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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也即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权力,即丧失提请仲裁以保护其权益的权利。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补缴社会保险仲裁时效的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第12条规定:“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13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的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第26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员工主张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是具有强制性的,不应受到时效的限制。主张这项权利不仅是劳动者的“私权”,同样也是国家的“公权”。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不主张此项权利,国家有关部门也应当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缴费义务。
正因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涉及到了国家利益,已不单单是员工和用人单位双方之间的事了,所以对此是不能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对于此类问题,司法实践中所掌握的标准也是一追到底,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开始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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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涉外仲裁有多少了解?涉外仲裁,是指中国涉外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签订的仲裁协议,依法对涉外经济争议、海事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法律制度。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涉外仲裁的相关法律知识。
1.从书面仲裁协议的存在形式看,仲裁协议有三种类型:仲裁条款、仲裁协议书和其他文件中包含的仲裁协议。
(1)仲裁条款
所谓仲裁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将今后可能因该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条款。这种仲裁协议的特点是当事人就他们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约定提交仲裁解决,而且是在合同中用一个条款来约定。该条款作为合同的一项内容订立于合同中,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如当事人在购销合同中,除了规定货物的价款、数量、交货时间、地点等内容外,还规定了因履行合同引起争议提交仲裁解决,其中有关仲裁内容的规定是整个合同的一个条款,这个条款称为仲裁条款。仲裁条款是仲裁实践中最常见的仲裁协议的形式。
(2)仲裁协议书
仲裁协议书是指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一致表示愿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单独的协议。这种仲裁协议的特点是它是单独的仲裁协议,是在合同中没有规定仲裁条款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为了专门约定仲裁内容而单独订立的一种协议。而且,当事人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前,也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后订立。例如,在订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时,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争议的解决方式,事后双方当事人再专门订立一个协议,约定有关仲裁事宜,这样一个协议就是仲裁协议书。
(3)其他文件中包含的仲裁协议
在民事经活动中,当事人除了订立合同之外,还可能在相互之间有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材料的往来。这些往来文件中如果包含有双方当事人同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内容,那么,有关文件即是仲裁协议。
这种类型的仲裁协议与前两种类型的仲裁协议的不同之处在于,仲裁的意思表示一般不集中表现于某法律文件中,而往往分散在当事人之间彼此多次往来的不同文件中。
例如一方当事人将他希望订立仲裁协议的事宜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建议,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愿意接受该项建议,必须将他接受该仲裁协议的意向传达给对方当事人,通过这种往来,仲裁协议才能成立。随着通讯方式的快速发展,这种形式的仲裁协议也较为常见。
2.从仲裁协议订立的时间来看,仲裁协议可分为两种:争议发生前达成的仲裁协议和争议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
仲裁协议书和其他形式的仲裁协议既可以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也可以是在争议发生之后订立。一般来说,当事人采用哪种仲裁协议形式更为便利?
首先,当事人应尽可能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仲裁协议。因为争议发生后,由于当事人的利害关系明显,争议双方往往不容易达成仲裁协议。
其次,当事人应尽量选择仲裁条款这种形式。因为仲裁条款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是当事人事先设定的,可以避免以后双方就仲裁的问题发生争议。而且这种形式省时、简便,当事人只要在合同中做约定就可以了,避免了事后再专门约定仲裁条款的麻烦。同时,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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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又称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仲裁、涉外仲裁等,是指不同国家的公民、法人将他们在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中所发生的争议,以书面的形式,自愿交由第三者进行评断和裁决。那么你对国际商事仲裁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国际商事仲裁的相关法律知识。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包括:
(一) 租船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或者提单、运单等运输单证所涉及的海上货物运输、水上货物运输、旅客运输争议;
(二) 船舶、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的买卖、建造、修理、租赁、融资、拖带、碰撞、救助、打捞,或集装箱的买卖、建造、租赁、融资等业务所发生的争议;
(三) 海上保险、共同海损及船舶保赔业务所发生的争议;
(四) 船上物料及燃油供应、担保争议,船舶代理、船员劳务、港口作业所发生的争议;
(五) 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环境污染所发生的争议;
(六) 货运代理,无船承运,公路、铁路、航空运输,集装箱的运输、拼箱和拆箱,快递,仓储,加工,配送,仓储分拨,物流信息管理,运输工具、搬运装卸工具、仓储设施、物流中心、配送中心的建造、买卖或租赁,物流方案设计与咨询,与物流有关的保险,与物流有关的侵权争议,以及其它与物流有关的争议;
(七) 渔业生产、捕捞等所发生的争议;
(八) 双方当事人协议仲裁的其他争议。
看过“国际商事的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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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仲裁协议吗?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文件,是申请仲裁的必备材料。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仲裁协议的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仲裁法仅对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决定机构及提出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时间作出了规定.《解释》则对我国仲裁法未予明确规定的仲裁协议效力争议案件的管辖及程序要求、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放弃、涉外仲裁协议效力审查法律适用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解释,有利于人民法院正确行使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司法审查权。
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案件的管辖
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案件的管辖及程序要求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机构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
(一)仲裁机构的管辖。
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决定权并赋予仲裁机构在“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的情况下对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终局决定权:
一方请求仲裁机构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在法释「1998」27 号中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另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如果仲裁机构先于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作出决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仲裁机构接受申请后尚未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同时通知仲裁机构终止仲裁。”
《解释》再次明确了法释「1998」27 号的规定:“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人民法院最仲裁协议效力异议裁定的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以仲裁法法释「2000」25 号对此作出明确解释:“当事人协议选择国内仲裁机构仲裁后,一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即首先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案件由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其次,对于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时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管辖法院以仲裁协议签订地的中级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而对于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则不仅可由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被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还可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涉及海事海商纠纷仲裁协议效力案件,则应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管辖;上述地点没有海事法院的,由就近的海事法院管辖。
《解释》扩大了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案件管辖法院的范围,有利于当事人提起仲裁管辖权异议诉权的尽快实现。
法院审理仲裁协议效力确认案件的程序要求
我国仲裁法对于法院审理仲裁协议效力确认案件的审判组织形式以及程序要求未予明确规定。因而《解释》从审判组织形式以及程序要求两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规范:“人民法院审理仲裁协议效力确认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询问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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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又称公断,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那么你知道商事仲裁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商事仲裁的相关法律知识。
1、机构仲裁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时,应当选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这表明,在我国只能采取机构仲裁的方式,而不能进行临时仲裁。
2、对涉外仲裁进行特别规定
基于涉外仲裁自身的特点,仲裁法以专章对涉外仲裁的特定事项作出了有别于国内仲裁的特别规定。包括涉外仲裁机构的设立、仲裁员、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不予执行等。
3、仲裁和调解相结合
仲裁法明确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表明仲裁程序和调解程序的有机结合是我国仲裁的显著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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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只能由具有利害关系的合同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或其合格的代理人订立。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申请仲裁、排除法院管辖的法律依据。那么你对仲裁协议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仲裁协议的相关法律知识。
申请人:___公司
地址:___省___市___路___号
法定代理人:_____,董事长
被申请人:___公司
地址:___省___市_____路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总经理
申请人___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______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200___年___月___日在被申请人所在地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申请人将其生产的“___牌”白酒供给被申请人经销。申请人售给被申请人“____牌”白酒每件价格为160元人民币,全年供货不得少于500件。产品质量由申请人负责。第一次供货时间是200 ___年___月___日,数量为100件。被申请人于200 ___年___月___日付清第一次供货价款的60%以后,申请人应于收到货款的巧天内供应第二批白酒,交货地点为被申请人所在地沿江路112号的仓库。合同还约定,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由被申请人付定金2万元人民币。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经协商不能解决时,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00 ____年____月___日,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申请人向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___仲裁委员会依法组成仲裁庭进行了审理,并主持了调解。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解除 ___年___月____日签订的《购销合同》。
二、被申请人退还未售出的“_____牌”白酒110件,由被申请人负责运送到申请人所在地的XX仓库。运输中的风险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2万元人民币的定金,由申请人返还1万元人民币,其余部分充抵申请人的货款和其他费用。依此结算,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得以结清。
四、本案的仲裁费和财产保全费共4000元人民币已由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负担2000元人民币,被申请人负担2000元人民币。被申请人负担部分从申请人应返还给被申请人的1万元人民币中扣除。扣除后的8000元人民币由申请人在验收被申请人退还“_____牌”白酒的当日以现金方式支付。
五、本协议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由被申请人送仲裁庭一份。申请人在本协议书生效后的三日内撤回仲裁申请。
申请人:_____公司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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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构是指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给约定的某一常设仲裁机构所进行的仲裁。那么你对仲裁机构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仲裁机构的相关法律知识。
1、机构仲裁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时,应当选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这表明,在我国只能采取机构仲裁的方式,而不能进行临时仲裁。
2、对涉外仲裁进行特别规定
基于涉外仲裁自身的特点,仲裁法以专章对涉外仲裁的特定事项作出了有别于国内仲裁的特别规定。包括涉外仲裁机构的设立、仲裁员、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不予执行等。
3、仲裁和调解相结合
仲裁法明确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表明仲裁程序和调解程序的有机结合是我国仲裁的显著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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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劳动仲裁调解书与裁决书吗?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对仲裁纠纷案件作出裁决的法律文书。裁决书是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依法对争议案件作出裁决的书面文书,而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是发生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以解决纠纷时所填写的一种申请文书。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劳动仲裁调解书与裁决书的相关法律知识。
仲裁裁决书是指仲裁庭在认定证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对当事人提出的仲裁请求或反请求及其相关事项作出决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我国《仲裁法》第4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第51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第55条规定,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这些都是制作仲裁裁决书的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和修改。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行使仲裁权的集中体现,是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仲裁裁决书既反映了仲裁庭审理案件的水平和公正性,又直接影响仲裁机构声誉和形象。一份好的裁决书,不但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自觉地履行,而且可以迅速有效地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高市场经济的效率。因此,制作好仲裁裁决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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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第5条是有关风险评估和确定卫生与动植物检疫适当保护水平的规定。那么你对《协议》里的风险评估和保护水平有什么了解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国境卫生检疫
是预防传染病由国外传入国内或由国内传出国外的重要措施。每个国家都按自己的需要规定了需要检疫的病种,例如1986年12月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检疫的传染病有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国务院公布的其他传染病,并在国境处(如国际通航的港口、机场以及陆地入境处和国界江河的口岸设立国境卫生检疫站,配备专业医务人员代表国家执行检疫任务,对发病者,可疑病人及密切接触者都要进行隔离或留检。
需要检疫的病种,可根据具体情况而随时调整,如天花原来是各国均要进行检疫的病种,但由于天花已在全世界消灭,故这一病种已无检疫的必要,种痘证明也随之取消。若入境的交通工具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被检疫传染病污染,或其中发现能引起传染病的啮齿动物或病媒昆虫时,应进行消毒灭鼠、除虫及其他卫生处理。
疫区检疫及地区间交通卫生检疫
当国内发生烈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时可进行这种检疫,以防止疾病扩散。这种检疫的原则是:
①限制疫区和非疫区之间的交往(交通检疫)。疫区人员原则上不离开疫区,必须离开时,到非疫区后应按该病的接触者处理。对该病无免疫力的非疫区人员也禁止进入疫区。
②搜索疫区内的全部传染源(包括病人、病原体携带者等)加以隔离、治疗。
③疫区内进行消毒、灭虫或杀灭保菌动物。
④接触者进行适当处理,对易感者接种疫苗或用药物预防。实施各种预防措施后,到最后一个病例的接触者的最长潜伏期,仍未再发生新的病例,疫区的检疫才告终结。如鼠疫疫区的检疫期,是从发现首例鼠疫病人起,到最后一个鼠疫接触者接触后9天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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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国际仲裁有多少了解?国际仲裁是解决国际争端方式之一。国际法上简称“仲裁”或“公断”。一般适用于解决两国间关于法律性质的争端,通常由当事国根据事先或事后签订的仲裁协定或某些条约中的仲裁条款,将争端交由双方选定的仲裁人所组成的仲裁法庭依照一定的程序审理,审理的结果(即裁决)为最后决定,双方均应服从。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国际仲裁的相关法律知识。
国际商事仲裁主要运用于下列案件:
国际货物买卖 合同中的争议;
国际货物运输中的争议;
国际保险中的争议;
国际贸易、支付结算中的争议;
国际投资、技术贸易以及合资、合作经营、补偿贸易、来料加工、国际租赁、国际合作开发自然资源、国际工程承包等方面的争议;
国际 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争议;
海上碰撞、救助和共同海损中的争议;
国际环境污染、涉外侵权行为中的争议等。
其特点是以双方当事人的协议为基础;仲裁机构一般是民间性的组织;提交 仲裁的当事人有自由选择 地点、 仲裁机构、 仲裁员、仲裁 程序和适用的实体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一旦作出,立即生效。
仲裁方式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本1889年。英国人为了解决本国商人和欧洲国家商人在国际贸易中的纠纷,颁布实施了第一部仲裁法。经过近两个世纪的发展,尤其是二战之后,伴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商事仲裁体系,使国际商事仲裁成为解决垮国纠纷的有效 手段之一。国际商事仲裁呈现了出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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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构是指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给约定的某一常设仲裁机构所进行的仲裁。那么你对仲裁机构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仲裁机构的相关法律知识。
常设仲裁机构
常设仲裁机构有国际性的或区域性的,有全国性的,还有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它们都有一套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和管理有关仲裁事务,可为仲裁的进行提供各种方便。所以大多数仲裁案件都被提交在常设仲裁机构进行审理。著名的常设仲裁机构有:国际商会仲裁院(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Court of Arbitration),英国伦敦仲裁院,瑞士苏黎世商会仲裁院,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美国仲裁协会,瑞典斯德研尔摩商会仲裁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
临时仲裁机构
它是由双方当事人指定仲裁员自行组成的一种仲裁庭,案件处理完毕即自动解散。
专业性仲裁机构
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这类仲裁机构有:伦教羊毛协会,伦敦黄麻协会,伦教油籽协会,伦敦谷物商业协会等行业内设立的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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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文件,是申请仲裁的必备材料。那么你对国际仲裁协议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国际仲裁协议的相关法律知识。
1.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
《仲裁法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
2.仲裁地点。
仲裁地点的选择对仲裁程序的进行至关重要。双方当事人选择在哪一个国家或地区仲裁就要受该国或地区法律的制约,特别是该国强制性法律的制约。我国当事人在涉外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时,在仲裁地点的选择上可考虑:
(1)在中国仲裁。
对于中国当事人来说,这是最理想的仲裁地点。
(2)在第三国仲裁。
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到对方所在国仲裁时,可以共同选择在第三国或地区的仲裁机构仲裁。另外,在以前的实践中也有些当事人喜欢采用在被诉人所在国仲裁的条款,即如果双方不能就在中国进行仲裁达成协议,仲裁条款规定在被诉人一方所在国的仲裁机构仲裁。
但特别应注意的是,由于仲裁法颁布实施后,我国境内已设立了为数众多的地方仲裁委员会,如果再如此规定,事后如需在中国仲裁就很容易因仲裁地点或仲裁机构不明而发生争执,最后有可能导致根本无法执行原来的仲裁协议。如果双方当事人就仲裁机构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依据仲裁法第18条的规定,所涉仲裁协议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所以就目前我国的状况而言,不宜再作此种规定。
3.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机构。
如双方同意由临时仲裁庭进行仲裁,应在仲裁协议中写明仲裁庭的组成;如同意提交某一常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应写明仲裁机构的名称。
4.仲裁程序规则。
除上述内容外,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还可以约定其他与仲裁有关的事项,如仲裁裁决的效力、仲裁费用的分摊、放弃对裁决的上诉、仲裁适用的法律、仲裁使用的语言等项内容。当然如果是选择在常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这些内容可省略,因为常设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中对这些内容一般都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只需在合同中写明仲裁机构的名称与仲裁适用的规则就可以了。
我国仲裁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推荐的示范仲裁条款为:“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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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做为整个仲裁活动的前提和基本依据,有着如下法律特征:
(一)仲裁协议只能由具有利害关系的合同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或其合格的代理人订立。否则,就不可能在有关合同发生争议时约束各方当事人。如果有关当事人在仲裁程序开始时提出证据,证明他不是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或订立时没有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那么仲裁协议无效,对双方均无法律约束力。
(二)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申请仲裁、排除法院管辖的法律依据。仲裁协议一经签订,就成为仲裁委员会受理合同争议的凭据,同时在申请法院执行时,也以它作为撤销裁决或强制执行的依据。
(三)仲裁协议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如果是以仲裁条款的形式写入合同,那就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他条款的无效不影响仲裁条款的效力。如果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单独的仲裁协议,则可视为一个独立的合同。仲裁协议与它所指的合同本身,由不同的法律、法规调整,前者是程序性合同,后者是实体性合同,是两个不同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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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是指当事各方同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的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争端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它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法律特征:
第一,它是特定的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同意将他们之间的争端提交仲裁解决的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不是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这种特定的法律关系,既包括由于国际货物买卖、运输、保险、支付、投资、技术转让等方面的契约性法律关系,也包括由于 海上船舶碰撞、产品责任、医疗和交通事故等侵权行为等非契约性的法律关系。
第二,仲裁协议是使某一特定的仲裁机构取得对协议项下的案件的管辖权的依据,同时也是排除法院对该特定案件实施管辖的主要的抗辩理由。
因为按照《纽约公约》第2条第3款的规定:“当事人就诉讼事项订有本条所称之仲裁协议者,缔约国法院受理诉讼时应依当事人一方之请求,令当事人提交仲裁,但仲裁协议经法院认定无效、失效或者不能施行者,不在此限。”此外,1987年《阿拉伯商事仲裁公约》第27条、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订的《示范法》第8条第1款等,均有类似规定。
第三,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裁决得以承认与执行的基本前提。对于仲裁庭做出的仲裁裁决,如果败诉一方未能自动执行,另一方当事人可请求 法院强制执行此项裁决。
但法院在执行此项裁决时,如果认定该项裁决根据无效的仲裁协议做出,按照《纽约公约》第5条第1款的规定,被请求执行该裁决的法院也会拒绝承认与执行此项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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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国际商事仲裁吗?国际商事仲裁,又称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仲裁、涉外仲裁等,是指不同国家的公民、法人将他们在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中所发生的争议,以书面的形式,自愿交由第 三者进行评断和裁决。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国际商事仲裁的相关法律知识。
尽管各国法律对仲裁协议的效力应当具备的条件规定各异,但一般而言,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至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仲裁协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不是一方当事人通过欺诈的方式强使另一方当事人接受此项协议的产物。
第二,依照应当适用的法律,订立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合法的资格和能力。如果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者,则将导致仲裁协议无效。
第三,仲裁协议的内容应当合法,即当事人约定的仲裁事项必须是按照有关国家的法律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的事项。这些法律一般为裁决地法或裁决执行地国的法律。此外,协议的内容也不得违反仲裁地国或裁决地国的法律中有关强制性的规定,不得与这些国家的公共政策相抵触。
第四,仲裁协议的形式必须合法,按照《纽约公约》第2条,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7条第2款,仲裁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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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又称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仲裁、涉外仲裁等,是指不同国家的公民、法人将他们在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中所发生的争议,以书面的形式,自愿交由第三者进行评断和裁决。那么对于国际商事仲裁里的利息问题你怎么看的?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国际商事仲裁的相关法律知识。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是指当事各方同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的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争端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它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法律特征:
第一,它是特定的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同意将他们之间的争端提交仲裁解决的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不是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这种特定的法律关系,既包括由于国际货物买卖、运输、保险、支付、投资、技术转让等方面的契约性法律关系,也包括由于 海上船舶碰撞、产品责任、医疗和交通事故等侵权行为等非契约性的法律关系。
第二,仲裁协议是使某一特定的仲裁机构取得对协议项下的案件的管辖权的依据,同时也是排除法院对该特定案件实施管辖的主要的抗辩理由。
因为按照《纽约公约》第2条第3款的规定:“当事人就诉讼事项订有本条所称之仲裁协议者,缔约国法院受理诉讼时应依当事人一方之请求,令当事人提交仲裁,但仲裁协议经法院认定无效、失效或者不能施行者,不在此限。”
此外,1987年《阿拉伯商事仲裁公约》第27条、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订的《示范法》第8条第1款等,均有类似规定。
第三,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裁决得以承认与执行的基本前提。对于仲裁庭做出的仲裁裁决,如果败诉一方未能自动执行,另一方当事人可请求 法院强制执行此项裁决。但法院在执行此项裁决时,如果认定该项裁决根据无效的仲裁协议做出,按照《纽约公约》第5条第1款的规定,被请求执行该裁决的法院也会拒绝承认与执行此项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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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是伴随国家机关和国家行政管理产生的。机构编制管理知识你知道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机构编制管理知识问答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挂牌机构能否设为实体机构?
答:不能。
2、各级行政机构的名称和规格有何规定?
答:(一)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称委员会、厅、局、办公室,为厅级建制,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厅级建制;
(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称委员会、局、办公室,为处级建制;
(三)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一般称局、办公室,为科级建制;
(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综合工作机构,称办公室。
3、行政机构的设立及调整应履行什么程序?
答:由本级人民政府按程序提出方案,经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或者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也可由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审批。调整后,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4、行政机构设立方案包括哪些内容?
答:(一)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机构的名称、职责、规格和隶属关系;
(三)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
(四)与其他相关机构的职责划分;
(五)其他事项。
5、行政机构撤销、合并方案包括哪些内容?
答:(一)撤销、合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被撤销、合并行政机构职责调整建议;
(三)被撤销、合并行政机构编制调整和人员安置建议;
(四)其他事项。
6、行政机构变更方案包括哪些内容?
答:(一)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变更后的机构名称、职责界定、规格和隶属关系;
(三)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调整建议;
(四)其他事项。
7、行政机构内设机构设置的数量有何规定?
答:行政机构内设机构实行综合设置,其数量不得超出上一级业务部门内设机构。内设机构设置在10个以下的,非业务机构一般不超过2个;内设机构设置在10个及以上的,非业务机构占比不超过30%。严格控制和逐步减少机构数量,确需新设机构的,一般应按照同等规格、撤一建一的原则对现有机构进行优化整合。
8、行政机构内设机构的名称和规格有何规定?
答:(一)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的内设机构称处、室,规格为处级;一般不设置5人以下的处室;
(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称科、室,规格为科级;一般不设置3人以下的科室;
(三)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一般不分设机构层次。
行政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其规格一般不高于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
9、行政机构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的设立及调整应履行什么程序?
答:由行政机构提出方案,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报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其办公室审批。
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能否设立派出机构,机构规格有何规定?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派出机构,规格一般不高于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实行综合设置,规格一般不高于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
11、机构编制部门如何确保新设行政机构、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职责的落实?11
答: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对新设行政机构及其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的履职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对审批后一年内未组建到位或者未正常履行职责的,应予撤销或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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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您已经对怎样挑选合适的婚礼会场了然于心,但是,为什么了解了这么多婚礼知识,心里还是有些忐忑与不安呢?原因,就是您还不知道下面的这些婚礼知识!下面是读文网为大家准备的41婚礼礼仪策划机构,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结婚之“礼”
中国自古乃礼仪之邦,结婚这件大喜之事,更是要多多有礼啦。从赠礼,谢礼,到各种礼数,一不留神你就会有失体统,虽说不至于贻笑大方,但心里一定也不是滋味。所以,结婚之礼,不可不知。
1 上门赠礼
新人双方正式确定结婚意愿之后,一定会按照惯例拜访双方父母。这时候备上精心挑选的礼物,既关乎面子,又表示诚意。保养品、首饰、洋酒……都是不错的选择,最妥当的选择是能根据父母喜好购买。
建议:应该适当隆重
比起之前恋爱时候见家长,这次见面应该比较隆重。所以我们都穿了正装,为两家都选择了高档的家居饰品,希望有种即将成为“一家人”的感觉。
2 长辈敬礼
婚礼中,新人常会邀请亲戚朋友中的长辈作为婚礼的证婚人或嘉宾。如果只是口头邀请难免有失礼数,邀请长辈到外小聚,送上精心准备的礼物,一方面体现诚意,一方面也可以让对方更了解你们“两个人”。
建议:红包还是免了
给家中亲朋送红包,难免有种生分的感觉。其实最重要的是让对方熟悉我们自己的故事,送一些亲切的礼物,比如高档水果、好酒好茶等比较好。
3 朋友回礼
相信您邀请来做婚礼后援团的朋友应该都是死党,彼此之前的交情可不是金钱可以衡量的,细心的新人一定会从朋友的立场出发来送礼品。直接赠送当天的部分服饰就是不错的主意,既可以和自己的礼服配合,也可以免去朋友不必要的花费。
建议:贴心是最好的礼物
我的伴娘为了我们的婚事真的是花费了很多心力,我们觉得送什么都没办法表达谢意。最后,我们商量好把捧花直接送到了她手中,让她男朋友现场求婚,虽然有些俗套,但应该是她最希望的礼物。
4 收礼之礼
接受来宾礼金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礼节,一般由新娘双手接收,道谢之后交由身旁的伴娘保管,再和来宾来个礼貌的合影作纪念。千万不要出现手拿红包和来宾入镜头的尴尬画面,伴娘用来装红包的手袋也要大方得体才行。
建议:现场点礼金真汗颜
之前有朋友参加南方某地的婚礼,新人家居然用点钞机现场“验”礼金,真是让人汗颜。我觉得新人接受礼金的时候也应该从来宾的角度着想,热情的语言,开心的笑脸,是收礼金时最该注意的礼节。
5 蜜月回礼
蜜月之行,可不是购物之行,只需要购买些当地的特色礼物赠送给父母和比较亲密的朋友就可以了。以表明蜜月的甜蜜和他们在你们心中特殊的地位。赠送的方式也不用太正式,轻松而开心最重要。
建议:送有纪念意义的物品
蜜月毕竟是享受甜蜜二人世界的时间,比起礼物,我想朋友们更关心整个行程是否快乐。所以我们买了当地土特产,邀了好朋友一起到新居来小聚,看看照片,聊聊心情,算是不错的蜜月回礼啦。
6 迎亲之礼
婚礼当天上午,新郎要带着伴郎们一起到新娘家中迎亲,此时免不了被新娘的姐妹们一阵“拷问刁难”,巧妙回答问题之余,发红包是免不了的,但这个环节只是习俗,只是为了讨个好彩头,无须花费太多。
建议:红包要分类
当天,无论是迎亲,迎宾,还是婚礼进行中,需要派发红包的地方其实蛮多的,按照金额分成几类,装在相应的利是袋中,交与家人做不同的场合使用是上策。
7 待人之礼
摄影师、摄像师、化妆师、司仪……婚礼当天有许多婚庆专业人员在现场为新人服务,最好事先为他们安排好相应的席位,或者购买好食品请他们提前就餐,体现对他们服务的尊重的同时,您也能得到更好的回报。
建议:安排妥当心情舒畅
我们事前和婚庆人员都见过面,也有过很好的沟通。正式婚礼的时候真的有种朋友的感觉,帮他们特别准备了席位,这样现场协调或者联系也方便,彼此合作也更愉快。
8 拜谢之礼
婚礼当天,新郎到新娘家迎亲,需要向新娘父母行拜谢之礼;而后新人一起到新郎家中,同样要向新郎父母行拜谢之礼。一般流程为,新人向父母奉茶、鞠躬道谢,其后新人要吃一些加入花生、莲子、蜜枣等带有美好寓意食品的甜羹等。
建议:请提前准备
其实当天这些行礼时吃的甜品,并不需要吃完,所以可以请父母早些准备,免得到时候来不及或者太烫,惹来尴尬。当然,新人也可以多吃点为后面的婚礼打个底,毕竟当天能正经吃东西时间太少了。
9 问候之礼
如果您婚礼结束后不是立即赶赴蜜月,就一定要注意在婚礼后第二天感谢一些重要人物咯:向双方父母打电话或是登门请安,向前一天辛苦的伴郎伴娘们表示感谢,对前来证婚的长辈也要表示感谢。
建议:补充妥当
因为婚礼当天实在是太累了,作别亲友的时候没有一一问候到位,所以第二天上午,我特别写了几条表示感谢的短信群发给来宾们,大家都觉得非常体贴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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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青年节的确定2024_五四青年节的意义
青年节不仅在国内有着广泛的影响力,在国际上也逐渐得到了认可和推广,成为世界各国青年交流和学习的平台。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五四青年节的确定2024,供大家参考学习。
6月11日,陈独秀等人到北京前门外闹市区散发《北京市民宣言》,曹、陆、章相继被免职,总统徐世昌提出辞职。
6月12日以后,工人相继复工,学生停止罢课。
6月28日,中国代表没有在和约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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