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以委托人的名义相关的共10个结果:
要统计中国菜的菜品数量、毫无争议地划分菜系,是一件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事。烹炒煎炸蒸,火候,食材,调味……有时候,这些显得简单,有时候却又无比复杂。中国的厨房里,藏匿着什么样的秘密?是食材,佐料,调料的配比?是对时间的精妙运用?是厨师们千变万化的烹制手法?这不是一道简单的数学题。
景点 瘦西湖美食推荐:大煮干丝
美食寄语:感受地道淮阳菜
美食说说:大煮干丝是一道既清爽,又有营养的佳肴,其风味之美,历来被推为席上美馔,淮扬菜系中的看家菜。原料主要为淮扬方干,刀工要求极为精细,多种佐料的鲜香味经过烹调,复合到豆腐干丝里,吃起来爽口开胃,异常珍美,百食不厌。
美景点睛:“烟花三月下扬州”、“天下三分明月夜,二分无赖在扬州。”在中国文人的心目中,扬州无疑占据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在他们的笔下扬州就是一个锦绣繁华所 在,是天天喝酒,夜夜笙歌的销金窝。
住宿 扬州小舍艺术客栈简介:小舍达九方。举步间,左通何园、右连汪氏小苑。千米内,背依千年古运河,汲河北上,吴道台府、普哈丁墓、古运河公园、东关古渡,犹如画卷,次第展开。走累了?就近到1912酒吧街坐坐、双东(东关街、东圈门)古街逛逛吧,稍事休整,便可溜达到个园、瘦西湖……
价格:40元起
景点 宽窄巷子美食推荐:麻辣火锅
美食寄语:这里的火锅才是王道
美食说说:麻辣火锅发源于重庆对岸的江北。当时挑担子工人买来水牛的内脏,洗净干净后,将肝、肚切成小块,担头设有炉具,上设一只大洋铁盆,成为多格,盛载一种麻、辣、咸的卤汁,专向码头工人兜售。客人光顾时,各人认定一格,且烫且吃。民国23年重庆城内出现较具规模的麻辣饭店,只是将分格铁盆换成了赤铜小锅,由客人自行调制卤汁、蘸汁。
美景点睛:仿佛没有一座城池可以比肩。近世的易君左为它写了一首诗,现在看起来,仍然是成都最好的写照:“细雨成都路,微尘护落花。据门撑古木,绕屋噪栖鸦。入暮旋收市,凌晨即品茶。承平风味足,楚客独兴嗟。”
住宿 成都旅行家客栈简介:来一座城市旅行,在这里找到旅途中的家。 特色介绍 怀着要周游世界的梦想,我们一群年轻人在成都开这个小店,期望有一天能赚到足够的钱,去实现我们的梦想。 呵呵,不知不觉,已经两年了。两年里,我们结交了很多朋友,小店也接待了很多来成都旅游的驴友们,刚刚看过了《第36个故事》,我们在这里倾听着每一位游 子的故事,也把这些故事通过我们的脚步,带到更远的地方…………
价格:106元起
景点 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美食推荐:血粑鸭
美食寄语:湘西风味里面说丰年
美食说说:血粑鸭子是凤凰最具特色的地方菜之一,有着传统的湘西风味。以湖南土生土长、户外放养的麻鸭为主料,而且确保选用食材为紫鸭,保证了鸭肉的鲜美而不至于肉质过老,影响口感。
美景点睛:行车至张家界,参观地球生命之花博览馆,漫步有着“世界最美的天然氧吧”之称的金鞭溪,杉林幽静,穿行在峰峦幽谷云间,沿途可观看母子峰、猪八戒背媳妇等奇特景观。感受大自然的神奇魅力。
景点 故宫美食推荐:爆肚
美食寄语:老北京的思念
美食说说:爆肚是北京风味小吃中的名吃,早在清乾隆年代就有记载。过去和现时,每当秋末冬初,北京的清真餐馆和摊贩就经营爆肚。北京天桥有“爆肚石”,门框胡同有“爆肚杨”,还有“爆肚冯”、“爆肚满”等最为出名。
美景点睛:北京是个现代化的城市,这里有荷兰顶尖设计师雷姆·库哈斯设计的激进派建筑的巅峰之作——有“扭曲之门”之称的央视大楼新址、鸟巢、水立方等。北京是个充满东方古韵的城市,威武帅气的天安门升旗仪式;缅怀开国领袖的人民英雄纪念碑;金碧辉煌的“紫禁城”故宫,还有新前门大栅栏步行街,灰砖小楼的老字号,原汁原味的古老建筑。
住宿 北京有家国际青年旅舍简介:北京有家国际青年旅舍出生于2006年,初长过程中便已加入万里路,国际青旅。有家坐落在朝阳区中心商务,政治地带,交通便利,出行方便,无论是去北京著名的景点,还是去各国使馆,均有地铁公交直达,有家的人最和善,这里我们都当您是一家人,我们秉承“儒商”的观念,商但不伤,有家成长的每一步都与大家携手同行!
价格:78元起
住宿 张家界叮叮客栈简介:叮叮客栈(叮叮的家)位于海拔1000余米的武陵源核心景区袁家界景区这里风景秀丽、古木参天、空气清新。地理位置十分优越,东接索溪峪十里画廊,北靠峰林之王天子山,南邻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金鞭溪,西与黄石寨遥遥相望。交通便利,乘百龙天梯上来可以观《阿凡达》哈利路亚山“悬浮山”原型乾坤柱。从客栈去杨家界、老屋场、天子山等景区都非常方便。
价格:60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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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基于出卖人的委托才得以进行,那么拍卖委托人本身享有什么权利呢?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委托人之所以以委托拍卖的方式转让标的物,是为了实现该物品的更大价值,如果不能实现其更大价值,他只需将标的物拿到委托商店托卖即可,何必将其送去拍卖呢。为此,法律为保证委托人实现拍卖物品更大价值的权利,允许委托人在拍卖前确定一个自己认为是最低的价格作为底价,低于此价格时停止拍卖。
《拍卖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拍卖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保留价”。底价为拍卖的最低价格,委托人确定有底价的,拍卖人必须在此价格以上拍卖成交,低于此价格拍卖不得继续,委托人有权撤回拍卖物品,如拍卖人在底价以下成交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拍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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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受托人(又称受委托人或被委托人)是指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指示从事相应的民、商事活动或者诉讼、仲裁活动的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委托人和受托人的相关法律知识。
1)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2)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技术,是一种特殊商品,它的价值能在商品的流通和交换中表现出来,因此,也应允许在技术市场上实行等价交换,进行有偿转让。订立技术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技术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不是一般的商品,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的特点,因此,正式签订合同之前,当事人双方必须如实向对方介绍自己的情况,并互相了解对方科学技术力量,技术设备状况和经费来源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并做好技术经济论证和可行性研究,条件成熟后再签订。166、违反技术合同应承担哪些责任?
(1)技术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技术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规定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当事人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损失;
(4)只要合同中有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应支付赔偿金;
(5)因对方违反合同规定而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采取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造成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6)由于当事人的上级机关原因,不能履行技术合同义务的,应按合同约定向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再由上级机关对它因此受到的损失负责处理;
(7)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技术合同的,可全部或部分免除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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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股东,是指登记于股东名册及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文件,但事实上并没有真实向公司出资、并且也不会向公司出资的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的相关司法商法考点知识。
从形式上而言,名义股东是公司的股东,需承担一定的股东义务,但这种义务主要是从保护善意的交易第三人出发的,至于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则主要从合同法角度予以规制。所谓实际股东,就是向公司履行了出资义务、并且实际享有股东权利但其姓名或者名称并未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及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文件的人。实际股东也被称为隐名股东,名义股东则也被称为显名股东。
实践中,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往往签订有协议,一般称为持股协议或者代持协议,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包括如何参加公司股东会会议、行使股东权等有明确约定。这种协议并不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效的合同。
司法商法考点之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三)》)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如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支持其请求。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则不予支持。这就是对于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事项采取的实际出资原则。
但是,就其法律上或者名义上而言,名义股东仍然是合法的股东。实际股东如果想要“浮出水面”,取代名义股东的法律地位,必须履行。
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换言之,必须履行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后,实际股东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股东,做到“名实相副”。若涉及到对善意第三人利益保护时,名义股东和实际股东均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若涉及到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之间的利益时,以合同约定为准并兼顾实际出资的原则;若涉及到股东资格的认定,则需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如果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进行了诸如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名义股东不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106条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处理。
亦即如果股权的受让人不知名义股东为名义股东、背后尚有实际股东之情事,则其为善意,股权转让行为有效;若受让人明知名义股东为名义股东、背后尚有实际股东之事实,仍然与名义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股权的,则其为恶意,不能取得股权。在受让人善意取得的情况下,如果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的,实际出资人可以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就对外责任而言,如果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名义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该抗辩不能成立,名义股东应当承担出资不足或者出资不实的赔偿责任。名义股东承担上述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实际出资人追偿。
但是,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也就是所谓的冒名股东,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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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对于以分公司名义订立的合同,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的问题引人关注。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分公司与公司的相关法律知识。
《公司登记条例》第3条规定,公司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应当要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此为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并可以以公司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程序。同时结合前述关于分公司设立必须要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之规定,可知分公司具备可以以自己名义对外从事一定范围经营活动的工商形式条件。
根据《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按此规定,签订合同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2条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经依法进行设立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后,可以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对外开展业务并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故,分公司除了可以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外,还可以独立作为适格的诉讼当事人。
但根据前述分析,是否意味着分公司在经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之后即与公司之间是一种相互独立的关系呢?
按前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据此,本文认为分公司的工商登记程序也可以说为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登记程序,即,公司以工商登记的形式将其对分公司之授权经营范围予以对外公示。
同时,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7条、第49条的规定,分公司的设立、撤销均由公司决定。据此推断,分公司具有从属公司的特点,与公司之间存在隶属关系,其经营范围受公司控制,而且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分公司的财产属于公司财产范围。
同时,依前述分析及结合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也可知分公司作为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对外经营时,对于自己经营管理的财产有相对独立的支配权,这也意味着其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
所以,在实务的判例中,合同相对方选择分公司作为被告时,法院也会判决由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因此免除公司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吴庆宝法官认为,“在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时应当考虑只要合同是由分公司签订的,或者侵害后果是由分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时造成的,就应当首先判决分公司以其经营管理的公司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并判决由公司对分公司所造成的民事后果共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一种补充性民事责任。”
分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法院判决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并不免除公司的责任,公司仍要对不足部分负有清偿义务(见沈德咏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上)》第228页)。
本文认为:分公司虽然经公司工商登记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而且对公司给予的部分财产享有独立的分配收益权,但从民事行为能力、分公司财产的实际归属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分公司设置、名称要求、责任承担等方面的规定可以看出,分公司为公司的组成部分,是一个受公司管理、支配并且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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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过报关吗?报关必须由具有报关资格并经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单位”办理。报关单位的报关员须经海关培训和考核认可,发给报关员证,才能办理报关手续。非报关单位的商品进出口须委托报关单位及其报关员办理报关手续。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报关的相关法律知识。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并同时向海关提交有关文件材料: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代理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
资信证明文件,如有足够的流动资产或银行存款、保证进出口货物税款能够及时缴纳的证明文件,或是向金融机构投保并向海关提交金融机构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或者通过公证机关以固定资产抵押形式保证缴纳的资信证明文件。
申请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企业取得报关单位的资格后,即可由专职或兼职报关员办理货物进出关境的手续。
报关单位的资格随同原申请成为报关单位的企业的撤销而自动终止。如更改注册登记内容时,需重新向海关申请。
1.代理报关单录入业务流程:
代理报关单位持“报关单录入权”操作员卡的操作员进入中国电子口岸“报关单录入”界面,在备案数据下载协议的授权范围内下载本委托单位的征免税证明、加工贸易手册或加工区备案清单后,脱机录入报关单数据(数据暂存在本地数据库);
2.录入并提交后将录入的报关单数据信息上载到数据中心;
代理报关审核申报业务流程:代理报关单位持“报关单审核申报”权操作员卡的操作员进入中国电子口岸的“报关单审核申报”界面,对报关单的逻辑性、填报的规范性进行审核,确保报关单可以向海关进行申报。则需要将报关单下载本地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报关单需重新上载到数据中心,并且需要重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自理报关申报确认业务流程;
3.代理报关申报确认业务流程:
代理报关单位持具“报关单申报确认”权操作员卡的企业管理人员进入中国电子口岸“报关单申报确认”界面,对报关单进行确认申报操作,经“申报确认”后的报关单通过公共数据中心传海关内部网。如果申报确认时认为报关单的填制不符合逻辑,需要将报关单数据下载到本地进行修改,修改完毕之后需要将数据重新上载到数据中心,并且重新进行审核和申报确认。
代理报关单位打印出经海关审核通过的报关单,并携带其他单证去海关办理其他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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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所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合不合理?这个对于我们老百姓似乎没什么关系,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工商所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
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
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
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
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
公正、公开原则
处罚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与相对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行政机关在处罚中对受罚者用同一尺度平等对待。
处罚公开原则就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过程及结果必须公开。行政机关对于有关行政处罚的法律规范、执法人员身份、主要事实根据等与行政处罚有关的情况,除可能危害公共利益或者损害其他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并由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以外,都应向当事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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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行纪人与委托人吗?行纪人,是指经营行纪业务的当事人;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行纪人与委托人的相关法律知识。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1.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
2.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4.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5.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6.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看过“行纪人与委托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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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姓名权吗?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姓名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第一,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只有自然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才叫做姓名,因而自然人才享有姓名权。法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是名称,享有的是名称权。
第二,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姓名权的核心问题就是专有权,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权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专有的客体,就是自然人的人格文字标识,不仅包括正式的登记姓名,而且也包括笔名、艺名、别号等。
第三,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姓名权是绝对权、对世权,除了姓名权本人之外,任何人都是义务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其姓名权的义务。
看过“以他人名义写匿名信是否侵犯他人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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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那么你听说过拍卖委托人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拍卖委托人的相关法律知识。
准备阶段
货主把货物运到拍卖地点→委托拍卖行进行挑选和分批→拍卖行编印目录并招揽买主。参加拍卖的买主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仓库查看货物→了解商品品质→拟定自己的出价标准,做好拍卖前的准备工作。拍卖行一般还提供各种书面资料,进行宣传以扩大影响。
正式拍卖
正式拍卖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拍卖目录规定的次序逐笔喊价成交。拍卖过程中,买主在正式拍卖的每一次叫价,都相当于一项发盘,当另一竞买者报出更高价格时,该发盘即行失效。拍卖主持人以击槌的方式代表卖主表示接受后,交易即告达成.
成交交货
拍卖成交后,买主即在成交确认书上签字,拍卖行分别向委托人和买主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佣金一般不超过成交价的5%。买主通常以现汇支付货款,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按仓库交货条件到指定仓库提货。由于拍卖前买主可事先看货,所以,事后的索赔现象较少。但如果货物确有瑕疵,或拍卖人、委托人不能保证其真伪的,必须事先声明,否则,拍卖人要负担保责任。
拍卖在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见,在金融类使用较多,在公共场所从.......元起价,价高者得.
拍卖,也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处置国有资产时,按照《拍卖法》对国有资产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看过“拍卖委托人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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