正好对应的是专业的企管知识(譬如管理员工、管理团队以及引领变革、创新等方面的内容);而人际能力则对应的是管理者为达成结果如何与人沟通、建立人际连接及影响他人的能力。
2、知易行难,单单认识到有这两大能力的存在及其重要性还不够,你还必须深入了解它们的构成以及它们是如何发挥效力的。《管理者必读12篇》正好可以帮助每一位管理者达成这一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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