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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条款是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条款。如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就明确约定:发生纠纷,到某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你对仲裁条款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仲裁条款的相关法律知识。
仲裁协议做为整个仲裁活动的前提和基本依据,有着如下法律特征:
(一)仲裁协议只能由具有利害关系的合同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或其合格的代理人订立。否则,就不可能在有关合同发生争议时约束各方当事人。如果有关当事人在仲裁程序开始时提出证据,证明他不是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或订立时没有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那么仲裁协议无效,对双方均无法律约束力。
(二)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申请仲裁、排除法院管辖的法律依据。仲裁协议一经签订,就成为仲裁委员会受理合同争议的凭据,同时在申请法院执行时,也以它作为撤销裁决或强制执行的依据。
(三)仲裁协议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如果是以仲裁条款的形式写入合同,那就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他条款的无效不影响仲裁条款的效力。如果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单独的仲裁协议,则可视为一个独立的合同。仲裁协议与它所指的合同本身,由不同的法律、法规调整,前者是程序性合同,后者是实体性合同,是两个不同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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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那么你对抵押权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抵押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抵押权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划分,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抵押权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不动产抵押
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定的抵押。不动产抵押是最普遍的抵押形式,由于不动产的特殊性,抵押人不转移对其的占有即可达到担保之目的,因此在实践中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
(二)动产抵押
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立的抵押。动产抵押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动产都可以称为抵押的标的物,有一些动产是不适合成为抵押标的物的。动产抵押的特征仍是抵押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否则将与质押无异。
(三)权利抵押
权利抵押,是指以特定的财产权利作为抵押标的物的抵押。对于何种权利可以成为抵押的标的物,一般法律都会做出明确的规定,我国可供抵押的权利一般是指土地使用权。
(四)最高额抵押
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时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的抵押形式。最高额抵押具有下列特征:1、抵押担保的是将来的债权,现在尚未发生;2、抵押担保的债权额不确定,但设有最高额限制,最高额限制并非债权的实际最高额;3、实际发生的债权是连续的、不确定的,即债权人不规定对方实际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数额;4、债权人只可以对抵押财产行使最高限额内的优先受偿权;5、最高额抵押只需一次登记即可设置。
我国最高额抵押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借款合同和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
(五)财团抵押
财团抵押,又被称为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全部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权利为一体共同作为标的物来进行抵押的行为。采用此种抵押方式的抵押人一般是企业,可以是企业的担保能力集中。《担保法》第34条规定,抵押人可将其合法财产一并抵押。
(六)共同抵押
共同抵押,又成为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置的抵押。共同抵押的突出特点是在数个抵押物上设定数个抵押权,共同担保同一债权。其中一个抵押权实现,其他财产上的所有抵押权均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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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条款是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条款。如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就明确约定:发生纠纷,到某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你对仲裁条款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仲裁条款的相关法律知识。
国际贸易中的仲裁,可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协中规定在常设的仲裁机构进行,也可以由当事人以方共同指定仲裁员组成临时仲裁庭进行仲裁。当事人双方选用哪个国家(地区)的仲裁机构审理争议,应在合同中做出具体说明。
1、仲裁程序法的适用
在买卖合同的仲裁条款中,应订明用哪个国家(地区)和哪个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仲裁裁决的效力
仲裁裁决的效力主要是指由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约束力,是否为决定性的,能否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裁决。
3、仲裁费用的负担
通常在仲裁条款中明确规定出仲裁费用由谁负担。一般规定由诉方承担,也有的规定为由仲裁庭酌情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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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合同约定不清吗?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但是合同约定不清的情况常有发生,该如何处理?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合同约定不清的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形式,是指当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我国《合同法》第1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经济合同的形式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之间明确权利义务的表达方式,也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的表现方法。根据经济合同法规定,经济合同的形式主要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两种。
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在使用口头形式时,应注意只能是及时履行的经济合同,才能使用口头形式,否则不宜采用这种形式。
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书面方式表达相互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凡是不能及时清洁的经济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当事人应注意,除主合同之外,与主合同有关的电报、书信、图表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同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书面形式便于当事人履行,便于管理和监督,便于举证,是经济合同当事人使用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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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装修合同吗?装修合同就是为了房屋装修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签订的合同。装修合同是家装质量的约束凭证,也是避免家装纠纷的保证书。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装修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前必须有装修公司提供详细的报价单,需要注意的是,应该要求装修公司尽量详细的在报价单中标明每个项目的具体工程量,特别是在水电路改造这样的项目中,特别要避免装修公司使用“按实际发生算”这样模糊的描述,因为,同样实现你所要求的水电改造项目,不同公司的工程量可能是不一样的,让装修公司给出具体的工程量,这样更方便你在不同公司的报价中比较,你可能会发现,同样的电路改造项目,有的公司出的工程量是80米,而有的却是100米,因为合理的设计可以让你以更少的改造量实现一样的结果。
所以不但应要求装修公司给出具体的工程量,而且应该约定报价单中预算工程量应该和最终结算工程量的误差值在10%之内,否则差价由装修公司来承担(这条约定在很多专业水电改造公司的合同中都有)。
看过“关于装修合同维修期限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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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你对合同数量质量条款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合同数量质量条款的相关法律知识。
第一, 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第二,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第三,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第四,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第五, 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称为附属合同
第六, 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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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是指公司所必备的,是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你对公司章程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司章程的相关法律知识。
公司章程就像《公司法》一样,共同的肩负着调整公司的活动责任。这就要求,公司的股东和发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必须考虑周全,规定得明确详细,不能做各种各样的理解。
1.法定性。法定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主要内容及修改程序、效力都由法律强制规定,任何公司都不得违反。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无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并且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2.真实性。真实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与实际相符的事实。
3.自治性。自治性主要体现在:
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依法自行制订的,是公司股东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以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需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其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规章,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4.公开性。公开性主要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章程的内容不仅要对投资人公开,还要对包括债权人在内的一般社会公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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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分手费”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恋爱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应另一方要求赔偿的一定金额,这种费用于法无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你对分手费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分手费的相关法律知识。
分手费产生于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过程中,所以,男女之间的不同人身关系自然就有不同的分手费类型。
恋爱。
恋爱分手费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关系时,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的分手费。
婚约。
婚约也称订婚或定婚,是男女双方为了结婚的目的而对婚姻关系所作的事先约定,是男女双方对 恋爱关系在一定范围内的公示行为。婚约分手费即是男女双方解除婚约关系,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的分手费。
同居。
同居是指男女双方在合意的基础上在相对固定的地点以朋友、情人甚至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同居包括恋爱同居(目前高校学生最流行的一种方式),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单身族同居(又称自由人同居,双方有意即合,无意即散)。同居分手费是男女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的分手费。
离婚。
现实生活中,离婚已司空见惯。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时,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的分手费的情形时有发生,且大多发生在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中,包括双方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和人民法院主持双方调解离婚。当然,如前文所述,婚姻关系被判决解除时,不可能因判决而产生分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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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合同也叫口头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协议,无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载体来表现合同内容。口头合同也是合同形式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你对口头合同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口头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现代合同法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
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合同采取口头形式的优点是简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纠纷时取证困难。所以,对于可以即时清结、关系比较简单的合同,适于采用这种形式。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以及较为复杂重要的合同则不宜采用这种合同形式。
在实践中,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产生任何文字凭据,如人们在商店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店主开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而不能作为合同成立条件。但反而言之,只要有证据表明口头合同的成立,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口头合同,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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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交强险的相关法律知识。
实行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交强险负有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经营该险种的目的便是盈利,这与交强险“不盈不亏”的经营理念显然相去甚远(当前交强险的全国统计情况表明,保险公司在该险种上暂处亏损状态)。
交强险还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民事合同,机动车主或者是管理人拥有是否选择购买的权利,保险公司也享有拒绝承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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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条款是指印就于提单背面,明确规定某国法院对提单争议案具有排他管辖权的条款。该条款又称协议管辖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其目的主要是为防止发生司法管辖的纠纷和节省诉讼费用,方便、合理地解决争议。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管辖条款的相关法律知识。
由于管辖权往往与国家主权相关,因而各国都不愿意轻易放弃管辖权。海运国家往往利用制定提单条款的优势,在提单中加入有利于自己的管辖权条款。这显然对托运人、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不利。
为此,广大货主国家纷纷要求限制承运人利用管辖权条款对诉讼地点的单方面控制。然而,《海牙规则》和《海牙一维斯比规则》对提单管辖权问题均未涉及。只有《汉堡规则》才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汉堡规则》第2l条第1款规定了若干原则用以规范提起诉讼的地点,规定原告可以选择管辖法院,并对合同当事人协议或法院同意由其他法院管辖的权利进行限制。
其第2l条第2款解决了通过对物诉讼扣船获得管辖权这一难题,即扣船仍然有效,但经被告提供适当担保以保证随后判决的赔付,诉讼必须转移至第21条第1款规定的可接受的有管辖权的法院。由此可见,提单中即使有管辖权条款,原告也不当然地必须接受约束,原告具有广泛的选择诉讼地的权利。
中远提单第2条规定:凡出自本提单或与本提单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按照中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解决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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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能否自动续签呢?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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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婚前协议和婚内财产约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中国的《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资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婚前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给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提供了保障,但这能否作为个性化“婚前协议”的法律依据,江苏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 罗利军说,夫妻双方的婚前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中国是有明确规定的。协议必须与夫妻双方人身或财产有密切关系,并且与一般性社会道德和其余法律规定不相冲突,才能真正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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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利息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资金时发生的利息费用,或企业发行债券的利息费用等。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借款利息的相关法律知识。
1.流动资金借款利息的计算
在项目财务分析中,流动资金借款利息是按单利计算的,并且无论借款发生在何时,在计算利息时,均假定是在年初借用;另外,由于流动资金是周转使用的,所以一般是假定流动资金借款在生产经营期不归还,而是在项目终了时一次性归还。因此:
流动资金借款年利息=当年累计流动资金借款×流动资金借款年利率
例:1
以某项目为例,经估算,项目各年新增流动资金借款为:第3年330.59万元,第4年31.12万元,合计为361.71万元,则各年的流动资金借款利息为:
第3年:330.59×8.64%=28.56(万元)
第4~14年:(330.59+31.12)×8.64%-31.25(万元)
2.长期借款付息的计算
为简化处理,在计算长期借款的还本付息时,假定每年的借款均发生在当年的年中,因而只按半年计息,而还款则发生在年末;本年尚未归还的本金及以前年度的借款则形成了下一年度的“年初借款累计”,并按全年计息。这样,每年应计利息的近似计算公式如下:
每年应计利息=(年初借款本金累计+本年借款额/2)×年利率
例:2
某项目仅在建设期第2年借入长期借款550万元,年利率为9.9%,项目第3年起投产,则
第2年应计利息为:(0+550/2)×9.9%=27.23(万元)
第3年应计利息为:(550+27.23+0/2)×9.9%一57.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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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约定财产制,亦称为契约财产制,是指夫妻通过协商就婚前财产所得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处分和婚姻的对外责任以及婚姻终止时财产清算,分割达成协议,并排斥或部分排斥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度。它与夫妻阵雨有什么联系呢?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夫妻赠与与夫妻财产约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1)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关于共同财产制或个人财产制的规定。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
(4)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规定共同财产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规定个人特有财产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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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论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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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违约金的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合同法》中违约金的性质主要是补偿性的,有限度地体现惩罚性
我国《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强调违约金补偿性的理念,同时有限地承认违约金的惩罚性。
一方面,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是“根据违约情况”确定的,即违约金的约定应当估计到一方违约而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而不得约定与原来的损失不相称的违约金数额。
另一方面,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增加,以使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大体相当。这明显体现了违约金的补偿性,将违约金作为一种违约救济措施,既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又激励当事人积极大胆从事交易活动和经济流转。
同时《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又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即一般高于实际损失则无权请求减少,这一方面是为了免除当事人举证的繁琐,另一方面表明法律允许违约金在一定程度上大于损失,显然大于部分具有对违约方的惩罚性。
由于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并且违约金在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同时,还具有对违约方的惩罚作用,因此,笔者同意违约金具有担保属性的观点。
违约金既是一种责任形式,又是一种独特的担保合同履行的方式。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那么拟违约的一方就会衡量其违约的后果,如果约定了明显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尤其是违约金超过了因违约而带来的利益时,任何一个理智的人都会在权衡利弊后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因此,违约金具有担保属性,且惩罚性越强,担保效力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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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解除权是指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可使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权利。其中的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有着不同的区别。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解除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通过其约定或行使约定的解除权而导致合同的解除。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可以导致合同的解除;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行使解除权的条件,待条件成就时单方解除合同,这就是合同的约定解除。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且可以产生当事人的预期效果。
约定解除包括两种情况: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权。所谓协议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而解除合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由于协议解除是在合同成立后而非合同订立时约定解除,因而又称为事后协商解除。协议解除以当事人双方自愿协商且意思表示真实为前提,如果一方当事人在解除合同中所作的意思表示是非自愿、不真实的,则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解除合同的协议。约定解除权,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成立以后,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之前,由当事人一方在出现某种情况后通过行使解除权,使合同关系消灭。解除权既可以由一方享有,也可以双方都享有;既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订立合同后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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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penalbond)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金约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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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损失费并非一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名词,该名词在我国法律条文中均未出现过。该名词之所以为广大群众知悉,是因为在近年来的司法实务过程中,常常为报刊、杂志所报道。青春损失费一般是指在男、女双方因恋爱分手或婚姻关系解除后,男方或女方(一般为女方者居多)自觉为对方付出较多,希望对方对自己的青春损失进行一定经济上的补偿。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青春损失费的相关法律知识。
该判决是错误的。主审法官混淆了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和协议赔偿青春损失费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单纯的协议赔偿青春损失费是一种契约关系。该案中女方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有一个协议的过程,是在经过与男方反复协商并达成一致的意见以后才成立的合同,这个协议的过程完全符合《民法通则》第五十五第规定,即: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依据该规定,双方协议赔偿“青春损失费”行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男女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赔偿5000元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三,他们的行为也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四,他们的行为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没有哪一部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青春损失费”的赔偿。女方八年来对男方家庭的帮助和男方在女方多次提出解除婚约的情况下的追求不放,协议赔偿5000元数额并不大,没有显失公平的情形。因此,法院判决女方退还5000元没有法律依据。应依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五第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确认该行为合法有效,应给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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