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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劳动仲裁调解书与裁决书吗?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对仲裁纠纷案件作出裁决的法律文书。裁决书是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依法对争议案件作出裁决的书面文书,而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是发生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以解决纠纷时所填写的一种申请文书。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劳动仲裁调解书与裁决书的相关法律知识。
仲裁裁决书是指仲裁庭在认定证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对当事人提出的仲裁请求或反请求及其相关事项作出决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我国《仲裁法》第4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第51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第55条规定,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这些都是制作仲裁裁决书的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和修改。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行使仲裁权的集中体现,是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仲裁裁决书既反映了仲裁庭审理案件的水平和公正性,又直接影响仲裁机构声誉和形象。一份好的裁决书,不但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自觉地履行,而且可以迅速有效地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高市场经济的效率。因此,制作好仲裁裁决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看过“劳动仲裁调解书与裁决书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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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行政处罚吗?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行政处罚的相关法律知识。
1.当事人自觉履行原则;
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
3.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但是,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除外。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或扣押的财物、划拨冻结的存款、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等措施。
看过“关于处罚执行的唯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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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包括给付迟延(债务人的迟延)和受领迟延(债权人的迟延)两种。那么你对迟延履行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迟延履行的相关法律知识。
给付迟延
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其构成要件为:
(1)须有债务存在;
(2)履行须为可能;
(3)须债务履行期已届满;
(4)须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未履行;
(5)须无法律上的正当理由。
给付迟延的法律后果为:
(1)债权人可诉请强制执行;
(2)债务人赔偿因迟延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3)在给付迟延后,如遇有 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标的物毁损,债务人须承担履行不能的责任,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但如债务人能证明纵然没有给付迟延,损失仍将发生的,则可免责;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其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受领迟延
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受领而不为受领。其构成要件为:(1)须有债权存在;(2)须债务人的履行需要债权人的协助;(3)须债务已届履行期且债务人已履行或提出履行;(4)须债权人未受领给付,且迟延受领无正当理由。
在迟延受领的情况下,债权人应依法支付 违约金,因此给债务人造成损害,则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债务人得依法自行消灭其债务,如以提存的方式消灭债务。
看过“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有什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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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履行抗辩权属延期的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非永久的抗辩权。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后履行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你对后履行抗辩权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后履行抗辩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后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都是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都体现了对交易 安全的保护,而且,都是自助权、形成权,这两种权利的行使,都不需要借助于对方的意思表示与合作,也不必经过诉讼或仲裁程序,当事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自己行使这些权利。但是,二者在以下方面不同:
1、两种抗辩权意义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其意义在于保护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双方的履行利益。而后履行抗辩权,则反映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利益,主要是指期限利益和顺序利益。
2、规则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不是对违约抗辩,而后履行抗辩权则本质上是对违约的抗辩。在行使 同时履行抗辩权时,双方当事人均没有违反合同的约定,即 合同义务,而在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时,权利人则认为对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的义务,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因此后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3、行使权利的主体不同,对不分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来说,都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后履行抗辩权,则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的后履行人有权行使,而不是双方当事人都可行使。
4、产生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因要求同时履行而产生,而后履行抗辩权则因一方要求负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履行而产生。
看过“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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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就是工伤认定。那么你对工伤认定书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工伤认定书的相关法律知识。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看过“工伤认定书可否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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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你对司法鉴定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司法鉴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
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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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仲裁裁决是指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据特定的事由,依法裁定否决仲裁裁决效力的司法监督活动。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关于法院处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方法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1. 先行裁决。先行裁决是指在仲裁程序进行过程中,仲裁庭就已经查清的部分事实所作出的裁决。仲裁法第55条规定: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2. 最终裁决。最终裁决即通常意义上的仲裁裁决,它是指仲裁庭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就当事人事情仲裁的全部争议事项作出的终局性判定。
3. 缺席裁决。缺席裁决是指仲裁庭在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情况下作出的裁决。仲裁法第42条第二款规定:被申请人经过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情况下作出的裁决。
4. 合意裁决。合意裁决。合意裁决即仲裁庭根据上访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作出的仲裁裁决。它即包括根据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的协议而作出的仲裁裁决,也包括根据经仲裁庭调解双方达成的协议而作出的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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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对仲裁纠纷案件作出裁决的法律文书。裁决书是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依法对争议案件作出裁决的书面文书。你对仲裁裁决书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VDE相关法律知识。
仲裁裁决书是指某某仲裁庭在认定证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对当事人提出的仲裁请求或某某反请求及其相关事项作出决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我国《仲裁法》第4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某某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第51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某某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第55条规定,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这些都是制作仲裁裁决书的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某某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和修改。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某某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行使仲裁权的集中体现,是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仲裁裁决书既反映了仲裁庭审理案件的水平和公正性,又直接影响某某仲裁机构声誉和形象。一份好的裁决书,不但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自觉地履行,而且可以迅速有效地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某某市场经济的某某效率。因此,制作好仲裁裁决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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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仲裁裁决吗?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事项作出的裁决。根据法律规定,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仲裁裁决的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仲裁法》第71条和《民事诉讼法》第237、274条的规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签订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
仲裁应当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仲裁协议是当事人双方一致达成的授予仲裁庭审理案件的依据,是仲裁的基础。如果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未达成仲裁协议,那么仲裁机构就无权受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对争议无管辖权,仲裁就没有根据,裁决当然不能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仲裁协议被认定无效或者被撤销的,视为没有仲裁协议。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对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前者主要是指裁决的事项虽然是法律允许的,但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未做约定,后者则主要指裁决事项本身就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仲裁事项具有不可仲裁性。依照我国《仲裁法》第3条之规定,下列争议不可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两者的实质都是仲裁机构越权仲裁,因此其裁决不能予以执行。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仲裁活动作为一种准司法活动,其程序的正当对于实体权利义务的影响同样不可忽视。如果仲裁的开庭裁决过程违反了仲裁法第四章第二节的规定,其裁决结果同样是可以不予执行的。
如仲裁庭由当事人不同意的仲裁员组成,或者仲裁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或者当事人未经合法通知即作缺席裁决等等,当事人就有理由怀疑裁决的公正性,这样的裁决就可以不予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反法定程序”,是指违反仲裁法规定的仲裁程序和当事人选择的仲裁规则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决的情形。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证据是认定事实的基础,而认定事实又是划分责任,确定各方权利或义务的前提。证据不足就不可能做到认定事实清楚,事实不清就不可能正确地划分责任及确定权利义务。仲裁员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枉下裁断,很可能错误地认定了案情,使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分配与应当出现的情况出现很大的误差。这样的裁决不可能准确、公正,因此可以不予执行。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一个案件,认定事实清楚,但错误地适用了法律,将此性质的争议(如合同)适用关于彼性质争议(如侵权)的法律,或将此一类型的争议(如加工承揽合同纠纷)适用关于彼一类型争议(如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都会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发生很大的变化。如果错误地适用了法律,当然会造成不公正的结果,因而法院也可依法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
六、仲裁员在仲裁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我国仲裁法第34条第(4)项已经规定,如果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则应当回避。
仲裁员具有上述情形都具有很强的目的性,即企图倾向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在参与仲裁的过程中作出有利于这一方的裁决。所以上述行为和索贿受贿行为相表里,而与徇私舞弊、枉法裁决则往往有因果关系。在仲裁员有上述行为的情况下,就难免要偏袒一方,也就很难保持中立、公正无私。因此可以不予执行。
存在上述情形的,经合议庭审查核实,应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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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仲裁裁决吗?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事项作出的裁决。根据法律规定,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仲裁裁决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理由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执行申请后,应当及时按照仲裁裁决予以执行。但是,如果被申请执行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后,裁定不予执行。根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国内仲裁而言,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包括: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仲裁裁决,确认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予执行的裁定,并将此我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再审。就该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依据该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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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简称。眼下全球有17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广义服务业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受益范围覆盖这些国家几乎所有的商品流通和劳务。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增值税自1954年在法国开征以来,因其有效地解决了传统销售税的重复征税问题,迅速被世界其他国家采用。目前,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征税范围大多覆盖所有货物和劳务。
我国1979年引入增值税,最初仅在襄樊、上海、柳州等城市的机器机械等5类货物试行。
1984年国务院发布增值税条例(草案),在全国范围内对机器机械、汽车、钢材等12类货物征收增值税。
1994年税制改革,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其他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征收营业税。2009年,为了鼓励投资,促进技术进步,在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将机器设备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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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裁决即通常意义上的仲裁裁决,它是指仲裁庭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就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全部争议事项作出的终局性判定。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最终判决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所谓最终裁决系指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作出最终决定的行为。它具有两个明显的特征:
第一,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最终裁决只能由法律规定。这里所讲的“法律”限定为狭义的法律,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按照立法程序所制定和颁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它不包括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部门规章和有制定规章的地方政府发布的地方规章。
第二,由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最终裁决,当事人不服,只能向作出最终裁决的机关或者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申诉,而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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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简称。此项税改1954年由法国率先起步,因其有效解决了传统营业税重复稽征税的难题,半个世纪来迅速被各国争相采用。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营改增的相关税收的相关法律知识。
增值税自1954年在法国开征以来,因其有效地解决了传统销售税的重复征税问题,迅速被世界其他国家采用。目前,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征税范围大多覆盖所有货物和劳务。我国1979年引入增值税,最初仅在襄樊、上海、柳州等城市的机器机械等5类货物试行。1984年国务院发布增值税条例(草案),在全国范围内对机器机械、汽车、钢材等12类货物征收增值税。
1994年税制改革,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其他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征收营业税。2009年,为了鼓励投资,促进技术进步,在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将机器设备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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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同居,是指两个人出于某种目的而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重婚与同居的相关法律知识。
同居,在目前的中国现象越来越普遍..男女同居到底是为了爱还是为了性,或者是其他方面的原因呢?
大多数男女同居都是男人先提出来,不过男女同居,对交往的男女双方来说同居是否真的能够促进感情?
同居,男女双方年纪太小如果同居会使的身体、心理、学习等方面都要受到危害,根据目前青少年对男女同居的看法,男女同居的危害性太大…并且男女同居没钱结婚的比比皆是,为此男女都要考虑这个问题,不要互相给对方带来伤害!
不过同居,因为有一些男女同居后,相处不错,就步入了爱情的礼堂,最后成就美满的婚姻生活。不过男女同居后,因为由恋爱到同居到分手的比比皆是。
男女同居,在感情生活方面将会是一种新的生活方法,它将大大调整我们的生活方式,并且在24岁之前进行男女同居,将对心灵、心理都会带来很大的影响,为此,在不能把握自己感情和生活的朋友,对于男女同居,你们能够理性处理,如果爱情和性爱战胜你的理性,那么结局可能是悲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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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对仲裁纠纷案件作出裁决的法律文书;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确认双方当事人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劳动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的相关法律知识。
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为:
(1)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理由、就同一事实重新申请仲裁。我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规定:我国实行一次裁决制度,即生效后的裁决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经济纠纷的最后决定,不得再争议。
(2)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裁决生效后,已是期满不诉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再争议。如当事人再起诉,法院可不受理。
(3)当事人必须遵照生效裁决的条款和规定的期限自动履行。一方如果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
仲裁裁定书的补正
我国《仲裁法》第56条规定: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补正;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请求仲裁庭补正。据此,仲裁庭对仲裁裁决书的补正,限于三项:
一是仲裁裁决书中的文字错误;
二是仲裁裁决书中的计算错误;
三是已经裁决但在仲裁裁决书中被遗漏的事项。
补正可以由仲裁庭自行补正,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也可以请求仲裁庭予以补正。
看过“关于劳动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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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我们和公司签订的公平保证合同,有时候我们会因为一些原因而提前终止合同。小编在此整理了警告信和劳动合同相关知识,供大家参阅,希望大家在阅读过程中有所收获!
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①使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③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
①劳动者患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企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此协议的。
(3)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裁员的形式解除企业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这样的条件:
①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员;
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
但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二.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
(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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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时,都会规定一般期限。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的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2条的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题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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