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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你对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1、罪体
主体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徇私舞弊行为使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损害了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机关的威信,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
犯罪对象是土地。土地是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国有土地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公共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违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行为,造成国家土地资源的浪费,可耕地面积减少,使国家土地使用收益大量流失。
行为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行为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这里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征用、占用土地的申请予以批准。
2、罪责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本罪须出于徇私的动机。
3、罪量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根据2000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情形之一的: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的;(4)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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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方式是土地使用权取得者取得用地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土地资产处置的一种方式。那么你对土地出让行为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土地出让行为的相关法律知识。
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出让计划和方案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看过“土地出让行为的定义与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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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强化土地执法监察,规范土地执法行为,依法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制定了《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你对土地违法行为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土地违法行为介绍法律相关知识。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有下列各类违法行为之一,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的,应及时予以立案。但是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法律、法规和规章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不予立案。
一、非法转让土地类
(一)未经批准,非法转让、出租、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非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三)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非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五)以转让房屋(包括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以土地与他人联建房屋分配实物、利润,或者以土地出资入股、联营与他人共同进行经营活动,或者以置换土地等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六)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
二、非法占地类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二)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三)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
(四)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
(五)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
(六)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
(七)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八)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占用土地的;
(九)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十)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十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
三、破坏耕地类
(一)占用耕地建窑、建坟,破坏种植条件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
(三)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
(四)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五)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以上未恢复种植条件的;
(六)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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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法批地类
(一)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
(二)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
(三)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或者超过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的;
(四)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的;
(五)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
(六)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
(七)核准或者批准建设项目前,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或者办理供地手续的;
(八)非法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临时用地的;
(九)应当以出让方式供地,而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
(十)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而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的;
(十一)在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十二)不按照法定的程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十三)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
(十四)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十五)依法应当给予土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而未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补办建设用地手续的;
(十六)对涉嫌违法使用的土地或者存在争议的土地,已经接到举报,或者正在调查,或者上级机关已经要求调查处理,仍予办理审批、登记或颁发土地证书等手续的;
(十七)未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擅自下发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的。
五、其他类型的土地违法行为
(一)依法应当将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而不划入,经责令限期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二)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
(三)依法应当对土地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而不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的;
(四)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擅自同意减少、免除、缓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滥用职权的;
(五)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照土地管理的规定,办理土地登记、颁发土地证书,或者在土地调查、建设用地报批中,虚报、瞒报、伪造数据以及擅自更改土地权属、地类和面积等滥用职权的。
六、依法应当予以立案的其他土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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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吗?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认定
(一)行为人收受他人贿赂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又会牵连触犯受贿罪,对之应择重罪从重论处。
(二)行为人出于牟利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是构成本罪,对之应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
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案标准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违反士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公顷(30亩)以依上,并且价格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的60%的;
2.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值20万元以上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
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士地使用权,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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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非法批地的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刑法第410条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处罚事由 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而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特别重大损失,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二十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六十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它土地一百亩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其它耕地十亩以上严重毁坏的;
(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等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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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浅议行政法实施的举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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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是指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非法传销行为的认定,有着特定的法律标准。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非法经营罪里的传销的相关法律知识。
1、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
2、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不认为构成,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
3、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3]
市场经济既是自由经济,也是法治经济,判断非法经营罪应当注意如下问题:
1、非法经营的非法性必须是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非法经营的非法性是指违反国家规定。这个“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非法经营罪违反的国家规定是指国家关于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法律法规限制买卖物品的规定,国家关于进出口许可、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许可、批准的规定,所以不是指违反一般的关于经营的法规。无照经营或者超越经营范围本身并不是非法经营,只有当无照经营或者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是需要行政许可才能经营时,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非法经营行为。例如,营业执照中没有经营烟草的内容,但是如果超出范围经营了烟草,因为烟草属于专营物品,因而这是一种非法经营行为。但是如果超出范围经营的不是需要经过行政许可或者审批以及专营专卖或者限制性买卖的物品,则不属于非法经营行为。
2、其他非法经营行为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明文规定认定。
根据刑法“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处罚”的基本原则,其他非法经营行为的认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明文规定进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司法解释关于其他非法经营行为的规定,应当受到“禁止适用事后法”原则的限制,否则,非法经营罪的范围将会被随意扩大。
3、2013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文规定的两种犯罪形式。
第十一条规定,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食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用于食品生产、销售的非食品原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原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实施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二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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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图书都属非法出版行为。对于非法出版行为的认定和识别,有着法律规定。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菲方经营罪中非法出版行为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查看封面、插图和广告
新闻出版署规定严禁用色情、凶杀的文字和图画招揽读者,而黄色书刊的封面大多刊有色情、淫秽、凶杀、暴力等刺激性画面;非法刊物往往在封面上标出挑逗性目录,或者以目录代替刊名,或目录的字体大于刊名;有的刊物的期、卷号有意搞得模糊不清,以便长期销售。一般非法刊物的插图往往印有色情、淫秽、恐怖、凶杀等画面。
(二)查看版权页
一看版权页的版本记录项目是否符合规定,著录是否准确、完整。1991年9月以后出版的图书,版权页(或扉页上)未印出版社重新登记证号的,一般均为非法出版物。二看是否盗用社名。非法出版物的版本记录,往往盗用边疆省(区)出版社或已撤销出版社的名义,甚至编造出版单位名称。三看是否标明印刷单位。合法出版物的印刷单位一般均为省级定点印刷厂家,非法出版物往往不标明印刷单位,或标以非定点的乡镇印刷厂甚至是地下印刷厂。四看总发行(总经销)单位是否含糊不清。有的非法出版物只含混标注"新华书店发行",究竟是哪家新华书店,不明确标出。合法刊物一般以某个邮局为总发行单位,而非法刊物则不标出邮局发行字样。
(三)查看标准书号,就是核对标准书号的编制、排列是否符合规定,其出版者前缀或地区报刊代号是否有误,校验码是否正确,图书分类号与该出版物的内容是否相符,书号数码有无过多、过少或编码错误等。
(四)查看书刊征订发行委托书。新闻出版署规定,出版单位委托批发企业进行书刊征订发行,必须使用新闻出版署统一印制的书刊征订发行委托书。因此零售书店对上门征订推销的批发商家,先要查看其推销的图书有无出版单位签发的委托书,没有委托书的,一般应视为非法经营活动。
(五)查看新书征订单。非法出版物的兜售者一般是采用单页订单形式散发和征求订数,而不使用出版社和批发企业如新华书店发行所、发货店编印的新书征订单或书报目录。同时,还应查看核对印发征订单的书店是否具有总发行、总经销或二级批发的批发许可证,其发货渠道是否合法,图书的定价是否合理,发货折扣是否符合常规。
(六)查看图书的纸质及印装质量。很多盗版书的封面色彩艳丽,有的甚至还印有防伪标记,很难与盗版混为一谈。但如果认真看一下图书正文的页面,就会发现破绽:一是纸张发黄发脆、手感粗糙;二是印刷质量低劣、版心不正、错别字多,透印、粘脏现象普遍,油墨着色时深时浅;三是装订质量很差,折页不正,刀花、短页、连刀页较多;由于订口不牢,有些书的封面与整个书瓤可能分离、脱落。
(七)查看卖书人及售价。盗版书一般不登正规书店的店堂,因为这样易被查抄,卖盗版书、盗版光盘的人,大多数是推小车、提布袋、摆地摊、叫卖兜售的不具合法经营资格的游商小贩。由于盗版书从纸张、排版到印刷,成本很低,既不付稿酬又逃避税收,因此兜售者往往以低于标价二三倍的价钱出手,地摊上那些对折出售的新书,大多是盗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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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过失杀人罪(规范表达应当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就实际案情详细介绍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应该属于哪种罪行。
1、第一种观点的理由:本案被告人为摆脱本村王某酒后纠缠,在水泥地上撞击王某时,应当预见可能会发生将王某致死的危害后果,由于其在情急之中,而对此结果的发生没有预见。依照刑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的规定,对黄某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定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应当对黄某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第二种观点的理由:本案发生的危害社会结果,即王某头部受伤害而死亡,肯定不是被告人黄某的意料之中。根据黄某所具有的知识水平和本案的具体情节,发生这样的危害后果,也不是黄某事先应当预见的。因此,本案不属过失犯罪。但是黄某在撞击王某头部之前,对这种行为会发生伤害王某的后果,应当是明知的。由于其在气愤之中,便对伤害后果的发生采取了放任的态度。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黄某的辩解不是故意犯罪的理由,不能成立,但本案被害人王某酒后三番五次纠缠黄在案件起因上有一定过错,黄某是在为了摆脱王某纠缠的情况下作案,故意伤害的手段、情节一般,黄某主观上对伤害结果所持的放任态度比较轻微,且案发后能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若在十年以上量刑,处刑太重,但可适用对其适用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刑,这样才符合我国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因此,可以判处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逐级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第三种观点的理由:被告人黄某为摆脱本村王某酒后纠缠,先后三次摔倒王某,并在水泥地上撞击其头部,致王某于次日死亡。虽然致王某死亡的后果不是黄某希望发生的,但是这种针对王某的伤害行为,显然是故意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黄某的行为已触犯该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黄某与王某同村,第三次摔倒王后,让其在地上躺了2个多小时,并且其儿子闻讯接回家后至次日死亡之前,黄没有采取任何补救措施,以防止严重危害后果的发生,不符合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特殊情况”。鉴于黄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已主动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纵观全案,不具有法定减轻情节,应当在法定刑幅度内量刑,才符合刑法立法精神。因此,应当判处黄某十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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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落大方,亭亭玉立,一颦一簇间都展示着让人舒服的感觉,这样的一个淑女女生一定会受到大家的欢迎,因为她懂得礼仪。下面是读文网为大家准备的淑女礼仪行为规范,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1守时。有时间概念。
不喜欢迟到的人。自己迟到会非常后悔。
2不花别人钱。
从小父母教育。不要让别人为你付钱。AA。除非是非常好的铁哥们,那我下次请回来。
3有礼貌。
见长辈问好。待人接物要说谢谢对不起。
4别人看不到的地方比看到的地方还要干净。
真正的干净不仅在于你洗了澡干干净净出门。
你的床,你的梳妆台,你的书架....
你的用品,你的包包,你喝水的杯子,你的厨具。
你的习惯。
5再累也要微笑待人。别人说话要认真听。
我觉得这是基本礼仪。
6和异性保持基本距离。尊重好姐妹的男友,保持更大距离。
除了我喜欢的人,我喜欢肢体接触。其他还是不要让人误会的好。
7克制好奇心。不要打探别人隐私。
8不要在别人背后说坏话。
9真心赞扬别人。
讨厌表面化装熟,套近乎。
10从来不用眼神上下打量人。
我认为这样非常没有礼貌。别人每次这样看我我都高傲冷冷地回敬她一眼。堪比雷达杀杀杀!
11有淑女的仪态。
我记得初中大家女生笑的时候还都是不由自主捂嘴的。还蛮羞涩的。
12认真对待自己的生活。热爱生活。
你热爱美好,你周围接触你的人才能感受到你身上散发的美好。
13聪明而有趣。更新时事。知道世界在发生什么。
这个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点了。我比较在乎这个。
14有自己的风格。有一定的自信去坚守这种风格。
世界上女生类型很多。有些人因为别人不喜欢,改变自己,最后变成四不像,不可取。
15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失去自尊。
在爱情里爱再失去自我也不能失去尊严。不可以。
16适当温柔。
是女人。
17适当强硬。有自己的底线不可逾越。
要会说这个可以,这个不行。
18着装得体。
成熟的第一步。
19有一个人生活的能力。懂得怎么照顾人。
20有自己的品味。
无论是化妆品。穿衣。日用品。
到音乐。电影。书籍。
再到选择的朋友,到男人。
在任何场合下,自身的行为举止,能够使与之相处的人感到舒适,这就是最好的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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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查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颁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6年10月1日施行。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的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行为的查处,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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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实行网络食品安全抽检制度,食药监总局将提出“神秘买家”的监管措施。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全文内容,欢迎阅读。
第二十一条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分支机构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所在地或者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由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对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而没有取得许可的违法行为的查处,由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实际生产经营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因网络食品交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也可以由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违法行为结果地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第二十二条两个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由最先立案查处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消费者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问题进行投诉举报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所在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等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当事人网络食品交易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网络交易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其从事网络食品交易行为的相关情况;
(四)查阅、复制当事人的交易数据、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五)调取网络交易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网络购买样品进行检验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填写抽样单,记录抽检样品的名称、类别以及数量,购买样品的人员以及付款账户、注册账号、收货地址、联系方式,并留存相关票据。买样人员应当对网络购买样品包装等进行查验,对样品和备份样品分别封样,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等手段记录拆封过程。
第二十六条检验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被抽样的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停止生产经营、封存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样品的,应当同时将检验结果通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依法制止不合格食品的销售。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联系方式不详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协助通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无法联系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停止向其提供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服务。
第二十七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一)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引发食品安全风险蔓延的;
(二)未及时妥善处理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
(三)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
(四)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进行责任约谈的其他情形。
责任约谈不影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理,责任约谈情况及后续处理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被约谈者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要求落实整改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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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的行为举止就决定了这个人的人缘与人际关系,不知道女士要注意行为礼仪男士也一样。下面读文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男士行为礼仪,希望能够帮到你哦!
一:看见人家开公司赚钱,自己还没想好做什么就草草辞职创业,公司先开起来再说,至于怎么做业务,都还在打算中,以为开了公司钱就像自来水一样哗哗流进来。
二:年过三十,还事业无成,怨天怨地怨父母,怨党怨国怨人民。就是不从自己身上找原因。其实在任何社会成功人士都是少数,没有成就是正常,但求无愧我心就行。喜欢抱怨的,是幼稚的表现。
三:胡子一大把,五短身材肚腩突出,还穿套头运动衫胸前米老鼠下穿牛仔裤,一进电梯就对着镜子捋头发,看见前台喊美女,对这老板叫帅哥。
四:看见大龄单身美女就追求,以为人家肯定一颗恨嫁的心,凭自己可以轻松搞定。殊不知既是美女,打小被人追求已惯,能够蹉跎到大龄还是单身,显然目光不低,通常并不会因为年龄增长而稍减,觉得自己能捡个便宜的想法只是白日梦而已。
五:爱上一个女孩,把她看成天使般圣洁不可亵渎,看见她和别的男生说句话就醋意大发。在她面前傻乎乎不知道该做什么。以为光靠痴情就能打动对方,被拒绝了几次才终于知道心目中的天使其实喜欢的是手段高超的男人。
六:看上一套200块钱的西装,左看右看还问服务员:“这个牌子是名牌吗?”或者到街边小店买5块钱一张的光盘,问卖碟的:“你的碟片是正版的吗?”
七:自己喜欢的MM是“文学青年”,赶紧买来《中国文学史》和《世界文学史》一通恶补,以为靠这个就能寻找到和MM的共同语言。用教科书里面的观点在MM面前卖弄自己对普希金,叶芝,爱略特作品的深刻“见解”。
八:一厢情愿的以为凭借自己的一张还算顺眼的小帅哥脸蛋就能追到公认的大美女,被拒绝后还忿忿不平。其实人总是追求自己没有的东西,美女一般对这种囊肿空空的小帅哥没兴趣。花痴的女人基本上全是恐龙。
九:事业上小有成就,得意洋洋的向以前甩过自己的女人炫耀,以为人家会以头抢地悔断肠,其实女人一般心软,会硬下心来甩男人,基本上就是恩断义绝,一点感情都没有了。除非你发财当了比尔盖茨,否则人家才不会因为你这点小成就而有什么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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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这个职业现在已经越来越火热,有部分主播以博眼球的方式出位带来了极其负面的影响。近日文化部出台了网络表演通知,部分网络主播上“黑名单”全国禁演。只要上了黑名单之后,将处处受到限制全国被禁演。据悉,文化部即将公布第一批网络表演者黑名单,主播哪些行为会被查?下面一起来了解吧。
随网络表演市场快速发展,“网红”、“直播”成为互联网传播颇受关注样态。但一些表演者以低俗、色情等违法违规内容吸引关注,社会影响恶劣。昨天,文化部出台《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明确了表演者为直接责任人,今后网络直播将实行随机抽查,表演者一旦上“黑名单”将被全国禁演。
《通知》要求,对提供违法违规网络表演的表演者,地方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责令所在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关停表演者频道,并及时将违法违规表演者的信息和证据材料报送文化部。文化部根据情形,将违法违规表演者列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列入黑名单的表演者,禁止其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网络表演及其他营业性演出活动,具体时限视违法违规情节轻重确定。
《通知》明确,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对本单位提供的网络表演承担主体责任,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和经营行为负责,应当确保内容合法、经营有序、来源可查、责任可究。同时,表演者对其开展的网络表演承担直接责任。
《通知》要求,网络表演经营单位要配足内容审核人员,严格监督表演者表演行为。特别是严密技术监控措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确保能够第一时间发现并处置违法违规内容。一经发现含有违法违规内容的网络表演,要及时关闭表演频道,停止网络传播,保存有关记录,并立即向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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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表演者应依法依规从事网络表演活动,不得开展含有低俗、色情、暴力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网络表演。违规单位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要求,各地重点查处提供禁止内容等违法违规网络表演活动包括:提供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禁止内容,或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用户,或以恐怖、残忍、摧残表演者身心健康等方式以及以虐待动物等方式进行的网络表演活动;使用违法违规文化产品开展的网络表演活动;对网络表演活动进行格调低俗的广告宣传和市场推广行为等。
《通知》要求,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立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开展一次调查摸底,全面掌握网络表演经营单位情况。今后对网络表演市场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定期开展随机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对投诉举报较多的网络表演经营单位,要加大随机抽查频次,重点监管。
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将黑名单通报同级有关部门,并建议实施联合惩戒,强化对违法违规单位和表演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各级行业协会要在本行业协会范围内,对列入黑名单的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和表演者予以通报并抵制。
文化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网络直播企业的井喷式增长,部分“平台”法规意识淡漠,责任缺失,管理混乱,一些“主播”以低俗、色情等违法违规内容吸引关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行业健康发展。
《通知》本着既不缺位,也不越位的精神,对网络表演的概念和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总的考虑是:既尊重行业发展特点,为行业发展留有空间,又突出平台企业责任、内容管理等核心要求。”这位负责人表示。
映客:发现不良内容5秒内封号国内网络视频直播兴起不久,平台的监管尚不完善,高额的打赏诱惑着不少主播们以擦边球的方式吸引粉丝,涉黄也成为直播平台的“生死线”。每当某平台爆出“不雅视频”事件,相关平台的粉丝数就会在一段时间内暴涨,但下架危机也会随之而来。
还是刚被央视点名批评的斗鱼、虎牙、熊猫、龙珠等网络直播平台,都因女主播直播不良内容引起社会关注,几度陷入下架和被“约谈”泥潭。映客CEO奉佑生,映客对于直播内容的管制是非常严格的,用户打开每一个直播都会看到相关的提醒,严明禁止三俗涉黄。映客在全国有300人的平台监管队伍,全职监管直播内容。今年,他打算把这个队伍扩充到600人以上。
“我想要的是一个简单干净的视频直播平台,映客团队会24小时不停歇地进行筛查和监管,一发现不良内容,5秒之内封号和IP。”奉佑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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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公室这个大家庭里,大家不可过于警惕也不可过于放松,应该把握个度。下面读文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办公室行为礼仪规范,希望能够帮到你哦!
<1>问候礼仪
问候是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的开始,微笑是沟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桥梁。所以,真诚的问候对任何一位员工都是不可缺少的基本礼仪。勉强应付非但不能获得对方的回应,甚至会产生相反效果。因此问候一定要真诚热情。
1、早上与同事见面时,应以诚恳的态度,热情地向对方道一声“早上好!”。
2、见到公司领导进入公司时应礼貌的给予问候”您好!”或“X总好!”、“X经理好!”。
3、听到有人向你打招呼时,应热情大方地回应以免失礼。
4、不可因个人的好恶而选择打招呼的对象,应亲切地和每一个人打招呼。
5、在路上、走廊、公司内遇到同事,应微笑着行点头礼。
6、下班后先行离去者,应向其他同事说声“再见!”,其他同事应向先行离去者还礼“走好”或“请慢走!”。
<2>接待礼仪
1、对走进公司的客人、会员,前台迎宾员工应站立,面带微笑给予明朗、亲切的问候:“您好!”或“欢迎光临!”。
2、客人拜访时应先安排客人在会客室休息。
3、对待客人应不卑不亢。
4、带领客人时要让客人走前面并为其开门。
5、客人离开时,面对客人一方办公的员工应起立面带带微笑,送走客人。
6、不经上级同意不要将客人介绍给上级。
7、如何介绍
A、 介绍时应做到态度诚恳、友善、庄重。介绍过程中,介绍者与被介绍者应做到举止大方、面带微笑。
B、介绍他人时应先把年轻者介绍给年长者,职位低的介绍给职位高的,男士介绍给女士。
C、被他人介绍时,应起立并礼貌注视对方,介绍后握手或点头致意。
D、自我介绍时,应主动招呼,说出自己的单位、部门、职务及姓名,也可一边伸手跟对方握手,一边做自我介绍。
E、会议介绍时,被介绍者应起身致意,与会人员应鼓掌欢迎。
<3>交谈礼仪
1、交谈时要精力集中,目视对方,不可东张西望。
2、说话要态度和蔼,话语亲切,口齿清楚,音量适中。
3、交谈时应与对方保持适度距离,并避免不必要的手势和夸张的动作。
4、不许对客人用粗鲁语言。向客人介绍公司时要热情自信、态度诚恳、给人以信任感,不夸大其词,并尽量避免使用明显的否定语。
5、谈话内容要事先有所准备,不知道的事情或不属于自己工作范围的问题不要随便答复和表态,没有把握的事不要承诺。
6、不要一边做其他事一边与客人交谈。实在不可避免时,应先向客人说明。如“对不起”、“马上要向上级报告”等。
7、注意使用礼貌用语
“ 您好”
“是的,我明白了。”
“请您稍等片刻。”
“让您久等了。”
“谢谢!”
“实在抱歉,对不起!”
“太不好意思了。”
“欢迎光临”,“请慢走”等。
<4>交往礼仪
1、办公用语文雅、准确、易懂,语气和蔼、谦逊。使用普通话或通用工作语言。
2、与人交谈时应热情、礼貌、亲切、诚恳,认真倾听,声音大小适宜,语调平和不随意打断他人或中途插话,不用手指指着人说话。
3、进入他人办公室,应先轻轻敲门示意,允许后再进入。如对方不便,要静候。
4、同事间相互尊重,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关心,加强沟通。不在背后议论同事的个人隐私、传播是非。
<5>仪表举止礼仪
1、走路时要挺胸抬头、精神饱满,不要和同行者搭肩而行,行姿自然、稳健。上身不左右摇摆,鞋子不发出明显声响。
2、站立时不要倚靠任何支撑物,不要半坐在桌子或椅子背上。
3、坐时不要摇腿跷脚,更不要将腿搭在椅子扶手上或坐在椅子扶手上,不弄响座椅。
4、不要将裤腿卷起,女性更要注意坐姿。
5、不能控制须当众打哈欠、喷嚏时应注意用手部遮掩。
6、在一些隆重、正式的场合要保持肃静。
7、不随意评论他人是非,不自吹自擂。
8、注意说话的音量应符合所在场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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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孩子有暴力行为?孩子的暴力行为,总是让家长们非常的头疼,甚至有些孩子才两三岁这样已经表现出有暴力的行为,这个时候最主要的就是要看,家长们如何去教育他们,以下就是防止孩子有暴力行为的方法。
心理年龄符合实际年龄
心理健康的儿童青少年具有与其实际年龄相符合的心理、行为特征,并形成与年龄阶段相适应的心理、行为模式。如果心理、行为严重偏离相应的年龄段特征,可能存在心理发育问题。表现为发展严重滞后或超前,则是心理不健康的表现。
心理自控能力
心理活动自控能力强的儿童、青少年,其注意集中水平高,记忆和意识活动有效水平也高。而自控能力较差者,其注意集中水平低,注意力难集中,缺乏专注性,其记忆和意识活动有效水平低,往往导致学习困难。 八、健全的个性特征
个性(人格)是每一个人独有的心理特征及特有的行为模式,具有相对的倾向性和稳定性。是在先天素质的基础上和后天环境的长期影响下形成的,是一切心理特征的总和。自幼培养儿童青少年客观而积极的自我意识,能适度控制自己的情绪与行为,使其行为符合社会道德规范,形成良好、健全的个性是个体适应环境的重要保证。
自信心
自信心是对自我的客观评价,实质上是一种自我认知和思维的分析综合能力。如果自我评价过高、自命不凡,会因盲目自信导致意外失败而沮丧,产生失落感或抑郁情绪;若自我评价过低,会产生自卑感,因缺乏勇气不能充分发挥自 身潜能而失去机遇而一事无成。恰当的自信是心理健康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获得成功的重要保障。
心理耐受力
对突发的强烈精神刺激或长期精神刺激的抵抗能力,以及对压力、失败、挫折的心理承受能力即为心理耐受力。因为儿童青少年正处于心理发育和个性形成时期,其可塑性强,应及早培养他们不怕苦、不怕累、耐受失败、挫折的坚强意志力,不断提高心理承受能力,有利于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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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日为中,我们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在社会交往中,一个人的行为既体现他的道德修养、文化水平,又能表现出他与别人交往是否有诚意,更关系到一个人形象的塑造,甚至会影响国家民族的形象。下面读文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行为礼仪常识,希望能够帮到你哦!
1、站姿——要有稳定感
最容易表现体态特征的是人处于站立时的姿势。社交场合中的站姿,要求做到“站有站相”,注意站姿的优美和典雅。
女性应是亭亭玉立,文静优雅;男性应是刚劲挺拔,稳健大方。
正确的站立姿势应是:端正、庄重,具有稳定性。站立时的人,从正面看去,应以鼻为点与地面作垂直状,人体在垂直线的两侧对称,表情自然明朗。
温馨提示——注意防止不雅站姿,例如:
⑴ 上身。歪着脖子、斜着肩或一肩高一肩低、弓背、挺着腹、撅臀或身体依靠其他物体等。
⑵ 手脚。两腿弯曲、叉开很大以及在一般情境中双手叉腰、双臂抱在胸前、两手插在口袋等。
⑶ 动作。搔头抓痒,摆弄衣带、发辫、咬指甲等。
2、坐姿——讲究稳重感
坐姿是人际交往中最重要的人体姿态,它反映的信息非常丰富。优美的坐姿是端正、优雅、自然、大方。
入座时,要走到座位前面再转身,然后右脚向后退半步,再轻稳地坐下,收右脚。
入座后,上体自然坐直,双肩平正放松,立腰、挺胸,两手放在双膝上或两手交叉半握拳放在腿上,亦可两臂微屈,掌心向下,放在桌上。两腿自然弯曲,双脚平落地上,男士双膝稍稍分开,女士双膝必须靠紧,两脚平行,臀部坐在椅子的中央(男士可坐满椅子,背轻靠椅背)。双目平视,嘴唇微闭,微收下颌,面带笑容。起立时,右脚向后退半步,而后直立站起,收右脚。
温馨提示——要坚决避免以下几种不良坐姿:
⑴ 就座时前倾后仰,或是歪歪扭扭,脊背弯曲,头过于前倾,耸肩。
⑵ 两腿过于叉开或长长地伸出去,萎靡不振地瘫坐在椅子上。
⑶ 坐下后随意挪动椅子,在正式场合跷二郎腿时摇腿。
⑷ 为了表示谦虚,故意坐在椅子边上,身体萎缩前倾地与人交谈。
⑸ 大腿并拢,小腿分开,或双手放在臀下,腿脚不停地抖动。
3、走姿——展精神风貌
行走是人生活中的主要动作。从一个人的走姿就可以看出其精神是奋发进取或失意懒散,以及是否受人欢迎等,它最能体现出一个人的精神面貌。
在生活中有的人精心打扮穿着入时,如果走姿不美,就会逊色三分;而有的人尽管服装样式简单,优美的走姿却使他气度不凡。
标准的走姿要求行走时上身挺直,双肩平稳,目光平视,下颌微收,面带微笑;手臂伸直放松,手指自然弯曲,摆动时,以肩关节为轴,上臂带动前臂,向前、后自然摆动;身体稍向前倾,提髋屈大腿,带动小腿向前迈。
温馨提示——注意矫正不雅的走姿:
⑴ 内八字和外八字。
⑵ 弯腰驼背,歪肩晃膀。
⑶ 走路时大甩手,扭腰摆臀,大摇大摆,左顾右盼。
⑷ 双腿过于弯曲或走曲线。
⑸ 步子太大或太小;不要脚蹭地面、双手插在裤兜或后脚拖在地面上行走。
⑹ 男士的走姿像小脚女人走路一样,一步一挪;或像闲人一样八字步迈开,那会给人以萎靡不振的感觉。
4、蹲姿——别不顾优雅
蹲姿一般以下列两种为宜:
⑴ 交叉式蹲姿。下蹲时,右脚在前,左脚在后,右小腿基本垂直于地面,全脚着地,左腿在后与右腿交叉重叠,左膝由后面伸向右侧,左脚跟抬起,脚掌着地,两腿前后靠紧,合力支撑身体。臀部向下,上身稍前倾。
⑵ 高低式蹲姿。下蹲时左脚在前,右脚稍后,两腿靠紧往下蹲。左脚全脚着地,小腿基本垂直于地面,右脚脚跟提起,脚掌着地。右膝低于左膝,右膝内侧靠于左小腿内侧,形成左膝高右膝低的姿势,臀部向下,基本上靠一只腿支撑身体。
温馨提示:
下蹲时一定要注意不要有弯腰、臀部向后撅起的动作;切忌两腿叉开,两腿展开平衡下蹲,以及下蹲时,露出内衣裤等不雅的动作,以免影响你的姿态美。因此,当要捡起落在地上的东西或拿取低处物品的时候,不可有只弯上身、翘臀部的动作,而是首先走到要捡或拿的东西旁边,再使用正确的蹲姿,将东西拿起。
5、递物——讲究安全、便利、尊重
行为举止要考虑到是否有礼貌,是否伤害他人。以日常生活常见的递交物品为例,请把握递交物品三原则:安全、便利、尊重。
若递刀递笔给他人,就必须“授人以柄”,千万不要把刀尖、笔尖对着他人递过去,要令人有安全感并使对方很方便地接住,还要等对方接稳后才能松手,这就是尊重他人的表现。
端茶递水最好双手递上,注意不要溅湿他人;要讲究卫生,捧茶杯的手不要触及杯口上沿,避免客人喝水时嘴唇碰到你手指接触过的地方。
若递交书本、文件,也要尽量双手递上,让文字正向朝着对方,使对方一目了然,不能只顾自己方便而让他人接过书本文件后再倒转一下才看清文字。
温馨提示:
递交物品时一般要求和颜悦色,并说:“请接好”、“请用茶”、“请收好”之类的礼貌语,还要注意目光的交流,双方最好处于“平视”状态,尽量避免“俯视”时的傲慢、施舍之意或“仰视”时的畏惧、讨好之态。
6、行为——注意情境、角色、距离
行为举止应恰到好处。举止三要素:情境、角色、距离。
⑴ 随情境变化在办公室与在运动场,在教室与在足球看台上,出席婚礼与出席葬礼,朋友聚会与商务谈判……所表现出来的举止神态截然不同,才是正常现象。
⑵ 有角色意识
如果主次不分,没大没小,反客为主,不是别有用心,就是贻笑大方。人是社会的一分子,行为举止就不可能为所欲为。特别是官员、军人、教师等类型人物的行动就显然不大自由。特殊人物的举止格外令人关注,其效果也与众不同。
⑶ 有距离概念
男女同学之间如果经常靠得太近,未免有“相处过密”之嫌;情侣之间,如果离得太远,就有闹别扭之感。尤其是在社交活动中,人与人之间保持距离的远近具有特定的含义。比如,距离75厘米左右是“个人界域”,意为“亲切、友好、融洽”,适合于朋友、同志、同事谈心;距离在45厘米以内是“亲密界域”,意为“亲密无间、爱抚”,适合于恋人、夫妻、母女等最亲近者的交流。
7、握手——友好情感的传递
握手次序应把握尊者优先和女士优先的原则,其次序是:上级、长辈、女士。具体说,在上下级之间,一般由上级先伸手,下级再相握;长辈与晚辈之间,应是长辈主动先伸手,晚辈立即反应;在男性与女性之间,应由女士先大方地伸手,男士有礼貌地响应。
在表示祝贺、慰问的特殊场合,下级、晚辈、男士也可先伸手。
主客之间:迎客时,主人先伸手,以示欢迎;告别时,客人应先伸手,表示感谢。告别时,若由主人先伸手,就有逐客之意。
温馨提示:
⑴ 伸手时右手掌要与地面垂直,以示友好、平等。如果伸出的手,掌心向上是顺从性的握手姿势,以示谦恭、服从,乃至乞求、巴结;如果伸出的手,掌心向下是控制性的握手姿势,表达的是居高临下、傲慢,支配控制对方之意。
⑵ 握手时,必须注意目光交流,适当寒暄。切忌与对方握手时目光游移、左顾右盼,与第三人谈话。
⑶ 通常,握手只能一对一,注意不能几个人交叉握手,要等别人握完后再握。
⑷ 不能戴手套与人握手,女士戴的礼服手套除外。
⑸ 与一般女性握手只要握手指部分。
⑹ 不要用湿手、脏手或有疾病的手与人握手,如果对方已伸手,你应该亮出双手,简单说明情况表示歉意,以求得谅解,才不至于失礼。
⑺ 跨门槛时不可握手。宾主告别时,要注意跨门槛(一只脚在门槛边,一只脚在门槛外面)时,不可握手。
8、行礼——多姿多彩、灵活运用
⑴ 鞠躬
鞠躬是我国古代传统礼节之一,至今仍是人们见面表示恭敬、友好的一种人体语言。和握手相比,鞠躬表达的敬意更深一些,常用于婚丧节庆、演员谢幕、讲演、领奖等场面以及下级对上级、服务员对客人、初次与朋友见面。特别是在大众场合个体与群体的交往时,个人不可能和许多人逐一握手,则以鞠躬代之,既恭敬,又节约时间,值得大大提倡。
⑵ 拱手(抱拳)
拱手礼是一种极具民族特色的礼节,而且它既可以避免人数众多时握手的不便,又可以不受距离的限制,特别适用于春节拜年、单位团拜、亲朋好友聚会或向别人祝贺时。
⑶ 起立
这是向尊长、来宾表示敬意的礼貌举止。常用于上课前学生对老师,开会时对重要领导、来宾、报告人到场时的致敬。平时,坐着的位低者看到刚进屋的位尊者,坐着的男子看到站立着的女子,或者在送他们离去时,也都要用起立以表示自己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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