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仲裁庭是什么性质相关的共27个结果:
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夫妻间性爱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要想保持好夫妻间感情,就必须提高性生活质量。下面读文网小编就和大家分享提高性质量的锻炼方法,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抓住你身体的情欲敏感区域
情欲敏感区域—身体的性传感器—再全身上下都有,不仅仅是在生殖器官区域。如果抚爱的适当的话,这些地方在前戏、性生活甚至是完事之后的时候都可以给你同样的刺激感。
2、寻找难以捉摸的性满足点
如果你知道如何寻找的话,方法就是做爱的时候去找,这个时候就是性满足点会出现的时候。将一个指头伸入到阴道内,前进五厘米,感觉到阴道壁的前部。当你感觉到一个肿起的组织的时候,看一下,那及是你的性满足点。
3、每周至少过一次性生活
调查显示每周至少一次性生活可以使你远离疾病和抑郁的情绪。似乎是生殖刺激使得免疫系统更加有效、减轻头痛和治疗痤疮,还有减缓日常生活的疼痛等。
4、将性生活中的分心因素减到最小
在床上看电视最近被选为最大的性欲杀手。电视机屏幕上一闪一闪的亮点很明显使你想睡觉、使你的性灵敏度降低,并且会完全毁掉你一整个晚上的“性”致。如果你想有更好的性爱,那么就关上电视开始吧。
5、提高你的性满足潜力
夫妻间该如何提高性生活质量
为了更好的满足,锻炼你的腹腔壁肌肉。也被称为PC(pubococcygeus)肌肉,这就是你小便的时候你会用到的。你需要做的只是分开这些肌肉只需要在小便时,中间停下数五下,然后再放松就可以了。一旦你找到那种感觉了,每天收紧和放松20次(桌子上、巴士上、看电视的时候都可以),然后逐渐增加到 50次。
6、经常做健康检查
没有什么能比腹腔痛、经前痛、搔痒和神秘的分泌物更能毁掉你的性生活了。如果你发现任何使你担心的不对劲的地方(甚至是一种奇怪的气味),那就赶紧到医生那里检查一下为妙,即便你百分之一百的肯定那不是一种性传播疾病。
7、不要对没反应感到奇怪
夫妻间该如何提高性生活质量
与流行的想法相反,勃起不是一个人能够自我主动控制的于是疲惫和压力都是造成没反应的最平常的原因。统计数据显示每七名男性(十六岁或者更大)中就有一名一年中至少会出现四次这种勃起问题。
8、改变传教士式体位(男上女下式体位)
通过当他躺在你的两腿之间的时候,将你的腿伸直并且加紧来提高先前的男上女下式体位。
看了提高性质量的锻炼方法的人还看: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基本乐理作为音乐教育中一门重要的基础学科,对其学习程度的深浅直接关系到学生的音乐基础知识是否扎实,以及是否具备了继续学习音乐的资格。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的基本乐理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①音的高低②音的强弱③音的长短④音色
⑴音有高低、强弱、长短、音色四种主要性质,在音乐表现中非常重要,其中以音的高低和长短最为重要。不知道您是否有这样的体会:对于一首歌,不管您人声演唱还是乐器演奏,唱的声音是小是大,也不管您演唱或演奏时用什么调,音的强弱及音色有了变化,但这支歌的旋律依旧。可是,如果这首歌的音高或音的长短有改变的话,则音乐的感受就会受到严重的影响。可见,对一段旋律来说,音高和音长短的重要性。
⑵音的高低决定于物体在一定时间的振动次数(频率)。振动次数越多,音越高;振动次数越少,音越低。音的强弱决定于振幅(声音波形的振动幅度)的大小。振幅越大,音越强;反之,振幅越小,音越弱。音的长短决定于音的延续时间的不同。音的延续时间越长,音越长;音的延续时间越短,音越短。而音色由发音体的性质、形状及泛音的多少等多种因素决定。
⑶那什么是音色呢?音色是指音的感觉特性,是音乐中极为吸引人、能直接触动感官的重要表现手段。发音体的振动是由多种谐音组成的,其中有基音和泛音,泛音的多少及泛音之间的相对强度决定了特定的音色。人们区分音色的能力是天生的,音色分为人声音色和器乐音色。人声的音色有高、中、低音,并且有男女之分;器乐音色中主要分弦乐器和管乐器,各种打击乐器的音色也是各不相同的。
分类
即乐音、噪音之间的区别。根据音振动状态的规则与不规则,音被分为乐音与噪音两类。音乐中使用的主要是乐音,但噪音在是音乐表现中必不可少。如架子鼓发出的声响就是一种噪音,不过,这种噪音有一定的规律。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翻译是指在准确通顺的基础上,把一种语言信息转变成另一种语言信息的活动。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翻译理论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翻译是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需要,因为人类社会要发展进步就需要在不同文化的民族之间进行沟通,而这一全过程都离不开翻译。正如Steiner和张培基所说的那样: Translating it is that openeth the window, to let in the light; that breaketh the shell, that we may eat the kernel. (Steiner) 翻译是沟通各族人民的思想,促进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交流的重要手段,也是进行国际斗争的必要武器。翻译是学习好外语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探讨两种语言对应关系的一门学科。(张培基等)
社会的需要首先决定了翻译的可能性;其次,尽管人类处理主观和客观世界的具体方式因受不同的文化价值观的影响而不完全相同,但各民族在生产、生活等方面存在着广泛的一致,人类的语言生成和转换能力也毫无二致,因此,一种语言所表达的东西用另一种语言重新表达出来是完全可能的。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你对执行和解有多少了解?执行和解指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执行和解的相关法律知识。
1、民事诉讼当事人约定互相让步或者一方让步,以解决双方的争执的活动。亦称和息。在中国,和解与调解不同,和解是当事人之间自愿协商,达成协议,没有第三者参加;调解是在第三者(可能是群众或者群众组织,也可能是人民法院)主持下成立的。
2、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团结互让的优良传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权十分关心群众的团结,无论在苏区革命根据地、抗日根据地,还是解放区,都一贯倡导用和解的办法解决争执,并预防争执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更在全国范围内加以提倡。可分为:
3、诉讼前的和解 指发生诉讼以前,双方当事人互相协商达成协议,解决双方的争执。这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依法处分自己民事实体权利的表现(见处分原则)。和解成立后,当事人所争执的权利即归确定,所抛弃的权利随即消失。和解一经成立,当事人不得任意反悔要求撤销。但是,和解所依据的文件,事后发现是伪造或涂改的;和解事件已为法院判决所确定,而当事人于和解时不知情的;当事人对重要的争执有重大误解而达成协议的,当事人都可以要求撤销和解。
4、诉讼中的和解 是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互相协商,达成协议,解决双方的争执。这种和解不问诉讼程序进行如何,凡在法院作出判决前,当事人都可进行。可以就整个诉讼标的达成协议,也可就诉讼上的个别问题达成协议。诉讼中的和解协议经法院审查批准,当事人签名盖章,即发生效力,结束诉讼程序的全部或一部。结束全部程序的,即视为当事人撤销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还把自行和解作为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该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诉讼的任何阶段进行;第181条规定,在执行程序中,还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5、西方许多国家的民事诉讼法对和解也有所规定。可分为:
诉讼外的和解 法国1806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典》第127条规定,在诉讼进行的整个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可以自动地或在法庭建议下进行和解。前者是诉讼外的和解,称为诺成契约,即有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就能成立的契约。
诉讼上的和解 即上述法典同条规定的在法庭建议下进行的和解。由法官主持,有时还可由法官代拟和解办法。
破产程序进行中的和解 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了避免破产清算,而与债权人团体达成以让步方法了结债务的协议,协议经法院认可后生效的法律程序。是破产法上的法律行为,被看作了结债务的强制契约。有的国家规定为申请破产后的必经程序,不经和解,不得向法院起诉。有的国家规定为破产程序中必须进行的活动。这种和解也有两种:破产诉讼前的和解,是诉讼外的和解;破产程序中的和解,是诉讼上的和解。
看过“执行和解的性质种类是什么”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你对驱逐出境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驱逐出境的相关法律知识。
生命刑:死刑
自由刑:徒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监禁(包括终身监禁或终生监禁)、拘役、管制
日本以及韩国有惩役(坐牢加罚役,分无期惩役、有期惩役)、禁锢(坐牢,分无期禁锢、有期禁锢)、拘留(短期坐牢)。
财产刑:罚金、没收、没收财产
日本以及韩国有科料,是比罚金小额的财产刑。
看过“驱逐出境的性质是什么”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你听说过委托拍卖合同吗?《拍卖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核实。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委托拍卖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1.任意拍卖的委托方式。这是一种委托人依据自己的意愿提起的拍卖,一般情况下,只要是不属于国家法律和政策法规限制交易的物品或财产权利,都可以由财产的所有权人和有处分权的委托人任意委托拍卖。这种委托拍卖程序简单,委托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若有意向通过拍卖的形式处置财产或财产权利,通过与拍卖人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书》的方式,确立双方在拍卖活动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拍卖委托即告成立。
2.任意委托拍卖的程序。任意委托拍卖的程序,一般包括委托人的拍卖意向、寻找拍卖人、当事人双方洽谈、签订委托拍卖合同等四个步骤。
(1)委托人拍卖意向。即委托人在选择物品交易方式时,有意向通过拍卖实现交易,而委托人以潜在的形式存在。因此拍卖人应主动出击、掌握信息,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以寻找更多的拍卖委托。
(2)寻找拍卖人。当有了委托拍卖的意向后,委托人要考察拍卖企业成立的背景、运作的规范性、信誉度、公司实力、运作能力及拍卖企业法人代表的人格等因素。这是委托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确保自己委托拍卖的标的高质量成交、减少委托风险的重要环节。
(3)当事人双方洽谈。即委托人和拍卖人就委托拍卖过程中的有关权利、义务、责任甚至运作方式等进行商谈,达到一致即可签署委托拍卖协议,否则洽谈终止。谈判是一门艺术,拍卖人应审时度势,正确把握时机,既不可为了争取委托而盲目接受委托,又不能因为有风险存在而将人拒之门外,以致丧失商机。
(4)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双方围绕委托拍卖事项进行协商,意见一致,即可签署委托拍卖合同,进入拍卖程序。
看过“委托拍卖合同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普遍执行的是贷款四级分类制度。贷款四级分类制度,是把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呆账,后三类,即“一逾两呆”合称为不良贷款。那么你听说过银行呆账债权核销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银行呆账债权核销的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日本的经验,中国经济也象日本一样被不良贷款所拖累。越来越多的人看到了不良资产的危害性。
1.不良贷款率高,最大的危害是影响银行对经济的支持能力。中国的银行对贷款极其谨慎小心,就是因为不良贷款太多,影响了银行放款能力。
2.如果靠发行基础货币来解决不良贷款问题,容易引发通货膨胀。如果对之掉以轻心,不良贷款的大量发生还会诱发社会道德风险,如果加大处理不良贷款的力度又可能会引起企业连锁倒闭破产,增加财政风险和社会危机。
解决办法
1、加强金融企业的业务监管,保证今后每一笔贷款的质量,防止新的不良贷款产生。
2.加大中国企业的体制改革,强化企业的经营和竞争机制。
3.适当采取扩张性货币政策,给一些能救活的企业输血,使之起死回生。
4.发行基础货币,冲淡不良贷款。
第3和第4种办法都是增加货币供给,通过适度通胀抵消不良贷款,从而活跃中国经济,使经济增加活力。
看过“银行呆账债权核销的性质与效力”
浏览量:9
下载量:0
时间:
海关是一国在沿海、边境或内地口岸设立的执行进出口监督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你对海关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海关的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可以行使以下权力:
1.检查权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在海关监管区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检查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货物。
2.查阅、复制权
查阅、复制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阅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的有关资料。
3.查问权
查问违反《海关法》或相关法律法规的嫌疑人。
4.查验权
查验进出境货物、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
5.查询权
查询被稽查人在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
6.查询权
稽查企业进出境活动及进出口货物有关的账务、记账凭证、单证资料等。
7.扣留权
扣留违反《海关法》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及与之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它资料。扣留走私罪嫌疑人,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8.连续追缉权
对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或个人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处理。
9.行政处罚权
对尚未构成走私罪的违法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包括对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处以没收,对有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当事人处以罚款,对有违法情事的报关企业和报关员处以暂停或取消报关资格。
10.佩带和使用武器权
海关为履行职责,可以依法佩带武器,海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可使用武器。
1989年,海关总署、公安部联合发布《海关工作人员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根据该项规定,海关使用的武器包括轻型枪支、电警棍、手铐以及其他经批准可使用的武器和警械。使用范围为执行缉私任务时,使用对象为走私分子和走私嫌疑人。使用条件必须是在不能制服被追缉逃跑的走私团体或遭遇武装掩护走私,不能制止以暴力掠夺查扣的走私货物、物品和其他物品,以及以暴力抗拒检查、抢夺武器和警械、威胁海关工作人员生命安全非开枪不能自卫时。
11.强制执行权
是在有关当事人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前提下,为实现海关的有效行政管理,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法定的强制手段,迫使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海关的强制执行权包括强制扣税、强制履行海关处罚决定等。
看过“海关的性质与职能是什么”的人还看过: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 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对于所有人来讲是非常重要的,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房屋产权性质的相关法律知识。
申请受理审核收费、发证记载于登记簿归档
看过“房屋产权性质有哪些分类”的人还看过: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存、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并将投资收益按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间接投资方式。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法律知识。
1.基金为中小投资者拓宽了投资渠道。
对中小投资者来说,存款或购买债券较为稳妥,但收益率较低;投资于股票可能获得较高收益,但风险较大。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资工具,将众多投资者的小额资金汇集起来进行组合投资,由专家来管理和运作,经营稳定,收益可观,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了较为理想的间接投资工具,大大拓宽了中小投资者的投资渠道。在美国,有50%左右的家庭投资于基金,基金占所有家庭资产的40%左右。因此可以说,基金已进入寻常百姓家,成为大众化的投资工具。
2.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与发展。
第一,基金的发展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证券市场的稳定与否同市场的投资者结构密切相关。基金的出现和发展,能有效地改善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基金由专业投资者经营管理,其投资经验比较丰富,收集和分析信息的能力较强,投资行为相对理性,客观上能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同时,基金一般注重资本的长期增长,多采取长期的投资行为,较少在证券市场频繁进出,能减少证券市场的波动。第二,基金作为一种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的金融工具,它的出现和发展增加了证券市场的投资品种,扩大了证券市场的交易规模,起到了丰富和活跃证券市场的作用。随着基金的发展壮大,它已成为推动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动力。
看过“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法律性质”的人还看过: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劳动关系的相关法律知识。
合法劳动关系成立后,并非一成不变,正如普通合同有解除情况一样,劳动合同在出现无法维持情形时也要解除。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用工双方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
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
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
过失性、非过失辞退
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消灭。即《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非过失性辞退是指非因职工原因由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非过失性辞退情况):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裁员和辞职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被裁员人员即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法》第27条对此类劳动合同的解除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富余人员辞职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是允许的,同样也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
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32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种情况:
(一)在试用期内;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5、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
《劳动法》第23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终止,即“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看过“什么是劳动的关系的性质”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 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房屋产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权
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用地,商用建筑用地,工业用建筑用地。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房屋所有权
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2、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
不管是40年、50年还是70年,都有到期的时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只要房子还能住,就都得续签土地。这就是关键了,怎么续签?续签金额怎么计算?根据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土地到期后按照当时的楼面毛地指导价格,依一定比例缴费。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劳务派遣是目前国内外流行的人力资源管理新模式,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通过人才服务机构租借人才的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也是一种全面的高层次的人事管理服务。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劳务派遣单位的相关法律知识。
客户确定采用劳务派遣方式进行人力资源管理的整体外包后,在选择派遣机构进行合作前,一般重点考察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 注册资金
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情况及注册资本金用工单位在选择劳务派遣单位时,首先要审核派遣单位的资质,确认确属依法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万元;
2、 良好沟通
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服务理念企业理念集中体现一个企业的价值观与行为准则。选择具有与用工单位自身文化理念相通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合作,对于实现采用劳务派遣的目的和目标,在劳务派遣实施过程中相互间良好的沟通与合作,是十分重要的。
3、 专业管理
劳务派遣单位的行业背景用工单位要注重考察劳务派遣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在该行业的品牌和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专业知识深度以及对主要客户的服务和被派遣劳动者的管理情况;
4、 提供解决方案
劳务派遣单位从业人员素质劳务派遣单位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对国家劳动政策把握的准确程度,直接关系到劳务派遣管理实施的规范与否,同时也是在劳务派遣实施过程中根据用工单位实际情况及时提供人力资源解决方案、化解劳资矛盾,杜绝劳动争议的关键。
5、 质量控制
劳务派遣单位的规范化管理程度和手段劳务派遣是一项综合性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具备规范的管理制度、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完善的服务体系和管理服务质量控制标准,是能否保证劳务派遣全过程规范基础。
6、 专业人才
劳务派遣单位的资源储备情况高质量、高效率的人才招聘、甄选能力和灵活的用工机制,以实现人力资源的迅速组织与优化配置,是用工单位选择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重要目的。因此,劳务派遣单位的人才储备与人才招聘渠道是否能够满足用工单位的人才招聘需求十分重要。
看过“劳务派遣单位是什么性质的机构”的人还看过: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票据贴现是持票人在需要资金时,将其收到的未到期承兑汇票,经过背书转让给银行,先向银行贴付利息,银行以票面余额扣除贴现利息后的票款付给收款人,汇票到期时,银行凭票向承兑人收取现款。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票据贴现的相关法律知识。
1.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当中小企业有资金需求时,持银行承兑汇票到银行按一定贴现率申请提前兑现,以获取资金的一种融资业务。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银行则向承兑人提示付款,银行对贴现申请人保留追索权。
特点: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以银行的信用为基础的融资,是客户较为容易取得的融资方式,操作灵活、简便。贴现利率市场化程度高,资金成本较低,有助于中小企业降低财务费用。
2.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是指当中小企业有资金需求时,持商业承兑汇票到银行按一定贴现率申请提前兑现,以获取资金的一种融资业务。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时,银行则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当承兑人未给予偿付时,银行对贴现申请人保留追索权。
特点: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是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融资,如果承兑企业的资信非常好,相对较容易取得贴现融资。对中小企业来说以票据贴现方式融资,手续简单、融资成本较低。
3.协议付息票据贴现
协议付息商业汇票贴现是指卖方企业在销售商品后持买方企业交付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到银行申请办理贴现,由买卖双方按照贴现付息协议约定的比例向银行支付贴现利息后银行为卖方提供的票据融资业务。该类票据贴现除贴现时利息按照买卖双方贴现付息协议约定的比例向银行支付外,与一般的票据贴现业务处理完全一样。
特点:票据贴现利息一般由贴现申请人(贸易的卖方)完全承担,而协议付息票据在贴现利息的承担上有相当的灵活性,既可以是卖方又可以是买方,也可以双方共同承担。与一般的票据相比,协议付息票据中贸易双方可以根据谈判力量以及各自的财务情况决定贴现利息的承担主体以及分担比例,从而达成双方最为满意的销售条款。
看过“分析票据贴现的性质”的人还看过: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公证是国家为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稳定社会经济民事流转秩序,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项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是中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公证制度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切公证行为都产生证据上的效力。
①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调查证据时涉及某项文书,而这项文书也经公证证明,即应确认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②依照法律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则公证证明就成为这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法律对于不同的法律行为有不同的形式要求,包括口头、书面及公证证明,取决于该法律行为所产生(或变更、消灭)的法律关系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它对于第三者的作用。虽未为法律规定而当事人自行协议公证证明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必要的形式条件之一的,这一法律行为也必须公证证明方能成立。
③债权文书,如债权人和债务人对权利义务关系没有争议、并经公证证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当债务人拒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作出裁判。
看过“公证性质是指什么”的人还看过: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应收账款是该账户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对于保理合同中的应收账款转让的法律性质是人们关心的。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保理合同里的应收账款的相关法律知识。
1、防止应收账款长期挂账:
企业赊销商品而产生的应收账款,本应及时收回。但购货单位为了长期占用应付货款,销售企业经销人员和财会人员为了从购货单位谋取利益,而共谋长期拖欠货款及运杂费,造成企业应收销货款长期挂账。
例如,某企业销售人员得知某购货单位拟购买100万元的化肥,但由于资金一时无法筹措,需拖延付款时间。销售人员与财会人员共谋后,决定向购货单位索取5万元使用费而延长收款,遂造成应收账款长期挂账,而5万元落入私人腰包。
2、防止人为调整应收账款,控制企业利润:a
在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的企业,坏账损失的计提应按年末应收账款余款乘以一定比例与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款作比较之后计算提取,有些企业在不改变应收账款余额的情况下,采取人为提高或压低提取坏账准备百分比的手法,多提或少提坏账准备,以调节当期利润。
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的企业,为了调节盈亏而虚增或虚减管理费用,除了采用提高或压低计提坏账准备金的比率外,还采取调增或调减应收账款数额的手法,多提或少提坏账准备金。
例如,某企业当年效益非常好,但企业领导为了给明年的任务打伏笔,便人为地虚增年未应收账款余额,多提取坏账准备金,多计管理费用;压低本年利润。相反,有些企业领导为了加官进爵,搞浮夸,虚减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少提取坏账准备金,少计管理费用,调高本年利润。
3、防止利用应收账款,私设小金库: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间可以互相拆借资金,但有些企业却利用应收账款放贷,将利息收入转入“小金库”,并称为企业间拆借资金。
如企业将收回的还款,直接转借给其他单位,并将取得的利息收入转入“小金库”。当企业收到外单位还欠款时,不汇银行日记账,同时签发相同金额的转账支票,有偿转借给另一个单位,对付出银行存款也不计银行日记账,将两笔业务合并记作:
借:应收账款--乙
贷:应收账款--甲
收取利息后不记收入,转入“小金库”。
4、防止虚列应收账款,虚增销售收入:
企业为了体现经营业绩,或为了完成承包任务,就会利用年底结账时,人为地虚列销售收入、挂往来账、虚增利润。待下一年初,再用红字将此笔虚列的往来账冲掉。如审计人员在审阅某企业商品销售利润明细表时,发现该企业12月份毛利率比其他月份高出几倍,通过详细审查,发现该企业的一笔销售收入未结转成本,且对应的应收账款账户名经函证查无此单位,经查问财务人员,才知是企业领导人为完成承包任务而在年底虚增的一笔收入。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婚姻无效制度的确立,使得司法机关在处理违法婚姻的时候有明确充足的法律依据,进而改变了以前违法婚姻解除后果等同于合法婚姻解除后果的状况,避免了不必要的法律冲突,从而维护了中国婚姻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无效婚姻中单方举债的相关法律知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单方债务如何认定是司法实践中的常态,但在婚姻被宣告无效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单方债务如何认定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分歧。在李某与马某的婚姻被宣告无效后,讼争债务的性质是否发生了变化,原有裁判的认定规则是否仍然有效,对这些问题有必要进一步探讨。
第一种观点认为,李某与马某的婚姻虽然被宣告无效,但借贷行为发生时,李某与马某的婚姻关系明确,且具备婚姻的事实外观,家事代理权仍然可以适用,一审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妥,应予维持。
第二种观点认为,无效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时,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家事代理权是基于婚姻关系而生的权利,在婚姻被宣告无效后,其不再具有适用的基础,李某举债的债务应被认定为单方债务,除非魏某有证据证明李某与马某有共同举债的合意。
第三种观点认为,在婚姻被宣告无效后,家事代理权的适用丧失法律基础,但表见代理规则仍可适用,基于李某与马某在借贷发生时存在婚姻关系的事实外观,魏某有理由相信李某单方举债是其与马某的共同意思表示,讼争债务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所谓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因被代理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表征,则被代理人须对之负授权人责任的代理。
李某与马某于2009 年4 月9 日登记结婚,至2009 年8 月14 日魏某与李某发生借贷行为时,李某与马某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且共同生活,后李某与马某的婚姻被宣告无效。婚姻被宣告无效,是指婚姻自始无效,对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不能一概肯定或否定,无效的朔及力应区别行为性质进行判断。与婚姻有关的人身行为,在婚姻被宣告无效后,原则上具有朔及力,也就是说,附着于婚姻关系之上的具有人身属性的关系和行为,在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其继续存在的前提丧失,原则上应作否定性评价。
与婚姻有关的财产行为,在“有关”的认定上,应做进一步细化。当婚姻关系的有效与否成为该行为效力认定的前提时,婚姻无效对该行为具有朔及力,可引起该行为效力的重新审查。在一审裁判中,魏某与李某之间的借贷关系事实清楚,但马某是基于与李某存在婚姻关系,对讼争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这一基于婚姻关系负共同或连带责任的债务,现因婚姻被宣告无效,债务性质极有可能发生改变,通过对此类案件的再审,不仅可以审查一审判决在法律使用上的正当性,也可审查马某共同偿还责任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
考虑本案的借贷行为系当事人之间私权的自由处分,是否提起再审,法院应严格控制在依当事人申请的前提下。但在维持原有裁判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利益造成影响的情况下,法院仍可依职权提起再审,对讼争债务重新进行审查。至于与婚姻有效与否无关的财产行为,仅因婚姻被宣告无效这一事实的出现,当事人申请法院再审的,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应做严格把握,比如,在一审中,魏某仅以个人债务起诉李某偿还借款,现因李某与马某的婚姻被宣告无效,李某提起再审要求对讼争债务重新审查的,法院不应受理。
可以说,当婚姻有效与否对讼争债务不产生影响的情况下,案件就不具备提起再审的正当性。在本案再审的过程中,法律的适用问题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在一审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中,一审法院认定讼争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主要依据是《婚姻法解释(二)》第24 条,但在再审过程中,因李某与马某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虽然再审法院仍然认定讼争债务为共同债务,但与一审法院认定的夫妻共同债务已截然不同。
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确立的身份关系标准,在借贷发生时,魏某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李某与马某系合法的夫妻,倘若由魏某去进一步审查两人婚姻关系的合法性,不仅在实践中难以操作,也不利于交易的安全开展。按照《婚姻法》所确立的共同生活标准,在借贷行为发生时,魏某仍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李某单方举债系用于两人共同生活,基于在借贷行为发生时的上述两点特征,魏某完全有理由相信讼争债务系双方共同举债的结果。
尽管李某与马某的婚姻后被宣告无效,在法律基础上,家事代理权的适用缺乏依据,但通过对债务形成时客观环境的判断,魏某的主张仍然符合表见代理的规则。笔者认为,再审法院的判决结果虽无不妥,但其债务性质认定的法律依据存在瑕疵,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至案件提起再审后,讼争债务的法律依据已发生变化,继续适用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缺乏依据,应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中关于共同借款的规定为宜。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所必备的,是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也是公司的宪章,在公司存续期间具有重要意义。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司章程的相关法律知识。
综上分析,笔者认为,公司章程同时具有自治性和契约性的双重属性。同时,笔者进一步认为,在面对不同法律关系的契约性与自治性有着不同的适用力和解释力。为行文方便,笔者权且称之为“新折衷说”,即在以公司章程调整和规范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时,契约性的适用力和解释力更显突出;在以公司章程调整公司治理机制、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问题时,自治性更有适用力和解释力。析言之:
(一)公司章程是股东与公司、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契约
首先,从公司章程的产生历史分析,公司本质上是一种资本集中和风险分担方式,它为各个投资者进行资本积累、经营管理和责任分担等方面的合作提供了一种机制。公司是一种实体,但它只是一种形式性实体,其内容和灵魂却是该实体背后各个投资者(股东)趋利的一致和对于投资利益和风险分配的合意。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公司是一种私人意愿磨合的结果,而非政府命令的结果。记录这种磨合内容的契约随着公司的发展也在变化,其中较重要的反映公司基本内容的条款经常被投资者在契约中明确加以约定,如公司的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股东的权利义务等,这些条款后来便逐渐发展为公司建立契约中反复使用的一些比较固定和标准的条款,形成今天公司章程的法定内容,因而公司章程本质上体现了一种合意,具有契约性。
其次,从对违反章程行为的救济方面考虑,承认公司章程的契约性,也更有利于股东、公司及其相关者利益的保护。如认为公司章程具有契约性,则当股东权需要救济之时可以提起违约之诉,追究违约责任。一般认为,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一般以过错作为构成要件,从减少败诉风险考虑;违约之诉更有利于保护股东利益。此外,承认章程的契约性也增加了违章救济的便利性,如在股东出资瑕疵情况下,则股东和公司均可提起违约之诉,这不仅有利于保护公司的直接利益,也有利于保护股东的间接利益,更有利于保护公司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
(二)公司章程是公司治理的自治法
对公司章程自治的范围,我国公司法中用了以下几种方式予以明确,一是先明确了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围,如《公司法》第11条明确了公司章程效力范围,“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二是公司法规范以明文规定授权公司章程自治事项。
比如在第12条明确,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将公司经营范围的决定权完全交给了公司章程。《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原《公司法》规定公司的代表人只能由法律限定于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经营的要求,还容易导致董事长的专断。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确定应属于公司内部事项,新《公司法》还权于公司章程。
再如《公司法》第3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红利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给予股东更大的自治权利。《公司法》第167条第4款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承认了章程自治的规范优先于法律规定。
另外,对于新引进的累积投票制,鉴于其利弊共存,《公司法》作了任意性规定,其第106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三是概括性规定的自治范围,比如《公司法》第2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即明确股东可以在章程中记载其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余事项。四是用强制性规范排除了允许章程自治的范围,如对章程修改条件的强制程序性规定。
通过上述诸种方式,《公司法》明确了公司章程自治的弹性与限度,这一方面使得各公司可以依法形成自身独特的治理机制;另一方面,由于相关自治范围是由《公司法》予以规定的,基于法律的推定知悉效力,公司章程的自治也在一定程度增加相对人的注意义务,进而使公司在特定情境下可以基于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对抗相对人;同时,公司相对人也可以基于对公司章程中已登记的自治记载事项的信赖而对抗公司的真实情况。所有这些,都使得公司章程大大突破了契约的相对性而具有了某种“法”的色彩,是为“自治法”。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权利质权是指以所有权以外具有财产权性质的民事权利为标的而设定的质权,即债务人本人或第三人作为出质人,将该权利的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进行适当登记,担保债务人债务的履行,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据规定以该权利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关于权利质权的性质,主要有权利让与说和权利出质说两种观点:
1、权利让与说
权利让与说认为,原来质权的标的限于有体物,而所谓质权本仅指物上质,权利之上不可以设立质权。权利质权实际上是以担保为目的,而为权利的让与。尤其是债权质,质权人有直接收取质权标的债权的权能;如果不把债权的出质看作是债权的让与,则无法说明其理由。
2、权利出质说
权利出质说又称权利标的说。此说认为,权利质权与物上质权在本质上并无差别,所不同的只是其标的而已:物上质权以物为标的,而权利质权以权利为标的。权利人让与有交换价值的权利,与让与有交换价值的物,应依同一的理由,权利可以是交易上的标的。至于设定一般权利质权须依权利让与的规定,以及债权及其质权人可以直接收取质权标的债权,只不过是为了方便而已,不能直接视之为权利让与。出质的权利仍然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取得的是与出质权利不同的权利即质权。因此,权利质权性质上应是以权利为标的而设定的质权。此说为通说。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