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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是什么?怎么样去领取?领取的条件是什么?
晚育津贴的概念
女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按女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男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其奖励假的津贴按男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男职工单位或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
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
如果夫妻双方都有生育险,晚育津贴则由男方或女方享受均可,对于参保人来说,当然是谁的保险缴费基数高就由谁享受,如男方缴费基数高于女方,则在晚育津贴申请的表中由男方公司盖章经办人签字,双方签字、双方单位盖章后通过女方公司报销。
如果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参险,则只可以享受晚育津贴,这时,到男方单位人力资源部提交相关材料,同样双方签字、双方单位盖章后返还男方人力资源部,男方申报领取。
晚育津贴领取条件
晚育津贴领取条件一、晚育津贴即年满24周岁的已婚妇女,为初育的条件可以领取,男女双方选择一方领取。晚育津贴能领多少钱?详细点击:晚育津贴多少钱?
晚育津贴领取条件二、员工申领晚育津贴必须满足产前连续缴纳9个月生育保险的条件,如未能满足这个条件,可在生产后(不含生产月)从次月起连续缴纳生育保险12个月后再提交资料申请
晚育津贴领取条件三、申请生育/晚育津贴需要的材料:
1.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2.《医学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4.《XX市生育服务证》或《XX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复印件)
5.《XX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2份,需男女双方单位加盖人事章)如果有一方没有工作就只需要一份
其中最重要的是这个:《XX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下面就来说说这个联系单如何办理
需要的材料有: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
2.本市社保卡
3.生育服务证(准生证)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证明需一年期内有效)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女方)
5.现居住地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需要暂住证)或现本人单位在本市注册地的工作证明
6.女方或男方单位的证明信(证明本人是单位职工,单位为其缴纳了生育保险,初婚初育)
7.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证明需一年内有效),其实6和7可以开在一起,我当时就是开在一起了,如果要求严格的社区居委会事多,那就分开开吧。
以上材料5-7需要原件,1-4需要原件+复印件,1-2需要双面复印,拿着这些东西去你居住地管辖范围内的街道办事处,办理《XX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晚育津贴领取条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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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是指适当推迟妇女婚后的初育年龄。初育年龄是指妇女婚后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年龄。 计划生育是我们的国策,晚婚晚育则是实现这一国策的重要手段之一。下面读文网小编来告诉大家晚育津贴的领取条件是什么。
晚育津贴的领取条件一:晚育津贴即年满24周岁的已婚妇女,为初育的条件可以领取,男女双方选择一方领取。晚育津贴能领多少钱?详细点击:晚育津贴多少钱?
晚育津贴的领取条件二:员工申领晚育津贴必须满足产前连续缴纳9个月生育保险的条件,如未能满足这个条件,可在生产后(不含生产月)从次月起连续缴纳生育保险12个月后再提交资料申请
晚育津贴的领取条件三:申请生育/晚育津贴需要的材料:
1.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2.《医学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4.《XX市生育服务证》或《XX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复印件)
5.《XX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2份,需男女双方单位加盖人事章)如果有一方没有工作就只需要一份
其中最重要的是这个:《XX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下面就来说说这个联系单如何办理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
2.本市社保卡
3.生育服务证(准生证)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证明需一年期内有效)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女方)
5.现居住地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需要暂住证)或现本人单位在本市注册地的工作证明
6.女方或男方单位的证明信(证明本人是单位职工,单位为其缴纳了生育保险,初婚初育)
7.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证明需一年内有效),其实6和7可以开在一起,我当时就是开在一起了,如果要求严格的社区居委会事多,那就分开开吧。
以上材料5-7需要原件,1-4需要原件+复印件,1-2需要双面复印,拿着这些东西去你居住地管辖范围内的街道办事处,办理《XX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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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国家全面开放二胎政策以后,有关于二胎的话题就一直在被讨论。人们除了关系国家改革的因为老龄化问题严重而带来的养老问题之外,当然生育二胎最重要的还是生育保险的报销问题了。下面读文网小编来告诉大家计算职工生育津贴的方法。
用人单位或职工要在分娩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到社保机构进行办理
所需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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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女性职工来说,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是不可缺少的员工福利,在工作时缴纳生育保险是非常重要的。那么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规定的资料。
必须享受的休假
1.产假: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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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的定义就是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晚育的定义就是女年满24周岁的初育为晚育。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晚婚晚育的相关法律知识。
据有关条例规定,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1、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
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2、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3、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4、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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