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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民法篇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及特征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财产所有权具有如下特征∶
(1)财产所有权是一种最基本的民事法律关系;
(2)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
(3)它具有强烈的独占性、排他性;
(4)其客体总是特定的物体和财产,而不是智力成果和行为。
2.财产所有权的内容
财产所有权具有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它们构成了财产所有权的内容。
(1)占有,就是单位或个人对于财产的实际管领和控制;
(2)使用,是指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而对财产的运用;
(3)收益,是指通过对财产的占有、使用而取得经济效益;
(4)处分,是对某项财产在事实上或法律上的最终处置,是所有权中带有根本性的一项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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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民事活动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为了一定的目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民法考点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合同保全。《合同法》第73条规定的代位权、第74条规定的债权人撤销权,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合同债权人在法定条件成就时,得对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主张权利(详见 “代位权与撤销权”一章)。
2.买卖不破租赁。根据《合同法》第229)条与《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0条,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因买卖、赠与、继承、企业合并)发生变动的,原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人继续有效,即新的所有权人应法定承受原租赁合同(详见“租赁合同”一章)。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包人的连带责任。《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5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见例8)。
例8甲将工程发包给乙,乙将全部或者部分工程交给丙完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①甲、丙间无合同关系。②无论乙、丙之间的转包合同、分包合同效力如何,就房屋的质量问题,甲均有权请求乙、丙承担连带责任。③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法律允许此时突破合同的相对性。
4.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情形下,发包人对实际施工人的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土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见例9)。
例9甲将工程发包给乙,乙将工程的主体结构分包给丙。甲欠乙工程款500万元,乙欠丙工程款 600万元。①乙、丙间的分包合同属于违法分包,无效。但是,只要丙建造的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丙有权请求乙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②丙有权以甲为被告起诉,要求甲向自己支付工程款,甲在欠乙的限度内对丙承担支付工程款的义务(500万元)。③本质上,丙行使的是代位权。
5.单式联运合同。《合同法》第313条规定:“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车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见例10)。
须注意:多式联运合同中,实际承运人与多式联运经营人不承担连带责任,没有突破合同相对性的问题(《合同法》第321条)(见例11)。
例10甲委托乙通过铁路运输一批货物。乙随后与A、B分别签订运输合同,由A、B通过铁路将该批货物各运输一段。在B运输过程中,因B重大过失导致货物毁损灭失。①这就是单式联运(A、B联合运输,均采用铁路运输)。②甲有权请求乙和B承担连带责任。
例11甲委托乙运输一批货物。乙随后与A、B分别签订运输合同,约定由A用轮船运输一段,B 用火车运输一段。在B运输过程中,因B重大过失导致货物毁损灭失。①这是多式联运。不突破合同的相对性。②甲无权请求13承担违约责任,甲只能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但损害赔偿标准等事项依照铁路运输的相关规则处理。
6.《旅游纠纷解释》第2条。《旅游纠纷解释》第2条规定:“以单位、家庭等集体形式与旅游经营者订立旅游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除集体以合同一方当事人名义起诉外,旅游者个人提起旅游合同纠纷诉讼的,人民法脘应予受理。”(见例12)。
例12为奖励甲公司1014年度十大先进个人,甲与乙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约定:“由甲支付全部旅游费用,乙为甲公司A、B、C等十大‘先进个人’提供‘三亚5日风情游’。”旅游期间,因住宿酒店提供的食物缺陷,A、B、C等10人食物中毒,住院治疗多日。甲公司因董事长贪腐被抓,无人理会此事。①旅游合同的当事人为甲、乙。②当甲怠于主张合同权利时,可突破合同相对性,A、B、C等人均可作为原告起诉乙,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7.交强险。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几条;《交强险条例》第21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受合同相对性的限制(见例13)。
例13甲为自己的汽车在丙保险公司投保了2015年交强险。2015年7月1日,甲驾该车撞伤了骑摩托车的乙。经查,乙非故意碰撞机动车。①交强险合同当事人为甲、丙。②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只要损失不是受害人乙故意造成的,乙即有权请求丙在限额范围内支付交强险保险金。③除不受合同相对性限制外,交强险还有一个特点,不以侵权责任成立为前提。即使按照《道交法》第76条,甲对乙不成立侵权责任,交强险保险金的支付义务不受影响。
8.第三者责任商业险。根据《保险法》第65条第2款,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怠于主张合同债权的,可突破合同相对性,受害人有权直接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保险法》第65条第2款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见例14)。
例14甲为自己的汽车在丙保险公司投保2015年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2015年7月1日,甲驾该车撞伤了行人乙。经查,乙非故意碰撞机动车。①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合同当事人为甲、丙。原则上,遵循合同相对性,若甲对乙的侵权责任成立,经被保险人甲请求,丙应当直接(在限额范围内)向乙支付保险金。②有例外。若甲对乙的侵权责任成立,但被保险人甲怠于对丙主张权利,可突破合同相对性,受害人乙有权直接请求丙(在限额范围内)向自己支付保险金。此处,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法理: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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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涉及到人民群众,因此是公共基础知识的考察点。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民法试题,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10: D C B B C B C C A B
11-20: B B D C D D A D C A
21-30: B B B A C B A B C C
31-40: D D A B B A,C,B,A,ABC
41-50: ABD,BCD,ABC,ABCD,AB, BCD,ABC,ABCD,ABCD,ABCD 51-60: ABCD,ACD,ABCD,BCD,CD, CD,AC,ABD,BC,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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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是自由的王国,私法自治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民法题,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答案】A。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对一年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有:(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害的。
2.【答案】B。解析:自愿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体现当事人的意志,排除他人强迫、欺诈及其他不当影响和压力,自己作主。这一原则也是由市民关系的平等性决定的。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主要表现为合同自由、婚姻自由、遗嘱自由。
3.【答案】B。解析:本题中,尽管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没有明确是直流电机还是交流电机,但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根据双方达成的交易习惯,可以认定标的物应当是交流电机。显然甲方的行为没有违反其意志,因此不违背自愿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亦没有滥用权利的情形。甲方违反诚信履行义务,选项B为正确答案。
4.【答案】C。解析:甲、乙、丙、丁对该住宅楼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ABD正确。四人对住宅楼不是共有关系,因此不存在优先购买权。
5.【答案】A。解析:甲修房,在乙院内堆放建材并非必须,因此不能作为相邻关系对待,只能由双方通过合同设定地役权解决。因此A项应选。而甲修房时搬运建材必须通过乙家门前,此时的法律关系当属于相邻关系,因此乙无权阻止。选项C、D按照合同关系自然可以解决。
6.【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因此题中的行为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行为。
7.【答案】B。解析:共有物的管理一般应当由全体共有人共同进行,但有两项例外:保存行为和改良行为。所谓改良行为是指在不改变共有物性质的前提下,对共有物进行的加工、修理等行为,以增加共有物的效用或价值。改良行为只需要拥有共有份额一半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即可进行。本题中,铺木地板的行为正是改良行为,因此只需要一半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即可。而现在甲乙已占2/3的份额,因此可以为改良行为。B项说法正确。C项的错误在于,共有财产上,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都不是对物的某一部分享有所有权,所有权及于物的整体,在分割之前不存在物的“应有部分”的说法。
8.【答案】C。解析: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以下五种合同是无效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选C。
9.【答案】D。解析:按份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共有人,对同一项财产按照确定的各自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这种共有关系通常发生在联营、合伙、共同购置生产资料、共同兴建工程等情况下,其发生的根据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协议。按份共有不是分割共有财产、各自独享财产所有权,而是每个共有人按照确定的比例、数量、标准对于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本题考查了按份共有的优先购买原则,这是按份共有人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共有财产的一项原则。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优先购买权既是其他共有人的一项权利,也是出售共有财产份额的共有人的义务。运用这项原则的条件是:(1)共有人出售自己的财产份额;(2)其他共有人的购买条件与他人的条件同等;(3)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共有人在接到通知后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不作出答复,就丧失了优先购买权。此外,依据《民法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本题中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属于按份共有,又出租给了丙。因此,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时,就存在两个优先购买权,即基于按份共有关系产生的优先购买权和基于租赁合同关系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但基于按份共有关系产生的优先购买权实际是基于财产所有权而产生的,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原则,效力优于基于租赁合同关系产生的优先购买权。故只有选项D为正确答案。
10.【答案】C。解析:《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构成无因管理。无因管理属于事实行为,并不要求管理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只要管理人具有认识能力已足,所以本题中刘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其有权要求陈某偿付其因管理行为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本题中刘某救火中手部烧伤花去的医疗费200元和衣物损失100元都属于必要费用,陈某应该偿付,故选C。
11.【答案】D。解析:不当得利的构成需具备三项条件:(1)取得利益无法律依据。(2)一方受损失,他方得利益。(3)两者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A项属于无因管理,丙是自愿对自己财产的处分,不存在损失的问题。不选。B项甲大学新建校区与房屋的升值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不选。C项乙只是接受偿还,没有利益,甲的行为才是不当得利。不选。D符合不当得利的全部构成要件,应选。
12.【答案】B。解析:根据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可以确认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同时由于管理人对于牛的死亡并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因此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根据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支付必要费用。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选项B。
13.【答案】C。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事实。在发生不当得利的事实时,当事人之间便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受损失的一方有权请求对方返还所得的利益,不当得利的一方有义务向另一方返还其不当得利。因不当得利发生的债,称为不当得利之债。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受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由此规定,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是:(1)一方取得利益,即其财产增多;(2)造成他人损失,即其财产减少;(3)受益与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4)须没有合法根据,即一方取得利益没有合法的原因。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就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不当得利之债,受损失的一方为债权人,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受益人为债务人,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债务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本题中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某甲1万元,构成不当得利。甲作为债务人应返还包括原物1万元和原物1万元所生的1个月的利息。故可排除选项A、B、D。
14.【答案】C。解析:《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本题中,甲明知其牛的性子暴,如果与乙的牛相遇会打架而未采取措施避免;而乙在明知二牛在桥上相遇会打架的情况下也未采取避免措施。因此甲乙二人对于“二牛在桥上打架,乙的牛跌入桥下摔死”都有过错,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选项C为正确答案。
15.【答案】A。解析:《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侵权行为的构成应具备的要件有:
(1)施工工作应是在公共场所、道旁、通道等可能危及行人的场所进行。
(2)施工人未设置明显标志,也未采取安全措施。
(3)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4)施工人有过错。
(5)有因果关系。因此应由施工人,即修路队承担赔偿。
16.【答案】B。解析:《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法通则意见》第140条
第1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本题中,某报社在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的行为,侵犯了甲的隐私权,对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应认定为是侵害甲名誉权的行为。该报社的行为与甲自残的行为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报社的行为并未侵害甲的身体权。因此,排除D项,B项为正确答案。
17.【答案】A。解析:《民通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到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可见A选项为正确答案。
18.【答案】A。解析:根据《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第51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均属效力待定的合同,因此应选A项。
19.【答案】C。解析:售票员的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公交公司不承担责任。售票员与动手的行人共同造成了对赵某的损害,但只是一种偶然结合的相互作用,双方不是出于共同的故意,也非共同的过失,因此不构成共同侵权,不是承担连带责任,而是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20.【答案】C。解析:《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甲乙受到损害都是由于王家的狗造成,因此王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除非受害人甲乙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而本题中不能认为甲乙及其监护人对所受伤害有过错,也不能认为乙及其监护人对甲所受损害有过错。
21.【答案】A。解析:公民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包括公民的合法行为能力和公民对其违法行为应承担责任的能力。我国《民法通则》对公民民事行为能力做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其中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我国《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题中钱某是在1998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而到199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时,钱某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有劳动收入,因此该民事责任应由钱某自己承担。故可排除选项B、C、D。
22.【答案】B。解析:《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所以,合同关系一般只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因此,在本案中首先要明确合同的当事人是甲公司与乙公司,而丙公司只是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因此甲只有权利要乙承担违约责任。
23.【答案】C。解析: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是我国房产管理的一项法律制度,因此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是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丙。
24.【答案】B。解析: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可见,我国法律认为,不可抗力的发生会导致当事人可以不向对方承担民事责任。
25.【答案】C。解析:《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因此该图书馆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
26.【答案】D。解析:根据《合同法》第206条、《民通意见》第121条的规定,借款合同的当事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也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本题中,曹某通知范某还款指定的10天为还款期限。期限届满,开始计算贷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因此2005年4月2日诉讼时效届满。但《民诉意见》第153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故本题选D。
27.【答案】A。解析:乙替甲还款后取得丙对甲的标的为800元的债权,乙“这800元就算给你了”的表示属于赠与的意思表示,但赠与是合同行为,需要取得受赠人的同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甲称将来一定奉还实际是对乙赠与的意思表示的否定。乙代为清偿后成为借款合同当事人,依《合同法》第211条,未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甲偿还500元的行为有效,乙无需返还,甲还需再还300元,故选A。
28.【答案】C。解析:依据《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以下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以下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包括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3)时事新闻,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4)已过保护期的作品。因此选C。
29.【答案】A。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30.【答案】D。解析: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的代理。表见代理发生有权代理之效果,即由本人而非行为人负代理行为的效果。
31.【答案】A。解析: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A项正确。
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B错误。因欺诈而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C错误。注意,一般的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才属无效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既不是有效的合同也不是无效的合同,有效还是无效全凭被代理人的追认,不属可撤销的合同,D错误。
32.【答案】C。解析: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条件的规定,合同尚处于未生效状态,其生效与否取决于有权人是否表示承认。《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本案在未经过甲追认,即向对方表示承认合同的效力之前,效力尚处于不确定状态,所以属于效力待定。C正确。效力待定的合同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是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A、B错误。合同法规定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不包括效力待定的合同,D错误。
33.【答案】A。解析: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即发生该项实体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该期间是不可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情况。依据《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甲的行为已历时一年零一个月,已经超过一年除斥期间。故答案为A。
34.【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硬性记忆,定金和违约金只能选其一。答案C项。
35.【答案】A。解析:《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故应当由乙承担责任。
36.【答案】A。解析:《合同法》第171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而对于使用费法律既没有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约定,故王某可以不支付。A正确。
37.【答案】C。解析:本题考察的简易交付,即在买卖合同法律行为形成前,买受人已经实际占有标的物,自合同成立生效时取得所有权的一种物权转移方式。《物权法》第25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8月7日买方占有,合同生效的时间是8月9号,所以,买方自8月9日取得所有权。
38.【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100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货币和粮食属于不同种类的标的物,故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能抵消。C正确。注意,同种类的债务或者标的物不需要经过协商,只需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
39.【答案】B。解析:《物权法》第187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18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以上规定,房屋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故排除A、D。第208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因汽车没有实际交付占有,所以质权也无效。C错误,B正确。
40.【答案】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的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故著作权归李某所有。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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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进程中范式认识上的不足影响着我国民法现代化的良性发展,因此需要加强民法教育力度。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民法题库,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一、单项选择题(本部分50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答案。)
1.下列情形中,诉讼时效为1年的是( )。
A.甲租赁乙的房屋,因拒付租金而发生纠纷
B.甲与乙签订了一承包经营合同,后乙违约
C.甲借给乙1万元,乙到期不还欠款
D.甲在乙处定作一套西服,到期后甲未及时领取西服,30天后乙将西服卖掉
2.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完全的意志的自由,自主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这体现了( )。
A.诚实信用原则 B.民事活动自愿原则
C.民事活动公平原则 D.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3.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有一次签订合同时,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当时正值交流电机热销,而甲方供不应求,故甲方就以直流电机交货。就民法的基本原则而言,甲方违反了( )。
A.自愿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4.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B.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
5.甲、乙、丙依次比邻而居。甲为修房向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建材,乙不允。甲遂向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丙要求甲付费200元,并提出不得超过20天,甲同意。修房过程中,甲搬运建材须从乙家门前经过,乙予以阻拦。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
A.乙无权拒绝甲在其院内堆放建材
B.乙无权阻拦甲经其门前搬运建材
C.甲应依约定向丙支付占地费
D.若建材堆放时间超过20天,丙有权要求甲清理现场
6.某首饰店将一枚铜戒指误当黄金戒指卖给李某。这一行为属于( )
A.犯罪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有效民事行为 D.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7.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8.下列哪一项是无效的合同?( )
A.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B.在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越其行为能力范围的民事行为
C.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D.无权处分行为,指没有处分权而擅自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
9.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10.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10岁的女儿刘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扑火。在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费200元,衣物损失100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陈某应偿付刘某100元 B.陈某应偿付刘某200元
C.陈某应偿付刘某300元 D.陈某无须补偿刘某
11.在下列何种情形中,乙构成不当得利?( )
A.甲欠乙500元,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代为偿还
B.甲大学新建校区,当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值
C.甲以拾得的100元还了欠乙的债务
D.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的数亩待耕之田
12.甲的一头牛走失,乙牵回关入自家牛棚,准备次日寻找失主。当晚牛棚被台风刮倒,将牛压死。乙将牛肉和牛皮出售,各得款500元和100元。请人屠宰及销售,支出100元。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一头同样的牛
B.甲有权要求乙返还500元
C.甲有权要求乙返还600元
D.甲有权要求乙按该牛的市价赔偿1000元
13.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千元,其中2千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一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下列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甲无需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
B.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
C.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
D.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
14.甲乙各牵一头牛于一桥头相遇。甲见状即对乙叫道:“让我先过,我的牛性子暴,牵你的牛躲一躲”。乙说“不怕”,继续牵牛过桥,甲也牵牛上桥。结果二牛在桥上打架,乙的牛跌入桥下摔死。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
A.甲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B.应由乙自负责任
C.双方按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D.双方均无过错,按公平责任处理
15.某天深夜,骑车人甲不慎掉入修路挖的坑里,造成车坏人伤,此坑周围无栅栏围住也未安置红灯。后来查明,该坑是某修路队雇用的王某所挖。甲的损失( )。
A.应由某修路队承担 B.应由王某承担
C.应由某修路队与王某承担连带责任 D.应由某修路队与王某分担
16.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倍受同学的嘲讽与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该报社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
A.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 B.侵害了甲的名誉权
C.侵害了甲的姓名权 D.侵害了甲的身体权
17.张大来的原户籍所在地在杨村,1994年张大来从杨村开出迁住证,迁往李村。但在李村登记前,张大来得病,在县城医院住院一年零三个月。病愈后张大来前往北京市打工,并在某区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为6个月,现住在某区某街道某号。现问,张的住所应确定为何处?( )
A.杨村 B.李村
C.县城医院 D.北京某区某街道某号
18.下列情形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 )。
A.10周岁的少年出售劳力士金表给40岁的李某
B.5周岁的儿童因发明创造而接受奖金
C.成年人甲误将本为复制品的油画当成真品购买
D.出租车司机借抢救重病人急需租车之机将车价提高10倍
19.赵某在公共汽车上因不慎踩到售票员而与之发生口角,售票员在赵某下车之后指着他大喊:“打小偷!”赵某因此被数名行人扑倒在地致伤。对此应由谁承担责任?( )
A.售票员 B.公交公司
C.售票员和动手的行人 D.公交公司和动手的行人
20.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 )
A.甲和乙明知有恶犬而不绕道,应自行承担责任
B.乙自行承担责任,乙的家长和王家共同赔偿甲的损失
C.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甲、乙和王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
21.高中生钱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1998年6月1日钱某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199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
A.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且有经济能力
B.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十八周岁,没有经济能力
C.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
D.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
22.甲与乙订立了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有权请求( )。
A.丙承担违约责任 B.乙承担违约责任
C.乙和丙承担违约责任 D.乙或者丙承担违约责任
23.甲与乙于2003年3月1日签订一份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后来因为房价上涨,丙愿意出更高的价钱买下甲所有的房屋,甲于2003年4月1日又和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随即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是( )。
A.甲 B.乙 C.丙 D.乙和丙
24.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因下列哪种原因不履行合同时,违约方不向对方承担民事责任?( )
A.上级机关的决定 B.不可抗力
C.第三人侵权 D.第三人违约
25.某图书馆复印室复印图书、报刊资料,由私人自费订购,该行为属于( )。
A.为个人学习、研究、使用他人已发表的著作
B.提供科研成果,为教学、科研服务
C.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传播其作品
D.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
26.2001年4月1日,范某从曹某处借款2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2003年3月22日,曹某通知范某还款,并留给其10天准备时间。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若曹某于2003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B.若曹某于2005年3月2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C.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驳回其起诉
D.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27.甲欠丙800元到期无力偿还,乙替甲还款,并对甲说:“这800元就算给你了。”甲称将来一定奉还。事后甲还了乙500元。后二人交恶,乙要求甲偿还余款300元,甲则以乙已送自己800元为由要求乙退回500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应再还300元
B.乙应退回500元
C.乙不必退回甲500元,甲也不必再还乙300元
D.乙应退还甲500元及银行存款同期利息
28.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下列作品中,不属于著作权客体的作品是( )。
A.文字作品 B.工程设计
C.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D.计算机软件
29.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主张( )。
A.代位权 B.撤销权
C.解除权 D.终止权
30.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
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
C.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D.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
31.依我国法律,当事人对下列哪一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包含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合同
C.因欺诈而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32.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可变更或撤销
33.甲在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两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甲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
A.不可以,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一年除斥期间
B.可以,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
C.可以,因未过两年诉讼时效
D.可以,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34.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非违约方( )。
A.必须选择定金 B.必须选择违约金
C.可以选择其中的一种 D.必须同时选择两者
35.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如何处理?( )
A.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 B.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
C.判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
36.某商场在促销活动期间贴出醒目告示:“本商场家电一律试用20天,满意者付款。”王某从该商场搬回冰箱一台,试用期满后退回,商场要求其支付使用费100元。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王某不应支付使用费,因为双方没有约定使用费
B.王某应支付使用费,因为其行为构成了不当得利
C.王某应支付按冰箱平均寿命折算的使用费
D.王某应与商场分摊按冰箱平均寿命折算的使用费
37.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 )
A.8月7日 B.8月8日
C.8月9日 D.8月15日
38.甲乙互负债务,甲对乙所负债务为人民币800元,乙对甲所负债务为粮食150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这两项债务不可抵销 B.这两项债务可以抵销
C.这两项债务可以抵销,但须经双方协商 D.这两项债务经任何一方主张就可以抵销
39.甲向乙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甲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甲又以自己的一辆价值6万元的“夏利”车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乙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甲处。一年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乙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本案中抵押和质押的效力如何?( )
A.抵押、质押均有效 B.抵押、质押均无效
C.抵押有效、质押无效 D.质押有效、抵押无效
40.国画大师李某欲将自己的传奇人生记录下来,遂请作家王某执笔,其助手张某整理素材。王某以李某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完成了自传体小说《我的艺术人生》。李某向王某支付了5万元,但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该小说的著作权应当归谁所有( )
A.归王某所有 B.归李某所有
C.归王某和张某共同所有 D.归王某、张某和李某三人共同所有#p#副标题#e#
4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同担保权的是( )。
A.抵押权 B.质权
C.留置权 D.违约金
42.甲在某网站上传播其自拍的生活照,乙公司擅自下载这些生活照并配上文字说明后出版成书。丙书店购进该书销售。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A.乙公司侵犯了甲的发表权 B.乙公司侵犯了甲的复制权
C.乙公司侵犯了甲的肖像权 D.丙书店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3.张某和李某分别出资3000元和6000元开设发廊,后因经营不善欠债15000元,张和李对该项债务应当承担( )。
A.无限连带责任 B.有限按份责任
C.无限责任 D.按份责任
44.某电视演员因一儿童电视剧而出名,某公司未经该演员许可将印有其表演形象的宣传海报大量用于玩具、书包、文具等儿童产品的包装和装潢上。对该公司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A.侵犯了制片者的发表权 B.侵犯了该演员的表演者权
C.侵犯了该演员的肖像权 D.侵犯了该演员的复制权
45.依照民法理论,物权的核心是( )。
A.占有权 B.使用权
C.支配权 D.处分权
46.红旗中学为了迎接建校50周年庆典,特委托某工艺美术院设计校徽,双方约定校徽著作权归红旗中学所有,工艺美术院在接受委托后组织实施中,因自己的设计人员设计稿不尽如人意,遂又委托在某广告公司工作的李某设计校徽,但对著作权的归属未约定。后工艺美术院将李某的作品交给红旗中学,红旗中学十分满意,将其确定为校徽。但是各方对著作权的归属发生了争议。本案中著作权应归属于何人?( )
A.红旗中学 B.工艺美术院
C.李某 D.三方共有
47.下列哪一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
A.某电视台为了报道油画展览的盛况,在电视新闻中播放了展览的油画
B.某教授在世纪论坛上的演讲词被电台全文报道
C.法院为了查证将张某发表的文章复制了3篇
D.出版社将蒙文发表的作品翻译成汉文在国内出版发行
48.某外资企业拥有“雨露”商标,使用的商品为啤酒。该商标未在中国注册,但被我国有关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该外资企业的下列哪一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
A.请求禁止甲公司将“雨露”商标在葡萄酒上注册
B.请求禁止乙公司将“雨露”商标在葡萄酒上使用
C.请求禁止丙公司将“雨露”商标在啤酒上使用
D.请求已将“雨露”商标在啤酒上使用的丁公司赔偿损失
49.依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情况可授予专利权?( )
A.甲发明了仿真伪钞机 B.乙发明了对糖尿病特有的治疗方法
C.丙发现了某植物新品种 D.丁发明了某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
50.甲未经授权以乙的名义订立合同,该合同的性质为( )。
A.绝对无效合同 B.相对无效合同
C.效力待定合同 D.无权代理合同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A。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对一年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有:(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害的。
2.【答案】B。解析:自愿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体现当事人的意志,排除他人强迫、欺诈及其他不当影响和压力,自己作主。这一原则也是由市民关系的平等性决定的。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主要表现为合同自由、婚姻自由、遗嘱自由。
3.【答案】B。解析:本题中,尽管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没有明确是直流电机还是交流电机,但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根据双方达成的交易习惯,可以认定标的物应当是交流电机。显然甲方的行为没有违反其意志,因此不违背自愿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亦没有滥用权利的情形。甲方违反诚信履行义务,选项B为正确答案。
4.【答案】C。解析:甲、乙、丙、丁对该住宅楼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ABD正确。四人对住宅楼不是共有关系,因此不存在优先购买权。
5.【答案】A。解析:甲修房,在乙院内堆放建材并非必须,因此不能作为相邻关系对待,只能由双方通过合同设定地役权解决。因此A项应选。而甲修房时搬运建材必须通过乙家门前,此时的法律关系当属于相邻关系,因此乙无权阻止。选项C、D按照合同关系自然可以解决。
6.【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因此题中的行为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行为。
7.【答案】B。解析:共有物的管理一般应当由全体共有人共同进行,但有两项例外:保存行为和改良行为。所谓改良行为是指在不改变共有物性质的前提下,对共有物进行的加工、修理等行为,以增加共有物的效用或价值。改良行为只需要拥有共有份额一半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即可进行。本题中,铺木地板的行为正是改良行为,因此只需要一半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即可。而现在甲乙已占2/3的份额,因此可以为改良行为。B项说法正确。C项的错误在于,共有财产上,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都不是对物的某一部分享有所有权,所有权及于物的整体,在分割之前不存在物的“应有部分”的说法。
8.【答案】C。解析: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以下五种合同是无效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选C。
9.【答案】D。解析:按份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共有人,对同一项财产按照确定的各自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这种共有关系通常发生在联营、合伙、共同购置生产资料、共同兴建工程等情况下,其发生的根据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协议。按份共有不是分割共有财产、各自独享财产所有权,而是每个共有人按照确定的比例、数量、标准对于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本题考查了按份共有的优先购买原则,这是按份共有人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共有财产的一项原则。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优先购买权既是其他共有人的一项权利,也是出售共有财产份额的共有人的义务。运用这项原则的条件是:(1)共有人出售自己的财产份额;(2)其他共有人的购买条件与他人的条件同等;(3)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共有人在接到通知后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不作出答复,就丧失了优先购买权。此外,依据《民法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本题中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属于按份共有,又出租给了丙。因此,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时,就存在两个优先购买权,即基于按份共有关系产生的优先购买权和基于租赁合同关系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但基于按份共有关系产生的优先购买权实际是基于财产所有权而产生的,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原则,效力优于基于租赁合同关系产生的优先购买权。故只有选项D为正确答案。
10.【答案】C。解析:《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构成无因管理。无因管理属于事实行为,并不要求管理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只要管理人具有认识能力已足,所以本题中刘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其有权要求陈某偿付其因管理行为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本题中刘某救火中手部烧伤花去的医疗费200元和衣物损失100元都属于必要费用,陈某应该偿付,故选C。
11.【答案】D。解析:不当得利的构成需具备三项条件:(1)取得利益无法律依据。(2)一方受损失,他方得利益。(3)两者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A项属于无因管理,丙是自愿对自己财产的处分,不存在损失的问题。不选。B项甲大学新建校区与房屋的升值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不选。C项乙只是接受偿还,没有利益,甲的行为才是不当得利。不选。D符合不当得利的全部构成要件,应选。
12.【答案】B。解析:根据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可以确认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同时由于管理人对于牛的死亡并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因此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根据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支付必要费用。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选项B。
13.【答案】C。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事实。在发生不当得利的事实时,当事人之间便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受损失的一方有权请求对方返还所得的利益,不当得利的一方有义务向另一方返还其不当得利。因不当得利发生的债,称为不当得利之债。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受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由此规定,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是:(1)一方取得利益,即其财产增多;(2)造成他人损失,即其财产减少;(3)受益与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4)须没有合法根据,即一方取得利益没有合法的原因。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就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不当得利之债,受损失的一方为债权人,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受益人为债务人,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债务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本题中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某甲1万元,构成不当得利。甲作为债务人应返还包括原物1万元和原物1万元所生的1个月的利息。故可排除选项A、B、D。
14.【答案】C。解析:《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本题中,甲明知其牛的性子暴,如果与乙的牛相遇会打架而未采取措施避免;而乙在明知二牛在桥上相遇会打架的情况下也未采取避免措施。因此甲乙二人对于“二牛在桥上打架,乙的牛跌入桥下摔死”都有过错,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选项C为正确答案。
15.【答案】A。解析:《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侵权行为的构成应具备的要件有:
(1)施工工作应是在公共场所、道旁、通道等可能危及行人的场所进行。
(2)施工人未设置明显标志,也未采取安全措施。
(3)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4)施工人有过错。
(5)有因果关系。因此应由施工人,即修路队承担赔偿。
16.【答案】B。解析:《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法通则意见》第140条第1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本题中,某报社在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的行为,侵犯了甲的隐私权,对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应认定为是侵害甲名誉权的行为。该报社的行为与甲自残的行为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报社的行为并未侵害甲的身体权。因此,排除D项,B项为正确答案。
17.【答案】A。解析:《民通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到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可见A选项为正确答案。
18.【答案】A。解析:根据《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第51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均属效力待定的合同,因此应选A项。
19.【答案】C。解析:售票员的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公交公司不承担责任。售票员与动手的行人共同造成了对赵某的损害,但只是一种偶然结合的相互作用,双方不是出于共同的故意,也非共同的过失,因此不构成共同侵权,不是承担连带责任,而是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20.【答案】C。解析:《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甲乙受到损害都是由于王家的狗造成,因此王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除非受害人甲乙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而本题中不能认为甲乙及其监护人对所受伤害有过错,也不能认为乙及其监护人对甲所受损害有过错。
21.【答案】A。解析:公民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包括公民的合法行为能力和公民对其违法行为应承担责任的能力。我国《民法通则》对公民民事行为能力做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其中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我国《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题中钱某是在1998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而到199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时,钱某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有劳动收入,因此该民事责任应由钱某自己承担。故可排除选项B、C、D。
22.【答案】B。解析:《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所以,合同关系一般只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因此,在本案中首先要明确合同的当事人是甲公司与乙公司,而丙公司只是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因此甲只有权利要乙承担违约责任。
23.【答案】C。解析: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是我国房产管理的一项法律制度,因此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是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丙。
24.【答案】B。解析: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可见,我国法律认为,不可抗力的发生会导致当事人可以不向对方承担民事责任。
25.【答案】C。解析:《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因此该图书馆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
26.【答案】D。解析:根据《合同法》第206条、《民通意见》第121条的规定,借款合同的当事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也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本题中,曹某通知范某还款指定的10天为还款期限。期限届满,开始计算贷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因此2005年4月2日诉讼时效届满。但《民诉意见》第153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故本题选D。
27.【答案】A。解析:乙替甲还款后取得丙对甲的标的为800元的债权,乙“这800元就算给你了”的表示属于赠与的意思表示,但赠与是合同行为,需要取得受赠人的同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甲称将来一定奉还实际是对乙赠与的意思表示的否定。乙代为清偿后成为借款合同当事人,依《合同法》第211条,未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甲偿还500元的行为有效,乙无需返还,甲还需再还300元,故选A。
28.【答案】C。解析:依据《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以下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以下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包括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3)时事新闻,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4)已过保护期的作品。因此选C。
29.【答案】A。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30.【答案】D。解析: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的代理。表见代理发生有权代理之效果,即由本人而非行为人负代理行为的效果。
31.【答案】A。解析: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A项正确。
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B错误。因欺诈而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C错误。注意,一般的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才属无效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既不是有效的合同也不是无效的合同,有效还是无效全凭被代理人的追认,不属可撤销的合同,D错误。
32.【答案】C。解析: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条件的规定,合同尚处于未生效状态,其生效与否取决于有权人是否表示承认。《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本案在未经过甲追认,即向对方表示承认合同的效力之前,效力尚处于不确定状态,所以属于效力待定。C正确。效力待定的合同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是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
A、B错误。合同法规定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不包括效力待定的合同,D错误。
33.【答案】A。解析: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即发生该项实体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该期间是不可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情况。依据《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甲的行为已历时一年零一个月,已经超过一年除斥期间。故答案为A。
34.【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硬性记忆,定金和违约金只能选其一。答案C项。
35.【答案】A。解析:《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故应当由乙承担责任。
36.【答案】A。解析:《合同法》第171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而对于使用费法律既没有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约定,故王某可以不支付。A正确。
37.【答案】C。解析:本题考察的简易交付,即在买卖合同法律行为形成前,买受人已经实际占有标的物,自合同成立生效时取得所有权的一种物权转移方式。《物权法》第25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8月7日买方占有,合同生效的时间是8月9号,所以,买方自8月9日取得所有权。
38.【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100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货币和粮食属于不同种类的标的物,故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能抵消。C正确。注意,同种类的债务或者标的物不需要经过协商,只需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
39.【答案】B。解析:《物权法》第187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18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以上规定,房屋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故排除A、D。第208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因汽车没有实际交付占有,所以质权也无效。C错误,B正确。
40.【答案】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的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故著作权归李某所有。B正确。
41.【答案】D。解析: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均属担保权的范畴,违约金是对违约者进行处罚的一种方式,不具有担保的性质。D错误。
42.【答案】A。解析:自拍的生活照属于美术艺术作品,著作权人对创作出的作品享有各项权利。甲已经在网站上传播了自己的照片属于行使发表权。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一经行使即告消失。甲已经行使完毕此项权利,故乙公司没有侵犯甲的发表权。A应选。因为乙公司已经出版发行因此复制是必须的过程,因此同时也侵犯了复制权。因为以甲为题材拍摄,所以也侵犯了甲的肖像权。丙未经合法授权亦构成侵权。
43.【答案】A。解析:《民法通则》第35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A正确。注意,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比如本题,债权人可以要求张某承担全部责任,也可以要求李某承担全部责任,还可以要求张某和李某共同承担责任。
44.【答案】C。解析:公民的肖像权是指公民对于自己的照片、画像、录像、塑像等具有物质载体的视感影像依法享有的不受侵犯的权利。这就是说,肖像权对身体的部位并无具体指定,只要能够让人从视觉形象上感知此为具体的某个人即有肖像权意义。C正确。本题是典型的侵犯肖像权的情形,A、B、D不符合题意。
45.【答案】D。解析:物权的核心在于处分权。只有处分权仅归所有人享有,而占有权、使用权和支配权除所有人可以享有外,其他人也可以基于其他法律行为而享有。D符合题意。
46.【答案】C。解析:《著作权法》第17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题中实际上是两个委托创作合同,在红旗中学和某工艺美术院之间的委托创作合同中约定了著作权属于委托方——红旗中学。而在某工艺美术院和李某之间的委托创作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因此著作权应当属于完成者李某。虽然前一合同双方约定著作权属于红旗中学,但是该作品并非受托人所完成,而且该合同不能约束第三人,因此红旗中学不能因此而取得著作权。因此C项是正确的。
47.【答案】D。解析:依据《著作权法》第22条第11项的规定:“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注意,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只能是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问题在国内出版发行,而不是将少数民族文字作品翻译成汉族文字出版发行。A、B、C是法条原文。正确答案为D。
48.【答案】D。解析:本题考察的是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根据《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选项A、选项B、选项C的说法正确,不选。由于该商标未在中国注册,该外资企业不能享有商标权,因此如果有人已经使用其商标,不能要求该使用人赔偿损失。除非该外资企业能够证明使用人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但题目没有这样的交代,因此选项D当选。
49.【答案】D。解析:这是一个直接考查法律条文的题目。《专利法》第5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本题选项A即属此种情形。依据该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选项B即属此种情形。(4)动物和植物品种。选项C即属此种情形。(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依据该条第2款的规定,对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故选项D中丁发明了某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应当授予专利权。
50.【答案】C。解析: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不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而有待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在乙追认之前,合同既不是生效的也不是无效的。C正确。
A、B明显错误。主要是D项,本题也是一种无权代理合同,在某种程度上D项也是正确的。但是无权代理合同不一定无效,本题的主旨是考察合同的效力问题。所以D项应当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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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是公务员考察的内容之一,那么来让我们看一下公共基础知识民法的练习题八。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民法练习题,希望大家喜欢!
1、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上“平等”的基本含义,是具有独立人格的民事主体在民法上地位平等。
财产关系是指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是与特定人自身密切联系且无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由人格和身份所产生。
例题:
下列不属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是()。
A、甲、乙两个公司之间发生的租赁合同纠纷
B、胡某与其弟弟之间因继承发生的纠纷
C、杨某与其供职的公司之间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
D、赵某与某行政机关因罚款数额发生的争议
【解析】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D项赵某与行政机关之间不是平等主体,因此不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而是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加以调整。故选D。
2、自然人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我国民事通则第十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①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②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出生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a、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未满18周岁,但已满16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a、对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否则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
a、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民事活动,须有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自己不能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但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及报酬的行为是有效的。
例题:
作品被收集、出版、发行的9岁小画家是()。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解析】《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小画家只有9岁,因此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选A。
3、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失踪达一定期限,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1)宣告失踪的条件
①须有失踪的事实。
②须失踪达到法定期限。《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自然人因一般原因失踪的,其失踪时间应从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战争期间失踪的,其失踪时间应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③须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的申请。利害关系人是指与失踪人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包括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其他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债权人、债务人等。
④须人民法院根据法定程序进行失踪宣告。
(2)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宣告失踪的后果是失踪人的财产依法由他人代管。人民法院在宣告自然人失踪以后,应指定失踪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为其财产代管人。
宣告死亡是自然人失踪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人已经死亡的法律制度。
(1)宣告死亡的条件
①须有失踪的事实。
②须失踪达到法定期限。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一般原因失踪和在战争中失踪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须失踪人失踪达四年。因意外事故失踪的,申请宣告死亡须失踪人失踪达两年,从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算。
③须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利害关系人应依以下顺序行使申请权: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④须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进行死亡宣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收到宣告死亡的申请后,应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一年。公告期满后,如仍未获得失踪人的消息,人民法院可用判决的方式宣告该失踪人死亡。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
(2)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在失踪人被宣告死亡后,对于失踪人失踪前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法律后果,即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归于消灭,其财产由继承人依法继承,其婚姻关系归于消灭。但是,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消灭具有相对性:一方面,宣告死亡只是法律对于失踪人已经死亡的一种推定,并不意味着失踪人确定死亡。如果失踪人事实上并未死亡,则有关其已经死亡的推定可以被推翻;另一方面,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事实上并未死亡,则其在生存地仍然有权实施民事行为。
(3)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的法律后果
宣告死亡是对失踪人已经死亡的一种推定。通常情况下,被宣告死亡的人事实上已经死亡,只是无法证实。但在特殊情况下,被宣告死亡的人也可能并未死亡。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确切知道其下落,则宣告死亡的推定即被推翻,可导致以下法律后果:
第一,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亦即被宣告死亡的人自始没有丧失其权利能力。
第二,被宣告死亡的人在其生存地实施的民事行为如果符合法律规定,仍然能够发生法律效力。
第三,如果事后查明,被宣告死亡的人实际死亡(自然死亡)的时间与宣告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但是,如果该被宣告死亡的人在实际死亡之前依照法律规定设立了一份有效的遗嘱,则根据宣告死亡而已经分配的遗产,应当按照该遗嘱的指定重新分配。
第四,被宣告死亡又重新出现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第五,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时,如果其配偶没有再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无须办理任何手续。如配偶已经再婚,则其重新建立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其配偶死亡的,其与被宣告死亡又重新出现的人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即双方愿意重新建立婚姻关系,必须进行婚姻登记。
第六,在宣告死亡期间,被宣告死亡人的子女被他人收养的,于死亡宣告被撤销后,该收养关系仍受法律保护,只有在收养人及有表达意见能力的被收养人同意的情况下,收养关系才能予以解除。
例题:
受理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或死亡的机关是()。
A、民政机关 B、司法行政机关
C、人民法院 D、公证机关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可知,人民法院是受理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或死亡的机关。故选C。
4、法人
(1)法人的特征
①法人是团体;
②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
③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④法人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法律关系。
(2)法人的法律特征
①依法成立;
②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法人的分类
①企业法人。企业是从事生产、运输、贸易等经营活动,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企业法人就是取得民事主体地位的企业。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成为法人,例如独资企业。
②机关法人。机关法人是获得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其是依法律直接设立的。如人民法院依法院组织法设立。认定国家机关是否属于法人,应视其有无独立的财政预算经费和是否行使国家权力为标准来确认。国家机关只有在参与民事活动时,才被视为法人,若是在行使国家权力发号施令时,就不是法人,而是公法主体。
③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是被赋予民事主体资格的事业单位。所谓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财政拨款,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如剧团、学校、图书馆、医院、报社、电台等单位。
④社会团体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是由法人或者自然人组成,谋求公益事业,行业协调或同道志趣的法人,如协会、学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团体。
例题:
中国摄影协会所属的法人类别是()。
A、机关法人 B、事业单位法人
C、社会团体法人 D、企业法人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主要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是由法人或者自然人组成,谋求公益事业,行业协调或同道志趣的法人,如协会、学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团体。故选C。
5、民事法律行为
(1)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
①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②意思表示不自由的行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③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④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⑤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2)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①重大误解。
②显失公平。
③乘人之危。
(3)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①无权处分行为——无处分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对他人权利标的所为的处分行为,该行为若经有权利人同意,处分行为有效;否则处分行为无效。《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②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③债务承担——债务承担是债的效力不变而由第三人承受债务的民事法律行为。由于债务承担的效果是更换债务人,而新债务人的清偿能力影响到债权人利益,故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才对债权人生效,在债权人同意之前,债务承担行为处于效力不确定的状态。
④限制行为能力人待追认的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预期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例题
张某11周岁,小学五年级学生,经常在其学校门口一家小卖部买零食和一些学习用品,部分赊账,年终时共欠小卖部340元。小卖部老板拿着账单要求张某父亲付款,遭到张某父亲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无需赔偿
B、 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付款
C、 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付款
D、 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应当由其自己付款,不应由其父亲付款
【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可见张某的行为属于合法民事行为。《民法通则》第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故选B。
例题
一方以胁迫、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属于()
A、有效行为 B、无效行为
C、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D、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解析】一方以胁迫、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属于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 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故选D。
6、代理
(1)滥用代理权
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违背代理人的设定宗旨和代理行为的基本准则,有损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①自己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自己代理原则上是无效的行为,但是事后如果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其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②双方代理——又称同时代理,是指一人同时担任双方的代理人的民事行为。双方代理原则上无效。但经被代理人追认或同意后,双方代理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
③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受损,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权行使的原则
①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否则会构成广义的无权代理;
②应亲自代理,严格限制转委托;
③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接受被代理人的指示;及时报告;一切利益归委托人;过错损害赔偿。
例题:
孙某委托吴某为代理人购买一批货物,吴某的下列行为中,违反法律法规的是()。
A、吴某生重病,停止了购买货物事宜,并通知了孙某
B、及时将购买货物过程中的情况报告给孙某
C、经孙某同意,另行委托林某,办理购买事宜
D、与陆某恶意串通,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格购入货物
【解析】《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故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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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特殊侵权行为
(1)职务侵权行为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2)雇佣活动或雇佣关系中的侵权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3)帮工活动中的侵权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4)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由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6)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7)建筑物等设施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①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
②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③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
前款第①项情形,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8)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发生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9)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例题:
某大学在学校内进行道路维修,施工中没有设置道路整修警示标志,致过路学生受伤。对此,由()承担责任。
A、该学校 B、受害人自己
C、该学校和受害人 D、该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
【解析】《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选A。
8、相邻关系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相邻关系不是一类独立的物权,它是基于法律规定形成。相邻方权利取得是无偿的,是相邻不动产所有人、使用人提供的最低限度的便利和容忍的义务。
例题:
陈某和陆某是邻居,陈某家建房挖地基,导致陆某房屋墙面出现裂缝。陆某遂找陈某要求修缮,遭到陈某拒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陈某不可以挖地建房,因为挖地建房会损伤邻居家的房屋
B、陆某家墙面出现裂缝,属于意外事件,陈某不需要承担责任
C、陈某可以挖地建房,但对邻居陆某房屋造成的损害应当给予赔偿
D、陈某在自家的地基上建房,造成陆某家的墙面出现裂缝,不需要承担责任
【解析】《物权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据此规定C项正确。故选C。
9、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遭受损失的事实。依法律规定,取得不当利益的一方应将所获利益返还于受损失的一方。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的人。
民通意见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例题:
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 000元,其中2 000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1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
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
B、甲无须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
C、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
D、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 000元利润
【解析】返还的不当得利,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的孳息。甲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因为利息是物的孳息,应同原物一同返还,而甲的经营所得不用给付。故选C。
10、民法上的优先购买权
(1)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是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2)原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民通意见第九十二条规定,共同共有财产分割时,一个或者数个原共有人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如果出卖的财产与其他原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其他原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予以支持。
(3)房屋租赁人的优先购买权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4)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时的解决办法
当共有人、房屋租赁人的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时,依照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共同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例题:
甲和乙共同出资购买了一间房并出租给丙,租房期间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和丙均表示愿意购买,应()。
A、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优先购买
B、在同等条件下由丙优先购买
C、在同等条件下由甲决定卖给谁
D、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丙共同购买,各享有一份份额,形成共有关系
【解析】乙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共有权,共有权属物权;丙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租赁权,租赁权属于债权。基于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乙的优先购买权优于丙的。故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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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陆续进行中,来让我们重新复习一下民法的内容吧。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民法知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简称可撤销行为,是因行为有法定的重大瑕疵而须以诉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2)显夫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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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科技能催生各种文化,传统文化面临来自科技等诸多方面的压力。你对公共基础知识现代科技知识知道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现代科技知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计算机技术与现代通信技术一起构成了信息技术的核心内容。信息技术主要是指利用电子计算机和现代通信手段实现获取信息、传递信息、存储信息、处理信息、显示信息、分配信息等的相关技术。现代信息技术是以电子技术,尤其是微电子技术为基础,以计算机技术(信息处理技术)为核心,以通信技术(信息传递技术)为支柱,以信息技术应用为目的的科学技术群。包括信息获取技术、信息处理技术、信息传递技术、信息控制技术、信息存储技术等内容。具体来讲,信息技术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感测与识别技术。它的作用是扩展人获取信息的感觉器官功能。它包括信息识别、信息提取、信息检测等技术。这类技术的总称是“传感技术”。它几乎可以扩展人类所有感觉器官的传感功能。传感技术、测量技术与通信技术相结合而产生的遥感技术,更使人感知信息的能力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2.信息传递技术。它的主要功能是实现信息快速、可靠、安全的转移。各种通信技术都属于这个范畴。广播技术也是一种传递信息的技术。由于存储、记录可以看成是从“现在”向“未来”或从“过去”向“现在”传递信息的一种活动,因而也可将它看作是信息传递技术的一种。
3.信息处理与再生技术。信息处理包括对信息的编码、压缩、加密等。在对信息进行处理的基础上,还可形成一些新的更深层次的决策信息,这称为信息的“再生”。信息的处理与再生都有赖于现代电子计算机的超凡功能。
4.信息施用技术。是信息过程的最后环节。它包括控制技术、显示技术等。 由上可见,传感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和控制技术是信息技术的四大基本技术,其中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是信息技术的两大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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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是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那么你对民法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之民法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 未成年人监护人顺序: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亲属、居委会或者父母单位。
2. 精神病人监护顺序: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妹、其他亲属、居委会或者单位。
3. 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伤害补助、残疾人补助
4. 物权大于债权:有股份的有优先购买股份的权利。
5. 善意的不当得利,要返回原物和原物的孳息。恶意的不当得利,还要收缴除返回原物和原物的孳息的其他得利。
6. 甲和乙约定,丙向甲履行债务,若丙不履行,则甲有权请乙履行债务。
7. 法人的分支机构的法律后果要法人承担
8. 婚姻关系自动取消在一方死亡宣告后,如果一方又结婚了,又撤销死亡宣告,原来的婚姻关系不能恢复。
9. 房产转让必须办理过户,私下转让无效。
10. 完全行为能力的人造成他人伤害负责赔偿,如没有经济能力则有抚养人垫付。
1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由本人财产支付赔偿,不够的由监护人支付,单位承担监护人的除外。
12. 价格协商不成,按合同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13. 监护人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即使处理也必须完全为了监护人的利益,这一限定不以被监护人的同意为转移。例如被监护人要送钱给XXX,监护人不能答应,答应法律也无效。
14. 19岁谎报年龄结婚,21岁起诉要求撤销婚姻,由于21岁到了法定结婚年龄,无效婚姻条件消失,所以法院不予支持。
15. 以盈利性为目的,采用他人相片宣传,侵犯公民肖像权。
16. 十周岁以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合同有效,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确认,合同属于效力待定。
17. 下落不明满2年,可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下落不明满4年、意外事故满2年(事故发生之日起)可由法院宣告死亡。
18. 无效民事行为: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C、欺诈、胁迫、非法的行为。
19.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有重大误解的。2、显失公平的
20.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1. 无权代理情况:没有代理权、越权代理的行为,只有经老板确认,老板才承担民事责任,否则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老板明知却不做否认的,视为同意。
22. 转委托:甲委托乙,如乙要委托丙,应当在事先取得甲的同意。如甲不同意则乙要对丙的行为负民事责任。特殊情况可免于民事责任。P24
23. 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进行的服务,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服务费用。(甲救乙花费打车费用,事后可以向乙讨要)。
24.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一般诉讼时效2年,身体受伤、买到假货、拒付租金、财物丢失1年。
最长诉讼有效期20年。
诉讼时效期间从应该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25. 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终止。从终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6.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高速运输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能证明损害时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27.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8. 法人和法人代表。法人是一种组织、法人代表是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人负担民事责任。
29. 企业法人对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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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脏是人体的重要器官,它的基本功能是生成尿液,借以清除体内代谢产物及某些废物、毒物,同时经重吸收功能保留水份及其他有用物质,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肾脏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限制含钾高的饮食
含钾最高的有:冬菇、紫菜;其次:马铃薯、黄豆芽、藕、菠菜、韭菜、芹菜、菜花、鸡等;中等量:丝瓜、苦瓜、藓蘑菇。
含钾量高的不吃,中等量的少吃,最好是在大量水中浸泡30分钟后再煮,把汤弃之,再食用,水果宜每天少量,不宜过多。
2、执行低磷饮食
含磷高的食物有:麦片、黄豆、冬菇、紫菜、奶粉、肉松、鱿鱼干、动物内脏(猪心、脑、肝、肾)等
不宜多吃
肉类的含磷量高于植物,为减少肉类中的含磷量,可把肉切成片,用开水煮一下,只吃肉而不吃汤。
3、减低钠含量
少用含钠高的调味品,如:食盐、味精、蚝油、酱制品、梅菜、咸菜、榨菜等。
多用低钠调味品如:醋、糖、酒、胡椒、花椒、五香粉、八角、葱、姜、蒜、辣椒、陈皮等
4、增加热量
如冰糖、块糖、葡萄糖、汽水、果汁、高淀粉食品如粉丝、西米。
5、减轻口渴
不进或少进高盐食物,饮品中加入薄荷叶、柠檬片。将饮品制成冰块含化,嚼口香糖,不用或少饮浓茶、咖啡。
6、增加纤维素
多吃蔬菜,但要适当烹调以降低钾、磷含量后再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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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不仅仅考查考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更重要的是考查考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湖北省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下列关于气候现象的说法,错误的是:()。
A、海南三亚属于热带雨林气候,全年高温多雨
B、水汽饱和,空气中有凝结核是降雪的基本条件
C、霜一般形成在寒冷季节里晴朗且大气稳定的夜晚
D、我国华北地区属温带季风气候,冬季寒冷干燥
2、如果有人打坏了一幢建筑物的窗户玻璃,而这扇窗户又得不到及时的维修,别人就可能收到某些示范性的纵容去打破更多的窗户,久而久之,这些破窗户就给人造成一种无序的感觉,结果在这种公众麻木不仁的氛围中,犯罪就会滋生。这一现象对管理的启示是:()。
A、加强制度和规章建设
B、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C、对压力采取回避态度只会使问题复杂化
D、要重视纠正小的过错,防止形成不良风气
3、下列关于防雷电的办法,错误的是:()。
A、不宜使用水龙头 B、减少固定电话和手机的使用
C、在户外空旷场地不宜打伞 D、不宜紧闭门窗
4、下列说法中能够引导人们正确地发挥主观能动性的有:()。
A、按图索骥
B、人为自然立法
C、对症下药,量体裁衣
D、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
5、下列有关合同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B、合同是体现当事人双方或多方意见,表示一致的协议
C、合同是当事人设立,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D、我国现行《合同法》也适用于监护协议
6、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A、环境权 B、平等权 C、出版自由 D、受教育权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A。解析:三亚地处低纬度,属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区,A选项错误;降雪的形成必须具备两个条件:首先是水汽饱和。空气在某一个温度下所能包含的水汽量,叫做饱和水汽量。空气达到饱和时的温度,叫做露点。饱和的空气冷却到露点以下的温度时,空气里就有多余的水汽变成水滴或冰晶;另外,雪的形成还必须有凝结核。在混合云中,由于冰水共存使冰晶不断凝华增大,成为雪花。B选项正确;霜一般形成在寒冷季节里晴朗、微风或无风的夜晚。C选项正确;我国的华北属于温带季风气候,气候特点是夏季高温多雨,冬季寒冷干燥。D选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
2、【答案】D。解析:所谓“破窗效应”,是指如果有人打破了一幢建筑物的窗户玻璃,而这扇窗户又得不到及时的维修,其他人就可能受到某些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破更多的窗户。久而久之,这些破窗户就给人造成一种无序的感觉。在这种公众麻木不仁的氛围中,违法活动就会滋生蔓延。“破窗效应”启示我们,如果某种不良环境因素出现且没有得到有效制止,就会对人们的心理产生相当程度的暗示性和诱导性;若不采取措施及时修复“扇被打碎玻璃的窗户”,就难免出现更多的问题,使“更多的窗户玻璃被打碎”,甚至引发管理上的严重危机。因此在管理中要重视纠正小的过错,防止形成不良风气。故本题答案为D。
3、【答案】D。解析:雷电发生时产生的雷电流是主要的破坏源,其危害有直接雷击、感应雷击和由架空线引导的侵入雷。如各种照明、电讯等设施使用的架空线都可能把雷电引入室内,所以应严加防范。注意关闭门窗,室内人员应远离门窗、水管、煤气管等金属物体。关闭家用电器,拔掉电源插头,防止雷电从电源线入侵。在室外时,要及时躲避,不要在空旷的野外停留。在空旷的野外无处躲避时,应尽量寻找低洼之处(如土坑)藏身,或者立即下蹲,降低身体高度。ABC正确,D选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D。
4、【答案】CD。解析:A选项是形而上学的观点,主张生搬硬套,是教条主义的体现。排除A选项;B人为自然立法是德国哲学家康德的唯心主义观点,B选项错误;C选项体现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观点,能够指引人们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C选项正确;D选项的内容是恩格斯在讲到自由和必然的关系的时候。从认识论上给自由概念做的规定。故本题答案为CD。
5、【答案】D。解析: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可见,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D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选D。
6、【答案】A。解析:我国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诉愿权、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经济文化权利等。题目中B、C、D选项都属于宪法中规定的权利,但A选项宪法并未进行规定,故本题答案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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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属于综合性考试,考试大纲要求的内容涵盖了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历史、语文基础与公文写作等诸多方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湖北省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沙丁鱼在运输过程中容易缺氧死亡,但如果在沙丁鱼群中放入鲶鱼,沙丁鱼的死亡数量会大大减少,因为“性情急躁”的鲶鱼进入鱼群中会四处乱窜,使生性好静的沙丁鱼加速游动,不会缺氧而死,“鲶鱼效应”给我们的启示是:()。
A、决策中应避免盲从 B、必要时应对利益进行取舍
C、不能忽视缓慢发生的危险 D、引入竞争机制才能更好地发展
2、从社会发展的主体选择性的角度看,中国人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其原因在于:()。
A、社会主义符合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
B、中国共产党对历史必然性及本国国情的正确把握
C、中国人民受到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历史启示
D、人们可以自由选择社会制度并决定社会发展的方向
3、下列历史事件中,说法正确的有()。
A、秦统一后,规定小篆为统一字体,通行全国
B、荀子是道家学派的创始人
C、中国古代个享有盛誉的名医,是春秋战国后期的民间医生扁鹊
D、夏朝是由皇帝和炎帝共同建立的
4、下列关于经济常识的说法,正确的有:()。
A、私营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经济
B、纸币代表金属货币执行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职能
C、经济处于繁荣时,税收自动增加,缩小社会总需求,可抑制经济
D、商品价值、货币价值、供求关系和货币发行量直接影响市场上商品价格的变化
5、《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到,我国将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改革,放开竞争环节价格。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这说明:()。
①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应交给市场
②政府必须随时干预市场
③公共产品不可能完全通过市场机制形成价格
④宏观调控是商品价格形成的基础
A、仅①② B、仅①③ C、仅①③④ D、仅②③④
6、下列关于生活常识的说法,错误的是()。
A、草酸可以除去衣服上的铁锈 B、冷冻食品用热水解冻效果更好
C、糖是人体热量的供给源 D、儿童不适宜使用含氟牙膏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D。解析:“鲶鱼效应”应用在组织人力资源管理上是指,在组织内部人浮于事、缺乏效率等情况下,在组织内部挖掘或从组织外部引入一些不安于现状的人才,通过提升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来带动和刺激整个组织的其他人员,从而在组织内部形成一种人人向上的良好竞争氛围。故本题答案为D。
2、【答案】ABC。解析: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决定性是指社会运动具有必然性、规律性,也就是社会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选择性是指社会主体以一定的方式,在可能性空间中有意识、有目的地指向确定对象的创造性活动。一个民族的发展往往表现为由多种可能性构成的“可能性空间”,哪种可能性能够实现,取决于主体的自觉选择。具体地说:一是取决于民族利益,二是取决于国际交往,三是取决于对历史必然性及本民族特点的把握程度。D选项所述夸大了主体选择性,否定了历史发展的决定性,是一种历史唯心主义的观点。故本题答案为ABC。
3、【答案】AC。解析: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巩固统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一项是统一文字。秦始皇命丞相李斯、中车府令赵高、太史令胡毋敬主持统一文字,制定出字形固定、笔画省略、书写方便的“小篆”作为标准文字,推行全国。A选项正确;老子是道家学派的创始人,B选项错误;扁鹊(公元前407年—公元前310年),姓秦,名缓,字越人,尊称扁鹊,号卢医。扁鹊是战国时医学家,居中国古代五大医学家之首。C选项正确;禹传位于子启,改变了原始部落的禅让制,开创中国近四千年世袭的先河,中国历史上的“家天下”,从夏朝的建立开始。D选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C。
4、【答案】AC。解析:私营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和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一种经济成分。A选项正确;纸币是货币符号,不是商品,没有价值,不能代替货币执行价值尺度职能,只能代替金属货币执行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职能。B选项错误;税收具有自动调节社会总需求的内在稳定机制。当经济处于繁荣时,税收自动增加,缩小社会总需求,可以抑制经济过热;当经济处于萧条时,税收自动减少,扩大总需求,可以刺激经济复苏。C选项正确;价格由价值决定。价值是价格的基础,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价格与价值成正比。供求变化直接影响商品的价格。货币价值、货币发行量不会直接影响价格。D选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C。
5、【答案】B。解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仅①③正确,故本题答案为B。
6、【答案】B。解析:先把有铁锈的地方用凉水泡湿,然后用一粒草酸,一边蘸水,一边轻轻地擦,铁锈就会渐渐去掉,草酸擦过的地方必须用清水洗干净,免得草酸腐蚀衣服。A选项正确;高温热水会加速营养物质的流失,而且烹饪之后的口感欠佳。的方法是,提前将需要烹调的食品从冷冻室放入冰箱的冷藏室解冻。B选项错误;糖是人体所必需的一种营养,经人体吸收之后马上转化为碳水化合物,以供人体能量。C选项正确;氟是一把“双刃剑”,含氟量低对人体无生理作用,如果含量太高就会产生毒性作用。它会累及骨和关节,引起氟骨症和特种关节炎。若是长期摄人过量的氟化物,也会引起氟牙症。氟牙症是牙齿形成和矿化过程中摄人过量氟引起一种釉质呈白垩色横纹或斑块,重者釉质呈黄褐色,并出现凹凸缺损,以致牙齿变得丑陋不堪,所以给孩子用含氟的牙膏也要慎重。D选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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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公共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湖南省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甲在妻子亡故后一直单身,保姆乙照顾其起居多年,现甲病危,欲将部分财产留给保姆乙,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可以通过自书遗嘱将部分财产留给保姆
B、甲必须要征得子女同意才能将财产留给保姆
C、如果甲到公证机关做了公证遗嘱,则公证遗嘱之前的遗嘱自然无效
D、甲临终前口头承诺将财产留给保姆,如果无其他见证人,该口头遗嘱无效
2、甲2岁时被一对夫妇收养,22岁时知道了自己被收养的事实,经多方寻找,终于见到亲生父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
B、甲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
C、甲的生父母犯了遗弃罪
D、甲的生父母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可要求甲赡养
3、下列关于外汇储备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一国持有的外汇储备越多越好
B、外汇储备是一国偿还对外债务的本币积累
C、外汇储备是一国国际清偿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D、外汇储备可用于干预本国货币市场以维持本币的汇率
4、近年来,伴随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人民币国际化逐渐被提上议事日程。下列关于人民币国际化的观点错误的是:()。
A、有助于提升中国的国际地位 B、会增加国内企业的汇率风险
C、会增加国内宏观调控的难度 D、会促进中国边境贸易的发展
5、将以下决策程序按先后顺序排列,正确的是:()。
①拟定方案,充分论证 ②分析评估,方案择优
③慎重实施,反馈调节 ④发现问题,确定目标
A、②①③④ B、①②④③ C、④①②③ D、③④①②
6、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三个环节。
A、起草、初审、核发 B、起草、核发、签发
C、草拟、登记、发出 D、签收、登记、承办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B。解析:《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遗嘱是公民自己意思的真实表示,不需要征得他人同意;《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C选项正确;《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甲临终时所做的口头遗嘱,没有见证人,因此无效,D选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B。
2、【答案】B。解析:《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故本题答案为B。
3、【答案】C。解析:外汇储备,又称为外汇存底,指一国政府所持有的国际储备资产中的外汇部分,即一国政府保有的以外币表示的债权 。是一个货币当局持有并可以随时兑换外国货币的资产。外汇储备是一个国际清偿力的重要组成部分。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外汇储备的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调节国际收支,保证对外支付;干预外汇市场,稳定本币汇率;维护国际信誉,提高融资能力;增强综合国力,抵抗金融风险。D选项错误;过多的外汇储备也是有很多负面影响,加大了通货膨胀的压力;巨额外汇储备也会加大了人民币汇率升值压力,A选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
4、【答案】B。解析:中国社科院重点课题“国际化战略中的人民币区域化”报告指出其正面影响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提升中国国际地位,增强中国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力。减少汇价风险,促进中国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发展。进一步促进中国边境贸易的发展。获得国际铸币税收入。报告也同时指出了其产生的三方面的负面影响:对中国经济金融稳定产生一定影响。增加宏观调控的难度。加大人民币现金管理和监测的难度。故本题答案为B。
5、【答案】C。解析:领导决策的程序,指的是将决策的全过程,依据一定的顺序划分成若干阶段。科学的程序是客观规律的反映。决策由以下程序构成。1、发现问题,确定目标。提出问题,确定目标是整个决策过程的基础,是科学决策的前提条件。2、拟定方案,充分论证。制定决策方案就是寻找实现决策目标的手段,因此,制定可供选择的各种方案,是决策的关键步骤。决策中十分强调拟定多种备选方案,备选方案越多,可供选择的余地就越大,决策就越科学。3、分析评估,方案择优。方案的分析评估和方案择优是决策全过程的关键。方案评估是方案选优的前提,方案选代是方案评估的结果。4、慎重实施,反馈调节。决策的目的是为了实施,实施过程本身是对决策方案正确与否的检验。决策的实施是实现目标的一个关键阶段。故本题答案为C。
6、【答案】B。解析: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故本题答案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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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务员考试,因公共基础知识涉及的知识面较广,一度是考生们的烦恼,练习试题能有效帮助你解决相应的问题,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江西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下列关于赤字对经济影响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影响支付能力 B、外汇储备增加
C、国际债务增加 D、国内通货膨胀
2、某企业生产某种产品,固定成本为15万元,单位可变成本为1000元,每台售价2200元,则该产品的盈亏平衡点是( )。
A、25台 B、100台 C、125台 D、12、5台
3、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是否满足了( )是公共管理绩效质的标准的核心。
A、公众精神需求
B、公众物质需求
C、公众物质和精神需求
D、公众享受需求
4、下列关于危机管理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明确矛盾和工作失误,但要封锁一些信息,避免引起骚乱
B、坚持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机制,构建危机公关平台
C、处置危机,必须以人为本,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
D、须以时间为原则,迅速采取处置措施
5、舆论监督实质上是一种( )。
A、行政监督 B、专门监督
C、群众监督 D、人大监督
6、下列不属于我国传统体育项目的是( )。
A、太极拳 B、武术
C、跆拳道 D、围棋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B。解析:财政赤字指财政支出大于财政收入而形成的差额,由于会计核算中用红字处理,所以称为财政赤字。财政赤字导致财政净余额呈负值,可能减弱的支付能力,可能引起对其他的债务。而且,由于财政赤字,流通中的货币量增加,可能引起通货膨胀。
2、【答案】C。解析:该产品的盈亏平衡点=150000/(2200-1000)=125台,即固定成本=销售数量*(单位售价-单位可变成成本)。故本题答案为C。
3、【答案】C。
4、【答案】A。
5、【答案】C。
6、【答案】C。解析:中国传统体育项目有武术、太极拳、气功、中国式摔跤、中国象棋、围棋等。跆拳道是一门韩国格斗术,以其腾空、旋踢脚法而闻名。跆拳道这个名称来源于韩语的“跆”(指用脚踢打),“拳”(指用拳击打),“道”(指格斗的艺术和一种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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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试题的练习能够帮助准备考公务员的考生巩固自身复习的知识,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江西省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邓小平对外开放思想中最具有远见卓识和最富有实践效应的伟大创举是( )。
A、提出引进国外的资本和技术
B、提出建立经济特区
C、提出借鉴和吸收世界上一切文明成果
D、提出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开放格局
2、现阶段我国实行的按劳分配的特点是( )。
A、必须借助商品货币关系来实现
B、直接以每个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为尺度
C、在全社会范围内按统一标准实现
D、在公有制经济范围内按统一标准实现
3、中国革命中无产阶级领导权的中心问题是( )。
A、无产阶级对于军队的领导
B、无产阶级对于农民的领导
C、无产阶级对于城市小资产阶级的领导
D、无产阶级对于民族资产阶级的领导
4、马克思根据人的发展状况把人类历史划分为依次更替的三种社会形态是( )。
A、自然经济社会、商品经济社会、产品经济社会
B、人对人的依赖性社会、人对物的依赖性社会、个人全面发展的社会
C、原始公有制社会、私有制社会、共产主义公有制社会
D、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信息社会
5、蓝蓝的天空中的蓝色形成的原因是( )。
A、大气对太阳辐射的散射作用
B、大气对太阳辐射的吸收作用
C、大气对太阳辐射的反射作用
D、大气对地面辐射的吸收作用
6、新文化运动兴起的标志是( )。
A、严复翻译《天演论》
B、孙中山发表《民报》发刊词
C、陈独秀创办《青年》杂志
D、鲁迅发表《狂人日记》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B。解析:邓小平经济特区建设思想有许多“经典”中未曾有过的新内容,而且超出了国外搞经济特区的做法和经验,这充分反映了邓小平同志的远见卓识。
2、【答案】D。解析:现阶段我国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按劳分配是指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范围内,劳动者向社会提供劳动,社会以劳动为尺度,向劳动者分配个人消费品,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本题答案为D。
3、【答案】B。解析:新民主主义革命总路线和纲领指出无产阶级无论反对帝国主义还是反对封建主义,都必须依靠广大农民。中国资产阶级革命实质上就是农民革命,农民问题是中国革命的中心问题。无产阶级对农民的领导,是中国革命中无产阶级领导权的中心问题。只有把农民的力量动员起来、组织起来,无产阶级领导权才能落到了实处,否则无产阶级领导权就成了一句空话。
4、【答案】B。解析: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依据作为主体的人的生存发展景况,把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划分为依次更替的三大形态:人的依赖性社会、物的依赖性社会、个人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
5、【答案】A。解析:蓝天的蓝色,是因为太阳光线进入地球大气层后,太阳光中波长较短的蓝色光最容易被散射。答案为A。
6、【答案】C。解析:新文化运动的标志是1915年陈独秀在上海创办《青年杂志》(原称《青年杂志》,第二期改名为《新青年》)。主要阵地:《新青年》。前期提倡科学与民主,反对愚昧与专制;提倡新道德,反对旧道德;提倡新文学,反对旧文学。后期宣传马克思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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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范围广泛,内容庞杂,考生在复习的同时也需进行试题的练习,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临沂公共基础知识试题以及答案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下列命题中,包含辩证法思想的有( )。
A、有无相生,难易相成 B、天之生物,其化不息
C、不有两,则无一 D、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2、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就是从中国实际出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句话体现了( )。
A、物质决定意识,客观存在决定人们的思想
B、矛盾的普遍性存在于矛盾的特殊性
C、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着事物的性质
D、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3、茶叶因生长环境的差异而带有不同的味道,一些品茶专家根据多年的经验品一品便知茶叶的产区在哪里。这表明( )。
A、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就在于矛盾的特殊性
B、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具有自觉反映的特性
C、人的认识是在实践中不断的深化和发展的
D、主观认识决定实践
4、以前遇到火灾、水灾大多数会失去性命,现在人们遇到灾难会利用知识进行自救,因此,人们说:有时候灾难也是一种财富,这句话的理解是( )。
A、矛盾是对立统一的 B、人们对知识的认识是无限的
C、正确的认识促进实践的发展 D、量变引起质变
5、当事物处于量变的状态时,( )。
A、事物从一种质转变为另一种质
B、事物只是在数量上增减
C、事物的状态表现为平衡和静止
D、事物中只存在统一没有斗争
6、毛泽东在党的八大报告中概括党的优良作风( )。
A、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B、和人民群众紧密联系在一起
C、自我批评
D、实事求是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ABCD。解析:A是说有和无、难和易对立统一,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B是说天地万物经常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C是说没有对立面的存在,就没有统一体;D说明矛盾是普遍存在的,想问题办事情要坚持两点论、两分法。以上各项都包含了辩证法的思想,故本题答案选ABCD。
2、【答案】AB。解析:从中国实际出发体现了物质决定意识的原理,而将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运用到中国的实践当中,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则体现了矛盾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故本题答案选AB。
3、【答案】AC。解析:题干中“茶叶因生长环境的差异而带有不同的味道”体现了矛盾的特殊性。品茶专家品一品便知茶叶的产区在哪里,是根据多年的经验得出的认识,强调人的认识是在实践中不断的深化和发展的。故本题答案为AC。
4、【答案】AC。解析:人们以前不会自救,现在会利用知识进行自救,说明现在人们掌握了自救的知识之后正确的指导了自己的实践行为,反映了正确的认识促进实践的发展,故C选项符合题意,B、D选项的意思题干并没有体现,故不能选。灾难有时候也是一种财富,灾难和财富是对立的两个方面,但两者有时候却能相互转化,相互统一,这体现了矛盾的对立统一,故A选项符合题意。故本题答案选AC。
5、【答案】BC。解析:当事物处于量变的状态时,还保持同一个质的条件下,A项错误。事物的状态表现为平衡和静止,没有完全变成另外一种事物,只有数量上的增减。BC项正确。而D项说法本身不对。
6、【答案】ABC。解析:毛泽东在八大《论联合政府》中概括了党的三大优良作风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在一起、批评和自我批评。故本题答案选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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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基础知识(通用11篇)
消防安全是关系到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事项,消防安全即有消防宣传人员,有消防宣传阵地,有消防宣传标志,有全员培训机制,掌握消防安全常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消防安全基础知识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为增强全民消防意识,提高全民防火、灭火和自我保护能力,根据现阶段我国火灾特点,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安监总局联合制定了《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近日正式对外发布。
《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是从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和消防常识中提炼概括的,是公民应当掌握的最基本的消防知识。具体包括:
一、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二、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三、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不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六、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注意消防安全。
七、家庭和单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八、每个家庭都应制定消防安全计划,绘制逃生疏散路线图,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九、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易燃材料。
十、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十一、正确使用、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和用具,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阀门、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十二、教育儿童不玩火,将打火机和火柴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十三、不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十四、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乱扔烟头。
十五、学校和单位定期组织逃生疏散演练。
十六、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记住疏散方向。
十七、遇到火灾时沉着、冷静,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十八、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十九、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二十、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毛巾衣物堵塞门缝,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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