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人身保险的险种相关的共17个结果:
你听说过人身保险合同吗?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或生存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根据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协议。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人身保险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1、人寿保险合同
人寿保险合同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或生存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合同。人寿保险的基本内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生存到一定的年龄时,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中最基本、最主要的种类。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残疾为基本保险责任,可附加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需要医疗或收入损失的保险责任。
3﹑健康保险合同
以被保险人因疾病需要医疗或造成残疾或收入损失等为保险责任的人身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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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伤残、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你对人身保险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人身保险的相关法律知识。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风险意识的增强,居安思危不仅体现在对物质补偿的需求上,而且发展到越来越多的人寻求养老的保障、死亡的怃恤、伤残的给付等。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个体经济、集体经济的发展,医疗、待业、住房、分配制度的改革等,都使人们对人身保险有了进一步的需求。
1、开展人身保险是对国家社会保障措施的必要补充。根据实际需要设计不同形式的人身保险,可以满足人民的要求,促进社会安定。
2、俗话说的好,人有旦夕祸福。人的一生中无法避免疾病、年迈和死亡,人身保险可以起到有备无患的作用,无论对家庭还是个人,都可以提供各种保障,解决经济上的困难,解除后顾之忧,使人民安居乐业。
3、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人身保险的潜力很大,将分散的、小额的保险费积少成多,并利用寿险资金长期性的特点加以充分运用,使一部分消费基金转化为生产基金,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为被保险人提供了可靠保障。因为通过资金运用,进一步壮大了保险基金。
看过“消费者购买人身保险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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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身保险是劳动者在遇有不幸事故,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扶养人死亡时得到物质保证的形式之一。你对人身保险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人身保险的相关法律知识。
(1)定额给付性质的保险合同
大多数财产保险是补偿性合同,当财产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按其实际损失进行补偿。大多数人身保险.不是补偿性合同,而是定额给付性质的合同,只能按事先约定金额给付保险金。健康保险中有一部分是补偿性质,如医疗保险。在财产保险方面,大多数财产可参考其当时市价或重置价、折旧来确定保险金额,而在人身保险方面,生命价值就难有客观标准。保险公司在审核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时,大致上是根据投保人自报的金额,并参照投保人的经济情况、工作地位、生活标准、缴付保险费的能力和需要等因素来加以确定。
(2)长期性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的特点之一就是其保险期限长。个别人身保险险种期限较短,有几天,甚至几分钟的,如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和高空滑车保险,则另当别论。投保人身保险的人不愿将保险期限定得过短的一个原因是,人们对人身保险保障的需求具有长期性;另一个原因是,人身保险所需要的保险金额较高,一般要在长期内以分期缴付保险费方式才能取得。
(3)储蓄性保险
人身保险不仅能提供经济保障,而且大多数人身保险还兼有储蓄性质。作为长期的人身保险,其纯保险费中大部是用来提存准备金,这种准备金是保险人的负债,可用于投资取得利息收入,以其用于将来的保险金给付。正因为大多数人身保险含有储蓄性质,所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保单质押贷款、退保和选择保险金给付方式等权利。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没有这些权利。
(4)不存在超额投保、重复保险和代位求偿权问题
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难以用货币衡量,所以人身保险一般不存在超额投保和重复保险问题。但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需要和收入水平加以控制,使保险金额不高的过分。同样代位求偿权原则也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如果被保险人的伤害是由第三者造成的、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既能从保险公司取得保险金,又能向肇事方提出损害照偿要求,保险公司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
看过“人身保险不赔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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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或生存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根据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协议。你对人身保险合同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人身保险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1)不可抗辩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成立二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理由解除合同。
这是一条有利于保户的规定。如果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重要事实,只能在二年内以此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或解除合同,超过两年的可抗辩期,这个权力即告丧失。
2)自杀条款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以内自杀,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如果自杀发生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之后,保险公司可以给付保险金。
3)宽限期条款
对于分期交费的保单,如果投保人因疏忽或者其他原因没能按期交费,保险公司给出一定的宽限期(一般为60天,具体时间请见条款规定),在这段时间内保单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予负责。如超过宽限期还没交纳保费,则保单有可能失效。
4)复效条款
因投保人不按期交纳保费致使保单失效后,二年之后,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经过保险公司审查同意后,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利息,保单可恢复效力。
5)不丧失价值条款
投保人在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后,保单会积存一定的责任准备金。这种准备金不因保单效力的变化而丧失其现金价值。投保人若要退保,这部分现金价值应由保险公司退还给投保人。
6)误报年龄条款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还投保人。
7)受益人条款
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受益人可以为一人或数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指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在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死亡后的保险金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领取。
看过“人身保险合同是否可以获得双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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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实质上是无权代理,是广义无权代理的一种。表见代理制度是基于本人的过失或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受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表见代理的相关法律知识。
(1)行为人实施无权代理行为,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
(2)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相信或认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在此认识基础上与行为人签订合同。相对人依据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被代理人的行为,如被代理人知道行为人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其二是相对人有正当的客观理由,如行为人持有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等。
(3)相对人主观上善意、无过失。既然属于一种无权代理,本应由无权代理人自食其果方为允当。然而不容忽视的是,由于被代理人的作为和不作为,制造了代理权存在的表面现象,并且引起了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后者的利益关系到市场交易安全的问题。
相对人可以基于表见代理对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结果。因此设立表见代理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依诚实信用原则使怠于履行其注意义务的本人直接承受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为代理行为而签订的合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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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伤残、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人身保险的特点之一就是其保险期限长。个别人身保险险种期限较短,有几天,甚至几分钟的,如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和高空滑车保险,则另当别论。投保人身保险的人不愿将保险期限定得过短的一个原因是,人们对人身保险保障的需求具有长期性;另一个原因是,人身保险所需要的保险金额较高,一般要在长期内以分期缴付保险费方式才能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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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期货交易风险种类有哪些?下面读文网小编来告诉大家从风险种类上来看,黄金期货交易风险种类主要包括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流动性风险)、交割风险、信用风险(营运风险)、违规风险。
这需要重点说明。首先是代理交易人、经纪人等的信用风险情况,在目前期货市场处于一个逐渐发展壮大的过程中,有很多新的投资者进入期货市场,他们会委托居间人、经纪人、代理交易人帮他们进行交易。但是这些经纪人的诚信度却没有保障。这里有个比较典型的案例,某天一个远月合约上突然出现了一起异常的交易行为,两个账户在涨停价开仓之后立即在跌停价位平仓,相差的价位非常大,交易所感觉交易异常,立刻要求期货公司向客户了解情况。其中一个客户说他当天没有进行过交易,也不知道这笔交易,他的账户是交给一位在网上认识的经纪人代理操作的,后来经过我们调查了解到这个经纪人通过这种手法将委托人账户上的资金转到自己的账户上去,这个案例反映的就是委托交易中的信用风险。
对于一些自营会员或机构投资者,同样存在诚信的问题。自营会员或机构投资者都设有专门的期货部门或期货交易人员。对于这些人员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就有可能给公司带来巨大风险,许多大家耳熟能详的风险事件都是由于交易员擅自行动,公司内控失灵引起的。有一个案例比较典型,这是一家铜的套期保值企业,企业内设有期货部,有一个主管和两个交易员。某天交易所发现在这家企业在一个远期合约上和一个个人账户之间发生了一笔对敲交易,交易所于是就进行了电话询问。根据该企业的说明,当天下单交易的是一个刚刚从事期货行业不到三个月小伙子,他那天比较紧张,把这批单子敲错了。但根据交易所的成交记录以及对方账户的情况来看,显然不是错单。随后通过细致的调查以及与这家企业财务主管进行面谈。最后这家企业终于看出了这不是简单的错单行为,而是交易员有计划地侵占企业账户资金的行为。这家企业缺乏对交易员的监督审核,是导致公司内控失灵,发生风险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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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风险种类上来看,黄金期货的风险类别主要包括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流动性风险)、交割风险、信用风险(营运风险)、违规风险。下面读文网小编来告诉大家黄金期货存在交易风险种类详细介绍。
违规风险主要指期货市场投资者及期货公司在参与市场的过程中引发的违规违法行为所产生的风险。违规风险可能引起哪些后果呢?首先违规行为会面临交易所的处罚措施,交易所目前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暂停交易、暂停开仓、吊销交易公司的执照等等。此外,违规行为还可能引起交易所的临时处置措施。
交易所的临时处置措施是为防止违规后果进一步扩大而做出的限制性措施。比如说要求投资者出面处理情况、要求强行平仓、要求暂停出金等等。暂停出金的时候投资者的交易仍可以继续进行,但是资金就不能转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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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保险是什么?包括哪些方面?下面读文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保险期满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为人的生命或身体。当人的生命作为保险标的时,保险以生存和死亡两种状态存在.在定期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根据保险合同有关条款,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在生存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某一约定时点。则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当人的身体用为保险标的时,它是以人的健康和生理能力、劳动能力等状态存在。在健康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的身体遭受疾病或意外伤害而导致损失,根据保险合同,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人身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生、老、病、死、伤、残等各个方面。这些保险责任不仅包括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遭受的意外伤害、疾病、衰老、死亡等各种不幸事故,而且包括与保险人约定的生存期满等事件。
人身保险的给付条件是,当被保险人遭受保险合同范围内的保险事件,并由此导致死亡、伤残、疾病、丧失工作能力或保险期满、年老退休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有关条款,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相比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财产保险如火险等保险期间大多为1年,而人身保险大都为长期性保单,长则十几年、几十年或人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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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整个社会来看,总会有一些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总会有一些人患病,各种危险随时在威胁着人们的生命,所以我们必须采用一种对付人身危险的方法,即对发生人身危险的人及其家庭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人寿保险就属于这种方法。
当被保险人的生命发生了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最初的人寿保险是为了保障由于不可预测的死亡所可能造成的经济负担,后来,人寿保险中引进了储蓄的成分,所以对在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的人,保险公司也会给付约定的保险金。人寿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以人的生命身体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业务。对于每一个人来说,死亡、年老、伤残、疾病等都是生活中的危险,我们叫做人身危险。
人寿保险是为千家万户送温暖的高尚事业,人寿保险作为一种兼有保险、储蓄双重功能的投资手段,越来越被人们所理解、接受和钟爱。人寿保 险可以为人们解决养老、医疗、意外伤害等各类风险的保障问题,人们可在年轻时为年老做准备,今天为明天做准备,上一代人为下一代人做准备。这样,当发生意外时,家庭可得到生活保障,年老时可得到养老金,有病住院可得到经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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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就要买车险,这是购车必不可少的流程,那么,车险种类有哪些呢?汽车一般买哪些车险比较好?等等问题一直困扰着车主,对此读文网小编为大家作了详细的解答。
建议:根据具体情况组合险种
为得到充分的保障,建议投保人在投保了交强险后投保车辆商业保险,一般建议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险等。
如客户投保的是高档车,建议投保“选择汽车专修厂特约条款”,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可以得到更足额的保障。
如客户居住的地方无车库且安全设施不是很完备,建议投保“机动车盗抢保险”。
一般私家车车上人员责任险的投保,建议正驾驶座按照实际需要确定保额,如已投保人身意外险,可适当降低保额。经常搭载家庭成员以外乘客的车辆,因车辆发生伤及乘客的保险事故,车主将承担赔偿责任,故建议其他座位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额提高至10万元/座。
新车不用购买自燃险,因为自燃需要做事故鉴定。新车自燃肯定说不过去,如果不是用车的问题的话,自燃都需要由车辆生产厂商负责。建议新车保险方案为: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险+盗抢险,再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加上车身划痕险。
另外,男性司机驾车比较老到,险种购买可尽量偏向经济方面。但大的险种不应该节省,特别是需要常常跑长途的车主。女性车主虽然开车比较小心,但因为操作技术不够熟练,常常造成小事故比较多。险种尽量偏向齐全和更多的保障性。
推荐男性购买车险险种为: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率;
女性购买车险险种为: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率+不计免赔额+盗抢险+划痕险。
车辆保险专家提醒,在购买汽车保险时,不能单单考虑价格便宜,而更多的是要考虑自己的各方面情况,综合起来考虑清楚后,再选择适合自己的购买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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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消费者的保险意识逐步提高,对保险产品的纠纷也在增多。一方面是因为保险公司的销售误导所致;另一方面,不少消费者本身保险知识和法律知识比较欠缺,对保险合同还存在误读。下面读文网小编来告诉大家人身保险购买有哪些须知。
为此,小编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先读懂合同,增加自己在保险方面的必要常识。这里拿人身保险为例~
如果在犹豫期后才解除保险合同,消费者会遭受一定的损失,特别是合同履行前几年退保,会遭受较大的损失。因为犹豫期过后解除保险合同是一种单方面违约行为,保险公司将只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或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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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是要求要定期修理的,修理船还有保险大家知道吗?修理船的保险叫做船舶修理保险,那么,什么是船舶修理保险呢?下面读文网小编来告诉大家船舶修理保险的险种特点有哪些。
具体表现在:
船舶修理保险的险种特点有哪些(1)船舶修理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是船舶所有人,也可以是船舶修理人。
船舶修理保险的险种特点有哪些(2)船舶修理保险合同,可以是独立的保险单,也可以在船舶保险单中以加保船舶修理条款的形式出现。
船舶修理保险的险种特点有哪些(3)该保险不仅承保船舶修理期间的海上和陆上危险,而且,承保船舶修理人基于其过失依法律或合同应向第三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船舶修理保险的险种特点有哪些(4)该保险的其保险价值不应低于该船舶修理之前的市场价值与修理费估算额之和。因为,被保险人若因为船舶在修理期间的危险性较航行中为低,而故意将保险价值压低,必然使保险人收益减小。当然,基于船舶修理的风险性低于航行,该保险收取的保险费较低。
船舶修理保险的险种特点有哪些(5)由于被保险船舶的价值会随修理工作的进行而增加,因此,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时,是按保险事故发生时已经修理的程度所需的修理费数额,加上该船舶在着手修理之前的市场价值之和作为计算赔偿数额的根据。
船舶修理保险的险种特点有哪些(6)船舶修理保险的适用,一般是在购买成船后即予以修理或改装,或者是在所投保的船舶保险合同即将届满之时修理该船舶。不过,其条件是在投保的船舶保险期间内,被保险船舶未发生全损。如果是在定期船舶保险合同期间,船舶进坞维修的,船舶所有人不需另行投保船舶修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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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保险的最基本分类分为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很多人对人身保险会存在一些误区,觉得保自己还不如去做投资,只要有钱就一切好说。但是小编在这里还是想跟大家说一句,自己都保护不了那怎么去享受生活呢?下面读文网小编来告诉大家人身保险的认识误区有哪些!
商业保险与各类国家强制的社会保险之间不可以互相替代。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不同保险合同项下,不同险种,被保险人所受的保障范围和水平不同,而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一般由国家事先规定,风险保障范围比较窄,保障水平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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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纠纷,是每个保险公司都会遇到的情况。那么遇到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应该怎样解决呢?下面读文网小编来告诉大家主要来给大家说的就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问题。
人身险合同纠纷主要集中在重疾险和意外险,重疾险纠纷主要集中在投保人是否进行了如实告知以及保险人对免赔条款是否进行了明确说明。而人身保险纠纷最常见的意外险纠纷是:猝死是否属于意外险保险责任范围?
(一)重大疾病险
重疾险纠纷主要集中在投保人是否进行了如实告知以及保险人对免赔条款是否进行了明确说明。对于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仅限于保险人的询问。保险人未询问的投保人没有主动告知的义务。
如果存在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自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的,合同解除权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如果确诊为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重疾险的免赔条款是所有险种中最繁多复杂、隐性免责最多的险种。
这就要重点把握保险人对免赔条款是否进行了明确告知。对明确告知的认定,一般是将免赔条款的文字加大加粗颜色突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方式进行提示、说明。
(二)人身意外险
重疾险保的是自身原因,意外险保的是外来原因。意外险的特征是外来的、非本意的、突发的、非疾病的原因造成被保险人受伤或身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最常见的意外险纠纷是猝死是否属于意外险保险责任范围?
法院在审理猝死的保险合同纠纷中,对猝死认定的标准并不统一,有判赔的,也有不判赔的。判赔的观点认为,猝死只是死亡表现形式,而非死亡原因,猝死的死因包括非疾病的意外死亡,不能简单的将猝死等同于疾病死亡。不判赔的观点认为,猝死属于疾病死亡,猝死虽具有“突发的”、“非本意的”特征,但不具备“外来的”、“非疾病的”要素。因此处理这类案件时要注意对外来的、非疾病的相关证据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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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漫步在城内的大街小巷,映入眼帘的是让你眼花缭乱的个体门店,好一派生意兴隆的景象。然而,你是否想到那里面隐藏着许多不安全火险?从调查情况来看,个体门店火险主要表现在:
1、个体经营者的经营意识较强,但是防火安全意识都很淡薄,没有从思想上认识到防火安全的重要性,只要赚得到钱,什么都可不管。无数火灾的教训告诉人们:思想隐患是防火安全的最大隐患,若不根除,火魔随时都有可能光临。
2、大多数个体门店经营规模小,而门店建筑耐火等级较低,有些门店是私房、老房改建而成,甚至还有的是几十年前的木板房,可想而知,这样的木板房耐火等级更低。对于一些中小城市来说,这样的木板门店相当多,而且往往连成一片,一旦着火,就会火烧连营。另外,有些门店虽然是砖墙砌筑,但内部的装修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所用材料不是防火材料,也未在材料表面涂刷防火涂料。
3、不少个体门店经营的货物是易燃品,火灾荷载大。还有一些个体经营者违章经营易燃易爆物品,而且这些易燃易爆物品摆放随意,有的靠近火炉,有的靠近电器设备。更有甚者,还有一些个体门店经营液化石油气,他们采用的是“倒罐”方法,即直接用充满气体大钢瓶往客户的空瓶内灌气,这是一种极不安全的做法,不仅在灌装过程中会泄漏,而且还由于无法计量而超装。事实证明,由于个体门店比较狭小,失火后多发生阴燃,不易发现,而且蔓延比较迅速,短时间就被破坏,易出现轰燃现象。
4、由于个体门店多数窄小,经营者往往吃住经营于一室,因而使用煤火的几乎天天未熄灭。有的一边升火做饭,一边经营;有的门店夜晚关上卷闸门后无人值班,而煤火又未熄灭,实属太危险了。
5、用电不规范。有不少门店电器设备安装不符合安全规定,电线安装十分零乱,老化破损的电线未更换包扎,有的电线破损既使包扎了,但因包扎不严而仍可见露出的铜丝;有的闸刀开关无保护外壳;有的将铁丝和铜丝当作保险丝使用等等。这些都是火险之隐患,试想一旦发生短路产生电火花,哪有不发生火灾的道理?
6、个体门店消防设施较差,绝大多数没有配备消防器材。尽管有的门店配备了灭火器,但药剂早已失效而未更换;有的未将灭火器摆放在明显可取用的地方,而将其埋没在货堆内;另外还有相当一部分个体经营者购买了灭火器但不知怎样使用,以上现象可想而知,一旦发生火灾只能望洋兴叹。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认为要消除个体门店火险,应该采取如下对策:首先要针对个体门店的规模和经营特点,大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必要印发一些消防安全知识小册子,有条件的可分批组织个体经营者培训,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掌握防火灭火的本领。其次,各基层管理部门如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居委会等,要经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提出整改,并限定整改日期。整改完毕应进行验收。第三,各基层管理部门应与个体经营者签订防火安全责任状,加强个体经营者的责任感,并且要做到有奖有罚,对于那些有隐患而不整改的应进行处罚。对于造成火灾的个体经营者,不管他的财产有多大损失,同样应该处罚而不手软。第四,各个体经营者应该根据自己门店的规模及经营物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并且要学会使用。不可将灭火器埋没在货堆里,药剂应按时更换,这样一旦着火,可以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另外门店内不要生火做饭,最好将炉灶搬到店外;店内无人值班时,应将煤火熄灭,做到人离火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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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学习了人生保险的概念,下面我们来看看人生保险的分类都有哪些。
人们需求的多样性及变动性,决定了人身保险险种的多样性。对于众多的人身保险险种,如何进行科学的归类,世界上还没有形成一个固定的原则和统一的标准。实际上人身保险险种的归类,在不同的场合,根据不同的要求,从各个角度,可以有不同的分法.目前主要有下列几种分类方法:
按照承保方式分类,人身保险可分为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团体保险是指一张保单为某一单位的所有员工或其中的大多数员工(保监会规定至少75%以上的员工,且绝对人数不少于8人)提供保险保障的保险。团体保险又可分为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健康保险等。个人保险是指一张保单只为一个人或为一个家庭提供保障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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