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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作为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意思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对于存款保险制度中的保障范围是人们特别关注的地方。下面一起来了解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吧,供大家参考!
国际上通行的理论是把存款保险分为隐性(implicit)存款保险和显性(explicit)存款保险两种。
1、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则多见于发展中国家或者国有银行占主导的银行体系中,指国家没有对存款保险做出制度安排,但在银行倒闭时,政府会采取某种形式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因而形成了公众对存款保护的预期。
2、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存款保险的要素机构设置以及有问题机构的处置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优势在于:
1)明确银行倒闭时存款人的赔付额度,稳定存款人的信心。
2)建立专业化机构,以明确的方式迅速、有效地处置有问题银行,节约处置成本。
3)事先进行基金积累,以用于赔付存款人和处置银行。
4)增强银行体系的市场约束,明确银行倒闭时各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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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人身保险合同吗?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或生存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根据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协议。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人身保险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1、人寿保险合同
人寿保险合同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或生存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合同。人寿保险的基本内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生存到一定的年龄时,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中最基本、最主要的种类。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残疾为基本保险责任,可附加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需要医疗或收入损失的保险责任。
3﹑健康保险合同
以被保险人因疾病需要医疗或造成残疾或收入损失等为保险责任的人身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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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是指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一类保险。按业务内容,可分为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五类业务。你对人身损害中的责任保险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责任保险的相关法律知识。
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相比较,其共同点是均以大数法则为数理基础,经营原则一致,经营方式相近(除部分法定险种外),均是对被保险人经济利益损失进行补偿。
(一)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基础的特征
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基础不仅是各种民事法律风险的客观存在和社会生产力达到了一定的阶段,而且是由于人类社会的进步带来了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其中法制的健全与完善是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的最为直接的基础。
(二)责任保险补偿对象的特征
尽管责任保险中承保人的赔款是支付给被保险人,但这种赔款实质上是对被保险人之外的受害方即第三者的补偿,从而是直接保障被保险人利益、间接保障受害人利益的一种双重保障机制。
(三)责任保险承保标的的特征
责任保险承保的却是各种民事法律风险,是没有实体的标的。
保险人在承保责任保险时,通常对每一种责任保险业务要规定若干等级的赔偿限额,由被保险人自己选择,被保险人选定的赔偿限额便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超过限额的经济赔偿责任只能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四)责任保险承保方式的特征
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具有多样化的特征。
在独立承保方式下,保险人签发专门的责任保险单,它与特定的物没有保险意义上的直接联系,而是完全独立操作的保险业务。
在附加承保方式下,保险人签发责任保险单的前提是被保险人必须参加了一般的财产保险,即一般财产保险是主险,责任保险则是没有独立地位的附加险。
在组合承保方式下,责任保险的内容既不必签订单独的责任保险合同,也无需签发附加或特约条款,只需要参加该财产保险便使相应的责任风险得到了保险保障。
(五)责任保险赔偿处理中的特征
1.责任保险的赔案,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方的损害并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为前提条件,必然要涉及到受害的第三者,而一般财产保险或人身保险赔案只是保险双方的事情;
2.责任保险赔案的处理也以法院的判决或执法部门的裁决为依据,从而需要更全面地运用法律制度;
3.责任保险中因是保险人代替致害人承担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各种责任事故处理的态度往往关系到保险人的利益,从而使保险人具有参与处理责任事故的权力;
4.责任保险赔款最后并非归被保险人所有,而是实质上付给了受害方。
看过“责任保险在人身损害中有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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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伤残、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你对人身保险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人身保险的相关法律知识。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风险意识的增强,居安思危不仅体现在对物质补偿的需求上,而且发展到越来越多的人寻求养老的保障、死亡的怃恤、伤残的给付等。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个体经济、集体经济的发展,医疗、待业、住房、分配制度的改革等,都使人们对人身保险有了进一步的需求。
1、开展人身保险是对国家社会保障措施的必要补充。根据实际需要设计不同形式的人身保险,可以满足人民的要求,促进社会安定。
2、俗话说的好,人有旦夕祸福。人的一生中无法避免疾病、年迈和死亡,人身保险可以起到有备无患的作用,无论对家庭还是个人,都可以提供各种保障,解决经济上的困难,解除后顾之忧,使人民安居乐业。
3、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人身保险的潜力很大,将分散的、小额的保险费积少成多,并利用寿险资金长期性的特点加以充分运用,使一部分消费基金转化为生产基金,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为被保险人提供了可靠保障。因为通过资金运用,进一步壮大了保险基金。
看过“消费者购买人身保险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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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身保险是劳动者在遇有不幸事故,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扶养人死亡时得到物质保证的形式之一。你对人身保险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人身保险的相关法律知识。
(1)定额给付性质的保险合同
大多数财产保险是补偿性合同,当财产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按其实际损失进行补偿。大多数人身保险.不是补偿性合同,而是定额给付性质的合同,只能按事先约定金额给付保险金。健康保险中有一部分是补偿性质,如医疗保险。在财产保险方面,大多数财产可参考其当时市价或重置价、折旧来确定保险金额,而在人身保险方面,生命价值就难有客观标准。保险公司在审核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时,大致上是根据投保人自报的金额,并参照投保人的经济情况、工作地位、生活标准、缴付保险费的能力和需要等因素来加以确定。
(2)长期性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的特点之一就是其保险期限长。个别人身保险险种期限较短,有几天,甚至几分钟的,如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和高空滑车保险,则另当别论。投保人身保险的人不愿将保险期限定得过短的一个原因是,人们对人身保险保障的需求具有长期性;另一个原因是,人身保险所需要的保险金额较高,一般要在长期内以分期缴付保险费方式才能取得。
(3)储蓄性保险
人身保险不仅能提供经济保障,而且大多数人身保险还兼有储蓄性质。作为长期的人身保险,其纯保险费中大部是用来提存准备金,这种准备金是保险人的负债,可用于投资取得利息收入,以其用于将来的保险金给付。正因为大多数人身保险含有储蓄性质,所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保单质押贷款、退保和选择保险金给付方式等权利。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没有这些权利。
(4)不存在超额投保、重复保险和代位求偿权问题
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难以用货币衡量,所以人身保险一般不存在超额投保和重复保险问题。但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需要和收入水平加以控制,使保险金额不高的过分。同样代位求偿权原则也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如果被保险人的伤害是由第三者造成的、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既能从保险公司取得保险金,又能向肇事方提出损害照偿要求,保险公司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
看过“人身保险不赔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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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或生存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根据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协议。你对人身保险合同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人身保险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1)不可抗辩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成立二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理由解除合同。
这是一条有利于保户的规定。如果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重要事实,只能在二年内以此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或解除合同,超过两年的可抗辩期,这个权力即告丧失。
2)自杀条款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以内自杀,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如果自杀发生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之后,保险公司可以给付保险金。
3)宽限期条款
对于分期交费的保单,如果投保人因疏忽或者其他原因没能按期交费,保险公司给出一定的宽限期(一般为60天,具体时间请见条款规定),在这段时间内保单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予负责。如超过宽限期还没交纳保费,则保单有可能失效。
4)复效条款
因投保人不按期交纳保费致使保单失效后,二年之后,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经过保险公司审查同意后,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利息,保单可恢复效力。
5)不丧失价值条款
投保人在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后,保单会积存一定的责任准备金。这种准备金不因保单效力的变化而丧失其现金价值。投保人若要退保,这部分现金价值应由保险公司退还给投保人。
6)误报年龄条款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还投保人。
7)受益人条款
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受益人可以为一人或数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指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在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死亡后的保险金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领取。
看过“人身保险合同是否可以获得双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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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保险保障的范围
家庭财产保险简称家财险,是个人和家庭投保的最主要险种。凡存放、坐落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属于被保险人自有的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投保家庭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简称家财险,是以城乡居民的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是个人和家庭投保的最主要险种之一。
被保险人所有、使用或保管的、座落于保险单列明的地址的房屋内的财产,可以约定范围向保险人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为居民或家庭遭受的财产损失提供及时的经济补偿,有利于居民生活安定,保障社会稳定。
普通家庭财产保险:爆炸、审击、火灾、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地震、雪灾、暴雨、洪水、暴风、冰凌、冰雹、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保险公司需都要对投保人进行理赔赔偿;另外,在事故发生时或发生后,为减少保险财产损失,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及所支付的必要而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要承担。
普通家庭财产保险不承包的责任:战争、军事行动、暴力行为、核辐射和污染、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雇佣人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电器、电气设备因使用不当等造成的损毁或损失及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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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意外保险保障范围
一般的旅游意外保险的保障范围大致分为四部份:(一)人身意外保障、(二)医疗费用保障、(三)个人财物保障、(四)个人法律责任保障。
(一)人身意外保障:由于意外造成死亡或永久性伤残而给予一笔预先约定的金额。
(二)医疗费用保障:在旅途中因意外而引致的医疗费用开支。完善的旅游意外保险应包括国际医疗支援服务,万一在外地发生严重事故,受保人可享用国际医疗队伍的服务;例如紧急医疗运送或送返原居地等。大部份的旅游意外保险都是只保障因意外造成之医疗开支,但亦有少部份的保单可同时保障在旅途中因疾病而带来的医疗支出。
(三)个人财物保障:保障在旅途中,财物因意外损毁或被盗窃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四)个人法律责任保障:在旅途中受保人因疏忽而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而被追讨索偿的保障。由于不同的保险公司发出的保单条款可能有异,因此保障范围可有不同。
旅游意外保险一般包括医疗费用、人身意外、意外双倍赔偿、紧急医疗运送、运返费用、个人行李、行李延误、取消旅程、旅程延误、缩短旅程、个人钱财及证件还有个人责任等诸多种。
医疗费用:在旅游中因感染疾病或是遭遇意外所需支付的医疗费用。
人身意外:若受保人因严重意外导致四肢不全、一目或双目失明、甚至死亡,受保人可根据投保内的赔偿额得到赔偿。
意外双倍赔偿:偌如受保人自费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包括飞机、气垫般、渡轮、计程车等等)或乘搭私家车遭到严重意外时,受保人将得到双倍的赔偿额。
紧急医疗运送:若受受保人因意外或重病,有关方面会提供急紧医疗运送。
运返费用:倘若受保人不幸身故,保险公司会提供将尸体返回原居地。
个人行李:受保人的个人行李,若在旅途中被人盗窃、意外遗失或损毁,将受到一定数额的赔偿。
行李延误:若受保人运送行李的航机抵达目的地12小时後仍未送达,可按每12小时得到赔偿。
取消旅程:若受保人在保单生效日至起行日内,因严重疾病或意外不能成行,所有旅费订金、机票等损失有保险公司负责。
旅程延误:若乘搭之交通工具因天气恶劣、机械故障、工业行动或被骑劫导致延误,受保人可按时间得到赔偿。
缩短旅程:若受保人或家属因遭遇意外,重病或死亡,需要提早结束旅程时,受保人可索偿已支付或是不能享用的费用。
个人钱财及证件:范围包括金钱损失(现金、当地货币、旅行支票)及因遗失护照而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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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理赔是指应投保方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保险人以法律规定和人身保险合同为依据,审核认定保险责任并进行保险金给付的行为,人身保险理赔与侵权赔偿相矛盾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人身伤害保险理赔与侵权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
人身保险的理赔工作从接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损失通知时开始,经过现场查勘,责任审定、赔款计算,保险金给付等主要过程来完成,是一项比较复杂而又繁重的工作。人身保险理赔的功能表现在三个方面:
1.实现保障功能
人身保险本身的内涵决定了购买人身保险,对个人和家庭来说,目的是为了寻求未来的保障;对企业来说,目的是稳定企业的经营,而理赔是实现人寿保险经济补偿功能的最终体现。
2.规范经营行为
保险理赔是对承保、保全风险控制的监督和检验,行使着“内部审计”的工作职责。通过理赔可以发现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制定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有利于规范保险公司的业务行为,为业务核保和风险管理提供依据,减少和杜绝不规范业务和高风险业务,提高保险公司整体风险控制水平,促进保险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
3.树立保险公司品牌
商业保险公司的社会形象和声誉,在一定程度上是通过良好、及时、合理的理赔服务品质来树立和维持的。因为高品质的理赔服务最能反映保险公司对客户的尊重,每一件满意的理赔案件都是推动人身保险展业的最好广告。
4。防范保险欺诈和骗赔
保险理赔是以事实为依据,以保险责任为准绳,既要为客户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又要通过保险理赔防范保险欺诈,避免其他被保险人的利益受到不法分子的侵犯。尤其在团体保险理赔时最容易出现利用团体的社会影响进行骗赔或者强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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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即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工伤保险,是指国家或社会为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家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意外险与工伤保险的相关法律知识。
1、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的实施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的标志和成果。
2、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其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工伤补偿体现出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3、建立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工伤保险与生产单位改善劳动条件、防病防伤、安全教育,医疗康复、社会服务等工作紧密相联。对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的安全生产,防止或减少工伤、职业病,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
4、工伤保险保障了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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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伤残、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人身保险的特点之一就是其保险期限长。个别人身保险险种期限较短,有几天,甚至几分钟的,如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和高空滑车保险,则另当别论。投保人身保险的人不愿将保险期限定得过短的一个原因是,人们对人身保险保障的需求具有长期性;另一个原因是,人身保险所需要的保险金额较高,一般要在长期内以分期缴付保险费方式才能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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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总是在问,我们为什么要买保险?买保险当然是为了防止意外与风险的发生而给我们带来的经济损失啊!下面读文网小编来告诉大家人身意外险多少钱才合理。
不要总是以为新闻里、电视上的各种灾难离自己很遥远,其实隐藏的风险就会在自己身边随时发生,在你措不及防的时候给你一记响亮的耳光,为什么就不能在自己有能力的时候为自己购买一份意外保险防患于未然呢?
现在保险的种类越来越多了,有作为主险销售的,也有作为附加险销售的;有保费低的也有保费高的。我们在选择人身意外保险时,首先应该问的不是意外保险多少钱一份,而应该是自己需不需要。如果需要,需要的又是保障哪些范围,在这一切都确定好后才需要考虑意外保险多少钱一份,然后再根据自己实际的经济状况和需求来进行选择。
意外时常发生在我们的身边,在这种未知的情况下,我们需要用一种方式来减轻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伤害和损失,人身意外保险多少钱一份才合理?这也是我们需要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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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独家消息,保险资管产品投资范围将增加信托等资产,以便更好防范投资风险。那么保险资管产品投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了?下面读文网小编来告诉大家。
保险资管产品经营范围扩至养老险公司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欲将开展资管产品业务的机构,由现行的保险资管公司扩围至养老保险公司,后者开展产品业务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依照此前保监会《通知》中给出的定义,保险资管产品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管理人,向投资人发售标准化产品份额,募集资金,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投资人利益运用产品资产进行投资管理的金融工具。产品分为定向产品和集合产品,前者认购门槛3000万元,后者投资门槛100万元,投资人为保险机构等机构主体。“门槛是100万元,比拼的是各资管公司的投研能力。”某保险资管公司固定收益投资人士如此评价这一业务。
而在养老险公司人士眼中,这一业务的发起机构扩展至养老险公司并不突兀,“养老险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资产管理机构,本身就有包括年金、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资金受托管理等具有资产管理性质的业务,养老险公司现在也在向资产管理机构转型。”一位养老险公司高管表示。
不过,这位养老险公司高管也表示,获准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符合养老险公司向资产管理机构转型的发展方向,但开展这一业务的压力也大,要做好并不容易,毕竟资管领域的竞争激烈。
试点以来,据了解,开展业务的保险资管公司不断增多,保险资管产品类型不断增加,投资范围不但覆盖国内传统投资及另类投资领域,还覆盖到境外投资品种的产品。比如,某保险资管公司发行了多只投资于证券公司融资业务的债权收益权资管产品,同时,其发行的“全球新股及流动性机会资管产品”欲在全球范围“打新”,产品中不超过40%的资产投向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对于发展规模,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曾表示,截至2014年6月底,保险资管产品规模为611亿元,普华永道预计,目前保险资管产品业务规模在1000亿元左右,占险资运用余额的1%。未来,保险资管产品业务将由现行的试点调整为对行业完全放开。
保监会资金部要求各资管公司结合市场及自身发展实际情况,将对《征求意见稿》内容的书面意见于2015年12月31日前反馈。
保监会资金部2015年12月下旬下发了《关于调整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一位业内人士将这份文件解读成,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范围增加了信托等资产,同时明确了创新标的产品的申报工作。
关于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现行的依据为保监会2013年2月份发布的《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这一规定将保险资管产品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及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而新下发的《征求意见稿》欲将保险资管产品投资的基础资产范围调整为:符合监管规定的保险资金可投资范围,以及债权收益权等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保险资金可投资范围在《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中有明确规定。2014年2月份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将保险资金可投资资产分为五大类,包括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其中,其他金融资产包括集合信托计划、银行理财、金融衍生品、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以及其他保险资管产品等。
一位保险资管公司相关负责人称,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于资管产品业务投资范围的最大变化在于“增加了信托”,相较现行规定相当于有了很大程度的放宽。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创新型产品的申报流程,给出了指引。”该负责人称。
《征求意见稿》根据基础资产的不同欲将保险资管产品分成两类:基础资产范围在保险资金可投资范围内的,为普通型产品;基础资产范围超出保险资金可投资范围的,为创新型产品。
《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资管公司获得产品业务资质且完成普通型产品发行后,可以申请发行创新型产品。保险资管公司申请发行创新型产品,需进行产品创新能力备案。申请发行创新型产品,实行首只产品风险评估、同类产品事后报告的模式。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资管产品时,应当通过保监会指定的资产交易平台进行登记、发行、交易转让和信息披露,并且按照《通知》规定向保监会提交事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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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儿童自制能力差,活泼好动,好奇心强,发生意外的风险远远高于成人所遭受的风险。据调查显示,意外是危及孩子健康的主要原因。这时购买一份意外险就至关重要。下面读文网小编来告诉大家少儿意外险的理赔范围是什么。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发生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向意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向意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附表所列两项或者两项以上残疾项目的,保险公司给付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数额之和以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如果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数额之和达到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保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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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再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契约的再保险。下面读文网小编;来告诉大家人身再保险有哪些分类。
人身险的财务再保险目前已发展成非常丰富的非传统形式业务。此类再保险业务不但有传统再保险所具有的分散死亡或疾病风险的职能和作用,而且可以分散分出公司产品投资风险并满足保险监管部门对分出公司偿付能力监督和管理的需要。
财务再保险是对传统再保险业务的重大发展,目前仍未形成完整系统的理论和做法,各国保险监管机构对财务再保险的政策差别很大。在发达国家,只要偿付能力的监管要求得到满足,监管机构并不干涉再保险的具体做法,因此其财务再保险亦较发达。在保险业发展相对落后的国家,监管机构一般对财务再保险实行较为严格的控制。需要强调的是,由于人身险业务的相对特殊性,其财务再保险与财险的财务再保险尽管在原理上有某些类似,但在具体做法上差别极大。
相信通过上面的学习,您一定对这个知识点有所了解,希望您能多学习这方面的知识,这样的话才可以在投资市场上如鱼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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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保险是什么?包括哪些方面?下面读文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保险期满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为人的生命或身体。当人的生命作为保险标的时,保险以生存和死亡两种状态存在.在定期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根据保险合同有关条款,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在生存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某一约定时点。则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当人的身体用为保险标的时,它是以人的健康和生理能力、劳动能力等状态存在。在健康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的身体遭受疾病或意外伤害而导致损失,根据保险合同,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人身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生、老、病、死、伤、残等各个方面。这些保险责任不仅包括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遭受的意外伤害、疾病、衰老、死亡等各种不幸事故,而且包括与保险人约定的生存期满等事件。
人身保险的给付条件是,当被保险人遭受保险合同范围内的保险事件,并由此导致死亡、伤残、疾病、丧失工作能力或保险期满、年老退休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有关条款,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相比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财产保险如火险等保险期间大多为1年,而人身保险大都为长期性保单,长则十几年、几十年或人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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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保障项目分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那么,人身意外险保障项目有哪些呢?下面读文网小编告诉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所谓意外伤害是指非本意的、外来的、不可预料的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身体遭到严重创伤的客观事件的。如人们在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应属于意外事故;而在水里突发心脏病导致死亡,就不属于意外伤害,因为它是身体内部本已存在的疾病引起的。其特点一般是交费少,保障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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