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仲裁裁决前撤销仲裁申请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撤销仲裁裁决是指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据特定的事由,依法裁定否决仲裁裁决效力的司法监督活动。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关于法院处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方法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1. 先行裁决。先行裁决是指在仲裁程序进行过程中,仲裁庭就已经查清的部分事实所作出的裁决。仲裁法第55条规定: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2. 最终裁决。最终裁决即通常意义上的仲裁裁决,它是指仲裁庭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就当事人事情仲裁的全部争议事项作出的终局性判定。
3. 缺席裁决。缺席裁决是指仲裁庭在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情况下作出的裁决。仲裁法第42条第二款规定:被申请人经过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情况下作出的裁决。
4. 合意裁决。合意裁决。合意裁决即仲裁庭根据上访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作出的仲裁裁决。它即包括根据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的协议而作出的仲裁裁决,也包括根据经仲裁庭调解双方达成的协议而作出的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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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劳动仲裁调解书与裁决书吗?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对仲裁纠纷案件作出裁决的法律文书。裁决书是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依法对争议案件作出裁决的书面文书,而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是发生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以解决纠纷时所填写的一种申请文书。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劳动仲裁调解书与裁决书的相关法律知识。
仲裁裁决书是指仲裁庭在认定证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对当事人提出的仲裁请求或反请求及其相关事项作出决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我国《仲裁法》第4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第51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第55条规定,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这些都是制作仲裁裁决书的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和修改。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行使仲裁权的集中体现,是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仲裁裁决书既反映了仲裁庭审理案件的水平和公正性,又直接影响仲裁机构声誉和形象。一份好的裁决书,不但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自觉地履行,而且可以迅速有效地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高市场经济的效率。因此,制作好仲裁裁决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看过“劳动仲裁调解书与裁决书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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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是指在国际间民事或商业交往中,特别是在对外贸易和海洋运输方面,当事人各方将他们之间发生的争端交由一名或数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解决,各方并同意按照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予以执行的制度。你对商事仲裁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商事仲裁的相关法律知识。
1、机构仲裁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时,应当选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这表明,在我国只能采取机构仲裁的方式,而不能进行临时仲裁。
2、对涉外仲裁进行特别规定
基于涉外仲裁自身的特点,仲裁法以专章对涉外仲裁的特定事项作出了有别于国内仲裁的特别规定。包括涉外仲裁机构的设立、仲裁员、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不予执行等。
3、仲裁和调解相结合
仲裁法明确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表明仲裁程序和调解程序的有机结合是我国仲裁的显著特点。
看过“可以申请商事仲裁的纠纷案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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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对仲裁纠纷案件作出裁决的法律文书。裁决书是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依法对争议案件作出裁决的书面文书。你对仲裁裁决书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VDE相关法律知识。
仲裁裁决书是指某某仲裁庭在认定证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对当事人提出的仲裁请求或某某反请求及其相关事项作出决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我国《仲裁法》第4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某某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第51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某某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第55条规定,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这些都是制作仲裁裁决书的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某某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和修改。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某某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行使仲裁权的集中体现,是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仲裁裁决书既反映了仲裁庭审理案件的水平和公正性,又直接影响某某仲裁机构声誉和形象。一份好的裁决书,不但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自觉地履行,而且可以迅速有效地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某某市场经济的某某效率。因此,制作好仲裁裁决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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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仲裁裁决吗?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事项作出的裁决。根据法律规定,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仲裁裁决的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仲裁法》第71条和《民事诉讼法》第237、274条的规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签订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
仲裁应当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仲裁协议是当事人双方一致达成的授予仲裁庭审理案件的依据,是仲裁的基础。如果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未达成仲裁协议,那么仲裁机构就无权受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对争议无管辖权,仲裁就没有根据,裁决当然不能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仲裁协议被认定无效或者被撤销的,视为没有仲裁协议。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对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前者主要是指裁决的事项虽然是法律允许的,但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未做约定,后者则主要指裁决事项本身就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仲裁事项具有不可仲裁性。依照我国《仲裁法》第3条之规定,下列争议不可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两者的实质都是仲裁机构越权仲裁,因此其裁决不能予以执行。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仲裁活动作为一种准司法活动,其程序的正当对于实体权利义务的影响同样不可忽视。如果仲裁的开庭裁决过程违反了仲裁法第四章第二节的规定,其裁决结果同样是可以不予执行的。
如仲裁庭由当事人不同意的仲裁员组成,或者仲裁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或者当事人未经合法通知即作缺席裁决等等,当事人就有理由怀疑裁决的公正性,这样的裁决就可以不予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反法定程序”,是指违反仲裁法规定的仲裁程序和当事人选择的仲裁规则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决的情形。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证据是认定事实的基础,而认定事实又是划分责任,确定各方权利或义务的前提。证据不足就不可能做到认定事实清楚,事实不清就不可能正确地划分责任及确定权利义务。仲裁员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枉下裁断,很可能错误地认定了案情,使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分配与应当出现的情况出现很大的误差。这样的裁决不可能准确、公正,因此可以不予执行。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一个案件,认定事实清楚,但错误地适用了法律,将此性质的争议(如合同)适用关于彼性质争议(如侵权)的法律,或将此一类型的争议(如加工承揽合同纠纷)适用关于彼一类型争议(如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都会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发生很大的变化。如果错误地适用了法律,当然会造成不公正的结果,因而法院也可依法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
六、仲裁员在仲裁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我国仲裁法第34条第(4)项已经规定,如果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则应当回避。
仲裁员具有上述情形都具有很强的目的性,即企图倾向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在参与仲裁的过程中作出有利于这一方的裁决。所以上述行为和索贿受贿行为相表里,而与徇私舞弊、枉法裁决则往往有因果关系。在仲裁员有上述行为的情况下,就难免要偏袒一方,也就很难保持中立、公正无私。因此可以不予执行。
存在上述情形的,经合议庭审查核实,应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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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仲裁裁决吗?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事项作出的裁决。根据法律规定,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仲裁裁决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理由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执行申请后,应当及时按照仲裁裁决予以执行。但是,如果被申请执行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后,裁定不予执行。根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国内仲裁而言,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包括: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仲裁裁决,确认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予执行的裁定,并将此我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再审。就该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依据该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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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很多劳动纠纷都可以进行劳动仲裁解决,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劳动仲裁的相关法律知识。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受理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下的劳动争议案件:
(一)位于本市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海淀、朝阳、石景山、丰台区的中央和市属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二)外省、市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驻京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3.用人单位、劳动者及与该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密切关系的第三人,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方为申诉人,另一方为被诉人。
4.申诉人应当自劳动者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
5.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二)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三)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6.仲裁委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决定受理的案件,自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到仲裁委领取《案件受理通知书》,办理受理手续。决定不予受理的案件,仲裁委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7.经仲裁委批准决定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举证,超过举证期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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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对仲裁纠纷案件作出裁决的法律文书;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确认双方当事人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劳动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的相关法律知识。
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为:
(1)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理由、就同一事实重新申请仲裁。我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规定:我国实行一次裁决制度,即生效后的裁决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经济纠纷的最后决定,不得再争议。
(2)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裁决生效后,已是期满不诉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再争议。如当事人再起诉,法院可不受理。
(3)当事人必须遵照生效裁决的条款和规定的期限自动履行。一方如果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
仲裁裁定书的补正
我国《仲裁法》第56条规定: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补正;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请求仲裁庭补正。据此,仲裁庭对仲裁裁决书的补正,限于三项:
一是仲裁裁决书中的文字错误;
二是仲裁裁决书中的计算错误;
三是已经裁决但在仲裁裁决书中被遗漏的事项。
补正可以由仲裁庭自行补正,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也可以请求仲裁庭予以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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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事项作出的裁决。根据法律规定,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第25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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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调解书是仲裁庭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依法制作的,记载当事人之间调解协议内容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对仲裁纠纷案件作出裁决的法律文书。裁决书是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依法对争议案件作出裁决的书面文书。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为:
(1)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理由、就同一事实重新申请仲裁。我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规定:我国实行一次裁决制度,即生效后的裁决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经济纠纷的最后决定,不得再争议。
(2)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裁决生效后,已是期满不诉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再争议。如当事人再起诉,法院可不受理。
(3)当事人必须遵照生效裁决的条款和规定的期限自动履行。一方如果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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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凡是车辆、行人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和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搭棚盖房,以及进行集市贸易等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均属交通违章,超速,醉酒驾车,闯红灯等也属于交通违章。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的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员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的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规章,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以下三点:
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3、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交通违章行为在事故发生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主要是根据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来判定的,而路权原则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大小的根本原则。
(1)违反各行其道规定的;
(2)违反让行规定的;
(3)违反交通规则其他规定的;
(4)违反交通安全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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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是男女双方或一方缺乏结婚的真实意思,因受他方或第三方胁迫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结合的违法婚姻。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婚姻是可撤销婚姻。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意愿结婚的情况”。在判断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行为人在主观上需要胁迫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受胁迫人的身体或心理造成损害,为了达到迫使受胁迫人结婚的目的,希望或放任损害后果的发生。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胁迫行为,这种行为足以达到让被胁迫者产生恐惧,或直接现实地对被胁迫者进行身体上或精神的伤害。
3、行为人的胁迫行为具有违法性。比如男方对女方说“你不与我结婚,这块手表就不送给你”,这里,男方的言行仅仅是取消赠与的表示,并不构成非法胁迫行为;而如果男方对女方说“你不与我结婚,我就将你家的房子烧了、父母杀了”,男方的这种言行就是非法胁迫行为。
4、受胁迫方因行为人的胁迫行为而不得不违背自己的意愿,按照胁迫者的要求,同意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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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经济纠纷时,我们除了诉讼以外,还可以选择仲裁这种方法来解决问题,那么哪些纠纷案件可以申请仲裁的呢?仲裁的受理范围是什么?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相关知识。
仲裁的范围,即仲裁可以解决争议的范围,也就是争议的可仲裁性问题。我国《仲裁法》第2条、第3条与第77条对仲裁范围从不同角度作出相应的规定。
根据《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这类纠纷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这种以人的特定身份为基础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一旦产生,往往就是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对其争议也需要通过相应的法定程序才能解决,因此,这类纠纷不得仲裁。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这里主要涉及国家各类不同机关之间权力的划分,其中,行政机关是国家专门设立的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机构,对于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当事人不得协议交由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3. 可以仲裁,但是不适用仲裁法的范围。根据《仲裁法》第77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与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适用仲裁法。此外,从我国关于劳动争议以及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处理的其他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来看,这两类纠纷案件应当仲裁,而且,仲裁是提起相应民事诉讼的前置性程序,即只有经过仲裁解决,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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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申请书范文示例(格式+范文)
保障房申请书范文示例怎么写?保障房是一种由政府提供的住房保障形式,旨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保障房申请书范文示例,希望大家喜欢!
保障房的定义是指政府通过提供土地、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建造或者购买房屋,并以较低的价格或者租金提供给符合条件的家庭或者个人使用的一种住房保障形式。保障房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同时也是政府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的一种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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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申请收入标准,保障房申请要求(2023-2024)
保障房申请收入标准是什么?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为中等收入家庭提供的一种租赁住房,其特点是租金适中,适合那些既无法承担市场租金,又不符合廉租房资格的家庭。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保障房申请收入标准,希望大家喜欢!
保障房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是一种由国家政府出资扶持的、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的社会保障住房。
廉租房: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也称公租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
限价房:限价房又称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但不是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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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申请条件2023(含申请书格式)
保障房申请条件2023是什么呢?共有产权房是政府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一种共有产权住房,其特点是房屋的产权由政府和个人共同拥有,适合那些有一定购房能力但无法承担全部购房成本的家庭。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保障房申请条件2023,希望大家喜欢!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家庭成员数量、年龄结构、职业等)。
现有住房情况及居住需求。
申请保障房的原因和理由(包括家庭经济状况、收入水平等)。
其他相关材料(如就业证明、收入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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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加入礼仪社团,那么礼仪申请书要怎么写呢?下面是读文网为大家带来的礼仪社团申请书,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x年级(38)xx,开学后加入了礼仪队。对于我来说,干工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在平常的工作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棘手的问题,对于某些同学的强横,我选择了沉着、冷静,并面带微笑地与他们交谈,也正是这种环境才让我真正明白了微笑的内涵,以前我的工作虽有些美中不足,但对比昨天,我今天干得好,相信我的明天会更出色,我深知过去的一切已成为历史,今天,我把这些成绩复述了一遍,并非是向大家炫耀,我把它当作我人生中的一种很重要的阅历,一笔很宝贵的财富,它给予我经验、力量,可以让我一生受益,为我今天的竞选平添了一份自信。 在现在这个没有消烟的社会,要想使自己或一个团体立于不败之地,除了要自强必须要有一种整理的精神,我相信我能够团结好这个团体,也有责任为学校干一份实事,所以我要竞选学生会礼仪队部长。
如果我当上礼仪队部长,我会把握好这个机会,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要使自己的工作更加慎密,首先要提高礼仪队成员的素质,增加团体的凝聚力,加强内部的联系,使内部达到真正的团结统一,使学生的职能得到充分的发挥,然后在平常的工作中深入到同学中去,了解他们对礼仪队的看法,认真听取他们宝贵的建议,与他们交流,使他们更加了解礼仪队 ,真正做到及时的发现问题,即真正做到工作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们中去,并在工作时不断实践,即在改进中工作,在工作中改进,我不会下什么决心,只会在自己的位置上实干和巧干,使自己的能力服务大家,锻炼自己。
看过礼仪社团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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